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社会发展科XX年度绩效考评述职报告

2024-10-01

农办社会发展科XX年度绩效考评述职报告(精选2篇)

1.农办社会发展科XX年度绩效考评述职报告 篇一

XX县2013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业绩、群众公认、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各机关单位和各镇(区)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一)县直单位设有四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 24个)

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含民宗局)、法院、检察院、文明办、党工委、农办、老干局、信访局、党研室、编办、台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侨联、台联、文联、计生协

第二系列(县政府成员单位及管理部门 24个)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务员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人防办

第三系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 24个)XXX管理局、XX管委会、广电局、城管局、旅游局、档案局、方志委、供销社、地震办、二轻联社、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物价局、粮食局、移民局、农机局、房管局、XX一中、XX一职校、XX宾馆、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第四系列(垂直管理单位 26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分局、烟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消防大队、邮政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联社、邮储银行、人寿保险、人保财险、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镇(区)系列12个 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 第三层面:

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只参加效能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单位内部的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分值设置与责任分工

县直单位和镇(区)考评基础分共1000分(具体附后)。

四、奖励与扣罚

(一)奖励

1、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13年为准),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2、单项工作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13年为准),分别奖10分、7.5分、5分、2.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3、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或工作业绩等在当年度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表扬或推广的,每项奖励10分、5分。

备注:

1、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签批件)为准;

2、上述三项奖励分上限分别为20分、10分、10分,总奖励分不得超过30分,由考评小组收集资料,报县效能建设能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以上奖励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列入奖励范围,以避免重复奖励。

4、被考评单位下属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所获奖项不计奖励分。

(二)扣罚

本项目由县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1、根据《XX县2013年“五大战役”和“十项竞赛”活动监能检查方案》(X委办„2013‟31号),结果运用的6项扣罚分数并入2013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所扣分数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1000分中给予扣罚。

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查看股票、看小说、看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网上聊天或群聚打牌、打麻将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规定,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明察暗访发现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立案,取消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3、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中途离岗的或上班期间参与爬山、跑步、游泳等健身活动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4、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县“两会”或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或未经领导同意中途离开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5、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按《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给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跟班学习人员)被诫勉教育每人(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或待(离)岗处理的,每人(次)扣4分;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每人(次)扣5分;单位聘用人员被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6、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6分,班子成员每人次扣8分,同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7、单位当年度被党风廉政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生工作等“一票否决”的,或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取消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备注:

1、扣分若出现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工资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各扣一半分数;需被“一票否决”的,否决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2、被借用人员出现扣分和“一票否决”的,由借用单位承担;

3、以上扣罚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再列入扣罚范围;

4、同一事项受到二种以上扣分的取最重一级扣分;

5、扣分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时所在单位为准,涉及多个单位的同时扣分,属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请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于扣分。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1、考评总分860分(含)以上且位居县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系列前8名的,镇(区)系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

2、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总分700分(含700分)—800分(不含80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4、总分700分以下或连续二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备注:被取消优秀档次单位的名次,各系列符合评优条件单位依序递补。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力,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8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2、被评为“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下达,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力,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3、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下达,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4、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5%下达,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区)党政一把手)效能告诫一次。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列为次年度重点整改对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公务员局、县效能办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查验。

5、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单位可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6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6、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调整和提拔重用。在各项工作业务单项考评中,位居倒数第一位且得分达不到单项总分80%的镇(区),其分管的副职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位居倒数第二位的镇(区),其分管领导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绩效考评分数位居所在系列最后一名的,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8、根据市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行评单位的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其评议成绩位居各系列倒数第一且总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当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9、垂直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将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评组织与实施

1、绩效考评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等四个考评牵头单位组成“XX县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效能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县委办牵头负责县直第一系列单位工作职责类考评,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县直第二、第三系列工作职责类考评,县效能办牵头负责县直第四系列工作职责类考评,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镇(区)系列考评。县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2、各考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考评细则,县直单位考评细则于 6月30日前报县效能办审核,汇总印发执行。3、2013年12月31日前,考评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分数于2014年1月10日前送县效能办汇总初步排名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4、考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考评分数要经得起复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本考评办法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考评单位解释。

(仅供参考,谢谢)

2.农办社会发展科XX年度绩效考评述职报告 篇二

今年以来,我支部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 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切实抓好党建各项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局一年来开展活动的情况自评如下:

1、党组织健全。及时增设班子成员,我局原纪检组长在 4月份调 出以后,局班子及时向上级汇报,推荐后备人选,经按干部任免程序, 于 11月重新任命纪检组长,班子成员无空缺。此项得 2分。

2、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小组 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 开一次。能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上党课,今年局领导分别于 5月 6日和 6月 16日给全体党员上党课。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于 11月 29日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 12月 15日 集中支部全体党员开展 民主评议工作,共评出优秀党员 4名,其他党员全部合格,并按时上报 总结、信息等资料,按要求做好党员统计,按要求足额缴交党费。此项 得 9分。

3、我支部无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此项得 2分。

4、积极开展建党 90周年活动。7月 1日,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 座谈会,结合“和谐建设年”“基层建设年”“两年” 活动主题,以 话党建、谋发展、促和谐为主线,畅谈地税发展前景,交流工作心得, 共谋地税宏图伟业。座谈会后,在一楼大厅举行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仪 式。宣誓仪式结束后,支部组织党员到 森林公园爬山活动。6月 29日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等人分 3组,深入乡村、社区、机关分别代表地税 局党支部对贫困党员和群众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送去节日 的祝福。一组到六王镇佳香村走访 2户困难群众;一组到社区看望 3位 患病困难的干部和退休人员;一组到机关对坚守岗位的困难党员和党员

工作者进行慰问,在慰问的同时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生活情况,给每 位送上价值 300多元的慰问品及慰问金,使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 的关怀和温暖。同时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一是制定 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方案。我局党支部认真结合本工作实际, 制定了 XX 县地税局党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活动方案,定出了党员服务 7大类 服务内容。二是组建党员服务队伍。根据党员个人自愿原则和报名办法, 我局党支部组建了 38名党员干部队伍,并填写了《广西市县党员志愿 者服务登记表》 ,完成了组建党员服务队伍。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志 愿者服务活动。7月 21日,我局党支部党员志愿者组织税政、征管、稽 查业务党员志愿者开展税收业务咨询户外活动, 发放税收宣传资料 1000多份,为纳税户和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9月 16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 XXX 带领局支部党员志愿者、团支部、妇委会等 12人, 深入挂钩联系佳香村、佳香村小学进行办实事好事 “金 秋助学捐资”活动,送去慰问金、慰问品,共计四千多元,促进了学校 的教学,加强了我局与挂钩村的联系。7月 18 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 全市地税系统职工运动会。此项得 2分。

综合以上总得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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