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状(精选11篇)
1.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状 篇一
云南清龙山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
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单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破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破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建设、生产活动,绝不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破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破流向,并使用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民用爆破物品使用领退管理,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事故,接受《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涉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2.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状 篇二
一、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及意义
人们都希望身体健康, 家庭美满幸福, 企业和社会都希望经济繁荣和团结稳定, 但这都需要一个前提, 那就是必须确保安全。有了安全这些愿望才可能实现, 现代安全管理学, 将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程式为现代主动、本质、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变传统的外迫型安全指标管理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 (变次要因素为核心事业) 。有了理论做支撑, 只是思想认识问题, 更重要的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予以保证, 只有思想认识到位, 管理措施到位, 才可以有效确保安全生产。因此, 加强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管理,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搞好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 因为每位员工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的差异, 需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提高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从而树立全员安全思想, 牢固树立每一个安全细节和隐患, 都关乎自身安全和前途的防线。
(一) 坚持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逐步提高, 在现代化企业生产过程中, 如果没有文化知识, 不懂得一般的生产知识、安全知识, 要做到安全生产, 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加强技能培训, 使全体员工较好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加强技能培训, 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对岗前、岗中、周、月、年度安全培训纳入工作计划, 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 鼓励员工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结合各自民爆生产企业实际情况, 就生产技术教育、安全应知应会等通用知识, 组织学习、考评, 使人人过关。对不同岗位所涉及的专项安全知识培训, 以实际操作培训为主。
(二) 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提高抵御事故的能力
民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 杜绝一切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同时, 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切实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通过演练, 让所有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和应急行动预案的程序, 提高团队响应和协调能力, 提高员工安全认识, 从而提高对安全事故警惕性。通过演练, 也可以检验安全救援预案演练的可靠性, 实用性, 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救援预案科学性。这就需要每一次演练后, 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 并发现不足和缺陷。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调整, 以适应新条件的要求。
(三) 加强安全管理,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安全管理水平的发展是分四个阶段, 从最低级的本能管理到严格监督管理、自主管理、团队管理, 只要达到了一个团队人人共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这时事故降到最低, 安全水平最高。为了保障全员参与, 形成团队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真正得到落实。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纵向到顶、横向到边的管理模式, 安全工作才能彻底深入。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劳动安全竞赛, 大力推广标准化班组、安全型班组、岗位工作标准化等活动, 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通过活动的开展, 总结安全工作先进管理经验, 并及时推广, 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资源共享。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使从业人员真正从思想认识上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通过百分制考核、绩效考核、评差评优考核等手段,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从而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发展是分四个阶段, 从最低级的本能管理到严格监督管理、自主管理、团队管理, 只要达到了一个团队人人共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这时事故降到最低, 安全水平最高。为了保障全员参与, 形成团队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真正得到落实。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纵向到顶、横向到边的管理模式, 安全工作才能彻底深入。
(四) 强化责任意识, 确实保障安全生产
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人, 无论干多么复杂、困难的工作, 都能够顺利完成;而没有责任感的人, 干再简单容易的事情, 都比较容易出差错。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尤其如此, 绝不能麻痹大意, 敷衍了事, 只有各级各类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 认真细致地去干好每项工作, 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资料表明, 98%以上事故属于可避免性事故, 即大多数事故因素是人为失误而引起的, 所以提高生产人员的责任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科学决策, 合理组织, 均衡生产,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考核, 督促落实。一线职工要牢固树立对家人负责, 对企业负责, 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 努力干好每项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五) 抓好生产现场,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存在于每一个岗位之中, 调动全员自觉主动参与, 在工作中以消灭现场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问题点为安全工作主要着眼点, 鼓励员工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 对现存和潜在安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最终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生产一线现场管理, 要注重细节管理, 实现交叉、立体监管, 各安全管理人员 (主任、班长、班组安全员等) 现场把关外, 还加强了上一管理级层的安全督导力度。要求生产一线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所在责任区域的不安全因素, 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 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三、结语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是家庭幸福和企业发展的保证, 而规范、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 严格细致的安全管理可能让人感到死板、苛刻, 甚至无情, 但事实上, 它是对职工最大的关爱和保护。要始终将安全管理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 形成一项科学的安全管理系统工程, 才能真正筑起安全大堤。
摘要:结合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状况, 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际出发, 论述了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成武.安全生产中学与思过程的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 2008.
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二、安全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五、安全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六、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七、装卸管理制度
第一条:搬运装卸从业人员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安全知识,并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装卸员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装卸时,装卸人员一定要服从仓库管理人员指挥。
第三条:遵守装卸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跳跃。
第四条: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能倒放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实数量,在搬运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
第五条:不同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严禁夜间(夏季时间19点以后,冬季时间18点以后)或恶劣天气(暴雨、雷电、冰雹天气)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第六条: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人员装卸时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不得穿化纤衣服或带铁钉鞋和高跟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烟火进入库区装卸。
第七条:装卸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不能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或杂物。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白天)(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状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五月四日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组长:张义庆(总经理)
副组长:王俊青(安全副矿长)
侯中德(生产矿长)
申丑孩(总工程师)
杨显彪(机电矿长)
李瑞军(通风矿长)
续金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高华忠(安全科科长)
成员:崔雪岗王鹏飞李雁飞张文军申爱民
张爱国张军明李效文陈彦兵徐爱中张树清刘明锁张留峰任玉祥梁海水王怀书申树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安全科长高华忠兼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
关于成立治安保卫机构的通知
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确保矿区安定和谐,经公司元月六日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
主任:王俊青(安全副矿长)
副主任:王成先(工会主席)
续金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高华忠(安全科长)
张峰(保安队队长)
成员:段青山成德红张二虎史红斌郝晋平李国红殷丽东杜星德郝树平田丰张效留安富平李保卫李奋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保安队长张峰兼任,全面负责全矿范围内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
5.民爆物品仓库安全防范措施 篇五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防范措施
一、概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仓库位于解愁乡陈家河村,距副井区195米。库区现有一个雷管库、一个炸药库、一个门卫室。
炸药库总建筑面积3200m2,昂哭建筑均为砖混结构,1个炸药库,一个雷管库,仓库核定储量为炸药3吨,雷管8000发。雷管库与炸药库间距12米。库区工作人员为8人,6名巡守员,2名保管员。
雷管、炸药各库门前分别配备了手推式干粉灭火器3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0个。库内设有红外防盗报警装置、库门安装有防静电触摸装置。库外安设避雷针。并配备了远程监控设备。库房内无电源,无照明设施。
二、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机构
(一)安全防范措施及其职责 组
长:郭理才
副组长:韩贵宝
任太平
郭魁武
赵卫东
闫保光 成员:安海军
张建仁
郝海生
蔡田成 安全防范措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修订安全防范措施;
3、根据本单位事故(险情)安全防范的需要,建立安全防范救援队伍、配备安全防范装备和器材,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是,按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情况。
(二)事故安全防范办公室及其职责
事故安全响应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
任:闫保光兼任 副主任:蔡田成 主要职责:
1、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指导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防范和外围工作;
2、派出人员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3、负责安全事故(险情)信息的上报和对上级领导的指令及时、准确的传达到位;
4、负责对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跟踪,并及时报告其情况。
(三)安全防范小组分工及其职责 组
长:郭理才
主要职责:对公司中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处理及对安全防范工作实施领导;负责向上级部门主要领导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情况和已采取的营救救援措施;审批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事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司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副组长:韩贵宝
任太平
郭魁武
赵卫东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险情)救援的跟踪,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及参与调查组调查;负责事故现场保卫警戒及救援等相关工作。
副组长:闫保光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车辆联系调度,交通指挥;负责救援物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工作;协调组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及救援工作。
成员:为安全防范措施领导组的随时联络员,及时准确传达领导指示,协调组长做好应急救援工指挥工作,负责事故证据收集保管,现场拍照,绘制事故(险情)现场简易图,并做好现场记录。负责事故(险情)救援期间的办公室电话值班和事故(险情)信息上报及上级领导的指令及时准确传达;负责事故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按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伤员的治疗及协调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四)安全防范医疗救护:闫润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传送工作;协调伤亡人员及加速的安抚工作。
(五)安全防范救援队及车辆和应急工具的保障
1、救援队伍
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队 队长:蔡田成
队员:李林华
郝明忠
郝应海
杨春成 陈昧春
陈二宝
蔡素平
刘保科
陈长有
闫润珍
2、救援车辆及驾驶员
救援车辆:救护车94477
商务车HY802
工具车92466
救援驾驶员:陈世华 白成柱 杨三贵 闫强 付长青 杨永红
乔爱兵
3、救援常备工作:手推式干粉灭火机3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0个、铁锹10把、斧头3把、沙箱2个。
保管人:王生宝
尹存海
4、救援队人员联系电话附后
公司救援队员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更换,必须在更换之日起24小时内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救援队员和部分发布变更通知。
(六)救援队员集合地点
各救援队员接到应急救援的紧急通知后,应无条件火速赶到公司办公室楼下面集合,统一安排前往救援现场。
(七)抢救伤员的医院为寿阳县人民医院。
三、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当事人或在场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力自救。公司领导接到发生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命令启动本单位事故安全防范措施,根本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全力控制事态的扩大。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在最短的时间已最快的方式向公安局、安监局,并视其情况与消防队、县人民医院等部门联系救
援,并及时做好情况的续报工作。
1、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或公司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并将出事地点、时间、事故简要情况报告组长,组长不在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公司领导立即启动安全防范措施,又救援队队长同志所属队员立即赶到公司办公楼下集中,同时公司领导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到现场后,全体救援队员在炸药库门外山后避险,并专门人员负责现场警戒,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完成队长交办的任务,同时完成对事故现场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拍照、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组织全体应急救援队员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剩余物资进行清理登记,加强警戒、并对事故情况和损失如实汇总上报。
2、若因电、自然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打开正在燃烧的库房门窗,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应急救援队按上述措施(通知、集合程序)立即赶赴现场,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用土、沙压埋炸药燃烧火势),负责警戒并疏散周边人员,为消防车到来开辟通道,联络员的任务同上。如发现有包扎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撤离现场时,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得姓名和事前所处位置,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待判断无再发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措施实施救援工作。
3、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仓库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电话:110)。公司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公司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事故(险情)安全措施
1、如遇连日绵雨和特大暴雨,对有可能造成洪水灾害事故(险情),危急仓库建筑物(围墙垮塌),或库内陡坡覆土滑坡险情发生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下雨前及雨中应到围墙外经常查看,保持泄洪道畅通;及时清理滑落泥土,防止堵塞水道。若民爆物品仓库后山发生塌方和山洪等地质灾害,仓库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首先将雷管转移到安全地带,派专人守护,待公司领导前来处置,公司应急救援队按本措施(通知、集合程序)办法前往现场抢救,一组、二组全力将其它民爆物品和帐据抢救转移到预先定好的临时仓库(炸药、雷管必须按规
定距离分开保管),根据临时炸药库的特点,由公司经理决定增加警卫人员,公司立即组织人力、财力及时排危,尽快修复被损的仓库和防护堤,将民爆物品及时转回专用仓库,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2、仓库所在地如发生地震,将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毁坏或受损,还可能造成库房垮塌引爆库存产品。
(1)发生强震,人员应撤离建筑物至安全地带,并抢救伤者;(2)按可能爆炸的情况布置警戒线,阻止人员接近;(3)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等待救援;
(4)地震及以后均不能进入库区,防止余震发生;(5)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清理善后工作;(6)灾后对事故及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对策。
五、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外周边山林发生火灾,若有蔓延威胁到库区安全时,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立即打开消防栓将围墙周边树林草丛喷水淋湿,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带,同时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立即启动安全措施,救援队按上述程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六、公司办公室为营救救援期间值班室,承担信息接收工作,并负责与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和事故响应办公室联系,负责与上级事故救援指挥中心或有关部门联系,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
应急响应办公室
电话:0354-4866922 组
长:郭理才
电话:*** 副组长:韩贵宝
电话:*** 副组长:任太平
电话:*** 副组长:郭魁武
电话:*** 副组长:赵卫东
电话:*** 副组长:闫保光
电话:*** 成员:安海军
电话:*** 成员:张建仁
电话:*** 成员:郝海生
电话:*** 成员:蔡田成电话:***
公安局:办公室
电话:0354-4633522 煤管局:办公室
电话:0354-4622663 人民医院:
电话:120 火
警:
6.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篇六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施工队领用爆炸品时,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爆破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经工区主任审批同意才可领取,同时根据爆破物品申请表计划,核对数量,是否与材料计划相符。
2、施工队爆破操作人员要建立爆破记录,将每次的爆破次数、用量、地点、时间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3、导爆索(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
4、施工现场所用的雷管,必须专人携带.5、爆炸品要远离高温设备,禁止在烈日下暴晒,严禁与明火、火星或烟蒂接近,严禁与其他硬物碰撞。
6、施工队当天剩余的爆炸品必须点清数量,应办好退料手续,严禁各施工队存放保管。
7、严禁将爆炸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禁止将炸药雷管任意转交他人。
8、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和易燃物,导火索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员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米。
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处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10、使用雷管时,应轻拿轻放,当雷管内有杂物时,只许在指甲上轻轻磕去,不许掏挖,不许嘴吹。
11、雷管和导火索的组装和点火必须由同一个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点火时,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2、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于原孔平行,新孔与盲孔不得小于0.3米。
13、切割导火索、导爆索应用锋利的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14、施工队爆炸物品的剩余废料立即上交项目部安质,由项目部上交公安部门处理,施工队不得随意处理爆炸品的剩余废料。
三淅高速灵卢段LBTJ-00标项目经理部
7.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篇七
为保证公司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特制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1、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配齐配足专职民爆物品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民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坚持对涉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复训,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
3、对爆炸物品要坚持轻拿轻放,严禁对爆炸物品进行拖拉、抛掷及撞击。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民爆物品收发时必须对数量做细致清点。
6。火药库的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6.4”的相关规定。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防雨淋系统应时刻保持处于有效状态。定期进行检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
7、火药库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8、库管员必须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外来办事、检查人员要坚持出入人员登记制度,查验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进入库区检查必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事先通知保卫部门,入库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有相关人员随同方可进入。进入库区的外来送货人员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9、进入库区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10、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11、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记录必须有管理、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12、爆破工须持本单位审批盖章的“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和《爆破作业证》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3、变质或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超过500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非法流失现象,必须立即汇报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15、爆炸物品的地面储存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16、火药库管理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火药库的各项安全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7、入库产品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隔离存放。
18、火药库大门处应设规定的警示牌。每座库房明显位置应有规定的警示牌。
19、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火药库内严禁存储无关物品。20、火药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a)存放爆破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不同规格的炸药、雷管应分开堆放;
b)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c)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6层,堆放雷管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21、火药库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水沟无阻塞,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表。并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
22、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库房大修应将库房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23、库区应根据要求配齐各种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库存物品做到帐、卡、物相符,库房保持通风良好,定期对库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24、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焊、氧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必须停止库房使用,将库内爆破材料全部搬离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5、每月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查堵不安全隐患。
26、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运输炸药、雷管,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a)车辆应按时接受检查;
b)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c)车身外应有符合规定的标志; d)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27、装运炸药和雷管的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装件应码放整齐。
28、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尽量避免出入库作业。
29、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0、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运,行速不得超过2m/秒。
31、运送炸药、雷管的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时间。
32、爆炸物品所用的专用车内必须铺有绝缘胶皮板,绝缘胶皮板必须完好,电雷管每车只能装一层,炸药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3、禁止用顶车方法运送炸药、雷管。
34、运送炸药、雷管前要同调度取得联系,由运输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机车头从指定地点运送到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35、装卸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装卸规定的人员进行,决不允许乱扔和摔打,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抗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工作服。
36、开箱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37、要严格执行“五不入库”和“六不发放”管理制度。
38、用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峒室)里进行。雷管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突起边缘的桌上发放,严禁在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内发放。
39、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供应系统等)必须完好、有效。消防器材、通讯装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40、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民用爆炸物品库。41库房内必须下铺木板、绝缘胶皮。
42、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箱外不许有雷管,逐发检查后将脚线拧成短路,全电阻检查应在专用房间或峒室内进行。
43、爆物品的发放应按其出厂时间有效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44、爆炸物品使用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4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民爆物品。不能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交回民用爆炸物品库。
4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炸药。
48、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5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
5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民用爆炸物品库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峒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5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且必须字迹清楚,必须是木制、有机玻璃或铁制成,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5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6、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
57、每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
58、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59、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主要通风机倒机或有计划和无计划停运期间;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期间。
(2)、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3)、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5)、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供风量不足,或瓦斯涌出异常、上隅角瓦斯积聚未降到规定浓度以下。
(6)、掘进工作面发生循环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风筒断开、破裂处理故障期间。
(7)、采掘工作面不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爆破地点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矸石和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煤巷和半煤岩巷放炮地点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
(9)、无水或无水炮泥。
(10)、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
60、每次放炮前后都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6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6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3、每一工作地点必须有2个专用的火药箱:一个存放炸药,另一个存放雷管。火药箱必须设在警戒线以外的进风巷中,严禁设在盲巷和回风巷内;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每隔一定距离,设专用火药箱硐室,其要求必须放在顶板完好、不燃性支护、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发爆器和放炮母线必须存放在放炸药的专用箱内。
64、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65、引药数量以当时工作面需要的数量为准。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打眼,准确掌握炮眼数,严禁引药数量不够在放炮地点制作引药。
66、制做完引药后,放炮员必须认真清查现场,核实炸药雷管数目,防止遗失炸药雷管。67、掘开工作面装药前,盲巷内必须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回采工作面每次装药前,必须切断机组和运输溜电源,距机组不小于20m。
68、工作面装药或连线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工作。
69、一个炮眼只允许装一个雷管,严禁多装或私自销管;装完炮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炸药。剩余的炸药装箱清退,严禁将剩余的炸药私自销毁。
8.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状 篇八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06〕83号)精神及县领导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特别是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这是近年来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发生爆炸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重特大事故。这些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我县矿山等企业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多,存在着各类事故隐患,为此,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领导,成立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分线负责,明确排查人员、时间,落实排查内容,确定排查方法、重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查隐患、控事故,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安全大排查。公安、安监、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收缴责任。新闻媒体要营造氛围,跟踪报道,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特别是非法炒制炸药、私藏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对各个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排查,重点加强对矿山数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爆炸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所有涉爆单位都要立即开展自查,消除隐患。对重点地区,要对其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
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同时对前几年已关闭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作一次全面“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严格监督停产、关闭措施的落实,消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
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能马上纠正的立即予以纠正,对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对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都要造册登记,对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县政府。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根据排查内容制订详细的计划方案,有步骤地实施排查工作。各乡镇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排查总结书面上报县政府。
附件:1.XX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民爆物品大排查统计表
3、民爆物品大排查记录表
9.民爆物品流向信息采集管理规定 篇九
DB DB11/T 530—2008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采集管理规程
The rules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civil explosives information collecting 2008-03-28 发布 2008-04-28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530—2008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信息采集的内容......................................................................................................................................................2 5 信息采集的流程......................................................................................................................................................2 6 信息采集的保障......................................................................................................................................................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监管业务信息项...........................................................................................................4 DB11/T 530—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安丹灵民爆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权、张新宁、谷宝峰、周卫东、郭惠溪、王志、舒为群、刘琮。本标准于2008年3月首次发布。DB11/T 530—2008 III 引 言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爆炸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牵头组织开
展了“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采集管理规程”的编写工作。编写组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和北京
安丹灵民爆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本标准为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精确掌握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信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而制定。
DB11/T 530—2008 1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采集管理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的信息采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采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 688—2007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数据项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 年 第1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 explosives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简称民爆物品。3.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unit of civil explosives 指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相关的组织,简称涉爆单位。3.3 爆破作业人员 operater of exploding 指与民爆物品作业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等人员的总称,简称
涉爆人员。3.4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 civil explosives information system 指利用物品标识、计算机、网络、信息交换等技术,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流
向、流量信息进行采集,并实现对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管理和对民用爆炸物品全程跟踪和管理的系统,简称民爆信息系统。3.5 流向信息采集 collect the whole process information 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信息,涉爆单位、涉爆人员信息,民爆物品
运输证、购买证(简称两证)信息及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的录入、传输、汇总的过程。3.6 信息采集器collecter of information 指适用于爆炸物品生产线、储存仓库的防爆型识别码信息采集设备。DB11/T 530—2008 2 3.7 信息储存卡 information card 指具有存储、传送民爆物品流向信息功能的载体。依据其使用主体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人员卡。3.8 加锁lock 指管理部门停止涉爆单位民爆物品电子购买证、运输证开具权限的活动。3.9 被锁locked 指涉爆单位被民爆信息系统自动停止民爆物品电子购买证、运输证开具权限的状态。3.10 解锁unlock 指管理部门恢复涉爆单位民爆物品电子购买证、运输证开具权限的活动。4 信息采集的内容
依据采集信息的主体不同,将信息分为管理部门采集的信息、涉爆单位采集的信息。4.1 管理部门采集的信息
管理部门采集涉爆单位信息、涉爆人员信息、民爆物品两证信息、安全监管业务信息。涉爆单位
信息、涉爆人员信息、民爆物品两证信息内容详见GA 688—2007 中的数据项名称,安全监管业务信息
内容详见附录A 中的信息项。4.2 涉爆单位采集的信息
涉爆单位依据业务不同,分别采集民爆物品在生产、生产入库、销售出库、购买入库、领取发放
中的识别码信息。5 信息采集的流程
5.1 管理部门信息采集流程
按照GA 688—2007 中数据项名称和附录A 中的信息项逐一进行录入。5.2 生产单位的生产信息采集流程
5.2.1 生产单位根据生产民爆物品的类别、包装规格、数量打印盒、箱、袋识别码,并将相应识别码
等信息下载至生产线的信息采集器中。
5.2.2 生产单位应将当天待粘贴的雷管盒识别码送至打号工位;将当天待粘贴的炸药、起爆器材箱
(袋)识别码送至装箱工位。
5.2.3 雷管打号工位根据盒识别码打印雷管发编号,将盒识别码放进对应雷管盒,在生产线各工位传
递中,雷管的盒识别码不得与对应的雷管盒分离。
5.2.4 雷管包装工位在雷管盒上牢固、平整粘贴对应的盒识别码;如封蜡包装雷管盒,雷管盒包装纸
要适量均匀涂蜡,粘贴识别码不浸蜡。雷管装箱前,用生产线信息采集器逐盒录入盒识别码信息,每
录入一盒识别码信息后将该盒放入雷管箱中。
5.2.5 装箱(袋)工位在箱体上相对两面、平整、牢固粘贴雷管、炸药等箱识别码;或在袋外牢固悬
挂袋识别码,同时在袋内再放同一袋识别码。雷管、炸药等箱(袋)识别码统称民爆物品箱(袋)识 别码。
5.2.6 生产单位要将生产线信息采集器采集到的当天生产信息上报至生产单位的民爆信息系统,并上
报至市级管理部门。
5.3 储存单位的入库信息采集流程 5.3.1 生产入库信息采集流程
5.3.1.1 保管员用仓库信息采集器逐一录入需入库民爆物品的箱(袋)识别码信息。DB11/T 530—2008 3 5.3.1.2 保管员在完成民爆物品入库录入后,要对录入品种、箱(袋)数与实际物品进行核对,无误
后进行入库结束操作。核对不符,保管员要立即向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部门如实汇报后方可按操
作规范要求完成入库。
5.3.1.3 生产单位要定期将入库信息上报至本单位的民爆信息系统,并上报至区县级管理部门。
5.3.2 购买单位入库信息采集流程
5.3.2.1 购买单位将民爆物品运至仓库后,保管员要将载有本次购买信息的信息存储卡(单位卡)插
入仓库信息采集器上读取数据。
5.3.2.2 完成5.3.1.1、5.3.1.2 操作步骤。
5.3.2.3 购买单位要定期将入库信息上报至区县级管理部门。5.4 购买单位的购买信息采集流程
5.4.1 购买单位填写购买(运输)民爆物品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签署同意意见。5.4.2 购买单位持信息储存卡(单位卡)和申请表到管理部门开具纸质和电子两证。5.4.3 购买单位持纸质两证和已载有电子两证信息的信息储存卡(单位卡)到供货单位。5.4.4 供货单位在其民爆信息系统上读取购买单位的信息储存卡(单位卡)电子两证信息,并与纸质
两证进行审验、核对。
5.4.5 核对不符,供货单位要上报开证管理部门处理。
5.4.6 核对无误,供货单位开具纸质出库传票,实际购买数≤购买证上准购数,并在购买单位的信息
储存卡(单位卡)中载入电子出库传票。
5.4.7 购买单位持供货单位开具的纸质出库传票和载有电子出库传票的信息储存卡(单位卡)到仓库 提货。
5.5 储存单位的出库信息采集流程
5.5.1 保管员用仓库信息采集器读取购买单位信息储存卡(单位卡)的电子出库传票,并与纸质出库
传票进行审验、核对。
5.5.2 核对不符,保管员要上报开票部门处理。
5.5.3 核对无误,保管员用仓库信息采集器录入出库民爆物品箱(袋)识别码信息。5.5.4 保管员在录入结束后,要将本次出库信息载入购买单位的信息储存卡(单位卡)。5.5.5 储存单位定期将出库信息上报至区县级管理部门。5.6 储存单位的发放信息采集流程
5.6.1 保管员核对爆破员本人与信息储存卡(人员卡)内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发放操作。5.6.2 保管员用仓库信息采集器录入需发放民爆物品的箱(袋)识别码信息。雷管发放还需用仓库信
息采集器逐一录入雷管箱内的所有盒识别码信息。
5.6.3 保管员现场监督爆破员将已领取或当天剩余退回的雷管和信息储存卡(人员卡)存入个人单独 使用存放箱。存放箱有锁闭功能、木质、≤1.6 米、内装小帐本、允许存常用雷管段别数×100 发雷管。
5.6.4 保管员将爆破员每天取用和退回的雷管数量、编号、时间记入储存箱内的小帐本。5.6.5 保管员定期将信息采集器的信息载入信息储存卡(单位卡)上报区县级管理部门。6 信息采集的保障 6.1 采集职责保障
6.1.1 区县级管理部门应采集辖区内涉爆单位(除爆破公司)和涉爆人员(除爆破公司所属的涉爆人
员)的静动态信息,并为其核发相应的涉爆单位信息储存卡(单位卡)、保管员、爆破员信息储存卡(人员卡)。
6.1.2 市级管理部门应采集本市爆破公司及其所属涉爆人员的静动态信息,并为其核发相应的涉爆单
位信息储存卡(单位卡)、保管员、爆破员信息储存卡(人员卡)。DB11/T 530—2008 4 6.1.3 运达地区县级管理部门应分别采集在本市跨区县购买(运输)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下载至购买(运输)单位的信息储存卡(单位卡),同时打印纸质两证信息。启运地
管理部门按时读取信息储存卡(单位卡)中运输证信息。6.1.4 各级管理部门应采集加锁、被锁涉爆单位的民爆物品信息,经属地区县级管理部门处理后,市
级管理部门视情况予以解锁。
6.1.5 各级管理部门应采集捡拾上交、涉爆案件、爆炸事故、日常检查、违章、责令限期整改、停产
停业的人、单位、物、事件、经过、结果等安全监管业务信息。6.1.6 涉报单位应采集民爆物品在本单位各环节的识别码信息。6.2 民爆信息系统保障 6.2.1 运行管理保障
6.2.1.1 市级管理部门应保证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24 小时正常运行。
6.2.1.2 管理部门应保证连入管理部门专网的计算机8 小时(工作日)正常运行。同时,定期对数据
库进行增量备份,有条件的地方要考虑冗灾备份。
6.2.1.3 管理部门应保障专线拨号联网计算机,每天≥15 分钟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6.2.1.4 管理部门、涉爆单位要保证信息采集器按流程录入民爆物品识别码信息,并使其处于正常状 态。
6.2.2 系统设备保障
6.2.2.1 信息采集器的维护
6.2.2.1.1 使用要配戴皮套,轻拿轻放,规范操作。6.2.2.1.2 电池更换要先关机,充电要在安全场所。6.2.2.1.3 设备严禁放置在潮湿环境,严禁自行拆卸。6.2.2.2 信息储存卡的维护 6.2.2.2.1 使用后要套上卡套,避免芯片和卡上打印信息磨损。6.2.2.2.2 妥善保管,并定期到管理部门接受使用权限审核。6.3 采集人员保障
6.3.1 管理部门、涉爆单位民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市级管理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市级
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部门系统使用人员信息储存卡(人员卡)的核发,区县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涉爆
单位系统使用人员信息储存卡(人员卡)的核发。储存卡要专卡专人专用。6.3.2 管理部门民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中,至少有1 名精通计算机的人员,其他系统使用人员须是各
单位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具有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的管理干部。6.3.3 生产、销售单位民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中,至少有1 名具备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的管理干部。
6.3.4 生产线信息采集器使用人员中,至少有1 名50 岁以下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6.3.5 仓库信息采集器使用人员中,至少有1 名50 岁以下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保管员。
6.4 报送信息保障
6.4.1 区县级管理部门应将民爆信息系统中的更新信息,于当天16 时前上传市级管理部门。6.4.2 区县级管理部门应将本区县涉爆单位、涉爆人员、安全监管业务的更新信息,于24 小时内(如
遇节假日顺延)上传市级管理部门。
6.4.3 区县级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监管业务的进展信息,于24 小时内(如遇节假日顺延)上传市级管 理部门。
6.4.4 生产单位应于生产、销售民爆物品当天16 时前,向市级管理部门上报新增的生产、销售信息。
6.4.5 涉爆单位应于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的3 天内或运输证开具之日起15 天内将运输证,及《购买(领
10.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状 篇十
1、民用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2、领取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申报计划,填写领料凭据,报经负责人批准,方准领取;
3、领取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应认真核对凭据,根据凭据所列数如实领取,确保无误;
4、使用爆破器材须按实际用量使用,严禁多领和挪作其它用途;
5、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民用爆破器材使用情况须经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7、使用剩余爆破器材,要清点造册并经当日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入库管理;
11.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爆破器材购买和运输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物资部门负责,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准采购。
2、采购爆炸物品,必须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3、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
4、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5、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由具有合格证的押运员押运,沿途不准装卸,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运输爆炸物品到炸药仓库,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库内尽量采用天然光。白天作业,如确需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三、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卡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5)、人行通道不小于1.3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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