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会计委派制度(精选9篇)
1.项目会计委派制度 篇一
委派会计暂行管理条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和会计统一委派的决定,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职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公司的全资单位以及公司投资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第三条
委派会计的设置、职权、职责、任免、管理和奖惩,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委派会计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委派会计列席所在单位有关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及相关会议,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公司和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
委派会计的职责
第六条
委派会计负责配合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一)编制和监督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投资项目的运行,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三)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部单位及本系统会计资料传递及帐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会计数据。
(五)定期向公司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工作,按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六)负责组织落实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七)承办公司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委派会计的权限
第七条
委派会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领导处理。
第八条
根据公司和单位负责人的授权,组织本单位会计核算、财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对超预算的重大财务收支,委派会计有权提出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对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须经委派会计会签。
第十一条
定期向公司汇报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任免、管理和奖惩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委派单位的经济规模,委派会计分为主管会计和会计。
第十三条
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经济法律、财经法规、政策、制度。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或从事会计主管工作3年以上者。
(四)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第十四条
委派会计统一由财务部集中管理,享受公司制定的薪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公司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委派会计奖惩和评聘依据。
第十六条
对委派会计执行回避制度,即公司各级领导班子的成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委派会计或现金出纳工作。
第十七条
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增收节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成绩的。
(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事迹突出的。
(四)有其他方面做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
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上缴国家的税费和公司收入的。
(三)在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委派会计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制度(草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公司在融资以及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公司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二条
项目投资前期调查。
对于拟定的投资项目方案,由投资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人员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前期调查,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再由股东会审定。
第三条
专业机构评估调查。
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向专业机构咨询,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报股东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建立人员选派聘用程序和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投资项目的专业要求从公司内部或外部聘用投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投资项目执行程序。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一套投资项目执行程序,确定各程序执行责任人,并与其预算、业绩考评相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总公司实时监督项目运作情况,及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第六条
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融资能力、负债承受能力、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的预测结合考核。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第三章
融资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时,要加强由此产生的风险控制。
第九条
加强资金流量动态平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速度,以减少融资额。
第十条
资金集中调度使用,避免分散使用而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成本。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规范执行融资程序,明确确定责任人。
第十二条
加强应收款回收及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地盘活各项资产,尽最大可能提高公司内部融资能力。
第四章
担保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为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担保,不得为个人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第十四条
担保金额不得高于被担保人的注册资本的1/3。第十五条
在不对等及无制约措施的条件下,公司不得单方面为任何其他单位进行担保,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日常经营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一)建立应收账款责任人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权、利。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督促责任人按期回收账款。如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其他应收款催收制度,避免出现坏账。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主要的生产设备、房产建筑、车辆等进行财产保险。
对公司全体员工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因公出差时加上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机动车等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日常现金管理控制。
(一)明确公司现金使用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凡是能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送存银行。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三)建立现金流量日报表制度。第六条
政策法规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及时取得、认真理解国家产业政策、财务政策、税务政策等法律规范并提出解决办法。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草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财务收支、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利润分配、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
各所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重大财务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重大财务事项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形式。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大额回款、大额支出、大额调度。
(二)每周上报资金流量状况及超过万元以上的合同付款。
(三)对外筹资融资。
(四)对外担保。
(五)法律诉讼事项。
(六)利润分配方案。
(七)其他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收集、整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应上报内容而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特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公章的管理:
1、公章管理人必须意识到公章的重要性、严肃性,必须要严格公章的管理。
2、公章的使用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二、材料的验收及付款:
1、督促和抽检材料的验收
材料的验收需由材料员根据送料单位送来的实际货物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材料收料单,收料单一式三份,两名材料员签字后再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一份交给送料单位,一份材料员留存,一份交给财务部以备付款之用。
2、财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及实际供货数量,每月制定付款计划表,报请公司批准。
三、日常用款申请:
1、用款申请人必须先填写用款申请单,注明用款事由及用款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给予使用。
2、项目部领导的审批金额度在壹仟元以下,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四、日常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人必须先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所报费用的原因及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能给予报销。
2、项目部领导的审批权限在壹仟元以下,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2.项目会计委派制度 篇二
一、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1.会计委派制是所有者委派制, 即由资产所有者委派企业主要会计人员。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 应理解为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国家”对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而不能将“国家”理解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从这一点出发, 向国有企业派出会计人员的单位应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而不应是财政部门。
2.随着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经营者作为受托者, 应对委托者负责, 其经营目标应是使委托者的利益最大化。但由于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经营者有可能背离所有者的利益, 表现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方面。而这种背离是以信息不对称为条件的。因而作为记录和提供企业财务信息的会计人员, 其地位和立场问题也就显得很重要、突出。这样看来, 企业主要会计人员由委托者即企业所有者直接委派是理顺会计人员、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最佳途径, 并且代理成本较小。
3.在债权人、国家、社会等各方利益关系中都要求会计系统体现出这些主体的利益。经过多方主体之间的不断“博奕”, 逐渐形成公认的会计理论和准则, 使各方都普遍接受, 会计工作便要受这些理论、准则的指导。只不过被派会计人员不是完全站在企业所有者的立场上, 而是站在使各利益相关方普遍接受的立场上, 提供满足公认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信息, 完成自己的受托责任。
二、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 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部门选派, 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 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 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 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
(二)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 统一委派, 分职任免”的办法, 对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 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 大多是按“谁用人, 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
(三) “会计楼”形式。“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 统一在“会计楼”办公, 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 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 或叫会计结算中心。三种形式的优点中伴随着突出的缺点:1.片面追求会计监督的职能, 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2.三种模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 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三、会计委派制需要协调的问题
(一) 委派会计与被派驻单位关系问题。委派会计很难像单位会计那样积极主动地为单位发展与繁荣倾心出力。同时委派会计实施财务监督职能, 这对于长期违规截留和占取国家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来说, 无疑是一种心疾, 在思想意识上对委派会计产生某些戒备心理也是自然而然的, 使委派会计与单位领导、单位会计之间埋下了先天性关系危机隐患。
(二) 委派会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适应性问题。由于行业的不同, 特别是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报表的填列和对本行业内部经济部门实施会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委派会计缺乏对所服务行业或单位基本业务情况及特性的了解, 没有对相应行业会计知识和行业会计特殊操作技能的切实把握, 欲发挥委派会计作用和实现委派会计管理体制的初衷是绝对不可能的。
(三) 委派会计的稳定性与人员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对服务单位生产经营底数的切实把握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行业熏陶, 要求委派会计人员在同一单位 (行业) 的熟练性, 会计服务时间必须予以保证, 即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从保障委派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出发, 实施委派会计干部岗位流动性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各地之所以用会计委派制办法做为规范会计行为和保障国家利益实现的手段, 正是基于委派会计具有区别于单位会计的超脱性出发的, 而超脱性的实现, 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流动为基础的。
(四) 单位收支“决口”问题。当委派会计进入单位并依法直接切入单位生产经营的时候, 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 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便自然受到遏制。极有可能就此将资金暗渡陈仓。“小金库”资金的加速膨胀和“两套账”的兴起便是首当其冲。如果监督不力, 这些资金就会超出委派会计人员的视野, 而客观游离于其管理与控制之外;如果这些资金长期失控, 就会客观影响单位主体经营效益的下降, 无疑也会直接降低委派会计工作效果, 对于委派会计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
(五) 委派会计对单位经营效益的关注问题。要使委派会计真正地像单位会计一样倾心关注单位经营和经济效益提高, 从情理上来说是不现实的。从业务能力方面分析, 委派会计相对于单位会计来说其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短, 因而在业务熟练程度和管理水平上也受到了限制, 所以即便委派会计人员有心帮助单位提高经营效益, 也是力不从心的。
四、完善会计委派制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 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会计委派以所有权为依据, 对不同的单位应分清不同的主体, 这是保证会计委派制实施的关键。我认为应区分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和委派机构。管理机构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等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一般由财政部门控制, 财政部门应作为预算单位的所有者代表而成为其会计委派的主体;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因此,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的主体;对于国家参股的企业, 则由其董事会负责委派会计人员。
会计委派制的客体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至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宜采用会计委派制。
(二) 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对于行政事业单位, 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 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 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 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会计人才市场, 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2.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首先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其次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 对缺乏职业道德, 违反会计准则的委派会计人员分级处理, 公布于众。
3.项目会计委派制度 篇三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
一、会计委派制的产生
会计委派制度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难题让我们去研究解决。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失控,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得不到控制;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授意、指使、强令篡改财务数据,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公款,侵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财务监督弱化、成本管理水平下降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任命制下单位会计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
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
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
以上管理模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者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单位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建筑安装企业由于施工项目较多,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企业内部实施项目会计委派制明显地强化了企业会计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制约了企业财务风险,对委派项目进行事前监督,从而预防和遏止了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企业现在采取的是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即企业选拔优秀的会计人员担任项目财务总监,项目财务总监代表企业对项目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对被委派的项目财务总监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关系、工资福利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财会人员依然归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的合法职权并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会减弱,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务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有效实施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面临问题及解决办法
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新的探索工作,各个项目具体操作的规范程度参差不齐,实际运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不得不引起企业的重视。诸如:委派会计与被派驻项目关系问题、委派会计收入问题、委派会计与项目经营效益关系问题、委派会计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问题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等。
1.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与被委派项目关系问题
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选拔产生,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都源于企业,与项目经理关系不大,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项目的依附关系,让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但是在项目经理负责制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企业也在制度上给会计工作以很大的支持,会计人员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由于项目财务总监是由企业委派到项目来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一些贪占企业利益的项目经理来说,无疑是一种“眼中钉、肉中刺”,因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对委派财务总监采取抵制态度,另外,现在流行的财务“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使得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责任感,认为只要有项目经理签字就行,更有的委派财务总监和项目经理联合腐败,进行财务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我认为要解决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与被派驻项目关系问题,首先是领导要对会计委派制工作大力支持;其次要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项目财务总监派往其亲友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还需要建立项目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述职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加强对项目财务总监的管理。
2.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与项目经营效益关系问题
项目经营效益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标价的高低、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好坏,要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只有通过增收节支。项目经理如果有志于搞好项目经营,必定对被委派财务总监任用、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待,使其尽心尽力地为项目经营出谋划策,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项目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督促项目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如果项目经理志在小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对会计人员高度戒备,处处提防工作负责的会计人员,更有甚者,对会计人员进行压制并加以打击,项目即使最终赢利,大部分利润也被个人侵吞了。我认为应该在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收入直接与项目经济利益挂钩,具体占多大比例经过企业领导会议研究后确定,以充分调动项目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委派项目财务总监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问题
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也是影响会计委派制健康发展的一个因素,会计委派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取得,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行业熏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就不会有会计上的得心应手,缺乏对本企业基本业务情况及特性的了解,没有对相应行业会计知识和行业会计特殊操作技能的掌握,会计监督也就无法实现。因此企业选拔的财务总监不但需要政治素质好,而且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企业一是要积极推行会计终身教育,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要不断提升项目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要建立定期的考核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每年由公司对项目财务总监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进行一次执行法规法纪、廉洁勤政和业务水平的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4.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会计委派制难免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一定要加强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作为会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供优势服务。服务到位,监督自然就水到渠成,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必然使监督水平得到提高。项目财务总监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财务预算的编制、资金到位后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管理层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委派项目财务总监的工作行为,完成本职工作。
四、结语
1.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所有会计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
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而且通过理论的探讨和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和总结、完善,会计委派制必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当前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
2.我认为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
如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轮换制度。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要保证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只有保证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并在执行中得到不断地完善,才能真正使委派制落到实处,收到好的效果。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企业领导应全力给予支持,保证其严格履行职能。
参考文献:
[1]胡建华郑秀琴: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意见[J].北京财会,1999,(5).
[2]魏永宏:浅谈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运作[J].管理世界,2000,(4).
4.项目会计委派制度 篇四
会计委派制形成的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但在乡镇集体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不仅无法根除原有的代理问题,②反而形成了新的代理问题。根据奥尔森的团队理论,一方面,委派的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成员,他的边际贡献与乡镇企业经营者的边际贡献都是不可测度的或测度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委派会计的报酬结构很难与其自身的效用函数一致,也就无法有效激励委派会计认真监督企业的经营者。再加上委派会计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知识结构和地位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乡镇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并没有有效消除委托代理问题。具体到上文中的两种观点来看,首先,按照“受托责任论”的要求,委托主体是财产的所有者,会计人员和企业经营者都成为受托人。这种模式在国有企业或国家股占控股地位的企业中可能会有效,因为在其中政府充当所有者代表的角色,其有权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但对于乡镇集体企业来说,一方面,由于其财产所有权主体难以清晰,地方政府不能以完全所有者身份出现和委派会计人员。另一方面,从会计的目标来看,会计是为全体所有者服务的,需为所有投资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那么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企业中,就不应由地方政府一方委派会计,因此,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将乡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工作委托给自己选定的会计人员。无论是“会计楼模式”还是“苏州模式”,这种由地方政府直接向乡镇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作法均不妥当。
5.会计委派制研究 篇五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的新模式,在执行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地位不确定、委派会计人员被“同化”等问题,应采取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其实施的外部环境、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等措施加以改进,为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而形成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产权体制改革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主体虚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的监督缺乏,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操纵财务工作,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误导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在会计工作中则体现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因此,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成为当今企业深化改革的焦点,实施新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1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1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
1.2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3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务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4有利于加强“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1.5有利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备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算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2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基本问题认识不足,及企业经营环境带来的后天执行乏力导致的缺陷外,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所制约。
2.1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力量不足
在政府塑造产权主体的过程中,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组织,其特点为:国有控股母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财务部门成为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管理委派会计负责人。在这种模式下,委派会计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为主管委派机构,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明显,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
2.2会计委派制与企业职能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会计委派制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水火不容,会计委派制体现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受托关系,是将会计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离,将会计人员角色外部化,更多的是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委派的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负有监管作用,但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项目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承包合同的制定等,所以形不成有力度的监控。在企业内部,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财经法规,从员工到经营者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排斥委派的会计人员。
经营者有权自主分配,如果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收入高于委派的会计人员,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
另外,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因此,企业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内在关系,形不成有效监督机制。
2.3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监管不够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由委派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则在派入单位工作,因此形成了脱离实际的管理与考核方法。在实际中,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是由委派机构和受派单位共同进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派入单位往往对“听话”的会计人员打高分,而对坚持原则不按派人单位领导意图办事的会计人员不公正的评价,这就使考核会计人员的人为依据增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虽然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明确,但往往由于忙于El常自身事务而忽略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管,对他们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不能及时掌握。此外,受托单位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参差不齐,也会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积极性,削弱委派制的工作质量。
2.4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高低
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资产所有者加强对受派单位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按国家财经法纪办事,主动为单位服务,当好家理好财。会计委派制意味着委派会计人员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核算,身份却变成了委派的监督员。
3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3.1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
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2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
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
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3.4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3.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要用制度和法规约束其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委派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从而促进会计委派工作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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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会计委派制度 篇六
一、会计委派制度概念及内涵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 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对所属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 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使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利益或企业所有者权益, 有效地杜绝企业经营者腐败、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 会计委派制度的核心内涵在于监督作用, 通过委派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相应的审核, 并且全过程的参与到企业日常经营中, 可以有效的防范财务舞弊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金融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应用的必要性
1. 有助于更好地保护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
基于金融企业的特点, 由于日常经营中会产生庞大的现金流, 在金融企业中应用会计委派制度更加具有必要性, 特别是在保护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方面。从金融企业的属性来看, 一些金融企业为国有企业,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 如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金融租赁公司等等,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委派会计人员, 建立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制度, 对于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 通过应用会计委派制度, 形成较好的监督作用, 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 对于一些非国有金融企业而言, 很多为股份制的金融企业, 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 不但有利于保护大股东的权益, 还能够较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例如可以由众多中小投资者联合委派会计人员。
2. 能够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会计委派制度在金融企业应用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特别是针对金融企业庞大现金流的特点而言, 防范金融企业财务舞弊是十分必要的。会计委派制度之所以能够在防范金融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方面发挥出较好的作用, 主要在于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委派会计人员并不受到金融公司的直接管理, 也不享受金融公司的薪酬, 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对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这样一来, 在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中, 委派会计人员就有着其他会计人员所不具有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是其更加有效的开展监督工作, 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基本前提。同时, 通过会计委托制度的应用, 还能够对一些怀有舞弊动机的人员形成约束和威慑作用。一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财务舞弊事件, 也能够及时的进行信息反馈和处理, 降低相应的损失。
3. 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 在参与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中, 有义务和责任为委托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而仅仅通过委派的会计人员直接获取信息显然难以实现。因而在这一过程中, 会计委派制度主要是通过对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 以及相关会计准则、方法、票据审核监督的规范等等, 来提升财务管理的会计信息质量, 从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客观、全面的决策依据。本质上而言, 要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需要金融公司原有的会计人员承担这一工作, 通过专业的会计人员监督, 利用专业会计人员熟知会计方法、会计准则、会计业务流程的特点, 对于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形成一种较好的监督约束机制, 引导其对自己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道德素质等等进行严格要求, 进而有效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4. 有助于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 风险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 就金融企业自身来说, 建立会计委派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委派制度, 能够在金融企业内部建立一种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特别是同内部控制的结合, 能够在财务风险控制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财务风险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参与, 如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联合监督机制, 便于全过程的控制财务风险。在这一过程中, 会计委派制度所承担的主要角色在于财务风险预判方面。由于会计委派制度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监督性, 主要的日常工作便是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业务, 寻找出其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流程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通过这种监督, 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财务风险识别, 联合内部控制部门的相关风险控制工作, 易于取得更好的风险控制效果。
三、金融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应用策略
就金融企业应用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来看,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选择高素质的会计委派人员,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等。
1. 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对于金融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而言, 首先应当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这是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应有作用的前提, 只有会计委派制度有着较高的独立性, 才能够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中承担起相应的角色和责任。因而金融企业在会计委派制度的建立中, 应当注重独立性的提升, 金融公司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 也不向委派的会计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薪酬, 防止利益关系的出现。同时, 还应当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环境, 为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提供环境基础, 防止委派会计人员在进入金融企业后, 一些金融企业的员工同委派会计人员出现勾结现象, 这会极大降低会计委派制度的应有效果。
2. 选择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委派
在对金融公司的会计委派人员选择中, 应当更加重视选择一些具有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 这种素质一方面表现在专业素养方面, 如相应的会计知识、会计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等, 另一方面则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委托人而言, 虽然委派会计人员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来对金融公司进行财务监督, 但是受到工作环境的影响, 可能会出现委派会计人员与金融公司员工勾结的问题。因而委托人在选择会计人员时应当更加谨慎, 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进行较好的考察, 选择适宜的会计人员。并且在委托协议中, 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等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 相关委托者和单位也可以加强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培训, 定期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 考核通过后才能继续上岗, 以此来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3.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主要是指在金融公司会计委派制度中, 建立起委派会计人员与委托者的协调沟通机制, 便于委托者能够及时了解金融公司的各种信息, 在出现财务风险事件后, 也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事实上, 对于委托者为个人的情况来说, 这种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就是较为简便的, 委派会计人员直接同委托人员进行联系即可。这里指的协调沟通机制, 主要是针对委托者为企业或者单位情况而言的。一些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监督, 那么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在委托单位中, 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同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对接, 这对于提高会计委派工作的效率以及风险控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4. 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内部控制机制是金融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主要途径,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内部控制机制与会计委派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都是对于金融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因而金融企业的会计委派制度应用中, 也应当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 应当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 将会计委派制度较好的融入其中。例如可以在内部控制的流程中加入会计委派环节, 由会计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监督工作。但是相应的, 在这一过程中不应当损害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也就是说, 虽然会计委派人员配合金融公司内部控制部门的工作, 并且参与到其中的环节中。并不意味着会计委派人员直接接受内部控制部门的领导否则也就失去了会计委派制度的真正意义。
四、结束语
通过对会计委派制度在金融企业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来看, 就金融企业的自身特点而言, 会计委派制度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 有助于其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等。因而在金融公司的会计委派制度实际应用中应当提升会计委派制度的独立性, 选择高素质的会计委派人员, 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 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等。这对于降低金融企业财务风险, 保障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 以及保护相关权益所有者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摘要: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企业管理中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的核心内涵在于通过独立性较强的会计人员,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特别是财务管理进行较好的监督, 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近年来, 我国一些企业也应用了会计委派制度, 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对于金融企业来说, 基于金融企业的特点, 应用会计委派制度更加有必要性。本文阐述了会计委派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分析了金融企业应用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提出了金融企业在会计委派制度应用方面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金融企业,委派制度,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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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浅议村级会计委派制 篇七
摘要:推行村级会计委派制是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本文分析了当前村级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村级组织;会计委派制;问题;建议
近年来,为了整顿农村会计工作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治理腐败现象,各地农村纷纷实行会计委派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由于部分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法制化建设滞后,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低等,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仍是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及农民集体上访的重要原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构建规范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会计管理体制的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当前我国农村会计管理水平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村级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行政村作为若干农户和村民的一个集体组织,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反映和监督村集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是,在我国农村,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是会计机构名存实亡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其次,会计人员的选用大都局限在本村范围,并且选用的随意性较大,往往是根据村领导的喜好或是近疏关系来选用,因此造成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第三,农村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是流于形式。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其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更多的是,财务会计制度往往成了应付各种检查的标签,大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农村会计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管理松弛混乱。
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一是财务、会计、统计信息严重失真。在农村,会计人员既是财务管理者,又是会计核算者,还是信息统计员,往往根据村领导及上级领导的意图进行报告,迎上瞒下,给数据信息的层层汇总带来很大水分。二是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使村干部有机可乘,乱收费,挪用提留款、扶贫款甚至贪污集体财产,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三是村干部公然违反财务制度,失信于民,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和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各级组织对农村会计的管理重视不够,听之任之,习以为常,缺乏改革和解决问题的决心。第二,农村会计信息失真不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而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农民群众在包产到户之后,客观上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减少了,他们关心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也不如以前那么强烈了。第三,农村财务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走过场,无法起到应有的外部监督作用。第四,农村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改革不到位,造成制度性空缺。第五,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形成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与现代管理要求之间的极不协调,有关各方颇有无所适从之感。
从分析来看,当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来讲主要取决于监管和农村会计人员的素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大力推选农村会计委派制。
二、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级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级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的内部管理。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使农村财务内部会计监督转变为刚性较强的外部监督,摆脱了农村会计与村干部的利益或情感方面的纠缠,保证了农村财务公开的及时、真实、完整,这样村民就能及时了解本村真实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及村级重大项目的投资、承包等情况。它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维护所有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村财务队伍素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村民参与对村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1.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队伍的素质
按照一贯的农村财会制度,每个村乃至社都配备了专职会计,但农村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财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二是农村财会人员业务知识不强,既没有获得会计工作的相关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系统的财会知识学习;三是农村财会人员年龄结构偏高。如果推行会计委派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会计人员将具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合理的年龄结构,逐渐形成一支为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的专职的财会队伍。
2.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二是违规账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三是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账簿、统一会计凭证、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将切实扭转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促进农村会计工作走向规范化。
3.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近年来,农村村社干部因涉及经济问题的职务犯罪也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农村财会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会计不能履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裙带关系严重。在选择村组干部时更多的是依靠亲戚关系,造成个别村出现担任村社干部的都是亲戚,甚至是父子或兄弟姐妹,从而使会计监督得不到落实;二是由于有的干部素质低,在工作只管记账,不管监督,认为“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造成监督工作得不到开展;三是由于村会计属于村干部编制,工作上要服从村书记或主任的领导,被领导者对直接领导者进行监督,存在很大的压力。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通过公开招考、选聘一批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委派到村任职。由于受委派人员是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工作中将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会计人员与村分离,不拿村上的工资,不分享村里的收益,从体制上保障了会计人员能够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所以农村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从财务上约束村干部的以权谋私,使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减少违纪违法行为。
三、当前村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缺少法律依据,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会计委派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推行会计委派制缺少法律依据。同时,村级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关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各种制度还不健全。有关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还未具体化,委派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力度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也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
2.村级会计委派制的适用范围有待完善
对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两类地区:即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和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偏远村需视具其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委派制。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由于其经济业务量较大,实行会计委派制,会造成会计核算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脱节,无法满足村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反馈及时性的实际要求。而在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着两难选择,即要求票据报送期间过短,不符合当地实际经济与交通状况,确实难以做到;要求报送期间过长,又无法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并有可能由于会计凭证在村出纳手中保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新的“包包账、疙瘩账”即坐收坐支现象发生,造成村级财务新的混乱。因此,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3.会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无关,其主要目标是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的各项活动,因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忽视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就造成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却弱化了会计的核算职能。另一方面,被委派会计如果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必然造成他和村镇之间的一种 “敌对”关系,他虽然可以行使“监督”职能,但村镇领导者会尽可能地对他封锁有关预算外资金使用,私设“小金库”等不合法不合规的内容。这样,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根本无法深人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不了真实而全面的资料。为村镇领导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使得会计人员的核算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更是无从谈起。
4.委派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乡镇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高低,将决定一个乡范围内的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在村镇现有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虽然持有会计上岗证但未接受过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已陈旧老化。而近几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使传统的会计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这就造成了村镇委派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差。虽然选派会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录用条件,但由于乡镇行政的部分干预,还是难免会产生委派会计素质不够高的问题。正如调查中部分乡村干部所说:“以前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只是一个村;现在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就是几个村甚至一个乡。”
四、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可以先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规定会计委派制的有关试行办法。财政部门可以统管委派会计工作并享有对村镇委派会计人员行使人事任免权。在规定各村镇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村镇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同时,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以法的形式,对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兼管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村级委派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村镇领导的监督约束。镇(村)长离任要进行审计,对有贪污、受贿、挪用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村镇内部牵制制度,钱、帐、物分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工,这样可以相互制约,避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制订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委派会计的工作,促使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健全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度。村级委派会计全面实行异地委派、定期轮岗;建立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须进行离任审计。委派会计在任期间,如果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的连续性。这些制度是保证村级会计委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必须要切实可行,并长期坚持不懈。
3.坚持“五权不变原则”
施行村级会计委派制,必须坚持以下“五权不变原则”,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由村管理不变、扩大再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自主权不变。委派会计制只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对村社财务的指导和监管权力,而不能干涉村社集体财务的独立决策和管理
4.明确农村会计委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凡本乡镇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均要由委派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具体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项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等。统而言之,凡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由委派会计统一管理。
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进行农村会计制度的改革,实行会计委派制,目的是把农村集体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其成败与否取决于被委派人员的素质。因此对会计人员的招聘要从文化程度、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上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从而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委派会计人员队伍。
同时还要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要充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从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职务、工资福利等方面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要做好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服务领域广,知识更新快,这就需要加强会计人员上岗后的再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农村财务工作的需要;同时还必须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规法纪,以准确地把握好工作尺度,正确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总之,我国的会计委派代理服务还处于试行阶段,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应该继续加强管理,也因为村级组织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广泛性,财务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漏洞。所以,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代理服务,更需要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其配套设施,重视各项制度建设,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人员委派工作中的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使农村会计委派代理服务推广下去,真正起到监督村级组织的经济活动,确保农村会计管理逐步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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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立群: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 [J].南方农村.2008,4.
8.委派会计竞聘演讲搞 篇八
委派会计竞聘是展现自我、营销自我、提高自我的一个平台,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我这个竞聘的机会。
我叫廖莉,24岁,共青团员, 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07年8月通过全省业务员统一招聘被分配到壶天信用社工作,至今已有4个年头三个周年。
三年多来,在政治上,我积极要求进步;在学习上,继续勤奋努力,于2008年获得了湖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文凭,金融从业公共基础证书、个人理财证书;在工作上,以社为家,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先后担任过出纳、储蓄柜、综合柜柜员,在每个岗位我都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勤恳工作,用心服务,讲究效率,追求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是农家女儿,深知回报社会、感恩单位、服务“三农”是我应尽的责任,尽管委派会计任重而道艰,但我有吃得苦、耐得烦、该霸蛮的时候霸得蛮的特点,并在信用分社锻炼、积累了三年多的基层工作经历,今天,如若我能竞聘上岗,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委派会计工作:
一是从自我做起,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金融法规、会计法规及联社规章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纠正不良行为,力争会计工作差错率为零;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充分行使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责,协助被派社精打细算,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
三是为被派信用社当好参谋,积极为社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与参考依据;
四是充分发挥委派会计桥梁作用,及时、准确、全面把县联社工作指示、任务指标传达到被派社,并督促落实,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被派社财务信息、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为联社及时掌握基层社经营发展状况提供可靠信息;
9.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篇九
【关键词】 企业;会计委派制;会计改革
会计委派制度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被派遣的会计人员服务于企事业单位,但要向财产所有者负责,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实施会计委派制主要是国家为了防范因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而导致的各种腐败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督强化措施。
一、会计委派制的实质
会计委派制的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产权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林提出来的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种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资本不断积累,企业规模扩大。资本所有者由于受精力、知识、时间、能力等的限制,可能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监控企业的职能,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而且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委托人享有剩余价值索取权,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如股东财富的增长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代理人享有经营权,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如个人财富的增长、社会地位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加等)。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委托人和代理人价值目标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往往运用自身的优势,也就是独有的专业知识以及委托人难以察觉的私人信息,进行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追逐活动。为了加强对代理人的监控,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会计委派制就是委托人通过一个代理人(委派会计)来加强对另一个代理人(经营者)的监控。这样尽管会增加成本,即监察代理人行动的成本——监察成本,但是能解决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避免对委托人可能造成损失,确保代理人的活动符合合约,减少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行为差异。
二、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第一,会计委派制度使得对于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更为及时有效。企业经营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存在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应有的作用。首先,委派会计在历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凭证、单据等。这样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就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次,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这样就保证了财产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能够及时沟通,预防重大失误的产生。
第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监督并保障企业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由于与受派单位没有依附关系,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或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这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奖惩和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信息。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由于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没有直接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晋升、调动、任免等都由委派单位决定,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三、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总的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它还缺少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另外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在推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待实践中进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是会计职能的实现受到制约。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则是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目标,由于目标的不一致性,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人员的对立与不信任。另一方面,委派制容易片面地强调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在实践中若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则会制约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
二是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如果对委派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容易被“内化”,使其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甚至为达到某一目的而为被委派单位的一些违规财务行为做“变通”,隐蔽违规财务行为,损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起不到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
三是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由于委派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其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使得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是不利于发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委派会计由上级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这样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不利于其积极性的发挥。
四、保障我国企业会计委派制运行的基本对策
1.制定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法律
实行会计委派制就实施监督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方面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面临着法律的支持问题,甚至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目前,从我国相关法律看还没有规定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的条文,虽然《会计法》中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但管理会计工作与委派会计人员并不是一回事。鉴于会计委派有些做法与相关法规相抵触,应尽快制定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前,财政部门最好能出台一些框架文件,以便会计委派制实施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正常轨道。
2.全面突破,建立和健全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机制
从目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来看,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单位负责人完全领导转变为由所有者或政府领导,这样有利于财产所有者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但为了保证有效执行服务和监督职能,应建立相应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因为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产生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行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系列机制:一是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并使报酬与会计人员正确履行其职能的风险对称;二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正确完成受托责任;三是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四是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长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五是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对企业财务人员最有效的监督办法就是审计。针对派出人员的专项审计可以检验派出人员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对派出机构的负责程度以及执业水平高低等情况。审计方式以中期、年度和离任审计为主,针对于企业的其他审计为辅。这样就对派出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坚强后盾。
3.处理好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会计法》中明确提出会计人员的职责,要求会计人员在加强会计监督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做好核算、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为此,委派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的会计管理方法,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二是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决策。包括参与企业投资决策,从效益角度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参与企业的生产决策,从分析产品的边际贡献入手,提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建议;参与企业营销决策,根据市场和资金回笼情况,制定激励销售的政策措施,参与企业分配决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三是做好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是做好市场预测,根据市场预测情况编制好财务预算,并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同时,开展财务分析,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增收、节支、降耗的建议和对策,发挥财会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首要的是做好人的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就是整个会计委派工作的关键点,工作中只要抓住关键点,会计委派工作就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能够顺利地推广下去,就能够完成委派会计工作的重要使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由此,我们要对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水准等提出具体的严格的要求;要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和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上,才能促进整个委派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推进委派会计工作不断地规范起来。
总之,会计委派制产生于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是会计管理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参考借鉴,一切还都在探索中。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效果,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不能因噎廢食,而是要积极地予以完善、充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这一机制有效地在经济大潮中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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