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公用学校考试制度(精选2篇)
1.各校公用学校考试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为700元/生·年;二是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依据上一学期核定的在校学生人数和省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各校。在开学时,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按公用经费总额的10%预拨学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剩余资金逐月报账。在每学期结束时,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的原则与学校结算。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县进修学校组织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的培训,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对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讲座、学习考察,将严格审批制度。对学校教师培训计划所列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学习考察,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行为。
2、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课桌凳、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其中专项用于课桌凳购置的费用不得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各学校必须根据可用资金,区分缓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后,书面向县教育局上报购置计划批准执行。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5%安排。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美化建设、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资金总额,在开学一个月内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局校建办和财统股报本学期维修维护及校园文化美化建设预算。初中、中心小学达5000元以上,村完小达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项目预结算报局校建办审核。大型修缮项目按政府议事规则及有关程序实施。
4.招待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2%安排。各学校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同城不吃请。
5、业务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5%安排。用于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所需费用。如教学教研活动经费、教师学生各种竞赛经费、文体活动经费等。
6.办公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用于支付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等。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安排。指除上述以外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1.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小学统一编制。学校必须在开学两周内编制好经学校行政会、教职工会讨论通过的本学期经费预算,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一并报局批复后执行。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通报教职工后,及时书面按程序报批,以严控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调整幅度在5%以内(含5%)的,书面报县局备案;10%以内(含10%)的,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15%以内(含15%)的,报局长审批;15%以上(不含15%)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同时,严格坚持“预算总额不突破”原则,单位预算调整后都加的,则应在其他小项中相应调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每月定期在公示栏中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3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每年的教师代表大会产生),副校长为组长。学校财务每学期结束时还须向全体教职工集中公开公示一次。
4.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验收)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经费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
5. 完善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乡镇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集中或调剂所属村小及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变相从所属学校经费中列支。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6.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省、市文件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7.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校资产处置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校舍设施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8.强化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校长应将每学期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县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审计面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0%。对离任的中小学校长进行校长离任审计,对未经县局批准同意面发生的学校债务,由任内校长个人承担。
四、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2.各校公用学校考试制度 篇二
1 传统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考试内容不全面
我校2006年之前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等, 每套试题总分100分 (名词解释5个、每题3分, 填空题20个、每空1分, 判断题10个、每题1分, 选择题25个、每题1分, 问答题5个、每题6分) 。这种考试题型在我校试用多年, 经分析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考试内容偏重知识记忆且局限在教材某些章节和课堂笔记以及教师划定重点范围方面, 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考核不足, 以致学生上课记笔记、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而且这种考试模式不能使学生顺利通过各种资格考试。另外, 考试题型不合理, 名词解释、填空题、问答题等题所占比重过大, 而综合试题所占比重太少, 不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
1.2 试卷命题不规范
我们通过3年的考试试卷分析发现, 有些课程由于任课教师忙于其他工作, 投入到教学的精力和时间不足, 没有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授课, 且为了避免学生成绩太差, 影响自身教学质量评定, 所以在命题方面出现了降低标准、缩小考试范围的情况, 使考试形同虚设, 考试内容与教学大纲脱节, 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另外, 还有些教师命题时试题深度、广度不够, 主观随意性较大, 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 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 也使考试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因此, 要规范考试工作管理体系, 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
1.3 阅卷标准不统一
考试是促进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学手段的重要环节。然而由于名词解释、问答题等题型主观性强, 评分标准难以统一, 所以在阅卷过程中出现给分不均现象, 导致成绩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这种考试形式, 容易挫伤学生学习积极性, 同时也不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因此, 要科学化地进行考试制度改革, 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 考试制度改革措施
2.1 题型改革
改原题型中的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为选择题, 即单选题、双选题、多选题, 备选答案4~5个。
2.2 试题量
周学时为2学时的课程, 其试卷出题量不得少于200道;周学时为4~5学时的课程, 其试卷出题量不得少于400道;周学时为6~8学时的课程, 其试卷出题量不得少于500道。
2.3 出题要求
由教研室组长负责本组各门课程的出题安排, 每门课程按任课教师数分章节出。出题面要广, 要覆盖教材全部内容, 不分重点、难点、熟悉、了解;试题不能前后重复;每道题的备选答案必须准确, 且必须是唯一答案;每套题必须附标准答案。试题经教研组讨论后汇总, 并附出题审核表, 经教研室组长签字、教务科长签字后交考试中心审核, 并存入计算机备用。
2.4 考试方法
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2次考试, 学生按考号入座, 单人单桌, 采用答题卡答题。考试时学生只准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涂卡尺, 不准带书或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纸张和物品。考试中心负责从计算机题库中随机组题, 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2部分, 实践考试分为实验室考试和课堂提问, 考试中心安排实践指导教师具体实施。
2.5 阅卷
改教师卷阅为考试中心的计算机阅卷, 成绩单由计算机合成打印。
2.6 成绩的组成及管理
学生成绩为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之和, 其中理论成绩70分, 实践成绩30分 (实践操作20分, 课堂提问10分) , 总分100分。成绩单一式5份, 考试中心盖章后有效, 即教务科、学生科、教研室、考试中心、班级各一份。
2.7 题库的适用范围
本题库适用于我校中专 (护理、口腔、影像、药剂、检验等专业) 、大专 (护理、临床医学、影像等专业) 的全部医学课程。
2.8 补考
每学期第一周周末由考试中心安排学生补考, 考试为单人单桌, 补考成绩为补考理论成绩和期末实践成绩之和。
考试制度改革关系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所以要不断完善考试制度, 充分发挥考试的指挥棒作用, 以培养出会学习、能思考、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真正达到教、学、考三者的和谐统一。为进一步改革考试制度, 必须深入调查研究, 既要解放思想, 又要科学分析、实事求是, 尤其要严肃考风、考纪。同时重点抓好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环节。
关键词:中等卫生职业学校,考试制度,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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