土地承包管理协议(精选16篇)
1.土地承包管理协议 篇一
土地承包合作协议
甲方:黄晋华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8号第1栋1单元702号房 乙方;陈锋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88号振宁翠峰14栋1单元204房 为了更好地建设三塘镇围村山场村民小组的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合同。
一、承包的地点及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围村村委山场村民小组的闲置土地及山坡地,承包面积亩。
二、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从2012年5月日起至2028年5月日共壹拾陆年,建设期为壹年。
三、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由甲方人员担任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组建项目的经营管理机构,对开发经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自负盈亏。
2、在不违反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甲方有充分自主经营权,甲方权按自己的经营方式经营自行决定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出租。(如全转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发生承包关系)。土地承包金仍然由甲方缴纳。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甲方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好山场村村民关系,不给村民闹事,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2、承包地范围内,场地平整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平整山头费用由甲方负责,鱼塘部份填土平整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承包金交租方法及承包金计算
1、前四年,从2012年5月2016年5月年每亩3000元交给乙方。
2、第五年开始,至承包期结束,即从2016年5月2028年5月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4000元交给乙方。
3、承包金交租时,每半年交租一次,若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可分三次交付给乙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在承包期内,需要整块地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办理,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一样按本合作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的四年承包金按第五条第2款执行。
2、甲、乙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除出现本合同规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
4、承包地内猪栏赔偿费用及村口8m宽道路投资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在合同签约前,乙方前期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2.土地承包管理协议 篇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有必要进行流转。
第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立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化、市场化的需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比较多, 主要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使农村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禁锢, 土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本集体的成员才能够使用, 这样使大部分人只能在处在特定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并且承包后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农户的收入, 家庭的任务就是搞好承包地。
第二, 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 过去传统农业规模小, 经营分散, 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弱, 科学技术含量低, 机械化程度低。通过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 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 发展大规模经营, 一些科学技术含量高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设备与机器可以得到推广和应用;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大大提高了农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发展农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第三, 改善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不少地区农业不再是农民唯一的经济来源。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甚至荒芜, 加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配置。其次,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都分散在一家一户经营, 根本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进步。
第四, 是完善土地法律法规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尚未形成法律法规。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建立的时候,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自发地进入了市场。而随着这几年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自发地进入市场所带来的混乱和纠纷表明, 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土地法律制度, 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规范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在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 如流转程序不规范、操作无章可循或自发流转等, 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程序;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落后, 关于流转虽然有关单位有这个职能, 但目前尚未开展;法律法规不健全,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 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质。针对上述一些问题, 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第一,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立法工作, 使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在立法过程中, 既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体法建设, 又要加强程序法的制度建设。也要及时出台一些实施细则,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明确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权限。
第二, 完善服务组织及职责。首先,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机构, 中介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 如形成流转价格、交易成本、规范流转程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介机构组织应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流转价格、地产经纪等服务, 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载体。要明确中介组织的职能, 促进土地的流转。其次, 要因地制宜, 根据各个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 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 以及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等工作。同时, 做好流转资料的档案整理工作。
第三, 完善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二级土地市场, 对二级土地市场, 国家要调控好。国家要垄断一级土地市场, 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 自然应当垄断经营一级市场。大权不能旁落, 取缔一切非法交易与越权行为。对于二级土地市场的管理与调控, 国家还处于探索阶段, 亟需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进行宏观调控。要注意地价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中流转, 关键是土地价格问题, 要准确计算和掌握价格。土地价格是由该地的发展水平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决定的,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实事求是地制定不同用途、不同地段与不同城市的土地价格。
第四, 在土地流转中不得采取“以租代征”、“入股经营”等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破坏土地资源且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即合同只能一家一户地同农民签订, 不得代替农民签订合同。
第五, 不得截留扣缴土地流转利益, 土地流转是农民的合法收入,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扣缴, 各地应当组成一个监察小组, 对各地的土地流转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 积极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农民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文化知识, 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和条款, 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推动了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 促进了中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提高。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并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措施, 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参考文献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J].农业科技与信息, 2007 (5) .
[2].蒋敬山, 王晶峰, 衣凤军.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J].吉林农业, 2009 (2) .
[3].王仲瑜.加强农村土地流转,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关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J].硅谷, 2009 (16) .
3.土地承包管理协议 篇三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问题;途径
近年来,我国农民就业形势更具多元化,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员数量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这对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和流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不够
农民不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就导致大多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断,甚至还存在个别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经营权利进行侵犯的行为,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得不到执行。
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但在一些土地承包合员签订时,没有在公开及公正的环境下签订,部分合同甚至是以口头确立的,合员签订十分随意,缺乏书面的保证。部分合同甚至是由村领导干自行确定,不仅没有相关方案,而且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合同缺乏公正性,个别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使亲朋好友获得利益,非法承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没有书面合同的村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对农村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的影响。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也导致当前许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涌入城市。大量农民外出外工,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十分普通,但很多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口头约定,不签订法律合同,甚至存在土地弃耕的现象。一些较偏僻落后地区,不仅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不合理,而且在政策上对土地承包行为监督不及时,再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这就导致土地承包过程中对于自己和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存在着许多违规现象。
4.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归属于政府机构管理,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再加之对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就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执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途径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
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合其能够知法、懂法,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好农民及村集体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将其印制成册,做到农民人手一份,还可以以公告牌的形式在各村委会进行张贴,加大对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村干部及村民都能够认真、深入的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各种规定,从而做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2.做好合同收集工作
管理部门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为此,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工作中,要着重对土地合同档案管理做好收集工作,实现制度规范化,通过专人进行管理,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在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有效进行收集,避免合同长时间在农民手中存放。在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合同和实际的核查工作,只有二者相符才能入库,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相关部门应在制度上、法律上、合同上、管理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通过流程制度的确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从而做到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在进行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4.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面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工作将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没有一支业务精、政策通、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的人员队伍是很难胜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重任的。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地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为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5.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进一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和规范,确保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及流转手续的完备。作为农经部门,更需要对农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进行引导和指导,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证,积极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进一步完善乡镇农经监管部门职能,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前还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的的利用市场调节来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三、结束语
在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础,因此需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的新特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统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木生.福建省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探析[J].北京农业,2013,12.
[2]郑永宁.原州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21.
4.土地承包协议 篇四
地址: 身份证号: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甲方同意村委会批准,将位于地块,承包给乙方有偿开发经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使用期限:自20xx年12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16日止,共承包经营使用权。
二、面积及四至界址:东至河沟为界,西至新安村田块,南至姜金华苗木,北至小河边界,面积 亩。
三、土地承包经营费用:每年每亩按700元计算,承包经营费不得递增。
四、付款方法:协议生效五天内一次付清第一年租金,下年租金在前一年到期的前一月支付,如逾期一个月内未付租金,农户可收回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品。
五、乙方在栽种时可保留原有农户之间界址,享有水资源共同合理利用,苗木带土球进出圃权利。
六、承包到期前一年双方协商下期承包事宜,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土地退还时恢复可耕种返还农户。
七、如果在使用年限内遇国家征用,地上作物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一份,望双方互利互信,共同发展。
甲方: 乙方:
5.土地承包协议书 篇五
发包方:云龙镇云蛟村委会玉仙村六队(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面积、位置。
1、甲方经村民集体组织的有关会议审议,同意将位于台达高尔夫球场对面的土地名为(土地圹)的地块玉仙村六队其有的面积壹拾亩整的地块 土地租赁给玉仙村六队队员黎恒成同志(简称乙方)经营使用。
2、土地四至如下:
东起:; 西至:;南至:。
二、土地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1、土地用途为建设开发及经营
2、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大写)¥,共计人民币:(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
由于该地块的不好条件及各种原因,甲乙双方特定此支付方式:先给乙方使用土地,五年内一定要将全部2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也就是到2014年12月31日止,如五年内乙方不能将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有绝对权力收回土地使用权与追究乙方所使用的五年租金,再让乙方承担壹万元的赔偿做为违约金,分次支付给甲方,但在未超出五年的时间里,甲方不许拿任何理由来阻止或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与合法使用权。如乙方按时内将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每一条规则,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 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平等、自愿、受法律保护的特此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必须自愿遵守这一项支付方式。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确保乙方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租金,并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赁费用。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重复租赁该块土地,如
该块土地出现权属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为解决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所租赁的土地,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改造或添附与本协议约定用途有关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3、乙方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并享有地上附着物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协议约定的租金,并有权拒绝交纳除租金之外的任何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5、乙方需履行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拆迁、城中村(或土地)改造、政府、企业或集体组织征用(征收)等情形,需征用(或者征收、国有化等)本协议项下之土地,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出面(如有需要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介绍信或委托书)与有关单位洽谈、协商并有权决定征用补偿(或赔偿)及安置事宜。对于租赁地界内的全部地
上附着物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所得的全部赔偿款(不包含土地补偿款)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不得占有、截留。
4、本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在租赁协议届满前半年续签协议。
六、纠纷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6.承包土地协议书 篇六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XX县罕井镇
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所建设、种植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土地有独立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5.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本合同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进行处理。在合同期满后90日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如因甲方违约,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土地承包费。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期内以何种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费为人民币 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7.土地承包管理协议 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通知指出,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新形势下,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发展至关重要,迫切需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要从八个方面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1 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近些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必须看到,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以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任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2 把握总体要求和原则,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以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不断健全流转市场;以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
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形式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多种多样,流转的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就是在流转中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性和权属关系。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农地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非农开发和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就是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何种方式流转,完全由农民自己作主,并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不受侵害。
3 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前提
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同时,要适应“长久不变”的要求,深入研究并尽快提出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措施建议。
4 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切实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关键是要依法规范流转行为,确保流转平稳有序进行。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各地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正确引导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促使流转土地向种粮方向发展。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司法、信访、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重点纠正和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
5 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
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各项规定,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规范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争取尽早使用由省级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要根据农民的需要,及时指导合同签订。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签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在开展签证工作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6 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开展流转服务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内容。要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健全流转机制。没有建立流转服务组织的地方,也要在搞好流转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搞好流转服务,把开展流转管理与提供流转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提供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7 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已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地方,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流转纠纷能力。没有开展仲裁试点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试点逐步开展好这项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并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不断健全。当前,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发生与调处情况,积极做好工作预案。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乡村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8 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
8.土地承包管理协议 篇八
【摘 要】农村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一定历史时期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农村自留地的产生及其经营制度发展变化作一简要追溯,以强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不可忽视农村自留地的登记管理。
【关键词】农村自留地;登记管理
一、农村自留地的产生及其土地经营制度发展变化
农村自留地经营制度的形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发展建设中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后总结出来的,走了不少弯路,经历了产生、取消、恢复和依法确定几个过程。
(一)农村自留地的产生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大多数农户家底薄,资金、耕牛、农具等短缺,生产能力不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因此,农民群众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实践探索,组建了农业互助组,实现了土地及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属农户私有,使用上农户之间可互用互助,劳动互帮互换。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动下,各地以农业互助组为基础组建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即农户自愿联合,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采取“按劳分配,适当照顾土地分红”的收益分配原则。土地入股,即入社农户,除留少量菜地、园地和零星果木等外,其余土地全部入股,由社统一经营。1955年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应该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社员每户自留地的大小,应该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和当地土地的多少来决定,但是每口人所留的土地至多不能超过全村每口人所有土地的平均数的百分之五”。就这样,农村自留地在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过程中产生了,此期间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属农户,各农户具有完全的处置权。据四川渠县历史资料反映,1953年冬到1954年春,渠县试点办的曙光、前进、五井等三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共70户,336人,入社田土439.92亩,占入社农户田土总面积的92.6%,自留地35.06亩,占入社农户田土总面积的7.4%。
(二)农村自留地被收回、其经营制度被取消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深入开展,各地都在原互助组或初级农业合作社基础上成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把社员私有的土地、耕牛、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甚至无偿方式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劳动,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规定: “人民公社建立时,对于自留地、零星果树、股份基金等等问题,不必要急于处理,也不必来一次明文规定”,但是又提出“自留地可能在并社中变为集体经营”。 所以,各地在公社化期间普遍以各种理由把自留地全部收回。为了追求“一大二公”,一些地方不仅把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无偿归公,同时在“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的口号下,还将社员的自留地、自养牲畜、自营的成片果树以及一些较大的生产工具等都收归集体所有。另外,为了办公共食堂、建立由公社经营的蔬菜基地和养殖场,一些地方认为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自留地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把社员的自留地重新收归集体。这些严重伤害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导致许多地区很快粮食、副食品等供给出现危机,农村形势趋于紧张。
(三)恢复农村自留地经营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中央在1959年五六月间相继发出《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鸭鹅问题的指示》、《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三个重要文件,恢复自留地制度,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自留地里可以生产蔬菜、饲料,也可以种瓜果、小杂粮。所生产的产品,由社员自由支配,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社员不得出卖、出租或私自转让自留地。明确了自留地的公有性质。1961年8月,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自留地落实情况”的通知,开展了调查工作,并向省委写出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省委在8月28日批转了这个报告,肯定了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补充部分,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助手,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内,对社员自留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没有划够的应立即按规定补足,划得过多的待社员把已种作物收获后,再按规定适当调整。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60条)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 ,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仍然肯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 ,不许扩大和转让。由于人口变化造成自留地占有悬殊过大的,报经批准,可在自留地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按现有人口进行调整。据四川渠县农业统计资料反映,1978年末,四川渠县农村集体耕地面积1067292亩,其中,自留地面积81418亩,人均0.075亩。
(四)依法确定农村自留地经营制度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仍保留了自留地经营制度。农民在自留地上可自由耕种,生产的产品,由社员自由支配,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不计农业税,不承担任何负担。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对自留地未单独提及。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已划定的自留地、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在法律性质上明确规定了自留地属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长期无偿使用。依法确定了农村自留地经营制度 。
二、农村自留地的作用
农村自留地经营制度经历了蜿蜒曲折的发展过程,最终才得到巩固确定。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买卖、不能出让,农民却拥有充分的财产经营权,农民可以长期使用自己的自留地,可以利用自己剩余劳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所生产的产品,由社员自由支配,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是一项家庭副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集体生产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农民认为有好的作物品种,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种植管理经验,都可以在自家自留地试验试种,自留地往往能够取得比集体土地更高的生产效率,这对集体土地统一生产起到示范作用;二是农民根据家庭生产生活需要,可在自留地里生产蔬菜、饲料,也可以种瓜果、药材、小杂粮,还可以建舍养鸡养鸭、养猪养羊等,促进了多种经营发展;三是在解决农民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自然灾害时期,自留地是作为解决农村严重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农民在自留地生产上具有较大生产积极性和责任感,发挥了增产、减灾的效用,为缓解农村生产生活紧张的局面做出了贡献。
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加强农村自留地的登记管理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已进入第二轮承包期,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已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一大因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和测绘技术,采取更严格、规范、科学的调查、指界、测量和公示的工作规程,确认承包地块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解决长期没有解决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业、农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自留地的独特作用和功能逐步减弱、趋于消失。与农村承包地已经没有本质区别,在使用对象上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及成员;在使用期限上都是较长期限(承包地是30年或自留地是长期);在大多数农民群众思想意识中,已区别不开哪些是承包地、哪些是自留地,特别是较年轻的农民,甚至不知道自己家里的地哪些是承包地、哪些是自留地;在日常管理和土地流转管理上,主要是按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执行,农业报表统计时,已把自留地纳入集体耕地总面积统计,土地流转管理主要由土地流转方与承包农户协商签订流转合同,流转时并未去区别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主要是考虑成片经营,耕作方便;在惠农政策方面,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土地上没有负担,而计算农业补贴时,自留地与承包地一并享受了补贴;在土地征(占)用补偿标准上,自留地与承包地是一样的。
9.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九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亩土地承包给乙方,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小麦收获后至年小麦收获后止。合同期内按每亩300元承包,共计1000元,按每年一交,收据为凭。
二、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乙方的机井水电使用。
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自主权和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
四、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证明人:
10.土地承包协议书范本 篇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XX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XX县XX乡XX村的水田 192 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从20xx年9月20日起到20xx年3月20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愿出租冬水田小春使用权农户签字:
土地承包协议书二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南)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第三次在。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土地承包协议书三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至:
二、承包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每项亩 元,年共计: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种植、养殖为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无权调整承包费。
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四至不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
2、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
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11.土地承包管理协议 篇十一
黑河市于6月28日在北安召开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现场会。会议首先实地参观了北安市通北镇兴东村档案室和东胜乡人民政府档案室。参观结束后,由北安市档案局王立军局长介绍了北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情况。北安市档案局陈明颜副局长就北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情况作了报告。黑河市档案局程知元局长对北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给予了肯定,号召全市档案系统学习北安的“敢于担当,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统一领导,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争创一流,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严格标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北安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给予两点意见:一是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几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二是要配合农业部门,及时跟踪、沟通和请示。黑河市档案局雷振生副局长就全市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12.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 篇十二
甲方(承包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状况:甲方出租的承包土地是甲方在 年 月 日同**县**镇磨**村签订的为期 年的承包土地。该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耕地,其坐落位置:
二、甲方出租的土地面积为 亩。甲方出租土地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费用按年按亩计算,每亩每年 元。
亩 年,共计 元,一次性付款。国家政策向甲方发放的各项补贴款由 方所有。国家或政府交通有关部门占用耕地时政府发放的补偿由甲方所有。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性能,改变土壤结构。
五、本协议签字后由甲方到村委会办理备案手续。
六、本协议届满时,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出租期限及费用届时再另行约定。
七、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如果一方解除本协议,就得向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
13.土地承包营权租赁协议 篇十三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协议内容
为振兴农村经济,发展规模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愿将自由的后寺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出租给乙方进行植物种植和家畜饲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租土地的名称坐落(藕池安)土地面积()亩(甲方出租的土地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甲方出租土地的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为止。
三、承包付款方式子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租金为每年(400元)5年一次性付给甲方,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付清。
四、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植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的经营权,有权搭建临时建筑物,但必须在结束双方租赁前将土地复耕平后交付甲方。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定租赁期限内,如国家征收式征用则土地补偿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拆迁补偿费等其它全部费用归甲方享有。
六、乙方出租期限届满,乙方是否续租,由甲乙双方在出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不在续租,乙方应提前一年向甲方交纳复耕保证金5000元,乙方到期将土地平整后交还甲方,此时甲方将退还5000元保证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分,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14.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 篇十四
一、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计上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十二个条文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中落了户,从这一结构安排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十分明确的即物权体系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对他人之物,于一定范围内,得为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人有物的使用、收益权,具体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易言之,谁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谁就可以利用土地并可以获取土地上的收益,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关系到土地利益的归属,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所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意义重大。
物权法(草案)没有直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而是采用法律援引的方式依据现行法来明确,如此则现行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定上的缺陷被物权法(草案)完全“继承”了。
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创新
以上论述了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计上的缺陷,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再度进行法技术构造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树立标靶,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主要的一方面,即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改革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之所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突破口,是因为这有可能是改革阻力最小的途径。笔者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设计入手一方面弥补前文提及的先行主体制度的缺陷,同时以该主体制度为核心展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作微调——力求既能化解上述阻力,又能使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新时代“复活”。为尽可能减小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笔者拟做的制度设计务必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再限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有较多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难以投资土地,大量资本无法流向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珍贵的稀缺资源无法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取消主体资格限制可以消除上述弊端,这里的前提是土地承包者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2、农村集体土地发包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并且发包需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包经营土地,农村土地的发包不以每户或使每个成员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经营,而是将土地只作大块分割甚或整体发包。发包与承包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进行,以期能让土地发挥最大效益的人开发利用土地。为吸引土地上的投资,必须保证的就是投资人亦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收益。现今我国农民面临“负担”过重的问题,主要的根源不在于土地不能产生收益,而在于土地上的收益被太多的“人”瓜分了,留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真正的土地上的生产者的收益太少了。如果没有主动承包者,可以以集体组织的名义经营,雇佣劳动者耕作然后对土地上的收益依各集体成员享有的土地份额进行分配——这就涉及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实现方式问题了。
3、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折合成股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
现今的集体所有制的问题在于,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也就是“农民经常抱怨的:所谓集体所有就是大家都有,只有农民个人没有。”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的实现方式出现了偏差。如果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实现方式的变通,或许有可能让农民切实感受到集体所有可以带给他们好处——股份制有可能实现这一功能。通过将土地折合成等额的股份然后按照集体组织成员的人头进行平等分配,如此集体成员人人都可以以其股权享有土地经营收益,享有土地经营处分的话语权。集体所有以股份的形式可以让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感受到对于土地农民人人都有份。但是为了保证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需要对该股份进行一定的限制:该股份不得转让。农民依据该股份享有土地上的部分收益权,也即农村集体组织处于土地的所有人地位,其将土地发包给土地承包经营者,土地经营的收益农村集体依其所有人地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分享收益,至于收益分配比例则由双方进行协商。集体组织分得的收益最终按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份额分配到各成员手中。
三、农用土地的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这意味农民将获得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土地资源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此,学者提出了一些方法。土地用途管理,是国家采取必要的法定形式,使农村土地各种现有性质固定化,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以法定形式明确土地产权的归属;另一方面以法定形式固定土地登记之用途。国家土地用途管理主要是对土地登记之用途。国家土地用途管理主要是对土地登记之用途的管理。在设立、转移或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如果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政府土地主管机关可对此行使恢复原状或行政处罚的权力。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的设计中定性为用益物权,为了避免与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太大冲突,该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的弊端没有太大动作。而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着的弊端是非改不可的,但改有个根本原则是不能触动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所以需要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另辟蹊径——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突破,尝试新的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15.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 篇十五
甲方(承包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状况:甲方出租的承包土地是甲方在 年 月 日同**县**镇磨**村签订的为期 年的承包土地。该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耕地,其坐落位置:
二、甲方出租的土地面积为 亩。甲方出租土地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费用按年按亩计算,每亩每年 元。
亩 年,共计 元,一次性付款。国家政策向甲方发放的各项补贴款由 方所有。国家或政府交通有关部门占用耕地时政府发放的补偿由甲方所有。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性能,改变土壤结构。
五、本协议签字后由甲方到村委会办理备案手续。
六、本协议届满时,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出租期限及费用届时再另行约定。
七、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如果一方解除本协议,就得向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
16.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 篇十六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组上会议同意并报村上批准,将位于新市村二组面积_________亩(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西至:___ ___ _________,北至:_____ _________,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中证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篇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XX县罕井镇
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西至,北至,南至。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所建设、种植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土地有独立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5.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本合同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进行处理。在合同期满后90日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如因甲方违约,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土地承包费。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期内以何种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费为人民币 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1.土地平面图。
篇三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东长______米,西长______米,南长______米,北长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总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2.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委会鉴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
付______年的承包费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3.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_____元每年递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5.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乙双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按照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赔偿)、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为准,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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