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

2024-11-24

中国选举制度(共11篇)

1.中国选举制度 篇一

中国基层选举制度随想

201015018 李玮琳

寒假某日,一位农村的阿姨来到我家做客,不知怎的,和父母聊起了村里选村干部的事,阿姨用非常淡定语气说了一句话,“村里选干部要靠家族的,我们的家族不够大,不够强”。在一旁看电视没把他们对话当回事儿的我瞬间被震到。家族?我还以为这是在美国搞大选的时候才会出现的词语!一个天津郊区的小村庄选举村干部竟然也涉及到家族!后来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原来她所谓的“家族力量”其实基本指的就是一个村子里这位候选人的亲戚家人个数的多少。虽然知道阿姨真正的意思后震惊的情绪消退而去,但一些想法却向我的脑海席卷而来。阿姨所在农村的选举制度虽然可能有一定的弊端,但她的脑子里尚且有这个意识,民主选举的意识,正因为有了这种意识,才有了她的抱怨不甘之类的情绪。而自诩高学历有文化的我们一家三口好像连这种最基本的意识都没有。每次居委会送到家里一张选票,我们做的就是在他说的名字后面画上一个对勾。而十九岁的我来到外院拿到人生中第一张属于自己家的选票时,做的事也仅仅是按工作人员说的打钩后,拍张照片,把它发到微博上。自认为了解民主、倡导自由的我们在民主选举这件事上所做的真的让我不敢恭维。

随后我在网络上搜索了相关的话题,发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的蔡宝剑做过这样的一个调查研究,在广泛进行实地采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会议研究中心在全国二十个地区发放的2500份问卷调查进行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农民对选举的积极性,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对选举改革的态度和信心等方面都很强,排在最前面,有时还是最积极的一类,比城市居民和大学生、知识分子等群体要高得多。”这与我切实感受到得是一样的!

为什么农民的民主意识、选举积极性和选举改革精神比大学生和市民还要强?我想,不能说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让我们没有很强的民主意识,我们和农民是处在同一个社会,同一个国家,遵守着同样的规则,拥护着同样的政党。于是我将两者相比,发现了一个比较大的区别,人大代表或候选人距离大学生和市民相对来说遥远很多,不像村子里的人,大家互相认识,有一定了解,我们对候选人的概念仅限于选票上那二到四字的名字而已。这种遥远的距离造成了大多数的城市

选民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

人大代表职责应该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然而在代表和选民互不了解,互不认识的情况下,这种职责如何履行,选民又如何做到民主!选民不了解候选人或人大代表的关键,在我看来,还是政府政策存在着问题。我们的政策禁止和不鼓励候选人做自我宣传;我们的政府和媒体不对人大代表做跟踪报道、多数人大代表的提案以及处理结果不对外公示!这导致选民感觉人大代表或候选人距离自己很遥远,没有对自己的工作或生活做了什么工作,既然如此,选民自然懒得自我良好地认为自己是国家主人,也懒得积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了。

诚然,允许或者鼓励人大代表或候选人自我宣传,尤其是在选举前,监督不到位可能会存在贿选等违法事情发生!但是,我们应该因噎废食吗?我们不能制定严格的选举法和建立完善的选举监督机制来杜绝或者降低贿选事件的发生吗?看到官员贿赂我会觉得社会真黑暗,让我沮丧;但看到各种提案全票通过我会觉得我们的国家真虚伪,让我想吐。13亿中国人,330万各级人大代表,3000位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一致同意一件事情,我不相信!但正如前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所言,“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也许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政党也愿意相信,毕竟,善良的孩子都愿意相信世界是美好的。

本想写一席正式学术的文字,却不想真如题目所言写成随想一篇,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的生活越变越好是毋庸置疑的。在姥姥说着“过去啊,我吃过草籽树皮”的时候,在父母说着“过去啊,我们天天棒子饽饽刷锅水”的时候,我可以说,“我从小吃喝不愁,想吃什么都有”,我的弟弟妹妹可以说“我天天iphone、ipad不离手”。但是,我们的民主意识,选举权利还要靠政府来帮我们提高和完善。不给人大代表或候选人自我宣传的机会,不对人大代表提案公示或跟踪报道,不仅降低了我们实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也使人大代表或候选人少了发挥潜能为社会和国家服务的压力以及动力,少了一份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责任感。

我一直坚信从未怀疑,我们的党和政府是有民主意识的,知道积极外交、举

办奥运会等去做我们国家的宣传;我们的普通国人也有民主意识的,我们只是需要更多的宣传报道,更大化的公开透明。希望我们的党和政府能不断、更快地完善选举法,让人民了解自己的代表,给人大代表或候选人一个自我展示的舞台,创造一个监督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机制,给人大代表或候选人尽自己所能为社会和国家服务的动力,也给我们广大选民一个真实的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平台。

2.中国选举制度 篇二

1. 奴隶社会的财税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产生。夏、商、周三代是中国财政的初建时期, 三代奴隶制社会财政, 是中国财政的早期形态, 那时的财政, 还处在不完善的阶段, 正是由于其商品货币经济很不发达, 国家只能采用简单的对人或对物课征的直接税。夏、商、周的税收的主要特点是贡赋不分, 租税合一, 以土地税为主, 税收制度较现在相比极其简单。《孟子·腾文公》中有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 殷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因此说, 奴隶制社会孕育了中国税法的原始形式:贡、助、彻。

2. 春秋以至秦汉的财税

春秋时期军赋的出现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重大影响, 以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赋役制度。“赋”字左贝右武, 具有征收军需物资的意义。西周时期, 国人只服兵役, 不需缴纳车马兵等军需费用, 至春秋战国时期, 随这土地制度的演变, 各国在改革税制的同时, 以征调军需为内容的“赋”制度也先后出现了, 如郑国的“丘作赋”, 楚国的“量入修赋”等。其征收办法由按亩征收, 进而分配到户, 按人丁征收。更值得一提的是早在秦汉时期便产生的上计制度, 上计制度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预算, 决算制度。只是范围大小有别, 按照当时规定, 各地方 (诸侯国) 和中央各部门长官, 必须把来年土地开垦, 赋税收支等预计数, 写在木质的券上, 送于天子, 天子将券剖为两部分, 自己保留右券, 分给臣下左券, 年终, 臣下再报送“计书”。

3. 唐宋时期的财税

中唐以前, 租庸调制即田租, 身庸和户调, 这是唐朝前期人们负担的主要赋税, 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 随着历史的发展, 唐王朝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决定了未来国家税收政策的必然改变。中唐均田制的崩溃引起了租庸调税收的瓦解, 是国家税收变革的根本原因。为了弥补因政府控制户口减少, 造成国家财政透支的现象, 国家逐渐推行以财产为标准的户税、地税作为政府赋税的主要来源。公元780年, 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 唐政府正式推行两税法, 其指导思想是“量出为入”《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百役之费, 一钱至敛, 先度其数而赋于人, 量出以制入。”其是根据国家财政支出数, 匡算财政收入总额, 在分摊给各地, 向民户征收。自此之后, 按丁而税在法令上被废除了, 户税和地税便成了政府征收税赋的主要形式。后来, 随着户税逐渐摊入田亩中, 国家把杂税、人丁税也逐渐摊入了田亩中。

五代十国继续了中唐以来的两税法, 但由于群雄割据, 相互征战, 导致土地荒芜, 人口锐减,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各国不得不用附加预征等手段增加税收, 从而导致杂税泛滥, 两税法为之蜕变。

宋朝经济相较之唐朝有过而无不及, 北宋画家张泽瑞的《清明上河图》形象的表现了当时的繁华程度, 宋朝的间接税 (商品税) 征收几乎于田亩税持平。传统农业税在国家财政中逐渐退居次席, 改变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直以传统农业税作为国家主要税入的单一状况, 这是中国古代国家赋税结构变化的一个新气象。

4. 元代的财税

元代的赋税征收广泛采用名为“扑买”的商包制, 即政府将某项税收向社会发包, 商人通过竞争中标, 并一次性缴足所承诺的税款, 中标者再以较高数额向纳税户征收税款, 其差额即为承包商的利润, 这种赋税征收方法省却了税务征收人员, 成为元代普遍推行, 作为主要征税手段。

5. 明末清初的财税

明初, 明政府编造了黄册, 对每辖区民户情况层层登记造册, 最后汇总于户部的户口总册, 它是政府征收赋役的根据。明初是以“良民治良民”的税收征管制度, 即在各州县设置的有粮长负责征解税粮的制度, 随后的一条鞭法推行使粮长制名存实亡。一条鞭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 通计一省税赋, 通派一省徭役, 官收官解, 除秋粮外, 一律改收银两, 计亩折纳, 总为一条以征税。

清朝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 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 不再承担丁役。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亩、地丁银, 从而人头税废除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隐蔽的人口数减少, 对中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纵观当今社会的财税政策可以看出有不少中国古代财税政策的影子, 中国财税发展由复杂到简单, 由单一到多元, 只有把握其宗旨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才能更好的实施财税政策。

参考文献

[1]郑学蒙.中国赋役制度史[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4:603.

[2]孙翊刚.中国赋税史:第2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93.

3.中国死刑制度演变 篇三

朱元璋颁布《大明律》,本着“明礼导民”等儒家传统精神,但对反逆、强盗等罪则处刑较重,强盗罪明律规定得财者首从皆斩。

清朝力推重刑高压

清朝入关以后,极力推行重刑高压政策,加重对谋反、谋大逆和强盗等罪的处罚。杀人纵火、奸污人妻女等行为,不分得财与否,一律枭示(悬首示众)。

民国时期逐渐轻缓化

1911年1月,第一部现代刑法《大清新刑律》被民国继续沿用,将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废除,死刑就变为枪决一种,且规定必须秘密进行而不能示众。

1979年之前“杀人愈少愈好”

1948年,毛泽东强调:“反动分子必须镇压,但是必须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保留死刑是为两方面的目的:特殊预防和平息民愤。

1979刑法让死刑“有法可依”

1979年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1980年代,社会治安形势混乱,死刑被较多使用,1990年代逐步得到纠正。

2002年《刑法修正案》可注射执行死刑

规定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且明确“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013年我国取消13个现有死刑罪名

4.中国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经验性研究 篇四

一、引言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农村最广泛的实践。

无疑,民主选举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它是实现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村民自治自实施以来,全国农村的民主氛围大为高涨。仅有3.6亿农村人口参与了村委会选举,50%左右的村委会实行了民主选举。但尽管如此,仍还有少数一些村委会的选举仍停留在“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个别乡镇干脆指选、派选,或在选举以后随意更换、调整村委会干部。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却没有具体规定应采取何种途径、方式、进行直接选举。因此,全国各地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除了上述的的指选、派选以外,还出现以下几种选举模式:

在提名方式上,主要有海选、自荐、联名、户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选举领导小组、村党支部等几种提名方式。由于海选具有公平、平等、民主和透明的特点,深受人们的欢迎,已在一些地方推广。

在投票选举程序上,主要有平行式、职次式、叠加式和累计式四种投票选举方式。

1、平行选举,就是分别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同时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与基层人大选举方式相同)。目前,各地大多采取这种选举方式。由于一位候选人只能竞选一次职位,这种选举方式对于高职位落选者不公平,没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竞争,容易导致“能者下、庸者上”的不正常现象。

2、职次选举,就是依次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或是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与各级党委选举相似)。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高职位落选者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选举,缺点是操作复杂,社会成本太高。

3、叠加选举,就是三项职位一次投票,高职位候选人同时也是低职位候选人。这种方式保证了高职位候选人的入选机会,但选举缺乏竞争性,由于高职位候选人挤占低职位候选人的选票,容易导致一次性选举失败,复选机率较大。

4、累计选举(倒叠加式),就是每位候选人可以同时竞选三种职位,一位候选人可能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的选票。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行,缺点是职位竞争意识模糊,民意不清,不同的统计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容易发生争议。

以上四种选举方式,从选举制度本身来看,均重视了个体素质的选择,是从传统“选贤举能”政治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其最大的缺点是忽视了整体的优化组合,并形成如下民主的悖论:在提名上越是充分发扬民主,越是难以形成协调合作的班子。在实践层面上分析,容易产生班子不团结,聚合力差,工作效率低等现象。据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全国农村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村委会占了1/3以上。我们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与选举制度本身深层次的不合理性不无关系。

事实上,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是民主选举成败的决定性环节。为此,我们对村民自治选举制度进行了长达13年的探索和试验,积累和创造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经验。

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基本情况

早在十三年前,我们遵照中共安徽省委负责同志的指示,在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开始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所谓“组合竞选制”,指首先由村民自由民主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3—4名正式候选人,各候选人提出自己村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名单并在竞选大会上发表演说时公布于众,接受村民审查,然后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最后对当选人提出的“组合”名单中的村委会其他委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历次试验的基础上不断的和总结完善。

第一次试验是在1989年元月17日。在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进行的这次选举的特点是打破过去上级提名、村民举手通过的老框框,采取选区推荐、联名推荐和本人自荐的办法,不限额地产生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并张榜公布,让选民们评头论足加以比较,经过各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投票,最后确定4名正式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然后召开全村选举大会,4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会上一一发表竞选演说,讲自己为村民服务的诚意和施政宏图,同时把自己的“组合”名单公布于众,一一介绍他们每人的优缺点,并接受选民们的质询,让全体村民鉴别审查。经过两轮无记名投票,一名农民技术员击败了原村长和另外3名候选人,当选为腾云村首任民选村委会主任。选举大会从上午8时开始到下午4时结束,外面下着雪,室内却是暖洋洋的,285名选民忍着饥饿,一直坚持到底,唱票一结束,村民们纷纷议论:“这样选举才是真选举,上面不定框框,我们自由选择,硬抵硬选出的干部,我们信服!”选举取得完全成功。

腾云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没有辜负村民的信托,1989年元月,这个民选的村委会上任伊始,就建立了一个专门监督村委会的机构(监事会),还聘请了本村离退体干部

担任顾问,指导村委会工作。继而又成立了财务清理小组,对该村“学大寨”以来的从未公开过的村财务账目进行了清理,通报全村,实现了财务公开。他们还收回了前任村干部占用的一笔茶叶款,用这笔钱使多年架不起电线的西岭组当年腊月通了电。随后,村委会又带领村民大搞杂交稻制种,修复了4处年久失修的河岸田坎,加强了山林管理,当年全村粮食产量比前3年平均产量翻了一番,经济收入是常年收入的2倍。民主选举村委会,既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腾云村这次选举是在《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刚公布不久仅半年就进行的,这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最早的。

腾云村第二次试验是在1995年4月25日、第三次试验是1998年5月。这两次腾云村选举比第一次有了较大的改进,即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竞选大会上提出的“组合”成员也必须经过村民差额投票选举,从而完全吻合了村委会所有成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组法》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地处贫困山区的腾云村前后三次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都不是本村大族,而是单门独户,这就充分说明了即使如腾云村这般封闭落后的山村,也并不是某些人担心的那样:宗族宗派势力如何严重干扰民主选举。

后来《组合竞选》试验扩大到一个乡的范围。1998年3月,我们应原滁洲市委书记张春生同志之邀,在安徽省来安县邵集乡进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点,对全乡8个村同时进行了换届选举。从宣传发动到最终竞选投票,一共10天时间,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邵集乡通过“组合竞选”村委会,重新选出的村委会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都有了较大改善,新班子中党员干部占总数的86.6%,文化程度全部为初中以上,其中高中以上18名,8名女同志当选,班子平均年龄降至34.9岁。

《组合竞选》对于鼓于群众的选举热情十分有效。从这几次选举来看,广大村民不但十分珍视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表现出极大选举积极性。在邵集乡选举过程中,北涧村赵学东等9名在外打工的农民,在选举前夕连夜赶回家参加投票选举。在3月2日选举日那天,全乡3165户农民的参选率达99%。广大村民“组合竞选”不但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还能选举出比较得力的村委会班子,这表明当今中国农民不仅具有成熟的民主意识,而且有成熟的民主参政能力。

三、村委会民主选举为什么要采用“组合竞选制”?

众所周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明显区别之一是城市社区居民的人口流动率比农村高的多。在中国农村,农民大都是世代相居一地,由于这一基本特点,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宗族和血缘关系;也是由于这种世代相居一地,某些邻里、门户之间往往世代冤仇,见面就眼红,说话就顶撞。如果采用“海选”模式或其他选举方法选举村委会,选民选择的个人,而无法顾及其班子组合情况,一些血亲很近的人,如父子、兄弟、郎舅等很可能同时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固然不妥,违反了近亲回避的原则;而把世代冤家对头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也无法工作。由此可见,如果采取传统的选举办法,是无法克服上述些弊端的。

而采取“组合竞选制”,就能避免这种弊端。首先由村民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4人,每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出自己的“组合”名单,在竞选大会上,他们在发表“竞选演说”的同时,公布自己“组合”的村委会其他委员候选人的名单。为了争取村民的信任,谁也不敢把自己“九亲六族”拉进来,更不会把名望不好、明显带有某种集团利益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自己的竞选伙伴,否则他就会丢失选票。当然,为了他当选后能做好工作,取得成绩,他们也不会把同自己谈不拢的人和不会把缺才少德的人“组合”到自己的班子中来,这样,当选后的村委会不会是“软”班子、“散”班子;而将是深受众望的,优化的,能干事的团结班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组合的村委会其他成员,最终都必须经过投票选举来决定。当某一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竞选”成功后,在同一大会上,我们将这一当选村委会主任的“组合”名单位作为村委会其它成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这等于是把村委会主任同他提名的“组合”班子进行“联选”,得票过半数者当选,否则落选。由此可见,“竞选”充分发扬了民主,“组合”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而“组合竞选制”则是民主与集中完美的结合,达到了优化组合班子的目标。

四、“组合竞选制”试验引起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国内外反响

安徽省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经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媒的宣传报道,已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1998年7月中旬,上海社会科学院派出了以副院长左学金博士为首的专家考察组,专程来安徽省考察文化扶贫与村委会“组合竞选制”。7月17日,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与上海社会科学院联合举办了“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研讨会”。经过为期一周的实地考察,上海市专家们认为,“组合竞选制”所设计的程序十分科学,由此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工作效率好。它是理论结合实际、是对传统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创新。与会专家、学者还建议安徽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并希望把安徽省首创的这一经验及时报告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利于新的《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和完善。1999年9月,日本著名研究中国问题专家早稻田大学毛里和子教授、日本静冈县立大学菱田雅睛教授、日本东京女子大学茂木敏夫副教授在上海市社科院吴书松研究员陪同下到安徽省岳西县、来安县考察文化扶贫和村民自治,他们认为辛秋水教授的这种社区实验在社会学学科建设上很有价值。对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采取“组合竞选制”方式表示充分肯定,认为“组合竞选制”对于优化班子,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001年4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杨希雨所长、岳颂东副部长、周戎研究员、卞晓春副主任一行四人专程到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对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实地考察。他们走村串户,访问了许多因受益于文化扶贫与“组合竞选制”选举村委会而脱贫致富的农民,大量生动的事实证明了“组合竞选制”对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贫困封闭的山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具有重要意义。考察组的专家们对此做了充分的肯定。我们相信,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在广泛充分吸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乡村民主化进程,中国式“草根民主”终会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

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篇五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统治权的工具

二.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三.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1.稳定性2.强制性3.合法性4.历史性

四.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

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这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为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要带头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决定

五.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估现在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的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向导作用

3.传统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为紧密,也更直接

六.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外事领域5.行政区划领域

八.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它事项

九.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十一.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休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更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法律来源

4.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是其权力的依据

十二.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真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十三.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十四.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十五.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重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十六.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十七.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委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和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十八.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给织的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十九.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3.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制度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量和补充的规定

2.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二十二.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处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议案、法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二十三.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二十四.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保证权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二十五.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主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责任原则

二十六.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会议权4.外交权

5.统帅军事力量权 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二十七.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2.最终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十八.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二十九.简述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享有立法和织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重要问题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三十.简述总理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

1.全国领导权3.最终决定权4.人事提名权5.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三十一.简述我国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三十二.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人以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6.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篇六

一.填空题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坚持人民对国家的领导权。

2.1954年9月15—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选举法》,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3.现有的宪法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两大类型。

4.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具备5年以上的党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委员通过互选方式产生。

6.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1954年,此前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8.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对当地工作享有全面领导权、最后决策权、人事提名权和全面负责任的“三权一责”模式。

9.我国最早设立的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10.1994年中央决定将原有的14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杭州、济南升格为副省级市。目前的副省级市共15个。

11.我国目前规定的少数民族夫妇生育子女的数量,一般是二个或三个;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

12.我国目前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等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苗、瑶等民族。

13.在国家结构问题上,孙中山主张实行单一制,建立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反对联邦制。

14.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正式公开提出以一国两制方案收回香港的主张。

15.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16.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专门反贪肃政的机关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另设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由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构成。

18.最高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1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20.我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也称募兵制。

21.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22.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考任;选任;委任;聘任。

23.部门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权有:一是录用权;二是考核权;三是奖惩权;四是升降权;五是任免权;六是辞退权;七是其他人事决定权。

24.宪法和有关法律对选举人权利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5.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A宪法制度 B国家元首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A柔性宪法 B协定宪法 C语义性宪法 D成文宪法 3.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A全国人大 B司法部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

4.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

A5个 B6个 C7个 D8个

5.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A中央委员会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D中央书记处 6.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A2年 B3年 C4年 D5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A17岁以上 B18岁以上 C19岁以上 D20岁以上 9.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

A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乡(镇)三级制 B单一制 C联邦制 D邦联制 10.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D)A4700万 B5700万 C6700万 D7100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B)A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国家主席 C国务院总理 D政协主席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是(A)

A年满45周岁 B年满46周岁 C年满47周岁 D年满48周岁 13.中国的中央行政机关是(D)

A中共中央书记处 B中共中央常委会 C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14.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是(D)

A中共中央 B人大常委会 C人大主席团 D国家主席 15.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B)

A半月召开一次 B每月召开一次 C两月召开一次 D每季度召开一次 16.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是()A人大常委会 B国家主席 C国务院 D外交部 17.目前国务院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进行。

A行业协会 B国家贸易委 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臵最多有()A二级 B三级 C四级 C五级 19.我国农村基层行政单位一般是()A区 B乡 C村 D县

20.从城市功能和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城市的主体是()A镇 B县级市 C地级市 D副省级市 21.我国目前已经识别的少数民族有(C)A53个 B54个 C55个 D56个 22.目前全国大约有少数民族干部(A)

A270多万人 B280多万人 C290多万人 D300多万人 23.中国少数民族中,有文字的民族有(B)A20个 B21个 C22个 D23个 24.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针对的是(C)

A香港问题 B澳门问题 C台湾问题 D香港和澳门问题 25.特区行政长官由(B)任命。

A.选举委员会 B.中央政府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审判(C)人员犯罪的法院。A.正团职以上 B.副师以上 C.正师职以上 D.副军职以上 27.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是(B)A5万元以上的 B10万元以上的 C15万元以上的 D20万元以上的 28.我国法官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是(D)

A年满20周岁 B年满21周岁 C年满22周岁 D年满23周岁 29.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D)A卫戌区 B警备区 C军分区 D人民武装部队

30.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可(D)

A任一届 B连任两届 C连任三届 D连选连任 31.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B)

A每两年举行一次 B每年举行一次 C每半年举行一次 D每季举行一次

3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A)通过。

A过半数通过 B三分之二通过 C四分之三通过 D全体通过 33.到目前为止,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已达3000多个,共有委员(C)A30余万人 B40余万人 C50余万人 D60余万人 34.中国的“国家干部”主要包括(D)

A三类人员 B四类人员 C五类人员 D六类人员 35.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B)

A干部监督 B干部任免权 C干部调配 D干部鉴定考核 36.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是(A)

A职位分类 B录用制度 C培训制度 D考核制度 37.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A公共权力 B选举制度 C主权在民 D公民权利 38.公民通过其代表进行选举的一种制度是(D)

A等额选举 B居民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 D人民调解委员会 39.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由(B)

A职工代表大会 B居民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 D人民调解委员会 4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由(B)

A职工间接选举 B职工直接选举 C职工推选,上集任命 D上级任命 三.名词解释

1.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

2.中共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内关系,甚至一切政治关系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一种根本的组织制度。

3.人大代表视察权:主要是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的权力,视察的内容与大会议题及有关内容有关。在实践上,全国人大每次在开会之前,都由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视察。代表个人也可以进行视察。

4.民族乡:最早设立于1955年。民族乡的前身是《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的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

5.县级市: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总体上说是规模较小的城市,其基本内涵是不设区的市。

6.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中共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

7.“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方针最早应用于香港和澳门问题,但其最早提出是针对台湾问题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大陆与台湾的统一问题而提出的,其后被应用于香港和澳门收回和以后的治理问题上。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那些基本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域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答: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4.组织和动员社会5.重视思想工作。3.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答:对内职权:1.公布法律2.任免权3.发布命令4.荣典权 对外职权:1.接受外国使节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3.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的决策权4.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5.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5.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特征?

答:从性质上看,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现。从特征上看,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地方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没有具体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实行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的自治制度。

5.我国各级检察院的任务是什么?

答: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查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侦察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6.村民自治的实质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物。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简述中共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

答:1.中共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中国共产党拟任用的人员,先由组织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由负责考察的组织部工作人员署名上报党委或党组。2.上级党委审批。在上级单位审批任用决定之前,一般先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所报批的人员做进一步考察。3.正式任命。对某些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任命手续的职务,中共党委还必须通过有关过程,按照有关官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的组织或国家政权机关举行选举或任命。五.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3.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5.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2.目前国务院主要使用的行政方式有那些内容?

答: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直接命令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6.审计和行政监察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8.专项拨款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10.垂直管理

3.试述中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答:1.民主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2.各民主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3.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6.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政策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4.国家公务员有那些义务和权利?

7.中国土地登记制度研究 篇七

土地登记可以从其字面上理解为将土地记录在册。西方学者霍格(J.E.Hogg)认为:“土地登记者,乃地产转移时所旅行之法律行为[1]。”也有学者把土地登记简单定义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及其建筑改良的所有权和其他各项权利的登记[2]。更多学者认为土地登记指土地登记机关将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变更、灭失的各项土地权力、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依法记录于专门设置的簿册上[3]。

在新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中对土地登记作出了科学定义。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根据土地登记发展的进程、登记的要点及登记机关对登记审查的态度,世界上大致有三种制度类型:契据登记制(也称法国登记制)、权利登记制(也称德国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契据登记制其要点是土地权利的取得或变更,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可发生效力,并无公信力。但若不经过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表明了登记机关仅仅是给予登记无需对其进行实质审核,契据登记制是一种公开登记并进行变更登记,以权利人为标准编制体现其人本性。权利登记制规定土地权利的取得与变更,必须由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的登记程序与形式进行实质的审核,确认权利的得失与变更后才能生效。所以这种登记制度下当事人订立的契约是没有法定效力的,更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土地登记也是公开登记,但不进行变更登记,是以不动产为标准编制的。托伦斯登记制则主张以权利证书替代契据,从而保证权力可靠,且便于转移,无强制性。登记后不可推翻,进行实质审查具有公信性、力。最大的特点是授予土地所有权证书。登记机关负有赔偿责任[4]。

二、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1、我国土地登记历史沿革

我国早在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的黄帝、大禹时即有平水土,划九州,辨土质,定田等,制赋则的记载,已开创先河。秦始皇曾大规模清查地籍,商鞅还在秦国推行了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改革。提出了“算地”和“定分”的主张。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核算并确认土地所有权。这些实际上都是土地登记的内容。宋代的经界法,方田法与现今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十分相似。还有元代的经界法,明代的鱼鳞图册更是现今的图簿册的雏形。

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提出“平均地权”的主张。1914年成立“经界局”;1922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1930年6月30日公布《土地法》,该法第二编专门规定土地登记内容,如,明确要对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权利进行登记和变更登记,登记的具体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在登记程序进行中发生争议由土地裁判所裁判等。

我们的党也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在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中提出了土地问题;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井岗山土地法》。1947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颁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开始建立以土地清查、地权登记发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地籍管理体系;1953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82年5月,决定农业部下设土地管理局,开始在不同类型的县开展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工作试点工作;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发证规定;1986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设立了地籍管理司等职能司室,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新的土地登记制度开始构建。1998年4月8日,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土资源部,内设地籍管理司,组织指导土地登记是其重要职能之一。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等在内的土地登记工作制度。土地登记工作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2、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偏重于权利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

(1)登记的强制性。

土地权利的取得和变更若不办理登记就不具有效力,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更生效的必要条件,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只有到土地登记机关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的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5]。

(2)登记的不可推翻性。

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对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土地权利不可推翻,可以不予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登记审核的实质性。

土地登记机关对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不仅要审查申请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对所申请登记的权利或权利变动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能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土地登记办法》中第二章中对申请人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6]。

(4)登记的公信性。

我国的土地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完成,接受实质性的审核后,土地权利一经登记是具有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具有绝对的公信力。

(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从根本上说,我国的土地登记簿是按物编成的,即以土地为标准,按宗地号为顺序编成。按人编成主要体现在土地归户卡上。

(6)授予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将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后,还要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为由土地权利人持有的享有该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土地进行登记后可以公开查询。

(7)登记的动态性。

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初始登记,也包括土地的变更登记。

(8)土地登记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土地登记的标的物仅限于最狭义的土地,不包括地面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附着物。这主要是由我国目前地政、房政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的体制决定的。

3、《土地登记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土地登记法规的不断完善,对明晰土地产权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该办法对原规则进行了细化,使土地登记操作流程更完善、便民、高效、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民主治国和依法治国思想。并且对土地登记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约束,规范了土地登记流程,建立了素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了土地登记的质量,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建议

1、把土地登记推向市场。

土地登记代理人可以大量的节省办证人的时间和精力,土地登记中介机构也开始崭露头角。土地登记代理人不仅减轻了土地权利人的负担,更为市场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重视土地登记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市场功能。这不仅仅能为土地权利人更好的服务,为活跃土地市场注入新空气,更能促进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另外还要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进行规范培训,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2、全面普及土地登记的电子化操作。

我国土地登记可公开查询,全面采取电子介质进行存储,减少了图簿册等存放空间,便于管理和翻阅,更方便土地权利人查询。进一步可以实现不同地区的土地登记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严星, 林增杰.地籍管理 (修订本) [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94.

[2]任明春.世界各国的土地登记制度[J].世界农业, 1992, (03) .

[3]叶公强.地籍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用) [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4]张松孝, 樊宝银.西方土地登记制度介绍[J].中国房地产, 1994, (07)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8, 9.

8.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综述 篇八

关键词:土地制度;变迁;土地改革

一、《共同纲领》实际上为土地国有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1949年9月29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一致通过《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实际上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确定了新中国的发展道路——走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道路。

农村发展合作经济,主要是在将农业地租转化为工业资本的同时,通过对农产品的控制和对生产生活资料的控制,实现对工商业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与《共同纲领》第31条之规定“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是一脉相承的,也是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一致的。

二、土改实际上是建立“国家所有,农民‘平均’占有土地农用权”的土地制度

太多的学者一直认为,土改是给了农民完全的土地私有权,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可以从《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找到依据: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最初的“和平土改”进行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实际的效果难以实现上述两个目标。1949~1950年党的部级以上干部参阅的《内部参考》,每周都有新华社记者反映农会和区公所被地主、恶霸、特务、土匪控制,或破坏土改,或威胁贫农雇农,或贫雇农将政府分配的土地还给地主,或贫雇农对土改和新政府悲观失望的报道。于是在1951年,坚持和平土改的主张让位于“急进土改”的主张,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号召下,“急进土改”一改“和平土改”时期“反动势力顽强抵抗”和“贫雇农可怜巴巴”的被动局面,激烈的斗争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一方面,土地彻底重分,消除了“老业”、“祖业”思想,确立了共产党政府给农民土地的事实;另一方面,贫雇农斗倒了地主、恶霸、土匪、特务和坏分子,将混进农会组织和基层政府中的地主、恶霸、土匪、特务、坏分子及其代理人彻底清理,贫下中农完全掌握农村政权和政治主导权。

三、合作化以来,农村土地建立集体所有制是虚,巩固国家所有制是实,目的是为了完成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化

土改随后而来的合作化,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中国是否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合作化后,以统购统销为基础的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国民经济的所有制形式整体上进一步朝着“一大二公”的方向发展。随后,公社既是基本经济单元,又是最基层的政府。按劳分配和按照人口分配是公社的主要分配形式,土地产权在农产品分配中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并且可以“一平二调”。

1958年后的三年,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灾荒,1962年9月,中央对“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公社制度的左的危害性有了统一的认识,于是改进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四、1977~1988年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非农用权利集体所有,是一个特例,是农民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主导力量的自然选择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从土改以来,总的趋势是向国有化发展的,但1977~1988年却是一个特殊的时期。这个特殊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的特征是农地农用权表现出“国家所有、家庭经营”趋势,而“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非农用权却是“集体所有、社企经营”的。

五、我的主张和依据

对于现阶段的土地制度安排,我的主张是:农村土地制度后退到1980年——“村民集体拥有土地农用的全部权利,自留地、宅基地、荒地和四旁地等土地非农用的全部权利和一定比例的农地依法转为非农用地的部分权利”。在此前提下,由农民集体成员依法“自主选择集体土地产权的经营形式和产权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

上个世纪90年代,是中国经济全面高速增长的时代,但同时也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凋敝、农民生产生活困顿,社会冲突突出的时代。根本原因是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全面萎缩。农民权利萎缩是与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的虚化同步的。

80年代是一个扩大农民经济权利(核心是土地权利——集体分享所有权,家庭分享农地承包经营权)和政治权利(核心是公社解体,建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时代。80年代的农村改革,经济上,“民有向前进,国有向后退”;政治上,“民权向前进,官权向后退”。而90年代的农村改革却反其道而行之,经济上“国有向前进,民有向后退”;政治上,“官权向前进,民权向后退”。这就是80年代的农村繁荣和谐、90年代农村凋敝冲突的根本原因所在。

六、通过研究与土地制度法律框架及其所包含的土地权利的变迁来讨论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可勾勒出城市和农村土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前后(1978年前后)的变革与发展历程

分析表明,虽然经历了30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产权还有很大差异。中国城市土地产权建立了一个类似于西方的土地批租制度,与其相呼应的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制度以及公开的土地交易市场。相比之下,尽管农民被赋予了30年的农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政府也试图通过立法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安全性,可是农民们并没有享受到土地权利束中的其他权利。农村土地制度亟待改革的一些领域包括:承包土地的抵押权、运行有效的农地市场、将定义明晰和理由正当的征地范围写入《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划分。

七、结束语

9.中国政治制度 篇九

《中国政治制度史》大纲

答案在课后作业和模拟作业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1.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定义及研究对象.2.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特点。1.名词解释:年号、庙号、陵寝号 2.皇帝为了行使统治权,设置了哪些行政机构? 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历史作用。4.清代雍正帝密建皇储制度的历史作用。5.皇帝制度的特点。1.叙述秦汉三公九卿制。2.评述隋代三省六部制。3.评述明清六部制。4.辅政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5.职官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1.秦汉郡县制度及其影响。2.叙述明清里甲和保甲制度。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变化。2.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特点。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1.秦至清鸦片战争前赋税制度的演变。2.名词解释: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1.名词解释:湘军、淮军 2.清末行政机构的改革表现在哪些部门。3.简述清末教育制度的改革。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历史意义。2.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制的特点。3.北洋政府责任内阁制的特点。4.南京政府国民党***的特点。5.名词解释:五院制。6.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7.叙述抗日民主政权性质。8.抗日民族政权参议会制度的基本原则。9.解放区人民政权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南京政府公务员的考选和铨叙制度。2.简委叙述苏维埃政权干部制度。3.抗日民族政权选拔干部的标准和干部考核内容。4.解放区人民政权在干部选用上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做法。

10.中国教育制度 篇十

初級中学校の後、3年制の高級中学校教育があり、日本の高校に相当する。高級中等教育は普通教育を行う「普通高校」、職業教育を行う「中等専門学校」、「技術労働者学校」、「職業中学」などに分かれる。修業年限は「普通高校」が3年、「中等専門学校」が一般に4年、「技術労働者学校」が一般に3年、「職業中学」が2年ないし3年である。

高級中学校を卒業後、高等教育課程へ進学するが、高等教育を実施する学校を指す中国語表記の「高等学校」が日本の大学に相当する。

各教育段階の修業年限等は、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によって国務院あるいは国務院から権限を授与された教育行政部門が定めるものと規定されており、教育部が主管する。

(2)高等教育機関の分類

高等教育は、普通教育を行う「普通大学」と、成人向けに幅広い分野の継続教育を行う「成人大学」に分類される。「普通大学」は国家の定める設置基準によって設立され、全国普通大学統一テストに合格した高校卒業生を対象とする全日制の大学である。「成人大学」は、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統一テストに合格した高校卒業生および同等の学力を有する学生を教育対象とする。

普通大学は「本科大学」、「専科大学」、「大学院教育」に分類される。また教育部やその他の中央政府部門および地方政府等が運営する国公立大学に対して、私立大学に相当する「民弁大学」がある。

中国の教育の概況

中国政府は、教育を重要な優先的地位に置き、「科学と教育による国家振興」という戦略方針を打ち出しました。教育体制改革を絶えず深め、9年制義務教育を実施しています。各級の政府は教育への資金投入を絶えず増加し、多ルート・多形式による学校運営を奨励しています。

「現代化に向け、未来に向け、世界に向けて」というスローガンは、中国の教育が進むべき方向を示すとともに、教育改革と教育建設を進める上での指針でもあります。

学校教育体系

中華人民共和国の学校教育には、学齢前教育、小学校、初級中学(中学校)、高級中学(高校)、大学、大学院が含まれます。それぞれの入学年齢と修学年限は次の通りです。

幼稚園:募集対象は3歳以上の学齢前児童、修業年限は3年。

小学校・初級中学:現行学制は「6・3制」、「5・4制」、「9年一貫制」が共存するが、ほとんどの地区で「6・3制」が主体。したがって、小学校の修業年限は6年あるいは5年、初級中学は3年あるいは4年で、小学校の入学年齢は6-7歳、初級中学の入学年齢は12-13歳。

普通高級中学:入学年齢は15-16歳、修学年限は3年。

中等専門学校:初級中学卒業生を募集対象とする学校の場合、入学年齢は15―16歳、修業年限は通常4年だが、一部の学校では3年。高級中学卒業生を募集対象とする学校の場合、入学年齢は22歳未満、修業年限は通常2年。

職業初級中学:修業年限は3-4年。技術学校:修業年限は3年。

職業高級中学:入学年齢は15-16歳、修学年限は2-3年、ごく一部の学校は4年。

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本科の修業年限は4年あるいは5年(一部の医科大学は7―8年)。

専門学校・高等職業技術学校:修業年限は2年あるいは3年。

大学院生:修士課程の入学年齢は40歳未満、修業年限は2-3年、博士課程の入学年齢は45歳未満、修業年限は通常3年。

各種成人学校:学制は「同レベル同基準」の原則を実行。成人中等学校は、全面的に職場を離れる場合、通常は同質の全日制学校と同じ修業年限。職場を半分離れるか、あるいは労働時間外に学習する場合、通常は同質の全日制学校より1年ほど長い修業年限。成人高等学校(大学)の本科教育の修業年限は通常4-5年。専門教育はさまざまな形式があるが、修業年限は通常2-4年。

『中華人民共和国義務教育法』の規定に基づき、中国は9年制義務教育制度を実行しています。すなわち、中国の小学校および初級中学の教育は義務教育の段階です。「年齢が満6歳に達した児童は、性別、民族、人種を問わず、全員が入学して義務教育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ず、条件を具えていない地区では延長して7歳入学とすることができ、国、社会、家庭はこれを保障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とになっています。

中国の高等教育

中国で高等教育を実施している機関は大学、学院と高等専門大学です。高等教育機関は教育、科学研究、社会貢献という三つの任務を担っています。

中国の大学は、国家教育部に直属する大学、省・自治区・直轄市に所属する大学、地方大都市の経営する大学、民間学校に分かれています。中国の大学ならびに独立して設けられた学院は、同等の地位を有する高等教育機関です。

中国は各大学の学生の質を確保するため、募集に当たっての厳格な入学試験制度を制定しました。高校の卒業証書を取得した学生は、全国大学統一試験に合格して初めて、大学に入学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中国の全日制大学は、一学年が二つの学期(ごく一部の学院と大学では三学期制を試行し始めている)に分かれています。第一学期は9月初めから始まり、第二学期は2月中旬から始まります。各学期は約20週間で、授業は毎週5日間です。冬休みと夏休みのほか、毎年1月1日は1日のみ、旧正月(春節)、5月1日のメーデー、10月1日の国慶節はそれぞれ3日間の休みとなります。その他の記念日と伝統的な祝日には学校は休みになりません。

中国の学位制度

中国の学位は学士、修士、博士の3等級に分かれています。学科は哲学、経済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などを含む)、数学、教育学(体育学を含む)、文学(言語学、芸術学、図書館学を含む)、歴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軍事学の12学科に分かれています。

*学士学位:大学で学ぶ本科生は、教学計画に定められた各条項を達成し、その課程の学習と卒業論文の成績が合格したとき、学士の学位を授与されます。

*修士学位:大学と科学研究機関の修士・研究生は、修士学位の試験と論文・口頭試問に合格し、履修成績が及第点に達したとき、修士の学位を授与されます。

1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练习 篇十一

1.《尚书·召诂》曰:(武王崩,成王年少)“呜呼!有王虽小,元子(大宗)哉!”上述史料体现了中国古代某一政治制度的特征:

A.分封制 B.世袭制 C.察举制 D.宗法制

2.《资治通鉴》记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一现象本质上说明了:

A.分封制度被破坏 B.新的社会制度已经确立

C.等级制度被破坏 D.贵族特权被废除

3.《中国古代史》中指出:在西周分封制度下,同姓集团授予封土,赐之以氏。当时,姓、氏是统治阶级的特权,“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到战国以后,姓氏的分野逐渐消失,平民逐渐获得姓氏。这样的历史变化与什么制度实行最直接有关:

A.郡县制度的发展 B.以“孝道”治天下

C.赋役制度的变化 D.皇帝制度的形成

4.皇,古为上天,光明之意;帝,生物之主,兴益之宗。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自以“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将皇帝为自己的帝号,这就是皇帝称谓的由来。其根本动机是:

A.炫耀文治武功 B.树立专制权威

C.制造暴政依据 D.宣扬君权神授

5.《后汉书·左雄传》记载:“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经术),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据材料可知,左雄建议东汉察举制要:

①改变单凭“德”选拔人才的标准 ②规定察举年龄必须在四十岁以上

③辅以考试来甄别察举对象的能力 ④结合科举制度多种途径选拔人才

A.①③ B.②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6.《旧唐书》载:“长庆、大和中,(狄兼谟)历郑州刺史,以治行称,入为给事中(中央官职)。开成初,度支左藏库(掌管财政的机构)妄破渍污缣帛等赃罪,文宗以事在赦前不理。兼谟封还敕书,文宗召而谕之日:“嘉卿举职,然朕已赦其长官,典吏亦宣在宥。然事或不可,卿勿以封敕为艰。”材料不能反映的是:

A.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 B.给事中可以否决皇帝旨意

C.体现了皇权独尊的地位 D.皇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7.《宋史·职官志》记载:“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这说明北宋中央设置三司的目的:

A.把地方财政大权全部收归中央 B.三司使掌财权是当朝宰相

C.分散中枢机构权力以加强皇权 D.强化财政管理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8.元朝赵天麟说:“今立行省于外,维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材料表明元代设置行省直接目的是为了

A.拓宽选官渠道,扩大统治区域 B.分割官员权力,牵制地方重臣

C.管辖边疆地区,提高行政效率 D.削弱地方割据,减少财政开支

9. 清末御史张瑞荫的奏折中说:“自设军机处,名臣贤相不胜指屈,类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则权属于臣。”此材料反映的是

A.军机处实际上掌握了最高行政权

B.军机处有助于树立官场廉政之风

C. 军机处官员多是平庸之辈

D.内阁制有利于加强皇权

10.明朝内阁对皇帝“不合理”的诏旨,可以拒绝草拟,封还执奏。皇帝不满内阁票拟发回重拟时,如内阁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可以拒绝重拟,以原票封进。以上材料主要表明

A.明朝内阁的权力高于皇权 B.内阁事实上成为决策机构

C.明朝皇权较前代有所弱化 D.内阁对皇权存在一定制约

【答案】1.D 2.A 3.A 4.B 5.A 6.B 7.C 8.B 9.B 10.D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清·俞正燮《癸巳类稿》

材料二 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惟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段灼传》

材料三 《傅畅自序》云:“时清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乡之论,又兄宣年三十五立为州都,今余以年少复为此任,故至于上品。”——《太平御览》

材料四 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孙及亲族,例应回避。雍乾间,或另试,或题由钦命,另简大臣校阅。乾隆九年停其例,并受卷、弥封、誉录、对读等官子弟、戚族亦一体回避。——《清史稿·选举志》

材料五 根据1855年前后英国议院辩论记录及相关资料,得出结论:“中国的科举制度在英国已广为人知;……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先于中国采用竞争性的文官考试制度,而且没有任何西方的个人、国家或种族声称其拥有考试制度的发明权。”——张沅长《中国与英国的文官改革》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一中选官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西周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和权力的传接实行了什么制度?

(2)根据材料二、三分析,傅畅为何能“至于上品”?与材料一中的选官制度有何共同特点?

(3)综合材料一到材料四,分析材料四中选官制度有何变化?

(4)综合上述材料,从君主专制和东学西渐的角度分析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影响。

【答案】(1)主要依据:血缘; 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2)原因:身为中正;门第高贵。 共同特点:封闭性、垄断性。

(3)选官形式:由世袭、推举到考试;选官标准:由血缘、门第到考试成绩;选官范围:不断扩大;选官特点:由封闭、垄断到公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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