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2024-06-22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共14篇)

1.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明晰产权:解决垃圾邮件问题的重要手段

造成垃圾邮件的最直接动因在于垃圾邮件发送者对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面我们将运用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原理, 分析垃圾邮件产生的制度原因, 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1. 垃圾邮件产生的原因

(1) 垃圾邮件是资源稀缺性的产物。资源稀缺性是相对于人类的无穷欲望程度和物品的有限性而言的。尽管网络软硬件的发展十分迅速, 因特网中的资源总量仍然是一定的:对于因特网服务商来说, 因特网的带宽具有稀缺性;对于电子邮件系统服务商来说, 邮件服务器的处理能力具有稀缺性;对于电子邮件接收者来说, 自己的邮箱容量与认知能力具有稀缺性。

因此, 如果在网络环境容量稀缺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能对电子邮件所涉及的环境容量进行产权界定, 就无法对环境容量实现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 其结局就是垃圾邮件的发送者无节制地争夺使用有限的网络信息环境容量。可以说, 垃圾邮件治理活动的根本动力, 在于网络环境容量稀缺度的提高, 相对价格上升, 加剧了对环境容量的竞争性使用, 从而产生了对环境容量进行排他性产权界定的需求。

(2) 垃圾邮件是负外部性的产物。外部性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收益或成本。当价格无法真实地反映用来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资源, 例如服务器、网路带宽、电子邮件阅读者的认知能力等的稀缺程度时, 部分电子邮件就表现出负外部性, 即对他人有害的外部性。随着电子邮件发送者、电子邮件服务商, 以及电子邮件数量的不断增加, 与电子邮件有关的信息环境中相关资源日益稀缺, 如果仍然允许电子邮件的发送者以零价格或接近零价格排污, 必然会导致网络资源的过度消费。通俗地说, 垃圾邮件将负外部性作用于网络服务商和电子邮件接收者, 从而降低了自己的发送成本, 使得垃圾邮件的大量发送成为可能。

(3) 垃圾邮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从产权分类的角度看, 电子邮件所涉及的网络信息环境属于俱乐部产品, 同时具备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电子邮件所涉及的网络信息环境具有“拥挤性”的特点, 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 就会出现边际成本递增的情况。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 在电子邮件的发送能力或用户的接受能力到达“拥挤点”后, 每增加一份邮件, 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在这样的产权安排下,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电子邮件发送者存在“免费搭车”的投机心理, 最终的结果就是垃圾邮件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垃圾邮件治理的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和因特网的普及, 发送电子邮件的需求呈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那么, 如何切实平衡相关各方的权益?在这里, 制度安排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 利用环境税界定产权

环境税收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直接环境税, 也就是对某项生产、消费活动产生的单位排放物或单位危害课税, 以及为保护环境资源而对单位资源课税。在垃圾邮件的治理领域, 直接环境税的课征意味着直接对垃圾邮件征税, 这种征税行为受到垃圾邮件监测技术和管理费用的限制, 应当慎重选用。

第二类是间接环境税, 也就是对投入物和消费中有害于环境的货物课征税。换句话说, 间接环境税并不是直接对垃圾邮件课税, 因为直接测量垃圾邮件所造成的污染的数量会面临较大的成本, 而对垃圾邮件的发送成本、制作成本, 以及垃圾邮件发送者所获得的利润征税。对电子邮件的投入成本或电子邮件发送者获得的利润课税近似地代表对电子邮件发送量课税, 这同样可以减少垃圾邮件传播量。这样一来, 课税成本较低, 技术难度也较小。

第三类是环保税式支出, 也就是为保护环境而采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 向垃圾邮件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补贴或税收抵免, 鼓励电子邮件的服务商采取措施, 减少垃圾邮件的传播。环保税是垃圾邮件治理相关各方都乐于接受的税收措施。一方面环保税不会使政府发生直接支出, 由于政策的导向作用, 垃圾邮件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会积极采取防污治污措施。另一方面, 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使企业在治理信息污染方面的投资得到一定补偿, 避免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征税方法也存在不足之处:第一, 制作、传播垃圾邮件的行为数量较多, 彼此差别比较大, 这将给税率的确定带来很大影响。第二, 假设许多垃圾邮件所产生的信息污染从成本上看是合理的 (例如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必然产生的) , 那么, 环保税的主要作用就不是减少信息污染而只是增加制造、传播垃圾邮件企业的税金支出了。

2. 利用排污权交易界定产权

电子邮件排污权交易是指由监管当局制定总排污上限, 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 并允许排污许可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交易。网络信息环境的所有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本虚拟网络空间部分区域内的信息环境产权进行出让, 网络信息环境的使用者, 特别是企业, 也可以将自己申请的使用权在当地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以实现其经营权。

垃圾邮件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制定和完善有关垃圾邮件制造、传播权交易的相关法律, 使得制造、传播垃圾邮件的权力由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转化为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产品。这是实施制造、传播排污权制度的前提。

(2) 建立垃圾邮件排污权交易市场。科学合理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是排污权交易的保证。

(3) 确认某一段时期某一网络虚拟空间最大容许排污量。垃圾邮件排污权的多少取决于最大容许排污量的高低, 制定得过大, 不仅会恶化环境, 也会造成排污权价值降低, 使人无心购买;制定得过小, 会造成排污权价值太高, 让人无力购买。

(4) 监测企业实际排污量的成本费用。因为排污权被量化为一种有价资源, 科学合理检测邮件发布者是否在所取得的排污权的范围内活动便至关重要了, 如果缺乏对超额发布、传播电子邮件行为的有效制止, 排污权交易市场将会土崩瓦解。

(5) 各交易主体寻求排污权交易信息的成本费用。如果信息搜寻成本过高, 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行, 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

排污权交易的特点是谋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来治理垃圾邮件对于网络信息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达到网络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其实质是一个网络环境容量产权明晰的制度变迁过程。通过明晰产权, 改变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特性, 实现了网络环境容量的排他性消费, 从而使网络环境容量通过市场机制达到优化配置。

三、结论

环境税收属于刚性很强的政府行为, 而以自愿协调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则是极具柔性的市场行为。环境税收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要求, 而排污权交易对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较低。因为环境税收标准的确定要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如果技术过硬、标准科学, 那么, 环境税收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排污权交易的运作则较为简便, 只要根据市场的价格信号进行调解即可, 即使排污许可证的初次价格的确定不合理, 也可以通过多次博弈来予以纠正。

应用环境税收与排污权交易获得的经济效率和环境效果都有可能令垃圾邮件的治理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这点上讲, 两者没有差异。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 短期内环境税收的应用有可能多于后者, 不过,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全面推行, 垃圾邮件排污权交易的应用前景更为广阔。

摘要:垃圾邮件已成为网络传播负效应的主要肇因。根据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 有效治理垃圾邮件所造成的信息污染和社会资源的浪费的方法就是明晰产权, 而产权界定可通过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来实现。

关键词:垃圾邮件,制度经济学,信息污染,治理

参考文献

[1]任正云:对垃圾邮件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软件导刊, 2006, (11)

[2]李琪施安平:网络信息污染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 2005, (8)

[3]汪苏明陈业奎:信息污染理论研究述评[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0, (2)

3.北京垃圾管理走向何方 篇三

对于北京市垃圾管理前景,李主任认为,北京市垃圾管理处在满足无害化要求的第二个发展阶段,正向全过程管理模式的第三发展阶段迈进的转型时期,处在十字路口,面临如何选择的关键时期。因此,北京市不应简单模仿学习国外其他城市的做法,而应研究发达国家垃圾管理发展历程,从中总结、发现和掌握垃圾管理的内在规律,结合北京市垃圾状况,走出一条具有北京特色的垃圾管理之路。

实施垃圾分类是

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记者:今年春天,北京市开展了“做文明有礼北京人‘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并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提升到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高度。北京市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已近十年了,奥运之前,您曾经主持做过关于“北京市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与行为”的社会调查。请问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程度到底如何?

李宇军:是的,我曾主持了两项有关北京市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与行为的调查研究项目,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通过对这两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得到肯定的结论,北京市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都有明显的提高。2005年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受访居民“一直保持”、“偶尔会”和“从不”在家中进行简单分类的比例分别为28.1%、42.2%和29.6%,2007年的数据分别为68.4%、23.5%和8.1%,可以看出“一直保持在家中进行简单分类”的受访居民的比例提高了40.3%,而“从不进行分类”的受访居民比例下降了21.5%。可以说,在家中进行简单分类已经成为大部分北京居民的行为习惯。我们对2007年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功能区的交叉分析,居住在不同的功能区的居民的环境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为中心区好于新区,新区是未来北京市人口的承接地,因此,应被列为下一步宣传的重点区域。调查发现,近95%以上的公众在家里都会将饮料瓶罐和废旧报纸等可回收物单独收集起来进行变卖,因此下一步应该重点研究如何将一些小包装物如奶袋、软包装等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以及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处理,目前北京市选择了600个试点小区,主要是通过试点,探索出实现垃圾减量的可行之路,并对垃圾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

记者:您认为实施垃圾分类对整个生活垃圾管理来说,其意义何在?

李宇军:事实上,北京市实施垃圾分类是从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的过程,它引发了垃圾管理格局的变化。首先,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垃圾末端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垃圾,从垃圾收集到运输处理,并不涉及到人的问题。而实施垃圾分类之后,管理对象既包括垃圾物流,也包括公众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活动;其次,垃圾管理主体或说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化,实施垃圾分类后,垃圾管理涉及到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因为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分类后的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处置的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管理等。再次,由于垃圾管理对象、管理格局的变化,市市政市容委没有足够的权利进一步推进,因此,需要一个更综合的部门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这也是垃圾分类知易行难的原因。事实上,实施垃圾分类,是垃圾管理从过去的末端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模式”的一个切入点,它不仅需要宣传,更需要从组织、制度、机制和设施等多方面的转变,以满足全过程管理的需求。

北京垃圾管理处在

如何选择的关键时期

记者:您提出垃圾分类有四个主要发展阶段,这四个发展阶段有没有什么相关性?对我们垃圾管理有何借鉴作用呢?

李宇军:通过对国(境)外垃圾管理现状的实地调研考察与对其发展历史的综合分析,我认为垃圾管理实际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这四个阶段是由于管理目标的变革,相应地要求管理体制和模式随之调整,以适应其管理要求。第一阶段是工业革命后,主要是为保持环境清洁,防止疾病传播进行的垃圾处理,即简易填埋场;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主要是保持环境卫生,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第三阶段,垃圾管理从单一目标管理向控制垃圾产生、提高再利用与再循环率、降低垃圾最终处置量、无害化处理垃圾等多目标管理方向转变,实现全过程管理。第四阶段即为建立循环型社会,代表国是日本。日本将废物管理的原则引申到宏观经济层面,将传统的经济体系转变成循环的新经济体系,即将环境与经济综合起来,以确保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担。这四个发展阶段不是没有关联,独立存在的,其实每个阶段都有相关性。比如,第一发展阶段为初级末端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以垃圾物流为管理对象,完成垃圾清运、收集与倾倒,垃圾产量呈现增长趋势。第二发展阶段为末端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以垃圾物流为管理对象,实现垃圾清运、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垃圾产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第三发展阶段为全过程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从单纯的收集、处置,转向减少垃圾产生、再利用与再循环、热能回收以及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对垃圾进行最终处置,垃圾最终处置量呈现下降趋势,但人均垃圾产生量增长趋势未变。第四发展阶段为建立循环型社会模式,主要特征是将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引申到宏观经济的各个层面,通过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与消费行为,人均垃圾产生量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四个发展阶段是依次递进发展的。前三个发展阶段,都是基于垃圾层面的管理变革,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无法对人类产生垃圾行为实施管理,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人均垃圾产生量的降低。虽然,全过程管理提出控制垃圾产生量,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了其对人类产生垃圾行为实施控制的效力,因此,仅停留在垃圾层面的管理,仅依靠垃圾管理部门无法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的降低,全过程垃圾管理的最好结果是最终垃圾处置量的大幅降低。第四个发展阶段是在前三个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垃圾产量大幅增长的不可持续发展问题,即将3R原则从垃圾管理层面引申到宏观经济层面,明确全社会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环境发展中的任务与责任。日本实践证明,其获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人均垃圾产生量在2000年以后,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

为什么要分析研究垃圾管理的发展历程呢,我想,这是因为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征与规律,只有认识与掌握垃圾管理的客观规律,才能从现实实践的角度进行横向借鉴与学习。

应建立与全过程管理

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记者:生活垃圾管理一直是全球性的城市管理难题,北京市近年来出台了新政,加大了垃圾管理的力度,随之而来的争论也很多。您认为北京市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李宇军:垃圾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可以看到,北京现在处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型时期。因此也可以发现单一推行垃圾分类,不变革现行的末端管理模式是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深化的原因。这是北京市垃圾管理存在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全过程管理模式。垃圾管理主体的多元导致了垃圾管理成本高而效率相对较低。第三是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不配套。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前端管理的实现。就垃圾分类工作而言,缺乏促进垃圾减量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比如总量控制缺位。北京市现有垃圾管理目标中没有控制人均垃圾产生量或垃圾最终处置量的指标,垃圾分类工作缺乏自上而下的贯彻力和内在的管理动力。其次,专项政策措施空白。目前对不同的垃圾成分均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缺乏有针对性的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很难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另外,经济激励政策不足。如垃圾减量不减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受挫;厨余垃圾处理机运行没有补贴,导致停运,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鼓励政策缺乏延续性等等。

记者:从专家的角度上您有什么建议?

李宇军:我认为主要应从两方面改进。一是完善垃圾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促进发展我国循环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之配套的专项、可操作性的法规较少。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主要是以控制污染的角度立法,而不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利用的新要求相适应。如针对包装物、食品(餐厨和厨余垃圾)、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塑料等回收利用方面的具体法规没有出台,因此导致资源浪费、二次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北京应在全国率先制定前后衔接,相互协调的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包括整体有利于垃圾分类减量的垃圾管理政策、垃圾收费政策、垃圾分类优惠补贴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特许经营政策等。

二是变末端管理为全过程管理模式。垃圾分类是全过程垃圾管理流程中的一个单元,现行的末端垃圾管理模式并不能支持垃圾分类单元。因此只有将末端管理模式转变为全过程管理模式,这一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对于正在开展的全市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我也有几点建议:从主体任务上看,实施全过程管理,应首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可建立一个委员会(如新成立的首都环境建设办)来统管垃圾工作。其次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政策体系、技术物流设施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教育宣传体系等。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它是我们现在提到的“零废弃管理”吗?北京垃圾管理路在何方?

李宇军: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不是我们所说的“零废弃管理”。北京市现在提出的“零废弃”管理应该说是一种资源利用、再循环的目标。日本建立的循环社会如果要比较的话,类似于我们提出的“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它的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型社会形态,通过法律引导与规范社会的经济行为,建立以家庭人均固体废物排放减量、企业固体废物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率和资源产出率为主要指标的多层次的全社会共同的行动目标,政府、企业与公众共同行动,实现了全社会生产、生活、消费模式的逐步转变,全社会年垃圾产生量和人均垃圾产生量持续6年下降。日本模式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学习。

就垃圾管理而言,北京市应加快从垃圾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管理模式转变的速度,加快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硬件设施体系,为建立循环型社会构筑基础。同时基于建设世界城市的长远战略层面,北京市政府应着手为建设循环型社会创造条件,将提高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再循环利用率,降低人均垃圾产量作为长远目标,并与建设低碳城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实现全社会的整体减排,这也应是建设世界城市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发达国家处于工业文明后期,并在探索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在全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需要探索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复合型发展道路,北京市理应在生态经济发展之路的探索中先行,而实现全市的垃圾减量则是生态经济的重要内涵。

4.餐厅垃圾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四

严格落实《北京市餐饮行业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有效推进餐饮业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本单位垃圾投放点、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实施方案,遵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完善设施设备配置、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等各项任务,创造良好的营业环境。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餐饮行业生产经营过中产生的垃圾基本品类主要包括: 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食物残渣、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例如:蔬菜、瓜果、加工类产品(如:罐头)、鱼、碎骨、肉和内脏、剩饭剩菜。

2、可回收垃圾

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例如:酱油瓶、放调料的玻璃罐子、易拉罐、饮料瓶;纸塑铝复合包装、打印纸、厨打单、纸箱、毛巾、围裙、厨师帽;废弃的工具、餐具、厨具、电器。

3、有害垃圾

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例如:废旧灯泡、餐厅装修使用的油漆、废旧电线;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瓦斯炉用的瓦斯罐。

4、其他垃圾

是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包括餐巾纸、餐盒、破碎的陶瓷、大骨头贝壳这种不易腐烂的垃圾。例如:用过的一次性纸杯、餐具;污损的塑料袋、被污染的餐巾纸、厨房用纸、卫生间用纸;保鲜膜、烤盘纸;灰土、大骨头。

(二)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购置垃圾容器,做到标识明确,严格做到专器专用。

2、厨余垃圾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直接倒进下水道。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3、食品加工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

4、xxx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5、设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贯彻落实餐饮行业垃圾分类标准,建立企业生产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企业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企业员工进行垃圾分类。

7、定期将产生的垃圾交由专业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三、具体实施办法

1、餐馆前厅放置五个垃圾收容器,门口两个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方便用餐客人投放,前台设置三个垃圾收容器,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由前台工作人员,对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进行收集整理,每天两次,投放至东亚五环国际物业指定垃圾收容处,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2、后厨放置三个垃圾收容器,主要负责收集餐厨垃圾,餐余垃圾投放前沥干水分,交由专业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3、开展日常自查指导, 按时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扎实做好餐饮企业垃圾分类。

四、垃圾分类责任到人

总负责人:黄xx

厨余垃圾责任人:王xx

可回收垃圾责任人:黄xx

其他垃圾责任人:黄xx

5.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篇五

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 放。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

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 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 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7.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七

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环境保护已经成了当今时代的一大主题, 人们每天都会大量地消耗资源, 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处理垃圾常见的方法, 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 都是对资源无谓的浪费。其实, 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垃圾分类, 然后分类处理达到回收再利用的目的。然而, 现代中国却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稍显落后, 探究我国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上的不足及可改进之处已是我们的责任。日本资源匮乏, 因此更加重视垃圾中的资源回收, 垃圾分类处理作为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的重要环节, 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形成体系。时至今日, 已有很多我国可以借鉴之处。

2 研究经过

2.1 我国垃圾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综述

长期以来, 我国的垃圾收集方法为混合式收集, 不同性质、组份的垃圾混合在一起。目前大部分的城市生活垃圾仍采用混合收集, 如干电池、厨余垃圾等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 不仅增大了垃圾的运输和填埋量, 而且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难度, 造成有用组分的资源损失。面对经济大潮, 垃圾回收受自身经济利益驱动, 垃圾无序回收, 大量的拾荒者涌入城市回收垃圾, 多为选择性的回收, 结果不可避免地抛弃一些有价值的物质。从这个意义上讲, 丢弃的垃圾仍是一种资源。同时, 它们很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 如改变地貌形态、有碍观瞻、挤占并污染农田等问题。

2.2 日本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综述

日本是一个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 分类回收是垃圾资源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在日本垃圾大致可分为4大类型:可燃垃圾、不燃垃圾、资源垃圾及大型垃圾。日本的公共场所, 如自动售卖机旁、停车场、机场、火车站、风景区都有形状各异但标识相同的垃圾分类回收箱, 就是北九州市的一个小山顶上, 也放置着垃圾分类回收箱。居民区内, 则有不同日期回收不同垃圾的通知。每年的12月份, 位于日本南部的熊本市的居民, 都会收到一张来年的特殊挂历:每月的日期都由黄、绿等不同的颜色来标注。在挂历的下方注有说明:每一种颜色代表哪一天可以扔何种垃圾。挂历上还配有各种垃圾的漫画, 告诉人们不可回收的垃圾都包括哪些, 可回收的垃圾都包括哪些, 使人一目了然。有了这张挂历, 在这一年里, 人们都要按照挂历的规定来扔不同的垃圾。

2.3 调查实践成果

通过网络和实地考察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 收回有效问卷493份。通过调查, 我们得出以下数据分析, 如图1-4所示。

结合数据分析, 我们得出以下结论:a.多数家庭每天会产生2-3袋垃圾, 但是大部分人对垃圾都不会进行分类处理。由图1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知道, 只有13%的调对象将生活垃圾进行科学的分类, 并且在调查中发现, 多数居民认为对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阻碍, 是居民环保意识淡薄、设施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b.居民对于周边垃圾处理现状的满意度并不高。由图2的数据分析, 我们看到有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 (51%) , 对于我国现在的垃圾处理现状“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同时, 对于我们目前的环境状况、宣传策略、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不了解、政府对垃圾的分类处理做的工作也不是很到位等问题的存在, 导致很多居民并不满意现在自己生活中垃圾分类的现状。c.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由图3的数据我们分析可以看到, 有62.3%和47.4%的居民对于厨余垃圾和某些固体垃圾的分类机处理方法不是很清楚, 因此我们认为具体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原则在居民中不是十分普及, 并没有将实质性的知识很有效的向广大居民宣传。导致现在大多数居民知道“垃圾应该分类处理”, 但是却不了解各种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

3 研究成果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 并参照根据日本《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相关条例》中第六条第一项、《有偿使用制定垃圾回收袋制度》、《有偿使用指定垃圾袋制度》的相关内容, 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3.1 我国的很多条例中将垃圾处理的责任归给单位或政府, 并且只是执行监管权力。

3.2 在各个条例及相关法案中,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的规定不够具体, 并且在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实行分区域、分部门的处理办法, 即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定有关制度, 再进行执行。没有可以统一并且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

3.3 我国的相关条例中, 经常出现“应当”的字眼, 意在要求单位各个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但是结合我们所做的相关调查, 我们认为我国的多数居民并不具有可以自觉自行将垃圾分类处理的能力。因此, 我们认为相关的条例和制度的制定中并没有结合我国的现状来制定有效的条例和制度。

3.4 在我国相关的管理办法中, 也有指出“应当做到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内容, 但是对所要进行分类的垃圾以及分类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由此, 我们认为我国政府有致力于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意向, 但是相关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并不完善。

4 研究建议

4.1 对于垃圾分类制度, 建议由人大进行相关立法, 将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作为一项法律确定下来。

4.2 在垃圾投放的标准上, 建议以国家财政为支持, 地方政府积极配合, 对于垃圾分类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国家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

4.3 目前我国各地发展并不均衡, 东西部发展水平相差较大, 垃圾分类处理要因地制宜, 国家负责提供资金保障、统一进行环保宣传等工作。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意见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具体细则。

参考文献

[1]应俊辉, 我国和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比较分析[J].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3.

[2]林萤慧, 我国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对策分析[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3]沈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实施建议[J].科技信息, 2009

[4]钱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2010.

[5]杨育民.浅析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及综合处理[J].中国科技信息, 2007 (06)

8.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一、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一是组建执法机构。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示精神,姜堰区经过机构撤并、人员整合,于2012年3月1日组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并制定出台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将城区分为6个执法片区,推行片区化管理模式,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成立具有独立办案权的公安驻城管治安办,有效遏制暴力抗法苗头,维护执法权威和权益。

二是优化管理模式。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各有侧重”的管理模式,形成以城管局为主体,城关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在城市创建等活动中,建立区级机关部门挂钩包保责任区和沿街单位、业主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度。出台《城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研究实行城市管理考核保证金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年终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列入机关作风建设考评,有效调动了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实施城市管理“123工程”,即一个局长挂钩一个中队、包保一个区域,机关工作实行路面督查、业务工作两条线,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每日确保路面督查三小时。制定出台《城区市容环境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城管局、执法大队全员轮岗站高峰制度,推行“五位一体”(区领导抽查考核、12345热线交办问题处置考核、数字化中心派遣案件处理考核、社区评议排名考核、局内部日常考核)考核模式,做到督查范围全覆盖、督查时间无盲区、督查项目不遗漏。

二、突出违法建设防治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以违法建设“增量为零、存量递减”为目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违控违网络,采取社区物业属地管理、城管片区包面包点、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社会志愿者参与的综合巡查措施,坚持每天不少于三次路面巡查,确保各类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自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以来,通过巡查发现制止的备料、作业的现场违法建设近60起,消除隐性违法建设面积3000多平方米。

二是高效组织强拆。坚持打防并举、以打开路,坚决打击有权有钱带头搞违法建设的违规违法者,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软不拆硬、拆民不拆官的现象。2012年11月份以来,通过精心组织集中拆违活动,累计拆除违法建设310起9090平方米,有效净化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环境。

三是严格实施问责。姜堰区政府专题召开城乡建设暨生态创建工作会议,与相关部门、各个镇区主要负责人签订《防违控违目标责任书》,构建以城管、住建、国土、规划和镇区等部门、单位为主的防违控违网络。完善《城区违法建设防治暂行办法》,实行例会制度和月通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推行违法建设防治保证金制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通过逐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三、健全长效管理体系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投入100多万元建成城区临时营业用房105间,规范引导主次干道两侧水果百货摊点入室经营。设立夏季瓜果摊点临时疏导区6个,全面规范瓜果摊点经营秩序。建成城区废旧品收集中心,引导城区35家废旧品收购点全部搬迁、转行或入室经营。目前正在启动罗塘小商品市场建设,用于解决东大街38户百货经营业主的疏导安置和部分主次干道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有序聚集服装、土杂、日用小百货。

二是推广市场运作。按照“管养分离、蓄水活源”的思路,将环卫清扫保洁、建筑装潢垃圾清理、绿岛河道保洁推向市场,由社会物业保洁公司承担城区日常清扫保洁,有效降低环卫作业成本30%以上。按照“式样新颖、品位高雅”的总体要求,将城区绿岛灯箱、灯杆灯箱及部分大型广告媒体泊位进行公开竞拍,获益800多万元。制定出台《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治理办法》,将城区56条80多公里的主次干道小广告清理推向市场。推行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对涉及城市管理的专业部门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媒体公示制度,有效提高问题处置率。

三是加强专项整治。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户外广告、建筑场地、小区环境、园林绿化、农贸市场、违法建设等城市环境“八大整治”活动,取缔流动摊点550多处(次),纠正出室经营300多处,规范四定摊点80多处;拆除违规设置的大型广告牌60块、竖式灯箱80块、破损店招200多块,精心打造姜堰大道、招商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示范路(街);清理建筑垃圾17650方,出新施工围墙4320米,硬化施工场地道路33480平方米,查处违章运输渣土24起等。通过综合整治,城市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统筹城乡垃圾处理

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在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6%的同时,着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全区建成垃圾中转站18座(其中溱潼镇、开发区各2座,其余镇各1座),配套设置垃圾桶24560只、垃圾房2432座,保洁、收集、运输车2659辆,三支队伍中保洁员、收集员、运输员共计3276人,每年维持三支队伍正常运行经费2012万元左右。今年以来农村垃圾处理量30251吨,其中委托区环卫中心外运焚烧处理量15086吨,镇村自行填埋处理量15165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48.8%。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组织机构。按照“区镇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城管局牵头负责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镇区均按要求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城管中队具体实施的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二是抓规划设计。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镇区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做到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安装水平压缩设备,统一提供技术服务。

三是抓经费保障。除上争省补助资金234万元外,制定出台《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以镇村为主、区级以奖代补”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明确保洁、收集、转运的正常运行和设施维护经费由各镇村负责保障,垃圾中转和焚烧处理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90%的镇区,其处理费不予补助。明确“4+2”经济薄弱镇按实际垃圾处理量补助处理费的60%,其余镇区按实际垃圾处理量补助处理费的40%。自《办法》实施以来,区财政共实施以奖代补资金160.64万元。

四是抓队伍建设。根据垃圾总量和收集、转运路程,指导各镇区建立保洁、收集、转运三支队伍。保洁员按每百户配3名,收集员按每百户配1名,每镇中转站配1-2名(大镇2-3名)操作人员。先后在沈高镇河横村(1990年被联合国环境署命名为生态环境“全球500佳”)举办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培训,在白米镇举办了垃圾中转站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多次组织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现场观摩活动,举办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图片巡回展览,通过示范带动、宣传发动和相互促动,有效推进了垃圾清运工作。

五是抓督查考核。成立专项考核领导小组,住建、监察、城管、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将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考核结果与农村四个文明建设、以奖代补直接挂钩。

(责任编辑:李利)

9.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篇九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

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

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X

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

考核范围。

END

10.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篇十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

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

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11.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一

发达国家及地区垃圾管理模式美国

1965年美国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196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197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成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条例、罚则和标准,并对一些旧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把环境管理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为全面实施环境法制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制定的环境法规,主要以控制环境污染为基本目的,80年代后,根据社会的要求,提高和增加了限制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这两个时期的环境法规主要以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环境问题为控制对象,以不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为重点实行法制管理,环境管理的方针是先污染后治理。90年代后,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中提出了以预防为主的新观念,要求在有害物质对环境未造成恶劣影响之前即抑制有害物质的产生。最具典型意义的是1990年制定的《污染防治法》,它以面向21世纪的污染防治为目标,以源头控制、节能及再循环为重点,对大气,水,土壤、垃圾等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将环境治理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

近年来,美国一直坚持垃圾减量、分流和再利用这个主题,以废物变资源、废物变能源(焚烧和生物制肥)作为垃圾治理的主导方向,制定的2010年的垃圾处理目标是:回收利用(包括直接回收,路边分类,堆肥、综合利用等)50%,填埋40%,焚烧10%。

为实现这些目标,美国各州普遍采取垃圾源头控制和减量措施,提出垃圾分流的概念,将食品垃圾、庭院垃圾和餐厨垃圾等按类别作为分流目标,直接进入适用的处理程序,既促进了不同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也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再生,垃圾处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系列。垃圾填埋已经从1980年的8g%降为2007年的54%,而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则从1980年的9.6%提高到了2007年的33.4%,垃圾焚烧处理从1980年的1.8%上升到了2007年的12.6%。

欧盟

欧盟在环境立法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了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的超国家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废物管理立法是环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废物避免,减量、回收、再循环和处理处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政策界定,而且形成了包括框架性法律,针对特定类型废物制定的法律,废物管理行业的法律、关于报告和调查方面的法律等在内的结构清晰的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在推进垃圾治理一体化进程中,将垃圾管理目标向产品生产领域与源头减量延伸,通过对垃圾“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控,实现了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良性循环。欧盟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0年一2010年)中重申预防,回收,再利用、处理处置的垃圾管理政策原则,要求尽最大可能降低垃圾的产生量。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要将最终处理的垃圾量相对于2000年减少20%,到2050年减少50%,垃圾回收再利用目标,到2020年,欧盟50%的垃圾必须被回收利用,到2050年,填埋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包括废纸、废玻璃,废木料,废塑料、废纺织品和废金属等)将是非法的。

在垃圾处理技术选择上,欧盟各国依据本国实际,选择适合的处理技术,但发展趋势是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在不断提高,垃圾填埋处理比例在下降。

韩国

韩国治理垃圾的主导方向是,避免产生、减量、回收与循环再利用。为实现垃圾减量目标,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垃圾收费制度(从1995年起开始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负担比例是政府60%,市民40%)、塑料、玻璃瓶抵押金制度、包装容器重复使用制度,产品分类标签制度,再循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预置金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等。

为减少垃圾产生量,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了5大类资源垃圾分类收集(纸类,罐、瓶、塑料,金属),并设置了分类收集容器和回收设施。资源垃圾分类收集采用免费方式,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或者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投放垃圾的,一律不予收运,同时还要处以20~200韩元的罚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计量收费制以后,垃圾产生量减少了37%以上,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从1994年的1.3公斤降至2004年的1.04公斤。

韩国的垃圾处理方式一直以填埋为主,由于填埋场征地越来越困难,推行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受到了很大限制。近年来,韩国生活垃圾填埋率不断下降,已由1996年的68.3%下降到2004年的36.4%;垃圾焚烧从1996年的5.5%上升到2004年的14.4%:垃圾再利用率从1996年的26.2%上升到2004年的49.2%。进入21世纪,韩国政府出台了食品类垃圾直接填埋禁令,并从2005年1月起实施。2005年,食品类垃圾的分类率达到97%,2006年,全国的食品垃圾再利用设施达到290座,食品垃圾填埋量已从1996年的95.4%下降到2004年的14%,再利用率从1996年的2.1%上升到2004年的81.3%。同时,政府大力推进食品垃圾的减量对策,使食品垃圾产生量从1996年的31.6%下降到2004年的22.9%。

启示和思考

总结分析发达国家垃圾管理的发展过程,结合北京市垃圾管理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垃圾管理先进经验,抓住机遇,举全社会之力,使北京市垃圾处理由无害化向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跨越式发展,建立符合北京市的垃圾管理模式。

先进的垃圾管理理念

从以上这些发达国家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可看出,30年来,发达国家一直面临着生活垃圾产生量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问题,垃圾的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垃圾处理设施已不能应付垃圾总量的不断增长,加上垃圾填埋场地资源越来越少,尤其是因长期的垃圾问题所导致的“不能在我家后院处理垃圾”思潮的发展,引发了垃圾处理危机。因此,迫切需要垃圾管理理念的变革。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发展了如下的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尽可能提高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垃圾填埋量。

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垃圾管理理念,对北京市垃圾管理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近几年北京市垃圾产生量平均每年以8%的速度增加,2008年垃圾产生量为672万吨(1.84万吨/日),垃圾处理

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04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为1.74万吨/日。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而且其中90%以上为卫生填埋,所以,增加处理能力,调整工艺结构,促进垃圾减量,已成为北京市垃圾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是垃圾管理从末端处理向前端治理转变。垃圾管理的战略方针应优先考虑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源头控制是垃圾减量,的第一环节,如限制过度包装,减少和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净菜上市等,这些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二是将以减量为目标的垃圾分类转移到垃圾分类与后端处理方法相衔接的方式上。发达国家通过垃圾分类,对报刊,纸盒、易拉罐等废品进行回收,减少垃圾产生量,而北京市居民家庭已经将这些废品送到废品收购站回收,没进入垃圾,进入垃圾的塑料类、纸类的利用价值极低,既使分类出来,也没有回收渠道。以后几年,北京市要大力发展垃圾焚烧,而目前的混合垃圾热值低,不适合直接焚烧,通过垃圾分类,将垃圾分为厨余和其它二类,将其它垃圾直接焚烧,厨余垃圾进行生物处理。

三是通过垃圾分类,对不同垃圾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通过发展垃圾焚烧、减少垃圾填埋,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改善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延长垃圾填埋场的服务年限。

垃圾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该体系由不同层次构成,如位于上层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法》构成了下层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有机废弃物再循环法》,《包装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体系完整,覆盖面广。实行的是垃圾管理一体化政策,基本上形成了从产品的产生,消费到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的全过程,重视废弃物再利用,能源回收和安全处置的综合管理方法。

发达国家普遍遵循“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规范实施举措,如确立生产者责任制,规定了生产商对包装材料和产品成为废弃物时进行回收的义务。在商品流通领域实行了押金制度;建立居民垃圾收费制度,征收“固体废弃物填埋税”,“生态税”等,有效地实施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北京市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尤其是源头控制垃圾产生的法律法规缺项严重,垃圾收费制度覆盖面窄,还没有起到垃圾减量的作用,所以,结合北京市市情,借鉴发达国家垃圾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北京市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垃圾管理目标,规范垃圾管理的依据。

垃圾管理监督机制

在各发达国家城市中,垃圾管理模式各有特点,但都有效地实行了政企分开,各司其职,协调运作。政府职能各部门负责垃圾管理的规划、标准,法规的制定;社会投资引导,协调参与垃圾处理的各种利益团体的关系;环境质量监控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企业则在有关的法律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自觉性,无法保证环境效益的实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垃圾处理过程中环境目标的实现。如在德国,对于垃圾焚烧这类需要监督的垃圾处理企业,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事先会共同制定一个垃圾处理方案,监督机构承认这个处理方案后,会向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出具一个“垃圾注册执照”。在每次清运、分拣,到垃圾焚烧,直至最终进入填埋场时,会有“跟踪单”来记录整个流动、处理的过程,以监督这次垃圾处理是否根据拟定的处理方案进行。正是这种强制管理和监督,对垃圾处理才能做到真正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证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最小化。对企业而言,严格的监督管理将垃圾处理的环境管理目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改变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变着企业的环境行为,从而将企业的环境管理完全纳入到严格的监督管理框架中。

垃圾处理技术发展

一是垃圾焚烧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如何降低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垃圾焚烧余热的利用效率,一直是发达国家研究的方向。比如,富氧燃烧和烟气回流的垃圾焚烧技术,采用了专门的制氧设备,将纯氧加入一次风,大大减少了一次风的需求量,同时,与部分烟气回流相结合,将最终烟气排放量减少了35%,从而大大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北欧地区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供热、供气和发电相结合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垃圾焚烧余热的利用效率。

二是垃圾生物预处理技术与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相结合。生物处理是近年来在欧洲发展较快的综合处理技术,其典型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对生活垃圾的生物处理(经过破碎,初步发酵和简易分选),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初步降解,垃圾中的水分减少,热值提高,从而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的效率。从直接成本角度看,垃圾综合处理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但是从全成本分析和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角度来看,在综合处理基础上的垃圾焚烧发电,无论是从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还是减少污染物排放水平方面看,无疑会有更高的综合效益。

北京市垃圾有机物含量多,含水率高,采用生物预处理与垃圾焚烧处理或堆肥处理技术相结合,无疑是一条可行之路,是发展方向。

12.城市垃圾管理对策新模式 篇十二

要发展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 首先需要明确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究竟意味着什么。很长一段时间内, 人们在垃圾处理上总是围绕着以填埋为主还是以焚烧为主或资源化再生产利用这些问题上进行讨论, 一直是以传统单一模式来寻求解决办法。但这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处理办法上过于单一, 在体制上过于政府化, 在目标上过于单调化等。本文针对这些原因, 总结出现代化管理新理念新方法。

二、城市垃圾管理对策

1.实现一轮观念转化

作为基础性工作, 首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垃圾管理模式从传统单一模式向现代综合模式的社会观念转化, 使得城市“垃圾革命”的目标模式不仅为业内人员牢牢把握, 同时也被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和其他管理阶层所知晓, 为环卫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认同条件。通过强调垃圾管理的目标是环境可持续性与经济可承受性的双赢, 即对残余废弃物采用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其费用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所接受而不增加额外负担。

2.创造一种整合机制

由于发展面向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牵涉到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行业 (例如废旧物资回收目前附属于商委系统管理) , 因此需要由一个高层次的机制来进行体制集成和管理协调。为此需要省市领导、建委、计委、经委等部门形成城市垃圾综合管理和产业化协调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 并在环卫局等市级职能机构设立办公室, 负责具体推进城市垃圾综合管理和相关产业发展协调、指导、管理等日常工作。这样做能较好地体现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本意, 打破长期以来政府管理体制中多头管理, 各自为政的弊病, 使得环卫产业的发展实现整体协调。

3.制定一个战略规划

在规划环卫产业发展时要有全局性, 要为其发展提供长期战略性和近期操作性相结合的指导, 并研究将环卫产业与其他环境产业联手发展成为城市支柱产业的可能性。这样的全局性规划不应该由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关起门来单独进行, 为体现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基本精神, 规划编制的方法要体现两个转变:一是在发挥一个“条块”积极性的同时要进行整体上的整合, 这里既要协调城市内各个“条块”之间的关系, 也要协调市外横向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实行从代企业规划到按政府规划的转变, 应该始终把握政府规划着重于环卫产业发展的总体构架和行业布局, 具体的产业规划应该让企业自己去进行。

4.孵化一批种子企业

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是面向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得以启动、培育和成长壮大的前提条件。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大家都来参加这方面的竞争, 孵化一批种子企业并在这一过程中做好必不可少的规范、引导和协调工作。本文认为, 需要重点引导这样一些力量向着形成或创建环卫产业进行发展, 其中包括原来属于政府环卫管理系统的环卫作业队伍, 原来属于商业和供销合作系统的物资回收和加工部门, 在产业结构调整的竞争中改变战略方向的企业, 由社区合理地合理地组织起来的待业人员队伍, 以及由外来民工组成的能够按照规范从事垃圾收集、处理和加工活动的企业。与此同时, 也需要支持国外环卫产业介入国内市场开展平等竞争。

5.创造一种政策环境

在环卫产业的发展中, 政府的主导一方面表现在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上, 另一方面则要表现在“生产”和提供有利于环卫产业发展的政策方面。例如, 将垃圾变成资源尽管在宏观上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 但最初的环卫产业难免会有较高的启动成本和操作成本, 因此政府需要在减免税收或经济补贴等方面给以政策上的扶持。又如, 目前相当部分的环卫产业是由政府投资, 然而政府财政力量毕竟是有限的, 因此需要政府投资转变为企业、社会共同参与, 甚至吸引外资进行投入, 这就需要出台有吸引力的融资投资政策, 将各个方面的民间闲散资金吸收到环卫产业上来, 共同为实施城市垃圾综合管理做出贡献。此外, 国外经验表明, 环境保护往往是一种法规拉动性行业, 制定一个导向法律法规, 就可能形成一个市场, 促发一批企业。因此, 促进城市环卫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法规法律, 创造一种政策环境。

6.开发一批科技成果

建立面向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 一方面这些产业需要从来济的收集分类、资源化利用到填埋处置等各种先进技术的综合集成, 其中对我国城市当前重要的技术包括收集分类技术、再生利用技术、堆肥处理技术、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技术等;另一方面, 就我国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由此决定了垃圾产业的发展也必须因地制宜地开发适用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技术。举个例子, 比方说上海, 目前其环卫产业的有利条件是有许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为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支撑, 为此无论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刺激科技工作者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和开发, 并积极地进行绿色环卫技术成果的转化。

三、结束语

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是一个新兴问题, 是一个关于国民生计的重大问题, 本文仅从六个方面浅谈目前城市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可以实现的目标, 并从全局上对其做了一个剖析, 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是个任重道远的工作, 若是做得好, 我们国家可以减少或避免在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加的环境负担, 甚至可以免除类似发达国家在他们城市化过程中所经历的环境恶劣的遭遇。

摘要:确立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理念、加强管理是城市环卫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现状分析, 从六大方面讨论管理方针与政策。

关键词:城市,垃圾,管理,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陈佳骆, 孙蕴山, 汪文雄.小城镇住宅建设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毛志锋.人类文明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4.

[3]王如松, 王祥荣.城市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服务功能研究[M].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4.

[4]黄有亮等.工程经济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6.

13.学校垃圾管理制度规范汇编 篇十三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篇1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 (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 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 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 20 元,直 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篇3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14.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篇十四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

一、各单位的职责

部门一:环保部

职责:

1、对各车间清运物料现场查看并进行审批

2、监督检查各清运车间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进行考核

3、监督检查接收车间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进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请后对垃圾进行外运、外卖;

权限:1、审批权2、考核权3、考核权4、负责

部门二:接收车间

职责:

1、对各车间清运物料进行审批

2、接收各车间的垃圾并其清运过程进行监督

3、负责整理各车间清运单据,并每季度向环保科报送

4、对清运车间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环保科提出处罚建议

5、根据现场情况向环保科提出外卖外运申请

权限:1、审批权2、监督权3、负责4、建议权5、建议权

部门三:清运车间

职责:

1、负责将规定类别的垃圾分类后按时间规定运抵现场并根据摆放要求自行卸车

2、对接收车间的接收工作进行监督

权限:

1、负责

2、监督权

二、清运对象

公司现在可接收的垃圾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车间无法使用但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另一类为大宗的油泥和铁锈。细分为以下12类

①保温岩棉:只准有岩棉、硅酸铝毯、玻璃丝布,岩棉一律入池,由清运车间人为推平,不得洒落地面;

②废旧保温铁皮:保温拆下来的锈蚀铁皮,铝皮不得掺杂在内

③废旧保温铝皮:保温查下来的变形铝皮,铁皮不得掺杂在内

④助剂编织袋:编织袋内不得有助剂、污油以及其他杂物,编织袋统一装入一个编织袋或捆绑压实后清运

⑤木质包装:不得有除木头之外的其他杂物(如纸箱、石棉板等),设备木包装按面拆分且确认无铁构件后清运

⑥废旧胶管:仅回收废旧胶管,塑料类不得掺杂在内。

⑦废旧塑料:除桶类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经环保科验收确认,如无法使用的电缆皮、塑料部件等

⑧废旧仪表线、电缆线:需环保科确认无法进行使用,并由分管总监签字

⑨金属部件(长度和直径≤50cm)废旧金属缠绕垫片:分为碳钢类和不锈钢类,其中缠绕垫为不锈钢类

⑩已确认无法再利用的门、窗:木制类、铁制门窗拆散后放于所对应回收站内,其他材质现场按类放置

注剂桶及油漆桶:确保无油、无注剂及其他杂物,根据桶的大小、材质进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铁锈按危险废物处置,申请环保科按危险废物流程处置。

三、放置标准

所有垃圾都是由内向外进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与垛墙齐高后在向外摆放;一个空间内放置两种垃圾的中间留有1。5米的距离;各类垃圾的放置位置见附图;

四、清运流程

周三清运车间联系环保部现场确认并审批;周四清运车间在14点—17点(随公司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到接收车间登记和审批,接收车间18点前根据签单情况,把清运车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批次,并通过OA发送到各车间;周五清运车间根据接收车间的时间要求进行清运

五、处罚规定

1、有以下情况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①夜间私自存放的②现场随意无组织放置,且不听接收车间劝告的③清运物中夹带卫生清理垃圾等无价值垃圾的2、有以下情况的每次罚款500元;

①不经过接收车间,在无接收车间人员监护情况下进行存放的②存放后不处理现场卫生的③不符合分类规定,如相互之间有夹带的;不符合存放规定的,如里面未放满就向外面放;需要进行深埋未进行深埋或埋深不够的④外来施工队清退车间垃圾,清退车间人员不到场的⑤清退垃圾的数量与种类与签单不符的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单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总监特批的书面申请除外)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和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和科主任要加强对本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紧密、严实,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日期、医疗废物类别。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图谱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与医疗废物专职接受人员履行医疗废物资质、登记、并签名。医疗废物登记本等资料保存3年。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

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5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一)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二)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三)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

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六)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

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

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一)政教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

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6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在《实施方案》规定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在其他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各学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要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要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的基础上,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立项。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传统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力争为社会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用技术。

(四)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对普通垃圾,学校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尽可能做到垃圾资源化;对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三、合力共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协作机制

(一)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

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要建立校内规划部门、学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团委、后勤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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