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证明信(13篇)
1.未就业证明信 篇一
未就业证明
兹有我村委会村民,身份证号码;现家庭住址,因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征地农转非□其它(写具体原因),需要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职工失业证,现未就业。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意:
1.《失业证》应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2.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近照二张和未就业证明。
3.办理《职工失业证》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雹人事档案(或缴纳失业保险的有效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未就业证明
2.未就业证明信 篇二
1 健康检查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容易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污染, 食用这些被污染了的食物极易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 最容易污染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相关食品。尤其在餐饮业服务中, 不经过热加工, 从凉菜间出来的食品直接即时被消费者食用, 服务人员与消费者反复亲密接触, 且流动性很大。这些生产经营者是否进行了健康体检, 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中若有患消化道或呼吸道疾病, 或者是病原体的携带者而上岗工作, 则会在疾病的传播中起到传染源的作用, 对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就会产生严重威胁。所以依法查处“未取得健康证明”的生产经营人员不仅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 也是预防疾病在社会上传播的有效手段。
2 2009年6月1日前食品监管中对健康检查的要求及应对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前, 无论是1995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还是1983年7月试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甚至追溯到1965年国务院转发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及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这一情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 既有前章对健康检查的明确要求, 又有后章对违反者对应处罚的明确规定, 所以不存在“能不能处罚”这个问题, 而只是在“如何处罚”的程度上存有争论, 故此类问题应对起来相对比较简单明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对健康检查的要求及应对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后, 由于该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中第三十四条以两款的形式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做出了义务性规定, 而第九章法律责任中第八十七条仅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做出了对应处罚的规定, 而对违反第二款“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的情形如何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给基层的一线执法者带来了困扰。对此笔者以所处食品环节的不同分别提出应对办法如下。
3.1.1在流通领域环节监管时出现的, 只须依照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3号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中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进行处理即可。
3.1.2在对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时发现的, 若是生产企业, 则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责令限期改正[2], 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进行处理。而该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卫生条件之一就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持有健康证明, 也就是说该规章前有要求, 后有处罚, 实际执法监管中对照执行即可。
3.1.3在对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时发现的, 若是食品加工小作坊, 则可根据2012年《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3], 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每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理。其中第十三条就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并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这个应对起来也简单明了。
3.1.4在餐饮服务环节检查时发现的, 由于与其相关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 而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比生产和流通中的人员数量要大得多, 更易出现此类问题, 所以对其应对更具紧迫性, 也更具有争议。但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一是对该餐饮业无服务许可证的,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以“未经许可经营”条款进行处罚;二是对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可分两步处理, 首先劝阻其“未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 要求其脱离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并限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从业人员当面服从, 执法人员离开后依然不予改正, 我们可以以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名义要求公安机关协同或者联合进行检查该单位。其次, 若从业人员不听劝阻, 当场顽固坚持、不予离岗时, 我们执法人员可以直接报警。但不论报警还是协同检查时的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4], 违反安全规定, 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5日以下拘留”的规定进行处理。因为其中的“安全规定”就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内的对有关食品的安全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可借助公安力量进行处理。
4 结论
总之, 在食品监管执法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外, 食品安全职能整合前所有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规章都应该是我们重要的执法依据, 必要时司法部门的有关规定我们也要加以利用。当然我们更乐见“整合”了各种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处罚更明确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能尽快出台。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S].2009-7-13.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S].2005-9-1.
[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S].2012-11-28.
3.国外未充分就业研究述评 篇三
关键词: (中)关键词 未充分就业;资质过高感知;教育过度;技能未充分利用
中图分类号: (中)中图分类号 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6)02-0086-12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602010
一、引言
自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失业率持续攀升。国际劳工组织最新报告显示,2014年全球失业人数为201亿,平均失业率达59%,并将在未来五年继续上升
资料来源:劳工组织报告.未来五年全球失业率将会继续攀升[EB/OL].[2015-01-21]. http://www.tibet3.com/news/content/2015-01/21/content_1718679.htm
。然而,这只是被普遍关注的显性失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求职者被迫在低于自身职业期望的岗位就业,陷入了“虽就业,但未理想就业”的状态。这是一种隐性失业,学术上称之为“未充分就业”[1-2]。
未充分就业(Underemployment)是相对某些标准而言更低质量的就业,包括非自愿性兼职
非自愿性兼职:指适合从事全职工作的个体,因经济等原因被迫从事兼职工作。
、薪酬/层级相对降低,以及技能未充分利用等[3]。近年来,全球未充分就业现象极为普遍。美国劳工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BLS)2015年报告,2009-2014年,美国劳动力未充分利用率(Underutilization Rate)由97%上升至112 %
资料来源:美国劳工统计局. Economic news release: Table A-15. Alternative measures of labor underutilization [R/OL]. http://www.bls.gov/news.release/empsit.t15.htm,2015. ,而该指标仅反映了“从事非自愿兼职工作的人员比例”,是未充分就业的部分内容。我国未充分就业现象更为普遍,2012年加拿大兰德斯塔德公司针对32个国家的一项调査显示,中国拥有未充分就业感的个体比例最高,达84%。尼格和费尔德曼(Ng and Feldman)指出,随着就业难度加大和员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未充分就业问题还将进一步恶化[4]。
未充分就业不仅影响个人职业发展,还会造成组织和社会的损失。一方面,未充分就业会降低组织和社会的人力资本投资效用,造成人力资本浪费;另一方面,未充分就业将大大增加官方失业率[5],并可能引发绩效不佳或更好机会出现时的跳槽现象[6]。因此,正确认识未充分就业现象并探索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议题已被国外学者及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但尚未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鉴于此,本文从未充分就业的概念内涵、理论基础、测量方法、影响因素和作用结果五方面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以期为我国开展未充分就业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与方法借鉴。
《人口与经济》2016年第2期
二、未充分就业的内涵
1未充分就业的定义
1948年,国际劳动统计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labor statistics,ICLS) 首次引用“未充分就业”这一概念描述与工作时间相关的就业不足现象。此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诸多领域从不同视角对未充分就业进行了界定和研究[7]。其中,费尔德曼的定义较为综合且运用广泛。他指出未充分就业是相对某些标准而言更低质量的就业,包括“现有岗位薪酬较原岗位低20%”,“非自愿从事兼职、临时或间断性工作”,“受教育程度高于岗位要求”,“非自愿从事专业领域外的工作”与“技能高于岗位要求”五方面[3]。基于此,詹森和斯莱克(Jensen and Slack)将未充分就业归结为时间性未充分就业、收入性未充分就业和岗位不匹配性未充分就业三类[8]。此外,还有不少学者仅选取其中一到两个方面,或使用资质过高/大材小用(overqualification)、教育过度(overeducation)以及技能未充分利用(skill underutilization)等概念加以替换[7]。纵览既有文献,本文认同詹森和斯莱克的观点,认为未充分就业的内涵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回报和岗位匹配度三方面进行诠释。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方面的未充分就业包括两类[9]:一类指员工工作时间常少于35小时/周,但希望工作更久[10-11],即雇主未能满足员工工作时间方面的需求[12];另一类指个体由于经济形势等原因从事非自愿兼职活动[13],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即以“未充分利用率”反映此现象,并作为未充分就业程度的衡量指标之一。
(2)工作回报。工作回报方面的未充分就业指员工当前岗位的报酬、层级或声望低于比较对象或一定标准。该比较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原岗位,如兹翁科维克(Zvonkovic)等认为未充分就业是“个体目前工作收入较原工作收入至少低20%”[10,14];二是同类岗位,如费尔德曼将“个体目前工作收入较同岗位同事收入至少低20%”视为未充分就业[3];三是最低工资,如杜利和普瑞斯(Dooley and Prause)指出员工报酬低于最低工资的125%则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3,13]。
4.未就业证明信 篇四
2014年, 河北省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均有所提高”的目标。
按照“计划”要求, 河北省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全省各乡镇、街道、社区平台采取入户排查、电话询访等方式, 对辖区内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摸排与实名登记。对有就业愿望暂时未就业的, 摸清最新状态并提供相关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专门窗口, 选派专人值守, 实行首问负责, 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倡开展“双休日便民服务”和“假日绿色窗口”。广泛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做好整理分类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分类别的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按照基层平台摸底调查情况, 把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范围。
5.未就业证明信 篇五
首先,在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前,必须了解当今毕业生就业现状,通过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展面向北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职业情况的调查,可得出很多有效数据,进一步帮助职业指导的工作者提高认识,进行有效指导。
2015年6月至9月,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展面向北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职业情况的调查,问卷发放共51160份,收集有效问卷21353份。
学历层次分布方面,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比例分别为21.05%、48.82%、25.26%和4.87%;性别比例约为1:1;从专业类别的角度划分,基于目前北京高校各专业学生数量总体比例进行分层抽样,分别得到12个专业类别的学生样本比例,哲学0.24%、历史学0.34%、农学1.79%、艺术学2.55%、教育学4.12%、医学4.43%、法学6.09%、理学7.09%、经济学10.56%、文学10.74%、管理学18.04%、工学34.01%。
从不同专业的入职地区分析看,在北京就职比例最高的专业是艺术学、经济学、医学、均在75%以上;其次是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均在70%以上,然后是工学、农学、哲学、历史学;最低的是法学、理学,均不足55%。
从单位性质来看,毕业生就业流向比较集中,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最多,为31.25%;其次是国有企业,占比27.42%;然后是其他事业单位、机关,均为6%~17%左右。
从性别层次来看,男性去往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民营/私营)的比例最大,二者之和占比超过60%;女性则以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比例最大,为33.77%,其次为国有企业,占比22.46%。女性毕业生去往教育业、金融业、文体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相对较多,男性毕业生去往信息软件业、建筑业、制造业、科学技术业、生产供应业相对较多。
从学历层次来看,随学历的升高,去往高等教育单位、科研设计单位的比例增加,同时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的比例在逐渐下降。另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去往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比例相对较高。
从院校类型层次来看,211院校去往国有企业的比例最大,专科院校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的比例最大,而普通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去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比例比较平均。
从所属行业来看,毕业生就业流向相对分散,但仍有集中趋势。其中,信息软件业、金融业、教育业相对较高,所占比例均在10%以上。
从职业流向来看,毕业生就业流向所占比例排名前十的职业分别是:教师、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银行从业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会计、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全面了解高校毕业生职业流向等信息,既是毕业生理性就业的需要,也是就业指导工作科学规范化的有效支撑,对合理有效地配置人才有积极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是大学生准确定位职业、理性选择职业、科学谋划职业有效的参考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当前“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渐渐适应社会的需要,可以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探寻人才培养与成功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引导学生个人成长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的发展观念;坚持能力为重,提升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调查形成的就业障碍职业发展跟踪数据库信息,对国家未来人才战略的调整与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既有自身的内部因素,也有自身外部的社会环境等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方面
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条件要求、环境等等用人单位方面的因素,是影响毕业生就业选择的主要原因。毕业生对环境和条件的不满意是导致不期望工作的一项原因;接近一半的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招聘的人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招聘条件的限制,导致求职者未能顺利就业。近三成的毕业生对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不满,导致无法顺利就业。了解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各项专业及能力要求,是为了帮助毕业生找到努力的发展方向,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与时俱进。毕业生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扎实的专业基础,深厚的知识底蕴
应届毕业生没有过多的工作经验,在这方面是相对缺乏和比较弱势的,想要尽快找到合适满意的工作,在学校期间,专业知识的扎实牢记、学习能力是不能缺少的。
2.重视自身能力的培养,积累工作经验,逐渐提高竞争能力
在校学习期间,大学生往往把重点和心思都放在了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忽视了实际锻炼能力的过程,而实践又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非常看重的一项能力,是用人单位最看重的一点,可以大大节省用人单位对于新员工的培训和磨合时间。应届毕业生由于缺少职业能力、工作经验,而大大降低了自身的从业竞争力,导致自身在就业的市场中很难立足,没有任何优势和竞争力。面对现在的用人单位很看重工作经验,建议同学们在校学习期间,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心全面发展,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要身心全面发展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升技能。同时,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有益的学校和社会活动,使自身全面发展,成为品行好、乐观向上的人才。
二、自身方面
很多毕业生在沟通、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处理问题等方面有些欠缺,或者说在竞争力方面有很大的不足。一些毕业生因为从未参加过面试,不懂得面试技巧,还有一些毕业生对自身的就业定位不准确,眼高手低。毕业生应积极准备,提升“就业竞争力”。企业很看重应聘者的各项综合能力,例如:学习能力、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执行能力等。
三、学校人才培养方面
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环节看,部分学校学科和专业的设定不合理,没有根据就业及市场需求和环境设置专业、开设课程,缺乏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导致一部分毕业生难以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甚至不符合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华北电力大学昌平校区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面有很突出的成效,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校内网站APP和关于就业指导的自编指导手册:《大学生创业政策文件汇编》《大学生创业流程及常见问题》《华电大学生创业案例》等,如果学校可以做到这样全面的就业指导,与社会就业形势紧密对接,会大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
身为职业指导师,要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多方式开展针对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掌握毕业生的最新情况,实现未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求职意向、招聘信息等数据的及时更新,充分满足未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动态互助交流。并且针对有需要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按照求职者的自身条件,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实现人职匹配,帮助求职者找到适合他的职业和发展方向。通过科学的方式帮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将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兴趣、特长、专业、性格和各种社会能力等各个方面加以整合,分析所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优势,确定个人职业目标,并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
6.未再婚证明 篇六
未再婚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
1、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离婚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2、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配偶_____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填表人:(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国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未再婚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该公民
1、与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该同志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离婚(或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地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2、与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其配偶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死亡。该同志自其配偶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自其配偶_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式样分别适用于离婚未再婚和丧偶未再婚,请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填写。
2、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我单位____申请赴___国。现介绍至你处办理如下公证:
未再婚证明书:
(男/女,年月日出生)与(男/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登记结婚。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经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至年月日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印章)
书写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未再婚证明
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离婚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2、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配偶_____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填表人:(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7.未就业证明信 篇七
【摘要】近几年,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化态势,高校大学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情况日渐增多。本文从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的角度分析原因,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寻求对策,结合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及学生本人几方面的共同努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关键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因;对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近些年来,特别是高校实行扩招以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这群大学毕业生已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但因为某些原因仍未落实就业岗位,面临着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本文将之定义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究其原因分析对策。
一、导致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原因分析
1、严峻的就业形势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201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有757万,国外留学毕业生有30余万,加上往年毕业生无工作人数40万上下,总计827万余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仅以江苏省为例,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52.6万,初次就业率为89.88%,有约5.3万(10.12%)的毕业生离校时未就业,2013年毕业生总数53.2万人,初次就业率87.14%,有约11.6万(21.86%)的毕业生离校时未就业,比2012年增长率一倍多。2014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54.1万,比去年增长0.9万,高校毕业生总量再创历史新高。继2013年被打上“史上最难就业年”的标签之后,2014年被称为“更难就业季”,有更多的毕业生加入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群体当中。
2、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现状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形式还比较单一,高校虽然针对学生就业问题开设了专门的就业指导课程,因专业师资力量的限制,大多高校只能局限在某一两个学期开设,加之课时有限,课程内容狭隘,课程形式仅限课堂理论教学,功利色彩相对较重,学生的学习效果甚微。大多数高校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即将毕业学生的求职指导和服务上,缺乏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高校认为,毕业生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万事大吉了,至于这份工作是否符合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是否充分发挥了学生的能力,却很少关注。缺乏对毕业生职业去向跟踪,高校在就业率这根“指挥棒”的引导下,狠抓毕业生就业落实,在就业市场拓展、就业信息提供等方面苦下功夫,而就业质量、单位层次等因素往往被高校忽视,毕业生在首次就业单位普遍工作时间不长,大学生频频跳槽现象严重。
二、促进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对策分析
1、政府层面
政企联合,多举措增加就业岗位。目前多地就企业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出台了补偿政策,刺激企业增加提供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如《柳州市2014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规定在柳州市注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聘用员工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含中央、自治区直属在柳企业)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吸纳专科学历毕业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广东省在经济补贴的基础上,接收毕业生工作的小微型企业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税费减免、扣減营业税、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2、高校层面
高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生在校时的就业指导工作。针对目前就业指导工作在高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校应加大投入,采用多种形式,将就业指导工作向实现“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方向努力,重视加强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重视就业指导实践环节的开展,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学生的大学四年学习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人职匹配”,提高学生的职业幸福度和成就感。高校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就业网络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为大学生求职招聘、就业指导、职业咨询与培训提供便利。
3、家庭层面
在近两年的就业工作中笔者发现,家长在毕业生就业选择上的影响增大。在毕业生择业的地域、行业、职位上的要求,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增加了难度。为缓解子女的就业压力,促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早日就业,家长要顺应时代要求,转变传统观念,降低对子女的职业期待,鼓励子女先就业再择业。借助亲戚朋友及家庭的人际脉络,给子女提供适合的就业信息和机会,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早日成功就业。
4、学生层面
首先要做好职业定位评估,找准定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对社会环境、个人状况的了解和把握,寻求自己的职业发展。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尽快树立主动竞争、服务基层、多渠道创业的新观念,尽快成功就业。其次对自我要有准确的认知,积极准备,提升就业竞争力。有调查显示,最看重的三项素质依次是毕业生的综合能力、团队协作与敬业奉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当争取各种机会,充分利用学习和实习机会,锻炼自己,提升就业竞争力。最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积极向既定目标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有的放矢地进行求职择业,提高求职成功率。
三、结语
能否妥善解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家庭幸福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一方力量寻求解决途径,需要政府、高校、职能部门和社会共同配合完成。学生和家长要转变就业观念,认清形势,准确定位,努力提升综合能力,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为早日就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
[2]盖世洲,刘雅宁,李蔚娅.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特点及引导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4(19).
作者简介
陈养彬,男,福建漳州人,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本科,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方向研究。
8.未就业证明信 篇八
如果多增加一个未就业毕业生, 就等于给社会增加了压力, 给个人家庭增加了一份负担, 所以为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帮助并指导他们就业不仅可以减少未就业毕业生的数量, 可以减轻家庭负担, 同时减轻社会压力。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做好离校前未就业的毕业生的管理, 并为他们提供相应就业信息与就业指导服务, 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台帐, 免费开展个性化服务
各省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对接方式, 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先建立数库, 掌握这部分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 对他们进行重点指导如:1.就业形势介绍, 向这部分人群介绍目前的就业形势, 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 进一步了解社会需求变化, 及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让他们保持良好的就业心态。2.就业政策介绍。向他们介绍国家和生源地就业的法律及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自谋职业政策, 社会强性就业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减免税费策, 小额贷款政策等。3.就业信息介绍。如:并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信息, 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技巧辅导, 建立自信, 以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其次, 各地区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密度, 及时将招聘会需求信息通过短信、网站、媒体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招聘会信息。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 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培训政策工作范围, 充分利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中心等资源, 为他们采取集中小班培训、分散培训, 案件分析, 角色扮演, 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 增强他们的各种技能与动手能力, 并为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及各种公共职业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 从而实现就业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 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三、积极开展创业实训,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通过建立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台帐, 可以对他们进行创业摸底调查, 对有愿望创业的人员进行创业摸拟实训培训即“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岗培训, 通过创业实岗实训, 让他们了解组建团队与架构公司, 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 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 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 财务管理与培训, 投资风险评估, 创业计划与准备开业并有针对性的训练, 让他们在训练中体验真实的商业环境和商业行为, 提高自谋职业创办企业的心理素质, 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 降低创业风险, 提高创业的成功率。通过实训让他们了解创业政策及实行创业扶持, 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信息。通过创业模拟实训, 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同时也提高了他们职场竞争能力。
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
首先各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情况预测分析等建成数据库, 为及时、准确掌握、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提供重要依据。其次充分发挥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络平台管理, 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
9.未就业证明信 篇九
近年来, 随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解决了众多的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缓解了现役军人在家庭经济生活上面的困难, 提高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更进一步凝聚了军心。但在保险转移接续上, 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的偏差, 也存在一些问题。
1. 保险人员范围扩大。
根据相关文件,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一是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工作无收入的;二是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是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无收入,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目前部队降低了配偶随军随队门槛, 充分考虑到军人及其配偶年龄较小, 或因某种特殊情况, 比如因为怀孕、生产和抚养孩子而短期内失去工作收入, 以及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而难以工作等情况下, 军人家庭收入在减少的同时, 支出往往会大幅度增加。最大范围地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军人家庭负担, 更好地保障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2. 设置的险种较少。
地方的社会保险除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之外, 还设置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部分地方的企业还为职工投保了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而我军目前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只能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3. 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军队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当军人退出现役时, 其配偶的保险关系随调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制度实施过程中, 笔者经常发现在接续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缴存月份上的不连续。在军人服役期间, 这个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 但是在退役转回地方时, 矛盾就会出现。二是由于对政策理解认识存在偏差, 存在一人多账户情况。在接转过程中, 由于部队入的只有两险, 随军家属在享受部队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时同时在地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建立账户, 或是不将已有账户转移到部队, 形成一人多账户现象。三是存在利益缺失现象。地方转移到部队的社会保险缴费是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一部分, 转到部队后, 部队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地方转移过来的资金计入其中, 此后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逐月计算, 进行养老保险的积累。在军人退出现役, 或军人配偶重新就业后, 部队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结算, 并转移给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新参加地方的养老保险。但在这样的转移过程中, 除了加大了军地双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之外, 更重要的是造成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金额凭空减少了一部分, 直接影响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 造成利益缺失。
二、完善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在确保未就业随军配偶现有待遇不变的情况下, 笔者建议实行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 即通过实施军地共管, 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险账户, 让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真正实现社会化, 避免重复性工作, 最大可能地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
1. 社会保险账户由地方建立与管理。
在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的制度下, 军队财务部门不再负责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军队财务部门将干部部门审核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标准交给部队驻地的地方保险机构, 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为其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杜绝一人多账户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同时, 也减少了部队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 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保险费由部队统一向地方缴纳。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由军队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并扣缴保险费, 比如对于已失业但仍由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随军配偶, 如果本人不愿将保险转移到部队, 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 并给予其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未参加地方社会保险, 或虽参加了地方的社会保险但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到部队的, 可由部队为其建立个人保险账户, 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无工作收入但自费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且不愿将保险关系转到部队的, 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关系, 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险费统一由军人所在的财务部门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军队干部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可联合制定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账户审查模式, 定期进行审查。在发现其保险账户缴费存在问题时, 可及时通知本人, 避免产生后续问题。既保证了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性, 又保证了其军事方面的严肃性。
3. 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转移。
一是配偶就业或军人退出现役在本地安置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政治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通知书, 转为实行地方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配偶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跟随军人调动或退出现役而迁移到异地时,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有关通知, 将其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异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是配偶没有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如果未就业随军配偶没有随军人的调动而迁移, 其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由配偶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管理, 不办理转移手续。
4. 健全增加保障险种。
10.未就业证明信 篇十
关键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职业指导
对高校毕业生做好职业指导,既是高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人本主义教育服务理念的体现,同时也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家庭的愿望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利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完善尤其是就业率的提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综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每年6月或7月之后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却未落实工作而形成的一個特殊群体。从导致他们未就业的原因看,既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有用人单位、高校、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种:
1、 个人原因
⑴学生本人不愿意就业的。如准备考研、转本、出国、公务员考试的候考人员或因家境较为优越的啃老族。
⑵自身身体原因或就业期望值过高而就业受挫的人员。如身患疾病或残疾的就业困难的学生;因缺乏就业技巧、表达能力和自我表现能力导致面试屡次失败的学生;因对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而无法找到满意工作的学生。
⑶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如开网店、摆地摊或正在准备创业手续的学生。
2、 劳动力供求的原因
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取决于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供给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而作为吸纳大学毕业生劳动力供给的主流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经过多年的改革、缩减,已经无法满足大学毕业生在数量上的连年增长。
3、 高校专业设置的原因
受市场规律的制约,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产业结构和社会需求相比,总是存在落后的现象。从总体上看,一些高校在专业设置上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急功近利的现象,常设置一些成本较低、结构类似的人文类专业,导致一些专业的毕业生无业可求。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的重要性
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的切实需要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求学期间,其花费的学费、生活费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相当可观。能否在毕业离校前找到满意的工作关系到学生自身的自立、职业生涯发展,甚至承载着整个家庭的期望和命运。所以对其做好职业指导,关系到学生的职业生涯,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 高校人才供给和企业人才需求的需要
高校通过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沟通,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就业意愿、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而向企业推荐既符合企业需求又满足学生期望的工作机会和岗位。同时还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和学生的反馈意见调整和改进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和专业内容,从而使自己的毕业生可以充分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从根本上提高本校的就业指导工作水平和就业率,加强校企合作。
3、 缓解政府就业压力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高校毕业生高达699万,而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727万。政府需要破除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增强高等教育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健全就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强化政府积极扩大就业的公共职能,从而促进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三位一体职业指导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我国社会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的重要问题,需要高校、社会、政府以及大学生共同努力、统筹解决。
1、 高校层面
虽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已经拿到毕业证书,已离开学校,走向社会。但是他们的个人档案仍然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既是高校的义务所在,同时也可提升高校对学生的服务和教育水平,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高校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登记,建立全面动态的数据库
未就业毕业生离校走向社会,他们的联系方式是高校与其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高校在进行信息登记时,既要登记学生本人的手机号码,还要记录家长的号码,另外还要将QQ号、微博账号、微信账号同时记录。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能第一时间与学生沟通信息,充分满足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
⑵强化职前教育,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可充分发掘辅导员、专业教师、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的职前教育,向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外,还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分析、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将自身的求职期望与社会的需要对接,树立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目标和发展规划,提高就业质量。
⑶充分利用校友的资源,提供校友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沟通信息的平台
校友从高校毕业后,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一些优秀的校友在某些行业已经有一定的影响力,一些校友通过自主创业,已经拥有自己的企业。这些从事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校友是高校的宝贵资源,他们可以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丰富的求职技巧和就业岗位,可大大提高职业指导的有效性。
2、 社会层面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停留在待就业的劳动力市场中,社会责任更加凸显。这就要求一些职能部门及社会公共部门要对这个群体实行特定的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
⑴免费的档案托管,人事代理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⑵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项目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同一城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要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统一服务标准,让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服务。
3、 国家层面
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镇化建设
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是专业人才就业的主要渠道。政府应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快速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教育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的数量。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建设,把更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中小城市来保障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公平的薪资待遇,社会保障水平等。
⑵支持大学生创业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近年来,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给予定额税费减免;毕业生在创业地可按规定申请小贷、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据实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此外,指导地方人社部门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集中提供创业培训和实训,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⑶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中西部地区
我国基层和中西部地区经济普遍落后,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匮乏。为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目标,政府应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并因地制宜出台本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1.未退税证明(定稿) 篇十一
此单已核销,此化工产品不享受退税。而且10吨已结汇。
退货手续中要求出具“未退税证明”,而此单购买深圳某公司的核销单,现到深圳国税局办理“未退税证明”,深圳国税局在核查该公司的情况后,说该公司几个月未完税,所以不给出具“未退税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万分感谢!
退运出口是非常麻烦的,不止要出具未退税证明,还需要提供退运情况调查表,官方的退运协议,情况说明等等,你这里无法出具未退税证明,那就无法安装退运货来处理
建议你进口报其他贸易方式,你可以报一般贸易,或者其他进口免费
我之前有一票货也是无法做退运,不过是因为对方没有进口权,最后我是按一般贸易进口的企业报关单核销联丢失一年以内的需要向原签发海关补发,如超过一年以外三年之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到外汇局签署意见后,持证明到签发地海关补发。企业退税联丢失六个月之内的,需要国税局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企业需要递交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和复印件;
2、国税局领取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3、出口发票;
4、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非代理的免提交);
5、电子口岸打印的出口报关单信息,您说的未退税证明应该是国税的证明,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和关单,您可以向国税申请证明
您好!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递交: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12.未就业证明信 篇十二
1. SWTO分析法在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的研究。
所谓SWTO分析法, 其中的“S”代表社会化管理的优势, 而“W”则代表社会化管理的劣势, “O”则代表社会化管理的机会, “T”则代表社会化管理的威胁。其英文单词分别是“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
1.1“S”代表社会化管理的优势
“S”主要是当前的管理主体正从军队逐步转变到地方政府, 这样就对政府和军队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减少二者之间的协调, 政府能够获得更多随军配偶的有关信息, 进而对信息的核定提供了便利, 不仅获取信息的成本低下, 而且能客观的对核定对象进行评价, 从而对享受待遇的对象以及享受的时间进行精确的确定, 有效的预防经费在政府和军队至今频繁的流动。从而通过对主体的明确和统一, 能有效的明确政府与军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进而更好的将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更好的与地方政府的社保体系进行有机的结合, 而随军未就业期间属于失业的阶段, 而失业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若只是简单的利用市场显然难以全面有效的解决, 此时就需要通过政府的调控手段, 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因而将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军人配偶纳入政府管理体系, 由于政府的社会资源远比军队的社会资源丰富, 所以能有效的解决其就业和再就业难等方面的问题。
1.2“W”代表社会化管理的劣势
在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实现过程中, 军队的作用不能忽视, 例如在识别随军配偶身份上, 就必须由军队提供相关资料予以查证, 才能更好地促进这一政策的实施。因而如果一味的将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 那么久不能对军人的调动和婚否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掌握, 进而出现政策方面的漏洞, 导致一些非随军配偶也在享受这一待遇, 导致部分随军配偶在多地享受这一待遇。
1.3“O”代表社会化管理的机会
一是随着全面建设现代化后期的提出, 在后勤建设过程中, 应以社会化作为大的方向, 由于军队并不能替代社会, 所以这就为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的改革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遇。二是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正在快速的发展和完善, 在管理体制上变得更加优秀, 加上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整合和协调, 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随着当前政府与军队在管理信息方面的水平提升和优化, 目前在军地共享信息资源上实现了可能。
1.4“T”代表社会化管理的威胁
虽然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然而在部门利益的牵制下, 使得管理主体在转变时存在较大的难度, 即便是在管理主体准变之后能更加便捷的获取信息源, 但是这些信息源往往在各部门之间分散, 所以将信息员的整合和汇集又存在较大的难度[1]。
2. 具体的改革对策分析
2.1 管理主体的转变对策
由于转变管理主体具有较强的优势, 所以我们首先应做好顶层上的设计, 尽可能的打破部门的利益, 通过制度对政府与军队的管理职责和范围进行有效的明确, 在对军队职责范围进行界定时, 应将战斗力标准作为唯一的标准。因为军人配偶一旦失业, 就成为军人职业连带的风险, 不仅是个性问题, 而且还是共性问题。而导致军人配偶失业, 不仅是因为劳动力供需不匹配引发的结构性失业, 而且是军队在确保国防安全时引发的外部成本。而政府在保障民生和宏观调控经济的主体, 所以不仅要致力于失业问题的解决, 而且还要消除由于国防安全引发的外部成本, 而军队则更多的是提升战斗力, 所以将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就显得尤为必要。
其次是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基础上, 还应对社会化管理框架进行确定, 这就需要在经费运行商下功夫, 通过中央的财政确保经费的收入, 而军队的驻地政府则应负责经费的支出, 通过向上级申领经费, 而在年底则按照实际的支持进行上报和角色, 从而确保经费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且在经费保障标准上应坚持属地原则, 并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根据当地的社保平均工资将社保补助直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缴纳, 所以其主管部门应为民政部门, 因为这刚好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民政部门在履行这一职责时, 还应对军人配偶的未就业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 并加强对军队单位的合作, 在军人配偶尚未就业期间, 由民政部门及时的发放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
再次是对管理社会化的流程进行优化, 具体就是确保客观条件的变化信息得到及时的掌握, 比如出现离婚和就业等问题, 才能及时的停止对其的各种待遇。若军人调动, 应及时的转移到其所调动地的社保部门, 并对其进行再次申请, 对其能否享受有关待遇进行再次审核, 而并非传统的一审定终身的特点。
最后是加强对军人配偶的就业指导, 因为其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险所得的待遇具有较强的弥补性和过渡性, 缓解生活压力的同时填补社保缴纳的空白, 所以必须强化对其的就业指导, 并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合作, 寻求更多就业的岗位和培训的机会, 同时对享受待遇的最大时长进行确定, 并及时的接受政府提供的岗位进行就业[2]。
2.2 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
首先对现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 尽可能的实现信息化的管理, 尤其是应尽可能的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设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利用这一平台及时的进行查询, 并确保数据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从而确保各种信息资源得到高效的整合。其次是将信息管理的重点理清, 也就是在核实信息时将是否为军人的配偶以及是否随军作为管理的重点, 并及时的确保军队与民政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 从而更好地确保信息资源的变更得到及时的传输, 并随着信息资源的变更而及时的确定或者撤销对其的待遇。最后是加强对信息的甄别和监督, 尽可能的确保军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
2.3 注意事项
随军未就业配偶目前在部队享受的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即在国家补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00元 (一般地区) ;从中每月扣缴归集到养老保险帐户200元, 在军人退出现役时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连同账户里归集的金额到转移地方社保, 而在部队所缴费的这段时间地方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地方政策是至少缴满15年) , 如果不够年限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则到地方后继续缴存即可, 因其在缴存期间没有相关消费等费用的开支问题, 因此在养老保险方面, 部队与地方已基本衔接。而医疗保险问题。它也是从国家补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基本生活费中每月扣缴9元另国家再补贴9元共18元归集到保险帐户, 在军人退出现役时配偶医疗保险关系连同账户里归集的金额到转移地方医保, 而在部队所缴费的这段时间地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地方政策是至少缴满20年) , 从现象上看, 好像医保也已经与地方衔接事情已经解决, 但实际上因为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它在用途上、使用时间上、使用性质上不同而导致随军未就业配偶在军人现役期间在看病时不能实际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 因为它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实际只是一个医疗保险在部队里的归集账户, 没有缴存地方且金额与地方的要求相差较大 (地方医保每月需缴费300元左右, 如福州市医保, 望查证) , 实际上相当于在这段期间没有医疗保险。因此, 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拨款的经费上增加每月缴费金额或直接把每月扣缴的医疗保险金额直接缴存地方医保机构与地方对接办理医疗保险卡等等方法, 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予解决。
3. 结语
综上所述, 在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 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 特别是在核实信息过程中, 所以其在获取信息时缺乏直接的渠道, 进而使得其所享受的时间以及对象的界定等难以有效的保障。因而必须通过对其的SWTO分析, 采取针对性的对策, 才能更好地实现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
摘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 明确了军人 (武警和解放军待遇一样) 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的主体为军队, 但是在经费上主要源于地方政府的社保部门, 加上管理层级较多, 因而在对其享受范围进行核定时存在的困难较大。本文采用SWTO分析法, 主要探讨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究, 能更好的确保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到位, 从而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 进而更好的激励其安心的服役。
关键词: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李祯笃, 匡朝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探析[J].企业导报, 2015, 01:164-165.
[2]于文生, 查恩铭, 吴国钧.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军事经济研究, 2005, 07:53-54.
13.未就业证明信 篇十三
关键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一、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一)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严重。首先,由于我国的高等院校的学科设置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使得培养出来的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很多学校为了追求所谓的“热门专业”,使得大部分高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同质性,没有特色学科和优势专业。其次,由于地域地区、单位性质等不同,使得毕业生的就业取向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因此,这种具有矛盾性的就业市场势必会让就业的“门路”被人为化的变窄。
(二)毕业生的就业理念与现实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很多的高校毕业生对于自己的就业单位有着很高且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大部分的高校毕业生希望自己毕业后能够到体面的政府部门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作。还有的毕业生就算留在大城市当“蚁族”,也不愿意到那些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或者是基层地区去工作。因此,这种现实与理想的距离也是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较窄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所在。
(三)毕业生自身的能力素质较差,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认
可。大部分的高校毕业生都存在着动手能力差、专业技术知识不扎实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在现今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一般都比较倾向于招聘那些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单位。而对于应届毕业生,由于其缺乏相应时间的动手实践能力,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愿意将其招入单位。
(四)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展的较为落后。由于我国相应的创业教育课程的缺乏,使得高校毕业生不看好创业这条很好的就业门路。此外,资金问题也是限制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的一大瓶颈。由于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大学生的创业一般都局限在一些科技含量较低的传统行业中,这客观上造成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成功率不高的情况。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的主要策略
(一)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为毕业生建立完善的档案。各地市、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失业人口等级的范畴中,不管户籍是农村还是城市,都一视同仁。同时,将登记到的信息反馈到每个毕业生的户口所在地,这样才能方便当地的人才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档案更新。
(二)为毕业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对于登记在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职业指导,学生能够尽快找准就业方向,认清自己在就业市场中所处的位置。其中职业指导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的渠道,如高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举行宣讲会,对当下的就业形式进行宣传和讲解;还可以通过让毕业生到一些大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让学生找准定位,在毕业后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此外,高校还可以组织专业的人员为学生进行一个竞聘指导。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招聘上岗的技巧,模拟招聘。这样的职业指导都能让学生更快的了解自己的优缺点所在,以便在以后找工作的过程中扬长避短,展示自己最好的一面。
(三)积极开展对于学生的创业教育。首先,大学生要想进行自主创业,提升素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要强化對于学生创业品质的培养,帮助学生在学习的阶段中逐步构建关于创业的知识构成。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为大学毕业生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多种渠道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并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等进行简化,让创业者能够在这方面少花时间和精力。最后,社会各界应该积极转变对于大学生创业的观念认识,让大学生觉得毕业创业也是一条很好的就业道路选择,这条就业道路并不比到政府部门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差。只有这样,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创业这条道路。
(四)提供就业信息,组织职业培训。政府各级部门应该积极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尽一切可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新兴产业或者是现代服务行业,可以通过开设专场招聘会的形式进行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同时,各地应该实行就业信息的联网共享,让身处任何地方的学生都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就业资讯。此外,对于技能需求巨大的高校毕业生而言,应该加强对其的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让学生掌握行业内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同时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给予学生适当的项目培训机会,让学生与时代接轨,成为先进的高素质人才。
结束语:在目前严峻的就业环境下,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有效的职业指导是一个国家、社会、学校都必须联动进行才能达到的目标。政府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学校也应该紧抓教学的各个环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同时社会也需要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高校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 陶玮玮.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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