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广场实施方案

2024-10-22

法治文化广场实施方案(精选6篇)

1.法治文化广场实施方案 篇一

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城市品味,宣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风貌,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对今年广场群众文化活动作出的安排部署,我委拟定于9月17日晚7:30分在安居工程辉煌广场组织举办一场广场文化活动。为搞好广场群众文化演出制定如下方案:

一、晚会主题 “建设之歌”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由侯湘华任组长,王世友、李海江、牛效强、王峰、贾宝辉、卢德华、许庆玲任成员。

三、节目安排

由委信息宣传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素材,工会负责督导,特邀铁岭市艺术团演出,据时间安排参照往年大约十二个节目(具体另定)。

四、参加人员及任务分配

1、拟邀请市及有关单位领导

市人大、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团市委、广播电视台、东营日报社、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纪检委、市监察局。拟由委办公室负责邀请,并制作坐次牌。

2、建筑工人400人,拟由安监站负责组织。

3、委领导、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体干部职工下发通知由工会负责。

4、车辆的安排;报社、电台领导的邀请;录像、照像等由委办公室负责。

注:市艺术团提供800只小板凳。

五、经费

艺术团承办费:98700元

通 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委定于9月25日(周六)晚7:30分在安居工程辉煌广场组织举办“建设之歌”广场文化晚会,特邀铁岭艺术团进行表演,请届时组织所属干部职工及家属观看。

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09广场文化活动情况:

1、参加领导:

委领导:委班子全体领导

市及其它单位领导:市人大郭丰璞不来、市政府分管市长闫树信、秘书长刘美海不来、市政协王秀华不来、市委组织部不来、市委宣传部崔相国、市文明办侯岱印、市总工会侯敏玉、市安监局张树芳、市文化体育局杨玉华、市妇联石芳、团市委王燕、东营电视台范宝苍、人民广播电台刘保国、东营日报社崔树海、市直机关工委王培林、市信访局陈士敬、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不来。

特别邀请:王少飞、任思坤

2、承办方:大学生艺术团 提供:整台晚会的编排演出,桌椅安排布置,两箱水,舞台上单位的名称及主题的制做,提供节目单。

3、我委事项:

领导的邀请、核实并制做坐次牌,核对舞台上有关单位的名称及主题,提前半小时摆放好坐次、水、节目单等。(许庆玲)

其中包括车辆的安排(贾宝辉)、报社、电台的领导的邀请、录像、照像等由委办公室负责(卢德华)。

(送请柬时注意留电话和联系人,并请联系人于**时间回复参加人员姓名,校对好名字;政协人大市府秘书长等领导需委领导打电话后送请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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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文化广场实施方案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 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发生了一些改变, “珍爱生命”、“呵护健康”等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其中, 近年来兴起的“广场舞”, 作为一种健康和休闲方式, 成了中国大妈们的标志性“交际舞”。实际上, 所谓“大妈”只是一种泛指, 其成员多种多样, 大家只是因为相同的兴趣而走到一起。本来, 在白天紧张的工作之余, 到晚上出来活动一下身心, 对健康是有益的。正因如此, “广场舞”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但在一些地方, “广场舞”已经带来了噪音、停车难、严重扰民等问题。尽管有人呼吁一禁了之, 却很难阻挡大妈们的激情与活力。部分大妈为了保障自己跳“广场舞”的自由, 不惜挤占公共空间, 侵犯他人权利, 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案例也是有的。类似这样的矛盾, 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事情不仅在道德上站不住脚, 在法律上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已经刻不容缓。

据报道, 2015年1月23日, 开车上班的陈先生上了三环快速路后, 车子突然失控, 险些撞上一旁同样高速行驶的车辆。陈先生下车查看, 这才发现他的左前车胎被人扎破。纳闷的陈先生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 他惊讶地发现, 竟然是几名广场舞大妈用刀扎破了车胎。原来, 前一天晚上, 陈先生的爱车占了大妈们跳广场舞的场地。那些个大妈们推不动车子, 就将其车胎扎破。事后, 警方虽确定了几位大妈的身份, 但是她们却矢口否认扎破车胎。只有一位大妈承认在陈先生的车上写字, 这样的说辞让陈先生非常气愤。在这个案例中, 陈先生的遭遇着实令人担心, 因为小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任何闪失, 都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或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那么, 广场舞大妈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当我们遇到类似问题时, 应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问题关系到日常生活中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

实际上, 小区的管理者完全可以召开居民大会, 在小区里划出一块指定区域, 让其在规定时间内休闲娱乐。不少市民也表示:“大妈跳广场舞既可以锻炼身体, 又可以结交朋友, 是丰富老年生活的一项有益运动。只要不扰民, 不损坏他人财物, 广场舞其实是值得提倡的。”看来, 只要居民相互之间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运用场地, 尊重他人权利, 保障公共利益, 一定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宽容。有谁不愿意看到自己的父母身体健康、乐乐呵呵的呢?所以, “广场舞”与大众之间的矛盾解决之道在于“依法”。在生活中难免有矛盾发生, 但是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不能感情用事, 处理措施要基于道德之上, 再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否则就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

说到道德, 我们的道德模范一直都是令人尊敬的老师。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 人们经常把老师比做是“春蚕”、“人类心灵的工程师”, 而且强调“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既然老师的地位这样崇高, 作用这么重要, 作为老师是不是更应该尽职尽责, 用自己辛勤的付出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呢?不可否认, 有些老师和家长被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左右着。在这种思想支配下, 他们有时会采取比较偏激的教育方式。最近就有网友发微博称, 山西高平市红旗小学一个男生被教师踢了两脚致下体破裂, 正在医院治疗。涉事学校的校长称, 已对该教师作停职检查处分。后经调查, 涉事老师性格实际上非常温顺, 她做出如此偏激的行为, 只是因为那孩子未完成作业。这样简单的理由, 不得不让我们对这位老师的心理健康问题产生质疑。该老师在接受处分的同时, 也应该去适当舒缓一下自己的压力, 以便更好地教书育人。我们认为, 作为老师, 不要一味地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要求学生, 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学生。学生没有完成作业, 我们可以倾听他的想法和苦衷。其实, 学生是多么希望老师真正走进他们的心灵, 从孩子和学生的角度去看问题、想问题、思考问题啊!古人云:“必以修身为本, 然后师道立。”教师只有从自身做起, 不断提高自己的品行修养, 才能使师道真正树立起来。

仔细留心一下就会发现, 其实法治就在我们身边。在学校, 过去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屡见不鲜, 一些人抱着“严师出高徒”的念想, 动不动就对学生“罚站”, 甚至对学生拳打脚踢;一些家长也因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错误地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 甚至感谢老师对学生的“严加管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日益推进, 这样的教育理念可以休矣。实际上, 国人的素质还是一直在提高的。现在, 且不说支持教师体罚的家长越来越少, 就是学生自己也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因为这样, 每当学校教师出现一点问题, 立刻就有人付诸媒体予以曝光。可以说,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在现实生活中, 有时候人们看见摔倒的老人不敢出手相助, 并非都是其人性的泯灭, 而是因为担心自己的乐善好施之举, 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官司和麻烦。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的法治意识在提升, 但也说明我们的法治体系还不够健全, 没有充分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则,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给市民一个安全、舒适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 才能更好地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宁。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民众能够伴着法治中国的进程, 在道德的平台上积极运用法治知识,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踏踏实实地给自己营造一个安宁而幸福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陈超.广场舞大妈扎破车轮胎车主开上三环险丧命[EB/OL].东南网, http://fz.fjsen.com/2015-01/25/content_15597912_all.htm.

3.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关于成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x字〔2021〕48号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在法治乡村文化振兴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作用,提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服务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和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全县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抓手,突出“三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培育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以宪法、民法典、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氛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一批精品普法阵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二)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各包抓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探索提供规范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让干部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三)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继续加大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基本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对贫困户、农民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取消经济审查,把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免费办理公证。

(四)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枫桥经验”模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依托村级联调室人员,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帮助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五)强化帮教管控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强化对涉贫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引导,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制定合理的矫正帮教方案;加强对其教育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赠送法律书籍,引导其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帮助解决困难,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积极协调解决低保、医保、就学、就业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精准的实施方案。要把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结合,通过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万源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地方民俗文化之中,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丰富万源文化内涵和群众文化生活,让全体公民形成以法治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法治万源”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20xx年―,力争实现各类法治文化活动有序开展,初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厚氛围;到,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基地,创作一批具有良好效应的法治文化作品;到,力争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切实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吸引力、影响力,让全体公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习惯。

三、工作措施

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高效的原则,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传统文化、廉政文化、景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文化建设当中,以“一长廊、两公园、三平台、四制度、五活动”为载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网站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利用法治宣传日、宪法日等关键节点,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一)建设“一长廊”

将达陕高速公路万源出入口至红军广场打造成法治宣传长廊。在高速公路出口设置综合法治宣传牌;充分利用看守所、启明苑、太平二小等路段高截坡护壁,制作漫画、图片、书法等法治文化专栏;在休闲绿化带内设置法治宣传标牌,以法治人物、法治故事等形式弘扬法治精神;发动沿街单位、商铺利用LED等义务开展法治宣传。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规划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或广场。(牵头领导:黄中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全市各乡镇)

(二)打造“两公园”

1.打造天马山法治文化公园。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天马山休闲公园建设全过程,通过设置中外法治人物雕塑、法治楹联诗词条幅、法治书法绘画展区等形式,将天马山休闲公园打造成为法治主题公园。(牵头领导:张驰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打造红军公园法治文化区。在红军公园各广场、各景点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加强红军公园入口广场公众法治教育基地日常管理维护。全市主要景区要设置布局合理、设计美观的法治宣传标牌、橱窗、LED法治宣传屏等法治文化宣传元素。(牵头领导:陈国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构建“三平台”

1.构建电视法治宣传平台。在万源电视台阳光政务等频道开设以案说法、电视问政、法治教育等法治专栏,加大法治新闻、法治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努力打造辐射范围广、群众认可度高的法治文化栏目。(牵头领导:张驰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构建微信法治宣传平台。加强以市委办公共微信号为核心的微信电子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发布以案说法、律师讲法、领导谈法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微信平台法治宣教功能。(牵头领导:倪欣,责任单位:市委办,全市各乡镇)

3.构建户外法治宣传平台。在市汽车站、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和普法教育网点,展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节目和法治公益广告。各乡镇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的村、社区要设立法治宣传标牌或橱窗、法治文化阅览室或法治书屋。在全市主要景区内的设置布局整齐合理、设计美观的法治宣传标牌、橱窗、LED法治宣传屏等法治文化宣传元素。(牵头领导:黄中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全市各乡镇)

(四)建立“四制度”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牵头领导:黄中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善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牵头领导:张远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落实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牵头领导:倪欣,责任单位:全市各乡镇、市级各部门)

2.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要报告本人年度学法用法、依法行权和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情况。(牵头领导:李平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时将干部法治素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李平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公职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初任公务员培训和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牵头领导:李平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开展“五活动”

1.开展法治文化创作及评选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贴近民生、深入民心、符合民俗为切入点,组织创作展现万源地域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法治微电影、摄影、诗歌、散文、书法等法治文化作品,采取举办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竞技比赛等方式,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结合,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市级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作出1个以上具有部门特色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比赛,每年至少创作出2个以上反映执法部门文明执法和先进事迹的.法治文化作品。中心镇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要结合本地民俗文化,创作出1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和民俗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每年12月在全市举办1次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比活动,评出10个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并推选3-5个参加达州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评选。(牵头领导:黄中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开展法治理论调研及研讨活动。积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交流途径,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调研,把握法治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优化法治文化的传播艺术,力求把法治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为法治文化建设理论提供理论支撑。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县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市级各部门要按照部门特点报送1篇以上反映部门法治建设的调研文章,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报送1篇以上反映乡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文章。每年举办1期法治文化建设调研理论文章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10篇优秀文章进行表彰,同时向达州市依法治市办选送5篇优秀法治建设调研文章。(牵头领导:倪欣,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

3.开展法治文艺汇演及宣传活动。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是深入推进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载体,节目应具有地方特色,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寓教于乐地宣传人民群众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法治文艺汇演采取歌舞、相声、诗歌、小品、戏曲等多样化的舞台表演形式,力争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百姓喜闻乐见的精神食粮。每年12月在全市举办1次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比活动,评出10个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在其中推选3-5个参加达州市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评比。每个学校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文化节目汇演,至少举办2次以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牵头领导:黄中平,责任单位:市文联)

4.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及奖补活动。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法治示范学校”、“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细胞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一批法治示范典型,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牵头领导:倪欣,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

5.开展法治人物评选及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及表彰活动,树立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极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典型、宣传典型、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依法治市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法治万源建设深入开展。(牵头领导:涂小云,责任单位:市政法委、依法治市办)

四、工作要求与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活动,督促法治文化建设相关部门充分履职尽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重要事项;法治文化建设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部门实际,切实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各乡镇、市级各部门要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将法治文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倾斜。市财政局要为全市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在内的各种法治文化设施(阵地)建设和各类法治文化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法治文化建设要结合市政建设、新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共同推进。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和法治宣传经费可按规定在村级办公经费和公共服务资金中列支。

5.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篇五

各村、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在全镇 进一步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逐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现提出我镇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鹿楼”为主题,以普法教育、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文化氛围,逐步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一个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法治文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争先创优四大活动载体,实施法治文化建设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村组“四进”活动,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教育和熏陶,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我镇文化站、广电站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各村充分发挥法制学校、农家书屋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渗透法治精神。

2、创新活动载体。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刷写墙体标语,张贴宣传画等传统宣传手段,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素养;进一步发挥普法教育的作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众迫切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以及群众乐于接受的普法形式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形式,使普法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实践过程,从而形成“普法过程人人参与,普法成果人人共享”的全民普法局面。二是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镇法律授助服务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救助门槛标准,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员打得起官司,平等享受法律的护佑,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获得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成果。

四、工作要求

6.三谈广场文化 篇六

一、广场文化的兴起

当前条件下, 广场文化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等一些大城市中有着广阔的发展舞台, 就是在一些中小城市, 也能找到其生根的土壤。究其原因, 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 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文化生活的渴望和需求也日益提高。利用闲暇时间走出家庭, 参加各种文化活动, 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这已经成为现代人们对生活的新追求。正基于此, 广场文化在各大中小城市悄然兴起, 如星星之火, 燃遍大街小巷。到处可见, 每个清晨和傍晚, 小公园、大广场、生活小区等能活动的场所, 都会看到自娱自乐的人们。上至白发人, 下至学龄儿童, 有的练功、有的舞剑, 就连从前视跳舞没“好人”的“老正统”、“老封建”的中老年人也欢快地跳起了老年迪斯舞。看着白发人、黑发人在晨曦和晚霞中翩翩起舞, 无不让人感叹今天生活的美好。广场文化的兴起, 既是广大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也是思想观念上的又一次解放的具体表现, 是人们积压了很久的自娱自乐心理和向往随心所欲的休闲消遣心理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 一种宣泄和爆发。

二、广场文化的功能

广场文化与其它群众文化活动形式相比具有以下几方面独特的功能:

(一) 活动参与的广泛性。

广场文化活动规模一般都比较大, 它打破了单纯地域、单位、小团体的限制。能够在较为集中的时间内吸收数以万计的群众参与, 最具体现群众文化生活的优势。

(二) 活动组织的认可性。

广场文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即要有群众的广泛参与, 也要有得力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 广场文化活动最能体现政府行为, 从而相应保证广场文化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广场文化活动获得成功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取决于各级宣传文化部门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而且, 对成功的广场文化活动也使得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 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作用也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肯定。

(三) 广场文化的深远性。

广场文化活动由于参加人多, 演出节目质量一般相对较高, 再加上新闻媒介传播, 使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广场文化的走向

广场文化要想保持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 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各个部门的积极扶植、支持和参与。同时也要加强组织管理, 做好这项工作, 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一) 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有些文化活动是由政府部门有组织进行的, 也有一些群众自发的。除了自娱自乐, 难免鱼目混珠, 这就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如有些人借搞文化活动为名, 搞一些封建迷信的宣传和文化品位低级的活动, 或不分地点、时间随便设置卡拉OK演唱、摆摊设赌、噪音很大, 严重扰民, 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这些问题都有待政府和文化职能部门加强组织和管理。

(二) 广场文化要不断创新。

文化活动要不断吸收外地的特色文化, 使高雅文化和俗文化紧密结合起来, 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文化需求, 各城区要探索有本区特色的广场文化, 使文化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 要增强超前意识和服务意识。

宣传文化部门要增强超前意识, 要坚持文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但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同时, 也要寻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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