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2024-11-02

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精选11篇)

1.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一

第十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及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为确保“碧海云天小区写字楼内装修工程施工(A标段)”能顺利施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方针,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施工目标:本工程杜绝出现重伤事故及以上程度的安全事故,杜绝出现火灾事故。

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党政工团宣传项目经理职能科室指导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长安全员技术员泥水班长木工班长油工班长其它工种

三、安全管理制度:

1、遵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条例,实现安全防护标准化,创文明施工工地。

2、施工现场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小组,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以保证整项工程在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有关单位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工地意外。

4、认真做好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与之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5、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6、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监督与检查施工方、专业队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7、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本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安全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8、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9、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10、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

11、制订可行、有效的应急方案。

四、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供各专业人士及允许参观现场的人士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

3、进入现场后的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施工总包场内规定,尊重业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施工规定路线上、下班和行走,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驱逐出场。

4、施工现场坚决禁止吸烟,并在醒目之处设置安全生产标语和标牌。

5、动力、明火、易燃、易爆气体及各种具有危险的操作需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证”,要有防火措施和专人负责看火。

7、特殊工种(焊工、电工)要考试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并佩戴各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高处作业等专业性强的作业,电器、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作业,制定单项安全技术规程,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检查。

9、焊接过程及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防范。

10、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垂直运输的进出口,人行通道口,均应按照标准规定搭设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施工过程中杜绝由窗户向外投掷物料。

11、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各配电箱内标明回路用途及线路图,动力、照明须分设控制,防止误启动伤人。

12、现场所有机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维修、保管,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13、保证电动工具、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装绝对安全,接驳牢固并正确接地,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且遵守当地的条例。

14、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以防触电伤人。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16、加强现场机具设备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确保机具使用率和使用安全。

17、现场临电工程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可送电使用。

18、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线路破损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安全部报告,由安全部组织电工进行解决。

19、临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4米,特殊场合不得低于2米,严禁非电工人员移动灯具或作行灯用。在天棚内施工照明应采用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具。

五、施工操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油漆、涂料工程

1)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对使用的涂料性能及安全措施有基本了解,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2)施工现场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若通风不良,必须安置临时通风设备。

3)各类油漆,因其化学成分,故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专人负责保管,不允许与其它材料混放。对挥发性油料必须存放在密闭容器内。

4)在铲除锈斑及附着物时,应戴防护眼镜,以免眼睛沾污受伤。5)使用汽油、松香水、丙酮等易燃物调配油料,操作人员应配带好防护用品,禁止吸烟。调配场地远离明火。

6)手或皮肤沾上涂料时,可用煤油肥皂洗衣粉洗涤,再用温水洗净。7)沾染涂料、油漆或稀释油料的棉丝、破布、油纸等废物应及时回收放到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不得乱扔。

8)工作完毕,未用完的稀释剂和涂料应及时归库,妥善保存。9)用砂纸打磨时,宜戴上手套,防止戗槎刺伤手指。

10)遇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11)涂刷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如感到头痛、恶心、心闷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换取新鲜的空气。

2、顶面工程

本工程的部分吊顶搭设脚手架,施工时高处作业,对此项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严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项目经理本人组织交底传递和落实。

1)使用电钻时应戴绝缘手套,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移动设备、手动工具、电闸箱应安装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高凳靠梯时,下脚应绑麻布或垫胶皮,并加拉绳防滑。板不得搭在最高一档,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少于20cm,板上不得让两人同时操作。

3)顶棚内如有暗灯,灯位周围应加防火材料,防止因温度过高而起火。4)在顶棚吊杆尚未钉牢前,不允许蹬在搁栅龙骨上操作,如在梯子上安装吊杆时,要有专人扶梯;吊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来回行走,以防掉物伤人。

5)在完工的顶棚内维修设备时,必须在搁栅龙骨搭设操作马道,如用木板搭设,板宽70~80cm,板厚不小于20cm。

6)操作现场,凡是带钉子木料落地要将钉子起掉或将钉子打弯,随时将废料清理集中。特别防止钉子扎脚。

第二节 文明施工措施

为确保本工程创河北省级文明工地,除严格执行业主的要求外,我公司特制定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一、业主文明施工要求

1、本工程要求达到河北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2、施工现场污水均需要通过管道排放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3、承包人还应负责本工程临时办公区域的垃圾清运及其他环境卫生工作。

4、现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不需要的材料及物品,并应保存或根据招标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临时工作用具以及不在需要的临时设备。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或残余物不及时,土建承包商有权派人清除现场,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包。

5、承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土建承包商即总协调人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6、承包人还应遵守园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7、涉及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应考虑投标总价中。

二、施工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以便于识别,进行管理。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且要保护现场标牌。

3、每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4、为减小施工对邻近房地产、居民的影响,将声响较大的作业集中在非休息时间进行,如:剔凿、切割、打电锤等;气泵使用时,外加隔音罩,腿儿用纱布包裹,以降低噪声。同时,为保持外部环境,上料、下垃圾均安排在晚上进行。

5、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6、施工现场垃圾由专人清理,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通道或用装袋运输,进早搬离工地,不能有任何垃圾杂物堆积。

7、施工现场专门设环境保护人员,随时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控制粉尘的扬洒,清除场内及周围积水。

8、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9、负责保管运至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的完好无损。

10、保持材料及设备、零件、组建及与工程有关的一切物品状态良好,并放置整齐。

11、任何无用物品及时撤离现场或周围地带,以保持材料及设备、零件、组建及与工程有关的一切物品取用方便、检查简易。

12、服从业主、监理的管理,现场人员严禁顶撞、辱骂对方。此类事件一旦发生,责任人将被予以开除。

13、加强工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14、保持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到人,由各班长负责,设立奖惩制度。

三、生活区文明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2、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卫生要求。

3、生活区周围环境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及时清理;厕所卫生良好,有专人保洁。

第三节 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我公司贯彻以“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一、消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成立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编制火灾应急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鉴定工作协议。

2、现场设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做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每个施工人员重视安全防火工作,增强安全防火意识。

3、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

4、现场保安负责检查临时照明线路中灯泡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火灾。

5、昼夜派专人上岗巡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灭火灾隐患。

二、现场消防措施:

1、现场杜绝吸烟,根本不为吸烟者提供设施及场所。

2、实行用火证制度,需动用电气焊时,到安全员处申领当天有效的明火证。

3、电气焊用火时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并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

4、施工中的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均由正式电工负责。严禁私自拉照明线、点电炉,避免电气引起火灾事故。

5、现场配足消防器具,布置布局合理,并严禁工人移动或破坏,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灭火器应随时保证工作压力。

6、粘贴胶、稀料等易燃物品随用随进场,不准一起进场并在现场中任意放置,要设立专门仓库,设专人管理。

7、任何时期都保持道路畅通(包括消防紧急通道的畅通)

第四节 保卫措施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现场财物及人员安全,我公司特制订如下保卫措施:

一、现场成立治保委员会,制定保卫、巡逻、门卫制度,负责现场治安工作。

二、建立场内保卫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保卫工作,护场人员要戴值勤标志。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防止出现赌博、打架斗殴、传播淫秽品等事情的发生。

四、做好成品保卫工作,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备恶劣天气或其他的损害对已完成的工程和材料的损坏,严防被破坏、被盗等有害事故发生。

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通道上所有的临时坡度、桥梁、人行道、栏栅、台阶、大门等设施进行保养与维修,包括由于其他人使用道路所造成的损坏。

六、完全负责保证其工作人员不会损坏邻近房地产、道路、公共设施等。

七、保证任何现在通过施工场地的公共设施,如电力、电话、给水或排水系统在施工期内得到保护。

八、充分的保护在其施工范围内所有其他分包商完成的工程。

九、由保卫部门制定工作通行证,防止其它人员进入。

十、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工程交付,要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警卫员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

2.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二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护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以施工安全为核心, 结合有效的防护措施, 根据施工中涉及的各种施工特点找出可能影响安全施工的因素, 并对其进行预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如改进和管理措施的实施, 有效的预防以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减少施工风险。

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意义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落实, 能够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几率, 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增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健康, 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提高生产效率, 创造企业安全生产价值, 丰富安全文化知识, 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 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中, 安全隐患的存在影响着工程建设的发展, 结合目前施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问题

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就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施工中, 管理不到位, 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没有针对施工内容进行合理、有效地制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问题预防排查不到位, 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 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不能正确地进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及实际操作演练, 造成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后, 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中大部分参与者来自农村, 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 对安全知识了解不深, 意识不强, 这导致在施工中缺乏安全实践技能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体制的不完善

安全体制不完善, 不能及时处理一些安全隐患问题, 安全任务不明确, 乱打乱撞, 相互推卸责任, 造成安全管理混乱, 导致安全生产不能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造成安全生产中出现各种隐患事故发生。

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探讨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 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一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 应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 严格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三是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 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范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并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费用使用的有效性。我司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加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之前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建筑工程项目的主要阶段之一, 也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全程的指导性、规划性的经济技术组织依据, 更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各施工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基于此,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 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 必须认真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和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 并对危险系数较大的建筑分项工程编制专业化的建筑施工安全方案, 且只有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责任人和监理方的签证, 并选派专业安全人员入驻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3.加强建筑施工技术交底, 设置专业化、科学化的安全警示标志

一是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 作为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 应向施工班组进行与安全施工相关的技术进行交底, 双方还应对其进行签字认可;二是施工企业应在建筑施工现场各危险不问设置专业化、科学化的安全警示标志。

4.坚持预防性试验开展的常态化, 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所谓预防性试验, 主要是对建筑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施工器具以及原材料等, 在应用于建筑施工之前或施工中进行的绝缘性能和机械强度等方面的试验, 是有效预防带病设备和不合格原材料在建筑施工中应用的主要措施之一, 因此必须坚持预防性试验开展的常态化。为确保建筑施工中各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高效性, 必须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检修工作, 确保其性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从根本上保障机械设备程控人员自身的安全。此外, 除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维修外, 还应及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 尽可能的选用环保节能的新型机械设备来替代, 并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各方面的性能检测与试验, 建立资料档案, 选派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维护和保养以及维修, 做到有据可查, 有理可依。

5.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标准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搭建各种临时性的建筑物的不可或缺的, 因而在搭建这些建筑物时应与施工作业分开设置, 并在一定的安全距离之外。比如建筑施工现场的办公与生活区, 就应与施工作业进行分开设置, 在确保安全距离的同时还应确保办公与生活区域的安全性, 对于员工的生活和饮食区还应与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相符, 严禁在在建建筑物内搭建临时性的员工宿舍, 且施工现场采用的活动板房的相关材料必须具有合格的质量。此外, 施工企业还应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废气、粉尘、固体等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并尽可能的避免在夜间作业施工, 若工期紧张则更应采取更加专业的防护措施将其给人们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6.确保个人安全防护产品发放的及时有效性和使用的安全高效性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应确保对各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产品发放的及时有效性, 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危险系数较高岗位人员的相关操作规范规程以及一旦违反操作带来的危害;二是施工企业应对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三是加大考核力度, 对于培训之后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并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施工现场之前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 作业人员应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之后迅速撤离危险现场;五是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引进之后, 应在施工之前就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7.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管理

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 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 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通过策划, 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加强控制, 最大限度地消除或降低风险。我司对新工地开工前和在建工地每年三月均组织工程技术专家对待建工地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清单公示现场, 同时制定管理措施, 对危险源加以控制。

8.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演练

一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突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确保应急救援处理的迅速、高效和有序开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施工企业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应急预案应适用于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响应。三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 并定期进行演练。

结语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应用安全技术以及防护措施是施工中重要的环节, 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 还是会存在一系列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技术上的问题, 唯有此方法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其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 预防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而促进国家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向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J].建材技术与应用, 2011, 15

3.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三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4.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篇四

一、安全措施

1、冬季施工期间要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进行保养,加注防冻液,雨雪天气加挂防滑链条,教育各类机械操作人员谨慎操作,严禁机械带病作业,严禁操作人员酒后操作(驾驶),杜绝各类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

2、各作业队要加强对施工便道的养护,填平坑洼之处,下雪后要及时清理路面积雪和路面结冰,随时清除路面冻结物,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下雪后应及时对施工活动场地进行除雪,保证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3、各作业班组针对冬季手脚僵硬、反应迟钝的特点,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4、专职安全工程师及兼职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视,认真监督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杜绝违章操作。

5、各队及作业班组应加强冬季高空作业管理,确保高空作业安全。高空作业人员除按规定带安全帽、挂安全带外,不得穿硬塑料底鞋,不得带棉手套。高空作业场所要按规定挂密目网和安全网,设安全警示标志。

6、各作业班组在施工前,要安排人员对各类施工作业平台、梁部施工马道进行认真检查,清除结冰,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下雪后要及时清除各类作业平台、梁部施工马道的积雪和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确保安全。

7、对施工用防寒物资中的易燃材料,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对施工现场、驻地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灭火器材不得乱拿、乱用。

8、对施工中采用暖棚法和电热法养护的结构,必须派专人进行

防护,预防火灾或电击事故的发生,并责任落实到人。

9、工区及各协作队在冬季施工前,应对职工宿舍、办公室、看守房等设置取暖设备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责任人,杜绝火灾及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10、认真落实京沪指挥部、局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冬季文明施工。加强工地环保工作,冬季施工使用的防寒材料废弃物如塑料薄膜、草帘、草袋等严禁乱扔乱倒,用后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污水等不得乱泼、乱倒,应集中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二、防火措施

1、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明火不少于1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存放不少于2m,使用中不少于5m,防震圈、安全阀齐全有效。

3、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

5、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专职安全工程师及兼职安全员应加大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掌握消防设备使用法。

6、现场安全员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现场办公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施工现场高压线安全防护措施 篇五

为了保证施工及输电线路的安全,我们需要对高压线采取防碰撞防护措施,基本做法如下:

1、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一条双排竹脚手架,脚手架的材料为粗竹,直径小头不小于8cm,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和易导电材料不得使用。

2、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应高于架空线2.8m。

3、立杆应先挖杆坑,埋入地下深度不800mm,平整夯实后通长设置扫地杆。立杆时必须2~3人配合操作。

4、脚手架立杆间距为1.8米,大横杆步距为1.8米。纵向水平杆应搭设在立杆外侧,搭设第一步纵向水平杆时,必须检查立杆是否立正。搭设至五步时,须搭设剪刀撑。

5、搭设纵向水平杆时,必须2~3人配合操作,由中间1人接杆、放平,由大头至小头顺序绑扎。

6、脚手架搭设选用双股8号铁丝相连接。

7、剪刀撑杆子不得蹩绑,应贴在立杆上,由下方人员找好角度再由上方人员依次绑扎。剪刀撑上桩(封顶)椽子应大头朝上,顶着立杆绑在纵向水平杆上。

8、两杆连接,其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两杆搭接处绑扎不少于三道双股8号铁丝。采用顺扣绑扎,间距不小于0.6m。竹竿大头必须绑在十字交叉点上。相邻两杆的搭接点必须相互错开,大横杆绑扎在立杆外侧,力求做到平直,两根大横杆的接头,既不在同一跨内,也不在同一步距内。立杆与横杆固定时,竹竿大头一侧伸出立杆300mm。小头应压在大头上边。

9、为了使接长后的立杆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接头的方向应相互错开,如果第一个接头在左侧,第二个接头放在右侧,第三个接头又要放在左侧,依此类推。而且应大头朝下,小头朝上,上下垂直,保持重心平衡。如果杆子不直,将其弯曲部分面向架子的纵向上方,不要弯向里面或外边。大横杆绑扎在立杆外侧,力求做到平直;

10、递杆(拔杆)上下、左右操作人员应协调配合,拔杆人员应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员和已绑好的杆子,下方递杆人员应在上方人员中接住杆子呼应后,方可松手。

11、遇到两根交叉必须绑扣,绑扎材料,可用扎绑绳。如使用铅丝严禁碰触外电架空线。铅丝扣不得过松、过紧,应使4根8号铅丝敷实均匀受力,采用平插十字扣绑扎方式,拧扣以一扣半为宜,铅丝绑扎要牢固。并将铅丝末端弯贴在竹竿外皮,不得外翘。外漏出铅丝用绝缘胶布包住,防止触电和传电等危险事故。

12、高压线防护脚手架两侧均用大眼水平安全防护网封严、封牢,以便在侧面保护高压线。

13、在高压线防护架处设置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14、在围护脚手架距地面3米高处,挂设严禁烟火、禁止攀登、禁止拆改等警示牌。

安全注意事项

1.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仅要注意本人的安全,更要注意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2.加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安全“三宝”使用要求。严禁在高压线附近抛丢材料、工具及废弃物等。

3.塔吊的设置及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防护罩,限位装置及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防护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并按照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与有关规定进行保养与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操作时要随时注意高压线。塔吊作业时控制回转半径和回转角度,不得在结构西侧、北侧吊运材料和机具等物品。信号工要配合塔吊司机工作,指挥塔吊司机做到安全运行,离开高压电线、现场架空电缆线等危险设施。架子工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a)防护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b)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穿防滑鞋,超过2米作业必须挂安全带。

c)搭设作业时作好自我保护,防止在防护架上打闹、嬉戏、抽烟等事故。

d)脚手板要铺设平稳,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e)架子上的作业人员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横。

f)作业人员佩带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g)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掉落伤人。

h)每次收工前要将架子上的所有杆件、材料搭设完毕,不要存放在架子上,不用的要及时传下。

i)在搭设防护架时要作好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行人和车辆在搭设区域内通过。

j)防护架搭设完毕后要求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核对是否达到方案的技术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出据书面整改文字,并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提请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技术部的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k)使用期间,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架子队也要定期对防护架进行安全维护,配合安全员作好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整改项目明确用文字表述清楚。

l)拆除要求:自上方开始拆除,不得触动高压电线;杆件向下传递,不得抛掷;由两人协同作业,避免单人作业时出现事故;松开的绑扎丝要立即撤下,不得松挂在架子上。

m)搭设、拆除脚手架距离高压线2米时,必须向供电局申请停电后,方可施工。

6.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六

黔建施发〔2005〕16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费用。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费用。

四、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费用的支付计划和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审查备案,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单位用在项目上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5%,范围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按实计算。

八、本通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州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早晨》(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2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预计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

加入时间:2009-6-5 16:12:27

点击:3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率和实际情况确定安 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

招标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单独列出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结合实际对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其中,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不低于70%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工程量完成70%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手续。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严禁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总承包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总承包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按项目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分阶段支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一次性全部支取。原则上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开工前、工程量完成20%、50%、80%时分别支取一次。

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和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应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应在需支取安全生产费用15日前,持下列资料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到银行专户支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已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二)拟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四)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前15日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首次支取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同意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保证在建项目的安全投入,确保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分包单位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费用确定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未提交的,视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排除。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将安全生产费用转作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取手续时,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按项目计取,在成本中列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等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7.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七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

1.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落实不完善到位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建设准备阶段, 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 有的虽然按照规范要求编写了相关施工组织设计, 但在实际工程应用中没有严格执行, 或不重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问题, 从而导致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偏低,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2 电工持证上岗不规范

建筑规模和建设速度的进一步扩大,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技术管理人员普遍缺乏, 一些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甚至没有经过严格电工基础知识、电工操作技术知识、以及电力安全知识等培训, 就凭借经验盲目上岗。这样, 在实际临时用电使用过程中, 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就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另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对安全用电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够, 也是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发生触电伤亡、电气设备发生损坏等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

1.3 漏电保护器布设不合理

一些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安全用电规范, 安装总漏电保护器和作业危险点漏电分保护器, 这就导致临时用电系统自身安全性不高。少数施工现场随安装了漏电保护器, 但大多在选型和布设过程中, 没有充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漏电保护器的剩余电流、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等特性功能, 也没有充分考虑漏电保护器相互间的动作匹配问题, 导致临时用电“误动”、“拒动”等情况时有发生。在设备选型时, 尤其没有考虑水淋、阴雨、特别潮湿等自然安装环境条件, 设备选型和安装布设随意性较大, 更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定期检查、试跳、送检、试验、以及记录等工作。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较为杂乱

很多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不完善、不规范, 供电电线电缆随意拖、拉, 布设零乱混杂, 既没有架空也没安装相关要求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有点电线电缆甚至直接浸泡在水中或被其它物体直接碾压。没有系统的用电规划, 私拉乱接、电线老化、绝缘破损、开关动作可靠性较差、开关箱插座等电器没有采取有效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等现象, 在建筑施工现场较为普遍。

1.5 缺乏完善的设备性能检验体系

缺乏临时用电系统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等性能的动态检验体系, 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绝缘工器具、以及用电绝缘防护用品等, 没有形成完善的直流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泄漏等性能检验体系, 更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相应的设备性能电气预防性试验, 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较低。

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环节中, 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法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相关临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准, 并结合其它技术标准等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进行动态安全管理。采取动态监管措施, 对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 应立即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予以处理, 杜绝和减少施工现场各类电气安全事故发生。

1) 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现场监理人员要认真审核电工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和操作证等相关岗位操控技术证书。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中的用电设备、机器具、电线电缆等设备材料的综合质量, 要认真检查电气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等文件, 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具有较高安全可靠性。

2) 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知识和操控技能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项目及工种等特点, 通过定期安全用电知识和操控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用电的自我防护意识, 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发生, 同时严禁在无防护措施和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带电操作。要加强施工现场维护用电管理, 应结合设备材料的性能特性, 建立完善的养护制度体系。在临时用电使用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定期检修、安全检查等安全可靠用电制度, 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防范于未然, 切实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

3) 合理进行临时用电规划布设。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允许安全操作距离时, 必须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用电,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统一进行规划, 合理进行布线安装, 正确敷设供电电线电缆。要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落实各种安全用电制度措施。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四个一”规定, 同时要高度重视开关箱、配电箱等室外开关设备的防晒防潮的保护接地综合防护措施。

4) 正确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安装。要重视施工现场照明、动力等用电安全, 杜绝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应独立分设, 并做好保护接零, 同时开关箱、配电箱应按照规范要求装设相互搭配的漏电保护器, 确保漏电故障保护开关能够正常可靠动作。开关箱、配电箱其进出线口应布设在箱体下底面 (即下进线) , 严禁随意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开洞。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其布设距离应不超过30m, 而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距离则不宜超过3m。

5) 认真进线接地电阻测试。在临时用电设备安装结束后, 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其接地电阻进行人检测, 要满足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允许大于4Ω的技术规范;对于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的技术规范。如果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阻值要求时, 则需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则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降低土壤电阻, 直到其接地电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为止。

3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用电隐患较多, 电气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杜绝和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运行性能。

摘要:在分析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防护研究的重要性后,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进行了探讨。最后, 结合自我多年实践工作经验, 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

8.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八

关键词:家用电器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在社会的发展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升之下,各种新类型家用电器也不断的涌现出来,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这些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与人体发生直接接触,因此,提升家用电器使用的安全性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就针对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与防护措施进行深入的分析。

1 家用电器使用安全的重要性

家用电器在发生故障或者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常常会出现漏电现象看,如果人体接触了这种电流,就很可能出现触电事故,电流给人体造成的危害是由电流大小、流经途径、持续频率等因素有关的,如果电流通过人体头部,可能导致昏迷;如果电流通过脊髓,就可能引发肢体瘫痪的情况;如果电流通过心脏,就可能引发心跳骤停。

人体触电包括单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与两相触电几种形式,目前,我国家用电器都使用50HZ工频交流电,在接触到该种类型的电流之后,会出现不同的生理反应,从级别进行区分,包括感知电流、摆脱电流、致命电流几种形式,感知电流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摆脱电流则指人体在发生触电后可以自主脱离的最大电流;致命电流就是在短时间内会危及到人体生命安全的最小电流。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必须要注意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2 使用家用电器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家用电器时,必须要加强防护意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严把家用电器的入口关,即在进行购买时,需要选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器,在使用前,应该仔细的阅读电器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就应该及时的将电源切断,并请专业的维修人员来维修。

此外,还要关注家用电器的寿命,及时淘汰超期产品,也别是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视机等。

3 保障家用电器使用安全的防护措施

为了保障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必须要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3.1 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即在家用电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将可能出现危险的金属外壳通过供电系统与导线的零线连接起来,如果家用电器的电源相线碰壳,那么电流会经过外壳形成单相短路,此时,电路电流就会触动保护装置,将电源切断,保障使用者与家用电器的安全。

3.2 保护接地

如果家用电器出现了绝缘损坏的情况,那么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相线碰壳的情况,一旦人体触及,那么就可能引发触电事故。采取保护接地就可以有效避免该种情况的发生,该种接地就是将大地与可能出现危险的金属壳体相连,如果家用电器发生漏电的情况,那么电流就会通过导线流入大地中,从而避免影响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3.3 漏电开关保护

家用电器的防护措施除了接零保护与接地保护之外,还可以使用漏电开关进行保护,使用漏电开关能够显著提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性,同时,该种保护措施也具有安全方便,维护简单的方式,因此,是值得进行大范围推广的。

在使用漏电开关后,若家用电器漏电,那么零序电流互感器就会将漏电信号发送到电子电路,电子电路就会将信息传递给漏电脱扣器,漏电脱扣器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就会及时切断电器电源。

目前,常用的漏电开关主要有两种形式,就是电磁型漏电开关与电子型漏电开关,电子型漏电开关安装方面、外形小巧、精度高,因此,更加适宜用在家庭中,电子型漏电开关允许的最大无动作电流是15mA、漏电动作电流是30mA,最大动作时间为0.1s,为了提升漏电开关灵敏度,在安装完成之后,需要及时开展通电实验,合上开关,按下按钮,若漏电脱扣器可以马上将电源切断,就说明开关可以正常的使用。

4 结语

总而言之,使用家用电器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家用电器使用的安全性,但是,并非设置了保护措施就可以100%的保证用电安全,在未来阶段下,必须要提升人们使用家用电器的安全意识,正确的规划接地保护装置,掌握好科学用电知识,只有采取这种双管齐下的措施,才能够有效提升我国家用电器的安全防护综合水平,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由于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而出现的伤亡事故。

参考文献:

[1]宣峰,张丽.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及防护措施[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01).

[2]李玉玲.家用电器防触电不可忽视的两个技术措施——接地(或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J].林业劳动安全,2008(11).

[3]孙慧媛,朱硕,李文雅,于红梅,王星.与食品直接接触家用电器的安全性能分析[J].检验检疫学刊,2012(12).

[4]胡平平,吴卫兵.农村安全用电及家用电器使用情况调查——以铜陵县牡东村为例[J].铜陵学院学报,2008(02).

9.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九

一、概述

本标段路基中心最大开挖高度为16.95m,路堑边坡最大开挖高度为21.19m位于K47+850~K47+950段,为确保本标段边坡开挖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特编制了本安全施工专项技术措施。

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1)、反铲设备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说明及要求进行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在上班期间禁止酒后操作设备,凡酒后操作设备的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清除处理。

3)、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操作之前必须对设备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检查,下班后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设备“带病”运行造成不安全隐患。

4)、设备操作位置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进行清理,和设备运行无关的材料及工具不得放置在设备运行范围内。

5)、在设备施工范围用醒目的安全防护绳(带)与周围进行隔离,并树立明显标识牌防止闲散人员误入施工现场造成安全隐患,若需进行夜间施工,则在施工位置按相关要求悬挂红色警示灯。

6)、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员,进行交通及施工指挥,现场施工作业必须遵照专职安全员的指挥进行施工。

7)、边坡防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安全带,并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挂好。

8)、边坡施工时对工作面上较危险的部位及时清除,防止坍塌造成人员、设备损伤的安全事故。

9)、边坡防护体砌筑施工时,严禁石料从高处直接滚下造成安全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方法确保石料在运输至工作面过程中不在山坡上滚动,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10)、边坡施工道路要及时进行修葺,防止人员在行走过程中因道路问题摔伤。11)、边坡防护施工时搭设的施工排架要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操作,避免施工过程中排架倒塌的安全事故。

2、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1)、边坡防护施工过程中所需电压较高,因此用电安全对于施工安全有重要影响,因此负责电力的电工必须要有电工操作许可证及高压电操作许可证。

2)、凡是要用电源开关的部位必须采用漏电保护器进行连接,防止人员因触电造成用电安全事故。

3)、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所有电器柜必须用符合标准的电器柜,并且上锁,防止他人接线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

4)、施工结束后将不使用的电器拆除并将漏电保护器开关拉下至关闭状态。

三、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JTJ 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颁发的各项劳动法规、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则和局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制定本项目各工种、各工序的安全操作细则,切实做到施工安全。

2、人行通道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照明、防尘、防水、降温等,保护环境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3、设有专业安全检查人员,随时到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制止盲目蛮干。

5、加强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施工中重点做好防止高处坠落、触电及机械设备伤害等事故发生。

7、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临时设施,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同时应符合防火、防尘、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8、钢筋安装施工前制定详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作业安全和吊装起重安全。

9、工程机械、设备,认真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对于危险地段,设专人指挥运行。机械(具)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实行专机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禁止开启任何机械,严禁无证操作。现场所有施工机具应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接地。关键的施工地段及工程 现场周围设置必要的警告与危险、安全与控制、指路等标志牌,为施工人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各工程项目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10、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医院安全生产及治安防护措施 篇十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政科、儿科、妇产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治安防范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 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第三责任 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 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及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治安防范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治安防范委员会汇报。

六、医政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 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有效降低医院的刑事发案率,改变医院的政治面貌。医院是公共场所,进出人员杂,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我院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控,并加强制度建设,要求每个值班保安做好巡逻登记工作,做到谁上班,谁负责。增强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八、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 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九、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 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十、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如围绕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医患纠纷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科室外出活动安全”、“车辆停放安全”、“消防安全”等开展学习讨论。人人重视治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发现不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十一、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 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二、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 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11.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 篇十一

【摘要】分析消毒供应中心常见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对职业危害性的认识,找出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保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关键词】消毒供应中心 职业危害 安全防护措施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无菌物品的供应中心,也是污染物品的集中地。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受到各种危险因子的伤害,容易发生职业暴露。部分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防护意识淡薄,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1]。因此,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影响自己的健康和安全问题。防范职业风险,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标准的职业防护是保护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健康的重要举措。现就工作中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介绍如下:

1 充分认识与职业有关的因素

1.1 充分认识与职业有关的危险因素

1.1.1 生物因素;回收的器械中有大量的微生物污染,特别是血液、体液,可能被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病毒等污染。

1.1.2 化学因素;消毒供应中心所用的化学制剂,如环氧乙烷、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高效热源灭活剂、多酶洗液、除锈剂等对人体的皮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均有不良刺激。

1.1.3 物理因素;噪音、高温、粉尘、锐器刺伤、紫外线照射、压力蒸汽灭菌器故障等都对人体有危害。

1.2 明确易发生的自身损伤类型

1.2.1 针刺伤:锐利器械、缝合针、刀片等回收的物品在分类操作过程中如不慎就可能刺破手套,伤及皮肤,严重时可感染疾病。

1.2.2 化学因子污染:刷洗器械时产生气溶胶或液体飞溅至皮肤及眼部,或喷射至衣服上甚至浸湿衣服。

1.2.3 高压灭菌器的烫伤:高压灭菌结束后取包时经常有被烫伤的危险;清洁消毒锅内壁时易致烫伤。

2 安全防护工作

2.1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1.1 防止针刺伤:与临床各科室及时沟通协调,将使用后的缝合针、刀片、注射器等锐器按要求集中回收处置,避免混入可复用器械中。器械回收后分类时应细致、認真,将混入器械中的缝合针、刀片、锐器逐一挑出,单独处理。戴防护手套,不可用手直接触摸,还应选择加厚、耐用型手套,手套出现破漏时应及时更换;涮洗器械时要戴双层手套、眼罩,穿防水围裙、隔离衣。另外,涮洗器械时应在液面下刷洗并避免速度过快,发生锐器伤时应由近心端向远心端将血液挤出,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及时处置伤口、用碘酒酒精消毒,必要时做血液检查,并及时上报院感办登记备案。

2.1.2 防止烫伤: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操作程序,高压蒸汽灭菌器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锅门背后,取消毒包时应穿长袖、无菌袖套,可戴隔热、无菌手套;开放蒸汽阀门应避开阀门开口处,防止压力过高蒸汽喷向脸部;清洁灭菌器内壁时应在锅内壁温度下降至接近室温的情况下进行,不能操之过急。

2.1.3 防止化学因子污染致伤:清洗、消毒、保养器械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工作帽、口罩、乳胶手套、防水围裙,必要时戴眼罩,防止各种化学因子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果因意外情况致使液体飞溅皮肤及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如果喷射至衣服上浸湿衣服要立即更换。

2.2 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无菌物品供应的重要部门,也是医院感染的重点科室,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不断更新知识,把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关,积极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进操作水平。在防止仪器与器械受损害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以免工作原因而致个人伤害。

2.2.1 提高对职业危险性的认识: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培训类容包括:引起损伤的危险因素,损伤可能导致身体和心理的影响,预防和减少此类损伤的规定和办法[2]。使其充分认识职业暴露的危险性,自觉地把防护措施用于日常工作中,减少安全隐患发生。操作时严格执行正规操作流程,确保个人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2.2.2 岗前教育: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加强岗前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职业暴露的危害,并掌握受伤后的相应处理措施及上报程序。如:被刺伤出血应及时处理伤口:由近心端向远心端将血液挤出,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及时处置伤口、用碘酒酒精消毒,上报至院感办做好登记,必要时注射疫苗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查,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2.2.3 把好洗手关: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洗手指征及洗手方法的规定执行,洗手后使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擦手用物,如一次性纸巾、清洁毛巾、烘干机等。

2.2.4 加强设备检修工作:如,每次进行高压灭菌前、消毒过程中常规检查与观察器械各部位性能,及时发现设备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上报维修,排除故障,杜绝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 夏小华 消毒供应中心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医学信息 2011年6月第24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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