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024-07-15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10篇)

1.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篇一

临潼区扬尘专项治理时间节点:

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17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17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行动方案,依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全区铁腕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

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现场监管。向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7个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三)对全区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批准允许动土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五)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区)铁腕治霾办、牵头单位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全区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区建住局牵头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治理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相关

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并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非城棚改)、出土工地、绿化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出土、拆迁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绿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三)区城改办负责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城棚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城(棚)改项目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六)区建住局负责地铁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地铁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七)国土分局负责全区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的扬

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规划分局负责全区违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对辖区建设工地实行挂牌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31日)。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38号)、《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6〕53号)、《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围墙围挡设置,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4.冲洗台、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对不能正常

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良好使用;

5.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9.督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三)挂牌阶段(5月1日—5月30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由区级各责任单位对建设工地初验后提出挂牌意见报市级责任部门复检后予以挂牌。

(四)巩固保持阶段(6月1日—12月底)。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建住局设立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区城市管理局设立建设工地(拆迁、出土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项负责本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企业单位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促进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五)加大惩戒力度。各责任单位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首次检查出现问题的,由街办、园区管委会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

人进行约谈,多次出现问题的,由区级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依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考核问责。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月度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予以警示。各责任单位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坚决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

2.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篇二

大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推进“美丽合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和防溢座的,需设置警示牌。

2、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并指派专人对工地周边,以及出入口两侧50米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3、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工地出入口内侧要求设置高压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现场各种建筑垃圾应及时组织清运,如48小时内无法清运完毕,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地内长期闲置裸露泥地,施工单位可酌情进行绿化或铺装。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6、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在进行石灰消解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7、风力达到5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灰土和混凝土拌和、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室外作业。

8、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9、沥青摊铺前基层清理应使用洗尘式设备,不得使用鼓风机,避免扬尘。

10、施工区域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杂草及其他产生烟粉尘物质。

二、严格建筑渣土、散装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

1、必须选择具备密闭和覆盖运输条件的运输单位承运建筑渣土等散流物体。

2、所有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前,需在冲洗平台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3、运输建筑渣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行驶路线运输,在规定弃土场倾倒建筑渣土。

4、运输建筑渣土及白灰、水泥、沙石等散流物体时,必须做到装载均衡平稳,遮盖密闭,不得沿途撒落。对运输灌装水泥的车辆,必须采取随车收集措施,杜绝出料口沿途撒落现象。

三、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合同签订应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监理企业应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3、市重点局各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要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随机开展抽查,切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

4、要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范畴,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求,确保工作实效

针对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参建单位,将采取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处罚,以及通过媒体曝光多多种方式,严管重罚。

特此通知

3.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篇三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景观式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

3.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不能随意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楼层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区应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围墙四周、塔吊、楼层四周及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均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 1 —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夜间动土施工期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二、拆除工地

1.拆除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扬尘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把拆除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

3.拆除现场出入口按规定只能设置一个施工出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5.工程拆除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6.应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时洒水降尘。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

运完毕。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和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拆除垃圾在装载过程中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出入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工程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上应安装喷淋设施,城区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郊区不低于2.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水底座必须与施工地面密封,施工现场扬尘及污水不得溢出施工现场。

3.市政工程保通路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达到通行标准,施工质量不得低于设计标准,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裸露土方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严密覆盖。

5.出入口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一个施工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 4 —

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内运输渣土。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0.施工单位每个施工站点应配备名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的紧邻道路或场地环境卫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3-5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四、待建空地

1.各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项目名称、— 5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实体砖砌景观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应确保围墙外地面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污染。

4.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全区大气污染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扬尘防控标准,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实现工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和装配式施工,提高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政治责任感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坚持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与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细化提升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标准

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X建质安〔2017〕XX号)、《XX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七届)第26号)、《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提升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

1、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扬尘防治费作为文明施工措施费之一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应急预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围档设置应符合《XX市市区建设工程围挡设置规范》。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侧醒目位置应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开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沟、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同时要配备不少于2把高压消防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设置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网。

6、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

7、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并做好出入口门前“三包”,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50米范围内道路干净整洁。

8、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视频监控重点安装部位包括工地主进出口(车辆进出口)、工地制高点(或塔吊处)、基坑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及其他有需要监控的部位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上以的建筑工地应至少安装1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施工单位要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并配备必备的电脑和存储设备,保证项目部和企业对施工现场实施实时监控。

9、施工工地临近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围档顶部、场地内的主干道和外脚手架安全网外应设置连续喷淋降尘装置。

喷淋降尘装置的设置要求:围挡顶部和施工道路两旁每边应连续设置至少一排;扬尘作业区应每9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喷嘴并确保全覆盖;外脚手架安全网外应按立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圈,并在顶层至少设置一圈。

10、施工现场作业区应按施工体量配备多台移动雾炮机、洒水车等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的喷雾洒水降尘,特别是在拆除、土方开挖、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应大幅增加雾炮、洒水作业。

桩基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分区域进行施工,对非施工区域采用土工布进行全覆盖。

11、施工现场应使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少量搅拌的应采取防尘封闭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的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1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物料的尘埃。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闲置场地禁止裸露。对短期堆放的,应使用土工布进行完全覆盖,不得透过覆盖材料看到被覆盖物。对长期堆放的,也可采用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14、渣土运输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车辆通行许可,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严禁超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15、在各地政府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域内的施工工地,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严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6、遇有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有特别管控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措施

1、严格开工查验。工程项目开工前,局相关职能科室必须要对项目开工手续、合同备案内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扬尘公示牌、道路和场地硬化、冲洗设备、排水系统、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2、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属地管控责任,建立建筑工地动态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要对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日常的检查考核;同时,要成立专门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重点严管处于前期挖土、基础工程和后期收尾阶段的工地,严查施工现场土体裸露、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道路积尘、高空抛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

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凡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屡改屡犯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一票否决等措施,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凡被省、市、区“XX”、大气办通报、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努力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实效。

4、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双月27日前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前报送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全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区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和考核,对施工扬尘治理较差项目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邮箱:XX

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1 篇五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1号)和《无锡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13〕188号)、《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锡政发〔2013〕99号)要求,特编制本工程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都丽苑A区(XDG-2011-53号地块)建设单位:无锡恒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南通瑞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的结构类型:13#~17#房剪力墙结构,车库及商业裙房框架结构,主楼与车库整体相连,车库地下二层(局部一层)。总面积12.9万㎡。

二、制度与网络建设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治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2、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网络,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0510-885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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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防治网络领导小组体系图

组长:黎 哲副组长:季卫冲副组长:季永辉副组长:蔡 卫组员 :李江组员 :周树兵组员 :徐汇松组员 :黄轶峤组员 :张辉组员 :包建斌组员 :施蔡飞施工班组

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三、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

1、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产生的扬尘;

2、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

3、装饰分部粉刷时搅拌水泥产生的扬尘。

4、现场各种来往车辆产生的扬尘。

四、现场扬尘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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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无锡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做到施工利民、便民、不扰民。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扬尘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硬地坪施工;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控制;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

7、建筑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0、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11、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六、现场管理控制

1、日常管理(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为砖砌围墙,高2米;施工区内派清扫人员每天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出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清洁人员每天进行清扫,并设置密闭式垃圾桶。

1)每天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污染周围环境,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4)生活区垃圾箱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2)沉淀池

1)工地沉淀池做的三级沉淀,2)每周对沉淀池进行清理,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排入沉淀池(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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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及其他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2)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土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及时整理归类堆放,做好标识 2)砂、石子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堆积砂石时用密目网覆盖,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

2、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事,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美观,2)将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沉、除泥处理,防止出厂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3)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4)、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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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基础施工阶段

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除做好硬地坪外,其他露土部位必须保持覆盖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边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或袋装干砂浆),碾压过程要洒水降沉,施工现场设置搅拌场地,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5)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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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进行捣清

(4)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笆,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5)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6)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第6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制度与网络建设........................................................................................................1

三、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2

四、现场扬尘控制目标....................................................................................................2

五、扬尘控制点...............................................................................................................3

六、现场管理控制...........................................................................................................3

6.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篇六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四、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7.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推荐) 篇七

SG1合同段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编制: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编写:__________

SXXX XXX改建工程 SXXX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六年九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目的.....................................3

三、扬尘来源.....................................四、扬尘防治管理措施.............................五、检查制度.....................................4 5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

二、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身心健康,根据蓝天工程计划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

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一体化,建设“蓝天工程”就是建设我们自身的人品形象,维护市容市貌,控制扬尘污染,建设“蓝天工程”成为每一位员工心目中的第一责任也是势在必行,为了提高参建员工的自觉性,形成文明长效机制,将文明施工的要求细化成具体标准,与劳动竞赛想结合,激发各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为确保达到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要求。

三、扬尘来源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泥浆流淌在路面风干及修建和施工产生。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四、扬尘防治措施

(一)、管理措施

1、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本工地已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各级责任制”并实施。

3、本工地员工对防尘要求的知晓率达95﹪以上。

4、本工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二)、防尘措施

1、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4、使用干粉砂浆。

5、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6、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8、加强工地渣土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重点做好“装 运规范、杜绝遗洒、保洁有力、避免扬尘”,加强出入大门车辆冲洗,防止将泥土带出大门,污染公共环境。

9、各加工场地必须做到加工机械(电焊机、电缆线、木工机械、配电箱)摆放整齐、安全可靠,临时工料、机棚搭建要做到美观、实用,施工完后必须清理打扫场地,垃圾、废料集中统一堆放并覆盖,保持 场地的整洁、卫生。

10、各类机动车在施工现场必须限速行驶,车辆、设备排气管严禁开口朝向地面。

11、施工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防止水泥扬尘。

五、检查制度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

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

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 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围蔽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

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8.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贵局于2015年5月28日印发的《东宝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住建发【2015】5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自接到文件后于2015.6.2-2015.6.8对我公司东宝区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排查,为确保文明施工及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高铖 副组长:谢秀龙

组 员:袁验雄、王成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二、划分责任区和责任人

1)东宝区子陵铺镇南桥中学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房 项目经理:禹良顺 建筑面积:1548.5㎡

2)湖北省荆门德艺学校综合楼 项目经理:钱胜

三、确保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设置围档、围网防尘

1、施工现场周围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档,确保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2、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设置整齐并保持清洁。

2)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已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2、在施工场地内,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3)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3、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

4)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2、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清扫路面、楼层及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5、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及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

9.昆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九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优先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

以我市各类工地、城市道路、港池码头等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二)河道清淤工程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与管线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三)交通工程如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四)物料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煤炭、矿石、煤矸石等)和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

(五)绿化或铺装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种、养护中的扬尘污染。

三、整治目标

涉及到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物料仓储运输企业、绿化工程养护企业和道路保洁企业等防治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防控监管更加有效,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整治要求

(一)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

以本方案为基础,应当制订分区域、分类型的工地扬尘控制的限制标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可参照各自行业要求与作业技术标准实施扬尘控制。

1.建筑施工工地

(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5)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9)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房屋拆迁工地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3.市政交通工程工地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4.绿化工程工地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各区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六、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园林局):主要负责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的整治与管控工作。做好各类建筑、绿化、市政和房屋拆迁等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工作。督促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展保洁专项整治,实行洒水清扫,杜绝保洁过程的扬尘污染现象。负责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宣传教育,并与其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纳入“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对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中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等三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着力构建扬尘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区镇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形成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扬尘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仓储运输、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两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抓好各类企业的自查自纠。建设施工、仓储运输、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各类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协议)或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制。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2月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城管委将结合工作考评,对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重点落实三项措施:

1.落实扬尘防控日常管理。各职能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控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由整治办公室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联合大检查。

2.加强扬尘防控监督考核。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考核。

3.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由整治领导小组对在我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由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牵头,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次整治工作经验,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出台《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控暂行规定》。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是建设“绿色昆山”、“宜居昆山”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区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区镇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城管办要每10天召集各执法部门进行情况汇总,将参与整治的相关单位执法情况及时通报给各部门。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措施,标本兼治。要强化监管监察,严肃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规行为。要加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要建立各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诚信档案,支持、鼓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

1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篇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2018-2020年)》(陕建发〔2018〕124 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陕建发〔2018〕123 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制度,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首要任务,促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

(一)成立扬尘治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成立扬尘治理领导机构,要下发正式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二)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要定期召开扬尘治理专项会议,安排讲评扬尘治理工作。

(三)定期检查扬尘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扬尘工作,并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监理单位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扬尘工作,每半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施工企业每天必须检查扬尘治理工作并有记录。

(四)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所有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应设置红黄绿牌和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五)施工现场专人洒水。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所有道路必须要有专人清扫酒水,场地内要安装自动喷淋管道和设施,要有移动雾化降尘设备和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六)土方材料必须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材料必须覆盖,严禁裸露。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七)场内道路必须硬化。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现场道路及时进行修补,堆放材料场地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八)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确保良好使用,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九)加强施工现场绿化。施工现场除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外,道路两旁和其余场地必须全部绿化。

(十)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十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施工现场大门口、围墙四周、施工作业面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视频监控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三、工作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对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省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

3.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二)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2.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4.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三)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2.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向发展。

3.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做好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四)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对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建设智慧住建平台。全省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住建监管智慧平台,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建筑工地空气质量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住建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施工扬尘扬尘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

(四)加大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省监督总站每季度、省厅每半年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建发〔2018〕124号)要求,重点对地基开挖和冬防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扬尘问题突出时段,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检查,重点督察扬尘治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五)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各相关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同时加快推进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扬尘信息报送。各市、省监督总站要加大扬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市每月24日前、省监督总站每季度末要将检查的次数、检查工地个数、处罚情况和处罚金额报省厅安全处。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监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扬尘方案落到实处,要加大突击检查和不打招呼检查频次,确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保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八)落实问责制度。对落实扬尘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工整改,上限处罚,省厅将通报批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和存在问题较多单位,省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市人民政府。

(九)严格督导考核。省厅组成考核组,采取月报表、半年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半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管局长,并责令限期整改。半年和年终考核均排名后三位的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把年终考核结果抄送各地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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