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2024-10-03

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11篇)

1.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一

高桥镇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桥社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居民自治功能,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原新区“以奖代补”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坚持民事民提、民议、民决、民评、民管、民治,按照浦民〔20XX〕91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居委会建设相关经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高桥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两级对社区加强自治能力建设的要求,通过对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的扶持,来进一步提升居委会履行法定职能、进一步增强其自治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居委会协调联动、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调动居民主动参与、民主决策、有效自治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民主、文明、和谐的高桥社区。

二、扶持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自治工作专项经费设置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促进居民自治,主要是用于激发各居委主动创新的意识,倡导民主规范的`管理,鼓励各居委着重在调动社区参与积极性,在探索真正契合群众需求的民心工程、真正符合群众利益的自治模式上狠下功夫。

2、民主公开原则。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必须征求和听取居民意见,经费的用途和使用明细必须在居务公开栏、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等载体形式上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3、厉行节约原则。各个居委自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额度是有限定值,因此各居委申报项目需控制成本、勤俭节约、量力支出,额度不应超过使用额度和比例。

三、扶持办法

(一)经费定义:为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采用自治方式,回应居民需求而开展社区各类工作所需的经费。

(二)扶持标准:按照居委管辖户数20XX户以上9。2万,1500-20XX户8。8万,1100-1500户8。4万,800-1100户8万,500-800户7。6万,500户以下7。2万的标准下拨。

(三)使用范围(具体见附件)

(1)基础建设类(10%):主要用于弥补居民区公共基本设施维护的不足。

(2)打造特色(55%):主要用于居委会在民主自治、特色创建、解决民生、化解矛盾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展的亮点和特色工作。特别是能体现“开拓创新有新精神、社区管理有新思路、破解难题有新方法、化解矛盾有新措施、示范带头有新经验、服务居民有新贡献”的项目。

(3)社区公益(30%):主要用于在社区开展各类文体、教育、治安、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以及社区自有民间组织的培育、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

(4)表彰扶持(5%):主要用于对居民区自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居民、社区单位等的奖励以及基础条件相对差弱、资源相对不足的居委进行适当地扶持。

(5)注意事项

①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须向居民实行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业务接待、外出考察以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补贴等。

②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所涉项目如为工程类项目,超过5万元即按照镇工程项目相关使用办法执行实施,接受审计。

(四)操作方式

1、申报程序

征集需求→提交项目→审核报批→备案公开→情况通报→接受评估→明细公开

①征集需求。各居民委员会需提前一年上报项目,在下一年度分上、下半年实施。上报项目前必须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全体居民征询等方式,调研、收集社区居民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和较为迫切的需求,做好下一年度实施项目计划。

②提交项目。征集好居民需求后,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给社区管理办公室。

③审核报批。由社区管理办公室报镇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居委提请各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④备案公开。项目通过后,凭居民代表或者居民会议纪要,向社区管理办公室备案。由社区管理办公室先行拨付项目80%的启动资金,由各居民委员会负责予以实施。并在项目实施前,居委会按照居务公开要求,向社区居民公开项目的实施目的、实施内容、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等。

⑤情况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向居民通报进展情况。

⑥接受评估。项目完成后,各居委在居民中开展项目随机满意度调查,将满意度调查表汇总后,和项目总结报告书一并报社区管理办公室。经社区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拨付项目剩余20%的经费。

⑦明细公开。经费拨付后,由居委将整个项目运作情况及经费使用明细在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二

1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不同于国内其他科技计划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2009年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2],从办法中可以看到,“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与其他科技计划略有不同,在资助方式、账户体系、经费组成等方面有所差别。

1.1 资助方式不同

重大专项实施以惠及民生为主要目标,通过课题的实施提升国内药物创新的整体实力,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但新药创制专项与其他科技计划课题的特点不同,它是以产品为任务目标的导向性的研究课题。新药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周期一般较长,经常会遇到各种技术难点,造成课题进展不顺利,而当取得一定的技术突破后,课题又可能继续开展并达到既定的目标。为此,新药专项不仅采用与其他科技计划相同的评审立项资助(前补助)的方式,还针对自行开展研发和产业化的投入项目,专门设立后补助的机制,激励研发单位积极推进新药创制。

后补助是重大专项资助方式的特点。对于没有获得专项资助的项目,可在课题研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照规定程序向重大专项提出后补助的申请,经过相应的评审程序确定是否补助及资助额度。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非常符合创新药物研发的规律,同时也体现重大专项支持药物创新的决心。后补助的方式有两种,在获得成果之前或之后均可申请立项,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方式。这种资助方式是专项实施的有益补充,它激励了国内研发单位开展药物创新的信心,并由此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只要是好项目,国家财政会给予相应的补助。

1.2 账户体系不同

现有的科技计划经费一般都纳入单位的自有银行账户体系管理,国家财政按照批复的预算将科研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银行账户上。通常情况下单位的账户中包括多种科技计划经费,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承担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进行经费支出。这种账户开支时经常出现多个项目经费混收混支,先集中花费一个项目经费,再花另一个,最终会给课题的决算和审计带来问题[3]。有时还出现课题结题不结账的现象,使账户无法真正体现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4]。

而重大专项的资金管理则不同,财政部将其纳入承担单位国库账户体系管理,课题承担单位都按规定开立特设账户,经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经费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通过国库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单位开设的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当课题按照预算支付经费时,国库相关管理部门再将特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支付给客户单位,而资金不进入承担单位的自有账户,这种付款方式可实时监督国家财政的资金流向,对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执行进度具有一定的作用[5]。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监管部门能否真正通过这种形式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辨别,仅依靠形式上的变化应当还不够,还应加强课题承担单位具体实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作为财政资金的基层使用单位,国库经费管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单位财务支出程序繁琐,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1.3 经费组成发生变化

一般国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由研究经费和管理经费组成,而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的组成发生变化,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6]。直接费用与其他科技计划的研究经费类似,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基本建设费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除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有关房屋水电等和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外,专项经费首次提出了激励科研人员的相关费用。专项中的间接费用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新概念,不同于原来的管理费,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特色。在重大专项提出间接费之后,其他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这种奖励性支出的概念。众所周知,一般科技计划的科研经费是不允许给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发放的,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仅限于发给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或临聘人员。为此,科研人员多次提出意见,开展科学研究也应当给予相应的激励。而专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在单位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统筹安排。尽管比例不高,却是国家研究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改变之一。此外,奖励性支出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的科研人员,实际也包括直接参与课题管理的科研管理人员,因此,承担单位在执行奖励政策的同时,也应当根据科管人员参与管理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

1.4 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与美国现有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模式相似

重大专项的资助方式、经费组成与美国科技计划经费的模式有相似之处。美国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式也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但后补助的概念不同,项目第一个资助周期后的拨款称为后补助,是指已批准项目的后续拨款,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后续拨款。经费组成方面,现行美国科技计划经费,既包括直接支出,也包括间接支出。计划资助经费只能用于计划项目的直接支出,不能用于项目管理费、企业利润等间接支出。而重大专项的经费科目设置与美国的计划经费类似,形式上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了[7]。但是在实施原则上区别较大,例如美国科技计划中的研究经费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人员支出的,国内研发人员的收入体制则不允许将科研计划经费再重复发给同一人群,但是可以作为劳务费发给临时人员。在经费预算评审和经费监督、审计等方面,美国和国内重大专项对经费的把握尺度和审查的关注点也完全不同。希望国家在下一阶段的重大专项经费管理方面有所改进,推动国家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向前发展。

2 药物所专项经费管理方式

“十一五”期间药物所承担了30多项重大专项课题,从单位的主体地位来分,有的课题药物所是承担单位,有的课题药物所则作为合作单位参与;从课题经费账户的性质,可分为国库账户资金和自有账户资金。尽管课题经费的账户性质不同,但管理的要求都是参照重大专项的管理办法执行,只是在具体细节上略有不同。下面主要介绍药物所对专项经费管理的一些具体做法。

2.1 重视经费预算编制,但预算评审方式有待探讨

重大专项的经费预算编制有两次,一个是在申请书中,经费预算主要是填写一个经费预算表格,并对表格中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另一次是项目通过技术评审之后填写的经费预算书。后者至关重要,关系到课题实际获得的资助经费额度,也是课题申请人最消耗时间和精力的一项工作。

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表格填写一般较为简单,毕竟专家对申请书的评审重点是技术评审。但是撰写申请书预算表时还要特别注意,至少不能超过申请指南要求的资助经费上限。药物所曾申报过两个比较成熟的项目,就是由于申请书中经费数比指南多几万元而没有通过形式审查,丧失了获得资助的机会。财政部近日到基层课题承担单位调研,也提到财政部对项目的申请经费是没有限制的,尽管如此,希望申请人在今后的专项申请中还是要注意此类问题,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编制经费预算书是课题立项的重要环节,将会直接影响课题的实施,承担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已将其视为课题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由于课题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重要性理解不到位,没有充分重视,虽然项目被批准立项,但经过评审预算编制不合理,评审后经费几乎为零,这虽然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也说明经费预算至关重要。

为做好经费预算工作,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科研人员应及时归纳总结预算评审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编制预算做好准备,药物所科管部门通过分析预算评审报告,发现销减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数量多、价格高、差旅费或出国费超过标准、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发表文章的版面费标准偏高、委托测试费不合适等。为此,科研管理部门收集一些市场数据,由财务部门提供国家对差旅、出国或劳务的相关文件,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及时交换信息,为预算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针对大额预算,要求结合具体的科研工作进行详细说明,尤其是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及合理性方面一定要表达清楚[8]。

要重视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真实、合理、有效的经费预算[9]。预算编制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财务人员是无法独立完成的,而科研人员进行预算编制时也需要财务专业知识作指导,目前二者在专业的磨合与理解方面还欠缺,尽管双方很努力,但效果并不明显,预算削减的情况还是很严重。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适当调整课题财政预算的评审制度和方式,才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建议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和评审制度方面有所创新,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加速新药重大专项的实施。

2.2 按照任务书拨付与分配经费是课题实施的基础

作为承担重大专项课题单位,药物所具有双重的身份,既作为承担单位,有时又作为合作单位。药物所作为责任单位的课题,其中有的课题包括合作单位参与,同时药物所也作为合作单位参加到其他单位的课题中。在管理合作课题上,困难不是合作方是否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作,经常是合作单位的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从而造成课题审计和财务验收困难,因此,对于合作课题管理,药物所将经费的支出要求作为合作内容的重要内容之一,以避免出现课题无法结题的结果。

摘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正式启动实施,并同时颁布了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本文从科研管理人员的角度,通过分析专项经费与国内其他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区别,介绍了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资助方式、账户形式、经费组成、人员奖励等方面的总体概况。药物所根据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程序,并针对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3.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专项经费; 管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力支持力度的加大和高校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专项资金不断增长,数额可观。以河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的科研和专项拨款为例,2001年至2010年,科研事业收入增长10.56倍,专项拨款增长6.3倍。如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本文拟就现实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现状及我校改革实际情况,与同行探讨。

一、高校专项经费分类及“双控”管理机制概念

高校专项资金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安排下达的除基本支出以外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该资金不能改变其用途,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与正常的拨款相区分,需要进行独立的账务核算,并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该资金一般包括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研专项资金、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课程建设专项资金等。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在决算报表中特列专项项目,还有强势特色学科建设,重点大学建设专项,贷款贴息补助,学生资助体系,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等。高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一般可以划分为纵向科研经费(财政拨款)、学校配套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与企事业单位协作,技术服务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

双控管理:专项经费试行建立财务职能部门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接管理机制,按照每一项目实行明细管理,并且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建账,业务部门负责开支的真实合理,财务部门审核其合规性。职能部门不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还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不仅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还要指导专项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专项经费。职能部门、财务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

二、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现状

高校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还不太高,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

(一)专项经费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

高校专项经费的使用采取的是项目负责人审批,院、部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监督机制,目前院、部与财务处管理制度存在渠道不畅通、分工不明确,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和必要的共享平台,数据缺乏有效的组织,散落在业务职能部门或财务部门,难以有效管理和利用,造成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经费管理脱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跟踪项目进展、组织结题验收等,工作侧重于争取项目数量、经费和级别,忽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侧重于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忽视专项资金的筹集、拨入、耗费等过程。

(二)支出信息不实

专项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课题制管理是目前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主要方法,这种方法导致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弊病:专项经费主持人往往将此经费视为己有,任意支配,比如科研经费,有人将已经进入学校的科研经费以合作研究、子项目、技术测试、会议经费和资助出版等方式转移到校外;有的则以与事实不符的票据报销,财务部门只管票据的合法及合规性,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资产缺失

目前,各高校对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权比较明确,即产权归学校所有,购置后的设备、图书大部分由专项课题组保管使用,在工作人员调动或岗位调整时,由于缺乏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违反预算开支。

经费预算与实际经费开支不符,一方面,申请项目经费时,所作预算与批复经费额度不符;另一方面,项目经费负责人把编制预算看作是申请得到经费的必要程序,许多预算都是在拍脑袋的过程中形成的,不能全面真实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必需的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就造成经费申请到了,但一些必要的正常开支却因事先未编入预算而无法在该项目报销核算的状况。

(五)挤占挪用现象

我校重点学科和强势特色学科原来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各学科经费,财务处只管总账,而研究生院并未建账,领导只管签字,最终导致各学科点有的还有钱未花,有的已经花超,课题之间互相挤占挪用。

三、双控管理的探讨

应树立规范与适度相统一的开放的指导思想,经费的规范化不是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唯一目的,追求经费管理的规范,其目的是追求经费效益的最大化,终极目的是提高各专项资金应用成果水平。

2010年,我校启动财务处与各部门对有关经费对接管理机制,即有关经费项目明细双向建账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和财务处各建立一套账目。涉及的项目主要有:强势特色学科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新增博硕点建设经费、研究生业务经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科技创新经费、大学生社会实践和科研经费。具体做法是:强势特色学科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新增博硕点建设经费,由学科学位办负责;研究生业务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科技创新经费、大学生社会实践,由学生处负责;科研经费由科技处负责。所涉以上部门各建立一套账目,财务处用指标账管理方式,对各项目设账管理。通过两年的实践,取得明显效果。其优点如下:

(一)有利于指标控制,做到专款专用

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平台,避免各专项经费滥用。对于会计核算人员与专项经费使用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专项经费滥用现象,可以加强对专项经费人员开支的监管力度,建立财务部门和专项经费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沟通平台。为了增加专项经费使用透明度,可尝试让财务人员参与到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中,了解具体的项目开支详细信息,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使得支出预算内容与专项经费核算科目达到一致,专项经费实际开支与支出预算相符,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二)有利于规范管理

根据专项经费的特点,按照既规范又效益的原则,制定出一系列既不呆板僵化又不放任自流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财务报账人员的盲目性、随意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利于加强财务人员与专项经费管理人员的沟通和理解,减少财务人员和专项经费管理人员在报账过程中的矛盾和摩擦。应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总之,我校在专项经费的双控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讨和实践,尽管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刚刚起步,缺乏经验,尚无成型的东西。随着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式的具体化,使得经费管理越来越复杂,如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需要作深入探讨,在实践中摸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立楠.对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理论前沿,2011(10):267-268.

[2] 钟灿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深层原因与对策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1,23(6):100-104.

[3] 柏云燕.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2):93-94.

[4] 汪涛.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23):131-132.

[5] 宋海红,张晓玲.高校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刍探[J].管理科学文摘,2008(8):124-125.

[6] 张春云,宋俊菊.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8(3):50-51.

4.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和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的提取、支出和管理 3.职责:

3.1 材料办负责制定及月度劳动防护用品预算。

3.2 材料办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支出具体管理及使用办法,必须经财务部门签字后方能生效。

3.3 财务科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明细项目分别设立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作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4.程序及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必须在财务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2 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时,应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计划。

4.3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费用主要用于 4.3.1 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4.3.2 个体防护用品的购置、维护费用; 4.3.3 公共防护用品购置、维护费用。

4.5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制度执行。

4.6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的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4.7 财务科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统计、汇总,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科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

4.8 相关部门要确保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4.9 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投入,由总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4.10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提取应不低于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标准,必须满足公司劳动防护即确保职工安全、避免职业危害的需要。5.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乡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篇五

为加强综治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各项综治工作高效、协调、健康的发展,根据财务制度,结合综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

综治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扎口管理”的原则,做到支出规范、合理、高效。时间界限原则上不跨年,做到当年经费,当年使用。

二、专项经费范围

综治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设施建设费支出。配备数码相机;设永久性综治宣传牌二张;创建星级村试点建设;“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综治楼维护、重点企业安装探头补助。

6.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六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专项”)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专项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承担单位专项配套经费和其它渠道经费。专项资金应合理配置,加强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本细则主要规范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其它渠道经费应按经费提供方的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集中用于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信息化专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使用,不得与其它项目经费混收混支,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实行层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负责:制定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指导和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评审和批复;根据立项决定,集中财力配置经费及时下拨;指导和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任务、节点目标,指导和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预算;组织编写项目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组织课题、子课题财务验收等。

(三)承担单位负责:编报财务预算;落实专项配套资金;按预算使用经费;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编制任务经费使用报告及总决算;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课题经费开支是指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租用特殊用途车辆和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对于承担单位内部非法人的高性能计算、数据云存储与分析、虚拟服务器等计算分析、测试化验平台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在实行了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并制定了技术分析和测试化验等收费办法及 合理的收费标准,且能够出具每次技术分析、测试化验结算清单的,也可列入课题成本的测试化验加工费。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对信息化专项课题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能够按照每台的额定功率、使用时间等进行分摊,且有详细的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和计算依据,也可列入课题成本的燃料动力费。

(五)差旅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软硬件设备续保服务、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网络信道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信息化专项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博士后、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优秀高校毕业生、由信息化专项课题聘用的研发人员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劳务派遣管理费和有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聘用的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其在信息化专项课题中的岗位)。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参与本课题研究的人员。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费用,是指在信息化专项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外的其它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专项说明特殊性,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七条 承担单位应加强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管理,采购内容须与预算相符,并做到设备选型、合同签订、审批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完善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出库、退库等手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信息化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各类硬件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间接费用预算由院直接下达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各承担单位在院下达的间接费用预算以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在信息化专项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应根据信息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阶段,合理确定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和其它渠道经费的使用内容和重点,支出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测算应有科学真实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满足专项任务的合理需要,确保任务的有效完成。第十条 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各承担单位根据任务书共同编制预算,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编制的项目计划及预算报条财局。

第十一条 条财局负责组织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将采取聘请中介机构评审或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各专项应根据评审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后报条财局批复。

第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根据批复后的经费预算调整相应的课题(子课题)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书由条财局与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经费预算书是信息化专项承担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十四条 条财局按照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预算书情况,将经费直接下达至承担单位。子任务尚未分解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下达至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待后续细化经费分解和确定承担单位后,将有关情况报条财局备案。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预算和任务,细化阶段目标、节点目标及预算执行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当年预算当年执行。

第十六条 信息化专项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禁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做调整。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应的预算调整程序。

(一)预算总额需要调整的 在信息化专项执行期间出现任务、目标、承担单位等重大事项变更以及课题因故中止,致使项目、课题、子课题预算总额发生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报条财局审批。

(二)经费支出科目需要调整的

项目在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的设备研制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相关性原则和完成信息化专项任务的合理需要提出申请,并写明详细理由和调整明细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和承担单位审批后执行。

设备购置费、专项外协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其它费用一般不得调增,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它方面支出。

(三)预算科目支出内容需要调整的

项目在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各预算科目(除设备购置费以外)支出内容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项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合理需要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和承担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信息化专项实行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各承担单位应根据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财务经费使用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牵头编制。经费使用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报条财局。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由条财局、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分别实施。

(一)条财局负责建立信息化专项的监督检查机制。根据信息化专项的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的机构或人员对各项目实施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各课题的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和整改结果报送条财局备案;

(三)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条财局、监察审计局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信息化专项经费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资金到位、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和支出内容合规有效、资产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报批后终止项目,并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信息化专项资格三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因故中止,承担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提出清查处理意见并报条财局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已完成的项目、课题和子课题应及时编制经费总决算报告,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并提供财务决算报告、资产清单等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 财务验收实行逐级验收制度。课题、子课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验收;项目由条财局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采取专家组验收或委托审计中介机构验收两种方式。

验收专家的选择实行回避制度。与被验收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成为验收专家组成员。验收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专项通过财务验收后,各承担单位应当在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及我院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其它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承担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或细则。

7.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七

(一) 基本概念解析

高校专项经费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 为实现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 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高校专项经费的管理涉及到预算申报与执行、绩效评价、监督评价等环节,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其核心是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

(二) 高校专项经费的特点

第一, 是具有专门性。高校专项经费需要经过专门的申报、财政审批、预算批复等环节, 申请时需要明确专门的用途和目标;在使用过程中要求专款专用, 不得与基本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混用;同时需要专门独立的财务核算, 接受相关部门的专项监督和检查。第二, 是具有时效性。高校专项经费应用于当前高校急需迫切建设的项目,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否则财政将会收回。

二、高校专项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专项申报不合理, 配套制度不健全

高校专项经费是高校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高校普遍重视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 但在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论证不够充分, 缺乏前瞻性和总体规划, 存在申报项目在不同年度重复、设备重复购置、闲置等现象。在项目申报成功后, 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后续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经费支出范围、审批权限、绩效考评标准等具体的细节方面未做详细规定, 导致一些专项经费没有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 影响了专项经费的使用安全和效率。

(二) 预算编制不科学, 部门协作不紧密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之一是预算编制, 但是许多高校在项目预算方面意识淡薄, 在编制预算时出于有利于项目申请的目的, 编制的预算往往脱离学校的实际情况。此外, 预算编制的参与度不高, 部门间沟通不足。专项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 但是在项目预算编制时并非所有涉及部门均参与其中, 有些部门在经费下达后才突击制定使用方案, 多种因素导致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随意性大。

(三) 预算执行不严谨, 项目开支不规范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另一个核心是预算执行, 由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预算与经费下达时间间隔较长等因素导致预算执行时偏差大。另一方面, 由于专项经费时效性的特点, 不少专项在没有明确开支范围的情况下, 许多高校为避免专项经费年底被财政收回, 存在随意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改变用途的问题, 如:将与专项经费无关的费用列入专项经费中, 将专项经费进行账户转移挪作他用。

(四) 绩效考评不全面, 监督机制不到位

高校专项经费种类较多, 但绩效考评指标却很单一, 缺乏项目评价的独特性和多元性, 对不同项目不能形成客观、全面的效益评价。此外, 高校专项经费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也很突出。财务监督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 事前、事中监督较少;内部审计覆盖范围狭窄、审计的方式单一, 内审工作往往只是“走过场”, 严重制约高校专项经费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

三、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 科学申报项目, 完善项目配套制度

第一, 确保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首先项目申报不仅为了获得专项经费, 更应以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目标, 对项目进行统筹规划, 通过科学的项目申报保障高校专项经费项目合理、顺利的实施;其次项目申报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评估, 对项目内容进行细化、经费进行合理配置, 避免资金的浪费, 使专项经费实现真正价值。

第二,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从项目立项到最终完成都应做到有“法”可依。高校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结合本校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因素, 完善本校各个项目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健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通过完善制度提高专项经费管理水平。

第三, 强化制度和流程意识, 加强执行力度。由项目牵头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学习, 特别在专项经费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务必让所有项目参与者都了解, 通过加强执行力度来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经费的效用。

(二) 科学编制预算, 加强内部协调配合

第一, 强化预算意识。预算是专项经费管理的起点, 高校领导层、业务操作人员都应强化预算意识, 明确预算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绩效考评, 让预算的意识渗透在专项经费管理的全过程中。

第二, 科学编制预算。首先鼓励项目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参与预算编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使项目预算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可以邀请上级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进行指导;其次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到专项经费立项、预算编制的过程中, 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其他部门科学的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 加强内部配合。通过牵头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统一管理, 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此外, 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 及时有效的传递预算信息, 使预算在多方的修正下更加科学合理。

(三) 严格执行预算, 规范专项项目支出

第一, 严格执行预算, 树立专项经费使用的严肃性。专项经费下达后, 各部门应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预算, 做到“无预算、超预算不支出”, 如客观因素等原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应履行财政部门要求的专项调整手续。未经批准, 一律不得调整专项使用内容。

第二,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掌握不同项目的执行要求。在业务审核时, 首先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审批程序,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专项资金开支,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其次严格审核资金用途申报与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切实规范项目的支出, 杜绝假发票、不真实业务, 保证高校专项经费得到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三, 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信息库, 财务部门将专项经费使用要求、执行情况等信息录入信息库, 专项管理部门将项目立项、目标、执行计划等信息录入信息库, 通过项目信息的整合, 及时了解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便于分析资金使用情况,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

(四) 优化绩效考核, 构建全程监督机制

第一, 建立合理的考评标准。由于专项经费来源的复杂性、多样性、多面性, 高校应针对不同项目建立相对应的绩效考评指标。首先组织项目负责人、专家学者、财务人员、审计及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设计绩效评价指标, 综合运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其次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标准。利用项目信息库,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公布部分绩效考评跟踪情况, 相关部门根据项目任务书、经费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等信息提出指标完善建议, 以此来逐步形成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标准。

第二, 完善绩效问责与奖惩制度。首先高校应实行项目责任制, 明确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其次通过阶段性工作成果、结项综合验收等绩效考核方式, 对考核优秀的项目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等奖励, 对考核差的项目实施退出机制, 推进项目绩效管理, 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 开展专项经费内部全程监督。高校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立项时的预算监督、执行时的事中监督。首先明确不同类别专项经费的监督内容, 确保监督覆盖到整个专项经费的全过程。其次明确专项经费监督每个阶段的重点, 按照监督重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达到事前监督控风险、事中监督纠正错误、事后监督无差错的目的, 有效保证监督的效果。

摘要:高校专项经费是支持高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高校各方面综合实力的重要资金来源。随着专项经费在高校收入中占比日益增大, 合理、高效的管理好专项经费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针对高校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严谨、监督考评不全面等问题, 提出完善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专项经费管理,预算,对策,绩效考评

参考文献

[1]徐红丽.高校专项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 (18) .

[2]周扉.优化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J].财经界, 2014, (9) .

8.湖南校车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篇八

按照这个文件,湖南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

文件重点推介了两种模式:一是望城的专营模式,二是溆浦的农村客运模式。前者是组建学生用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喷涂国家统一校車图案式样的客运车辆,学生用车专营公司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不参与其他营运;后者是组建农村客运公司,客运公司在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确保学生用车,并加挂“学生用车”标牌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其他时段参与线路营运。

9.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九

一、引言

基层是国家下设至街道、社区等基础的相关组织,需要对基层民众的生活与工作等方面积极为群众服务,与基层民众联系紧密同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的发展全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方面也越来越广泛同时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国家为此专门划拨了专项经费来推进基层组织不断发展来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人民。但是在实际的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的使用中还存在不足,导致经费无法有效地使用在推进基层组织发展和积极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等方面,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基层组织声誉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基层的专项经费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够有效地应用在基层组织的发展和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工作当中。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意识不足

基层的专项经费的国家划拨给基层组织来完成相关基层活动的专门经费,具有特殊性和强烈的目标性,但是由于基层的领导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和财务意识相对欠缺,没有能够意识这部分经费的使用专项性,以及专项经费在基层服务事业当中专款专用的严格性,仅仅把这部分经费作为普通经费使用,在其他经费使用完出现经费不足的时候经常出现挪用的现象,多被使用在基层组织的日常开支当中,没有体现专项性的特点,导致在实际需要使用时经费不足,阻碍了基层的相关工作开展。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层的专项经费包含财政扶贫经费、财政基本建设经费以及社会保障金等多种类型,在实际的管理中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特点来进行分别管理。但是在基层单位的实际管理中,缺乏统一而详细的管理标准,对于专项经费的管理主要由单位领导和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共同协商进行管理,存在人为管理不够科学严谨的不足。同时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对专项资金内的各个类别没有进行分别管理,经常出现专项资金内部挪用导致部门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局面。其次由于单位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对于划拨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的资金流向记录、使用项目申报及项目效益评估等管理,只是简单地划拨资金但没有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资金使用不规范

基层的专项资金自然是使用在与基层工作有关的地方,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审批制度,所以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以及具体用途不够明确。对于申报的资金使用项目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其中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方没有能够发现并改正,造成了专项资金的随意浪费。同时在项目申报之后获得相应的资金,很多时候没有严格按照项目预案中规定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使用资金没有按照原来的范围和用途进行,甚至在资金使用完之后可以再次申领造成更大的浪费。在项目使用中没有明确的记录,造成资金使用不明的管理漏洞。

(四)缺乏监督和处罚机制在实际的基层专项经费管理当中缺乏统一的监督标准,导致经费的使用流程不规范,需要使用时只要征求单位领导的认可便可以申请经费,但是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使用的效果不明确,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更容易出现经费滥用的现象。同时对经费的滥用甚至是盗用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处罚机制,对相关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缺乏约束力,资金使用者缺乏敬畏意识加上违反相关规定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导致违反纪律的现象经常发生。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看到相应的违规现象,但是没有看到相应的监督和处罚举措,容易损伤群众对基层单位的信任和配合工作的积极性。

三、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一)提高管理意识

由于基层单位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的相关资金的意识与实际工作不匹配,很多与基层专项经费有关的决策都是通过领导人员自身决定,导致决策的不够科学甚至是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的问题,所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提高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来入手。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应该通过相关的培训来集中讲述与基层专项经费有关的知识以及相关问题,为其树立一个基本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工作范例,引导正常有效管理及使用相关经费。其次对于相关专业财务人员的不足可以通过招聘高素质的人才来解决,成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高资金管理意识及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二)完善管理制度

现在国家没有统一对基层专项经费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对于基层单位中对基层专项经费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单位中简单管理,在实际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漏洞导致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浪费或者是盗用的违法现象,因此必须完善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制定完整的管理来对相关资金的来源、数额及使用领域进行管理,并需要划分成不同的部分来进行管理,避免其中混乱使用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其次对于专项费用的使用也需要进行合理地管理,对于资金的使用流程包括使用的申请、资金使用的明细以及使用效果等有明确的记录,并设立管理和使用责任人来明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不能仅仅依靠以前的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决策,更需要通过整个单位商讨以及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来制定,保证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资金使用

由于实际工作中对于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不明确,以及基层单位对相关管理审批的不严格,容易产生资金申请后滥用资金在不合理的地方既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必须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首先在资金申请申报时,对于其中具体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考察,并将申报的工作在基层群众中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当群众能够认可相关工作时通过相应申请,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在群众身上达到造福群众的目的。其次对于已经申领的项目,定期将工作的进展以及相应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算,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在合理的地方并能够确保使用的效果,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统计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考察工作的效果,确保专项资金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四)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在实际的基层专项经费使用当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与不规范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导致这些现象没有及时解决同时一直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果不佳的问题,因此需要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以及违规现象的处罚。首先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成立专门的监管和处罚部门,对以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进行规范,同时设立监管机制来对管理和使用的过程进行监督,如果发展不合理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其次对于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通过严肃的处罚来惊醒违规人员以及加强其他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的意识,避免因为随意的工作态度而表现出不好的工作行为。仅仅依靠单位自身来监督有时候不够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将相关工作公开透明化加上基层群众的共同监督,使基层工作更好地完成更好地服务人民。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有一社区委员会长期存在对基层专项经费使用混乱的问题,在2015年8月的上级部门检查当中发现相关问题并提要求整改。该单位在此次检查后对以往的经费使用混乱问题进行了反思,成立了经费管理小组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此之后将专项经费有关的工作进行公示,加强了群众监督与自我监督并受到群众好评,实现了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结语

基层单位是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部门,因此国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重视,划拨基层专项经费支撑相关工作开展来更好地服务群众。基层单位需要不断修正实际工作中对基层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合理,规范对资金的管理方式,确保专项资金在基层工作中能够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推动基层单位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0.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督,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是指为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费用。

第三条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来源: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州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三)社会各界捐赠;

(四)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业务必需的费用,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费用;

(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费用;

(四)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费用;

(五)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200-600元;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400-800元。

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具体补助标准。

案件特别复杂、成本支出过高的案件,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支出费用票据,经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

第六条 为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发展,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重点补助国家和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财政困难县。

第七条 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使用范围和用途,提出专项资金申请,联合逐级上报。

第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向上级申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根据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法律援助经费安排情况,编报专项资金申请,上报州市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州市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各县上报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本年度9月底以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

第九条 州市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申报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商省司法厅审核,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应按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标准拨付;业务专项经费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和承担其他业务工作的需要核定。

第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向社会筹措资金,建立经常化、社会化的法律援助经费捐赠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核批准给予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二)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三)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

(六)劳动争议仲裁事项;

(七)医疗损害事件争议事项;

(八)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第十三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四条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城镇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按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按国家确定的农村人口低收入标准执行;因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视具体情况掌握。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向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整理成册的案件卷宗及结案报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由援助人员填写补贴领款凭证,向法律援助机构领取办案补贴。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提出本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建议数,由司法行政部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年度末应向财政部门报告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经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省财政厅与省司法厅每年对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11.社区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 美国社区学院 台湾社区大学 办学经费 大陆县级社区学院

欧美各先进国家的有识之士,为了使成人得以充实新知、发展潜能、提升技术,引导成人获得更高层次的发展,进而使其在行为态度上产生改变,大力推动成人有系统、有组织的学习活动,社区学院就是最早在欧美产生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区学院称谓有所不同,但其本质没有太大差异。德国民众高等学校与美国社区学院起步较早,发展迄今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成人教育模式的典范。虽然我国台湾社区大学发展历史不长,但在近10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本文以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的社区高教机构的经费来源为参考,提出我国大陆县级社区学院经费筹措的建议。

一、境内外社区学院发展概要

1. 美国社区学院发展概况

19世纪中后期,美国许多高中毕业的青年因受限于家庭经济与自身资质,或不愿远离家乡出外求学,而无法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这引起了一些高等学校领导人的注意,希望为上述未受高等教育的对象,提供接受大学前两年基础高等教育的机会,倡议创立社区学院。1901年全美共成立了8所二年制的社区学院,发展至1992年已增至1 469所,学生人数已达572万余人。社区学院除了为青年提供正式高等教育外,也为社区成人提供非正规的职业技能、语言课程培训等,增加了社区居民的学习机会。社区学院创设至今为全美培育了为数可观的人才,成为美国社区成人教育的特色之一。美国社区学院中乡村社区学院约占50%,公立的约占近90%,全美约有44%的大学生在社区学院就读。(注:鲍博·克立安.美国社区学院模式[DB/OL].http://www.bhjy.net/thsq/2003-4-11)在今日的美国,社区学院已经成为主要实施高中后各类教育的、具有社区特征的,整合教育、社会、文化、休闲活动于一体的新型高教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学转学教育、补偿教育、社区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社区学院集中体现了社区与教育、社区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互动与结合。

2. 德国社区学院发展概况

德国的社区学院称为民众高等学校,它是德国政府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立法并提供经费所设立的另类大学推广教育机构。它由地方政府管理及监督,目的是促使民众充实休闲生活、提高精神生活以完成公民教育,在日间、夜间及假日,提供继续教育课程供全体国民学习。根据黄宁的研究数据显示,德国民众高等学校根据机构归属可分为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根据法律则可区分为六类:一是乡镇民众高等学校;二是县立民众高等学校;三是联立民众高等学校;四是私立民众高等学校;五是市立民众高等学校;六是其他类型民众高等学校。各类型中除第四、六类为私人经营之民众高等学校外(此类型较少约占35%),其余均为各不同层级公立的民众高等学校(此类型为大部分,约占65%)。(注:黄宁.德国民众高等学校作为终生教育机构之研究,淡江大学欧洲研究所硕士班硕士论文,1999)

3. 我国台湾社区大学发展概况

我国台湾把社区学院称为社区大学,它是在正规教育体制外,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自行或委托办理,提供社区居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教育机构。台湾社区大学的举办形式有:公办公营的形式,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编列预算并由其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经营;公办民营的形式,由地方政府编列预算,通过一定的程序委托非营利组织经营;民间办理地方政府补助,如台北县各社区大学即是此种形态。台湾社区大学的理念是:发展公共领域,发展民脉;重塑生活形态,引领社会价值;培养批判思考能力,进行社会内在反省;解放知识,重构经验知识;结合教育改革与社会改革,提升台湾整体文化。

4. 我国大陆社区学院发展概况

我国大陆的社区学院是适应大陆社区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需要,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集高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于一体,具有职业性、社区性和综合性的高教机构。它是终身教育的载体和依托,它的目标是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性人才,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大陆社区学院有两种起源:一种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成人高校和专科院校与地方结合举办的社区学院。另一种是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社区教育试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之后,在教育部发动的社区教育试验中,主要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为宗旨,把教育深入到街道、社区、乡村。

目前,大陆社区学院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办,社区各方参与,以推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及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为根本宗旨的、多功能的高教机构。如,以浙江省社区学院的发展为例,浙江省电大系统之中的杭州、台州、金华、嘉兴、衢州、丽水、温州等7个地市电大,30余个县级电大已经挂牌成立社区大学和社区学院,为当地社区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载体和平台。(注:佚名.浙江电大向乡镇延伸,成为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重要力量[DB/OL].中央电大时讯网,2006-7-23)浙江省社区学院基本分两种类型:一是以地市电大为依托,建立社区大学向下覆盖县(市、区)级的社区学院,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学校和居委会、村级教学班,以点带面,形成地市社区教育的综合立体网;二是在成人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学院,宁波市以及下辖区县基本是如此建立社区学院的。还有一些地方的街道、乡镇建立了从事社区教育的社区教育学院。

二、境内外社区学院办学经费的来源分析

1. 美国社区学院经费来源分析

美国社区学院的经费大部分来自联邦政府资金、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租税及学费,小部分来自于私人捐赠及附属服务收入(如表1)。

表1清楚地显示,美国社区学院历年来自于政府的经费补助(包含联邦、州及地方)皆超过七成,这符合社区学院公共服务的取向及其公益非营利的精神。再者,学员的学费收入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和成人教育所倡导的“使用者付费”原则相吻合。此外,地方政府的补助逐年递减、州政府的补助则逐年增加,这意味着州政府主导社区学院运营的态势越来越明显。如北西雅图社区学院1996年的经费预算为26 035 225美元,经费来源主要为州政府,占39%,联邦政府及社区工商界定期补助占21%,学生学费及学杂费收入占36%,募款占10%,其他自筹款部分占4%。再如韦克技术学院的主要经费来自于州政府的补助,1994~1995年的总运作经费为26 252 435美元,其中73.1%来自州政府,19.4%来自地方政府,2.8%来自建教合作方案,4.7%来自于学生财力资助的补助。(注:林振春,刘子利.台北市社区大学经费运用之调查分析[DB/OL].http://163.21.249.205/Download /Word/2004-12-12)综上所述,美国社区学院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联邦、州及地方的税收,其中又以州及地方的税收为其主要来源。

2. 德国民众高等学校经费来源分析

德国民众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除了地方政府资金、联邦和各邦政府的补助外,还包括学员学费的收入。通常学员学费收入约占40%,政府的补助约占60%(表2)。(注:佚名.台湾社区大学成立之理念[DB/OL].http://jia.cersp.com/JSB/ZJZX/200505/173.html,2005-5-14)

德国民众高等学校受各邦法律保障,在经费来源无忧的状况下运作,得到了稳定发展。如巴伐亚邦(Bayern)于1974年7月24日,通过《成人教育法》,此法第139条规定“成人教育通过民众高等学校和其他同受政府经费补助的机构来推动。”再者,德国各级政府对成人教育经费的补助负有不同任务。其联邦政府的补助项目为成人教育示范措施及教育方案计划;邦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补助项目为成人教育措施与机构单位。

3. 我国台湾社区大学的经费来源分析

台湾社区大学的经费来源目前约有下列几项:学费,为学员选修课程所交纳的学分费;政府补助,由台湾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市、县政府编列预算,审议通过后,依各自所订立的办法,补助各县市政府所认可的社区大学所属承办机构或单位;项目计划收入,由各社区大学依自己的条件或能力参加台湾省各级政府的项目相关规定,提出项目计划,向政府申请,政府相关机构按一定程序批准后补助社区大学;捐款,由社会各机关团体,出于理念认同而予以赞助。台湾社区大学的经费比例大约是:学费收入大概占65%;其次是政府的经费补助,包括地方政府与台湾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经费大概占25%;剩下10%的经费来源各种各样,有来自向其他政府机构申请的项目经费,有来自于基金会的经费支持,有来自社会人士的捐献,有些则靠办活动的经费盈余。(注:佚名.台湾社区大学成立之理念[DB/OL].http://jia.cersp.com/JSB/ZJZX/200505/173.html,2005-5-14)

台湾各县市情况有所不同。以台北市2003年度为例,社区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四方面,社区大学运营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向学员收取的学杂费,占68%;其次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经费,占19%;再者为台湾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助及奖励经费,占5%;最后其他政府部门的补助款占6%。(注:杨碧云.台北市社区大学营运现况与未来发展[DB/OL].http://www.tpcc.tp.edu.tw/2004-12-17.)如图所示。

4. 我国大陆县级社区学院经费来源分析

我国大陆县级社区学院是我国农村高等教育的主要载体,是建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尤其以开展农村高等教育为主要职能的农村高教机构。目前,我国县级社区学院基本分两种类型:一是以县级电大为龙头整合县域高等教育资源,建成的辐射乡、镇、村的社区教育综合立体网;二是在县级成人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的,辐射乡、镇、村的社区教育综合立体网。县级社区学院主要是面向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解决农村人口全面发展问题的,由中央政府提供政策和部分资金支持、县级政府统筹下的,农、科、教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由县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高等教育等多种教育统筹整合的,采取多种教育手段和方式实施的,经济高效的,能够提供多种、多次便利学习机会和满足学习者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的农村高教机构。目前我国无论是依托电大还是成人学校创立的县级社区学院,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拨款、学校董事单位的捐资、学生的学费。如浙江省建德市社区学院基本费用由县级政府筹措,2006年先期的学院筹建经费拨了10万元,之后社区学院运作经费按全市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给予财政拨款。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捐资支持社区学院,学院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收取费用。(注:建德市社区学院(筹).建德市社区学院评估验收汇报提纲[DB/OL].http://www.jdtvu.com/shequ/2006-11-15)再如,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为本区社区学院投资1 000万元,对校舍进行改造;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专项经费,从2004年起,又按照人均不少于3元的标准,把社区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社区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尽管教育部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了政府投入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标准,但从浙江省调研情况看,下城区、义乌市等少数县(市、区),温岭市太平街道等少数街道能按常住人口标准予以落实外,其他多数县(市、区),街道(乡、镇)都难以落实。(注:浙江电大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调研组. 浙江省社区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DB/OL]. http://video.tztvu.zj.cn/shequdaxue,2006-9-25)

三、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社区学院的经费来源对我国的启示

由上述可知,美国社区学院的经费来自于联邦及州政府的补助约占2/3,来自于外界捐款及学员学费约占1/3。德国民众高等学校的经费则60%来自于政府补助,40%来自于学员学费收入。我国台湾社区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员的学费收入和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县市政府的经费补助。学者葛利齐(Gleazer)对美国社区学院的一般性研究表明:政府对社区学院的支持强度反映在财务的支持上,主要项目是建筑物与经费两方面;社区学院要获得政府经费补助,必须保障教育质量和保证教育机会平等;社区学院经费中有20%为学生所负担,30.5%由当地配合,而有54%由州政府来承担。(注:Gleazer, E. J. The community college :Values, Vision and vitality.Washington, D. C: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and Junior College.1980)可见,美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对社区成人教育均投入学院所需的大部分经费,使其正常发展。由此,我们可以获得政府对社区学院经费补助的三点启示:第一,社区学院的经费来源,必须以政府为主,兼顾社会和个人等方面;第二,社区学院经费应用于维护教育机会均等和为社区服务等方面;第三,国家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经费应有一定的比例。(注:浙江电大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调研组. 浙江省社区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DB/OL]. http://video.tztvu.zj.cn/shequdaxue,2006-9-25)我国县级社区学院发展刚起步,各地政府对县级社区学院的经费支持力度不同,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我国社区学院发展的经费来源渠道。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开展社区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注:浙江电大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调研组. 浙江省社区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DB/OL]. http://video.tztvu.zj.cn/shequdaxue,20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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