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渠监理安全细则

2024-08-05

防洪渠监理安全细则(精选7篇)

1.防洪渠监理安全细则 篇一

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黎平项目监理部 二O一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节工程监理工作细则……………………………….………….3 第二节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8 第三节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 第四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4 第五节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6 第六节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8 第七节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2 第八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7 第九节旁站监理实施细则…………………………………….……29。。。。。。。。。。。。。。。。。。。。。。。。。。。。。

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监理机构各部门监理职责分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具体指导监理工作实施的作用。

本监理细则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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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 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4.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和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4.4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业务,负责工程施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五、监理工作程序

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1、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4、监理业务完成后,和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和工作总 结报告。

5.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

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方法,工作记录表格和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3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3.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3.2事前控制: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 性等。

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

5.3.3事中控制: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现场罚款单》等。

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规范,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 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3.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监理工作程序按《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3.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令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设查报告,提出合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第二节、本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或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工测前必须持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职称、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做出设计,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

4、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

二、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验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导线点间距以200~300 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4、施工放样测量:

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未经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较核条件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5.工程计量测量:

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确定方案。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6.工程竣工测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

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三、测量质量控制

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工作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三节、本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申报签证程序

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3.《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和备查资料。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以内控制。

二、质量检验程序 1.水泥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送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7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 试验结果使用。2.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200立方米取一组砂样和每500立方米一组碎石样进行送检试验,送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3.水利工程配制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4.外加剂:

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第四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职责

(一)、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

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的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量签证权。

二、其它

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

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 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报表均一式四分,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天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第五节、水利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项目监理部或其授权项目监理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

一、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规定。

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等进行。

二、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

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2)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 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站的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报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第六节、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

三、施工进度控制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2.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水泥、砂石骨料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5.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 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做出调整安排。

6.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上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8. 施工单位必须在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

四、合同工期管理

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 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内复工。

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申报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七节、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

水利工程验收是指水利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二、职责

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2.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验收工程程序

1.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有关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2.1 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3 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 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2.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2.5 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3 单位工程验收:

3.1 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2 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有关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3.3 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3.4 督促、指导、检测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3.5 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3.6 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3.7 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4.2 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4.3 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3.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4.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 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4.5 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6 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4.7 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第八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开工申请控制

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

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d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d,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二、施工过程控制 2.1 原材料控制:

2.1.1 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2)凝结时间。

(3)水泥安定性。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1.2 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中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

2.1.3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

2.1.4 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2.2

混凝土浇筑:

2.2.1 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交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2.2.2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

(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

(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2.2.3 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 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

3.2.4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2.2.5 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

2.2.6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2.2.7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

第九节、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方案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五、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六、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2.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篇二

一、工程概况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

三、监理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现场施工员布置生产任务及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患意识。

5、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水上施工建立上下班点名制度。在施工前后清点人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水上作业监控措施

1、定期对船舶、机械、消防设备、用电线路、电箱配置、及各类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滩地施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救生衣的佩戴情况,是否配备救生艇。

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4、检查取砂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材料运输船舶严禁超载。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各岗人员需具备任职资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7、检查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按照劳动保护条例和不同工种的防护要求,及时发放并准确使用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8、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船舶和作业队每月二次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总结前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事例。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专项检查指结合季节性的工作特点进行得安全检查,包括“防抗热带旋检查'、“雾季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检查'等重点检查有关计划、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10、工地或施工船舶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动明火。明火作业现场派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加以防范。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除火种、火源,防止存有火险隐患。

11、施工船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港航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门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由港行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知。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的水上管线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

12、施工船船舶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的其他航行规则。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3、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用于船舶避让的专用通讯设备,在规定的频道上24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态。

14、施工船舶在航行或施工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遇有来船时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商妥避让方法,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15、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和港航监督部门有关雾航规定。在雾季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定雾航安全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掌握。

16、施工船舶保证助航仪器、灯光、声号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雾袭时必须减缓航速,增派水手到船头加强了望并规定施放雾号,同时全船保持戒备壮态,及时采取避让行动。

17、船舶定位抛锚前,认真做好船机部分检查(包括:锚机、卷扬机、制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在光缆禁锚区抛锚。

18、施工单位应每天及时向各船舶提供七十二小时的海洋环境预报。当风大于6级以上(包括6级)时,工程船舶一律停止作业施工。当风大于8级以上(包括8级)时,工程船舶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避风。

19、作业及上下船舶人员,不得喝酒,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得下水游泳、嬉水、捕捞。

3.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篇三

眉山至乐山(峨眉山)段CMLJL-5标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成绵乐铁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

o一o年十月一日

目 录

1.工程概况.................................................1 1.1.项目简介..............................................1 1.2参建单位...............................................12.编制依据.................................................1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23.1施工前准备工作..........................................23.2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24.高处作业安全监控要点.....................................24.1.监控要点...............................................24.2临边的安全防护:........................................34.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44.4.预防物体坠落...........................................5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5.1专业监理的设置..........................................65.2审查高空作业施工方案、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实施..............65.3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职能..................................65.4监督管理工作方法........................................65.4.1交底.................................................65.4.2.巡视、定期、专项检查................................7-342.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要求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4.2临边的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7.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9.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严禁站人和行走。

11.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12.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4.预防物体坠落

1.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2.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篇四

编制人: 审核人:

山东泉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xxxx项目部

年 月

一、工程概况:

二、编写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济南市文明施工图集》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一)安全监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现场动火必须进行审批。

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按时检查现场施工现场防火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

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二)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

3、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

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四、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控制工作要点:

(一)、建筑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然物很多,而且用明火处也很多,并且分散。再加上管理不到位,现场内的施工人员不分场所到处吸烟,势必造成不应有的灾害。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组织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级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现场划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区、办公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3)现场应有消防车辆环形通道,通道宽度及高度不应小于4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现场应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沿建筑物高度设置DN100 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随施工进度接高,分楼层留置阀门,保证消防水枪覆盖建筑物的各部位。

(5)现场临房、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

安全距离。

(7)使用明火应注意的问题

①现场生产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②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在作业前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随时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①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模板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9)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在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①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作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增加监护人员。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监护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可建筑物钢筋接触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物要保持1m 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放。

③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干粉来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

火。现场出现火险时,管理人员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负责人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灭火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三)、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

(2)机械和动力机和机座必须稳固。转动危险部位安设防护装置。(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发行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理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许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氧气瓶与乙炔瓶两者间距必须保持5米以上,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焊接工程

(1)电焊工

①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③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④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⑥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⑦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⑧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拉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⑨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⑩清除焊渣采用弧所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人。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气焊工

①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a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b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c 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d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施焊时要严禁气嘴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e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f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g 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②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a 氧气瓶和乙炔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b 氧气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环减压器。

C 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交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

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d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e 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f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5mpa,输所流量不超过1.5-2.0m3/h 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g氧气和乙炔都不能用净,氧气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

3、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进行(2)焊钳与把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

(3)操作前必须申领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监护人,否则禁止作业。

4、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使用后的废弃材料应及时消除。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明火作业

(1)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须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2)加强现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现场用火统一由安全负责人员签发,并有书面安全防火技术交底,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能操作,明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看管并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设吸烟室,现场内禁止吸烟,禁止擅自明火作业。

6、季节施工

(1)暴雨大风前后,在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7、生活区防火措施

1)临时用房应当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2)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 m2,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间距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食堂应设置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四级漏电开关和三路220v漏电开关。

4)根据宿舍、厨房的面积,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数量:每层、每100m2 应配置一组(2具)灭火器,厨房每50m2应配置一组(2具)灭火器。

5)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电饭煲、电炒锅,宿舍用电的干线不小于10平方。进户线不小于4平方,并安装过载保护器。

6)住宿作业人员应义务搞好室内卫生,每天打扫一次,每月内外大扫除一次,不准乱扔垃圾,不准乱抛杂物,严禁宿舍内设置通铺。

7)生活区应按照民工队伍实际情况,分片分区安置,并落实区域包干的安全、防火综合治理制度、居室的责任人制度及卫生清洁的专责轮班制度。

8)宿舍严禁男女混居及家属留宿和非作业人员住宿,严禁将宿舍用做库房使用。

(四)、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上岗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6、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m。

7、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五、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监理管理:

建筑工地的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应依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本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返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2、监理人员将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

3、对工地出现的所有不安全的隐患,监理人员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4、对安全隐患,若施工单位迟迟不能按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在有关安全隐患的部位(工序)继续坚持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发

出局部工序的停工令,并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协助作好工地的安全管理;

5、经监理人员多次指出,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外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篇五

品牌馆(21~38幢)

脚 手 架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 制 人(监理工程师): 审 批 人(项目总监)

四川润成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2013年12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精品区1-10栋

1、建设地址:青白江

2、建筑面积:共十栋,约57000m2

3、设计单位: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鹏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精品区,工程地点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结构体系全部为框架结构,局部二层有钢架连接,砖墙围护。本工程建筑面积为57000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5.4米。本工程为3类建筑,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屋面防水等级Ⅲ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 146-2004);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92); 1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12.已审批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13.已审批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脚手架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4)脚手架的承包商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1、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搭设高度在25c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0mm×20m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等于墙面放置。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应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2、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高度在7m以下时,呆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I、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II、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III、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IV、连墙杆应靠近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I、连墙杆位置应在承包商方案中确定,并绘抽作法说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II、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III、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基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体。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和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3、杆件间距与剪刀撑(1)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承包商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I、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II、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III、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IV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续,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V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转扣件。

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1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基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竹脚手板应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附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4)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细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5)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流落。

5、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承包商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承包商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I、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II、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III、扣件紧固力距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IV、扣件紧固程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 N•m时,比40 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4)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施工承包商验收人签字挂牌使用。

6、小横杆设置

(1)规范规定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设置小横杆的作用有三:一是随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与大横杆组成一个刚性平面,缩小立杆的长细比,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交点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支脚手架的整体性;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40cm。

(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由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小横杆伸入墙体过小不仅影响支点强度,而且在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7、杆件搭接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脚手架搭设;剪刀撑由于受拉(压),所以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cm,接头处设置扣件不少于两个。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四、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落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当作业层的脚步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2)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五、卸料平台

1、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的采用钢管搭设。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4、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5、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细则 篇六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措施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部

二零零四年 四 月 十八 日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工程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措施(A0版)

写:

核: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方可使用。

4、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操作前按规定进行检查

(1)是否存在螺栓松动,焊缝及主角钢裂纹,开焊等现象。

(2)是否存在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不符合标准。

(3)是否存在各部制动轮,制动带损坏,制动失灵;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不符合标准;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导线裸露等现象。

(5)电气系统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是否良好。

(6)在运转中1m以内是否存在有障碍物等。

如有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完善后再进行作业施工。

5、安全操作管理

(1)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机械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机修复。

(2)若发现司机在没有专职指挥人员指挥下或指挥人员指挥错误的情况下进行盲目操作,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机整改。

(3)发现存在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警报值仍强行操作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吊钩直接悬挂重物,提升及挂不稳的重物等违规现象要立即制止。

(4)、在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恶劣气候下,发现施工单位强行作业,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吊装作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业。

(5)、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停机后的检查。

(6)、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附着、顶升作业。

(7)、要求施工单位在拆装塔式起重机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安全规程及经审批时《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

(8)、对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重点:作业前后检查和启动;机械结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齿轮箱、液压箱油位;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烂;供电电缆;安全限位;制动器;起重量控制;安全防护;气候规定等。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监理部

2004年4月18日

7.防洪渠监理安全细则 篇七

本细则适用于寿县十迎路畅通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公路工程部分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4.《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准》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8.与公路工程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

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1

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和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有土方工程、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场内运输及人行通道、排水、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临街、临人行通道、民房的防护隔离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脚手架等,此外还应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要求,作业电工必须持上岗,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用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JGJ46-88表3.1.2所列数值。其中1KV以下为4m,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用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88表3.1.3的要求。其中1KV以下为6m。

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

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架空线路其线径、线间距离、高度、杆距、横担、拉线做法应符合要求,木制电杆稍经应不小于130mm。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 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

临时用电方案需要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批准手续。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完成,应由承包商安全部门对照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

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应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施工机械施工安全现场控制要点

现场使用的轮胎吊机和履带吊机均经劳动局检验合格,取得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吊机、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均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各类机械在使用前必须对主要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报告,修复后方可使用。

使用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吊机靠近电线的地方施工作业时,机械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汽车驾驶员及车辆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合格有效证件,随时出示给安全检查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配备倒车时会自动显示的倒车灯或倒车警笛。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在确认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状态良好后才能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每天清理运输道路,防止跌落的散石扎破轮胎或蹦出伤人; 随时平整现场道路,保证车辆运行时有足够的稳性;车辆按规定速度和路线行驶,禁止超速超载;听从现场指挥;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4、桥涵施工安全现场控制要点

桥涵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放坡,当必要对桥涵侧进行支护时 3

必须进行有效支护,开挖土方严禁直接堆放在桥涵侧;

当桥涵有地下水时,要有有效排水措施,尽量保证干槽施工;

机械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桥涵开挖后两侧应进行必要的围护,设立安全明示牌,要有专人对边坡进行巡视观察,当有塌方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处理。

5、施工人员安全现场控制要点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防台防突风控制要点

承包人应与当地气象局联系,并落实专人,坚持每天收听、记录气象预报,接到台风预报后,启动防台预案。

防台指挥系统:承包人必须建立防台指挥系统,设立防台专线,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加强防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抗台物资:承包人必须做好抗台物资的准备和储备,做到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

善后工作:及时组织清理施工现场,检修施工设备,恢复水上设施,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把台风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生活用水及食物和生活区进行杀毒灭菌,避免意外伤害。

7、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法规,不下达有关违章作业的指令,及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总监批准下达局部停工令。承包商在问题整改完成,隐患消除,经安全人员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被停工的应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工申请,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复工。

8、施工现场遇实发安全事故时,应首先做好人员抢救和防范事故扩大的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文明施工监控要点:

1、工地设置围墙、大门,建立门卫制度,施工道路及场地应硬化。围墙壁沿工地四周设置,高度应为1.8米及以上。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配置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污水沉淀池,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给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要及时清理。要保持施工道路通畅。

2、要在现场设立五牌一图和安全文明警示标志,施工机具应设立安全操作牌。进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临街建筑应在外侧沿全高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并在沿长度方向设置防砸棚。

4、材料堆放、机具应根据批准的平面图布置整齐。材料应设置铭牌,注明材料品种、规格及检验结果。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出场外。楼层上垃圾禁止向下抛洒。脚手架及防护棚、网上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

5、要建立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炉、电炉、液化气灶等。

6、要做好现场防止扬尘、噪音、烟气及泥浆污染,夜间施工超过规定时间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居住区施工要采取防扰民措施。

7、要做好现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8、在建工程不宜作办公与宿舍,自行搭建的临时办公及宿舍应满足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

芜湖中恒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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