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2025-01-04

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13篇)

1.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篇一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论语》有言:民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是一个民族的屹立之根;诚信,是一个国家富强之源!所以,诚信对于构建社会和谐社会,进一步构筑中国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有悖于诚信的社会现象,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苏丹红辣椒酱、地沟油等无不触动着大众的神经。究其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所以,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成为当下社会迫切的需求。如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呢?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转变思想上入手。思想是控制一个人,甚至整个社会风气形成的重要因素。转变个人利益为重的思想,须从广泛宣传教育,倡导诚实信用为依托,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想教育以及社会实践中,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树立先进诚信模范带头作用为抓手,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树立诚信模范,宣扬诚信模范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导向。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逐步完善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法律是约束个人、组织的强有力方式,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制度保障,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注重发挥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文化习俗等方面予以关注,着重把我非正式制度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宣扬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念,利用观念教育以及文化习俗等方面影响大众对于诚信的理解与实践。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着力点。古代有商鞅“立木为信”、王安石“青苗法”促改革的不同史实,商鞅“立木为信”促变法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取信于民,不仅是促成社会整个诚信体系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促成变法,强大秦国,最终统一的过程中,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然而,另一个史实,出发点和侧重点是好的,但是,最终因为缺乏监督而使整个变法不及而终。这就告诉我们,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政策的民心所向,更重要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诚信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仅靠哪一方是难以实现的;构建社会诚信社会,不仅需要从“曾子杀猪”、“立木为信”的点滴历史中学习,更要在以后的社会实践中将诚信付诸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国梦添枝加叶!

2.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篇二

一法治社会下构建诚信政府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 要完成“和谐社会”这一目标, 大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是必经之路。

1. 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需

构建诚信社会, 诚信政府尤为重要。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过程中, 政府必须进行倡导、组织和垂范, 政府如果不守信用、出尔反尔, 这将加速公众道德水准的普遍降低, 也必将引起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滑坡。而现在各地方政府中不守诚信的行为频频发生, 这严重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必然引起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危机, 从而动摇政府统治的基础, 公众对政府的这种信任感一旦被打破, 底线崩溃后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构建诚信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2. 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 公民是最终的统治者, 但现实中权力的行使者和归属者却发生了分离, 政府权力由公民委托赋予, 而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在现代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过程中, 政府诚信直接表现为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满意度。提高政府的可信度, 使公民产生对政府的信赖, 有助于形成政府和公民的合力, 这不仅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还利于社会的共同进步。

3. 构建诚信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的实体价值之一就是权力的合理配置。伴随行政职能的扩大, 政府有了更大的自由裁决权, 因此, 应当对政府的行为从法律上加以制约。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 以使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在法治社会中, 政府首先是制度的存在, 而不是人的存在。公众信奉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 而不是政府里的人。以法律制约权力以获得政府的诚信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的本质在于诚信。

4. 构建诚信政府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

作为承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增加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 政府必须引导和督促公民具备对公共利益的奉献精神和良好道德。政府诚信是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起点, 是取得社会公众信任和支持、提高行政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实践经验表明, 公民对政府权力的认同与服从并不取决于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 而是政府所具有的魅力所形成的权威。由诚信政府所形成的政府魅力无疑将带来并引导整个社会道德的提升。

二构建诚信政府的基本思路

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是政府守信, 而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政府失信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并且显露了现行体制的缺陷。政府权力与机构的过度膨胀及其无限扩张倾向, 使得滥用和歪曲权力的事情增多, 增加了构建诚信政府的成本。因此, 要构建诚信政府, 首先要求政府自身树立诚信观念, 而建立政府信用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 这些都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 而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并具有增量改革的性质。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公众对行政行为的评价。然而, 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原则、政策的相对流动性和权力的特殊性都使得政府行为倾向于一定的随意性。在法治社会, 构建诚信政府的根本保障是法治和制度。

1. 必须有法治上的保障

法律体系越完善的国家, 社会信任度也越高, 政府信用体系也越加发达。浙江、江苏、广东和上海等国内发达省市, 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比较规范和较多为政府行政法律法规所约束, 其政府诚信程度要比内地相对落后地区高一些, 这也足以证明这一点。政府应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 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政府的行为, 那么只会导致失信的普遍化。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行政范围, 自然也就意味着不会存在有效约束政府行为的制度机制, 因而失信也必定会伴随政府的过多管制而生。且政府的管制越多, 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越大, 政府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就越多, 由他们的自由意志决定经济社会命运和市场运行的力量也就越强, 失信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如果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和口头上的法治社会、依法行政, 而不在根本上确立法律至上、法治原则等现代法治社会的理念, 从根本上制约政府权力, 那么政府诚信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2. 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和制约, 就会产生权力的异化和腐败, 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的转型期, 原有的管理体制正在被打破, 新的管理体制正在建立和形成, 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比较多, 权力被滥用的情况更容易发生。针对这种情况, 就必须利用有效的制度和采取有力的措施, 加强对权力特别是下放到地方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政府公共权力异化。尽管监督体系的体制构成比较全面:党内有自上而下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机构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政府体系内, 既有监察系统, 也有审计系统, 还有司法机关的监督, 但实际功效却不甚理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行为, 防止由于政府滥用公共权力而导致政府失信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 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 为倡导、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 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老百姓最害怕的就是政策的不确定性。朝令夕改不但最终将失去人心, 还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而, 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要有可预见性, 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政府各部门的行为也要有连续性、统一性, 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时, 要尽量避免短期利益和短期目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 信息尽可能地公开化

一方面, 政府信息有公开程度的规定, 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享有法律规定的知情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足会造成政府诚信危机, 导致行政神秘化、人治色彩浓重和腐败现象, 最终影响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性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 它对于人们节省收集信息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 特别是防止政府腐败都起到巨大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是沟通政府与民众的有效渠道, 是增强政府合法性、保障公民知情权、适应公共管理和强化政府公关的重要手段, 也构成了重塑政府信息的要件。为此, 必须强化服务理念、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此外, 政府的诚信还表现在政府的践诺能力上和勇于承担责任。一个有信用的政府, 必定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的稳定。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是保证令行禁止的根本。每一项政策的出台, 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执行得好, 给人民带来利益, 就会赢得民心, 政策执行不到位, 就会削弱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政府的凝聚力就会减弱, 在丧失信用的同时会失去民心。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 有错必纠,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个讲诚信、有责任感的政府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应是公开的、透明的, 切实保障公民权益。要强化监督, 建立完善约束惩罚机制,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失信, 不仅仅是个道德伦理和价值判断问题, 更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远景命运攸关。从人类社会经济史的历史长河来看,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政府失信的社会格局中能保持经济长期增长的, 如果不在国家政体的基本构架和法制建设上真正有所作为, 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由失信所带来的问题将迟早会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羁绊。

参考文献

[1]张斯楠.当前中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学理论, 2013 (2)

3.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纳税机制研究 篇三

【关键词】 诚信纳税 信用缺失 制度保证

诚信纳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

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做到征纳双方共同努力,和谐社会的诚信纳税才具现实可能性。

一、诚信纳税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诚信纳税的现状

(1)诚信纳税现状不容乐观

由于历史缘故,我国国民的纳税意识淡薄,诚信纳税行为还未能形成社会风尚。不少纳税人把偷逃税款作为增收的途径之一,千方百计钻税收法律制度的空子,笼络各方关系进行税收违法犯罪。从税收实践来看,以往我国每年都开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量偷税、逃税、骗税等不诚信纳税的案子被查出。深圳市国税局课题组曾对深圳市税收违法纳税人户数、查处偷税情况等进行分析,深圳市国税局共检查户数12757户,有问题户数6848户,占检查面的53. 7%;而有问题户数占整个税务登记户数的5%。在每两个被检查的纳税户中,就有一户有问题,税收违法普遍存在。而从偷税方面看,深圳市国税局共查处偷税4412户,占税务登记户数的3%;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达5亿多元,占整体组织税收收入的1%。我国诚信纳税状况确实不容乐观。

(2)在诚信征税状况上,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等

征税方“透明作业”、“对等披露”不够,在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造成纳税人不应有的损失;有的税务人员收人情税、执人情法、办人情案,故意少征税款,人为地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有些干部曲解税收法规,擅自印发涉税文件;有的违规擅自减、缓、免;有的厚此薄彼,重大轻小;甚至还有个别害群之马与造假偷税者合谋违法犯罪。近年查处曝光的数起触目惊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大案,几乎无一不与税务机关内部的“家贼”有关。凡此种种,皆是职业操守缺失、不诚信征税酿成的。

2、不诚信纳税的原因分析

(1)转型时期的信用普遍缺失

自然经济状态下,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基本上就表现为自然人之间的交换,这样的交易具有重复博弈性。一个经济人为了追求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恪守诚信,否则在下次交易时就很可能遭受别人的报复。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后,人们的交易途径获得了极度的扩大,原先的重复交易可能就变成了有限次的甚至是一次性的交易。这时,不再惧怕后续报复的“理性”经济人就有了欺骗的动机和条件。如果信息在社会上的流通不通畅、法制又不健全,对这种欺骗行为没能给予相应的惩罚,不诚信带来的超额收益就足以诱惑欺骗者重施故伎。

(2)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传导机制

我国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是不诚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一方面,信用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规范的信息发布和收集渠道,政府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个人信息没有合法开放,使得信息需求者无法获得所需的信息;另一方面,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育较晚,行业的整体水平不高,无法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信用产品。

(3)公民纳税观念尚未普遍形成

我国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况,生产单位以小家庭为主,生产方式以农业生产和作坊为主,生产规模小效益差;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在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未能获得长足发展,资本经营者在人数上微乎其微;解放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的“利”与“税”往往是混在一起,这些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使我国没有形成自愿纳税、纳税光荣的观念。

(4)法制缺陷

我国税收立法长期习惯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起草人员多是搞财税业务的,缺少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在法律法规审议中,由法律专家把关也比较欠缺,致使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经常出现条款含义模糊、操作性不强、并自相矛盾等现象。另外,立法偏重实体法的制定,对于具体程序则较为忽视,使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对某项税法如何操作上无所适从。

二、美国诚信纳税制度的经验借鉴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同样其信用经济的发展水平也达到一定的高度,借鉴美国的诚信纳税制度,对构建我国诚信纳税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1、缜密完备的税法体系

美国的税法分为三个层次,由联邦税法、州税法和地方税法组成,且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一切征税提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可以提出修正案”,“国会有权征收税收、关税、捐税和消费税”。美国的税法制定严谨,民主制定税法的历史悠久,建成了一套缜密完备的税法体系,使得公众很难钻税收法律的空子。

2、完备的纳税人信誉评价管理系统

在美国,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方面有一套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完整的管理法律制度。具体工作通常是通过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进行有效管理的。社会综合信誉资料是一个历史的全方位评价当事人经济活动信用水平的信息记录,它是当事人在经济领域中所有行为信誉记录的真实写照。其中,能否坚持诚实纳税,是当事人综合信誉资料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信誉信息。如果当事人的纳税档案记录中有不良纳税行为,资信调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就可以通过媒介或互联网数据库进行即时查询。

3、以税收服务为理念

美国的税收服务不仅体现在税收征管和人员态度上,还体现在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宣传税法,帮助纳税人省时节税。美国的税法近乎“天书”,但政府并不要求每个人都熟悉税法。有关部门通过各种简便的方法告诉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如何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收入和税收。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哈佛大学有来自美国各地和世界许多国家领取助教金和助研金的学生,他们在学校就可以得到有关应纳税的详细资料,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相应的表格,经过核实,过一段时间就可以收到退税支票。这些税收服务给人们税法方面最实际的教育:首先你应该依法纳税;其次你确实依法纳了税,政府将依法减免你的税。

4、完善的税务代理体系

美国有着比较完善的完全独立的、与国税地税都无隶属关系的税务代理机构,由于美国税法较为复杂,绝大分部纳税人均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手续,而从事这项工作的美国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和税务师协会聚集了大批优秀律师、会计师和税务专业人才,有着健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纳税机制

1、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体系

有效的做法就是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落实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合理确定考评标准

先由税务总局制定一个基础性的考核框架,再由每个地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信誉等级评定具体办法,从税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法确定评定内容和标准。

(2)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这个环节是涉及纳税业户经济利益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部门在具体操作时要将考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落实不同等级业户的待遇

这个环节的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支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和奖惩制度。

2、完善诚信纳税的制度保证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信用和法制,我国目前急需建立信用制度,完善税收相关制度,消除违法犯罪产生的制度诱因,有效防止税收不诚信行为的出现。更新税法立法理念。倡导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税法不仅要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赋予征税人的权力,同时更要强调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征税人(政府)应承担的义务。

规范立法程序,加大法律界人员的参与力度。与国际先进做法接轨,改变由税收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法规的惯例,尝试委托立法,由法律专家、律师起草法律条例,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需求。加强税法草案的宣传工作。要求就起草税法条款的前因后果向人大代表及公众进行宣传,加强税法草案的宣传工作,以保障税法草案在人代会上顺利通过并早日实施。

3、构建诚信纳税的互动平台

(1)建立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

我国一些地区逃税骗税行为盛行的关键因素是由于信息传输手段的无效。所以,有必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输、信息披露系统:建立税收信用数据库。这是建立有效信息传输手段的基础工作,要求税收信用数据库的信息必须可靠。随时传输纳税人信用等级。对企业或者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全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中自动将其划转为“纳税不诚信企业”或者直接降低信用等级。建立税收信息不实企业公告制度。在税务部门的网页或者定期在办税服务厅公布不诚信纳税者,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同时,建立与公检法及工商、银行、财政、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2)优化税收服务体系

税务机关内要专门设立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机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譬如税务局里可以设置接待室,专门用于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推广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合法纳税。其次要建立完善税务公告制度,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各种公开的、易得的、无偿的载体了解各种税收法律和法规,使每个公民懂法、知法。

国家税务总局要定期公布税务行政法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有关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文件。三是要加快税务代理法治化的进程,健全税务代理管理体制,规范好税务代理市场,使代理机构能够真正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展开市场竞争,充分发挥税务代理联系税务局与社会、纳税人的桥梁纽带作用。

(注:本文根据作者2006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调研课题成果整理而成)

【参考文献】

[1]全国税务机关以“四个突破”构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J],税法速递,2005(8).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N],中国税务报,2002-4-23.

4.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篇四

摘要: 诚信不仅是一个人取信于他人、在社会上立身处世的根本,还是一个社会稳

定与和谐的起码条件,尤其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感和凝聚力,也会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人生的美好和生活的幸福,激发出不竭的创造力,是和谐社会之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因而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两方面来展开论述。

关键词:诚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用

1引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诚信是为人之本,是统治者当政之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兴业的根本,是社会建立正常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根本。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诚信的内涵

诚信,即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是一种行为规范,取决于自身的品德。诚实守信,作为一种传统美德,深深地镌刻在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上。“一诺千金”、“一言九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反映了古人重诺言、重信用胜于一切。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诚信是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品行。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也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备要素。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说明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要素, 在这个论断中, 人是根本,诚信是基础。民主必须在取信于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扬,法治的过程应该是一个诚信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诚信规则,人们的创造活动才能得到保护和发挥, 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诚信与法治的保护, 社会秩序就会出现混乱, 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 安定有序就会成为空话;惟有在诚信的基础上, 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 也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和谐社会是以“以人为本”为理念的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主张把人的生存和发展看作人类活动的出发点的归宿。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就是: 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最基本尊重, 人与人之间能够互利、合作。诚信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 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必须要求诚信, 有了诚信, 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 整个社会才能和谐, 人的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人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充满亲善友爱和充分发挥才智的环境之中, 才能真正成为自由的人,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

3.2 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而明礼诚信则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3.2.1 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3.2.2 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

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内在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所以,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因此,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3.2.3 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作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正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与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2]。

3.2.4 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精

神支撑

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它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缺少的。胡锦涛同志指出,和谐社会的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诚信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3.3 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友爱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传统社会的和谐需要诚信友爱,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加需要诚信友爱。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而契约要能生效,义务得以履行,必须以忠诚信守为先决条件。离开了信用,正常交易就无法进行,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所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

基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3]。因此,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诚信的重要作用尤为突出。信用是和谐秩序的制度基础。

现代社会是一个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平等社会,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权利义务主体的契约意识和诚信精神对于维持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具有决定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开放、多元的社会,要求社会成员要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

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4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4.1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必须努力提高全民道德素质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遵纪守法、以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是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4]。

4.2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

合4.2.1 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5]

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

4.2.2 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定的经济关系

基础

4.2.3 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

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

5结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诚实守信, 诚信道德建设密切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自觉地把诚信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来对待, 诚信道德建设才可能更加有效、更有质量, 我们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才能实现。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 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 诚信道德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

参考文献:

5.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篇五

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可见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华夏子孙引以为豪的高尚品质。然而当今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着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等现象:毒奶粉、毒大米等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直接威胁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官场和职场贪腐盛行,其涉及金额令人咋舌;不少人缺乏诚信意识,言行不一,于是当今社会中的人们极度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人与人之间相互猜疑甚至暗算。以上种种现象都时刻触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动摇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面对诚信匮乏的今天,构建诚信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所谓诚信社会,就是指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普遍形成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社会诚信的形成不仅包括个人诚信,还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认可的道德及规则。在我看来,社会风气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良好的社会风气一旦形成,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会受其影响,从而自觉地遵守诚信的原则。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诚信之风并未出现,即使在大学校园里也存在着种种不诚信的行为,比如考试作弊,无故或借故旷课,欺骗老师、同学、家长,言而无信等,这些现象是不应该在大学生身上出现的。

6.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篇六

王海浩说,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弓长岭区在诚信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建立诚信机制,逐步建设和形成诚信政府、诚信市场、诚信公民的格局,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

王海浩说,今年年内全区

要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好4项工作:一是举行诚信建设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舆论宣传引导是人们认识诚信、维护诚信形象的先导。要保证宣传形式多样、宣传时效长久、宣传主题明确,确保诚信入耳入眼、入脑入心。要集中开展“共铸诚信创文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包括悬挂标语、条幅、建立固定标语牌、播放电视公益广告和增加社区大学的教育培训等内容。要组织各乡(镇)街、行业分别举办一次“共铸诚信创文明”的社区演出、演讲比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全区要举办一次机关、行业代表和工商业户参加的大型“共铸诚信创文明”活动签字仪式。同时,要开展不文明行为特别是不诚信行为集中曝光活动。

二是建立诚信规范。制度规范、行业要求是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社会氛围的保证。要组织对全区重点行业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旅游、餐饮、商业流通等重点部位进行诚信规范检查,建立诚信建设制度保证。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各行业诚信建设的制度和标准,把诚信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融入科学有效的日常管理之中。

三是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调动各社会群体特别是企业和法人追求诚信的积极性,要通过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在全民中形成遵守规范、诚信经营的荣誉感,同时解决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带动全社会风气的转变。要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塑造诚信政府形象;要组织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评选一批诚信经营业户、诚信市场,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等活动,力争年内把繁荣步行街纳入全市诚信商业街建设范围。要在服务业中结合发展旅游业,重点开展争创诚信旅游经营者活动,推动规范服务,诚信服务。

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是检验和衡量地区诚信水平的标志,也是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强化信用和诚信意识的制度约束机制。要在税务、工商、银行、劳动等部门逐步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企业借贷记录、纳税记录、按时纳费记录、合同信用水平以及劳动用工等各项指标量化分解,统筹评价,建设信用等级和诚信档案,搭建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7.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诚信政府 篇七

一、诚信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1、诚信政府能增强政府合法性,构筑起和谐社会的心理前提。

所谓政府合法性,即政府系统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及其所实施的公共政策,能够获得社会成员的自愿忠诚和支持[3]。正如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所指:“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这种承认既与现行的宪政制度和法律有关,又与社会公共价值观和评价体系有关。“合法性反映了一种认识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赋予领导者和国家以权威,合法性也反映了对个别领导者、机构和行为规范的尊重和认同。”[1]显然,政治合法性问题是现代国家不可也无法回避的问题。这是因为,合法性是社会公众与政治系统之间进行互动的一个基本关节点。政治合法性既是政治系统“合法”行使权力或施行统治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政治合法性提供了政治权力“正当”、“合法”运转所必需的资源和支持。它一方面表明政治系统具有使被统治者认为其统治是“正当”、“合法”的特征;另一方面表明被统治者在没有强制力量迫使其服从的情况下对政治系统的自愿服从、支持乃至忠诚。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标杆”的作用,政府带领民众如何在最短时间、最大程度实现和谐社会,不仅取决于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政绩,更取决于民众是否相信政府能否真正的代表他们的利益,取决于民众对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配合程度。

2、诚信政府能增加构筑和谐社会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由美国哈福大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教授首先引入政治学领域的,他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因此,我们可以简洁地把社会资本阐释为:它是以信任为核心,以公民参与的网络和互利互惠的规范为来源的一种资源集合体。从社会资本的内涵我们知道,政府社会资本包括信用(政府信用、社会信用等)、政府的制度规范、政府与社会的网络关系等。普特南认为,“由于某种原因,在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存量的共同体中,生活是比较顺心的,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2]同样的,对于一个政府,其社会资本存量的多少也影响着其对于政府困境的解决。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是发展目标导引下政府与社会最佳配合,是以政府的信用度为前提。政府信用的形成和提高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形成,有利于公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政策的制定、落实,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达到社会发展的目的。

3、诚信政府能提升政府能力,从而提高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政府能力是一个政府在实现自己职能、从事某项活动过程中所拥有的资源、能量。一个政府能力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权力资源、权威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结构资源等要素。这些资源要素在政府能力系统结构中分别以人力、财力、权力、公信力、文化力、信息力和结构力等形式体现出来。微观上,这些资源要素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系统,我们称之为“政府能力系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能力的绝对量不断增长,但是政府能力总量的增长速度与社会能力 (经济水平、市场经济发展规模) 发展速度相比较有较大落差,政府能力的提升幅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之间有较大缺口。政府能力的相对不足使许多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都是政府能力增长不足的表现和后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需要逐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而政府要完成这一系列的公共管理任务,必须有良好的公信力作为基础。

二、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诚信政府的三大路径

当前出现的种种不和谐因素,诸如社会贫困问题、三农问题、城乡差距问题、腐败问题、群体性事件突出等问题,或多或少都与政府的公信力不足有关。要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诚信观。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对诚信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守不守信无所谓,甚至为了行使公益职权,可以不考虑信用问题。所以,解决政府诚信缺失问题,首先要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更新观念,由轻视诚信到重视诚信,把诚信融入到政府的执政理念中。要使政府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政府诚信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是行政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凝聚民心、号召民力,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时,建设政府诚信,还要向政府官员灌输和普及现代公共政治理念,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任性”政府向守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管治政府向服务政府、利益政府向利益中立政府的一系列重大转变,逐步提高他们的信用责任意识,形成恪守信用的行政思维方式和操作习惯。

2、加快制度建设,构建诚信政府的各项机制。

第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理顺政府职能,必须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政府要真正的“超脱”于能经市场或者其他主体能解决的问题。在当前,政府要注重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着力在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创造稳定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上下功夫。第二,创新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等环节。实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对各级政府制定、变更及废止政策的权限、程序等做出严格的界定,并形成有效约束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一届政府一朝政策”的现象;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科学化制度保障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增强行政决策活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各阶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要求在公共政策上得以反映。第三,要建立健全政府信用制度。要依靠不同层次的信用评估机关,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做好政府信用征集、政府信用信息管理、政府信用信息审查申请、政府信用评级、政府信用信息发布等工作;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信用时,应该追究其政治、行政、法律、道德责任;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提高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额度,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威慑力;第四,要加强政府信用的监督制度创新。要发挥权力机关、人大、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人民大众的监督积极性和威力,创新各种监督方法,促使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做到信守承诺。

3、建立健全政府诚信的法律机制。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己有16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西欧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与信用有关的国内法律,而且共同制定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都有效的信用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如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2007年4月24日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这对于实施政务公开已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虽然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应陆续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同时抓紧修改《商业银行法》、《商标法》、《保密法》等中的相关条款及制定颁布《信用法》、《公平交易法》等。

摘要:目前, 中国正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 这一时期既是关键发展期, 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如何认识和谐社会及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认识政府诚信的作用、如何打造诚信政府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诚信政府

参考文献

[1]谢庆奎.政府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141.

8.我们社会需要诚信作文 篇八

现在有很多企业在创牌子的时候,产品质量做的很好,经过几年的努力名声在外,赢得了消费者对他的认可,去购买他的产品,他们也收到了很好的效益,如果他们坚持下去,保证质量以及消费者对他们的信认,他们的产品不是有更大的市场吗?然而很多企业都是虎头蛇尾,前面做的很好,后面就会乱搞,为了收获更大的利益,他们把诚信丢弃脑后,而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择手段谋取暴利,到最后失去了大家对他的信认,直至到他难以生存下去,而以失败告终,这中间就存在一个诚信度,利用消费者对你的信认而欺骗消费者的最终结果就是自取灭亡。

于个人来讲也同样,我们对某一个人的承诺,就应做到,因为答应了别人的事能做到才会应承,要是做不到也就不会答应别人,一旦承诺就要兑现,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

彩票卖主第一时间把中奖消息告知托买人,他遵守了一个诚信原则,也是他的做人原则,金钱难买这样的诚信,他不但赢来了大家的赞誉,大家对他的人品也增加了信认度,今后在他的人生道路上,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9.政府诚信的构建路径 篇九

作者 杨畅

2013-2-16 5:20:09来源:《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16日 11 版)政府诚信是构筑和夯实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大厦的核心价值理念和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认真审视和检讨政府诚信问题,让政府自身成为遵循诚实守信及信赖保护准则的示范者。

导向明确,夯实政府诚信之基础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本理念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实现政府诚信的思想基础。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它的权力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政府的一切工作就是反映、表达、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把群众的情绪当作第一信号,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政府一要脚踏实地工作,有诺必践,“不可侮人民之愚,不可恃政党之势”。自觉抵制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二要明确科学导向。一个管理混乱、无序、盲目、低效的政府不可能获得公众的信赖,不可能践行对于公众的承诺。政府工作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为国家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保驾护航。三是走出传统困局。传统管制

型政府陷入到了政府规模膨胀、政府职能无限、政府“衙门”作风的困局,这些都是民众对政府行为不满意、不信任的原因。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就必须要走出传统管制型政府理念的束缚,实现政府职能范围的合理控制。

创新制度,健全政府诚信之机制

建设诚信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政府决策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其一对政府决策制定、变更、废止的权限、程序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政府规制无度,随意制订违背宪法、法律和上级政府政策规定的错误现象。其二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的制度保障机制。根据多年来政府决策制定实施的经验和教训来规范决策制度;建立政府决策实施反馈机制,使政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决策中存在的漏洞、缺陷。其三是建立诚信的行政监督与问责制度。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明确政府及政府公务员诚信责任的基础上,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其四是建立诚信的政府及其公务员参与激励机制。在政府诚信建设过程中,如果能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诚信行为、以及因为诚信行为而获得的优异政绩进行肯定和奖励,就能为政府诚信建设提供一种激励力量。一方面,我们要细化政府公务员的责权、录用、考核、晋升和奖惩标准,引入公开化、民主化的竞争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建立客观、规范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追究制,形成既恪守诚信又符合公务员自身利益的激励结构,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

有序参与,完善政府诚信之保障

10.构建诚信的社会作文 篇十

对于一个在信息社会中有作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讲诚信不仅是应尽的社会职责, 同是也是求得生存发展的必要途径。让诚信成为激励财会人员的精神支柱, 成为事务所的道德基准和工作信条。本文认为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 需从财会人员着手, 培养财会人员的诚信意识, 并建立岗位诚信管理体系。为此, 本文提出如下的对策和建议。

二、加强财会人员诚信建设的建议

(一) 加强财会人员诚信意识培养。

增强财会人员的诚信意识, 是事务所当前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财会人员的诚信意识难以自发形成, 特别是在诚信意识的构成中, 起主导作用的诚信思想, 必须在职业道德的指导下, 进行有意识的培养。要提高财会人员的诚信思想, 首先必须提高整个事务所的诚信水平。如果整个事务所的诚信水平不高, 事务所个人的诚信水平必然受到影响。大力培养财会人员的诚信意识, 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加强财会人员诚信意识的培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点着手:

1.必须不断完善事务所的诚信制度, 为培养和增强财会人员诚信意识创造必要条件。财会人员诚信意识能否增强,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诚信制度的完善程度。加强和完善事务所诚信制度, 把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纳入诚信规范中, 使财会人员养成诚信习惯, 从而培养财会人员的诚信意识。

2.加强对事务所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宣传教育。要使财会人员自觉地遵守诚信制度, 就必须在全体财会人员中普及诚信制度的不系统不全面的诚信心理, 上升为系统的全面的自觉的诚信思想, 从理性上提高对诚信的认识, 使财会人员自觉遵守诚信规范, 增强诚信观念, 使诚信价值观根植于财会人员的思想深处, 积极营造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氛围, 引导全体财会人员真诚服务读者, 忠实履行社会责任, 只有诚信, 才能凝聚事务所的人心, 提升事务所的人气, 要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 办法很多, 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让财会人员有一种好的精神状态, 有一种愿为事务所拼搏、愿与事务所共存亡的信念。要做到这一点, 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认真抓好财会人员的诚信建设, 就是要事务所领导带头讲诚信, 事务所上下讲诚信、使财会人员生活在浓浓的诚信氛围中。

(二) 加强财会人员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是运用文化的特点和规律, 以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为基本途径, 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为原则。诚信文化是一种信念力量、道德力量、心理力量这三股力量相互融通促进, 形成诚信文化优势。诚信文化的作用在于它深入人心, 对财会人员的行为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对财会人员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现已成为共识, 但道理易懂践行难, 如何建设适合财会人员队伍自身发展的诚信文化是一个值得探讨与深思的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并把握诚信文化的本质和属性。才能明晰应该建设怎样的诚信文化, 正确发挥诚信文化的建设功效,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财会人员诚信文化建设。

1.大力培育事务所核心价值观。

诚信文化建设的关键, 就是能否使事务所核心价值观根植于财会人员的心中。首先, 要塑造先进的核心价值观。其次, 要重视财会人员的主体作用, 宣传核心价值观, 要由内到外, 由浅入深, 善于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的传媒手段, 广为传播核心价值观。特别要通过发布典型人物事迹和典型案例等方式, 使得价值理念具体化, 进而取得最佳的传播效果。

2.加强事务所制度建设。

只有制度化的价值观才会持久地发挥实际作用, 如果制度体系不能承载价值观念, 并且又不被有效执行, 必然出现价值、制度、行为之间的断裂。加强事务所制度建设, 一定要建设合适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形成制定、修订、废止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 确保制度适时有效。要树立制度权威, 形成按章办事的管理氛围, 公平执行制度,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制度, 既不能肆意曲解、任意回避制度, 也不能过分强调刚性, 要实事求是、宽严有度。

3.健全事务所工作机制。

首先要明确事务所各个部门诚信文化建设工作的职责和内容。事务所管理部门应从管理角度出发, 明确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 制定统一的诚信文化核心价值观体系、事务所发展战略、各个部门诚信文化的框架、财会人员行为规范等。其次, 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诚信文化建设体系, 通过评估、考核修正和推进工作, 明确诚信文化专业职能部门工作职能, 发挥部门的作用, 把诚信文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紧紧联系起来, 整体推进, 共建共享。

4.强化对财会人员的培训。

以思想教育培训为基础, 通过培训树立进取心, 通过培训树立对事务所形象的自豪感, 通过培训做到敬业爱岗。将身边发生的事例策划整理为诚信文化培训材料, 使每位财会人员都深刻理解并主动宣传这些理念。这样, 诚信文化的理念、精神也就活了。让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感受诚信文化, 即诚信文化就在岗位, 诚信文化就在身边, 诚信文化就在财会人员的每一个具体行为之中。

(三) 构建事务所岗位诚信管理体系。

岗位诚信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持续地保持和提高财会人员的岗位诚信水平, 保证事务所的各项工作都能够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效绩进而提高事务所的整体绩效水平和事务所的整体诚信水平。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 道德的文化的制度的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 涉及事务所管理的各个环节, 因此, 要想有效地提升财会人员的岗位诚信水平, 就需要与事务所的整体管理相配套建立系统的岗位诚信管理体系, 通过事务所的整体管理来保证和提高财会人员的岗位诚信。

岗位诚信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诚信宣言、诚信财会人员的评价标准、财会人员岗位诚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财会人员诚信疑虑的处理、财会人员过失行为和诚信行为的性质界定、财会人员岗位诚信度的考核、财会人员岗位诚信度与薪酬和职业生涯挂钩等。

1.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的标准与量化评价。

围绕岗位诚信管理体系的目标, 需要对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岗位行为进行细化, 把财会人员的岗位行为过程分解为若干环节, 把每个环节分解为若干动作, 找出关键控制点, 使财会人员有章可循, 知道应该怎么做, 应该做到什么程度。财会人员岗位诚信度由事务所各级领导组成评价小组, 依据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的标准与相应的分值, 采用排序法、等级评定发、360度考核法 (360度考核法又称为全方位考核法。该方法是指通过员工自己、上司、同事、下属、顾客等不同主体来了解其工作绩效, 通过评论知晓各方面的意见, 清楚自己的长处和短处, 来达到提高自己的目的) 等方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价。

2.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行为和过失行为的界定。

事务所要激励财会人员的创造性, 给财会人员创造展现自己才能的发展平台, 必须能够允许财人员出现失误。但是, 诚信作为道德层面、文化管理的范畴, 决不能姑息财会人员不讲诚信。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行为与过失行为的界定是诚信管理的难点, 是决定事务所诚信管理成败的关键。一般情况下, 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行为与过失行为的界定原则和方法是:一是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行为与过失行为以造成行为结果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分析界定, 由于纯主观原因造成的行为结果属岗位诚信缺失行为;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行为结果属过失行为。二是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行为与过失行为以造成行为结果的性质分析界定, 属于偶尔发生的错误, 属过失行为;属于重复发生的低级的错误, 属岗位诚信缺失行为。三是事务所应建立必要的组织, 如设立诚信管理界定小组, 负责人必须是公认的诚信度高的人。事务所还必须建立财会人员投诉、申请复议和仲裁的机制。

(四) 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的目录和档案管理。

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的目录管理就是借助目录管理的方法, 将事务所服务管理过程中财会人员容易出现的岗位诚信缺失事件一一列举出来, 形成事务所的“岗位诚信缺失关键事件目录”, 财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目录中列举的事项会被扣分。实施岗位诚信目录管理, 有利于财会人员明确需要规避的具体诚信缺失事件, 从而更好地遵守岗位诚信的要求, 有效地避免有关岗位诚信缺失事件的发生, 同时也使得事务所的相关管理更加具体和深入。例如, 诚信求实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 制定了本所的岗位诚信目录, 包括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3个方面20多项岗位诚信缺失事件。岗位诚信目录管理的实施, 对于提升财会人员岗位诚信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财会人员岗位诚信档案管理是事务所为每名财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 内容包括:岗位诚信宣言;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关键事件记录;对财会人员的年度岗位诚信考核评价等。

(五) 财会人员岗位诚信考核。

财会人员岗位诚信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反馈的原则, 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实施对财会人员岗位诚信周期性的评估和反馈。事务所可在实施财会人员岗位诚信缺失关键事件管理的基础上, 对财会人员岗位诚信度进行百分制评价。财会人员岗位诚信考评结果必须与财会人员个人的薪酬收入、职务晋升、职称晋升和评优挂钩,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岗位诚信考核的激励作用, 使事务所的岗位诚信管理真正收到应有的效果。

三、结语

提倡诚信, 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时代精神。事务所在不断发展建设过程中, 要以诚信管理带动诚信服务, 用诚信服务体现人本诚信, 它是事务所的精神支撑和发展的必然需要。事务所要把诚信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作为事务所持之以恒的服务理念;在对财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展事务所文化建设中都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我们相信, 随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 事务所必将开出灿烂的诚信之花并结出丰硕之果。

参考文献

[1].张彦玲.诚信与诚信文化[J].前线, 2004

[2].张玉柱, 玉奇.岗位诚信刍议[J].政工研究动态, 2004

[3].白光.诚信工程与技术创新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4].张劲松.职工诚信与职业道德教程[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4

[5].刘文瑞.伦理诚信与契约式诚信[J].前沿论丛, 2009

11.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的构建 篇十一

伴随着全民终身学习社会的.构建,考试已不再只是局限于学校,而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考试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考试舞弊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考试的社会控制,使考生诚信应考、组考者诚信组考,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作 者:罗经远 LUO Jing-yuan  作者单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 刊 名: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32(5) 分类号:B82-059 关键词: 

12.社会中不诚信的案例 篇十二

2003年9月10日,原告某广告公司与被告某苗圃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苗圃在9月2022日向广告公司供应十个品种的花木若干,价款共计10万元。9月19日,苗圃通知广告公司已经将花木备齐,要求其速来提货。但广告公司没有在22日前提货。24日,苗圃再次要求广告公司提货,并告知对方该批花木由于品种特性,极易凋谢,但广告公司仍未予任何答复。26日,苗圃将该批花木全部搬出花房露天存放。28日,天气骤变,花朵全部被雨水打落。29日,广告公司前来提货未果,苗圃要求广告公司支付货款遭拒,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产生的损失双方均有责任,判决广告公司支付75000元花木款。

分析:诚信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环节,在履行阶段,当事人除了应当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各种附随义务,要以善意心态对对方的利益尽到保护责任。

13.“立体化”高考诚信机制的构建 篇十三

一、高考诚信缺失的本质及成因

1.高考诚信缺失本质上属于社会越轨行为

高考过程中的诚信缺失行为,是部分考生和家长由于各种原因并未采用正规途径,而是通过各种 “非正常路径”以期实现考试“成功”目标的行为,其本质上可以界定为一种社会越轨行为。

从社会学分析视角来看,个体通过社会化过程实现社会及其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其前提是存在一种(或多种)社会及其文化潜在确定并支持的目标体系,以及实现目标体系的“正确”路径,而对于这一目标或实现目标路径的背离行为均可称为社会越轨行为。英国社会学家G·邓肯·米切尔主编的《新社会学词典》中将“触犯了某一社会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的规定,因而招致社会非难或惩罚的行为” 称为“社会性异常”[1]。这里的“社会性异常”行为就是指社会越轨行为。根据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对社会越轨者的分类,考试过程中缺失诚信的行为主体应被界定为“变换手法者”,即“企图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手段来达到社会认可的目标”[2]。虽然从社会学意义上讲,越轨行为并非都具有否定和消极意义,但对于诚信缺失行为,无论从历时角度我国历史各时期的评价,还是共时角度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评价, 都一致指向负面和否定。

2.原因分析

关于社会越轨的原因分析,社会学有标签理论、文化传递、差异交往、社会失范等解释框架。但相比而言,社会失范理论更好地抓住了问题的本质。默顿认为:“所谓失范,就是在人们用社会认为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的时候发生的,……是指社会成员采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2]可以说,社会失范源于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的“分离”,是社会个体“手段可能性”无法实现社会文化目标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应。沿着社会失范理论这一路径分析社会越轨的原因,可以从目标体系的合理性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和个体实现目标的现实能力两个层面着手。 用于高考过程中诚信缺失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则需从社会原因和主观原因两个层面探讨。

从原因来讲,首先,成功的标准单一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高考作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被赋予了除“单纯考试”之外的更多意义。高考的成功与“优质教育资源”和 “优越的工作条件”产生了紧密的联系,与考生未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基于其上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高考的成功成为考生尤其是寒门学子们“跳跃龙门” 和“改变命运”的通道。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为更多的考生提供了实现“大学梦”的机会,但从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供需对比来看,仍然有部分考生不能通过高考这座“独木桥”,亦即不能保证所有考生都能通过正常考试,实现高考成功的“文化目标”,部分潜在的“失败者”便有可能成为越轨行为的参与者。其次,社会转型期功利化思潮的影响。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人们的行为方式、 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发生着明显的变化。高考从单纯的人才选拔考试演变为衡量成功的标准与社会上各种功利化思潮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高考被赋予了除人才选拔机能之外的更多利益诉求,高考升学率(一本率、二本率等)成为教育管理部门标榜政绩、中学获得教学资源、高考相关产业如培训班等获得经济利益的工具性目标。在如此之多的功利化需求指引下,高考牵动着考生和家长的命运,以及教师和学校的期望,无形中增加了考生身心发展的压力,也成为部分考生和家长,甚至中学和教育管理部门铤而走险的导火索。

从主观视角探讨高考过程中的诚信缺失现象, 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实现社会目标能力限制下, 社会个体何以会选择铤而走险,即行为主体经历了何种利弊衡量之后最终仍然选择越轨行为。在此, 需要在关注社会客观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落入“社会决定论”的窠臼,还原个体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客观结构因素影响下的功能空间。从主观角度分析,高考诚信缺失行为具有个体心理上侥幸的成分,属于行为人在客观制度等约束因素不完善情况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我国针对高考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些现象和做法未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明确,系统的高考诚信机制仍未建立。与潜在的 “收益”相比,高考过程中诚信缺失行为的“违约成本”和“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影响了考生采取诚信行为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高考过程中存在诚信缺失现象,并在近些年屡屡出现形式各异的“作弊”行为,并不能单独归因于社会或者个人,而是社会行动者在外界客观环境“限制”下,通过“利弊衡量”后作出的所谓 “合理”决策。解决这一问题,自然不能片面地采取措施,而应当将其作为整体进行考察。

二、诚信机制的建构原则

从上述讨论可以发现,建构高考诚信机制,需要综合考察社会环境因素和主体的主观因素。另外,为保证建构的诚信机制卓有成效,还须满足如下三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强调高考诚信机制的“整体性、关联性、动态平衡性”等层面的特征。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或系统,高考诚信机制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其全面性:首先,内容的完备性。即高考诚信机制既应当包括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对学生诚信观念和价值的严格、正规的教育和监督,也应当包括通过集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途径开展的常态化宣传和引导,包括高考过程中严格、完备的监督和惩罚, 也要包括通过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的综合评价与记录。其次,保证诚信机制所包括的各项内容和举措具有关联性和层次性。即要求诚信机制的建立除了发挥监督、惩罚和控制的要求外,也能够从激励和引导的角度发挥功能。

2.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体现的是动态适应性、弹性以及反馈等内容。要求构建高考诚信机制时,认真研究和掌握高考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的总体状况、特征、 影响程度、变化趋势等因素,保留诚信机制各要素和内容的可调整性和弹性。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时刻关注诚信机制运行信息的反馈,并能够做到灵敏、正确、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与控制,以便上述各因素发生变化时,能够启用适应和调整策略,保证诚信机制效果的针对性实现。

3.长效性原则

长效性原则要求的是:在满足时效性基础上, 使高考诚信机制能够持续地发挥效能。长效性原则的实现首先应在高考诚信机制的构建理念上得以体现,即探索构建有效监督和控制高考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和行为的诚信机制,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也非“应景”性质的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应该秉承与诚信缺失行为斗争到底的信念。另外,高考诚信机制长效性的实现,也得益于 “全面性”、“动态性”等原则的遵守,只有满足了上述两个原则,高考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保证诚信机制持续有效地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

1.切实推进办学体制多元化

上文讨论中已经发现,成功标准的单一化是催生高考诚信缺失行为的客观因素,高等教育资源与求学人数的不匹配是考生和家长“铤而走险”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相较于高考诚信机制的建立,切实推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层面引入更多市场和民间资源,为各层次、不同性质和需求的考生提供足够的“上升通道”,对从根本上缓解乃至解决高考诚信缺失问题更具基础意义。当前, 民办学校、改制学校、独立学院这几个关键词反映了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总体来看,办学体制改革从最初允许民办学校的创办,到明确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办学体制多元化的主导思想是明确的。但具体实施层面上,却存在着摇摆现象。民办教育无法获得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的问题仍然是束缚办学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同时,这些束缚和限制也直接影响到考生和家长对非公办高校的认同和选择。因此,教育管理部门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为非公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各层次、类型的高校真正实现百花齐放,考生的选择机会才会增加,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高考诚信缺失问题。当然, 在现有环境下,高考诚信机制的构建仍然是必要的。

2.构建“立体化”高考诚信机制

根据上述建构原则,“正规教育与监督、常态宣传与引导、过程控制与惩戒以及综合评价与记录” 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立体化”诚信机制将有利于对高考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的有效控制,促进高考的公正、公平。

(1)正规教育与监督

除家庭诚信教育的潜移默化以及社会宏观环境塑造的诚信教育与引导外,学校也要针对中学生开展正规的诚信教育与监督,要保证诚信教育能够融入到中学课程体系中去,不断强化学生群体诚实守信的观念和价值。另外,即使在日常的考试过程中也要保证诚信监督举措的强化和完善,做好考前考场清查、试卷保密等工作;考中监督、作弊违纪处理工作;考后试卷安全等工作。严格考试纪律,不给学生可乘之机,避免学生作弊、抄袭等诚信缺失习惯的养成。

(2)常态宣传与引导

除正规的教育监督外,学校要着力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以诚实守信为荣,以弄虚作假为耻, 利用各种集体活动机会,主题鲜明抑或潜移默化地宣传和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例如,在国家和社会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宏观背景下, 学校应当把握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或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宣传栏(板)等平台,做好诚信理念的宣传和引导,让诚信观念深入学生内心。

(3)过程控制与惩戒

这是高考诚信机制的关键内容,需要形成完整、系统的高考监督体系,把考前、考中和考后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诚信缺失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在高考前严格核查考生身份,综合利用指纹、照片等信息采集技术,班主任签字核实考生身份确认等举措,避免学生伪造身份;考中采用异地监考或考试, 学生签订诚信责任书等举措,辅助先进技术设备等控制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并且能够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惩罚违纪行为;考后环节则要力保试卷安全,保证阅卷工作的准确、公平。

(4)综合评价与记录

配合高考违纪的惩罚举措,把违纪学生的信息进行记录和公开。对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个人或组织,要加大惩罚力度,并与其个人信用体系直接挂钩,提高高考诚信缺失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参考文献

[1][英]G·邓背·米切尔.新社会学词典[M].刘光华,邓伟志,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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