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共10篇)
1.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
渝中小企„2009‟63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保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市级担保公司:
现将《重庆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实施办法 》印发给出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实施办法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黎学英 电话:67625690 邮箱:lixueying-cw@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 陆 宪 电话:67575320(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保费补贴 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共印100份)附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精神,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为了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业务可纳入补贴范围:
(一)受补中小企业的认定: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确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无亏损的技术创新型、成长型等各类中小企业。
(二)担保机构享受补贴条件:一是担保机构对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5%;二是担保机构对企业收取的年保证金不得高于担保额度的5%;三是担保公司不得向企业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四是担保对象必须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挪作他用。
(三)担保机构和企业享受补贴的担保额是2009年1-9月的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担保发生额。单户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为200万元-3000万元。超过者按3000万元计补。
(四)已按渝经发„2009‟29号申报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得申报保费补贴,区县也不得向市里推荐申报保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担保机构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由市财政给予年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中小企业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由市财政给予年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市级担保机构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分别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县担保机构由区县中小企业局和区县财政局联合审查后,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2、中小企业由区县中小企业局和区县财政局联合审查后,择优推荐3-5家, 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资料:
1、担保机构申报资料:
(1)申请文件及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2009年*月-*月受保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表(附件2)。
(2)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及保证金等事项的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复印件。(4)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
(5)企业缴付担保费、保证金及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没有收取其它费用的情况证明(加盖受保企业鲜章)。
2、中小企业申报资料:
(1)申请文件及2009年*月-*月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及贷款进账单复印件。
(4)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及保证金等事项的合同复印件。
(5)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
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逾期不受理。
四、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对市级担保机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市级担保机构和区县财政局。区县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 保费补贴由区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五、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担保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专项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中小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二
一、重庆政府投资场馆设施现状
重庆市科技馆等12家公益场馆总投资为41.17亿元, 总建筑面积57.02万平方米, 编制706人, 2011年末, 在职职工789人, 离退休职工275人。
2011年, 重庆市科技馆等12家公益场馆总收入17570万元, 由运费经费11748万元和业务专项收入5822万元构成。在运行经费收入11748万元中, 财政补助8559万元, 单位其他收入3189万元。财政补助经费的组成情况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1365万元、公用经费及其他626万元、运行费5649万元、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补助919万元。单位其他收入的组成情况为:门票收入1022万元、其他收入2167万元。在业务专项收入5822万元中, 常年业务专项 (地方财政) 1577万元、一次性专项业务 (地方财政) 2072万元、一次性专项业务 (中央财政) 1852万元、其他专项276万元, 业务项目收入321万元。
2011年, 重庆市科技馆等12家公益场馆总支出19152万元, 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64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4万元、能耗费用1740万元、维持费用3762万元、设备维护费用2155万元、业务专项支出5164万元、其它专项支出1163万元。
2011年, 重庆市科技馆等12家公益场馆有8家公益单位对外出租出借资产面积共计50277平方米, 实现收入1388万元。因有4家单位当年没有出租出借收入, 12家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高。相对比重最大的是奥体中心, 占全年总收入的44.6%, 其次是体育场, 占32.91%, 第三是人民大厦, 占30.43%。
2011年, 重庆市科技馆等12家公益场馆有6家公益单位对外投资1934万元, 成立了16个公司, 实现利润609万元。
2011年, 12家公益场馆除奥体中心、人民大厦外仅实现了全年免费开放 (其中科技馆为对青少年儿童免费开放) , 共计免费参观人数达750万人次、实施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200余场次, 共计160万人次参与宣教活动, 开展公益性培训60余场次, 参与人数达130万人次。承接各类政府大型活动100余场次, 参与人数达60万人次。从总体上看, 公益场馆基本发挥了社会公益性职能, 为提升公益性科教、文娱、健身等社会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虽然总体指标反映良好, 但场馆间横向比较以及与外省市同类场馆对比, 仍然存在部分场馆免费开放不足、群众参与度不高, 经济利益挤占社会公益等情况。
二、政府投资公益场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 公益场馆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公益活动的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仅我市市级在建和建成公益场馆达17个, 覆盖教育科普、历史文化、大众健身、群众艺术等4大方面。从场馆类型上基本涵盖了人民大众对公益性社会服务的需求。但是部分场馆因为规划设计、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因素, 造成场馆利用效率不高, 公益活动的组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公益性总体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 场馆当初并非作为“公益性”定位, 在规划建设上与当前的发挥公益性职能“错位”, 造成当前场馆使用效率低下。如:奥体中心在当初设计建造时主要是为承接洲际大型赛事提供高标准比赛场地, 同时兼顾大型演出等商业活动, 因而在设计和建造中选用了很高的建设标准, 但建成后大型商演数量并未达到预期设想, 国际比赛更是屈指可数, 因此现正逐渐向“大众健身”方向转型以提高使用效率, 但这其中又面临运营收入低而维护成本居高不下的尴尬境地, 进退两难。
另一方面, 场馆的公益性免费开放和公益性宣教活动的组织水平参差不齐, 社会反响差距较大。部分公益单位片面认为免费开放仅仅就是不收门票, 没有跟进提升服务意识和软硬件水平, 再加上免票后人流量增加, 进一步造成服务水平下降, 社会反响不佳。另外, 由于部分公益场馆所涉业务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不高, 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宣传和服务创新, 造成虽然免费开放但仍然门可罗雀。
2. 财政对公益场馆运行的投入与公益单位承担公益活动脱节, 财政经费保障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市财政局对公益设施运行费的核定方式多为先确定基数, 再每年考虑增量, 每年同一家公益场馆的运行费投入大致相同。在财政给定的刚性基数上, 如果该年度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举办各类活动, 财政再相应加大投入。这种投入方式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公益单位的创收收入, 将财政投入与单位创收相分离, 管理方式较为粗放。除此之外, 目前财政对公益设施的投入规模核定方法也相对简单, 公益资产管理存在缺乏科学分类、具体支出标准差异较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缺位等问题, 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 尚未根据公益场馆运行维护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制度管理体系。公益场馆因其特殊的公益性质, 自主创收收到很大限制, 同时由于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特殊性需要大量财力支撑运行, 这必须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来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同时, 又由于财政平衡压力, 公益场馆往往须通过部分有偿服务获取收入弥补收支缺口, 因此在鼓励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盘活资产、适度并恰当地从事一些经营活动进行创收方面, 也应当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同时兼顾对单位经营性项目投入的严格约束, 确保其公益性防止过渡经营挤占公益服务。
另一方面, 尚未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标准和规模。公益场馆的免费开放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情况, 相对于其他事业单位来说因公益场馆运行维护的特殊性, 其支出较大且专项业务支出多, 运行成本较高。目前市财政局大都是按照“基数+增量”的方式来确定运行维护经费, 同时辅以部门预算追加来满足临时性专项工作的经费开支, 这种经费管理方式没有综合考虑政策、业务和服务的变化以及单位创收对财政投入的需求变化。随着大量公益场馆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 财政部门亟待建立科学的定额标准和经费投入评估体系, 合理确定的经费投入规模。
3. 对外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较差, 制约了公益单位的发展
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履行事业职能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投资成立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 才能实行从而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 同时又反过来对公益场馆单位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上说重庆市大部分公益场馆单位对外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较差。2011年, 市级公益场馆16个公司实现利润609万元, 其中:亏损有7个, 占44%, 共计亏损34.5万元, 平均亏损5万元;盈利有8个, 占56%, 共盈利644.1万;另有1个未开展经营, 已处于关闭状态。在所有公司中, 只有市规划馆所属规划研究中心、市图书馆所属重图教育培训中心, 图强公司重图宾馆、红岩联线所属歌乐山文化实业开发公司等4个公司共盈利631.1万元, 占利润的98%。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市场经济固有的投资风险, 也有盲目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 由于不少公益单位缺乏相关风险控制和经营不善, 成立的企业年年亏损, 反而制约了公益事业发展。
4. 缺乏科学的公益场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无法量化财政资金发挥的公共效益
“十二五”期间, 财政对公益场馆的投入将不断增加, 应当配合部门预算制度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改革, 有效考核其使用财政资金、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效度, 并将财政资金投入与考核挂钩, 逐步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的长效机制。然而, 由于目前重庆还未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科学的政府投资公益场馆绩效指标体系, 并严格实施考核, 造成了在每年财政大量投入公益单位的同时, 却并不清楚这些财政资金对促进全市公共事业发展产生的产生多大的作用的尴尬。从重庆科技馆等12家市级公益场馆的情况来看, 虽然尝试了聘请中介机构对奥体中心和三峡博物馆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初步建立了一套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但也存在着指标不完善或指标更注重内部的财务会计指标衡量, 而忽视了向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服务的评价。
三、实施公益场馆绩效评价的政策建议
1. 健全制度体系, 提高公益场馆综合使用绩效
一是完善政府投资公益设施规划管理的制度约束体系。力求从公益资产形成的源头上严格把关, 将公益场馆的投资数量、种类和规模等与社会需求、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进行平衡。统筹规划, 从建设之初严格把关, 避免因规划设计等因素造成日后使用管理绩效底下等问题, 从制度上宏观把控公益场馆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总体绩效。
二是推进政府投资公益设施公益活动管理办法的完善。对开展公益活动从工作规则、程序、组织方式以及目标数量等进行明确, 并建立奖惩制度, 激励约束公益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充分发挥公益设施的社会公共效益。
2. 科学分类, 根据不同类型场馆出台相应的财政资金保障办法和预算定额标准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益场馆单位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公益场馆“量身定做”管理制度, 制定《重庆市公益场馆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强化对公益资产的管理, 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进一步提升公益场馆的社会效益。
二是针对教育科普、历史文化、大众健身、群众艺术等4大类分别制定运行维护预算标准。通过提出公益场馆的分类原则和具体分类形态, 根据不同类型的公益单位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措施, 制定公益场馆分类别的运行经费定额标准, 力推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 逐步实行运行维护经费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实现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和规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夯实公益场馆运行的经费保障体系。
3. 有效监管公益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经营行为, 将其作为财政投入规模的重要参考
一是建立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全面掌控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堵住单位盲目投资、擅自将资产进行担保、抵押等不当行为, 及时防止所办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的国有权益损失。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公益单位行为的监管。根据场馆经营的规范性对财政投入规模作出调整, 对经营状况良好、出租出借资产监管有力、账户管理规范的场馆, 根据事业发展所需在财政投入上适当倾斜。
三是强化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全面实行风险管理, 对长期亏损的企业予以关闭, 防止对财政资金的侵蚀。同时, 建立所办企业反哺事业发展的奖惩机制, 提高事业单位加强所办企业监管的积极性。
4. 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全面、系统、准确量化公益场馆社会效益
一是分类建立公益场馆绩效评价指标系统, 通过对目前试点成果进行总结, 以及对4大类公益场馆性质的分类, 根据不同场馆运营管理的特点丰富完善评价指标系统, 以此为基础建立分类的公益场馆评价指标系统, 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对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要求等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 加强评价专家组的组建、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收集、相关评价指标的优化以及具体开展评价等环节的管理, 防止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和随意简化。
3.重庆财政为“试验区”建设谋新篇 篇三
2007年6月9日,十年之隔,古老的山城迎来的是双重喜庆。直辖十周年前夕,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这是重庆的殊荣——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和“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重庆十年的巨大变迁证明直辖决策的正确,十年经济的发展,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使重庆具备了成为改革试验区的基础条件。试验区的建设要求绝大部分的财力投向民生,而重庆财政在直辖的十年里,正是为民理财,情系民生,履行着“让公共财政普照巴渝大地”的誓言。
十年间,重庆财政以改革求发展,有策略、有目标地将财政投向所需领域,推动了重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重庆财政在“三农”、教育等解决民生实际问题的方面投入最多,用心最深。在城乡统筹发展上的未雨绸缪,使重庆具备了成为改革试验区的经济基础。
十年间,伴随重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重庆财政实力发生了质的飞跃,重庆财政人以改革求发展,不负“科学理财”重托。
直辖十年是励精图治的十年,重庆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创了新重庆发展的恢宏篇章,重庆财政人中流击水,始终坚持优化支出、推动改革、强化管理,并践行着稳健财政政策的六字科学内涵:“适度、避险、公平”,开创了财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十载寒来暑往,那是财政人的峥嵘岁月。十年间,重庆财政大步跨越,从量的积累铸成质的飞跃。财政收入从1996年的55亿壮大到2006年的529亿,财政支出从80亿发展到821亿,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4%,财政支出年均增长26.2%。
两个双位数的增长充分说明重庆经济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在不断增强。
振奋人心的数字背后是重庆财政人艰苦卓绝的改革与创新。在改革与创新中重庆财政迎来了“四大转变”:财政职能的拓展、管理方式的创新、财政政策的转变、财政支出重点由吃饭型向发展型的迈进。每一项都凝结着财政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更体现出局党组班子的团结和智慧。
“四大转变”的呈现,伴隨着重庆财政工作亮点迭出。重庆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改革中获得良多益思益策,为财经良性互动奠定坚实基础。
不断的耕耘迎来了累累硕果。以新思维新方法开展工作的财政人创新利用“销号制”方式偿还普九欠债,并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农村低保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村道建设、网络采购、乡财县管、直补、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领域开创新局面。
精细化和信息化推进财政工作是时代的要求。重庆作为国家财政部确定的八个“金财工程”试点省市之一,2001年正式启动。重庆财政在 “金财工程”上大作“精细化”文章,深入实施财政精细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精细化的业务流程,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精细化建设的深入与完善。
2006年初,重庆市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相继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为了充分挖掘、综合利用信息资源,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市财政局针对现有业务应用系统的现状,成功设计开发了“财政综合数据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后,系统平稳可靠,效果良好。
阳光政务,透明财政。重庆财政人努力打造透明财政,实行预算听证制度,通过网站政务公开的方式实现了财政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方便了民众监督,也随时可以了解民众的意见和看法。
忆往昔,在“变”中我们感受到了重庆财政的蓬勃力量与无限生机!看今朝,重庆财政人在建设新特区的征程中更加斗志昂扬!
重庆财政一直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建设,并取得显著成就,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建设方面,“和谐教育”之歌唱响山城。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各级财政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
知识经济的关键在“知识人才”的培养,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更离不开人才。十年来,重庆财政始终保持教育经费的年年递增。重庆作为西部直辖市,为增加发展后劲,教育支出占市级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由2003年的17%提高到2006年的20.4%。据统计,2006年市级教育经费达到16亿元。
诚信理财,主动偿债。重庆财政主动为区县教育“普九”欠债进行偿还,提出按比例进行还款销号的办法。目前,经核实的普九债务已全部消化完毕,金额19.1亿元,锁定债务全部销号,重庆市财政为此补助8.5亿多元。
如何使得农村教育跟上城市教育的步伐,重庆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实实在在做到了“三个增长”,同时把新增教育支出的70%以上用到农村,2005年重庆财政安排近1亿元资金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覆盖了70%的农村贫困学生。
2006年,是让亿万农村中小学生家长最感幸福的一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使压在他们肩上的教育重担终于卸了下来。重庆财政为此投入13.9亿元,使得将近两万名孩子重返学堂。
纯朴的老百姓要求并不高,有这样一个场景深深感动着每位财政人——“多少钱?”重庆忠县拔山镇李怀山大爷领着孙子到学校报名,手里紧攥着儿子在外地打工寄回来的350元学费钱,忐忑不安,担心钱不够。“70块?还有其他什么费用没有?”“没其他费用了,就70元!”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李大爷惊得双眼圆睁。大爷的“惊讶”,回报着财政人的辛勤和心血。
越来越多的投入使得城乡教育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重庆财政在教育上的投入会一直增加,重庆大地唱响了教育和谐之歌。
重庆财政致力于打造“亲民”、“惠民”的财政形象,让公共财政普照阳光,将社会事业方面作为投入重点,不辱“为民理财”的使命。
公共财政支出特征是更加注重社会和谐、民生民本,推进社会协调发展。
为了巴渝大地那欢声笑语,为了不负祖国人民的重托,重庆公共财政为民生思虑最多。十年间,重庆财政支持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随着大幅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和一系列支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伊始,重庆市财政就筹集12亿元专项用于社会保障的四个“全覆盖”工程,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达到100%。
温情之花处处开放。如今重庆的大小社区里,百姓们都觉得看病比以前便宜了很多,见效也快了。为推进试点工作的运行,重庆财政在对卫生投入不变的前提下,规定今年市级机关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节约的700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大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
“就业乃民生之本”。近年来,重庆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在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上取得了良好成果。2006年共发放贷款2.6亿元,帮助1.7万人就业,创下近几年来的四个“最多”:发放贷款最多、回收资金最多、解决就业最多、新增担保基金最多,并形成了信用社区、创业就业培训与再就业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起再就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扩大了再就业小额贷款的覆盖面。
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壮有所为;实施城乡低保工程,确保生有所保;实施医疗保障工程,确保病有所医;实施公共服务工程,确保居有所安……这就是和谐社会。据不完全统计,要完成这些民生事儿,重庆财政至少投入120亿元以上。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开帷幕,重庆财政支农工作进入新阶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深刻表达出“绿叶对根”的情谊。
民以食为天,关注农民就是关注衣食父母。村社便道、医疗救助体系、城乡低保与就业联动、农村义教……这些是重庆财政实实在在关怀农村的见证。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财政政策及时转向,是贯彻科学调控观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表现。
2006年12月28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财政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5年内财政支出总量预计达到5000亿元,“三农”、民生事业是重点投入区域。
多予少取,反哺“三农”。重庆财政一直致力于让广大农民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农村公共需求得到全面释放。
重庆财政始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2005年以来,每年财政“三农”投入过百亿元。积极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在全国保留2%农业税的情况下,重庆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市财政主动承担改革成本2.1亿元,区县减收的93%得到上级补助。此外,极大地改变支农方式,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针对农民的减免和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使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幅度提高,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为做好支农工作,2007年春节期间,重庆市财政局组织调研组,到重庆部分偏远乡镇进行进村入户的走访和调查,在调研中,重庆市财政局深刻意识到,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但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必须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继续增加投入。
情系“三农”,忠诚事业。为方便农民吃住行,2007年重庆财政投入至少达46亿元。其中,安排5.2亿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安排26.4亿元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县乡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及森林管护等方面,努力构造新农村、新家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新农民。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转移劳动力,重庆财政投入培训资金达12825万元。目前为止,已圆满完成长、中、短期20万人的培训计划,让20万农民当上了技术工人。2007年以来,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力争完成全部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007年,是重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年份,反哺“三农”越来越实在。
关注“三农”,构建和谐家园的重庆财政人也收获着真情的温暖。有一年,重庆市财政局局长马千真去看望在乡里挂职的一个干部,顺道去看望几家农户。结果从山上往下走的时候,行进的车被几十个农民团团围住。马千真当时就想,农民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反映,立即停下车来。
“那个场面令我当场就感动得流泪。”马千真说,那场面,年轻人可能只在书本上见过——农民完全是自发地,拿着鸡,提着篮子,篮子里面装的是鸡蛋,还有提着他们自己做的腊肉来感谢干部,目光那么恳切。
她问乡亲为什么要这么做,乡亲们说:感谢你们落实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这一声感谢,寄予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激,更寄予了老百姓对财政人的期望与重托。随后他们走访了多家农户,将他们的心愿、心声一一记在本子上。
改革试验区的成立,重庆财政人的担子更加重了,新特区的各项建设重点无一不与财政工作息息相关,重庆财政将从统筹城乡发展的三大要素——工业化、城市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入手,谋划新篇,开创新佳绩,不负祖国人民的重托,为早日实现新特区建设蓝图而努力拼搏!
4.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四
渝财行[2007]109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参照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06]31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市外的机构,执行所在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远郊区县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派驻单位,参照执行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职务交通工具 火车
(含全列软席列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软席
(软卧、软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一等舱 公务舱 凭据
报销
市级机关正副(厅)局长以上以及相当职级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含四级)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乘坐一般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按照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而改乘火车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报销标准: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即市级副市职以上)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在重庆市辖区外各省(市)出差的人员,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在重庆市辖区内出差的人员,到市级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市级机关定点饭店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按所在地、市、州住宿费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出差地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同职级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不得报销早餐补助,中晚餐按误一餐报一餐的补助方式,其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辖区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50元。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后,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开出的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性质,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的误餐报销问题,拟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凡变相包干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的,属违纪发放津补贴行为。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每天15元)。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公杂费,只凭据报销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市内或市外工作挂职、交流、下派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派出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20元,如实申报公杂费。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5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含一年),以及各类短训班、干训班,由派出单位
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公杂费减半报销(每人每天15元)。
第二十条 没有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参加市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除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担参加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同时发给每人每天误工补贴40元。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非就业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迁移,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迁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移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应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进行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接待单位收取的食宿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系统)的实际情况,在以上各项标准和范围内,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重财行[1996]6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5.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五
一.通讯部简介成立时间
2010年9月性质
通讯部隶属于学管会,是全系学学生参加展示自我的舞台,是学生自我管理的一个窗口,并定期举办于学习有关的活动,通过通讯及时向同学传达信息、丰富同学业余学习生活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管会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
3主要成员
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8—12名)
4分支机构
各班通讯委员
5部门职责
通讯部是一个用文字传递信息的组织,她用另一个载体反映我系的一切,用各种文体形式及时传播信息,用通讯的橱窗展现我系精彩的瞬间。主要负责我系各项活动及相关方面的采访、报道工作,促进同学们积极学习,发挥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积极配合我系学管会及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热诚为同学们服务.这里是汇报思想和展现我系学生精神风貌的园地,用最美、最真实的语言和大家探讨生活的另一面。
6、具体职责
1)发挥我系与院,系部与同学以及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传递系部及各项活动信息,反映系部文化生活;
2)做好各项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并及时和宣传中心取得联系,上传稿件;
3)举办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活跃学习气氛;
4)联合学生会通讯部,共同造系部文化生活氛围;
5)及时的传达活动和各项组织的意义,提高我系的影响力;
6)联合我系学生会通讯部共同协助我系编辑部的系报征稿工作和图片征集工作;
7)经常了解系部工作动态,做好及时的采访报道工作。工作宗旨
团结互助,竭尽所能,创新思维,服务同学;
二。工作制度
1、内部分工:
1)部长及副部长:
●部长:通讯部的负责人。部长要严格遵守学管会的章程履行部长职责,对内全面主持本部日常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组织策划各项活动,协助拟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其它一些具体工作。
●工作要求:
a、根据系部及学管会主席团的安排做出工作计划,并通知执行;
b、观察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c、积极组织部员对西部的各项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及时向院宣传中心联系;
d、进行细致的活动策划和举办活动经验总结;
e、注意新进通讯员的培养,提高其能力,培养通讯人才;
f、随时向主席及辅导员汇报工作
2)通讯委员:
a、认真执行通讯部布置的任务;
b、全权负责班级同学稿件的下发和征集;
c、观察同学班级情况,发现问题,即使向通讯部汇报以尽快解决;
3)通讯员(干事):
●要求:有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于奉献同学;
●职责和权利:
a、参加各项活动采访、报道;
b、参加每周例会,执行通讯部的工作任务等;
c、管理档案本,筛选意见和建议;
d、负责通讯部活动的宣传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配合我部和学管会、学生会各部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工作提出建议。
2、评分考核
●组织纪律
1)在工作当中有严重失误的视情节扣除2~4分;
2)工作不负责或不服从通讯部管理的,每月扣2分;
3)例会无故迟到或请假一次扣1分,每月全勤加2分;一学期迟到或请假累计5次的,扣10分
●能力素质
1)经常向通讯部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一次加0.5分;
2)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突出,在班级能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视效果加1~2分;
3)个人在各类与通讯相关活动或比赛(例如书画大赛、摄影大赛、各项征文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加1分;
4)对通讯有求实创新的加2分;
●阅报感
1)工作记录定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点名后上交,迟交或不交者每次扣0.5分;
2)工作记录认真,能及时反映同学们意见和问题,能提出好的工作建议的,加0.5~1分 ●班级活动
1)经常对通讯部提出好的想法和建议,视情况加0.5~1分;
2)能自觉地进行通讯部开展的自觉性活动的且效果明显的,加0.5分;
3)能自主地开展各类与通讯主题密切相关的活动且凡响强烈的,加2分
★奖励措施
根据总评及学管会各项要求评选出优秀干事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通讯部成员管理要求每名干事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2 会计通讯亲如一家,团结互助,亲密合作,做到最好。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打造通讯部品牌,增强威信。不摆官架,树立亲和诚信的良好形象,真正成为同学们信赖的部门。工作耐心,持之以恒。
6.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六
重庆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通讯社(简称“职通社”)是经重庆大学校团委批准成立,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实现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做好学生就业工作的助手、桥梁和纽带。“职通社”的宗旨是:加强就业宣传,强化就业指导,深化就业研究,促进毕业生就业。“职通社”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开展工作,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等的相关就业政策,引导学生制定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深入学生和社会中,开展就业工作调查,了解学生需要和就业市场动向,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拟面向重庆大学在校学生纳新10名就业宣传大使。现将基本要求、聘任原则和岗位职责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学生;
2、专业为人文社科类大三学生优先;
3、具有优秀的团队精神和研究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上能够独当一面;
4、对新闻、宣传、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就业调研等事业有较大热情;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党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工作地点主要集中在A、B校区;
8、有较为宽裕的时间。
二、聘任原则: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三、岗位职责
1、负责招聘会、宣讲会等学校就业、职业规划、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
2、制作、编辑《就业工作简报》;
3、维护、编辑重庆大学就业官方微博;
4、负责“就业指导”专栏的撰写、编辑工作;
5、负责就业调研、研究等相关工作;
6、其他跟学生就业、职业规划、创业相关的工作。
四、发展平台:
1、拥有与前来重庆大学招聘的500强企业等优质用人单位优先接洽、沟通的机会;
2、接受新闻宣传的专业培训,拥有较好的学习的平台;
3、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补贴。
五、招聘程序:
1、请有意向同学于2011年11月30日18: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
cquzts@126.com,邮件标题请标明应聘字样;
2、根据报名情况将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通过后由办公会讨论,综合考虑录用。
联系电话:王老师023-65106712
重庆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通讯社
二0一0年十一月
重庆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通讯社纳新
申请表
7.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七
根据重庆市政府要求, “两翼”地区各区县分别建设一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或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 助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近日, 市财政拨付17个区县及市供销总社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900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农产品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体系、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建设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林权交易中心、设立农户直销区域等。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8.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八
重庆市民政局2014年下半年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 按照《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局参公单位—重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5年7月17日至7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401121)电话:88759506 联系人:罗晓军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附: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表
9.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九
——2011年7月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卢建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审计局对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审计工作坚持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改善经济调控、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推进“314”总体部署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保障“五个重庆”建设、十大民生工程、经济运行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市级税收征管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48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渝北区、潼南县等8个区县(自治县)财政决算情况,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廉租房建设等11个专项情况,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重庆大剧院等23个重点建设项目情况,重庆园投集团、市农垦集团等8个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
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圆满完成人大批准的预算。2010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90.6亿元,完成预算的143.4%,比上年增长70.8%,其中:市级收入964.7亿元,比上年增长70.3%;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746.8亿元,完成预算的83%,比上年增长52.1%,其中:市级支出1033.3亿元,比上年增长63.7%,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
二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保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全年争取中央补助853.9亿元;安排“五个重庆”建设资金458亿元,其中:宜居重庆144亿元,畅通重庆109亿元,森林重庆68亿元,健康重庆98亿元,平安重庆39亿元;安排51.8亿元启动公租房建设;筹措65.6亿元加快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园区的开发建设;安排121.7亿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排区县(自治县)各项补助资金777.3亿元,一般预算补助占区县(自治县)支出的比例超过57%,推动区县(自治县)加快发展。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用于“三农”资金417亿元,比上年增长32.4%;用于社保、就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支出331.8亿元,比上年增长6.6%;用于科教文化支出282.4亿元,比上年增长25.6%;用于环保事业支出69亿元,比上年增长37.9%;用于扶贫开发12.5亿元,比上年增长38.9%。全市一般预算的5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四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坚持科学理财,实行分年预算提前调度,基本建立动态平衡的资金运作模式;巩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预算会审和涉农资金竞争立项等制度;稳步推进预算公开、会计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债务统计评价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管控。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缴财政资金17.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及按规定拨付资金10.8亿元,调减工程投资9.9亿元,调整账务及其他整改金额15.8亿元。有关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预算管理及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较好的完成了预算任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4.9亿元解缴不及时。二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偏低,部门普遍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三是专项资金安排拨付不够规范,抽查发现中央专款2.5亿元未及时安排,7.5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二)市级税收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地税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扎实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全年完成税收收入506.6亿元,比上年增长40.5%。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2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户企业少缴税款12764万元。二是11户不符合缓税条件的企业延期纳税37588万元。三是5个代征代扣单位滞留税款3580万元,5个单位未取得代征资格征收税款8596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48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市财政局不断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38个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2349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12465万元,用于办公楼等基建项目建设9884万元;16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擅自调整项目支出4037万元。二是3个部门违规收费77万元,12个部门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3293万元。三是部门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个部门使用不规范票据收费2095万元;12个部门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不规范8320万元;17个部门费用报销不规范2004万元。
二、区县(自治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渝北区、潼南县等8个区县(自治县)财政决算情况。总的看,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重点支出,财政决算基本反映了财政收支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区县(自治县)应征未征、违规减免、应缴未缴及虚列财政资金415843万元。其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社会抚养费等收入154247万元,应收未收耕地占用税等税金43416万元;5个区县(自治县)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23537万元;7个区县(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未纳入预算管理116406万元,1个区虚列棚户区改造资金等专项支出41903万元;1个区应收未收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费36334万元。二是7个区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7077万元,1个县滞留、截留专项资金5262万元。三是3个区县(自治县)部分学校、机关违规集资3716万元,3个区县(自治县)部分政府部门乱收费180万元。四是1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670万元,2个区县(自治县)无预算拨款15605万元。
三、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审计力量,对40个区县(自治县)政府8个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2010年末,全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159亿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1782亿元,占8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2亿元,占12%;其他相关债务125亿元,占5%。举债主体中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余额1581亿元,占73%;债务来源中银行贷款1632亿元,占76%;已使用的债务资金有69%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公益性项目。总的看,区县(自治县)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融资举债,加快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整合融资平台公司108个,撤销32个,规范了投融资行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个区县(自治县)债务举借存在违规贷款、担保等问题,涉及金额76.1亿元。二是20个区县(自治县)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72.4亿元,其中3个区县(自治县)债务资金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投向资本和房地产市场2.8亿元;13个区县(自治县)长期闲置资金14.1亿元。三是19个区县(自治县)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出资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84.9亿元。四是21个区县(自治县)部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历年违规集资13.2亿元。五是11个区县(自治县)债务率高于100%、偿债率高于20%,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较高。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20个区县(自治县),2008年至2010年计划新建廉租房9.3万套、429.2万平方米,总投资46.4亿元。截至2010年末,20个区县(自治县)已完工和在建廉租房8.3万套、388.4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投资26.8亿元。保障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5万户、12.1万人。总的看,廉租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对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6个区县(自治县)廉租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61282万元。二是13个区县(自治县)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少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29178万元,市级有关单位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廉租房保障资金5383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三是11个区县(自治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7130万元,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建设。四是9个区县(自治县)未按规定减免廉租房建设相关费用1510万元。五是12个区县(自治县)46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7个区县(自治县)少建廉租房5.2万平方米。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调查情况。2009年至2010年7月,全市安排使用校安资金14.8亿元,开工228万平方米,完工110.6万平方米,加固和新建校舍774栋。审计调查40个区县(自治县),抽查校安工程116.1万平方米,总的看,校安工程目标明确、进展迅速,学校环境得到相应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区县(自治县)未及时拨付校安资金1579万元。二是12个区县(自治县)挤占挪用、虚列校安资金830万元。三是17个区县(自治县)未按规定减免工程相关费用955万元。四是9个区县(自治县)部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不完善,3个区县(自治县)0.8万平方米校舍排查鉴定不实。
(三)退耕还林资金审计调查情况。2006—2009年,全市计划安排投资61.1亿元,已全部拨付;自2002年实施以来,计划建设1757万亩,实际完成1795.6万亩。审计调查39个区县(自治县),涉及金额73.8亿元,总的看,退耕还林工程成效明显,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水土流失程度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区县(自治县)擅自调整44个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涉及资金1207万元。二是30个区县(自治县)滞留和未及时拨付资金17202万元,2个区县(自治县)弄虚作假套取资金140万元,9个区县(自治县)扩大范围安排补助资金523万元。三是6个区县(自治县)部分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脱节,涉及资金1839万元。四是14个区县(自治县)不同程度存在林权证发放不及时、权证发放未分解到户等问题。
(四)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9年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1.2亿元,使用资金333.6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1.6亿元。总的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管理较为规范,较好实现了资金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烟草、电力、金融等行业408个单位、2.8万人次违规多缴住房公积金42323万元。二是市级有关单位审核不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1710万元。
截至2009年末,全市累计归集其他住房资金277.1亿元,使用资金260.7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6亿元。抽查19个区县(自治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5个区县(自治县)违规出借其他住房资金46525万元未收回。二是2个区县自行归集住房补贴20557万元。三是1个区挪用其他住房资金531万元。四是11个区县(自治县)少计单位利息411万元。
(五)特色工业园区征地补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9年末,全市特色工业园区43个,计划建设170.7平方公里。抽查8个区县(自治县),2003—2009年园区征地64.4平方公里,筹集资金182.3亿元,使用资金144亿元。总的看,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园区建设,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征地拆迁办法,园区建设有效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园区超市政府批准征用土地10.3平方公里。二是6个园区欠收欠缴土地出让费用36896万元。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情况。审计31个区县(自治县)及北部新区,2006—2009年征收易地建设费7.1亿元,使用资金4.5亿元,结余资金2.6亿元。总的看,易地建设费征收力度逐年加大,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9个区县(自治县)采取自行出台减免政策、先征后返等方式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63100万元。二是16个区县(自治县)违规批准缓缴易地建设费8064万元,24个区县(自治县)应收未收易地建设费20818万元。三是3个区县未启动征收工作,6个区县(自治县)征收工作滞后,造成易地建设费11629万元无法追收。四是部分区县(自治县)易地建设费存在未执行“收缴分离”、挤占挪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4459万元。五是人防建设滞后,16个区县(自治县)人防建设规划完成率仅为10%,31个区县(自治县)人防工程建设完成率仅为17%,25个区县(自治县)未按市政府要求实施人防指挥所建设。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资金审计情况。审计16个区县(自治县),截至2010年9月末,规划实施地灾搬迁避让项目516个,投入资金11.8亿元,搬迁8.1万人。总的看,各区县(自治县)较好地完成了地灾搬迁避让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灾搬迁避让项目进展缓慢,已实施项目和搬迁人员分别占规划任务的80%、60%。二是5个区县(自治县)审核不严造成重复申报项目,多获取搬迁避让资金1500万元。三是个别项目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套取搬迁避让资金316万元。四是7个区县(自治县)挤占挪用、出借搬迁避让资金11363万元。
(二)三峡库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0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立项批复86个项目,其中65个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投资总额18.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占30%。抽查9个区县(自治县)30个项目,累计投资8亿元,总的看,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大部分企业按时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重点工业水污染得到较好控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8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占应完成项目总数的41%。二是6个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调整建设内容和标准,涉及投资4740万元。三是9个项目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1个已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仍然超标排放。四是17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195万元未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三)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29个区县(自治县)92户企业,2007—2010年,全市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6亿元,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户企业将以前已淘汰的落后产能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914万元。二是3户企业及个别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虚假申报,骗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96万元。三是2个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滞留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15万元。四是7户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24万元,但应淘汰的主要设备未按规定拆除。五是3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核算欠规范,涉及金额1026万元。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09年,全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4.1亿元,使用资金4.4亿元,累计结余资金0.5亿元。抽查6个区县(自治县),征收污水处理费3.1亿元,基本完成了市政府征收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区县(自治县)代征单位执行标准不严,少征收和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494万元。二是少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和部分代征单位隐匿、挪用、滞留污水处理费3242万元。三是镇级自来水厂、自备水源用户征收率仅完成规定要求的37%和2%。四是征收管理工作欠规范,60%的代征单位未执行征收解缴规定。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重庆大剧院等23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投资总额296.8亿元,审计核减工程投资16.7亿元。总的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年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逐年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计量、计价、结算有误,虚增工程造价87125万元。二是多计项目成本79606万元。其中:多计征地及房屋拆迁费7967万元,多计融资费用40638万元,多预留工程费用7109万元,多计其他概算外项目和费用等23892万元。三是招投标管理不严格问题比较普遍,65%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部分项目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工程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包,部分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等未充分履行职责,现场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七、国有重点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重庆园投集团、市农垦集团等8户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8户企业资产总额1213亿元,负债总额733亿元,净资产总额480亿元。总的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户企业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4379万元、4户企业资产被无偿占用23016万元。二是7户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及损益核算不实,多计资产35893万元,少计资产2478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92119万元,少计利润16981万元。三是2户企业超标准发放工资341万元。四是4户企业少计少缴税金8955万元。
八、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审计处理。对违反财经法纪、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分别移送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涉及宏观层面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已向市政府报送审计信息。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利用,有关领导及时对审计报告、信息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整改。各部门单位积极加强审计整改,一方面按照有关法规和审计决定,及时上缴资金,调整账目。经初步统计,已上缴财政资金2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3.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5.5亿元,调减工程投资16.7亿元。另一方面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促进工作规范。
2011年7月12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审计结果报告,黄奇帆市长高度重视,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分配制度,细化优化支出标准,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合理性;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进一步强化市级部门财政管理意识,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财政批复预算,规范财政财务核算和决算编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强化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责任追究。
第三,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适度控制债务规模,规范债务使用方向,建立健全偿债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第四,进一步规范区县(自治县)政府经济行为,强化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土地审批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合规和资金安全有效。
第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招投标、工程现场及合同管理,加大工程成本控制和质量监督。
10.重庆市财政局通讯录 篇十
1 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均等的现状
1.1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增幅与卫生总投入增幅不均等
200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费用占公共卫生费用的比重为34.65%,占卫生总投入的比重仅为5.16%,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费用为15元;2010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费用占公共卫生费用比重为29.36%,占卫生总投入的比重为4.26%,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费用为15.68元。可以看出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费用在绝对数上得到了增长,但基本公共卫生费用占公共卫生费用的比重却由2009年的34.65%下降到了29.36%,下降了近五个百分点,占卫生总投入的比重从5.16%下降到了4.26%,基本公共卫生投入还较低,且增长缓慢,跟不上医疗发展和公共卫生发展水平,还应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的投入水平。
数据来源:基本公共卫生费用数据来源于重庆市2010年第四季度医改监测,公共卫生费用和卫生总投入数据来源于重庆市财政局
1.2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资源配置、需求、项目成本等方面不均等
1.2.1 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等
财政收入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财政收入的增长对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增长来说是滞后的。目前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房屋、设备、还是人员素质上,均落后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截止2009年,以农村人口为主的“两翼”(东南翼和东北翼),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3.2、2.71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为1.49、1.25人,而主城发达经济圈相应指标分别为5.39和2.21人,均高于“两翼”地区。
1.2.2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均等
2009年医改方案才将农村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因此,对于农村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历史的积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起点低、保障范围广和资金需求量大。同时在人口结构上,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的较多,常住人口多为老人和儿童,而老人和儿童都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对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比例相对较高。同时受农村医疗条件落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弱的影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大与提供能力低的矛盾加剧,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均等现象突出。
1.2.3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不均等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费用不一致,这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开展服务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地区,特别是重庆山区,农村地区交通不方便、居民分散,卫生人员在开展家庭访视、健康检查时,往往会花费比城市更多的时间。因此按照同一成本标准,不利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造成城乡居民享受服务的不均等。
1.3 地区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均等
1.3.1 地区间财力不均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政府对卫生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往往受政府财力的影响[4]。目前重庆市区县间财力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区县间人均财力差异较大,仍有27个区县人均财力在10万元以下,最低的仅有5.8万元。财力均等化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是城乡群众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力保障。受地区政府财力影响,各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存在较大差异,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均等。
1.3.2 地区投入不均等
重庆市各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主城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无论是支出总量还是人均经费上都高于其他区县,出现中间高四周低的局面。2010年主城九个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费用达到17.78元。而渝西、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费用仅为15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采取了不同的补助标准来调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差异,而对于各区县的经济水平和财政实力的差异,市级财政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控,市级对各区县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比例一致,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然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以看出,重庆市各区县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而由于经费投入的差异还会带来设备、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的差异,因而这种差异会进一步影响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数据来源:重庆市2010年第四季度医改监测
1.4 不同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不均等
截止2010年,各区县政府投入仍存在明显不足,且主城区和周边区县有较大差异。2010年武隆、南川、开县财政补助比例较低,财政补助在整个基层卫生机构总收入中的比例分别为25.5%、26.4%和34.1%,而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三,药品收入仍然达到15.8%,而南岸区基层机构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不足30%。财政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滞后,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且严重不足,“重医轻防”、“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性转变,依然有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抓收入、发待遇”,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导致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
2 对策建议
2.1 加大投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目标。首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促使政府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从而能加强政府的投入力度和重视程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及时拨付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其次,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和运行补偿政策和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编制政策,并把相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再次,根据经济水平、医疗技术水平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的发展,建立稳步的筹资增长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提供。众所周知,我国在农业、教育、科技的支出方面都有法定的增长比例,确保了农业、教育和科技投入的保障,在经费得到保障下,我国近年来在农业、教育和科技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可以看出,稳定的投入增长对于发展社会事业具有巨大作用。因此,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可以考虑参照农业、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法定增长比例,确保服务经费的增长与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
2.2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
建立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合理分配方式,把有限的资金合理分配到各个项目中,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开展。首先应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结合重庆自身的经济和自然地理情况,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并根据规范的流程和要求,测算开展各项服务的成本;其次,在测算成本时,还应把地理交通条件纳入成本构成中,从而把农村地区开展相同工作与城市社区成本消耗区别开来,进一步合理分配人均经费。最后,根据各项成本测算结果合理分配各项服务在不同地区的人均成本。
2.3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3.1 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机构,完善乡镇卫生院的补助政策,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首先要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其次,大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使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
2.3.2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由于重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水平还较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首先应进一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全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中,要坚持向贫困区县特别是农村地区倾斜,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2.3.3 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全市农村卫生队伍总量严重不足、学历偏低、素质不高、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农村卫生队伍人才培养工作,改善和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服务能力,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首先应该优化现有人力资源,加强对现有卫生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现有卫生人员的素质,以满足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6]。另一方面,鼓励医学专业学生到农村工作,在住房、待遇和技能培训上给予更好的条件,确保能够把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2.4 加大对贫困区县投入,消除地区差异
重庆各区县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医疗条件、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贫困区县在政府财力、医疗基础设施、人员配置、技术条件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主城各区;贫困区县农村人口多,且常住人口在结构上,老人和儿童比例较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对较多,经费需求也相对较大;由于农村自然条件、医疗条件和人口分布上,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费用也高于城市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均等化,因此在实践中,应该根据各区县的财政情况和医疗状况进行差别拨款,向贫困区县倾斜,加大对贫困区县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区县的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促进地区和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进一步均等化。
参考文献
[1]沈楠.从均等化角度探析公共卫生支出结构问题[J],社会与政治,2008,1:98-99.
[2]于风华,孙经杰,刘瑾.公共财政框架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9,12(3):101-102.
[3]蒲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策略研究—以重庆市为例[J].软科学,2010,24(5):73-77.
[4]陈共,王俊.论财政与公共卫生(第一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李蓉.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J].团结,2010,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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