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共12篇)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一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定。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所以必须坚持不懈的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曾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必须要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矛盾,必须要把错误的严肃性和对同志的阶级感情结合起来,以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我们对待错误“有两条宗旨是必须注意的。第一是惩前毖后,第二是治病救人”。即我们现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的“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实事求是、公心为民、与人为善的做自我剖析与检讨。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党,作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在鉴于目前党内自我批评氛围不浓厚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敢于揭短,敢于揭露自身的毛病,敢于做出自我批评。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国家又好又快的发展起来,才能坚固为民服务的宗旨。党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提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关系到党风建设的问题,关系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确性。而党内民主生活会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平台,也是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载体。所以我们要用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让大家红红脸,出出汗,以廉洁为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心态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二
◎关注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变革
什么是清算性股利?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即应作为清算性股利,视作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否则,作为投资收益性质的股利,应计入投资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沿用了旧《企业会计准则》对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理,将其作为一种对投资单位的资本返还,而非投资报酬。对清算性股利以后各年度投资收益的确认,新旧准则都有一个相对复杂的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历史性的“变革大大简化了清算性股利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即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即准则解释第3号不再区分是否为清算性股利,而是一律将其作为投资收益性质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但是,对于权益法下清算性股利的处理,新旧规定截然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虽然是在成本法下提出了清算股利的处理方法,但对于权益法下清算股利的处理照样适用。即权益法与成本法对清算性股利的处理完全相同。
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一条规定是成本法下清算股利应确认投资收益,但对于权益法下清算股利的处理则不适用。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这里我们需要关注一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企业汇算清缴前后涉及的"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科目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使用。无论在实务工作中还是会计考试中,这也是困扰大多数人的问题。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著的《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一会计》以及由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既未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也未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而此前的教材及准则讲解.对于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即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鉴于如此变动,笔者认为: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一般在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次年1月1日~5月31日内)进行,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税务局最终的截止日期前,无论企业是否自行汇算清缴完,都允许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已经自行汇算清缴完成了,如果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只要在税法上规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前,税务机关还是允许企业修改调整,重新申报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最后截止报出日期为次年的4月30日.早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即无论企业是否自行汇算清缴完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个期间企业都有权可以自行申报、自查自纠,自行修改调整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调整修改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以前的教材或准则讲解将汇算清缴后调整事项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作为暂时性差异,计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也不符合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流程的规定。
商誉的确认应重视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新准则不再将其归为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认为是内部交易行为,计量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会计处理采用"权益法",合并差价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性科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一般认为具有商业实质,是独立公正的双方之间的交易,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合并差价调整作为"商誉"(借差)或“营业外收入"(贷差)处理,即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商誉。
但是,由于商誉公允价值的采用以及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不轨行为,使得一些问题逐步曝露出来,为此,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又对以下问题逐一作了规范:
1.负商誉的确认要予以披露。新准则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针对我国当前实际.显然不符合稳健原则。为此《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要求,首先确定购买日.然后再确定合并成本和收购方在购买日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出现负商誉的情况下,应对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
这一限制性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过高而产生的负商誉对利润表的影响,对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复核和披露,至关重要。
2.购买上市公司应形成"实质"业务。由于受到所有制等各种因素的困扰.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无法直接上市,可能会曲线救国,买壳上市。为了规避企业通过购买上市调节利润等行为.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有交易才能做业务处理,任何,确认都要以业务为基础,即必须形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经营行为。对没有构成业务或没有商业实质的购买行为,财会函[2008]60号视同集团公司的内部交易行为,使用"权益法"核算.不产生"商誉"或损益(负商誉)。
3.商誉减值备受中介部门关注。为减少职业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提示商誉的减值尤其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重视,谨防收益操纵。《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不再摊销,而是代之以商誉减值测试.只有存在减值时才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测试是基于一项资产期望产生的现金流量,但商誉本身并不产生现金流量,它只能与其他一项资产或一组资产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如何认定商誉所属的资产组,如何避免被错误的分配给过大或过小的资产组是实际操作的关键,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难点。因为缺乏客观的标准,企业会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甚至武断,进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几经修订.最终采用哪种做法许多朋友尚处于模糊状态。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重新做了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大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最大的"亮点"是:债务人可以确定债务重组收益。新准则实施之初,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计量方式的变化为上市公司进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特别是对ST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成了企业包装业绩的新途径。
鉴于此,财会函[2008]60号文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规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大股东慷慨支持下进行的债务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又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是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以及盘盈的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应当全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即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对于销售部分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该计入到"销售费用"外,其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都是作为"管理费用"核算的。由于以上规定过于笼统,所以在准则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无论大修或者中修,一律都计入了当期损益。
财会函[2008]60号将这一问题予以明确: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不得列入流动资产。
即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需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提高产品质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无论发生支出的金额大小,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而对于以上界限的划分,需要会计人员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感,否则会导致报表信息失真.会计利润不实。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这里强调了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属于前期差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说明中.则只对固定资产的盘盈视作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对存货的盘盈仍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鉴于以上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的不同处理,应该如此理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的"重要性原则",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所以.由于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比较少见的,也是不正常的,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只有对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归为长期股权投资。
◎对金融资产中限售股权的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缩小了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不再像原准则那样一律记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是区分是否可以可靠的获取公允价值,只有对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归为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按照管理者的意图,分为四类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实务中较难划分。特别是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处于限售期的法人股的投资,是列为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抑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许多同仁较难求解。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区别:(1)持有意图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太明确。(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归属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前者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者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将"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3)减值的计提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2.限售股权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三期)》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一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股权分置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股权分置限售股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即股改限售股可以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不可以划分为交易性的金融资产。
◎关于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的特殊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
1.按照会计的"及时性"原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应该在暂时性发生时立即确认而非期末等其他时间确认。
2.暂时性差异并非资产和负债项目才能产生.其他不符合资产、负债条件的交易或事项,如果能够确定计税基础,并且与账面价值产生暂时性差异,也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例如: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3.关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4.关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同样是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关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对应科目。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同时,不仅仅只调整所得税费用,还可能调整资本公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有可能调整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链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三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确认;预计净残值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一)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主权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二)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某企业某年8月1日购故一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即至少到下一年的8月1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方面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定义,而新准则(第三条)取消了旧准则“单位价值较高”这一限制条件,定义仅涉及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个方面;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提出“使用寿命超过—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符合客观实际。
二、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資产》。也就是说,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
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进行了定义,即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该定义强调了现值,在确定预计净残值的金额时使用其折现值。同时,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视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统一了会计处理方法,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应用指南指出,弃置义务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设施的弃置等。企业应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即固定资产预计处置费用的折现值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
这种处理方式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带来的负效应,是绿色会计、环境会计等以社会价值为导向会计思想的展现。我国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对会计核算中弃置费用的处理无疑是对这一宏观政策的微观体现。原准则单独规定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而新准则(第四、六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其确认原则与初始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相一致: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取消了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原准则单独规定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而新准则(第四、六条)规定,计人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其确认原则与初始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相一致: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为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前期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不得转回,以避免利用资产减值的转回调节利润,进行盈余治理。
(五)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六)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四
“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内纪律,是党保持先进性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准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不糊弄和欺骗组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党的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工作很辛苦,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老百姓却不那么认可,究其原因,不是群众的要求高了、口味变了,从根本上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出现了偏差,党的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够好。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充分证明,严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党员干部就会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就能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通过学习使我发现了自己很多的不足和缺点,更有很 多东西是我需要努力学习的。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们要以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以求为单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教师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加强党内监督心得体会
★ 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 《中考准则》心得体会
★ 党内两部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五
在这次六中全会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通过的文件之一便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侯晋雄介绍,早在1980年2月29号,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就出台了一个名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文件。
侯晋雄说,这次出台的准则和以往不同,其中特别强调了高级干部要率先垂范,从自我做起、从家属做起,这是其中一个特点,另外准则还要求了要真抓实干,切实可行。
“过去我们也提到过三大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次我们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体现了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对于此次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侯晋雄认为,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也是特点之一,此外还有一般与重点相结合,既约束了全体党员干部,也把主要领导干部作为了规范的重点,同时还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六
充分认识抓好理论武装的重大意义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95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以科学理论引领、用科学理论武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胜利的思想基础,也是党在新时期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使命的根本保证。
加强理论武装是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应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从弱小的革命党成为强大的执政党,从初期一个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政治组织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钢铁信念、钢铁意志、钢铁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作为立党兴党、管党治党的根基。95年来,我们党不论是在事关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面前,还是在事关党的前途命运的重要历史关口,都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统一全党思想、指引前进方向。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种危险”。这些考验和危险之所以严峻复杂,就在于它们会导致方向迷失、思想混乱、信念动摇,损害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先进性纯洁性。针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思想保障。统一思想是凝聚统一意志、推进统一行动的前提。只有强化理论武装,全党才能坚定主心骨、把稳“定盘星”,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不断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掌握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深刻认识问题,科学分析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无畏的政治担当、高超的政治智慧应对和克服“赶考”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
加强理论武装是坚定“四个自信”、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8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勇于创新实践、善于总结经验,开创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理论自信在“四个自信”中具有根本性、引领性。理论武装是理论自信的基础。只有全面彻底地学习理论、掌握理论,才能坚定自觉地接受理论、运用理论;只有正确自如地用中国理论认识中国现实、指导中国实践,才能将感性的了解认同内化为坚定的信仰信念、科学的思想方法。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深刻变化,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许多新任务、新挑战。赢得这场伟大斗争的胜利,必须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始终保持理论上的自觉与透彻,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与执着追求,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动摇,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
加强理论武装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到20__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这一目标进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定前进,我们党形成并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艰巨的任务、宏伟的目标,迫切需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的头脑。特别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圆满实现,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任务。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掌握理论彻底、贯彻理论坚决,是攻坚克难、闯关决胜的前提。越是接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越是接近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越需要全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加自觉地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加主动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越需要牢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强大思想武器,以主观世界的改造引领客观世界的改造,适应实践新要求、聚焦时代新课题,勇于担当责任、善于创新创造,着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和有效举措,转化为迈向全面小康进而实现中国梦的坚定意志和坚实步伐。
牢牢把握理论武装的主要内容
理论武装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承载着共产党人的使命追求,是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党学习掌握科学理论,是理论武装的根本。《准则》对新形势下理论武装的主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
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真经”,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的看家本领。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推动全党不断加强对经典著作的学习研读,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学习,全面掌握其基本原理、基本观点,系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从根本上了解和信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强化党性原则。毛泽东思想以独创性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要学习掌握并坚持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进一步强化对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认识,深化对中国革命长期艰苦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中国共产党人特色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认识,深刻认识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继承和弘扬苦难辉煌历程中铸就的革命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理论。要持续深入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
深化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我们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就要把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把推动全党掌握最现实最集中体现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作为重中之重,着力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鲜明主题和科学体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把握讲话的内在逻辑和思想体系。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抓住其中带有基础性标志性的重要思想、重大战略,不断加深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四个自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把握发展大势、凝聚奋进力量。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中蕴含的我们党的坚定信仰追求、历史担当精神、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和科学思想方法,深刻把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根本方向和实践要求,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深化党章党规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明确规定了党员应当严守的纪律和规矩。加强理论武装,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我们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制度化成果作为基本内容,推动全党持续深入地学习好、执行好党章党规。要不断深化党章学习,深刻认识党的奋斗历程,全面理解党的纲领,深入领会党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优良作风,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义务权利、行为规范,自觉尊崇党章、敬畏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要不断深化党规党纪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各项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全面掌握、熟知尽知内容规定,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切实把理论武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准则》对抓好理论武装提出的各项要求,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切实把理论武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是理论武装的重点。党委(党组)中心组是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坚持理论性、突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真学、真信、真用、真行上下功夫,把全面系统的学习与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起来,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个人自学和集中研学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推动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学习规则、加强统筹指导,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情况通报、述学报告等各项制度。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把中心组学习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加强中心组学习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党治党的“硬任务”“硬指标”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其在全党理论学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持续深入抓好全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理论武装是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托基层党组织、面向全体党员,运用日常的学习载体和教育方式,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经常化。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按照统一安排,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组织专题学习讨论,确保理论学习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理论、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是党员最重要的义务和权利。要把学习掌握科学理论作为做合格党员第一位的要求,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及时学习、经常学习,认真完成党组织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通过严肃认真的理论学习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打牢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思想理论基础。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七
件“利器”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纲领,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强大武器。
众所周知,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一直以来所坚持的优良传统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在长期的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规范,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发展影响了一些党员的思想认识,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信念不坚、党性不强、担当不够、脱离群众、纪律涣散、贪污腐化;有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随心所欲、不够严谨认真。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解决,我们党干净、健康的政治生态将无从谈起。因此,《准则》的应运而生为进一步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
当前,党中央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新要求,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笔者认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应把握以下几点。
“严格”。一是要严格党员思想教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我党的精神支柱和思想根基。实践表明,我党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原因在于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生病”了,导致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因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通过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使党员干部能够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二是要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当前,有的地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形式化、简单化、甚至庸俗化的倾向,自由散漫、思想松懈,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影响了党组织整体功能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因此,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议事、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
“务实”。其实,无论是加强思想教育还是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增强我们广大党员的政治定力,使党员干部在《准则》的指导和规范下,切实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同志们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去认真落实党内的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要在《准则》的基础和前提下进行,通过内容的丰富、形式的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要贴近党员群众、接近工作实际,找准立足点,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创新”。总书记指出,党内生活“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如何打破上传下达、只念文件和读报纸等形式单
一、程序简单的局面,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创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广大党员不仅仅是受教育者,更是参与者、组织者和引领者。党员干部要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善于创新、勇于创新,要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把握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设置党员群众感兴趣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安排政治生活内容。不能过于死板、流于形式,而是向生动活泼方面转变,这样更能激发每一名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探索网上党内组织生活的新模式,通过创新,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效性。
“监督”。无论是什么工作,都离不开有效监督,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更是如此。只有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才能真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因此,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机制。使每一位党员,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一是要加强群众监督。组织生活中应该让群众多多参与,听一听群众的看法,才能更好联系群众,才能把群众的想法、呼声第一时间掌握,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二是要加强党组织监督。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形成威慑力。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和标准,严格责任追究,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促使下级党组织及时加以整改。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八
础
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平均16个中国人里就产生一名党员,如何永葆先进性,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答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延安整风时期,南方局机关的一次党小组活动中,小组长请周恩来作总结。周恩来却拒绝了,“该小组长作总结……在这里,大家都是同志。开党小组会,我们都要受组长领导。难道有什么特殊党员吗?”党内政治生活的红色基因在代代延续,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党区别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已经成为我们党的政治优势。长期实践证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是党风的“净化器”。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松懈化、随意化,对待党员失之于宽,党内政治生活乌烟瘴气。党员缺乏党性教育,试想,目前有多少中共党员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信仰的坚定信徒?又有多少人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真正体现出先进性,发挥了先锋队作用?所以中央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XX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XX年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XX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党内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信念根基从思想上从严,抛出纪律红线从执纪从严。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扶正“三观”。我党在执政过程中,逐渐面临四大危机的考验,这也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而具体的说就是党员理想信念缺失与党性修养下降,党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党内政治生活是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的基础平台。比如说党内政治生活学习党章,党员就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注重讲诚信、讲规矩、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敬畏法纪。“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就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锤炼党性,让党员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九
生活中做表率
最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该《准则》已由新华社于11月3日向社会正式公布。《准则》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并且在《准则》中单列“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部分,专门对各级领导干部保持政治本色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这清楚表明了党中央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党的决策高层做起,以上率下的态度与决心,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为全体党员做出示范,推动《准则》所规定的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在全党的贯彻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做表率,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相比于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准则》突出了“新形势下”,它不仅表明在党的建设走过三十多年历程以后,党内政治生活具备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而且突出体现作为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内容之一的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新课题、新使命。中国共产党作为拥有8800万党员、长期执政的大党,无论是其肩负的实现“两个一百年”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责任,还是居安思危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完成自身净化与提升以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党员领导干部都肩负有更大责任,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之所以能够在从严治党治吏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赢得全国人民的普遍赞誉,且在国际上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要求全党做到的,党的最高决策层首先做到;要求普通党员不能做的,党的最高决策层带头不做。党中央为全党树立起了看齐的标杆,党员和干部有了学习的榜样,崇严尚实、严以律己才能逐渐成为自觉。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做表率,是遵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和纯洁党性的内在要求。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自觉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当前,党中央部署的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不断深入,刘云山《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学得更多更深”“要求更严更高”的明确目标。这清楚表明,党中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教育中必须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为广大党员做出榜样。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关键少数”,在加强党的建设、践行党的宗旨、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的要求,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既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也是责任使然、使命使然。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实现这些目的,达到这些要求的根本途径与有效方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净化和提升自己。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做表率,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推进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关键在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上。总书记多次讲过,现在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然,全党上下必须清醒认识到,接近实现并不等于已然实现。事实上,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改变。在实现民族复兴梦想的前进道路上,我们还面临十分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还需要上下一心克服许多困难,我们的改革开放之路,还有很多艰难险阻需要攻克。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认识判断和时代使命的责任担当,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从多个方面反复强调全党同志必须“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只有几十年实践,还处在初级阶段,事业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越多,也就越需要我们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突破。”坚持理想,实现梦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生当其时,身担其责,义不容辞。我们必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才能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勤奋工作,不懈前行。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十
高新区中心小学 李清漪
中央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一条重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明确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功能和重要性,对于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好六中全会精神具是非常必要的。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参与党内生活、接受党内教育的基本保障。“三会一课”是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制度保证。
“三会”既是党的基层组织基本的组织方式,又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接受党内教育的主要途径。按时上好党课,是落实党员接受党内教育和培训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三会一课”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对于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提供组织保证的功能和对党员个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制度保证功能。
总书记指出,“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格的党内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接受过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密切相关。” “三会一课”作为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基本途径与方式,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决定着基层领导干部的威信高低和党性强弱,也决定着党员先进性的发挥程度。正确认识“三会一课”的重要性,是落实好这个制度的前提。
首先,“三会一课”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党内生活首先要严肃“三会一课制度,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落实好“三会一课”,发挥好“三会一课”管理党员、锤炼党性平台的作用。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的各项规定办事。锤炼党性,就是要求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三会一课”重要的功能就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督促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党内各项规定的重要形式,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党内规定状况的重要方式。任何党员的党性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加以锤炼。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可以培养自己党的意识,避免工作中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忠于组织。
其次,落实好“三会一课”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要管全党、志全党,就是面向八千八百多万党员、四百四十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部门。因此,落实好“三会一课”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全体党员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覆盖到全部基层党组织的必然要求。尽管每个党员都编入一个党组织进行管理,也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规定,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干部难以受到监督、队伍管理缺位、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常见。落实好“三会一课”是克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今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央明确要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来推进和实施,要求“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要求用创新方式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等,也充分说明了“三会一课”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落实好“三会一课”是积极发扬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党内民主质量的重要指标。“三会一课”是党员行使党内权利、参与或决定党内事务、表达诉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的最基本的形式。改进“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不仅可以疏通和拓展党员反映和表达意愿的渠道,扩大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参与,活跃基层组织生活,提高党组织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并且可以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实际效果,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增进党内团结、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平台和载体。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十一
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和党风。“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新要求,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将成为从严治党新常态。
教育实践活动让党员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执政党,要不断增强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党内生活就必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
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和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却没当回事甚至自行其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党内各种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每个党员、干部都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锻造政治品格、坚定做人准则、激发信念精神,我们的党就一定能够成为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
1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篇十二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切缅怀了孙中山先生为民族独立、社会进步、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光辉一生,深刻阐明了全体中华儿女共同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是激励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前进号角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继承和弘扬孙中山先生的伟大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为了心中理想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坚韧不拔,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忘我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会议强调,《胡锦涛文选》的出版发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胡锦涛文选》摆在重要位置,潜心研读原著,把握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攻坚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首府实际,准确把握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总体设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党委的有关改革任务。要强化跟踪问效,完善督办协调、督查落实、考评激励、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记协第九届理事会全体代表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奖者代表时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国新闻舆论战线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地位,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舆论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闻舆论战线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肩负起职责使命,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提高业务水平,近期要全力以赴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等工作,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准则》的重要性,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研究,全面准确把握,力求融会贯通。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尤其是市委常委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时刻以《准则》为准绳,带头执行《准则》规定,真正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把中央部署要求体现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开展党内监督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水平。
日前,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同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区人大党组书记朱维,主任林彬,党组副书记何文中、罗志伟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准则》学习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并对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的有关精神进行了传达。会议强调,要按照区委要求,始终突出思想教育和党性修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注重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始终重视过好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朱维表示,新出台的《准则》内容丰富,规定明确,要求具体,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里程碑式的重大现实意义,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了第一位,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切实强化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
在工作实际中如何贯彻执行《准则》?朱维强调,《准则》是每一个党员的日常行为准则,学习《准则》是党员的必修课,也是基础课,区人大要坚持区委的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干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大代表做好服务;要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避免党内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把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当成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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