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厂规章制度条例(精选7篇)
1.模具厂规章制度条例 篇一
上海畅流红家具厂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目录
一、厂纪厂规
二、公司工作时间
三、人事招聘制度
四、环境健康安全政策
五、车间内和进出仓库的安全政策
六、处理紧急医疗事故程序
XX 家具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一)厂 纪 厂 规
为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特制订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3.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4.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5.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7.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二)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每天9小时工作制(7:30-11:30;12:30-17:30)
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 4.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考勤员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6.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出来并有员工签名确认.(三)人事招聘制度
童工政策和人事招聘制度是公司的基本制度,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该制度.1.公司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雇用童工.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需要,本公司员工最小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3.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进行入厂登记.5.员工就职前必须接受相关职位的劳动技能,环境和安全方面的培训.6.员工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要求提前30天申请,申请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工资..(四)保障员工免受体罚和精神虐待程序
1.目的:制订本程序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免受各种形式的体罚和精神虐待.XX 家具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全公司.3.程序内容: A)公司以加强员工教育,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力为公司的管理基础,不容许体罚,精神虐待,和罚款制度.B)公司不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或使人感到惊恐,受辱或受欺负的动作,粗暴言辞,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C)管理者与员工应当互相尊重,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D)任何员工受到任何恫吓,受辱或受欺负时,可向管理者,也可直接向总经理投诉,公司受到投诉后将严肃处理.E)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环境健康安全政策
保护环境促进健康与安全是当地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环境健康安全政策也是本公司的基本政策.1.公司所有工序必须自觉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2.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料每天清理。
3.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需接受环境安全方面的培训,所有机器操作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6.禁止穿宽松衣物,配戴首饰或头披长发开动机器或接近工作中的机器.7.公司管理者将针对环境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与员工每月举行例会,以求预防为主,不断改进.(六)车间内和进出仓库的安全政策
1.2.3.4.工厂内的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每天归位入仓库。
车间内的原材料必须整齐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妨碍进出工厂车间的通道。
仓库内提取原材料(包括树脂,油漆,天拿水等)需由仓管员登记并统一发放。仓库里面的所有材料必须整齐堆放,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好。(油漆,天拿水,固化剂的堆放必须在恒温环境,不靠近火种)。
5.仓库内的油漆或者易燃危险品,不能随意抽取或倾倒出来,避免洒落在地面或接触到人体。
(十)处理紧急医疗事故程序
XX 家具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1.目的:制订本程序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出现工伤事故时能够妥善处理,及时应对。
2.适用范围:全公司 3.程序内容:
a)对于轻微表皮擦破,首先用碘酒或酒精处理伤口,再用创可贴包扎。
b)对于轻微头晕、呕吐等症状,首先使其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仍不见好转则立即送往医院。
c)对于重伤流血的患者,应立即用三角巾扎住伤口附近以控制流血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d)对接触流血的患者,必须戴上胶手套,避免接触血液,以免血液传染,对包扎后换下的纱布及消毒棉应丢入写有医疗废品的圆桶内,不得随意乱扔。e)医疗废品应及时送交当地医院集中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作出合理补充和调整。
上海畅流红木工艺品厂
XX 家具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2.模具厂规章制度条例 篇二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 以及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与深化,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双证书”制度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1 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在课程体系的搭建中, 以模具专业职业工作过程分析为基础, 建设以实践教学为主导, 注重技能培养, 按专业技能培养的规律建立层次分明的专业课程体系。深入模具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活动中, 进行模具专业岗位群调研和职业能力分析是首要的工作, 是进行专业定位和开展各项后续工作的基础。
2 课程体系的搭建与实施
2.1 岗位及岗位群调研
2011年7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印发了《模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这一规划必将指引广大模具企业和我国整个模具行业的发展。为了深入了解市场, 获取社会对模具人才需求的情况, 进一步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改革进程, 我校组织人员分别到武汉久瑞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 (昆山) 有限公司、鸿准精密模具 (昆山) 有限公司、武汉重冶模具产业部等多家企业对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进行深入地调研。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本专业学生的职业范围主要涉及各类模具制造企业以下就业岗位:
1.模具CAD、CAM设计员;
2.模具装配和调试员;
3.数控铣床、加工中心编程及操作员;
4.模具生产与加工人员
5.生产现场管理与维护人员;
2.2 职业能力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 模具企业要求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是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 能综合应用本专业所学知识, 综合素质良好的应用型技术人才。职业能力分析情况如下表。
2.3 专业课程设置
在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问卷调查和走访后, 通过调查统计。企业对学生在识图与制图方面的能力普遍具有较高的要求。再次之是对模具制造工艺、3D模具设计能力的要求。也有些企业认为3D设计、CAD、英语、工艺等也需要开设。
企业十分注重专业课的实训、实习环节, 尤其是对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力度。对证书的要求也比较高。这就要求我们在培养学生时要加强学生对模具操作实际的动手, 增强实训环节的教学。还要体现“双证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须性。
2.4 课程体系建设
密切关注模具技术的最新发展, 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 使学生在扎实掌握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实现专业教学基础性与先进性的统一。基于工作过程中所具备的能力等级与素质要求, 遵循知识的循序渐进, 分为基本技能训练模块、专业技能训练模块、综合技能应用训练模块、顶岗实习模块五类课程。结合工作岗位群, 制定出5门左右的核心课程, 找出核心课程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的支撑, 并形成新的专业课程。将这些课程进行分解和重组, 充分考虑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 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
3 考核评价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以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 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 可以采取课程认证、技能竞赛评选等多种评价方式并举的考核评价体系。
学院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相关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职业技能包括理论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理论知识要求考试采用笔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 其成绩可直接由学院课程成绩认定;操作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相关技术知识方面可由学生的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成绩认定。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可以采用学生自评、互评、综合评价及纪律评价等立体化的评价体系。
摘要:在“双证书”制度的保障下, 文章分析了高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在获得模具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中, 须搭建好一个基于工作任务的专业课程体系, 并建立一个立体化的考核评价体系。融合课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让学生更科学有效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关键词:双证教育,课程体系,考核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勇, 张敬芳.高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定位和课程体系的优化整合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01) .
[2]胡晓岳, 林剑明.基于工学结合的高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职教通讯, 2010 (04) .
3.模具厂规章制度条例 篇三
从内容上看,《条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着眼并力求达到以下三个方面:
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处于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得到确立和运行的基础,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总体要求来设计,《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规矩”和内容框架。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并对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则要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内容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机制。
3、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确立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到位,因此,这一制度确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从工作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第二层面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条例》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上包括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最为主要的主体包括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类。(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作为监管主体的两类部门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代表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并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及责任,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则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经同级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i(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3)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条例》所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约束的内容,特别是责任的内容及落实结果对于相关主体来说具有约束性,具有较强的压力,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考评监督,对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政府、部门、单位给予相关的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或由此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七条则具体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第六章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各主体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4.工装模具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减少工艺装备、模具的损耗,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工装、模具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而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购买、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内容。
三、职责
⑴、主管厂长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购置、报废的审批工作。
⑵、技术科是工装、模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装模具的购置、外部加工要求、保管、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⑶、车间的设置专人负责工装、模具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管、保养等工作。⑷、技术科根据产品的需要,按“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负责工装模具的设计、生产购置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组织验证工作。
四、工装模具的新制与复制 1工装模具的新制
⑴ 新产品所需工装模具的订制,根据工艺需求填写书面申请,技术科会同生产相关部门,审核其技术状态并签署意见,由技术科设备主管编制《工装模具更新购置计划》。⑵ 因生产急需临时购置生产工装模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工装模具购置申请单》,经技术科考察后签署意见,报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⑶ 外购工装模具统一由材料科签订合同,要制订验收大纲,承制方要提供完整有效的工装模具设计图纸,以保证今后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正常进行,未按此程序订购的工装模具,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⑷ 自制工装模具由技术科负责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生产调度科负责组织工装模具的制造,技术科对生产中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工装模具制作完成后由质计科组织验收交付。2工装模具的复制
⑴ 自制工装的复制,由技术科提供图纸等资料,生产调度科负责组织加工。⑵ 委托加工的工装,由技术科提供图纸等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联系外单位加工。⑶ 外购工装、模具,由生产部门填写《工装模具购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技术科购买。
3工装模具的验收入库
⑴ 自制工装模具完工后,由质计科组织使用部门(车间)、技术科对其进行验证,填写《工装模具验证报告单》,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进行返工。
⑵ 委托加工或外购工装模具到达工厂后,质计科、技术科和使用部门对其进行验证,填写《工装模具验证报告单》,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时退货。
⑶ 工装模具入库后,技术科及时对工装、模具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做到账、物一致。4工装模具的使用与保养
⑴ 生产车间工装模具的管理要求
①根据产品生产的需求,各车间领用工装模具;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工艺要求; ②生产车间应对使用的工装模具建立台帐,并与技术科的工装模具台帐保持一致; ③生产现场的各类工装模具应符合车间确定的定置管理要求。⑵ 工装模具的使用
工装模具在使用中必须做以下要求: ①经常给工装运动部位加润滑油(剂);
②不得用硬物敲击工装的关键部位(如抛光面等); ③保持载装的清洁,避免有腐蚀的材料与之接触; ④用工装模具制作产品必须严格首检。⑶ 工装模具的维修、改换和报废
①工装模具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填写《工装模具故障报告单》,经技术部鉴定后办理维修手续。
②改工装模具,由技术科提出在用和库存工装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在原有基础上不允许作大的改动。
③工装模具被取消或淘汰时,由技术部组织技术人员验证并填写《工装模具验证报告单》,经签定确认后,报厂主管领导批准予以淘汰。④工装模具的报废条件
a)工装模具因使用频率、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合格的; b)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工装损坏且不能修复的;
c)由于产品的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被长期取消且不打算在今后使用的。
5工装模具周期清查
技术科每年组织工装模具使用车间在用和库存工装模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验证其有效性并做好状态标识,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6 检查与考核
⑴、本标准中的相关部门未按本标准职责履行职责的,对其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⑵、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其相应责任部门处以50元/次的罚款。
⑶、使用者由于马虎、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原因,造成工装模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或报废的,工厂除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外,还视其情轻重和认识态度对直接责任人50~300元的罚款,对相应车间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⑷、工装的使用的维护保管人未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的,视其轻重分别处以10~50元的罚款。
⑸、若出现上述以外不利于工厂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或造成工厂财产损失情形的,由工厂有关部门和领导采用会议方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支持性文件
有关设备操作、维护与保养规程
六、记录
1、请购单
2、设备调试验收移交单
3、设备台帐
5.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 篇五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6.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篇六
1.1目的:为了完善企业军训内容,建设军训文化,历练员工体质与心智,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职责部门:行政人事部为企业军训管理部门,对公司企业军训负责。
二、参加军训人员
2.1原则上公司员工每人至少参加1次完整军训;
2.2新员工过了试用期后即可享有参与军训的权力;
2.3企业各部门表现突出的员工优先享有军训的权力;
2.4军训人员名单由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三、军训时间安排
3.1公司每年在4月或10月两个时间段安排例行军训,军训具体时间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协商择机而定;
3.2新员工军训时间为3天,其他员工参加军训时间为5天。为了保证军训效果及减少军训次数,新老员工可以在一起参加军训。新员工3天军训结束后,老员工继续参加余下2天的军训,军训具体内容对新员工要求遵循全面、基础、够用原则,对老员工要求遵循出新、重点、提升原则,行政人事部会根据每批员工所达到的目的而要求军训供应商合理编排军训内容。
3.3为保证军训连贯性,如遇双休期间军训正常进行,并且不计入加班时间;
3.4新进员工进入公司,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军训时间定为规定的例行军训时间;
四、公司人员免训
4.1员工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由本人提出不宜参加军训申请,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免训。以下情形视为特殊原因:(1)有残疾人证的,(2)自身体质不佳者,(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4.2当新老员工年龄到达免除军训年龄时,本人可以申请不参加军训,男职工为45周岁,女职工为40周岁;
4.3对于不能参加军训的人员,须参加公司安排的替换培训,以弥补缺失军训带来的技能和心智损失。
五、军训纪律、补训及其他规定
5.1军训纪律:须遵守军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服从教官指挥,彼此团结互助。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请假,特殊原因的,事先调整;缺乏学习、纪律和团队意识而不参加的,将依据《员工手册》考勤纪律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培训损失费用。
5.2军训期间学员因个人及家庭原因错过部分培训课程的,将由行政人事部另行安排时间,由培训专员依据军训教官的书面材料对补训人员作分类讲解;
5.3行政人事部有权要求军训供应商事先充分备课,准备书面材料,并且发给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人事培训资料。
7.模具厂规章制度条例 篇七
总则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二、待遇
三、人员培训制度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规定
2、电话管理规定
3、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4、员工就餐制度
5、食堂管理制度
6、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7、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8、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四章 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七章 材料管理制度
一、计划工作的分类二、三、四、五、材料计划的审批 材料的采购 材料的保管
材料的发放与领取
六、材料的使用
七、退料、补料和换料
八、补 料
九、材料报废
第八章 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二、入库管理
三、出库管理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附件 1 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附件 2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附件 3 资金催收管理办法 附件 4 业务内部结算办法 附件 5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 总则
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龙海木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青岛龙海木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龙海木业有限公司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待遇
第十四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十六条
假期类别:
(1)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00%、假日按日基础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3)
婚假(本人结婚):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
产育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基础工资。
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6)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急诊除外),并经主管上级核准。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7)
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核奖励工资。
三、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十七条
厂务部负责内容:
(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2)
全厂、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3)
(4)
(5)
(6)
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 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 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
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7)
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8)
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9)
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内容: a)全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b)
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c)
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d)
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e)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十九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第二十二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
第二十四条
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
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综合办。
(2)厂办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分析员工培训反馈的情况,比较培训费用,并做书面报告,报总经理签字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外派培训:
(1)
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
(2)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
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
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
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第六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八条
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不得打私人市话。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并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3、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二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向厂办申请补发。
4、员工就餐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得拥挤。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二条
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不准在食堂内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做到文明用餐。第三条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第四条
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理。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厂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5、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第二条
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第三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报苏州集团综合办。
第四条
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第五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
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6、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未经宿舍保安检查并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第二条
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条
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第七条
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宿舍保安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自行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第八条
保安队长及值班保安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水表、电表、电器线路,发现违章线路立即拆除,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办公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亲属留宿须经保安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第十条
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厂办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由保安清点宿舍一切物品,遗失、损坏则照价赔偿。
7、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 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
人员管制:
1、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责任人表”送警卫室执行。 a)
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c)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d)
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办批准。第五条
车辆管制: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
紧急事件之处理: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8、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四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第三章 财务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
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第五条
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
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
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
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
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
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
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第十三条
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另外,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第四章
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二条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第三条
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第四条
窃盗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警卫人员 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警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3、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第五条
身体伤害的预防:
1、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发生伤害时,应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2、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3、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中的机器,女员工应将长发束起,以防卷入机器设备。
4、工具应放于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第五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七条
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4、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5、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6、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 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7、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8、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9、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10、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1、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6、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7、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8、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以及旷工半天的;
9、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10、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1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12、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旷工一天的;谎报考勤的; 2、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的;
3、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4、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6、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7、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4、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16、半年内受警告二次者;
(对给工厂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5、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 6、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防害工作秩序者;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12、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4、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七章 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材料,节省人、物力以及机械设备的耗费,加快生产进度和材料使用的周转速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的良性循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计划工作的分类
常用材料的计划工作的实施按以下安排分工:
1.木材类、板材类、薄片类、外包类、油漆类、包材类、胶水类:物控负责计划; 2.低值易耗类:仓库负责计划; 3.机修类材料:机修部负责计划; 4.后勤、办公类材料:行政部负责计划;
5.非常用材料(如临时申购的材料、设备紧急维修材料等):由各部门经理负责计划; 6.辅材类:生产办负责计划。
二、材料计划的审批 第一条 材料计划审批的原则为:以各类用材标准为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料的使用价值,最合理地使用材料。
第二条 一般性材料计划由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各部门申购的后勤材料、办公材料由行政部经理审批;紧急特殊申购材料由各部门主管审批之后直接购买。
三、材料的采购
1、材料采购的确定
所有的材料的采购须经理级干部确认之后方可购买,具体的材料采购确认规定如下: A.与生产有关的所有材料(含场生产材料、外包材料、机修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厂长批准。
B.采购后勤材料、办公用品时:厂办批准。
C.紧急特殊材料申请购买时: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
紧急特殊材料是指急于使用但按一般采购程序不能及时购买回厂的材料,此类材料购买回厂后,购买人员凭发票到公司报销购买材料款。
2、采购流程
各类材料采购程序如下: A现场生产材料与发外包材料: 物控制定材料采购数量明细及材料回厂进度→生产主管审批→采购部找供货厂家报价→董事会核定价格→采购部下订单→仓库收货(品管验收)→采购部追踪送货进度(仓库协助采购追踪)B.生产部申购机修材料、生产辅助材料和各类用具等:
申购单位填写申购单→生产主管审批→采购部找供货厂家报价→董事会核定价格→采购部下订单→仓库收货(品管验收)→采购部追踪送货进度(仓库协助采购追踪)C.后勤材料、办公用品:
申购单位填写申购单→厂办审批→采购部找供货厂家报价→董事会核定价格→采购部下订单→仓库收货(品管验收)→采购部追踪送货进度(仓库协助采购追踪)D.紧急特殊材料:
申购单位填写申购单→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申购单位购→填写报销申请单(附发票)→财务账务处理→领报销款
四、材料的保管
第一条 所有采购回厂的材料在发放之前,一律存入仓库保管,仓库管理员应切实做好仓库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材料存放安全。
第二条 对于一些数量较少的材料和标签、说明书等材料,经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之后,可以直接交给现场各班线收管。各班线应该保管好收管的材料,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欠缺或材料报废时,由现场责任班线负责补料。
第三条 所有从仓库借走的材料,还回仓库时应保证不出现损坏、欠数、变质等问题。否则,因借用材料人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坏、欠数、变质时,由借料人负责补料。
五、材料的发放与领取
1、开 单
第一条 所有材料全部由仓库发放,领料时凭“领料单”发料。特殊情况下采购将小件材料直接交给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运用紧急特殊材料申购程序自行申购材料后直接使用时,使用材料单位应及时补办好领料单交与仓库。
第二条 所有领料单由物控开具,领料单一旦开具,不得涂改、添加、删减等。在开单过程中要填写清楚批次号码、产品名称、材料编号、数量、单位、规格等。开领料单,领料单上的领用数量须用中文大写。物控开领料单时,应严格按如下规定进行:
(1)不同仓库的材料不能开在同一张单上,厂家不同的主体包材不能开在同一张单上,同一仓库的不同材料也不能开在同一张单上。
(2)为便于核算成本,木材、板材、油漆、外包、外购、五金、主体包材及部分辅助包材需分批量分单件开单,砂纸砂带及部分辅助包材需分批量但可不分单件开单,低值易耗类不分批量不分单件开单。
(3)对于新增的一些生产辅助材料,需经部门主管同意,物控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开单。对于超标准的领用材料,物控有权予以拒绝。
(4)由现场或生管提供材料计划及需单时间时,物控需在要求的时间内开出单据。(5)所有产样提前领用的材料,物控须记载,在批量生产开单中给予扣除。
(6)对于异常补料开单时,必须补料手续齐全方可开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补料,根据补料性质分别注明人为和非人为。
(7)所有批量使用的材料,不允许重复开单。
(8)物控开木材领料单时,应按照油漆颜色、结构部件将材料分等级、按计划量开单。
2、发 料
第一条 仓库必须执行“见单发料”的原则,只有在收到物控开具的领料单之后,仓库方可发料。
第二条 发料内容须与“领料单”内容一致,不能出现多发、少发、错发的现象。
第三条 仓库发木材时,应严格按照物控所开领料单的材种、级别和数量发料,不允许出现级别混淆。第四条 物控应了解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对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现场有库存材料时,应及时收回并退给仓库作相应入库处理。
第五条 仓库选料时,仓库品管同时配合,进行验收鉴定。
六、材料的使用
1、材料使用原则
第一条 材料的使用原则为:物尽其用。所有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发挥其最大用度,要求使用到已不能再使用为止。
第二条 材料要使用得恰当,使用得合理,可用可不用的材料尽量不用,不该用的材料坚决不用,用料时,不得用高成本材料代替低成本材料。第三条 下料时,必须严格按照企划清单备料尺寸下料。
2、余料改用
每个批次所产生的余料及时改用到三天内(同材质)进度中的产品部件,若这种改用不能在三天进度中改用掉,可以在七天进度中使用或暂作库存待以后合理改用。
改出的正品料不能混杂摆放,尺寸长度不
一、厚薄不
一、材质不一的料,不能放在一起,改出的料须挂牌;
无破裂、疤节、腐朽的料不能改短使用;
当班改不完的材料不能放入(废料)角木料中;
改料时,正品尺寸以疤节,破裂的腐朽部分为基础。
当本批次正品料交加工后,相应同批次不能使用的余料必须在同一时间内通过余改、拼板、指接等方式使之成为等利用大板料入库,以便及时改用于下一批次。
七、退料、补料和换料
1、退 料
第一条 依据退料原因,退料可分为以下几种: A外包退料:外包来料不良造成的退料;
B内部不良来料类退料:公司内部因前工作段加工来料不良造成的退料;
C数据错误类退料:计划材料过多、领料领多、交接数据出错等原因造成的退料; D余料类退料: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余料须退与仓库再利用的退料。
E改良类退料:材料领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各类改善活动导致材料节约,多余材料需退料。
第二条 退料程序
1外包退料:
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品管经理确认→厂长确认→仓库→退外包。
2前工作段加工来料不良退料:
木工退木工、油漆退油漆、油漆退木工:经品管鉴定后由退料部门直接退前一部门(要做好数据交接工作);
木工退备料: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注明退料原因、是否人为、责任人等等,由退料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厂长确认(依据退料原因依制度对责任人开具罚款单)→退备料。3数据错误类退料:
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由退料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厂长确认(对责任人开具罚款单)→退备料。
4余料退料:
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注明退料原因、是否人为、责任人等等,由主管签字)→厂长确认→退备料
5、改良类退料:
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由退料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厂长确认→退备料。第三条 退料时间规定 1.外包退料:
A一般性外包退料手续要求在2小时之内办好,材料要求在8小时之内退走; B紧急退外包材料要求在2小时之内将货退走; 2.内部退料:
内部退料时间依据生产情况而定,一般地,以不影响生产进度为主。但余料退料时,本批次产品余料应在领用上一批次产品材料的时间之前退走。
八、补 料 第一条 补料时间规定
补料单送达之后,被补料单位或采购应立即处理。一般地,补外包料要求在半小时之内将订购工作做好(包括确定供货商、确定供货价格、确定材料回厂时间、下订单)等。内部补料要求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第二条 补料的有关规定:
A.备料木材补料时,补料单上必须填写材质、规格和数量,并合计成方量,同时注明补料原因。
B.补料时,不允许不同产品相同材质的材料补在一起。
九、材料报废
1、材料报废原则
生产材料因各类原因损坏到不能满足各单位的使用要求,存放这些材料浪费场地资源,我们可以对这些材料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原则为:已经确认材料已遭受到彻底损坏,不能满足各单位的使用要求,存放过久会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材料报废程序
材料报废时,须先经部门主管确认材料已确实遭受到彻底损坏,然后对损坏原因进行调查,若调查结果为人为原因,则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之后方可进行报废(已经补料的不用处罚)。
3、报废程序为: A.现场材料报废:
相关单位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签字→厂长签字→物控处理(改用或直接当废品处理)
B.仓库材料报废:
仓管填写申请单(仓库主管签字)→生管主管签字→厂长签字→物控(改用或直接当废品处理)
3、报废材料处理
所有已办理报废手续的材料,全部交给物控确认是否有改用价值,若物控确认有改用价值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物控填写改用计划表→生产主管签字→现场确认改用单位→改用单位改料(实木交备料改用,板材同改用计划表一起交改用单位改用,玻璃和铁器交工务课)→改料后交生管→生管退仓库→仓库作入库处理
若物控确认无改用价值时,则交综合办处理(请示董事会卖给废品收购商或当垃圾处理)。第八章 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工厂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工厂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
第十六条
工厂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第十八条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第十九条
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厂办领导及工厂财务人员。工厂生产主管有权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第十三条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第十六条
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第十七条
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家具,必须由相关人员填写“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第十二条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
第十三条
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其它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第十四条
成品家具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
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0日前上报工厂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第十六条
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第十七条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在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执行工厂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20号前将各类报表报送工厂财务部。附件 1 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第三条:考核原则:
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职员阶段考核标准》,但标准可以放宽,内容可依岗位特性稍做修改。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5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50分。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5分。
2、EQ测定,满分10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实际工作能力,15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5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工作积极性,10分。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条: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第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附件 2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二、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三、受理部门及责任:厂办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
四、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厂办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及原因分析;
3)、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4)、公司的处理意见;
5)、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附件 3 资金催收管理办法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要尤为重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三、减少赊销、代销运作方式
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五、经销商的监管
1、建立完善的经销商开户制度,对经销商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a.经销商的资信状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在销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评价等。
b.经销商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经销商应收帐款等。
c.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是否有本行业的经验、是否有经销竞争产品、是否有代理畅销产品、销售队伍、销售规模、仓储、物流配送系统等。
d.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背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2、强化经销商的回款意识。经销商在处理应付帐款时,会根据以下的原则而选择先后支付顺序:
a、对经销商利润贡献的多少;
b、代理产品销售金额的多少
c、代理产品在经销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关系的维护程度;
e、厂家对货款管理的松、紧程度;
3、控制发货以减少应收帐款
按照经销商实际的经营情况,采用“多批少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4、适当的通路促销以减少应收帐款
对重点客户可实行通路促销政策,有效地降低厂家的应收帐款。
5、建立经销商的库存管理制度,通过对经销商库存的动态管理(销售频率、销售数量、销售通路、覆盖区域等),及时了解经销商的经营状况保证销售的正常运转,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六、留意经销商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包括: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经销商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厂家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七、销售人员的监管
1、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
2、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3、严格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凡催讨,均必须就应收款的催收与公司签订催收责任书。
c、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4、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确保厂家货款的安全。
5、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追讨函件; 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录音; 向警方求助; 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八、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确保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齐备,内容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尽早给经销商发票,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并加强服务意识,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6.技巧训练,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九、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7.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十、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
附件 4 业务内部结算办法
件 5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
一、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机械磨损,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3、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4、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5、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6、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二、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1、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
3、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
4、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5、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6、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7、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8、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附件6 岗位职责 生产经理工作职责
一、职责范围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
2、全面负责工厂生产、仓库管理工作。
3、负责对生产任务单的审核,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并协调各部门搞好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4、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对预计不能按期交货的产品要第一时间与业务沟通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要及时上报总经理。
5、负责制定员工工资方案,计件员工工资核算标准,即使提供工资核算资料。
6、加强工厂内部岗位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执行员工赏罚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自觉性,主动性。
7、负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培训、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文明作业,安全生产。
8、负责合理安排加班时间,改进生产制造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充分挖掘工厂的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
9、建立健全生产运作机制和质量运作体系,负责完善生产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序的工作职责,确保各工序均衡、协调运作。
二、职责权限
1、对生产、仓库、机电维修人员具有指挥、调度、检查、督促、考核的权利。对业务、技术、采购、品管、总经办工作不力有建议处罚权。
2、对生产、仓库、机电维修人员的招聘、辞职、辞退、晋升、跨部门调动有审核权,需报总经理审批。
3、对生产部门员工试用工资、转正工资、奖金有审核权,需报总经理审批。
4、有权对其它部门提出配合完成生产任务的要求,并对其它部门的不良配合有权上报总经理,因配合不及时,严重影响生产的,有建议处罚权。
5、对本部门员工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处罚的权利。对罚款30元以下的(含30元,按1人计算)有审批权;对30元以上的有审核权,须报总经理批准。
6、对增加、变卖、报废固定资产以及厂房改造等非经营性开支有申请权,须报总经理审批。
7、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紧急处理权,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总经理回报。
三、岗位责任(以下每分5元)
1、对生产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又不能得到客户同意负责。(此项扣10-20分/次)
2、对因生产原因造成大批量返工、报废负责。(此项扣10-20分/次)
3、对生产现场及生产秩序混乱负责。(此项扣6-10分/次)
4、对员工纪律松弛、影响生产负责。(此项扣6-10分/次)
5、对工资分配不合理负责。(此项扣10分/次)
6、对生产成本过高、浪费负责。(此项扣10-20分/次)
7、对生产各工序不能协调运作负责。(此项扣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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