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书(精选8篇)
1.公司借款合同书 篇一
甲方(借款方):
乙方(贷款方):
甲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一次性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短期借贷 。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4.64万元(大写:肆万陆千肆佰元整 )。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 0 ‰/月。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个月,自年月月日止。:
第六条 还款方式 :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至乙方财务部门柜台交付现金支票或汇票,不得将现金或票据交付乙方其他业务人员。
第七条 担保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由于甲方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
2.公司借款合同书 篇二
民诉法和公证法的上述规定, 在法律上确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职能, 不但可以敦促债务人按时履行其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预防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 是充分尊重公证事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用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关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问题
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无外乎两种: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个人。而借款人主要是公民个人、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有的企业有闲散资金无处可用, 就自己放贷收息,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企业之间是禁止拆借资金的。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委托银行贷款, 和银行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 收取其应得的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近几年个人出资将自有资金贷给需要资金的个人或者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业务逐渐增多, 但万变不离其宗, 无论怎样都要符合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条件, 办理公证时对于主体资格的审查尤为重要, 我们要对此重视起来。
二、如何理解担保合同能否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问题
我们都知道: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 基本上都设置担保, 只是形式不一, 有的在合同中有担保条款, 有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都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就表面上理解, 不包含在债权文书中, 如果担保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就可能出现以下状况: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担保事项。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 债务人未履行合同,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资产, 于是执行中止。债权人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 (非债务人) , 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 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实现债权。但是,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观点认为, 担保行为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合同应当属于物权合同, 不属债权文书, 不能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一旦成为了连带责任保证人, 就意味着应当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 同时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根据以上种种规定, 笔者认为: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赋予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同时, 也应该赋予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 是此项公证的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债权转移, 强制执行效力能否也随之转让问题
我们在办理业务中常常遇到债权人因不能得到债务人按时足额还款, 将自己的债权转给某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情况。因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经过公证并赋予了借款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债权转以后, 那么强制执行权力能否一并转移呢?根据司法部司复[2006]13号《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 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债权人将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 受让人持原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材料, 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所以新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原办证的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四、执行证书问题
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后,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 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大节省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时间、也提高了处置效率。但债权人要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要根据中公协《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对债务人 (包括担保人) 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时, 当事人对核实方式有约定的, 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核实;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可以依据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自行决定核实方式。这里强调的是: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一定要履行核实的程序, 以保证出具《执行证书》程序的合理合法。另外要向申请人特别提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的时间, 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超过这个期限, 公证处不再受理该申请 (法律规定的有中断、中止的情况除外) 。
3.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带给我们的启示 篇三
2010年10月25日,原告A与被告B公司签订2010-001号《贸易融资额度合同》,B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向原告办理了两笔非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合计金额为105万欧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信托收据,根据贸易融资合同以及信托收据的约定,被告B公司可以出售,将货款存在建行的账号用以归还借款。
原告A与B公司、某外运公司签订了《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某外运公司对货物承担监管义务,出具以A为所有人的仓单凭证,其只能依据建设银行签发的《通知书》办理货物的出货与提货手续等。
2011年8月12日,某外运公司对B公司从瓯哥华公司在保税区内购买的橡胶货物签发了以A为所有人的仓单。B公司根据其信托收据的授权于2011年10月将仓单项下的货物卖给同舟公司,并将货款存到A的账号,但未办理还款手续。
2011年12月,A将B公司、某外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承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欧元107万元;并要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B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原告有权处分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以偿还贷款;判令某外运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协助原告处分其监管的被告B公司申请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
收到本案的起诉状后,我们作为某外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全程代理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本案的信托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原告A认为,A与B之间建立了信托法律关系,但从主合同、从合同综合来看,能否认定信托法律关系成立?这是本案首先需要查明的问题。
二、海关监管的保税区仓库内的货物,能否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原告A主张保税区内的货物等同于其他普通货物,可以抵押、质押,也可以设定信托,并在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用于被拍卖以抵偿借款。
三、本案的信托收据项下财产是否的确存在,被法院查封的、由某外运公司储存的货物是否是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
四、某外运公司是否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货物处分,以充抵B欠付A的贷款?
本案所涉《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因A的过错而导致无效,其无权对海关监管的货物行使担保物权以实现优先受偿。原告申请法院查封的货物,已经由B公司按照信托收据业务操作模式售出。查封的货物,不是原告主张的两票《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原告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求某外运公司交付或者处分货物。某外运物流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近8个月的审理,并且按照我们代表某外运公司提出的申请,到青岛海关调取了涉案货物的海关货权备案及其货权的流转情况,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又有了更加清晰和准确的认识。特别是,原告、上诉人A在其日常业务中,存在大量的类似本案中设立信托和质押监管协议的情形,一审判决其信托设立及监管协议合同均无效,对其业务的影响将是全面性和毁灭性的,有可能带来极大的市场负面影响。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最终判定某外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代理某外运公司胜利结案。
【案件启示】
本案历经青岛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虽然确定了原告A主张的以海关件货物设定信托关系的合同有效,并认定本案信托法律关系有效,但判定原告A在依据其信托收据特别约定授权并允许B处分货物(包括出售)且B公司事实上已售出货物的情况下,仓单已经失去据以提取货物的法律效力,A无权要求某外运公司协助其处分所谓的信托财产,由此保护了某外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过代理本案,得出以下启示,并给相关当事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无论是作为贷款人的银行,还是作为借款人的货主,在未获得海关监管部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均不能以海关监管的货物设定抵押、质押、信托。
二、作为借款人主体的银行,在制定其借款合同文本时,要注意审查货物的法律性质,对于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货物,不能设定抵押、质押、信托。
三、作为货物的仓储监管方,不能接受以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货物设定抵押、质押、信托的委托。
四、作为监管方,要严格进出库手续,无论是设定抵押、质押,还是设定信托的货物,其出入库手续、货权转移手续,必须预先取得抵押权利人、质押权利人、信托管理人的书面许可,方可协助货主办理对货物采取提货或者变更货权转移手续,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链接:
某外运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认定
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保障A和B公司签署贸易融资额度协议的履行,某外运公司作为仓储方和监管方,愿意对存放在其仓库中的货物承担保管义务,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责任。该协议合法有效。
A在本案中针对某外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其承担监管责任,协助A处分其监管的B公司申请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约定的对信托货物的监管方式为某外运公司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及时开出以A为抬头的合法有效的仓单,并按照约定将仓单正本交付给A。某外运公司的义务是在A依法或依其与B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要求实现信托权利,处分仓单项下货物时,某外运公司应予以协助、配合。可见,监管义务的履行与仓单密切相关。正是借助仓单作为提取仓储物凭证并可依法转让的特征,保障A对信托财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而在某外运公司向A出具仓单时,其并不直接占有仓储物,而A既非存货人,亦非仓单受让人,仓单的出具是A、B公司、某外运公司所签订的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框架下,为此后从事的信托收据贷款共同作出的安排。
4.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四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基本信息)
乙方:(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x月或x年的什x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3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
(小写)¥30,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11% ,借款利息自乙方划出借款之日起计算,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壹年 ,自 20xx 年 10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19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借款人)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3、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 的违约责任。
4、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6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月或年的什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Υ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服务期限或什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7
借款合同(公司企业之间)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个人之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借款合同范本2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 ,用于 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范本3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9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 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 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 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 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还清。
第四条、借款利率:
年利率:______% (大写:______)到期还本付息,本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
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13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甲方: 乙方:
5.公司正规借款合同 篇五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但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项下的其他义务。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 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 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约责任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9.3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9.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
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6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________(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在贷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__份,贷款人_____份,担保人各_____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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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六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
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
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7.公司借款合同书 篇七
关键词:金融市场化,信息披露质量,银行借款
一、引言
在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是一种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主动增加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质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带来的资金风险评估问题,从而顺利获得借款融资。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企业融资所面临的所有制歧视正在慢慢减弱。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与不断完善的市场环境使得我国银行业日趋变得成熟,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逐渐由从前的政策性工具转变为能够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实体。然而,我国金融市场化水平虽然在总体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历史条件、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和国家政策等诸多不同,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在空间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那么,在不同金融市场化水平下,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在贷款融资的过程中,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所受重视程度可能并不相同。目前,国内已有的文献鲜有论及各地区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差异是如何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借款融资的有效性。因此,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对企业银行借款融资的影响,并从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出发,具体考察了不同金融市场化水平下,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借款融资影响的差异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中的各类参与者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存在差异的,这必然会造成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不公平或者市场效率降低等问题。信息披露作为一项减少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安排,可以通过降低企业和投资者以及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和企业的融资约束。作为以银行为代表的贷款者由于对企业的真实信息掌握较少,往往难以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动机以及偿债能力的可信度,为了避免借贷风险债权人会倾向于制定高于平均水平的利率和设定融资限额。融资成本的增加和融资额度的降低使企业未来可预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迫使企业放弃一些有价值的投资或者降低投资的效率。而企业如想顺利银行借款,就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给债权人带来的资金风险评估问题,主动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助于银行对企业的偿债风险进行判断,从而进一步做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等决策;企业融资规模越大,融资风险越高,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质量越高。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受到贷款者青睐,从而越容易获取银行借款
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其信息披露质量对于银行借款融资的作用可能是存在差异的。 近年来大部分的国有上市公司已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但仍不可避免的会有政府联系或者政府背景,这可能会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政治因素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难时,政府可能采取救济措施,提供财政上的援助,即“隐形担保”。 所以,当国有企业需要债务融资的时候,以银行为代表的贷款者可能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信息或担保需求,同时也较少考虑对这些国有企业的未来监督;相反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银企关系是在相对市场化的条件下形成的, 没有了政府的“隐性担保”,银行会向其提出更为严格的稳健性要求。当非国有企业需要债务融资的时候,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更多地考虑盈利目的,从而要求其提供更多的信息或担保,并且为此也要进行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基于此, 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信息披露质量对非国有企业获得银行借款的影响更显著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金融市场向外资的有序开放,以银行为代表的贷款者对贷款资源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在贷款决策的过程中越来越关注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状况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不同的资源状况、地理位置、 国家政策,导致我国各地区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这关系到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与贷款决策,对上市公司是否能够获得银行借款的影响较大,具体来讲,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金融机构间竞争更加激烈,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会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不是关注政治目的;而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 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相对较少,地方政府致力于增加就业、 稳定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主动干预银行贷款决策的动机较强,相比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贷款人长期债务履约成本较高,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政府对银行的信贷干预降低了借款企业的履约成本,政府对国有银行的干预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相对较弱,这些地区的银行会加强贷款的审查、监督,银行对贷款管理的措施更加严苛。由此,提出假设3:
假设3:金融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对获取银行借款的影响越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级,并且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比较统一,因此,本文选取2007-2012年深圳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在样本选取过程中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及数据缺失公司,样本公司的财务报告数据均来自于CSMAR。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数据手工收集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金融市场化程度按照陈邦强(2008)制定的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指标体系进行衡量,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年的 《金融年鉴》与《统计年鉴》。通过将数据缺失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剔除后,得到3013个样本。根据本文的研究假设,总样本根据产权性质被分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两个子样本,分别包含了2047和966个样本个数。 本文所有数据采用STATA 10进行统计分析。
(二)模型建立与变量定义为了检验研究假设1,本文构建回归模型(1)来考察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借款的影响:
由于产权性质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与银行借款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即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借款的影响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按照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将总样本分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两个子样本,并分别代入回归模型1,以此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2。上述模型中各个变量定义如下:(1) 被解释变量debt表示上市公司的银行借款,本文采用新增借款作为代理变量进行衡量,具体定义为第t年和第t-1年的负债只差除以第t-1年的总资产。(2)解释变量inf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级中,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因此,本文将信息披露评级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司视为信息披露质量较高,设为1;信息披露评级为合格与不合格的公司视为信息披露质量较低,设为0。(3)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选取了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资产收益率以及经营现金流量作为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其中lev代表自从负债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表示;size代表企业规模,以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roa代表资产收益率,定义为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用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cash代表经营现金流,定义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总资产的比值,用来衡量企业的流动性和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growth代表公司的成长性,等于上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考虑到时间因素以及行业因素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本文在模型中设置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以及时间虚拟变量year。 行业分类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行业代码分类,除了将制造业按照二级代码分类外,其余的行业按照一级代码分类。为了检验研究H3,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之上,加入金融市场化这一影响因素来考察不同金融市场化水平下,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借款的影响:
其中,fli表示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指数,来自于陈邦强和张宗义等(2008)编制的金融市场化指数,该指数越高,则表示该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根据研究假设H3,本文预计交叉项inf×fin的系数为正。回归模型涉及的变量及定义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表2报告了研究变量的统计描述。 统计显示,新增借款比例debt的均值为0.1172,中位数为0.1002,标准差为0.3215,说明不同上市公司获得银行借款的能力差异较大。信息披露质量inf的均值为0.7398,表明深交所2007-2012年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73.98%,这说明就总体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是相对较高的。金融市场化水平的均值9.1070,标准差为2.9330, 说明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金融市场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外,样本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0.4910,说明企业负债率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公司规模size的平均值是21.7580;现金流波动cash的均值为0.5836,标准差为0.0770;资产收益率roa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388和0.0316,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是-0.8134和0.3220,说明有些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很差, 有些公司则很强,不同公司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成长性也存在巨大差异,growth的最小值是-0.7339,最大值是3.3475,说明有些公司的收入出现了非正常的萎缩,有些则实现了数倍的增长。
(二) 相关性分析表3提供了模型1中各变量之间的person相关系数。新增银行借款(debt)与信息披露质量(inf) 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这表明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获得新增银行借款,这与本文研究假设H1相一致。各个控制变量均与debt在1%的显著水平下相关,说明控制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资产规模(size)、经营现金流 (cash)、资产收益率(roa)与公司成长性(growth)与新增银行借款(debt)显著正相关,说明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现金流越充足、发展潜力越好,则企业越容易获得新增银行借款。资产负债率(lev)与debt呈现显著负相关,表明高负债率的企业偿债能力较弱,不易获得新增银行借款。此外,各个解释变量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相关系数并不大,所以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可以忽略多重共线性对回归的影响。
注:*** 、 ** 、 * 分别表示在1% 、 5%和10%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 。
(三)回归分析表4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第(1) 列、第(2)列与第(3)列分别为全样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样本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子样本的回归结果。从三组样本的回归结果来看,R2值表明全样本与子样本的拟合程度都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在控制相关变量之后,具体来看信息披露质量(inf)对新增银行借款(debt)的影响: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inf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并且当披露质量每提高1%,上市公司新增债务将增加2.04%,这表明在总体水平上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得新增银行借款,从而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1。而在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样本组的回归结果中发现, 研究假设1依然是成立的:inf与debt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一组表现更为明显,当披露质量每提高1%,上市公司新增债务将增加2.82%,并且系数的显著性达到1%的水平, 这表明本文的研究假设2也是成立的。回归结果中大部分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也与我们所预期的相一致。公司的规模、经营现金流、成长性均与新增银行借款呈现正相关关系,资产负债率与新增银行借款呈现负相关。
注:*** 、 ** 、 * 分别表示在1% 、 5%和10%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 。
注:*** 、 ** 、 * 分别表示在1% 、 5%和10%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 。
表5报告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第(1)列的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金融市场化程度(fli)与信息披露质量(inf)的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会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对新增银行借款的影响,这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3。本文运用模型2对子样本进行回归并得到第 (2)列和第(3)列的回归结果。根据结果显示,相较于国有上市公司中,金融市场化对信息披露质量与银行借款之间关系的影响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表现的更为明显,在第 (3) 列的回归结果中,inf fli的系数均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并且金融市场化水平每提高1%,信息披露质量对新增贷款的影响会提高1.01%。这样的结果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化体制改革促使了银行信贷配置行为商业化,削弱了非国有企业融资时所面临的信贷所有制歧视。
(四)稳健性检验在衡量银行借款时,林志伟(2010) 等学者使用现金流量表中的借款中收到的现金来反映年度新增借款规模,这一指标体现了本期获得借款的数量, 更具动态性,因此本文借鉴前人的作用,采用这一指标替代原先的借款差额,作为银行借款便利的代理变量对本文的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为了消除量纲影响,本文将 “借款收到现金”除以期初总资产进行处理。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如表6。通过表6前三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信息披露质量(inf)对银行借款的影响依然是显著为正的,在全样本中,inf的回归系数是0.0563,并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在国有组和非国有组的回归结果中,信息披露质量的系数分别是0.0520和0.0635,并通过了显著10%和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信息披露质量与新增借款是正相关的,而且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新增借款作用更强,从而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1与研究假设H2。 通过对模型2的回归,本文得到了表6中后三列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化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与新增借款的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即随着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新增借款的影响会更为强烈,但这种影响只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的较为明显。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本文得出的结论是稳健的。
五、结论
8.小贷公司借款案诉讼周期冗长化 篇八
在244件银行被诉案件中,原告为自然人的192件,原告为法人的52件。从被诉银行的性质来看,内资银行222件,外资银行22件。内资银行中,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较大,分别为40. 16%和36. 48%。
据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介绍,随着多数银行在法院典型案例宣传的示范效应下,逐渐规范合同、明悉类似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近年来银行的调解意愿越来越高,2010年至2014年,银行被诉案件整体调撤率为59. 74%,审判效果良好。
白皮书指出,商业银行业务模式日益多元化、银行服务水平质量不到位、履约过程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务合同条款设计不严谨、银行交易系统安全存在漏洞等现象依然存在,致使纠纷不断。金融消费者知识结构存有盲区,如不熟悉业务流程、未恪守契约精神、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等,也暗藏纠纷风险。
2010年至2014年,浦东法院共受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81件,约占全部保险类案件的6.29%,收案标的额1.72亿元。2014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的诉请支持率仅为33. 83%,反映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仍存在一定困难。
白皮书显示,2010年至2014年,浦东法院共审结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案件148件。其中,判决97件,调解31件,撤诉14件。
浦东法院审理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案件诉讼周期呈现冗长化,因大量案件涉诉时当事人已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使用率较高。5年来,浦东法院判决结案的公告送达案件中,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案件平均审理期限高达139天。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浦东法院判决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案件中,无任何财产抵押形式的贷款案件数量为32件,占32. 99%。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案件对借款人的整体担保要求较为宽松,无任何财产作为抵押的形式比例较高,担保人偿债能力欠缺,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债权回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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