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任用条例

2024-10-28

企业干部任用条例(精选7篇)

1.企业干部任用条例 篇一

深刻领会 掌握实质 认真贯彻

——学习《干部任用条例》

2014年1月15日颁布了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大网站、报刊纷纷解读该条例,并且对照前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了新版条例的实用性、选拔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当代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价的标准。同时,为条例的执行者在考察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上规范了程序,提高了工作要求。

一、认真解读,掌握实质

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更改。我们要真正把它学深学透,掌握其更改的精神实质。

1、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去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2、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修订后的《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

3、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近年来,一些地方规定公开

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出现了“考试专业户”,这就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而条例的修订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

5、对“破格”“裸官”“复出”的规定体现从严治吏。新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

二、对执行者的要求:求真务实,搞好服务,当好条例的实践者。作为条例的执行者,至少要从“选”、“用”、“严”三方面践行条例。

1、要从公道正派“选”上下功夫。对选人用人做到认真负责,慎之又慎,牢固树立“选好人是最大成功,用错人是最大失败”的理念,坚持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科学发展实绩,促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机制的形成,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要从规范程序“用”上下功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监督,确保环节一个不漏、程序一步不错,在内容上完善、程序上规范,努力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3、要在落实制度“严”上下功夫。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选人标准交给群众,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做到干部问题“早知道”。我们要通过下基层、谈心谈话等形式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

2.企业干部任用条例 篇二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策

一、决定任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 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 党委 (党组) 票决前酝酿不充分

党委 (党组) 会前的沟通是实行好票决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但从一些地方实行票决的情况来看, 党委 (党组) 会前的酝酿工作很不到位, 对拟任用干部的征求意见范围太窄, 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征求党委委员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 不能进行充分的会前酝酿。酝酿工作的不到位, 直接导致票决的前提和氛围难形成, 为票决工作的顺利进行制造了难题。

(二) 个别地方党委 (党组) 票决存在虚假民主现象

主要表现在党委 (党组) 的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干部时也讲民主决策, 但在研究过程中, 先定调子以己之口堵他人之言。有的“胸有成竹”, 任命方案你赞成也罢, 有异议也罢, 你说你的, 他听他的, 你民主, 他集中, 最后还是个人说了算。

(三) 对任前公示中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方法不规范

在任前公示期间, 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是干部任前公示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公示对象已经向社会公布, 调查核实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干部是否被任用。与日常受理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相比, 调查核实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有着社会关注、时间紧迫、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的特点。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和可供借鉴的成功做法, 各地采取的办法都不尽一致。有的地方由于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方法不够规范, 出现了调查核实问题效率低下、调查不够深入细致等问题, 调查核实工作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难以实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初衷。

(四) 在任前公示中匿名和失实的反映较多

由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时间不长, 有的群众还有疑虑, 个别群众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民主权利, 因此, 未署名和失实反映较多, 增加了调查核实工作的难度, 浪费了调查核实工作的资源, 直接影响了调查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匿名反映简单处理, 不予理睬, 失去了一些重要线索。

存在以上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当前的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工作缺乏严格的程序和一整套具体完备的制度。比如, 在对重要干部的票决中, 就需要有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但从当前一些地方试行票决制的情况来看, 这些配套制度要么正处于探索中、还没有建立, 要么虽然建立了、但根本就不配套, 这使票决制的科学有效运行面临困境。

二、完善决定任用机制的对策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机制, 应当从完善党委 (党组) 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 完善党委 (党组) 票决制

一要规范程序, 严格实施。从便于实际操作、干事简便、于法周严的原则出发, 明确推荐职务对象, 明确参加人员范围, 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实施和情况的呈报。在具体操作中,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首先, 提出票决方案。重要干部的任免在提交党委 (党组) 进行研究决策之前, 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上报党委 (党组) 。进行领导干部的任用投票, 如决定一人的话, 则至少应当确定两名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表决程序, 也就是实行差额表决。

其次, 会前充分酝酿。确定任免人选以后, 党委 (党组) 在开会之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 把工夫下在会下。这种会前酝酿主要在以下层面展开:书记与副书记之间进行酝酿;正副书记与委员逐个见面听取意见, 交流看法;正副书记与有不同意见、特别是与有反对意见的同志进行充分的个别交流, 力求统一意见, 把大的分歧解决在会下。会前的酝酿还应该广泛地征求纪委、政府、人大、政协、群众组织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以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论证, 及时修正完善, 以保证将一个成熟的人选提交到党委 (党组) 会上。

第三, 会上充分讨论。在召开党委 (党组) 会进行票决时, 要组织各个委员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 每个委员都要对拟任免人选发表自己的意见, 要么表示同意、要么表示不同意, 要么表示一时无法形成决定。

第四, 当场表决投票。经过委员的讨论, 在对拟任免人选基本同意, 没有多大分歧的情况下, 这些拟任免人选就进入表决程序, 由包括书记在内的全体参会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最好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投票时, 每个委员都要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五, 当场宣布结果。表决投票结束后, 党委 (党组) 要指派专人对投票结果当场计算和唱票, 得到超过规定票数的拟任免人选获得通过。规定的票数一般应该是到会党委 (党组) 成员的2/3。投票结果出来以后, 书记或指定的人员要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并把选票封存或销毁, 防止出现“后遗症”。对投票表决未通过的人选, 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继续跟踪考察, 若条件成熟时可再次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讨论表决, 但一般半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的同一人选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讨论表决。二要保证投票人有充分的条件了解拟任人选的情况, 正确做出判断。三要加强监督, 确保票决选人的准确性。由于党委 (党组) 会表决制是集体表决, 责任的主体是全体委员, 责任追究较难解决。因此, 必须要加强民主监督。

(二) 完善任前公示制

一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核查问题工作机制。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关系到干部的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 稍有不慎, 就可能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给干部造成伤害。首先,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认真甄别、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凡组织人事部门已掌握或纪检监察机关已有调查结论的, 匿名反映且无具体事实和线索的, 不安排调查核实。不管是匿名还是署名, 反映问题线索比较清晰、事实比较具体的, 都应安排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有关部门协助;如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 属于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则应交由纪检机关或检察机关去核查;对此, 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制度规定。其次, 调查核实方法要规范、科学。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与反映问题有关的资料, 与反映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包括反映问题的群众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调查中, 是否与被反映公示对象谈话或由其做出书面陈述, 应视情况而定。原则上, 重大线索和重大问题不宜直接告知被举报人, 只有在组织上已经基本掌握了有关情况后, 需要由本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时, 才可适当予以说明, 而且要以不影响对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核实为前提。根据规定, 公示时间为7至15天, 实际操作一般为7天, 因此, 调查核实的时机选择和时间安排要科学。由于群众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时机是不确定的, 有的在公示的最后几天还反映问题, 因此,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机不应过早, 一般应在公示开始的第3天后安排。如果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较少或问题不复杂, 调查核实的时间可安排1至2天;问题较多或问题较复杂, 可安排3至4天;如果问题多或问题复杂, 调查核实时间则应视实际需要安排, 不能划定在7天之内。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问题难以核查清楚的, 组织人事部门应向党委 (党组) 提出对被调查公示对象暂缓任用的建议。第三, 调查结果的处理要慎重。反映问题不属实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予以任用;反映问题属实但比较轻微, 不影响任用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予以任用, 在任职谈话时, 指出存在的问题, 帮助其改正;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但通过调查核实后发现公示对象不适合在拟任岗位任职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的拟任职位予以调整;反映问题属实, 影响任用的, 提请党委 (党组) 不予任用, 如问题涉嫌违纪或违法, 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移交。

二要保护、引导和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严肃查处诬告行为。没有群众参与或群众不能正确参与,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都将难以顺利实施。党委 (党组) 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 既要保护、引导和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又要严肃查处诬告行为。首先,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不要向组织反映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 更不要诬告。其次, 增加工作透明度, 在公示范围内公布调查核实结果, 向署名和来访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第三, 保守反映问题群众的秘密, 确保反映问题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第四, 对提供重大举报线索的群众以适当物质奖励。第五, 对不实举报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 完善任职试用期制

当前, 要实行好任职试用期制度, 需尽快建立健全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一是尝试建立“试用期干部档案”制度。对试用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将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基本情况、试用期表现、完成责任目标情况、民主生活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参加各种教育活动情况等记录存档。所在单位也建立本单位试用期干部档案,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有情况及时通报。

二是探索建立“跟踪考察”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与试用期干部的任职单位联系, 及时、准确了解其各方面表现, 定期与试用期干部本人谈话, 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 提出要求。同时, 笔者建议:是否能将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考察工作分离开来, 将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在干部试用期满前期进行, 以便使党组织提前对干部试用期间干部表现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如发现问题, 坚决查明事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研究实行“延长试用期和戒勉谈话”制度。目前, 已有地方采取这样的做法。例如《西安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⑵规定:对试用期满民主测评中, 不符合“合格”条件, 但又不属于“不合格”范畴的干部, 即优秀票、称职票没有达到60%, 但不称职票没有超过30%, 可视情况采取适当延长试用期或进行戒勉谈话, 帮助他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提高对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工作水平和领导艺术。

参考文献

[1]郭惠毅.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几点思考.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8, 第1期.

[2]徐友谅.构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的实践与思考.江苏国税调研, 总第31期.

3.企业干部任用条例 篇三

关键词:企业干部 选拔任用 建议

企业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发动群众的直接载体,干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如何结合当前新时期党和人民的要求,创新性地选拔出理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成为摆在各级党组织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尼龙化工公司党委结合新时期干部的标准,按照上级党委用人要求和三推三考原则,从公司实际出发,建立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平台和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尼龙化工公司的主要做法和本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1 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组织学习

在去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公司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现状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尼龙化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竞聘选拔基层单位技术助理、一二级科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在下发公司选人用人管理《通知》时,公司领导亲自逐字逐句斟酌,反复修改,并在班子会上由责成政工处对通知中的细节给公司相关领导逐个汇报,达成共识后及时下发,真正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2 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领导干部队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按照上级党委选人用人“三推三考”的要求公开选拔。同时还要求在选拔过程中以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资格、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党委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程序逐项进行。具体实施为:一是各单位根据定编定岗文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上报需竞聘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公司党委审核后面向全公司竞聘。二是公司组织政工、人事、纪检、工会、技术、生产、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与竞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责成政工处在班子会上對参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个汇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经审查合格后由基层单位(部门)各类人员代表(班组长、工段长、职工代表和一般职工等)、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公司主管领导等采用无记名方法打分进行“三级推荐”,推荐合格后参与下步的笔试程序;三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骨干技术人员,集中密封出题,并设置A卷和B卷,随机抽取考试,避免考前题型泄露。对生产厂和生产、技术、科研处室的应聘者进行专业技术知识为主的笔试;对行政、党群部门的应聘者主要测试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知识类的笔试。四是召集生产、技术、业务、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对应聘者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进行面试答辩;五是不以单项成绩作为最终结果,按照推荐成绩50%、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2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应聘者总成绩,从而确定考察对象,形成综合考察报告,体现选拔人员综合能力;六是考察小组向公司党委呈报考察材料,汇报考察结果,公司党委讨论研究确定最终人选;七是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聘用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对聘用人员进行5天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八是经公示,对干部职工无异议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照相应程序下发文件,办理任职手续。

3 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设置机构。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要积极认真诚恳地接受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对中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贯穿于基本条件和资格设定、程序和方法设计等各个环节,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着重强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4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始终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把握好“德”与“才”的关系,把握好“德”的考量标准体系。对干部德的考量要从干部的社会公德、政治品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当加强对干部道德教育,在干部平时考核中应当注重将品行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选好用好德才兼备的干部打下基础。

尼龙化工公司党委对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行的大胆创新和探索,收到了十分不错的成效,在去年的技术助理、一二级科员竞聘中,共有54名人员走上了管理岗位,在企业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是本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一些浅显认识和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徐建华.企业干部工作中的六大误区[J].政工研究动态,2003(19).

[2]刘莉佳.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与思想政治教育[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5).

4.《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计划 篇四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和畜牧兽医局《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时间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为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

二、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辅导读本》中的十二章篇目,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三、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每个学习日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读本》中的一章篇目。

四、学习要求

5.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体会 篇五

根据局党委的安排,认真学习了 “四度十一条”和《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内容,深刻理解领会条例内容和要求,并及时地进行了总结。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有重大意义,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大意义。作为党员干部都应认真学习和研究,从而全面、真实、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作为行政领导,有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条例》,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下面是几点体会和想法,与大家一起共勉。

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

在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要在用人方面做到名副其实的“伯乐”进而“慧眼”识人,在自己主观方面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可以说是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坚持原则、任人唯贤、唯才是举;才能在源头上避免人情关,从而能选拔出合格干部。作为党的好干部,要用好手中的权利,不能把权力作为人情交易、权钱交易的筹码,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好恶、随心所欲的行使权力。应该清楚地认识道,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我们应

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规范我们的干部任用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免疫力”。

二、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执行和贯彻的好与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与前途。“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法。在用人上我们反对“一言堂”、“家长制”,而是要充分尊重大家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集中全党的意志、智慧的结晶,体现和强调是民主。我们所说的民主是指为了充分发挥个体的智慧力、创造性和积极性,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下,畅所欲言,为更好地集中创造基础,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有所偏废。在用人上应充分发扬民主,构建和谐愉悦的集体领导氛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民主程度也再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只有扩大民主,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个人的智慧和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在和谐平等中发挥每位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实群众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

《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要求,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干部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在用人过程中,只有注意倾听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和被任命人员的反应,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任免干部的过程中,充分反应民意,才能使干部更有广泛的民意,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

为了避免独断专行,必须发挥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防止出现腐败。坚持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明确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在每个环节又有不同的权力主体,只有分清各个环节中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才能对选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监督要突出重点。如在考察人选推荐和确定环节,重点是监督民主推荐的组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人选有无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考察对象的确定是不是反映民意;在考察环节,重点是监督考察组提供的考察情况是否真实,考察对象对谈话人是否有打招呼的现象及对考察组是否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讨论决定环节,重点是监督组织部门和有关党委是否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对考察组提供的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在选拔任用全过程,重点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此外,还要抓紧建立

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以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为重点,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党政领导干部,对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的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选拔出高素质的人才。要特别注意选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严防“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进领导班子。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在发挥组织部门监督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督效能,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受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情节严重和

组织部门移交的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党政干部任用条例 心得体会 篇六

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在新形势下,根据干部工作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修订。通过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为公平、择优提拔干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的提拔任职资格作了七项原则性规定,同时又指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表面上看两者是相互矛盾的,而在本质上,按资格选任干部与破格提拔干部是统一的,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按资格要求选任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符合干部成长的一般规律,是干部公平选拔的基础;破格提拔干部是一般规律基础上的特殊现象,针对的是德才特别优秀的特殊对象,两者都是尊重客观实际的选任干部形式,都符合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如果干部选拔过程中过分强调资格因素,甚至搞论资排辈,就会压制一些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干劲和斗志。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准,以《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尺度,以干部的工作实绩为依据,客观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也要不拘一格,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不设台阶,不唯资历,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按规定程序破格提拔使用,使年青干部早在其位早谋其政,早压担子早日成才。

二、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选拔的统一,为选出德才兼备的干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实质是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原则相辅相成,是选拔德才兼备干部的本质要求,是选拔任用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二者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可见,党委、人大在推荐及监督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二者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建设一支认真实践群众路线的高素质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坚持民主推荐与注重实绩的统一,为注重实干的干部提供良好的晋升环境。

7.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浅议 篇七

1 选人用人要公道正派

现阶段, 选拔人才基本上通过“伯乐相马”和“公开赛马”两种途径。所谓“相马”, 就是通过领导推荐、组织考核的方法发现人才;所谓“赛马”, 就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途径选聘干部。不管是“相马”还是“赛马”, 只有公道正派, 严格选拔程序和制度, 才能选出真正的“千里马”。

1.1 严格程序制度

当前, 干部选拔任用均建有严格的监督制度, 治理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提拔和带病提拔等问题都有政策规定, 要毫不动摇的依法办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 严格把关, 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 执行标准不走样, 履行程序不变通, 遵守纪律不放松。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 都必须坚决纠正,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严格实行问责。

1.2 推进人事改革

打造科学发展高地需要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不管那种选人用人方式, 都要公正、公平、公开。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重点在领导干部中加大公开选拔和公推竞选力度, 让公开选拔常态化、公推竞选制度化, 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工作动力, 最大限度地挖掘干部潜力。要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引导干部争当先进、争做表率。

1.3 重视人才培养

打造科学发展高地是一个长期过程, 需要一个梯队干部队伍作为支撑。因此, 干部培养要注重连续性, 避免出现人才断层。在人才培养和储备上, 要注重干部交流和基层锻炼, 一方面让机关人员到基层, 从副职做起, 直到正职锻炼, 思想、理论、实践经验不断成熟, 接受组织在更高成的选拔;另一方面让基层人员到机关, 了解机关工作, 体会与基层的不同, 从散漫中学会严谨, 从具体事务中学会寻找规律, 从实践中思考出理论升华, 上升到理论高度去认知。同时, 对年轻干部要下放到基层锻炼, 磨练其意志, 增强其素质, 提升其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

2 选人用人要知人善任

所谓知人, 就是了解、识别人才;善任, 就是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唐太宗时期的房谋杜断、魏直温严、李靖带兵, 王珐秉公执法, 都是知人善任的具体表现。

2.1 用当其时

一个干部对组织的贡献时限是有限的, 年轻的时候不够成熟, 年龄大时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必须把握好干部使用的时机。一旦时机成熟、能力具备, 就应及时调岗, 不要把有能力、有前途的干部放在一个岗位上“干厌烦了”、放在一个地方“人气儿干了”再去换岗。今年是打造科学发展高地的启动年, 菏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我们来说, 要围绕公路发展大局, 积极选配干部, 把善于捕捉机遇、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提拔上来, 把能创新、懂管理、会协调的干部重用起来, 把业务精通、作风踏实、真抓实干的干部使用起来,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全力加快公路事业科学发展, 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2 量才使用

一个干部的使用要与其个人爱好、性格特征、能力大小相一致, “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都会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发挥, 进而影响发展大局。要分析考量干部的综合素质, 科学判断其能力高低, 努力把最适合的干部选拔到最急需的岗位。

2.3 用其所长

“金无足赤, 人无完人”。作为组织, 要用其所长, 避其所短, 而不是“求全责备、百般挑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才能, 有的喜欢创新研究搞技术, 有的善于沟通协调搞管理。作为一个主要领导, 必须了解干部的特点、特长、特性, 选合适的人, 做合适的事。尤其在配备班子时, 要注重整体搭配, 既要选帅才, 又要配干才;既要攻外的, 也要主内的;既要雷厉风行的开拓者, 也要处事严谨的组织者。

3 选人用人要德才兼备

胡总书记指出,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我们来说, 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 破格重用;有德无才, 培养使用;有才无德, 限制使用;无才无德, 坚决不用”的用人原则。

3.1 如何评价“德”

评价一个干部的德, 要重点考察四个方面。

3.1.1 政治坚定。

要看是否立场坚定, 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不仅要听其言, 更要观其行, 看干部是否言行如一、表里如一。

3.1.2 顾全大局。

看干部的德, 很重要的是看关键时刻的表现。比如, 在大事难事面前能否勇挑重担、敢于担当, 在急事危事面前能否挺身而出、冲锋在前, 在名利地位面前尤其是面对进退留转时, 能不能不计得失、顾全大局。对一些有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 还要看是不是愿意到艰苦环境经受锻炼考验。

3.1.3 品德高尚。

综合考核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 重点看其是否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看其个人品行、生活情趣, 能否以德服众。

3.1.4 作风正派。

看干部的作风, 既要看干部是求真务实,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还是脱离实际、急功近利, 搞形象工程;是经常下基层, 深入一线, 调查研究, 直接听取群众意见, 还是眼睛向上, 浮在上层, 习惯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还是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看干部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还是放松自我、以权谋私。

3.2 如何识别“才”

才即是能力。税费改革、转方式调结构的公路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要认识到学历不等于能力, 在考察过程中要不求文凭, 但求水平;不求资历, 但求能力;不求职称, 但求称职。

3.2.1 看发展实绩。

在新形势下看实绩, 要看公路科学发展的实绩, 即:经济效益、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品牌形象是否得到了有效提升, 是否符合“四高”标准。在考核上, 考注重考核单位主业和效益,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重点考核平时工作。同时考核要横向比较, 要注意分析不同地方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纵向比较, 要注意分析前任留下的基础和干部任内的业绩, 特别是有没有还前任欠下的旧账, 有没有给后任留下包袱。

3.2.2 看克难能力。

看干部的能力, 不仅要看平时的表现, 更要看解决难题的本领, 是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千方百计破解难题, 还是畏缩不前、束手无策, 把难题推给别人、留给后人。一个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不经过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历练, 是难以担当重任的。

3.2.3 看群众公论。

干部是人民公仆, 干得怎么样, 要请人民评判。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要充分尊重民意, 既重视推荐测评结果, 又深入听取干部群众特别是知情人的意见, 防止民意失真失实。要坚决整治拉票之风, 完善改革、不简单以票取人。S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选编[Z].20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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