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12-01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选7篇)

1.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一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三学

三促”学习教育活动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华林山景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7月1日,党中央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宜春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宜春市委书记谢亦森同志就全市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十要十戒”要求;在近期我市接连召开了市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为了系统地贯彻落实各级会议和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市委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三学三促”学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谢亦森书记“十要十戒”的要求、市“三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理念,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为我市争创全省十强市、冲刺中部二十强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1、学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促执政为民理念大提高。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

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他特别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市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忧百姓之所忧、解百姓之所难,切切实实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沉下心来,到群众中去,为人民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

2、学谢亦森同志“十要十戒”要求,促干部工作作风大转变。谢亦森同志的“十要十戒”要求是:一要服从组织,戒消极懈怠;二要艰苦奋斗,戒玩物丧志;三要求真务实,戒华而不实;四要谦虚低调,戒狂妄自大;五要和谐共事,戒拉帮结伙;六要公道正派,戒弄奸使滑;七要攻坚克难,戒拈轻怕重;八要敢抓敢管,戒好人主义;九要快速高效,戒拖沓散漫;十要敢于担当,戒揽功诿过。全市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领会谢亦森同志“十要十戒”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组织纪律意识,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自身素质有新提高、形象有新提升、作风有新改进。

3、学市党代会及“两会”精神,促高安经济社会大发展。市党代会及“两会”精神集中体现在三个工作报告中,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市过去五年的工作,正确分析了高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确定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学习贯彻好市党代会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加快“争创全省十强市、冲刺中部二十强”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展、实现新成效,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掀起学习教育活动热潮。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谢亦森同志“十要十戒”要求和市党代会及“两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集体学习。各党(工)委、党组要充分发挥中心学习组的作用,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集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统一学习。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做好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明确全体干部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干部自主学习的自觉性;要加强检查督查,提高学习效果。

2、明确目标、抓好载体,确保学习教育活动落在实处。围绕“三促”目标的实现,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系列活

动,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一是开展“七〃一讲话”精神宣讲活动。充分发挥理论骨干的作用,组织“七〃一讲话”精神团,到各地开展宣讲辅导,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对“七〃一讲话”精神的理解。二是开展学习贯彻“七〃一讲话”精神征文活动。各党(工)委要选送2篇以上的理论调研文章到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将择优在《领导干部导学》上刊发。三是开展“三同四民”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努力增强同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近期要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三同四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帮民富)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见,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开展“查摆整改”活动。全市党员、干部都要对照谢亦森书记的“十要十戒”要求,认真查找自己思想、工作、生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逐一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找准影响本单位发展的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拿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使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有看得见的变化,使本单位各项工作有明显的推动和促进。全体参学对象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撰写一篇有较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开展互学互评。各党(工)委要选送不少于5篇、党组选送不少

于2篇2000字以上的优秀心得体会文章到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将择优在《领导干部导学》上刊发。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学英模、树正气、谋发展、促和谐”主题教育。教育每一位党员“在党言党、在党爱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在各条战线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3、认真策划、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学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基层党校、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等多种阵地和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市内各新闻媒体要认真策划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注重发现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四、组织领导

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为期1个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开展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活动开展,要及时制定学习教育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搞好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的意见、情况、总结等要及时报市委办和市委宣传部。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

2.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二

绍市委办发„2010‟62号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 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 1 0 年 5 月 2 0 日

三、置换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宅基地的以宅基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2.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宅基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

3.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

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注销。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四、置换政策

1.在本县域范围内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已有宅基地(房屋)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以成本价进行置换,置换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面积按高于成本价结算;

参照拆迁安置房政策,原农村房屋合法面积部分予以抵扣。

5.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农户可自建或委托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和“自愿组合、自行结算”的办法实施,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占地标准。

6.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允许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户置换廉租房,可参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置换廉租房农户退出的宅基地(房屋)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

7.对退出旧房实行残值补偿,可按照当地实际评估后,对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相应补偿;对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委托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的,原则上不再对原有旧房实行残值补偿;对违法建筑和应拆未拆建筑不予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地上建筑物原则上拆除。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允许规划保留村(区)对质量完好的房屋进行有偿调剂;鼓励规划保留村(区)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危旧房进行改建,将不具备复垦条件的闲置宅基地用于解决新增住房用地。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管,严防收回后的宅基地被非法占用或违章搭建。

8.对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复垦指标收益主要归村集体所有;对复垦数量较多的乡镇,可以安排一部分复垦指标,在乡镇域内安排经营性用地项目,适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可征归国有,拍卖所得绝大部分返回给村、乡镇。提高复垦和

划设计,以吸纳宅基地置换户的落户安置。县(市)城区、镇建成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要求容纳300户以上,容积率在1.2以上;中心村、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要求容纳60户以上,容积率在1.0以上。

3.允许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结余房源,最高不超过30%,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公开拍卖收益主要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宅基地置换补偿等,以实现项目投资自求平衡。同时,要配套建造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农户的租住。鼓励各级新农村建设公司成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主要力量。

4.允许整村原拆原建,在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整合封闭运作、拆旧建新、滚动发展,可实行整村一次性报批、分期建设,溢余建设用地可用于其他建设。

5.按绍政办发„2009‟185号文件精神减免、缓缴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有关规费,电力、供排水、电信、广电等经营性项目收费也要坚持“支持为主、能低则低”的原则,按最低价收取,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六、农民待遇

1.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宅基地置换后,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放弃土地承包权并农转非后,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等权利。

户口农转非的,服役期间仍享受所在村待遇,退役后要求随父母安置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享受城镇退役军人同等待遇。

8.完善按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所有进入城镇居住农户,由有关部门纳入城镇常住人口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以社会保障信息、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息管理系统。

七、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在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组组织实施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工作,主要承担宅基地置换、农民进城镇居住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情况综合和督查考核等职责。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着重抓好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相关项目审批。乡镇(街道)要建立服务平台,为实施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的农民及村提供服务。

3.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三

【发布文号】皖发[2000]15号 【发布日期】2000-09-16 【生效日期】2000-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0〕1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中央编委(关于省级党委机构改革的意见)(中编发〔199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上来。

2、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4、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5、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乡镇机构设置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可设置3个综合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其他乡镇可设1至2个综合性机构:党政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或者只设必要的助理员。

公安派出所、法庭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领导职数

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专职副主席1名,不兼任的配专职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不设乡镇长助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95〕7号文件)有关规定,乡镇一级不设政协机构。

三、三、理顺关系,增强功能

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设在乡镇的管理机构,都要以如何增强乡镇整体功能为出发点,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各地要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派驻在乡镇机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四、四、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

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0%。各地要在核定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员。人员定岗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进行,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乡镇要把精简下来的人员安排同发展当地经济结合起来,多渠道分流人员。其主要途径:一是鼓励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经济实体、服务实体;二是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三是鼓励年轻的、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并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充实到缺编的中、小学任教;四是对接近退休年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或办理退休手续。同时要继续大力清理清退临时、自聘人员和借调人员。

五、五、组织实施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从2000年9月份开始,2000年年底基本完成。

(一)统筹安排,分阶段进行

1、制订报批机构改革方案。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市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三定”工作。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人员定岗工作,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

3、检查验收。“三定”工作完成后,要总结新机构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省、市地将适时对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配套改革,建章立制

人员定岗分流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结合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切实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今后乡镇机关因缺编补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把关。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为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省、市地、县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不得用是否设机构、配编制作为评定工作的标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配领导职数的,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乡镇在机构改革期间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000年九月十六日

4.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四

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http://2011年5月20日 16:15东阳新闻网

市委办〔2011〕63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带动效应,凝聚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竞赛参加对象

市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具体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2011市重点项目建设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考核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局、广电台、粮食局、卫生局、供电局、工商局、建管局、供销总社、城北工业新区、白云商贸园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

第二组为服务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市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共资源交管办、气象局、供电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

二、竞赛内容

㈠重点项目建设竞赛内容

1.比进度,赛科学施工超计划。各参赛单位要按照合同工期和总体工程建设要求,科学编制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反馈工程进度信息;保证工程形象进度和实物工程量达到或超过计划要求,确保控制性节点按期完成,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比质量,赛工程创优争一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参赛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推行施工规范,广泛开展质量教育活动,避免发生质量事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水平;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优良率,保证各项合同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达到业主和监理的要求。

3.比安全,赛文明施工保安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参赛单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以人为本意识,保证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目标明确,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规范,降低人身、设备事故发生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施工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等工作,落实环保责任,把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㈡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竞赛内容

⒈比配合协作,赛推进力度。各参赛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项目组织协调、项目审批、资金落实、要素保障及建设环境优化等方面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层层落实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参加市领导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建设协调会议,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全力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工作支持,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⒉比优质服务,赛工作效能。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按照难事先办、急事特办、能便则便、能快则快的原则,全方位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效能;认真执行联合审批工作制度,建立联审联办责任制;提高服务技能和创先争优意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件时限,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项目报批等难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⒊比廉政勤政,赛规范管理。各参赛部门要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严格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制度和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加强标后监管,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制度,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不断规范项目管理。

三、考评办法

竞赛考评采用百分制。重点项目建设竞赛采用按季考评、年终考核的办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竞赛采用年终考核的办法。

㈠重点项目建设竞赛考评办法

⒈季度考评(总分100分)

⑴进度计划(50分)。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的得35分;达不到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工作量)相应扣分,计划开工项目而未开工的不得分;完成季度投资计划的得15分,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达不到计划要求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⑵制度执行(25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前期审批和工程(设计)变更的得10分,不按程序审批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得4分;财务管理规范得2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的得3分;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得2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的得4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

⑶质量管理(15分)。主要考核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得5分,发生质量事故的扣5分。

⑷安全管理(10分)。主要考核工程施工安全情况。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的得5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工程施工安全,未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得5分,发生一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扣5分,安全生产重伤事故扣3分,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2分。

⒉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在季度考评的基础上,按一至四季度分别为10%、20%、30%、40%的权重加权计算年终考核基本分,综合考虑以下加分、扣分因素后得出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⑴加分项目。对获得季度考评前六名的项目,年终考核时,第一名加0.6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4分,第四名加0.3分,第五名加0.2分,第六名加0.1分;投资额每超额完成计划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形象进度每提前一个月完成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⑵扣分项目。投资额达不到计划要求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当年竣工并节约投资的不扣分);对累计完成投资超概算的项目扣2分,超概算10%以上的扣5分,未及时办理超概算相关审批手续的,加扣5分。

㈡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竞赛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⒈组织领导(15分)。领导重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8分);建立相关制度,出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具体内容和措施,提供相关文件、简报、会议记录等资料(7分)。

⒉协作配合(15分)。在项目组织协调、项目审批、资金落实、要素保障及建设环境优化等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3分);按时参加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会、协调会(2分);能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及时全力破解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题(5分);能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工作支持,配合做好审批工作(5分)。

⒊廉政勤政(10分)。部门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健全、监督有力,工作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廉洁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取消评奖资格。

⒋优质服务(60分)。由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

四、奖惩办法

㈠对季度考评获得前六名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季度不完成形象进度计划的项目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责任部门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㈡在完成形象进度计划的重点项目中按年终考核得分高低评出重点项目建设优胜奖6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责任部门,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按年终考核得分前五名的获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分别奖励3万元。对同一单位分别获得项目优胜奖和优质服务奖的,只奖励项目优胜奖。年终考核奖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㈢重点项目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项目计划投资额占总投资额比重在25%(含)以下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㈣重点项目建设竞赛考核结果作为2011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中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加扣分的依据。对获得重点项目建设优胜奖和优质服务奖的责任部门(单位)酌情加分,对没有完成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责任部门(单位)酌情扣分。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申屠福华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府办、监察局、发改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建管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局长金德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评工作;考评组由市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六、活动要求

市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各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

竞赛活动精神,及时部署落实,把竞赛活动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效。

各项目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府办督查室、市发改局投资科报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月度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在检查考评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市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由市重点项目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11全市重点项目进度计划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五

按照《中共扎赉特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党办发〔2011〕24号文件)要求,下列单位在完成通知中要求的常规性工作的同时,作为外宣工作重点部门还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旗委宣传部:

1、宣传部要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旗新闻对外宣传工作职能;

2、于每月的月初将本月的宣传要点发至各地、各部门;

3、实行全员搞外宣机制,制定宣传部全员搞外宣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做到人人肩上有任务;

4、强化对驻站记者及广大通讯员的培训力度;

5、视宣传任务的重要性,实行部长、分管部长、驻站记者三级沟通上级媒体记者联系制度;

6、强化媒体记者来访的接待工作,联系好采访相关事宜,周到细致安排好食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7、与上级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络;

8、对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及在主流媒体上稿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形成通报,每月通报一次,发至各地、各部门;

9、配合旗委办、政府办做好上级媒体记者来扎旗负面采访报道协调沟通及服务工作,掌握媒体名称、记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旗委办、政府办:

1、负责外宣工作中的各种协调沟通工作,以及来访记者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2、在安排全旗性重要活动、工作会议以及旗主要领导开展重点工作时,要提前通知宣传部派记者全程参与采访;

3、两办所有秘书均为本部门外宣通讯员,按照所服务的领导工作内容,及时撰写稿件,要形成鼓励秘书写新闻稿件的激励机制,要求秘书多写新闻稿、多发新闻稿件,及时提供上报信息,形成积极宣传扎赉特的氛围;

4、旗委办、政府办信息科在信息直报的同时,要将信息反馈到宣传部,传到宣传部邮箱(zltqwxcb@126.com),做到资源共享;

5、旗委办、政府办负责总体协调上级新闻媒体来

扎赉特旗负面报道所涉及的旗内各部门,沟通上级媒体记者,给旗领导提供处理和解决问题最佳的方案。组织被采访部门做好媒体记者负面报道所提问题答复解释工作,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把事情详细的前因后果以书面的形式经请示有关旗领导后,提供给媒体记者。

三、人大办、政协办:

1、确定3名写作能力强的干部,作为本部门外宣通讯员;

2、在安排全旗性重要活动时,要提前通知宣传部派记

者全程参与采访;

3、要形成鼓励本部门通讯员写新闻稿件的激励机制;

4、要求通讯员多写新闻稿、多发新闻稿件,及时将本部门的信息上报到宣传部邮箱(zltqwxcb@126.com)。

5、在安排全旗性重要活动时,要提前通知宣传部派记者全程参与采访。

四、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

1、协同宣传部做好外宣工作;

2、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要各确定5名写作能力强的干部,作为本部门外宣通讯员;

3、统战部要确定2名写作能力强的干部,作为本部门外宣通讯员;

4、各部门要形成内部奖励机制,鼓励通讯员认真撰写稿件,及时将本部门的信息上报到宣传部邮箱

(zltqwxcb@126.com)。

5、在安排全旗性重要活动时,要提前通知宣传部派记者全程参与采访。

五、旗广播电视台:

1、要充分发挥宣传职能,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组织记者及时撰写外宣稿件,除向上级广播、电视台媒体投稿以外,还要积极向上级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投稿,力争在对外宣传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2、新闻稿件要定期及时提供给宣传部,于每周一将上周新闻稿件传到宣传部邮箱(zltqwxcb@126.com),做到资源共享;

3、本部门要形成鼓励记者写新闻稿件的激励机制,要求记者多写新闻稿、多发新闻稿件,及时提供上报信息。

六、旗发改委、经济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人劳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扶贫办、招商局、文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旅游

局等部门:

1、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外宣组织机构;

2、机构成员明确责任,将外宣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部门外宣工作;

3、加强系统内外宣管理,组织机构延伸到三级单位;

4、确定1名外宣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外宣工作及接待上级媒体采访联络沟通工作;

5、每周三定时上报信息,信息上报到宣传部邮箱(zltqwxcb@126.com),重大信息随时上报,突出新闻时效性,做到重要信息不漏报;

6、配合上级媒体记者采访,提供基础材料,安排采访地点、采访人物等项工作;

6.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锦州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开工促进度、抓质量促竣工为重点,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软环境,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供电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电网建设与改造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服从整体,当前服从长远”为方针,“安全优质,环境优良,资源节约,适度超前”为基本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市经委负责研究制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市发改委根据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及程序,负责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66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审核和核准;与电力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并申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四)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预留变电设施(含变电站、配电房)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对于须报批的变电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线路杆(塔)等基础项目,提供项目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预留项目的相关规划认定参数;确保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报建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要求。

(五)市建委负责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建筑的许可,从严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报建工作,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律不予批准;负责协调解决其所属单位种植物影响已建电力线路安全问题。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纳入全市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中征地纠纷和补偿等问题;负责对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变电站站址建设用地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保证;对于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市公安局负责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环境的整顿工作,对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扣留施工设备与物资、殴打辱骂施工人员、阻挠施工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盗窃电能、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各级计划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电力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限额,优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确保永久征用地电力通道

内不再栽植树木;负责已建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和采伐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66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评手续的批复工作;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的批复工作。

(十一)电力企业负责对依法征用和占用的土地,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签订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补(赔)偿协议;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破路、道路设障以及破坏其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完结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指导下将其恢复原貌。

四、组织实施

(一)电网发展规划

1.电网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锦州供电公司负责编制全市电网规划,规划要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城镇总体规划制订。电网规划经省电力公司批准确定后,各级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相应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维护电力结构的完整性,对已批准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其用地与线路走廊不得随意更改、侵占;市政道路、工业园区(含其他各类园区)、小城镇建设涉及到电力设施拆迁的也必须符合电力规划,满足电力规程;对于可行的拆迁和变更,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支付所需工程费用。

3.电网规划编制周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每年进行滚动修编。

(二)项目审批

开辟和建立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电力部门可提前办理规划、土地预审、环评和征地等手续。

2.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后,有公开承诺时限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批复或上报工作,要简化审批手续,使电网建设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3.对已列入重点建设目录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报告》、《环评报告书》等手续。

(三)协调推进

1.成立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实行议事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和解决电网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市领导小组及项目所属地政府可临时组建项目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和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凡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享受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优先落实和满足电网建设与改造条件,并纳入当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统一协调、调度和考核,确保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稳步实施,如期完成。

3.城区内的66千伏及以下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在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建设变电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含线路通道),并负责土地平整、修路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4.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路面开挖、余土外运等工作。市政部门在收取道路挖掘回填、路面修复成本费后负责修复路面。施工过程中,规划、环保、公安、林业、水利、综合执法、消防、城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5.以辽政发〔2008〕17号文件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依法依规确定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严格把握工程赔偿尺度,依法维护各方权益。

6.完善监督机制,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电网建设快报》,发布《重点电网工程进展情况通报》,每月内部通报电网建设与改造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进行考核。各宣传媒体要定期、不定期地报道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恶性事件坚决予以曝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有利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列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项目,要求按年限建成投产(或要求按年限完成所址征地、拆迁、线路补偿等工作)项目的建设单位,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按照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项目确定的前期进度计划和项目投产时间,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做好廉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项目为依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如期完成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项目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变电站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以具备交付施工单位用地和竣工投产为标准;线路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线路全部架设完工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方法

1.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2.对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考核,由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

3.对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5.每年底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方案,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6.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中的工程项目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线路工作:按500千伏线路3000元/公里、220千伏线路2000元/公里、66千伏线路1000元/公里标准执行。

变电站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10万元、220千伏变电站5万元、66千伏变电站2万元标准执行。

变电站扩建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4万元、220千伏变电站2万元、66千伏变电站1万元标准执行。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

市政府考核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文权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晓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孔令茹 市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

王树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汪 兴 黑山县县长

任 军 北镇市常务副市长

石宝玉 凌海市市长

马海峰 义县县长

王立维 凌河区政府区长

张晓明 古塔区政府区长

刘春成 太和区政府区长

张树平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键生 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齐秀成 市经委主任

李锦徐 市建委主任

刘国志 市水利局局长

张平市规划局局长

张正非 市国土局局长

何爱生 市林业局局长

王运文 市交通局局长

谢树凡 市广电局局长

李小平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路 明 市地震局局长

马 辛 市消防局局长

李云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环 市经委副主任

曲福义 锦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险峰 锦州超高压局局长

张占宇 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7.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七

开幕式暨大会特邀报告会的通知

岩委办发明电[2011]10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福建省科协第十一届学术年会将于9月14日~16日在我市举办,经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协商议,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人员参加学术年会开幕式暨大会特邀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在龙岩人民会堂。

二、参加对象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四套班子分管(联系)领导;

2、市直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会议议程

(一)开幕式

1、市领导致辞;

2、省科协领导致辞;

3、省领导讲话;

4、颁发第八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第十八届福建省运盛青年科技奖、第三届福建省紫金科技创新奖。

(二)特邀报告会

1、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第四军医大学校长、院士樊代明作《三千年生命科学的进与退》专题报告;

2、北京林业大学原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作《生物质能

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人类能源危机探索可再生新能源》专题报告;

3、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作《提升设计能力,促进转型升级》专题报告。

四、有关事项

1、凭票入场。请各有关单位9月9日上午下班前派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座位票。(1)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各委、室,以及各人民团体与会人员的座位票请到市委办秘书三科领票(联系电话:2323175);(2)其他与会人员的座位票请到市政府办科教文卫科领票(联系电话:3293810、3293812)。

2、请全体与会人员凭票于9月14日上午8:15前入场完毕。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会场准备工作。

3、会议期间,请市公安局做好会场周边交通疏导、安全保卫;请电力部门保障供电。

4、请市效能办派员督察各单位出席会议情况和会场秩序。

5、请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驻岩记者站,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龙岩通联站派记者做好报道工作。

附件:参会单位名单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 日

附件:

参会单位名单

1、市纪委,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综治办、610办、政研室、台办、编办、市直机关党工委、教育工委、农办、文明办、老干部局、信访局、党校、党史研究室、档案局、机要局、保密局、讲师团;

2、市人大办公室、研究室、教科文卫委;

3、市政府办、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外经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旅游局、粮食局、审计局、统计局、民宗局、外事侨务办,老区与扶贫办、国资委、人防办、安监局、交战办、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协作办、煤管局、中心市场筹建处、森林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

4、市政协办、提案委、经济委、教科文卫体委;

5、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记协、社科联、侨联、台联、残联、老龄办、计生协、关工委、老促会、老体协、贸促会;

民革、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民建龙岩市委会,市工商联;

6、市方志办、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古田会议纪念馆、新华发

行(集团)公司龙岩分公司、供销社、项目开发中心、数字办、工程咨询中心、铁路建设办、房改办、公路局、库区移民开发局、地震局、农科所、梅花山自然保护管理局、城建监察支队、土地监察支队、路桥投资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管理分公司、永武高速公路公司、双永高速公路公司;

7、市国家安全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局、电业局、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路稽征处、气象局、水文局、龙岩调查队,市人行、银监分局、工行、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邮储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信用联社龙岩办事处;

8、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电大龙岩分校、龙岩一中、龙岩高级中学、农校、财校、卫校、龙岩技师学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9、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驻岩记者站,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龙岩通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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