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共8篇)(共8篇)
1.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 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 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 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 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 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2.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 设 原 则
第六条 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设计、监理、施工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条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安全。
三、建 设 标 准
第十一条 建设规模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第十三条 应设置观察床,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转变功能,压缩住院治疗功能床位,逐步取消手术、产科等专科医疗功能。
第十四条 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设置0.3—0.6 张床位,且原则上不超过50张。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
第十五条 不设置护理康复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三档,具体为1400㎡/3-5万人、1700㎡/5-7万人、2000㎡/7-10万人。设置护理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每床不超过25㎡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配置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见下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表
用房类别比例
临床科室用房53%
医技科室用房13%
预防保健科室用房28%
管理保障6%
第十九条 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1.5。
第二十条 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设备配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参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除基本配置之外,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相应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设备。
五、建 筑 要 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选址应方便群众、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应充分考虑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交通、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四条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二)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三)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采光。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单层、多层建筑,建筑造型宜规整。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
第二十八条 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
第三十一条 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应设置独立出入口。污物运送出口宜单独设置。
第三十二条 设计、施工和选材等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内外装修和院区环境,应符合简朴、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卫生行业特点和当地人文特点。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严禁奢华装修。
第三十四条 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应考虑满足对患者救治特殊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第三十五条 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第三十六条 主要建筑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一)全科诊室10㎡、中医诊室10㎡、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
(二)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三)检验室28㎡、B 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治疗室8㎡、处置室8㎡、健康信息管理室16㎡、消毒间20㎡。
第三十八条 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第三十九条 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宜为2.7-3.3m。医技科室用房应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十条 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二)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
(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房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和防潮设施。
(五)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六)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四十一条 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二条 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需求。不小于500mA的放射医疗设备的电源,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
第四十三条 放射、功能检查、检验、消毒等用房以及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
第四十四条 有条件的可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设置信息化、智能化系统。
第四十五条 主要建筑的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宜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第四十七条 污水排放系统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污物处理系统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三
(讨论稿)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是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活动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及我区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深入,建立和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显得尤为重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即向学生进行心理指导和生活生涯指导的场所,是心理咨询教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以人格发展为前提的真诚相谈的地方。
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着眼学生的心理健康,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二、功能定位
1.学生发展心理指导研究室
心理咨询室通过心理辅导不仅要解除或缓解学生内心烦恼,还应进行各种测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兴趣、个性特长等,使学生认识到心理咨询可以有效帮助自身发展。
2.学生生活生涯指导研究室
心理咨询室备有各种有关学生心理问题及指导方案的资料,对学生现阶段的心理动向掌握得比较准确,因此,心理咨询室应成为学生生活生涯指导的中心。
3.提供及保存信息的资料室
心理咨询室应该及时收集和保管有关学生年龄特征,升学、就业等的信息,以及对学生发展和适应社会有用的资料,随时提供给每一名学生进行参考。
4.教师继续教育的基地
学校应该有效利用心理咨询室的作用,通过提供典型事例,探讨指导方案,研究咨询技术及指导艺术。心理咨询室应该成为教师研讨,接受继续教育的基地。
5.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为了有效地指导学生,心理咨询室还应成为联接学校与家庭的桥梁。帮助家长理解学生,了解学校对学生指导的目的及方法,从而协助学校更好地完成指导学生的任务。
三、区域划分
一般说来,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必须具备个体咨询区、团体辅导区、办公区(兼接待、档案室)三个区域。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置诸如心理阅览区、心理测量区、心理宣泄区、心理放松区、生物反馈区、学生等候区等其他辅助区域等区域,这些区域也可以单独建室。
(一)建设标准
心理咨询室必须独立设立,选址适当,有专用房间,并相对固定。心理咨询室应本着方便学生进出的原则,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区,尽量设在图书馆、阅览室附近,远离操场、运动室、会议室、音乐室、楼梯口、卫生间等场所。位置尽量安排在一楼,不宜设在高楼层。对于小学心理咨询室,要根据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年龄特征,建议采用亲切、活泼的语言如心语室、知心屋、谈心室、怡心室、晴朗地带、心灵港湾、温馨小屋、快乐方舟等鲜活的名称,咨询室的名称尽量避免“心理辅导”等字眼出现。学校可向学生发动起名的征集活动,以拉近学生与咨询室的心理距离。各功能区(室)的建设标准如下:
1.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是进行个别心理咨询的场所,面积以12—15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宜采用安全、柔和、温馨的布置。采光通风条件好,室内装饰风格温馨、宁静,尽可能减少线条和棱角,避免强烈刺激的色彩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和灯光;设施简洁大方,摆放适宜,安全舒适,求助者的座位应面对门口并与心理教师成90°角,以减轻求助者的心理压力;个体心理咨询室可配置2张沙发椅、1张圆角茶几以及饮水器具、面巾纸等,可在适当的地方摆放鲜花、盆景及书画。位于高楼层的咨询室窗户应安装隐形防盗网。
个体咨询室使用的各类记录没有固定模式,但应有以下种类的文件。即,咨询室日记、咨询记录本、咨询申请单、学生登记卡、会议记录本、事例集、活动计划方案、各项检查记录单、资料目录、心理测验记录等。
2.团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是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教学和针对某一心理问题进行室内团体辅导、游戏辅导的场所,兼有心理健康活动课教室和团体辅导室的功能,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宜采用轻松、活泼的布置格局,色调应以温暖舒适为宜,墙壁、窗帘等大块的颜色以偏明亮为主,如浅蓝色或淡绿色。地板可用木质地板或耐脏地毯,方便开展室内游戏活动。团体辅导室可根据团体活动的规模或团体咨询的需要,分隔为活动区和观察区,中间用单向玻璃隔开,活动区可设置一面涂鸦墙。可配置组合活动桌椅、活动道具、抱枕、沙盘游戏器材、心理挂图、白板以及电脑、投影、音响等多媒体设备。
3.心理阅览室。心理阅览室是心理图书资料的专用阅览室,它是来访者与心理辅导教师沟通的桥梁。面积大小可根据学校条件和在校学生数而定,一般至少应容纳2O人以上。室内应以安静色调为主,可配置书柜、阅览架、桌椅以及心理方面的图书、报刊和杂志等。
4.心理测量室。心理测量室用于个别心理测量以及记录和存放学生心理档案,可兼有心理档案室的功能,一般不要和咨询室合在一起,最好有一个安静、独立的房间,面积以20平方米左右为宜,以保证心理测量过程不受干扰、结果准确。心理测量室需备有常规的心理测量工具或心理测评软件。
5.心理宣泄室。心理宣泄室是供学生宣泄情绪的场所,面积以8—30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宜采用简单、粗犷的布置格局,注意安全性。地板可用耐脏地毯,注意隔音效果,墙壁等以冷色调的大块颜色为主,适当配以挂画;可配置沙袋和拳击手套、球类、跑步机等需要大运动量的器械以及宣泄音乐磁盘、面巾纸等。
6.心理放松室。心理放松室是供学生放松情绪、调适心态平衡的场所,面积以20平方米左右为宜。环境设施宜采用温暖、优雅、简洁的布置格局,墙壁等以暗淡的暖色调为主,适当配以挂图。可配置音响器材、音乐放松椅、按摩椅、哈哈镜、用于游戏的玩具以及放松音乐磁盘、面巾纸等。
7.心理办公室。心理办公室是心理教师办公和存放相关教学、档案资料的场所。面积以12-20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采用明亮、自然、大方的格局,可配置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打印机、电话、沙发、茶几、心理挂图等。墙上悬挂《心理辅导员工作守则》。
8.学生等候室。学生等候室兼有咨询等待、阅览室及小团体辅导的功能,便于学生等待咨询、阅览心理相关报刊杂志和书籍,面积以20平方米左右为宜。环境设施采用轻松、自然的布置格局,墙壁可粉饰为浅色偏明亮系列,不宜过于跳跃或凝重,在醒目处标注《使用守则》。可配置硬坐沙发、长方茶几、书橱或书架、心理书籍及杂志、饮水机、一次性茶杯、盆花、小饰品、心理挂图等。
(二)建设要求
各校可根据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实际条件建设心理咨询室。条件较好的学校,可建立比较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心理咨询室,包括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阅览室、心理办公室、心理测量室、心理宣泄室、心理放松室等。其中团体辅导室可兼有心理宣泄室和心理放松室的功能,心理阅览室可兼有学生等候室的功能,心理测量室可兼有心理档案室的功能,从而提高各功能室的面积利用率,并使整个心理咨询室具有系统性和多功能性。可依照先个体咨询室、心理活动室,后其他功能室的原则建设。
学校心理咨询室基本标准应建立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办公室,并符合建设标准。
学校心理咨询室较高标准应建立个体咨询室、心理活动室、心理办公室、心理阅览室、心理测量室、心理宣泄室、心理放松室,并符合建设标准。
四、师资配置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教师的岗位要求是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要保证,主要由心理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本能力四部分组成。
1.学校心理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平等地对侍每一位来访者;严格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和隐私,给人以亲和力和信任感;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与同事友好合作;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要求等。
2.学校心理教师的专业知识:学校心理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和诊断心理学以及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等专业知识。
3.学校心理教师的专业技能:在中小学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一般要具备四项咨询技能,即面谈的技能(包括倾听、同理、解释、沉默、提问、总结等方面);心理测量的技能(包括施测前的准备、施测过程中误差的控制、施测结果的解释等方面);指导的技能(包括学习技能的传授、生活适应的辅导、职业选择的帮助等方面);矫治的技能(包括行为疗法、理性-情绪疗法等等)
4.学校心理教师的专业资格:学校心理教师应具备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级证书(含B级)以上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等相应资格。
5、学校心理教师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言语表达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个案调查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五、使用与管理
1.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负责人一名(相当于中层领导),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心理咨询室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与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之中,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2.心理咨询室的档案建设要规范化管理,遵循保密性原则,对咨询室的咨询记录、咨询日记、图书资料、学生档案、心理信息库的建立要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3.有条件的学校心理咨询室每天下午或课后时间对学生开放,教师或家长可在其他时间来访;条件有限的学校,心理咨询室每周两个半天对学生开放,一个半天对教师或家长开放。
4.对心理咨询室的测量工具、仪器、量表要严格管理,不能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
5.学校心理咨询室应注重自身(软、硬件)建设,学校每年要保证一定经费投入,使心理咨询室趋于完善。
6.心理咨询与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在咨询室内进行。如使用某种测验或实验方法,必须向来访者说明目的、步骤、局限性及安全措施等。
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四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担负着党在高校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保证党对高等教育坚强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高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保障;是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现实需要。
2.长期以来,高校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高校各项改革与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党员意识得到增强,组织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改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组织生活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4.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眼于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通过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把高校的中心任务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5.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原则是:(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切实加强领导。(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放到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放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局,放到促进教育教学、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社会服务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用中心工作的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效果。(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各高校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进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6.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1)组织坚强有力。高校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证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基层进一步得到落实,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
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4)师生员工满意。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现师生意愿,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得到落实。
三、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7.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院(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
8.党支部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主动适应高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尽可能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相对应。坚持把本科生“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对应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的新方式,实现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行政、教学、科研单位,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尽量减少跨单位、跨部门设置党支部。加大发展优秀人才入党的工作力度,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
9.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要针对高校党员知识分子密集、独立思考意识和学习能力比较强、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广泛、思想比较活跃等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使党组织的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教师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要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学生党支部要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四、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10.高校基层党组织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规范办学行为、保持学校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上下功夫,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有机渗透和融合到各项工作中。
11.强化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谈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加强对外出、学习进修和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管理。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
临时聘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做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党员在本职岗位多做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扎实做好高校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尤其重要。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意愿表达的渠道,努力构建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网络,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行党员服务群众承诺制,促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坚持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制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
13.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努力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以党内和谐促进校园和谐。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增加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和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内选举的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14.高校党委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高校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高校党委书记是抓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要把高校党委联系基层、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作为改进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工作的水平。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成员都要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5.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像关心教学科研骨干的成长那样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成长,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激励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充分利用党校、网络等载体,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6.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评估制度,建立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教育办学评估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通过评估,规范管理,健全激励制约机制,表彰先进,严格奖惩,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17.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高校要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党员缴纳的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党组织之外,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可适当返还给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学校和院(系)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要加强对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员专题教育网站、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18.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研究。要组织专家学者和党务政工干部,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为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规划之中。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会等学术研究机构和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科学研究、决
5.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五
文章来源:流通发展司 2012-08-03 16:59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流通发[2011]399号
【发布日期】2011-1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精神,通过搭建平台、集成政策,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商贸流通业的主体,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主要集中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是保持市场繁荣、吸纳创业就业、便利居民生活的主要力量。但是,近几年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成本、人才、市场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作用和潜力受到抑制。加快建立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体系,优化配置金融、技术、信息、人才等各类资源,从政策、资金、机制上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推动流通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是“十二五”时期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紧迫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分国家、省、市三级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一批特色突出、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商,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服务体系,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竞争力有所增强,形成有利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支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二是坚持服务共享、特色突出、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优先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有的问题和瓶颈,与现有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有效衔接。三是坚持示范先行、逐步推广、长期服务,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地区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并探索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改建或新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整合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先期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逐步形成以服务中心为核心,联结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的服务网络。对特色突出、服务完善、示范效应强的专业服务单位,要重点扶持,加强推广。
(二)完善服务内容,满足企业需求。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一是融资服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服务,完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获取银行直接融资;组织企业与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等机构对接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交易风险转移和无抵押融资。二是市场开拓服务。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分行业、地域开展市场环境分析、发展趋势预测,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供需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市场情况;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节庆促销、跨产业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组织企业建立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合作机制,降低经营成本。
三是科技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利用网络营销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业务,拓展营销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提升整体竞争力。四是管理提升服务。推广应用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提供品牌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等服务,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开展对经营者、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水平。
(三)制订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现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解决政策不平等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负担;完善行业监测和统计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分类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市场分析和风险预警;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标准推广,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细化商贸流通领域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增强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服务项目给予引导支持;全面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行业特点,发布优先发展的行业目录,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商业模式新、经营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做大做强。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注重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全面调研,制订工作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具体规划,提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细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支持,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设立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了解建设运营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引导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更好地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商务部
6.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六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计划的实施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特制定本细则。
(二)按照“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总体推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各地可根据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本“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下同)政府负责实施,以县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对市实行目标管理,市、县实行严格的工程项目管理。
省政府成立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1— 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地税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配备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科学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细则、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标准和评估验收方案等规章制度,指导各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2.统筹组织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状况摸底调查,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3.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集”的办法,落实省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资金的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
4.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优惠政策。
5.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评估验收、表彰奖励等制度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
—2— 制等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激励机制。
(三)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所辖县经济实力和学校现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指导各县及市直学校开展学校办学条件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制订本市“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统筹组织本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2.审核各县及市直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规划方案、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方案和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当承担的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连同省拨专项资金及时下拨所辖县。制定奖补政策,积极筹措奖补资金,同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
4.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
5.检查、督促本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及时调度“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定期向省报告。
(四)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组织对县域内中小学办学条件现状摸底调查,并将有关数据及时上报。
2.制定本县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和学校建设改造方案。
3.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县承担的专项资
—3— 金和奖补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调动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合力。
5.加强各项目工程各个环节的管理,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及时调度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定期向市报告。
(五)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教育职责,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
(六)各级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共同参与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分工为:
1.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地税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监管、督促检查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调度“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措施和合理建议。
2.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项目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3.财政部门要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筹集办法,积极筹措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
—4— 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设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建立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足额配备教师。
5.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解决学校校舍和运动场地不足问题。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确保校舍建设和改造质量。
7.审计部门要对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8.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相关政策,落实学校建设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9.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依法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
(七)学校负责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本校校舍、场地、装备、师资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妥善处理施工期间学生就学和食宿问题,保障师生安全。
—5—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阶段
(一)“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各地应根据上述总体目标要求和所辖县的实际状况,提出分步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1.摸底调查。摸底调查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学校布局、运动场地、校舍、教育教学装备等情况进行逐校逐项摸底调查。摸底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办学条件标准》,逐项对照,认真填写摸底调查表格,逐级汇总上报。
2.制定规划。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和实施方案是高标准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任务的前提,是各项工程实施的依据。地方各
—6— 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细则要求和《办学条件标准》,制定本级“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实施计划。规划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规划方案及实施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工程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各项目工程的实施,应制定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为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实施质量,教育装备均应由市或县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4.总结验收。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鲁教财字〔2011〕9号)中总体目标的时间要求,自2012年起,对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市、县进行评估验收。对按时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市、县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问责。
四、项目工程实施
“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以工程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包括: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普通中小学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普通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普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普通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配备工程,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及初中小学技术教室建设工程,普通中小学师资配
—7— 备和经费保障工程。
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程的实施,应按照“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规定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统筹兼顾,同步推进。
(一)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的实施。
1.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要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中小学布局不尽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办学规模效益偏低的问题,使区域内教育资源更加科学、合理、均衡配置。
2.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农村初中适当集中、农村小学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兼顾办学规模效益,“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避免资源浪费”的原则,以2010年底各年龄段人口数量为基准,测算2015年前各学段在校生数量,按在校生最多年份学生数量确定学校规模,结合本地地理环境,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规划制定时要坚持城乡统筹考虑,规范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
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中规定的适宜办学规模,小学以12-36个班、初中以18-36个班、高中以24-48个班为宜,进行学校建设和布局。规划中要明确各个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再建设超大规模学校,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保留较小规模的小学和教学点。对于原有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扩建或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8— 3.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要依据规划,制定分实施计划。对需要撤销、合并、改扩建、迁建和新建的学校,要逐乡(镇)逐校做出安排。进行撤销、合并和迁校时,所迁入和接受撤销学校师生的学校必须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确保布局调整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和师生安全。
4.市、县政府要加强布局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及时把握和调控工程实施进度,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协调等各项工作,要与校舍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同步推进,确保布局调整工程顺利实施。
(二)普通中小学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
1.普通中小学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要重点解决部分学校场地狭小、运动场地不足和由于校舍不足造成的大班额、功能教室严重不足、学生宿舍拥挤、无餐厅等问题,改善学校场地和校舍条件,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创造必要的、良好的环境条件。
2.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用地规模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执行。对照《办学条件标准》,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在受客观条件制约,确实难以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时,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的70%,运动场要求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用地可适
—9— 当增加,生均用地可按“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的1.1-1.4倍执行,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占地标准。其他学校用地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一般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生均占地标准。
普通中小学场地标准化建设,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难以达标的学校,当地要结合棚户区改造等充分挖潜,因地制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3.中小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
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中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并按《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留出机动教室,功能教室种类、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
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学生住宿、就餐和如厕等生活的基本需求。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
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10— 4.普通中小学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规划的制定,应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 等工程相结合,统筹安排。各地应对布局调整中保留、改扩建和新建的学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各个学校场地和校舍情况;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确定的学校规模,对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规定指标,对场地和校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逐校制定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按照普通中小学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的任务目标要求,科学制订中小学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坚持新建学校和老校改造区别对待的原则,新建、迁建和改扩建的校舍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5.各级政府应认真审核每个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专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和重大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评估,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做好项目信息收集工作,并
—11— 纳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场地与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建设收费参照“校园安全工程”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6.场地和校舍标准化建设中,学校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普通高中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1.普通高中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是继“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后的又一教学仪器装备工程,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标准,完成对普通高中及城市初中、小学教学仪器的补充更新任务,全面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2.普通高中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的配备,按照教育部教基二[2010]1号文件《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和教育部教基〔2006〕16号文件中《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规定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补充配备。
3.普通高中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对普通高中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情况进行普查,认真核实教学仪器现有状况,列出需补充的仪器清单,测算实际
—12— 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制订本地区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实施计划。
4.各地要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仪器的配发及验收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新配置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严格管理,认真维护,防止仪器损坏、丢失等现象发生。
(四)普通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
1.普通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的实施要在剔除应报废及可读性差的图书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分批为辖区内中小学校购置图书资料,确保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标准,丰富学校图书资源,满足师生对阅读的需求。
2.普通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实施中应报废剔除的图书主要包括:内容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或不适宜中小学师生阅读的;过于破损,无法修复的以及其他应剔除的图书。在此基础上,按照小学达到生均30册,初中生均40册,高中生均50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达到20册、25册、35册)的标准,制定图书补充配备计划及分配备计划。
3.保证配备图书的质量。省将制定《中小学图书遴选标准》和推荐书目。各地在采购图书时应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招标采购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图书必须符合《中小学图书遴选标准》,并尽量涵盖推荐书目。各市县要做好学校选书的组织工作,学校要根据招标后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图书书目,按照《办学条件
—13— 标准》中图书配备数量、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和图书复本不超过5册的要求,填报图书采购清单。新配置的图书要及时编目上架,加强借阅管理,提高图书借阅覆盖水平和学生借阅频率,充分发挥图书资源的作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图书分类统计工作的指导,注意调整图书馆(室)的藏书结构,使其基本符合《办学条件标准》中要求。
4.提倡社会各界向学校捐赠图书,但应严格把握图书质量和复本率,捐赠图书必须符合《中小学图书遴选标准》。
(五)普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普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任务目标,是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信息化网络的硬件及资源建设,完善校园网和教育区域网建设,以省、市、县为接点,融合先进的网络技术,基本实现百兆连接到每所中小学校,对农村较偏远或小规模学校也应实现不同形式的专线连接;建设基础教育管理、教学、课程资源信息化平台,形成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资源共享的基础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补充配备多媒体计算机教室、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全面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
2.各地应严格按照《办学条件标准》中教育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和教育信息化装备的配备标准,对辖区内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状况和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装备配备情况进行普查摸底,认真核实现有状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工程实施任务的目标要求,确定网络工程数量、规模以及设施设备缺项、数量,测算实际资金
—14— 需求,经过充分论证,制订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分实施计划。
3.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主要是完善教育区域网和校园网建设,各市县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市级和县级信息交流平台。校园网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基础和重点,高中、城市中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初中及规模较大的农村中小学应建设功能较完备的校园网,满足信息交流、教学备课、教育科研、办公管理等需要,其他学校也应通过县级基础教育城域网实现上述功能,校园网应覆盖学校主要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场所,网线应接入所有教室、功能教室、办公室,并以专线方式与教育区域网、互联网相联。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数字化校园系统。
4.教育信息化装备的配备,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配备多媒体计算机教室、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多媒体计算机教室配备的学生计算机数量应满足最大班额人手一机的要求;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应达到人手一机的要求;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设备、视频展台(选配),其中,大屏幕显示设备可视教学需要和经济条件,在大尺寸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液晶投影仪、交互式电子白板、智能触摸屏液晶电视白板中选用不同类型设备。
5.为确保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质量,省将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各地应据此制定建设方案,以规范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普通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配备工程
—15— 1.普通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配备工程的任务目标,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对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卫生保健器材进行补充配备,以满足正常教学和卫生保健需要。各校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和举办各种运动队、文艺团队、进行特长教育所需必配目录之外的设备,由各地及学校依据需要自行配备。
2.中小学体育器材的配备,普通高中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目录中必配项目进行配备;初级中学、小学按照教育部《小学/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中一、二类必配器材进行配备。
一、二类选配器材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配。
3.音乐、美术教学器材的配备,中小学均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目录中必配项目进行配备。其中初级中学、小学器材配备目录中与劳技或综合实践课程共用的器材,凡在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课程中选择开设此项目的应予配备,否则,可不配备。选配器材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配。
4.卫生保健器材的配备,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按《办学条件标准》中卫生室的标准配备,其他学校按《办学条件标准》中保健室的标准配备。
5.各地要加强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配备工程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设施设备的配发及验收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八)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及初中小学技术教室建设工程
—16— 1.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及普通中小学技术教室建设工程的任务目标,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为高中建设数字式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为初中小学建设技术教室(原综合实践活动室),以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
2.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每校按理、化、生各1间配备;通用技术实验室按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所需,配备技术设计室、技术操作室各1间,以及1间以上与所开设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
数字式探究实验室建设按《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号)规定或省实施的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配备标准执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按《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和满足必修模块(技术设计I、II)与选修模块教学需求作为建设依据,各地制订方案时,所需设备按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中“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要求”,进行配备。
中小学技术教室(原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设置足够数量技术教室。技术教室中器材的配备,由各学校依据实际开设的内容,选择一个以上技术教育项目,按项目要求配备器材,配备的器材数量应能满足最大班额学生上课需要。
3.各地在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及初中小学技术教室建设工程的实施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中,不仅要包
—17— 括设施设备购置计划,还要将实验室校舍调配、校舍扩建纳入实施方案,予以提前考虑实施。农业技术等大型项目,可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校外活动中心,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通过集中时间、轮流授课形式,满足区域内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课程需要;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主要应设置一些不适宜在学校校内开设的技术教育项目,弥补学校教育的条件限制。
4.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及初中小学技术教室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建设工程的实施和验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八)普通中小学师资配备与经费保障工程
1.师资配备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重点解决目前多数地区存在的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和学科性缺编等突出问题,保证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县镇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
—18— 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按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点实施项目,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标准化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建设需要优先满足。各地要抢抓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
—19— 力合作,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的优惠政策规定,形成“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合力。要完善考核机制,把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同筹集,多渠道筹措,省给予奖补的办法。各地应当切实加大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省级财政在完善已出台的各项学校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补助力度。同时,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奖补政策,根据各地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市、县财政要安排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大力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由投资方或主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实施监督。
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资金管理。要实行“阳光采购”和资金分账核算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校建设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省重点督查、市定期巡
—20— 查、县级经常自查制度,一级抓一级,将每个项目工程落到实处。各级“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作用,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督政力度。
建立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制度。学校标准化建设是继“普九”后改善办学条件的又一重大举措。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省决定从2012年起,对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全省实行县自评、市初验、省验收的评估验收办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结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表彰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表彰奖励政策,确定资金奖补标准,充分发挥表彰奖励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激励作用。
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学校标准化建设负领导责任;分管标准化建设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涉及的学校标准化建设中有关职责负管理责任。强化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实行政府及部门领导分片包干、分项目负责的办法,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审计、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
—21— 的相应责任。
六、附 则
(一)在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如本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由各级“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予以解决。本级“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二)本细则由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地税局、安监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
7.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 版)》和《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 版)》(以下简称新课程方案、新课标)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第二批试点省市(北京市、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等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普通高中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普通高中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地理核心素养为主导,针对新课程方案、新课标、新高考方案等诸方面要求,结合试点省市现行教材及教学等实际情况,对高中地理教学提出具体建议。
上篇:必修课程
一、概述
必修课程包括地理 1 和地理 2 两个模块。每个模块 2 学分,36 课时。共计 4 学分,72 课时。
必修课程为全体高中学生必学内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内容。
二、具体内容
(一)地理 1
本模块的内容,依据新课标地理 1 的“内容标准”确定,并与现行教材必修一中的相关内容对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地球科学基础,自然地理实践,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
本模块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地球科学知识;理解一些自然地理现象的过程与原理;增强对生活中的自然地理现象进行观察、识别、描述、解释、欣赏的意识与能力。
1.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表 1 地理 1 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2.教学方式建议
(1)以认识自然环境要素及其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为线索组织教学。教学中应贯穿人地协调观,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如在地貌、大气、水循环、自然灾害等内容的学习中,应关注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2)积极开展地理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观察、观测、实验、野外考察等地理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地理实践力。例如:在“地球的圈层结构”“常见自然灾害”等内容的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地质博物馆、地震体验馆等,开展针对某种自然灾害的避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增强对生命的热爱;在“地貌”的教学中,可以带领学生进行野外考察,识别家乡的常见地貌等。
(3)充分运用各种直观教具。利用地理视频、虚拟现实技术和相关模型,帮助学生在无法实地接触的条件下去认识真实的地理事物。例如:在“运用资料,描述地球所处的宇宙环境”的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的视频资料或太阳系构成模型,引导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或观察模型形成对地球所处宇宙环境的直观认识。
(4)将生活中的现象作为教学资源,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探究活动。如用大气受热过程和大气垂直分层的知识,解释现实生活中的霜冻、飞机高空飞行的一般高度等现象。
3.考试、评价建议
学习本模块之后,学生能够观察、识别、描述与地貌、大气、水循环等有关的自然现象;具备一定的运用实验、考察、调查等方式进行科学探究的意识和能力(地理实践力)。能够运用地球科学的基础知识,合理描述和解释某些自然现象,说明某些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说明某些常见自然灾害成灾的原因及安全防范措施(人地协调观)。
提倡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和表现性评价。例如:在野外考察中,鼓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观察、测量等,采用自评、同伴互评等方式,对学生在观察、测量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同时,对学生制定的野外考察方案、实地考察过程及撰写的考察报告等,从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地理 2
本模块的内容,依据新课标地理 2 的“内容标准”确定,并与现行教材必修二中的相关内容对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人口分布,城镇和乡村,产业区位选择,环境与发展。
本模块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特点,树立人地协调观,以及人类共同发展的理念。
1.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表 2 地理 2 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2.教学方式建议
(1)以基本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特点为线索组织教学内容。把所学的相关原理和规律与具体的地域相结合,发现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特点,解释形成这些特点的特殊原因,进而在这个过程中提升区域认知水平和辩证思维品质。
(2)提倡案例学习的方法。通过分析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典型实例,引导学生联系社会发展和生活经验,帮助学生运用比较和归纳的方法,概括相关原理和规律,掌握分析人文地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能力的提升。
(3)注重社会调查等方法,联系生活实际。教师可以利用学生原有的认知创设问题情境,引发认知冲突,形成探究性问题,使学生在探究过程中不断提高问题意识和质疑能力,并尝试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案。(4)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合作交流提供必要的、充分的资料,在分析社会经济活动特点的形成原因和提出合理措施的过程中,提升其综合思维能力。
3.考试、评价建议
学习本模块之后,学生能够具备收集和处理人口、城镇、产业活动等人文地理数据及图表的能力(地理实践力)。能够描述人文地理事物的空间特征及其变化,说明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区位因素,解释不同区域产业活动区位选择的依据(综合思维、区域认知)。初步形成人类活动与资源环境发展相关的意识(人地协调观)。
提倡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和表现性评价。鼓励采用自评、同伴互评等方式进行评价。还可以使用学习档案袋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记录,并结合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习变化进行过程性评价。
下篇:选修课程
一、概述
选修课程包括选修Ⅰ和选修Ⅱ。
选修Ⅰ包括 3 个模块,选修Ⅰ-1 自然地理基础、选修Ⅰ-2 区域发展、选修Ⅰ-3 旅游地理或环境保护(注:新课标中的选修Ⅰ-3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是全新的模块,在目前的高中地理课程体系中,没有与之对应的内容,因此试点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旅游地理或环境保护中的一个模块代替)。选修Ⅰ的 3 个模块每个模块 2 学分,36 课时。共计 6 学分,108 课时。
选修Ⅰ是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的内容。计划将地理等级性考试成绩用于报考高等学校的学生,需要修齐选修Ⅰ的 3 个模块。其他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
选修Ⅱ包括 6 个模块,即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旅游地理或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每个模块 2 学分,36 课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进行选择。学习成绩有可能作为高校自主招生参考用。选修Ⅱ中的旅游地理或环境保护,各试点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将两者中未在选修Ⅰ-3 学习的模块,作为此选修内容。
二、具体内容
(一)选修Ⅰ-1 自然地理基础
本模块的内容,依据新课标选修 I-1 自然地理基础的“内容标准”确定,并与现行教材必修一中的相关内容对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地球运动,自然地理环境中的物质运动与能量交换过程,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和差异性。
本模块旨在帮助学生了解人类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理解自然地理环境及其演变过程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从而提升认识自然地理环境的能力与意识水平。
1.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表 3 自然地理基础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2.教学方式建议
(1)以自然地理环境系统及其要素发展、演变过程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为线索组织教学。引导学生关注自然地理环境各要素的特征、演变过程及自然地理环境整体性、差异性。注重从具体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出发,分析现实问题,初步形成系统、全面、动态地分析地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提倡采用“任务驱动”等方法教学。在任务驱动的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基于学生的体验,设计任务。如在“地球运动”的任务学习中,首先指导学生在生活中观察反映地球运动的现象,然后引导学生在生活体验的基础上,发现观察中的问题和困惑,再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任务设计。第二,在任务驱动的教学中,所设置的具体任务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如在“天气系统”的任务学习中,学生首先在天气图中识别不同的天气系统,再学习不同天气系统的特点,最后结合所学利用天气图进行天气预报。在此过程中,学生将天气图作为工具,结合天气系统的知识,对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体现了由学习基本知识到迁移应用的过程,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第三,在学生完成任务过程中,关注地理核心素养的提升。积极引导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思考,提出问题,强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3)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模拟实验、实地考察等方法,提高学生解释地理现象和认识地理环境的能力。
3.考试、评价建议
学习本模块之后,学生能够结合自然地理环境要素的物质运动和能量交换以及地球运动等知识,解释某些自然现象,说明地理环境演变的过程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综合思维,地理实践力)。能够从自然地理环境整体性的角度分析自然地理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说明尊重自然规律的意义(人地协调观)。能够运用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和地域分异规律,解释区域环境的整体性或差异性,培养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形成因地制宜基本地理思想(区域认知)。
提倡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和表现性评价。例如:在学习“地球运动”时,可以采用小组合作的方式,连续观测并记录竹竿、旗杆等正午的影长,通过数据分析,归纳当地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规律。可采用自评、同伴互评等方式对学生在小组合作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二)选修Ⅰ-2 区域发展
本模块的内容,依据新课标选修 I-2 区域发展的“内容标准”确定,并与现行教材必修三中的相关内容对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区域的概念和类型,区域发展,区域协调。
本模块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区域特点及发展路径,树立因地制宜、人地和谐的区域发展观。1.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表 4 区域发展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2.教学方式建议
(1)以认识区域地理条件、区域特点和发展方向为线索组织教学内容。通过典型的或身边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区域及其发展的多样性。提供不同类型的区域发展条件、问题和若干途径的素材,引导学生分类思考区域发展问题。给学生提供基本的区域数据及来源,让学生了解这些数据对分析社会经济和人地协调问题的支撑作用。利用区域调查资料,引导学生确立从区域部分与整体,以及区域动态变化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区域的思维方式。
(2)采用分析、比较、归纳、综合等区域地理的学习方法。
在区域地理的教学中,结合教材内容给学生提供不同的图表、数据及文字资料,指导学生利用分析、比较、归纳、综合等区域地理的学习方法,探究区域地理条件、地理特点和发展方向,分析不同区域在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方面的异同等。
(3)建议采用案例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例选取的典型性。选择的案例需要包括典型的地理事件、典型的地理问题解决方法,能够体现特定的地理原理,便于学生学习时理解地理原理,归纳方法,迁移应用。
第二,案例内容的呈现方式力求多样。强调图表、数据、文字与音视频等结合的形式,形成问题情境,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突出获取图文信息的过程与方法,强调有条理、有规范的文字和语言的表达,培养综合思维、区域认知等核心素养。第三,突出案例教学的本质。注意探究活动的设计,体现案例教学的本质,即利用案例创设情境,设置问题→小组探究活动→课堂展示成果、交流→归纳总结一般规律和方法→迁移应用。
3.考试、评价建议
学习本模块之后,学生能够观察、比较不同区域的特点,掌握归纳区域特点的方法;能够从要素综合、时空综合等角度,说明区域地理条件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分析出现资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并从人地协调的角度提出对策(综合思维、人地协调观)。
提倡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和表现性评价。例如:在“以某生态脆弱区为例,说明该类地区存在的环境与发展问题,以及综合治理措施”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对学生在调查、讨论和探究中的表现,进行观察记录。采用自评、同伴互评等方式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可以研究性学习的方式,对学生查阅资料,制定方案,交流展示,撰写论文和调查报告等过程进行评价。
(三)选修Ⅰ-3 环境保护
本模块的内容,依据旧课标选修六环境保护的“内容标准”确定,与现行教材选修六中的相关内容对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环境与环境问题, 资源问题与资源的利用、保护, 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管理。
本模块旨在帮助学生从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及危害等方面,认识环境与环境问题;从资源、生态、环境三个方面,进一步在更宽的视野下认识环境问题及保护环境的措施;从环境管理的角度,认识实施科学有效的环境管理是缓解环境问题的产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表 6 环境保护内容标准与教学内容建议
2.教学方式建议
(1)以资源、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为线索组织教学内容。积极吸收当代环境教育的新成果、新知识和新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体现环境教育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尤其在观念上,应将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上升到维护国家资源、生态安全的层面来认识,提高学生保护资源与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2)鼓励、引导学生关注当地资源、环境问题,积极参加户外考察、实验、社会调查等地理实践活动,促使其在真实情境中观察、理解、感悟资源、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发展学生的地理实践力。
(3)充分利用相关资料和实例,注重图表教学、案例教学及研究性学习等方法的应用,培养学生收集和运用信息、分析解决地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
3.考试、评价建议
学习本模块之后,学生能够通过实地调查开展课题研究,并结合图表数据等资料,了解当地的资源、环境现状,分析主要资源环境问题形成原因,针对性提出可行性对策(地理实践力)。阐析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综合分析各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资源、环境问题,明确国际合作与公民参与的重要性。(综合思维、区域认知);树立和谐的人地关系及环境伦理观(人地协调观)。
提倡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和表现性评价。例如: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测量、记录学校附近农田农药、地膜、化肥的使用情况;采集河流水样,测试水污染情况;测量、记录学校附近每日 pm2.5 浓度的变化,调查灰霾增多的危害等等。可以从测量、记录、分析和提出的措施等几个方面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评价。
附录 1:选修Ⅱ各模块主要教学建议 “宇宙与地球”这一模块,从远及近,由大至小讲述了“宇宙”“太阳系和地月系”“地球的演化”和“地表形态的变化”四部分内容。
第一是“宇宙”,主要是简介“宇宙大爆炸”假说的主要观点、恒星演化的主要阶段、人类探索宇宙的历程,并讲述天体观察的基本方法和星空季节变化的基本规律。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让学生对宇宙有一个概要的认识。
第二是“太阳系和地月系”,主要讲述太阳和太阳系、月球和地月系的概貌。太阳是地球上光和热的源泉,月球是距离地球最近的一颗天体,其引力作用对地球环境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一部分学习,让学生对影响地球自然状况的太阳和月球有一个概要的认识。
第三是“地球的演化”,主要讲述地质史和板块构造学说的主要内容。现今地表的形态、生物群落,都是地球自身长期演化的结果。而板块构造学说是目前能较好解释地球表面海陆分布及火山、地震和高大山脉等分布的一种学说。通过这一部分学习,使学生对地球自身演化的历史有初步的了解,并能运用板块构造学说解释地表的一些现象。
第四是“地表形态的变化”,主要讲述一些常见地貌类型的特征及外力作用对地表形态变化的影响。通过这一部分学习,让学生认识到地表形态在外力作用下,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人类在改造地表形态时,不可忽视自然界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选修Ⅱ-2:海洋地理
“海洋地理”分为“海洋和海岸带”“海洋开发”“海洋环境问题与保护”“海洋权益”四大部分,每一部分都有相对独立的内容,但彼此之间又密切联系。
第一是“海洋和海岸带”,以探究海洋地理基础知识为主,强调海洋自然地理时空分布规律和主要形成原因。
第二是“海洋开发”,结合海洋资源开发实例,强调开发特点、现状及前景。第三是“海洋环境问题与保护”,侧重理性分析、探究海洋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以及减灾防灾的对策措施,培养科学方法、科学决策能力,并将地理知识技能升华为现代公民必备的环境价值观和珍爱环境的伦理观念。
第四是“海洋权益”,试图从各国普遍关心的海洋维权问题入手,通过关心和了解错综复杂的国际海洋斗争,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和爱国情感。
选修Ⅱ-3:旅游地理
本模块供没有将旅游地理作为选修Ⅰ-3 的地区选择。
本模块旨在帮助学生形成发现区域旅游资源的意识,学会欣赏区域环境差异带来的美感,成为热爱自然、尊重文化的人。
本模块以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诸要素为基础,旅游活动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诸要素有反作用,因此,旅游地理与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许多内容有联系。
本模块主要分为四个主题:“旅游资源的类型与分布”“旅游资源的综合评价”“旅游规划与旅游活动设计”“旅游与区域发展”,这四个主题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第一是从旅游资源的内涵、类型、分布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对旅游区的景点特点、开发条件进行评价。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区分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学生可以了解“世界遗产”及其价值、旅游景观观赏方法、景观特点及其地理成因、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评价内容等。通过学习,有利于学生对人地关系中“地”的认识从自然环境扩大到社会环境,形成爱国情感、环境意识和审美情趣,养成综合分析能力。关注景观特点的地理成因与欣赏方法。
第二是从旅游规划入手,了解旅游景区的要素及其规划,旅游活动的设计以及安全等内容。通过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旅游规划基本知识和方法,学会制定自己的出游计划,了解旅游安全的潜在问题及防范措施。理解旅游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了解旅游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旅游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关注旅游活动的设计以及安全。
第三是从旅游与区域发展切入,阐述了旅游对经济、社会的作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旅游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这些内容促进了学生综合分析、发散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形成。利于学生养成环境保护习惯。关注旅游环境保护。
选修Ⅱ-4:城乡规划
本模块主要阐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理、城市与乡村的地理分布、人类活动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关系。当前,我国城市与乡村都面临着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城乡经济建设投入多,涉及范围广,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该选修模块分四部分,它们之间具有循序渐进的有机联系。
第一是“城乡发展与城市化”,作为基础和学科背景知识,要求学生掌握城市、城镇、乡村的基本概念,知道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我国的城市化过程和特点,对城市化形成初步的印象。同时,还要求学生了解主要的城市问题、乡村聚落和集市贸易分布的情况。
第二是“城乡分布”和“城乡规划”,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城乡分布的一般规律、城乡规划的基本方法。“城乡分布”包括城市与乡镇的地理分布、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等。在学习城乡地理分布的过程中,加深对城市功能分区和中心地理论的理解。城镇体系涵盖城镇等级体系、城镇职能体系和城镇空间体系三个方面。
第三是“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的意义”“保护特色景观和传统文化”只作一般性的了解即可,但要结合身边的实际。要求了解农业、工业和城市道路的基本布局原理。“保护特色景观和传统文化”是人与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要让学生养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树立科学的环境生态保护观念。
第四是“城乡建设与生活环境”,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认识和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城乡建设和规划问题。在此,应让学生了解怎样协调城市与人的关系,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又怎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选修Ⅱ-5:自然灾害与防治
本模块是高中地理课程中具有较强实践性、应用性的模块。自然灾害是自然地理环境要素的变化过程对人类活动产生的危害,其是地理 1 内容的拓展与延伸。本模块包括“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与分布”“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与环境”“防灾与减灾”四个主题。
第一是通过对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与分布的学习,让学生了解自然灾害的有关基础知识,并结合实例让学生了解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通过资料,让学生理解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学生认识到:由于人口的剧增,增加了地球的承载量,使得人为诱发的自然灾害不断增加,从而加深理解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意义,寻求化害为利、趋利避害的途径。这些内容的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关注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二是从空间和时间分布角度,阐述了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以及几种主要自然灾害类型的成因、发生、发展和主要危害等内容。本内容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影响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概况,理解自然灾害与环境的关系,逐步形成防灾减灾意识,培养防灾减灾能力。关注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以及几种主要自然灾害类型的成因、发生、发展和主要危害。
第三是通过专题比较、综合比较、中心问题比较、纵向或横向比较等方法,突出同一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并通过实例说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了解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以及中国防灾减灾的主要成就。使学生认识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防灾减灾技术手段会不断更新,可以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关注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与其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及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此内容有利于学生开展地理专项研究与实践活动,形成地理考察与自我救助的能力,以及运用地图、图表、图像、数据和文字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的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选修Ⅱ-7: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地理信息技术是地理科学新的分支学科,是地理科学研究的关键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科学体系主要由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三方面的核心技术组成。另一方面,GIS、RS、GPS 技术又以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遥测与卫星定位,以及系统论等信息技术和理论为支撑,属于地理科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学科。
本模块主要从“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地图与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3S 技术综合应用”五个专题叙述了地理信息技术发展过程。
8.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江苏省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把握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提高实施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明确高中生物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价值,贯彻《标准》提出的课程理念,体现生物学科的特点,继承与借鉴高中课程实施的成功经验,结合江苏省和各市高中教育的特色,实现高中新课程目标,努力创新,认真总结与反思,积极稳妥,逐年推进,圆满完成高中生物课改实验任务。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1.总体目标
高中生物课程是普通高中科学学习领域中的一门科目。通过新课程实验,将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生物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发展科学探究能力,增进对生物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增强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切实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在探究性学习、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活动的教学中,重视联系现实生活,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每一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及保证终身学习的可能性奠定基础。
2.阶段目标
2005年到2008年是我省高中生物新课程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了使新课程顺利推进,特制定下列具体的实施步骤:
(1)实验准备阶段(2005年上半年开始)组织好通识和学科培训。全省高中生物新课程改革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省、市、县(市、区)要共同努力,为全面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通识培训要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课程改革的背景、指导思想、目标和课程设置;新课程与教学新理念,包括教学观、教师观与学生观,教师角色与教学行为等;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新课程与教师、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新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校本课程和校本培训的开发与规划等。
学科培训要学习高中生物课程标准解读;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整体介绍以及实验教材教科书编写意图和教学建议;新教材教学案例分析和教学录像;与新课程标准相关的专业知识等。建立专业研修机制,委托若干高校,按必修、选修课程的有关重点、难点内容,分别举办研修班,用大约两年时间(2005年—2006年),对全省高中各年级生物任课教师分批进行轮训。
(2)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9月—2006年8月)各地区和各学校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为保证生物教学创造条件。在实施新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强集体备课,抓好校本教研,通过教学,结合地区、学校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课题研究;这个阶段的教师培训应当结合教学公开课进行,也要注重校本课程开发和专业研修方面的培训,为选修课程的开设作好充分准备。
(3)反思调整阶段(2006年8月—2007年8月)总结反思前两阶段实验的得失,对新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和研讨,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调整、部署下阶段实验工作。
在系统总结实验学校选修课程开发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的关系、选修课程的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的教学组织方式、学生选课的平衡性、指导学生选课、选修课程的评价等问题加以认真研究,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生物选修课程开发方案”。同时吸收各地、各校教学评价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生物学业成绩测试及学分管理方案”。
(4)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阶段(2007年8月开始)对各校的课改实验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生物新课程实验评估方法”。积极研究与生物新课程相适应的高考评价体系,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实施意见。吸收各地课程开发、实施中的经验,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普通高中生物新课程体系。
(5)课程计划的建议
2005年9月—2006年8月:进入第一轮实验。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完成必修模块1《分子与细胞》的实验任务,第二学期完成必修模块2《遗传与进化》或必修模块3《稳态与环境》的实验任务。有条件的市可以在高一年级完成所有必修模块的实验,并做好选修模块的实验准备工作。
2006年9月—2007年8月:进入第二轮实验。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完成必修模块2《遗传与进化》或必修模块3《稳态与环境》的实验;第二学期进入选修模块的实验。
2007年9月—2008年8月:进入第三轮实验。高二年级继续完成第二轮实验。高三年级继续完成选修模块的实验,并进行第一轮实验工作的全面总结。
三、教学建议
1.学习课程标准,转变教学理念,实现新课程目标
所有高中新课程任课老师都必须认真研修《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认真领会高中生物课程目标、结构、内容的变化及其对教学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把握模块的特点、设计和实施的要求,理解各模块在生物课程中的价值;理解在模块教学条件下的学习指导、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新要求。
高中生物新课程教学中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面向全体学生、提倡探究性学习、注重与现实生活的联系,通过生物课程的学习,引导学生学会运用科学探究方法和生物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今后进一步学习和步入社会做好准备。
高中生物新课程实验要努力全面实现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目标,要结合江苏省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特点,引导学生重视生物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在形成和巩固生物学观点与科学世界观,增强民族使命感与责任感,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STS)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确立健康的生活态度与方式等方面,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切实发展基本的生物学技能与科学探究的能力,重视从直接参与科学过程和学习科学史等方面,使学生对科学产生比较深刻的心理体验。
2.改进课堂教学结构,优化教学过程
高中生物新课程的实验要切实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将自主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和合作学习等方式纳入教师的教学设计,实现课堂教学结构的更新,优化教学过程。要高度重视引导学生独立建构知识,改变单纯教师讲解的教学模式,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教学中既要重视概念、原理等知识体系的教学,又要防止“重结论,轻过程”“重知识,轻方法”“重理论,轻实践”“重理性,轻感性”“重接受,轻创新”等传统教学弊病的重演;既要重视让学生全面掌握比较系统的知识结构,又要重视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要重视初中新课程与高中新课程的衔接与过度,重视新课程与传统教学的继承与衔接,从而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准。
教学方式的转变是高中生物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方面,我们在教学中必须认真体会,认真实践。
要善于针对不同教学内容、不同教学对象、不同教学条件选择不同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与效果。
要高度重视探究性学习方式的应用,注重课程标准确立的有关发展科学探究能力1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充分发展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教师要努力在探究性学习的各个关键环节上探索有效组织指导探究活动的教学策略和技巧,切实提高探究性学习的效果和效率,通过探究性学习增强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提高生物教学的质量。
在教学中要注意运用合作学习的基本理论、原则、方法和策略,正确地生动活泼地组织好合作学习;注意将合作学习同探究、观察、实验、调查、设计、制作、结论推导、反思学习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合作学习的效果。
3.加强实验和其它实践活动的教学
加强实验是高中生物新课程的重要特色。教学中要注意针对操作技能性实验、验证性实验、探究性实验、设计制作实验等不同类型的实验,采用适切的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质量。在定量实验中,要特别重视相关技能的养成和提高,重视定量实验对于学生科学素养所起的重要作用。要认真钻研组织开展探究性实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要重视教师演示实验的教学,努力提高教学的效果,同时要努力提高学生在演示实验中的参与性。
新课程增加了许多类型的实践活动,教师要设计好这些活动的教学过程,提高实效,让学生在学科学、做科学的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发展。
开展实验和实践活动的教学,需要一定的条件,各地、各学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增加、更新必要的实验设备、器材,增加实验经费的投入。另一方面要重视校内外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降低实验教学的成本。教师要根据当地和本校的实际条件,努力开发效果好成本低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做好生物学科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工作。
4.做好选课指导
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性是高中新课程的突破,体现了新课程的特色。为了帮助学生正确选择课程,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切实解决选课同发展方向不一致、选课零散不集中、单纯听从家长安排选课、不顾发展方向选择容易获得学分课程等容易出现的问题。要依据学校选课制度,编写“生物课程选课指南”,并采取咨询、答疑、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给学生进行切实的指导。
四、评价建议
课程评价是了解教学过程,调控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学习,达成学习目标的重要手段。课程标准在评价理论、评价技术和工具等方面有较为重大的突破。教师需要对此有深刻的理解,并在教学中加以贯彻落实。
1.构建发展性评价体系 在高中新课程实验中,要切实转变陈旧的评价观,努力克服单纯重视评价的筛选功能的弊病,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要从根本上戒除考什么、教什么的应试教育思想,探索建立全面的行之有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2.注重过程性评价
要切实克服以往教学评价只注重学习结果的片面做法,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学习全过程的记录,注重发挥形成性评价的作用,以便针对不同学生因材施教。要探索过程性评价同终结性评价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真正着眼于学生的发展。
3.探索多种评价策略,适应不同学习方式的需要
课程标准指出必须针对不同的学习方式,采用不同的评价策略,把评价策略同教学过程融为整体。在新课程实验中要针对不同的学习方式,探索多种评价策略,实现课程标准提出的要求。注意通过笔试对知识目标达成情况的测试,加强操作性测验对实验技能、过程技能的测试。对于探究等复杂的活动更要注意采用多种评价形式从多个维度进行评价。
4.切实加强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高中新课程确立的重要课程目标之一,需要通过切实的评价措施检测其达成情况。教师在新课程实验中要注意探索行之有效的评价措施,并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融入学习过程评价、探究活动评价、实验评价之中,要注意发挥教师、学生本人、其他同学等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评价中的作用,注意通过评价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
5.将教学评价同教学反思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评价对教学的调控作用,注意对教师教学理念态度、学科知识水平、教学业务能力、教育技术与资源开发利用、教学创新能力、教学成效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的评价。注意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多种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注意将教学评价同教学反思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学评价真正起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的作用。
在教学评价的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研究课、观摩课、说课、教案交流、课件交流、教学体会交流、教学论文交流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高教学评价的效果与效率。
五、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1.切实转变陈旧的课程资源观
在高中生物新课程实验中要切实克服“一本教材打天下”的陈旧课程资源观,注意用好、用活、用足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具(挂图、模型、标本、音像材料、实物)等配套的新课程资源,全面实现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目标。
2.开发利用信息技术资源
江苏省在计算机辅助教学、互联网辅助教学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高中生物新课程实验中要充分合理利用已有的这些影音资源和网络资源,同时进一步开发新的软件和硬件资源,积极推行信息技术与生物课程的整合,提高生物课程的教学效率与效果。
3.开发利用学校、社区、地方潜在课程资源
开发利用学校、社区、地方各种潜在的课程资源,尤其是已有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技术资源,将这些潜在的课程资源转变为现实的可用的课程资源是生物课程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的重要条件,各地各校都要组织教师认真调研,努力开发这些资源,例如塑料大棚、水库、湖塘河流、丘陵、农田、食用菌生产基地、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大学实验室、科研机构、生物技术公司等都可以用来作为高中生物课程的有益资源。学校还要努力开发低成本的教学资源,如纸板学具、油泥、果冻等,还可以结合学生自己日常生活的用具、起居条件等来创建课程资源。
六、保障措施
1.各市要建立高中生物课程改革指导小组,具体规划、指导、督促课程改革正常进行。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具体对全市生物课程标准教材的使用、课程改革的师资培训、课堂教学的改革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相应的生物学科教研活动,负责收集、分析、研究与总结生物学科教材的试验情况,完成生物学科教材的试验报告等。
各级生物学科课程改革指导小组,要注意研究课程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整体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注意研究课堂教学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对学校试验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并为同级课程改革试验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教材选用一般以市为单位进行。各市要建立规范的教材选用制度,在充分听取教研员、教师代表和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课改需要选用教材,反对由行政领导独断决定,杜绝教材选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3.建立教师培训网络,分层对高中新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各市要发挥培训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进行培训。同时发挥驻地高等师范院校的培训作用。培训必须包括通识培训、课标培训、教材培训和教学方式培训四项基本内容,不能马马虎虎走过场。要切实做到通过培训提高教师思想认识和新课程教育教学质量。
4.各市要建立严格的教学研究制度和完整的教学研究体系,及时抓住课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先进典型和案例,抓住各种实际问题和倾向,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教学研究,推广先进,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确保课改健康地向前发展。各市、区、县、乡(镇)都要建立稳定的教学研究小组,吸收当地生物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代表参加,定期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同时也提倡各校教师定期进行教学研究活动,讨论课改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教师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跨校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市课改指导小组和市、区、县、乡(镇)的教学研究小组要负责督促、检查各校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和问题。
在教学研究方面要着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研究、制定较为完善、可操作、适合本地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整体推进本地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工作;
(2)研究本地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方案,配合各级教研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
(3)研究本地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工作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并优化资源,为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生物学科课程改革教学设施、设备等提供决策参考;
(4)组织、指导试验教师在研究的状态下实施新课程,提倡以课例为载体的行动研究,及时反思、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确保生物学科课程改革试验的顺利进行;
(5)研究促进试验教师教学思想更新、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技能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试验教师的执教新课程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6)指导本地区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生物学科课程改革试验工作,使生物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能落到实处;
(7)认真组织和开展各种类型研究课、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等教研活动,倡导自主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体验式学习与感悟式学习等先进的教学形式,引领本地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在发挥传统教学优势、改革传统教学弊端,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张扬师生个性的过程中健康地发展;
(8)评选生物学科课程改革优秀教学研究论文,构建生物学科课程改革网上交流论坛,为广大生物试验教师提供交流和展示教学与教研成果的平台,并有效互动。
5.各市课改指导小组要做好高中生物课程改革的评估工作,协助检查、督促该市课改进展的情况,建议小组成员分工联系一定地区的课改工作,同时也要不断听取各区、县、乡(镇)课改进展情况的汇报,收集课改信息,形成定期公开的新课程实验工作报告,协助领导宏观调控各市的生物课改。各校要有专人负责生物课改工作,负责同市、区、县、乡(镇)指导小组或教研小组联系。要做到持续评估与阶段评估、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校外评估与校本评估相结合。在评估中要注意及时发现和总结符合新课程理念的新型教学范例、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师典型。针对课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出台相关策略或措施,评估、调控并规范课程改革中的相关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
6.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地方(校本)课程资源的建设,加强生物教师评价等的政策建设,加强探究性学习的评价研究,为生物课程的探究性学习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对学科辅教辅学材料的开发、发行、使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坚持辅教辅学材料的报批、审查制度,使不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各种学科辅教辅学材料远离课堂,使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学科辅教辅学材料发挥应有的作用。
7.加强对新课程理念下的学科学习评价方法的研究,如研究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评价内容的规范化、评价操作的科学化和人文化等,以促进新课程的实施按照预想的目标健康发展,促进师生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全面提高基本素养和发展个性特长。要注意改变过去依靠期中、期末考试等纸笔测试的单一的评价方式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倡导评价方法和评价手段的多元化,努力全面而又有个性地评价学生的成绩和发展潜力,充分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和成长中的作用。
纸笔测试的形式仍是新课程中评价学生学习的重要形式之一,要按照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按照新课程的学科教学的要求进行命制。命题的形式、命题的内容等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素质提高和个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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