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11-15

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8篇)

1.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关于推进咸宁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的调研

情况报告

新闻作者:咸宁市民政局 刘凡生 张志才 阮先强新闻来源:湖北民政 日期:2013-02-2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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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一体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市级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市委的安排,我们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统筹城乡发展规范社区管理与服务、“村居合一”、“村改居”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推进咸宁中心城区社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设以及工作思路进行了了解和初步探索。此调研报告已被咸宁市委、市政府批复实施。

一、基本情况

(一)城区社区(村)基本情况

温泉办事处:共有5个村、10个社区,户籍总人口160236人,其中农业人口7239人,非农业人口145528人,常住人口113673人,流动人口18071人;管辖面积84.5平方公里,已征土地面积1000亩,可用土地面积3630.9亩;集体资产13638.2万元,集体资金1173.7万元,集体资源13195.94万元,2010年集体收入4027.9万元,年办公经费166.4万元;办公面积10133平方米;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92人,其它工作人员141人;卫生服务站自有场所的2个,靠租赁办公的卫生服务站有13个。

永安办事处:共有3个村、10个社区,户籍总人口122299人,其中农业人口7215人,非农业人口115084人,常住人口95928人,流动人口14737人;管辖面积28.2平方公里,已征土地面积3577亩,可用土地面积1784亩;集体资产8236.7万元,集体资金753.07万元,集体资源11812万元,2010年集体收入318.66万元,年办公经费63.4万元;办公面积14209平方米;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74人,其它工作人员63人;卫生服务站自有场所的4个,靠租赁场所办公的卫生服务站9个。

浮山办事处:共有10个村、4个社区,户籍总人口55336人,其中农业人口20036人,非农业人口35300人,常住人口48651人,流动人口3946人;管辖面积45.6平方公里,已征土地面积21980亩,可用土地面积19018亩;集体资产14555万元,集体资金4198万元,集体资源12300万元,2010年集体收入836万元,年办公经费259.7万元;办公面积8859平方米;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78人,其它工作人员39人;卫生服务站自有场所的10个,靠租赁场所办公的卫生服务站4个。

(二)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市级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要求,今年共推进三项试点工作:一是社区建设提档升级试点(花坛社区、青龙社区);二是“村居合一”工作试点

(黄畈村与双鹤社区合并、旗鼓村与银泉社区合并);三是“村改居”工作试点(余佐村、浮山村)。

花坛社区:管辖面积0.8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9948人,常住人口4946人,流动人口1700人;集体资产260万元,年办公经费6万元;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5人,其它工作人员12人;卫生服务站靠租赁场所办公。

青龙社区:管辖面积3.5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11491人,常住人口11491人,流动人口80人;集体资产120万元,年办公经费6万元;办公面积582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6人,其它工作人员5人;卫生服务站靠租赁场所办公。

银泉社区:管辖面积5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8986人,常住人口6108人,流动人口789人;集体资产350万元,年办公经费8万元,办公面积1026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5人,其它工作人员4人, 卫生服务站靠租赁场所办公。

双鹤桥社区:管辖面积38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6166人,常住人口6166人,流动人口563人;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年办公经费5万元,“两委”班子成员5人,其它工作人员13人;卫生服务站靠租赁场所办公。

黄畈村:户籍总人口3856人,其中农业人口1230人,非农业人口2626人,常住人口3713人,流动人口152人;管辖面积2.4平方公里,可征用土地面积1326.5亩,集体资产2033万元,集体资金342.1万元,集体资源3605.3万元,2010年集体收入794.6万元,年办公经费20万元;办公面积600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7人,其它工作人员4人;卫生服务站靠租赁场所办公。

旗鼓村:户籍总人口2026人,常住人口2026人,流动人口46人;管辖面积2.67平方公里,已征用土地面积2300亩,可征用土地面积50亩,集体资产500万元,集体资金21万元,集体资源2000万元,2010年集体收入30万元,年办公经费3.5万元;办公面积500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6人,其它工作人员5人;卫生服务站自有场所。余佐村:户籍总人口2548人,常住人口2468人,流动人口158人;管辖面积4.13平方公里,已征用土地面积4492亩,可征用土地面积600亩,集体资产900万元,集体资金600万元,集体资源1600万元,2010年集体收入320万元,年办公经费32万元;办公面积700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5人,其它工作人员2人;卫生服务站自有场所。浮山村:户籍总人口1296人,常住人口1176人,流动人口120人;管辖面积0.46平方公里,已征用土地面积3950亩,可征用土地面积310亩,集体资产6800万元,集体资金300万元,无集体资源,2010年集体收入40万元,年办公经费2万元;办公面积1500平方米;“两委”班子成员5人,其它工作人员2人;卫生服务站自有场所。

二、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区布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社区布局不够合理,存在着社区间人口数量差别大,管辖地域相互交叉、村民与居民混居等现象,影响了我市社区规范化

建设,也不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比如,岔路口社区户籍人口有17396人,紧邻的金叶社区人口却只有2846人;温泉村的管辖范围几乎遍布整个温泉城区,与多个社区、村存在“插花地”情况;在白茶村与白茶社区的管辖区域内,出现了左右邻居甚至一家人分属不同单位管辖的现象。

2、“村改居”、“村居合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八个方面:

(1)思想认识问题。对于“村改居”、“村居合并”这些新生改革措施,很多村民表示心里并没有底,他们最关心的是改革后是否会触及到他们的既得利益,是否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和实惠,甚至包括村委会班子,也存在这样的顾虑。旗鼓村的干部群众不愿意“村居合一”,认为该村一旦与银泉社区合并后,村民会损失很多利益。余佐村还有55%的村民拥有土地,他们与无地村民对“村改居”工作持有不同的态度。

(2)领导体制问题。“村改居”、“村居合一”后,社区存在着党(社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制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如何在保持党支部(党委会)核心领导地位的前提下,理顺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各自职能,是“村改居”、“村居合一”后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村居合一”后,“两委”班子如何调整配备,如何保持稳定,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问题。集体资产处置特别是集体资产中的土地资产量化过程复杂,是“村改居”、“村居合一”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加上撤村改居是村民对集体利益的一次集中分配,农村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凸现,集体资产处置难度增大。

(4)集体土地和宅基地问题。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条例,村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属全民即国家所有。经土地登记的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或改变用途的,发生扩、加、改建行为须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村民原来享有“一户一宅”的政策,改为社区居民后,此次政策随之取消,村民反映强烈。

(5)居民就业问题。这是反映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也直接涉及到改居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调研发现,余佐村目前部分有地村民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无地村民中的年轻人有的就近在碧桂园工作,但大部分村民没有稳定的工作,靠打零工甚至吃土地补偿老本过日子;在浮山村和旗鼓村,所有村民都没有土地,其中1/3的人员在附近工业园打零工,1/3在做小生意,还有1/3吃老本。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由于原先土地补偿的收益较为丰厚,还建的房子也较为理想,这些村的村民普遍存在不能吃苦,安于现状,就业意愿不强的问题。

(6)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农村和城市在医保、社保、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在“村改居”、“村居合并”中,村民希望能够享受更加实惠的政策,也就是“就高不就低”。比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交的少,但报销比例在不断提高;在教育方面,农村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全免,寄宿生还有生活补贴;在养老保险方面,有的村民已经

按照农村的标准进行了缴纳,如果改成城市居民户口,就要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里面如何衔接和续缴就成了问题;在低保方面,城镇低保标准要明显高于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户希望能直接转为城镇低保。另外,部分村民还希望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享受“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

(7)计划生育问题。按照农村政策,头胎是女孩,还可以生第二胎,但社区居民就不行。这对传统观念中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很多村民都希望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给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8)长远发展问题。调研中,几个村都希望能借这次改革的“东风”,解决一直困扰其发展的难题。余佐村计划在有限的自留土地上,尽快建设一栋社区办公楼和一个农贸市场,同时开发利用叠水湾至太乙洞一带的库存土地,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但资金上的短缺和政策上的束缚,使得这些计划尚不能付诸实施;浮山村则对自有的150亩可开发土地,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包括建设商住楼、酒店、农贸市场等,前期已经花费五百多万为这些土地办好了证,但目前最大的难题就是开发前,要缴纳几千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这是该村所无法承受的,如果私自建设开发又违反了政策法规,结果也就陷入了发展的困局之中。“村居合一”试点单位,“两委”班子需重新组合,还有一段时期的磨合过程,对推动科学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社区建设提档升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够到位。社区服务网络不健全,市、区、办事处和社区还没有完全实现信息连接互通。二是安保体系还未真正建立。目前,社区基本上没有建立治安巡逻队,没有足量安装视频探头,没有配齐物防设备。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去年新建的16个城区社区,全部解决了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的问题,但没有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有效整合。目前,城区有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自己的场所,靠租赁场所办公。四是投入保障不足。各项专款未能及时到位,影响了社区的发展。(2)机制体制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一些社区干部反映“现在的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成了一个准“行政组织”,既要替代政府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又要为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难以体现,陷入了“什么都是,什么都不是”的矛盾局面。二是职责不明。有些社区干部反映,有些职能部门片面强调“工作进社区”,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的把工作任务推给社区,牌子、制度、检查进了社区,而经费、人员、指导、服务不到社区,造成了社区工作硬性指派任务多、考核检查会议多、居民牢骚意见多,社区工作者自己支配工作时间少、走街串户了解民情少、开展活动为民服务少的“三多三少”现象。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民政部门在对社区建设的研究、推进和指导过程中,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区建设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难以起到牵头作用,缺乏真正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

(3)社区管理服务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的事项多,但社区服务只是停留在较浅的层面,没有达到规范化管理服务的要求。社区干部队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低。部分社区干部受文化、工作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只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性的服务,更高水平的服务理念还没有形成。志愿者服务队伍也只是服从于组织号召,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开展一些活动,经常性、主动性开展活动不够。

三、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的建议

1、对优化社区布局的建议。按照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社区规模以2500户,8000—10000人为宜”要求,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咸宁中心城区社区布局的意见》,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两办”名义发文。

2、对“村改居”、“村居合一”的建议。制定《关于推进“村改居”、“村居合一”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组织建设、户籍流转、管理体制、集体资产处置、居民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拟定,农业、财政、公安、劳动、卫生、文体新、计生、国土、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参与,以“两办”的名义发文。

3、对社区建设提档升级的建议。制定《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投入保障的意见》,在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体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由咸安区委、区政府拟定。制定《关于完善社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关于规范社区服务内容的意见》,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

1、扎实推进社区建设提档升级试点工作。一是加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花坛社区:全面实施“五通五化”(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息通;道路硬化、街巷亮化、小区绿化、空气净化、环境美化)工程,对政通西路、宜邻巷公路、夹皮沟巷公路、开元巷公路、军四巷公路进行硬化;对开元巷进行亮化;对军四巷、政通西路和夹皮沟巷进行绿化。建立治安防控网络,为社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为每个小区楼栋聘请治安巡逻人员,适当给予补助。青龙社区:对淦河商业城危房、楚天可乐9号楼危房进行改造,对许家滩路、天河路进行硬化、绿化、亮化。二是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建立“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制度,理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社区党建联席会,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实行资源共享。成立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将劳动、计生、民政、公安、综治、环境卫生等部门在社区设立的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社区服务站”,统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三是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行社区信息化管理“1553”模式:即建立统一的社区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受理、一点办结的目标);在社区建成数字资源集散站、数字文化传播站、数字学习“充电”站、数字生活“加油”站、电子竞技辅导站5个站点;构建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居民社保管理系统、社区民政管理系统、计划生育管理系统、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系

统5大系统;提供智能小区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文化服务平台、居民终身学习的平台等3大平台。

2、扎实推进“村改居”试点工作。针对浮山办事处浮山村、余佐村“村改居”的试点工作,我们有这样几点考虑: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在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以后,原村委会的建制和农村管理体制自然撤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股份制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为了保证平稳过渡,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届满后换届。二是妥善处置集体资产。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分三步走:①清产核资。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②界定股东资格。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改制基准数,统计在册人员,并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确认后公布。股东资格应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界定。③设置股权,量化资产,理顺发展。从保障居民长远利益和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合理规划“村改居”社区的发展,确保村改居后居民收入保持合理增长。三是做好户籍流转工作。按城镇路、街、巷命名的原则,将原地名为“村民小组”、“队”等带农村色彩的地名进行变更,重新命名,并对门牌进行编号,统一装订。在此基础上,对村民的户口进行重新修订。四是拓展就业渠道。加大对居民的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就业培训和企业用工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对失地农民就业实行优惠政策,失地农民在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其它方面就业时,享受下岗职工创业有关减免税和免费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开展就业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居民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就业竞争。五是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村改居”、“村居合并”后,农民从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解决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实行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计划生育、合作医疗、教育、兵役、惠农政策等仍执行原农村政策。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根据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

3、扎实推进“村居合一”试点工作。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村居合一”与“村改居”一样,也存在着村民改居民后的一系列涉及民生、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比照“村改居”的做法推进改革。在“村居合一”的个性问题上区别对待:一是实行过渡政策。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村居合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村民解疑释惑,消除各种顾虑,为开展“村居合一”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实行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成立的社区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运行。二是选强配好新社区班子。合并成立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为保持班子的稳定、团结,合理确定原村、原社区“两委”成员进新班子的比例。因受名额限制,未进新班子的原村、社区班子成员,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并适当提高工作待遇。三是妥善处理好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问题。对旗鼓村、黄畈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确定集体股和村民个人股,让村民作为股东,享有股本、股红的分配权。“村居合一”后的原社区居民不得入股,不参与分红。

2.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建交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实现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1号) 等, 我部制定了《“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2013年4月3日

“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日益凸显。为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指导下, 我国先后在天津、上海、深圳、青岛、无锡等地开展了生态城区规划建设, 并启动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不仅是转变我国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问题, 也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实现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 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实施路径

(一) 规划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 绿色发展的理念为社会普遍接受, 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经济激励机制基本形成, 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创新研发能力不断提高, 产业规模初步形成,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基本实现城乡建设模式的科学转型。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 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农房, 引导农村建筑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十二五”时期具体目标如下:

1. 实施100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选择100个城市新建区域 (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 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2. 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2014年起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 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2015年起, 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4.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 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 000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 00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40万套。

(二)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以绿色建筑发展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 引导我国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以绿色建筑发展与公益性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旧城更新等惠及民生的实事工程相结合, 促进城镇人居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以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引领传统建筑业的改造提升, 占领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制高点, 促进低碳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三) 发展战略

在理念导向上, 倡导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理念, 以人为本, 以维护城乡生态安全、降低碳排放为立足点, 倡导因地制宜的理念, 优先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和资源, 充分利用通风、采光等自然条件, 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 倡导全生命周期理念, 全面考虑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施工、运行及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内的综合性能。在目标选取上, 发展绿色建筑与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同步, 促进技术进步与推动产业发展同步, 政策标准形成与推进过程同步。在推进策略上, 坚持先管住增量后改善存量, 先政府带头后市场推进, 先保障低收入人群后考虑其他群体, 先规划城区后设计建筑的思路。

(四) 发展路径

一是规模化推进。根据各地区气候、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特点, 因地制宜地进行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和建设, 逐步推动先行地区和新建园区 (学校、医院、文化等园区) 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是新旧结合推进。将新建区域和旧城更新作为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手段。新建区域的建设注重将绿色建筑的单项技术发展延伸至能源、交通、环境、建筑、景观等多项技术的集成化创新, 实现区域资源效率的整体提升。旧城更新应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统筹规划进行老旧小区环境整治;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建筑的抗震及节能改造。

三是梯度化推进。充分发挥东部沿海地区资金充足、产业成熟的有利条件, 优先试点强制推广绿色建筑, 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中部地区结合自身条件, 划分重点区域发展绿色建筑。西部地区扩大单体建筑示范规模, 逐步向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过渡。

四是市场化、产业化推进。培育创新能力, 突破关键技术,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开发应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装备、技术与产品, 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综合应用, 培育绿色服务产业, 形成高效合理的绿色建筑产业链, 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在推动力方面, 由政府引导逐步过渡到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 加大市场主体的融资力度, 推进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

五是系统化推进。统筹规划城乡布局, 结合城市和农村实际情况, 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中, 因地制宜纳入低碳、绿色和生态指标体系, 严格保护耕地、水资源、生态与环境, 改善城乡用地、用能、用水、用材结构, 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确定100个左右不小于1.5平方千米的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并及时评估和总结, 加快推广。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要切实从规划、标准、政策、技术、能力等方面, 加大力度, 创新机制, 全面推进。一是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路径及相关措施。二是建立并完善适应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以及参考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绿色生态城区标准体系。四是加大激励力度, 形成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等多样化的激励模式。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专项监督检查, 纳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制度, 对各地绿色生态城区的实施效果进行督促检查。五是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扶持力度, 制定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城市应制定生态战略, 开发指标体系, 实行绿色规划, 推动绿色建造, 加强监管评价。一是制定涵盖城乡统筹、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生态宜居等内容的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战略。二是建立法规和政策激励体系, 形成有利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环境。三是建立包括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的绿色生态城区控制指标体系, 进而制定新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导绿色生态城区全面建设。四是在绿色生态城区的立项、规划、土地出让阶段, 将绿色技术相关要求作为项目批复的前置条件。五是完善绿色生态城区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标准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六是建立绿色生态城区评估机制, 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对各项措施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确保建设效果, 指导后续建设。

(二) 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一是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模式, 注重完善规划、土地、设计、施工、运行和拆除等阶段的政策措施, 提高标准执行率, 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二是建立建筑用能、用水、用地、用材的计量和统计体系, 加强监管, 同时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制度。三是抓好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环节, 确保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土地出让等环节中。四是注重运行管理, 确保绿色建筑综合效益。五是明确部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负责绿色建筑的发展, 并会同发改、教育、卫生、商务和旅游等部门制定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的发展目标、政策、标准、考核评价体系等, 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建筑发展。

(三) 大力发展绿色农房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 完善村镇规划制度体系, 出台绿色生态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制定并逐步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对小城镇、农村地区发展绿色建筑提出要求。继续实施绿色重点小城镇示范项目。编制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 指导地方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二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开展农村地区土地利用、建设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能源结构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在此基础上确定地方村镇绿色生态发展重点区域。出台地方鼓励村镇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地方农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材料、结构体系和实施方案。三是市 (县)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符合本地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地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农房建设和改造。结合建材下乡, 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四)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产业

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 推动绿色技术产业化, 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培育相关设备和产品产业, 建立配套服务体系, 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一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试验、集成、应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 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二是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化, 以产业基地为载体, 推广技术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的绿色建材, 并培育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机械、电子装备等产业。三是加强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估、测评等企业和机构人员教育和培训。四是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 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 加快形成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工业化建筑体系, 尽快完成住宅建筑与部品模数协调标准的编制, 促进工业化和标准化体系的形成, 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 加快建设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 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对绿色建筑的住宅项目, 进行住宅性能评定。五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一体化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绿色建筑的建设比例, 积极发展太阳能采暖等综合利用方式, 大力推进工业余热应用于居民采暖,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六是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 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 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五) 着力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推动老旧城区的生态化更新改造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制定既有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及相关规范。三是设立专项补贴资金, 各地方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节能服务模式,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落实改造费用。四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编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方案。五是推动城市旧城更新实现“三改三提升”, 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和安全措施, 提升环境质量和安全性, 改造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管网管线, 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改造老旧建筑的节能和抗震性能, 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六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节能改造实施过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 确保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七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节能改造中应大力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新型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目标责任

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地方, 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 完善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是健全、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引导和鼓励各地编制促进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 建立并完善地方绿色建筑法规体系。三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订工作, 明确从规划阶段抓绿色建筑, 从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全寿命期监管。四是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 依法推进绿色建筑。

(三)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一是加快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办法》, 研究编制全国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二是引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适合不同气候区的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指南、设备产品适用性评价指南、绿色建材推荐目录。三是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培育和提高地方开展评价标识的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四是制定配套的产品 (设备) 标准, 编制绿色建筑工程需要的定额项目。五是鼓励地方出台农房绿色建筑标准 (图集) 。

(四) 加强制度监管

实行以下十项制度:一是绿色建筑审查制度, 在城市规划审查中增加对绿色生态指标的审查内容, 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不予以批准, 在新建区域、建筑的立项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的审查内容。二是建立绿色土地转让制度, 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列为土地转让的重要条件。三是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制度,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 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四是施工的绿色许可制度, 对于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建筑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五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 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 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六是建立节水器具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强制推广制度, 不使用符合要求产品的项目,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及具备条件的建筑强制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七是建立建筑的精装修制度, 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实行精装修制度, 对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八是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 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 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 率先实行评价标识, 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九是建立建筑报废审批制度, 不符合条件的建筑不予拆除报废;需拆除报废的建筑, 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应提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用方案, 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回用。十是建立绿色建筑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全面培训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安装、评估、物业管理、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实行考证并持证上岗制度。

(五) 创新体制机制

规划期内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如下体制与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能效交易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能效交易的实施意见, 研究制定能效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 指导和规范建筑领域能效交易。建立覆盖主要地区的建筑能效交易平台。积极与国外机构交流合作, 推进我国建筑能效交易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服务行为, 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三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工程监管机制, 实行闭合管理, 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把计量和温控装置质量, 要由供热企业在当地财政或者供热等部门监督下按照规定统一公开采购。全面落实两部制热价制度, 取消按面积收费。四是积极推动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制。要研究制定促进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激励政策, 逐步建立鼓励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长效机制。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工程总承包。五是加快培育和形成绿色建筑的测评标识体系。修订《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 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和督促地方将能效测评作为验证建筑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获得示范资格、资金奖励的必要条件。加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力度, 完成国家及省两级能效测评机构体系建设。

(六) 强化技术产业支撑

一是国家设立绿色建筑领域的重大研究专项, 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国家科技重点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二是加大绿色建筑领域科技平台建设, 同时建立华南、华东、华北和西南地区的国家级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开展绿色建筑重点和难点技术的重大科技攻关。三是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设计、咨询、检测、评估与展示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开发绿色建筑设计、检测软件,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技术标准、从事技术研究和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组织培训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四是建立以企业为主, 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制, 国家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以绿色建筑相关企业为主体, 研究单位和高校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技术进步, 占领技术与产业的制高点。五是加快绿色建筑核心技术体系研究, 推动规模化技术集成与示范, 包括突破建筑节能核心技术,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开展住区环境质量控制和关键技术, 改善提升室内外环境品质;发展节水关键技术, 提升绿色建筑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品质;建立节能改造性能与施工协同技术, 推动建筑可持续改造;加强适用绿色技术集成研究, 推动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加快绿色施工、预制装配技术研发, 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六是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建设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等产业化基地, 带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发展。七是定期发布技术、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 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的优化和升级。八是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资金支持, 对于生产绿色环保产品的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等政策。

(七) 完善经济激励政策

一是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资金补助基准为5 000万元, 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 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建筑法规、标准编制和支撑技术、能力、产业体系形成及示范工程。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创新资金运用方式, 放大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下同) , 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定额, 据此作为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增量投资预算额度, 对满足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给予快速立项的优惠。四是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 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 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五是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六是研究制定对经标识后的绿色建筑给予开发商容积率返还的优惠政策。

(八) 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大力扶持绿色建筑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维护企业发展, 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是完善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奖机制, 奖励绿色建筑领域的新建筑、新创意、新技术的因地制宜应用, 大力发展乡土绿色建筑。三是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拆除从业主体的资质准入, 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市场有序竞争。四是建立绿色建筑从业人员 (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管理等从业人员) 定期培训机制, 对绿色建筑现行政策、标准、新技术进行宣贯。五是加强高等学校绿色建筑相关学科建设, 培养绿色建筑专业人才。

(九) 开展宣传培训

3.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三

一、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据初步统计,全省总体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8000个左右,到2015年,完成35%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到2020年,完成80%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目前,各市、县(市、区)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300个,500个左右基本建设成型,达到了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的标准。已入住农民111.2万人,腾出建设用地22.78万亩。各地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政策引导。从调研情况看,各市县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会,通过交流经验、完善措施,加快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滑县出台了《村庄合并奖励办法》,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信访听证会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新乡市先后出台49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社区建房入住,目前正在探索创新社区住房建设和旧宅拆迁利益补偿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节约土地所得到的收益返还农民,让农民自主建房尽可能少拿钱,调动群众积极性。

(二)尊重群众意愿。各地始终坚持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强拆强建。新乡市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全程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庄重建、迁建、合并、农民建房方案等,均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2/3以上的成员同意后才能施行,50%以上农户签订同意协议后方启动建设,并让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在社区建设模式选择上,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探索形成了农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等建设模式,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三)科学编制规划。目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基本编写完毕,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实施标准。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新乡市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形成了 “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五种建设模式。安阳市将城市规划理念引入乡村建设,着眼于推进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四规合一”,优化了产业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在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难题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尝试,多渠道筹措整合资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新乡市从2009年开始,市县财政每年安排4.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滑县从2010年起,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淇县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资金,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奖补。二是强化资金整合。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平台,多层面多渠道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以来,新乡市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3亿元,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淇县今年以来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社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滑县整合中央、省财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小学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各类资金1.4亿元,用于锦和新城社区建设。三是创新金融借贷。新乡市采取3—5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帮助群众协调3—5万元的建房贷款,并争取国家农总行在该市开展新居民建设贷款试点,对建房农户发放贷款1.1亿元。

(五)加强市场运作。各地注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上下联动的运作机制。一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新乡市通过组建强农投资有限公司,向农发行融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19.74亿元,支持全市119个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淇县建立了政府控股的经投、城投、润淇、新城等4个投融资公司,目前已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社区建设项目资金8亿多元,保障了社区建设顺利开展。二是综合运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淇县阳光社区通过BT开发模式,引进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社区,政府根据社区建设验收情况,分阶段给开发商土地补偿。浚县王庄镇在中鹤新城建设中,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将企业发展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借助中鹤集团的经济实力,由中鹤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乡市通过组建农村公益基金管理中心,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8亿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以捐资和垫资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辉县市孟电集团捐资1.3亿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南李庄社区),全村351户1200多位村民不用花自己的一分钱,入住社区内近300平方米的住房,由村民变成了社区居民。

(六)强化产业支撑。各地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发展现代农业等途径,积极培育社区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舞钢市通过引导社区依托自身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形成了新型现代农业主导型、工业主导型、商贸流通主导型、旅游服务主导型的支撑产业。辉县市南李庄社区利用节约的70亩土地,建设农贸市场,群众入市经营,人均增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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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上呈现出好的趋势和态势。但资源要素在农业与非农产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配置仍不合理,城乡利益协调等机制仍不完善,资金、土地等问题仍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瓶颈。

(一)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繁重,投资巨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据测算,建成一个人口为5000人左右的新型农村社区,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就需投入2000万元左右。目前,全省各地已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共2300多个,从资金需求上看,存在着巨大缺口,主要表现在“五难”:一是启动资金筹集难。多数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引导有限。同时,很多农村缺少有力的产业支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收入不高,所需资金仅靠地方投入和村集体自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项目资金整合难。据了解,目前直接涉农的有24个部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80多项。在现行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下,投资渠道不同,资金申报程序、批复时间不统一,需建立和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体制和机制。三是金融贷款难。目前,各金融部门缺乏农村信贷产品,农村贷款门槛高,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进行贷款。同时,城镇建设中的信贷需求不符合金融部门的贷款选择,尤其是城镇建设起步阶段,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等不利因素,使金融部门很难满足城镇建设中的信贷需求。四是“以地生财”难。由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报批难,商业化运作规模受限,土地投放市场不足,“以地生财”融资平台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土地净收益补助要么政策规定不明,要么须等到土地招拍挂之后才能支付,不能适时支用,土地补偿滞后,资金利用困难。五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难。新型农村社区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其项目回报小、周期长。由于宣传不到位、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扶持和优惠措施不够等问题,不易于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社区建设多部门管理,程序复杂、协调难、遗留问题多,社会资本收益的制度成本投入大、机会成本高、边际效益低,难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建设用地难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尤其是搬迁新建的社区,所需土地大部分要占用耕地。在国家严格的土地政策面前,建设用地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最大难题之一。国家虽然有“增减挂钩”土地周转指标,但由于“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时间长、指标少,远不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拆旧还耕工作难度大,进度慢,使“增减挂钩”政策难以适时充分发挥作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理置换出来的土地指标,目前仅限在县(市)内交易,没有发挥土地指标的最大效益,影响群众拆迁的积极性。

(三)规划滞后、政策不配套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远问题。一些地方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不够,影响了社区规划编制工作。乡镇规划的管理,点多线长,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致使一些农村社区规划的起点和标准不高,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没有很好衔接,缺乏前瞻性、整体性、层次性。有关村庄拆并、搬迁、整治、扩建等涉及转换用地指标的政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标准、实施办法、补助标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定不配套、不完善,在具体工作中无所遵循,操作困难。涉及办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环节多、周期长、收费高,加大了工作难度。农民户籍、房屋产权、资产要素流动、养老、低保、就业等方面的改革滞后,农村居民难以完全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

三、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

财政支持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统筹资金、集中支持、创新方式、强化监管”的原则,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突出支持重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带动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快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

(一)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以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战略为契机,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难题。二是集中安排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等各类预算财力,结合当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增加财政对社区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道路、供电、供气、生态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提升社区硬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社区的软件建设,逐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的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统筹使用各类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资金整合平台,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配套服务能力;统筹各类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城镇周边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发展,强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支撑。同时,要明确扶持标准,规范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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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根据确定的阶段性和年度建设重点任务,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和类型,因地制宜地制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支持重点。一是支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应支持当地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全域规划”的理念,突出城乡规划统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网络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推动人口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历史沿革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注重完善社区功能,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合理性和统筹性。要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城镇规划与乡村规划、长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对于规划之间产生冲突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坚持“统筹联动”,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如新农村社区规划要与“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考虑施工用地、管网铺设、用电等因素。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乱占地、乱建房现象,切实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屋,不建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屋”。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镇规划、村镇绿化、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建设、电力入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各方面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教育布局调整资金等,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新型农村社区学前教育资源,引导、鼓励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对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给予补助,支持农家书屋更新书报、举办读书活动等,并对社区的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活动给予补助;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送农民”工程,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多样文化需求。统筹乡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建设等资金,支持开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统筹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等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百货供应、餐饮服务、农资供应、农机维修、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四是强化产业支撑。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等资金,支持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统筹使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资金,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和推动周边社区的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实现产业与人口的有机融合,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和发展空间。

(三)创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创新政府投融资体系与运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财政激励政策,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合作和支持。以市县级投融资平台为主,对现有投融资平台重组、合并。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统贷统还方式,帮助市县解决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缺口大、分散融资成本高的难题。推动市、县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收储土地、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重点培育综合实力较强的城投公司,壮大平台资本实力,增加其信用等级,持续提升融资能力。继续支持地方综合运用BT、BOT、土地开发+BT、打捆成片式开发、资源置换式开发、委托贷款、社团贷款、间歇资金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综合开发;逐步扩大农村“五权”担保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二是创新鼓励金融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参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的意见》,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豫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建设资金筹措格局。通过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开发企业和农民的共建共赢。对民营企业或个人积极投入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的,予以鼓励表彰。注重激发企业家回报社会、回报家乡的无私奉献精神,通过荣誉表彰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投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提高社会共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完善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内在动力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内在动力。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在统筹考虑省辖市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的基础上,优先把区域发展较快、城镇化率高、县域中心承载能力强的县(市)纳入省直管县,既为省辖市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又通过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发展权限,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带动农民工就地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心镇设立独立的乡级国库,根据中心镇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收入范围及分成比例,将收入增量逐步向中心镇倾斜,引导中心镇的财政收入有效用于当地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延续对产业集聚区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承载功能。二是支持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指标流转平台。借助建立中原经济区“先行先试”有利的改革和发展环境,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三化”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三是积极探索鼓励节约用地相关政策。通过对节约土地实行财政奖励、补助等支持政策,鼓励以最大程度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置换节约土地,实现以地生财,借地发展。对腾空土地复垦后余出的建设用地,除统筹安排好农村社区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外,在符合统一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并通过招拍挂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建设补助,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持续有力的资金支持。四是完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申报审批程序,减少、减免规划、国土、建设、人防等有关收费项目,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快配套跟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征用、农村林权、房屋产权、就业、养老、低保等改革,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本文第一作者系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宗宇翔

4.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四

2009年7月7日

近几年来,青岛中支在总分行的领导下,以促进辖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为目标,找准定位,搭建载体,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致力于良性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找准切入点和载体,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逐步发展和完善,几年来,青岛中支在推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载体,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00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指导意见》精神,青岛中支本着“整体策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青岛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把青岛建设成为“社会信用观念强、金融资产质量高、无突发性和持续性支付风险、金融运行秩序良好”的金融安全区。为此,青岛中支与市有关部门重点选择了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城阳、黄岛两区作为突破口,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2003年6月,由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对城阳区创建金融安全区进行了验收,该区以全票通过验收成为青岛市第一个一级金融安区。2004年2月,黄岛区也正式通过验收,成为第二个一级金融安全区。创建金融安全区改善了当地信用环境,使商业银行的“造血、输血”功能进一步增强,两地经济金融快速发展,带动了其他各市区掀起了一股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热潮,各市区正纷纷采取措施,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目标,下大气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目前崂山区正积极申报,接受专家的评审验收。

(二)以“银、政、企诚信互动”为载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为创建诚信青岛,搭建银企融资交流、合作互赢的沟通平台,青岛中支不断提高“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创新货币政策传导工作方法,以建立诚信合作为目标,通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融资洽谈、银企对话等形式,提高本地区对资金的吸引力,逐步实现了资金向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区域的流动,为金融生态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2003年9月,吸引并广纳总、省级金融机构的资金,举办了“创建诚信青岛促进银企合作融资洽谈会”活动。2004年4月和9月,先后举办了“青岛市重点项目与信贷政策发布会”和 “银企合作共促青岛制造业发展促进会”活动。2005年3月又组织了规模较大的“金融支持中小及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月活动”,服务月中在青岛市区和城阳区举办了两次银企项目推介活动。上述活动共推介项目607个,签订协议贷款金额780亿元,签订贷款合同金额40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75亿元。

(三)以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为载体,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和谐有序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动态和谐、稳定有序的金融生存发展环境。因此建立有效的、多层面的协调沟通反馈机制对金融生态的建设十分必要。近几年,青岛中支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金融专家咨询会议制度等形式,积极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工作中强化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研究,着重于相互间信息的交流与反馈,按季向社会各界发布《青岛市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及时发现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本地区金融运行的平稳有序发展。2004年11月,在青岛中支的推动下,青岛市政府批转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青岛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及青岛市经贸委组成的金融稳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2月份青岛市金融稳定协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正式召开,并讨论通过了《青岛金融稳定协作联席会信息交流制度》。4月份,建立了由全市20多家相关单位参加的青岛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些机制的建立,加强了政府经济部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对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多方普及诚信知识,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日趋完善

打造信用环境是建设金融生态的重要方面,信用环境如何直接决定着金融生态建设的成功与否。近年来,青岛中支始终把培育诚信意识,强化诚信知识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信用文化宣传,提高社会信用意识。青岛市目前已开通“青岛诚信网”,青岛中支充分利用这一媒介,将宣传诚信知识与暴露、惩戒失信行为相结合,扩大社会影响力。2005年3月举办“金融支持中小及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月”期间,以倡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主题,组织企业和银行分别发表了“诚信履约”和“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倡导书。同时牵头组织成立了金融专家服务团,强化企业重诺守信意识,对诚信企业进行融资指导,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

二是加快征信管理体系建设,普及征信知识。2005年5月份,青岛中支组织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周活动。通过设立征信知识宣传站,向市民和金融机构网点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有关征信业务知识咨询服务,以此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为下一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企业资信评级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建立银行与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意识。青岛中支把建立青岛市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系统作为打造社会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将有关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录入平台系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还设计开发了“个人消费信贷不良信用功能”平台,将个人逃废债务情况予以公布。进一步发挥了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信贷监督提供服务的作用,探索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推动辖内重诺守信文化的形成,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纵深发展

2005年年初,根据周小川行长关于分支行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青岛中支党委在认真总结分析青岛市金融生态建设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向青岛市委、市政府分管金融的领导就如何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做了全面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即将以青岛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5月22日,青岛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及人民银行、部分商业银行行长在《青岛日报》发表题为“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专版文章,就进一步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应。同时,为科学、客观评价辖区金融生态建设情况,青岛中支依据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指标,结合实际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青岛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分别从地方政府支持状况、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司法环境情况、金融维权、地方政府偿还中央银行贷款情况、社会信用建设状况、银行机构效益状况和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依据。

通过几年来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青岛市不但吸引了众多的银行机构加盟和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投资,进一步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了银政企三方共赢。2004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进入副省级城市前五名。各项存款达到239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2000亿元,银行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7.6个百分点,资产质量和金融效益明显提高。除银行业实力增长突出外,保险业进一步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作用,承保金额7303.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47.6亿元。证券业方面,股票基金交易额670亿元,9家上市公司累计融资107.7亿元。在机构设置上,新引进了恒丰银行、大众保险等5家金融机构入住岛城。青岛市的经济呈现发展快、效益好、结构优、后劲足的良好势头。

总结几年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践,我们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动态的、各方参与的综合平衡体系。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找准定位:体现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银企参与、司法保障、中介规范和舆论宣传协调配合的互动关系。政府要占据主导地位,充分运用行政力量推动辖内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参谋,发挥助推作用,银企积极参与,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信用意识,即可达到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青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

一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仍时有发生,司法维权难度较大。

二是各类中介服务尚不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起步晚,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机构自律等方面缺陷,中介机构机会主义倾向比较严重。同时由于资信评级机构由谁特许、如何监管等方面尚无统一规定,仅仅依靠评级机构的自律,难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独立、公正。同样,在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中也存在出具虚假报告、虚假评估现象。

三是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不够。

四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和评估标准。如何依靠政府主导,加大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等中介服务体系的协调配合,建立统一联动的实施环境,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是政府推动,强化和完善法律支持力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目前最为迫切的是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司法效率,在规范行政行为上给予有力的法律支持。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司法部门、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反馈金融维权情况,加大对司法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在具体操作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清欠、维护金融债权的专项整治活动,力求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培育良好的法律执法环境和社会信用意识。

二是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金融生态的信用秩序。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的惩戒机制,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尽快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得到惩戒。同时在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和社区建设要有一定突破,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服务,不断强化诚信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是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金融生态链。要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强化市场化、公司化运作。要从政策上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优先发展,扩大中介机构数量,必要时积极引进国内或国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应当借鉴国外经验,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强化监管,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5.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五

按照市农发办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情况调研的要求,我办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开发办主任为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调研小组。调研小组从10月28日至11月8日深入沙塄河项目区、一半村项目区,金土地农牧有限公司、绿源粮油有限公司等产业化龙头企业,晟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十二五”期间,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重点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现代农业。2012年我区开始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为项目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提供了物质保证,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取得的成绩

1、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农田。到目前为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12.03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万亩,经过治理改造过的农田,基本达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建设标准。

2、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先后推广了“太玉339”高产玉米籽种、温室大棚番茄栽培技术,培训农民达1500人次,增加了300人的就业岗位,预计为当地农户年人均增收1800余元。

3、推进了农业产业化。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先后扶持了绿源、金土地等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专业合作社,争取产业化经营项目12个。通过连续多年的扶持,金土地、绿源已经成为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儿女山”成为我区首个驰名商标。目前,全区优质玉米、胡麻、优质蔬菜等产业有序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了近万农民增收致富。

4、促进了农民收入和粮食增产。项目区农业人均年收入比非项目区高出600元以上,使农民从开发中真正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被项目区群众形象的比喻为“增加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项目区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20万公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

中,我区始终把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新农村建设衔接工作,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做法

(一)我们在土地治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紧紧围绕“项目选址立项、科学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监管”这一主线,始终做到:

1、坚持两个条件,即“三个好、一个高”条件,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地形条件要好。选择地理位置重要、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不仅便于项目实施,而且能够塑造农业开发工作整体形象,起到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二是经济条件要好。土地治理项目不是扶贫项目,选择经济条件好的地方搞开发,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足额到位。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班子的强与弱是搞好项目的关键。选择那些村班子团结、敢打硬仗、愿意为老百姓办事的地方搞开发,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农业开发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组织召开村支委会、村小组干部会和群众大会,征求群众意见,经2/3的农民同意后,并逐户签字,承诺自筹资金按期到位。

2、坚持两项原则,科学搞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衔接地形测量有关事宜,制订具体测量工作安排方案;在测量完成后,设计人员根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适地选择整地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项目区,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

3、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村组、乡镇水利站等多方参与的规划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时,将规划设计成果拿到项目区去,多次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农民的意见,并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推行专家评审机制。在项目规划论证工程中,接受水利、农业、林业等方面的专家,逐个核对工程位置、规格型号、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推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在招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原则。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资质和国家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件。招投标统一管理,成立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开发办等为成员单位,进行有关招投标工作。

4、多措并举,确保工程进度。工程遇到阴雨天气,给施工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面对这

一现实情况,我们采取多措并举强抓工期、确保质量,取得较好效果。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依托我区资源条件和产业比较优势,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业产业化企业重点工程的总体部署,择优选项、集中连续扶持我区的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小杂粮加工产业。推进以“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以绿源粮油有限公司为龙头带动的10万亩亚麻种植基地,重点放在扩建绿源粮油公司加工亚麻基地扩建项目上。

2、部分特色农业产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持政策,有选择地扶持葡萄、无公害蔬菜等特色产业,重点放在以设施农业为主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促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3、支持企业的品牌建设,将“五花营”、“儿女山”等品牌培育成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责任田调整难。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格田化后,原有农田出现增减,原有田块面积、形状发生了变化,必然要重新进行农田调整。但由于项目区很多村、组,自分田到户后,田块一直未动过,而人口发生很大变化,使人地矛盾相当激烈,使得农田调整很容易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2、农民自筹资金难。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还需要农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如2013年沙塄河片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上沙塄河村委要求每家每户每人筹钱搞土地平整,这样做加重了村委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亩投资标准较低。目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同类项目的除我们农业综合开发办外,还有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据我们了解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类似于我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面积投资标准是3000元,其中:1500元用于田间基础设施建设,500元用于项目区村庄整治,1000元用于乡镇、村委建设费用,且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面积是指国土面积,而我们是指耕地面积。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投资标准也高于我们的投资标准,且不需要农民自筹资金。

4、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从企业销售收入上来看,我区现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缺少规

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从龙头企业对主导产业的带动面上来看,还没有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而形成的产业聚集群。

5、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不高。我区农业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尤其企业农产品订单年收购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且订单履约率也不到50%,市场价格好,农户不按合同向企业提供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企业不愿按订单收购,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销售的矛盾相当突出。

6、企业融资难。我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募资额度较小,发展后劲不足,大多数龙头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获银行贷款困难。加上担保体系不健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费用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使企业难以得到适时的金融支持。

四、几点建议

1、处理好责任田调整。要依靠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在项目立项时要统一思想,明确是按人口重新分地或者还是按保持原有农田数量,项目实施后根据农田增减情况按比例相应调整;其次是项目实施时要对项目区原有农田重新丈量,如实登记造册;最后是项目实施后,按原定的分田方案将田块分成好、中、差三等重新分配。

2、提高亩投资建设标准。应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尽量减少农民自筹资金。由目前的财政投资1200元/亩提高到1600元/亩以上。达到其它部门同类项目的投资标准,同时取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中的农民自筹资金,与其它部门同类项目的政策一致。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要始终把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关键环节来抓。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活、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是加大对现有优势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大一批龙头企业。二是引导企业强强联合,做强一批龙头企业。用市场的方式,积极引导和促成全市同类型的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加强横向联合,实行品牌、技术、产品资源共享,搞好分工合作,努力整合建设跨区域的大型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帮助企业在发展中做强做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企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精深加工、包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开展联合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

4、强化农业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项目建设,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

业化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利用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瞄准国内外产业化优强企业和知名品牌,千方百计引进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来我区落户,形成新一轮农业项目招商引资高潮。当前,要围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引进新上一批肉类、花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建设项目。围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出口型企业来我市从事优质农产品采收、包装、储藏、运输、加工等技术的开发,鼓励客商在农产品基地投资建设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和以加工营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利用他们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畅达的市场销售网络,建成一批一头连接农户,一头紧贴市场的农业产、加、销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着力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化。规模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一是加强产业的规划引导。要围绕优质稻、生猪、禽类、苗木花卉、蔬菜、果品等六大主导产业,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地理位置及传统优势,搞好优势主导产业科学布局定位,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明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大户、农民经

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一村一品”发展。二是要加强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的联系。对现有农产品基地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做大规模,特别是要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解决好农产品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生产,使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所要求的品种、质量和加工能力相匹配。

6、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市场、农民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载体。要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加快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体系,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载体。鼓励多主体创办,引导多形式发展,有计划培育一批产品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运行机制健全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一是围绕推进我市六大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化建立合作社。二是围绕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建立合作社。三是围绕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建立合作社。对农民自发建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切实搭好平台,帮助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

7、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最大的困难是资金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确立全方位、多

渠道的农业投融资体制。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制定合理目标,加大向上争取国家扶持力度;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向外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大现有政策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集中用活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活政策,加大对农村种、养大户的奖励扶持力度,以点带面,带动种、养业发展;积极治理金融环境,促使涉农贷款良性循环,提高金融部门的放贷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补助、企业参与、农户自筹的涉农政策性保险体系。

8、进一步提高农业服务能力。一是各涉农部门应迅速转变职能,由过去“要我服务”转变为“我要服务”,主动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科学和市场信息在内的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理顺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逐步完善以区级为中心、乡镇级为骨干、村级为基础,下联千家万户的农技推广新体系。三是转变农技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

6.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六

六盘水市政府研究室

〔内容摘要〕 市中心城区水务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关系到水务改制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

〔关键词〕 水务改制 债务 投融资

〔作者介绍〕 六盘水市政府研究室课题组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府发〔2010〕2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143号)精神,我市先后于2009年3月和20107月启动了两轮水务体制改革,两年多来,市水务公司认真贯彻改制精神,全力推进各项改革,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用水,市中心城区水务改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制取得的成效

(一)理顺了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市中心城区水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管理。通过两轮体制改革,先把原市给排水公司、市玉源供水公司和市窑上水库管理所合并组建为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公司),然后合并重组了原水城县双水供水公司、钟山区德坞供水公司,将市污水处理厂和两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交由市水务公司托管,使得市中心城区各个供水企业都整合在一个国有独资企业的管理服务框架内,实现了市中心城区生产水与销售水一体化、供水与排水一体化、建管用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德坞除外)。实现了市中心城区供排水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改变了过去各个供水企业“多龙管水”、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的体制弊端,也改变了同一个城市水价、服务标准不一致的状况,为推进市中心城区“一城七片”的建设和发展排除了水资源的制约。

(二)促进了水资源的科学调度,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务体制改革后,在一个企业的统一管理下,水务公司供水调度和水资源利用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玉舍水库和玉龙水厂的生产潜力得到挖掘。玉舍水库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了水被放流而浪费。玉龙水厂供水由改制前的每日不足5万吨提高到目前的9万吨,同时,该水厂是自流供水,与改革前的2008年相比,2010年节约用电318万度,大大节约了供水成本。窑上水库得以真正作为景观用水和备用水源来管理,2010年以来水位基本保持在溢洪道以上的高水位,保证了景观用水的需要。特别是今年遭遇特大干旱,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合理利用为保障城市供水凸显出重大作用。

(三)迅速提升水务公司规模,规模效益初显,正向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迈进。水务体制改革前,市中心城区各个供水企业各自为政,相互制约,难以得到较大发展。水务改制后,通过合并重组,优化配置资源,新组建的水务公司快速发展壮大,下辖3个子公司(双水供水公司、德坞收费处、安装公司)、4座水厂(玉龙、朝阳、德坞、明湖水厂)、4个水库(玉舍、龙贵地、德坞、窖上水库),资产达5.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6003.9万元、在建工程8052.16万元、玉舍和窑上水库的土地等其他资产9236.5万元),年产值8000万元,日供水能力达14.5万立方,发展潜力得到很大提高,为培育实力强劲、能够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型水务集团创造了条件。同时,还贷能力也明显增强,2010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244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体而言,市中心城区水务改制较好的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阻碍着改制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市水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债务沉重。水务改制中,水库建设、水源建设、供水管网建设形成的债务和原有企业的债务均划转市水务公司承担,导致市水务公司债务沉重。根据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改制后2009年市水务公司实际负债总额19850.95万元(其中玉舍供水工程借款就达1.88亿元),分别为:市财政借款10729.5万元及利息1690.65万元,用于玉舍供水工程;市商行贷款5530万元,用于玉舍供水工程;市中行贷款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国债转贷281.8万元,用于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二期工程;双水供水公司、德坞供水公司待核定负债1119万元。除了2010年归还贷款2440万元和201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冲抵市财政借款2169万元,目前负债总额高达15242万元,其中用于玉舍供水工程的市财政借款8792.5万元。由于贷款数额大,每年仅利息就需支付1400万元左右,市水务公司负重前行,举步维艰。

(二)主营亏损经营。由于债务沉重,财务成本高,加上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主业亏损运行。目前,市中心城区执行的水价是由省物价局于2006年根据2003至2005年三年的平均成本为依据制定的水价,6年后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结果,现市中心城区供水平均成本为2.22元/立方米,而售水平均价格才2.035元/立方米。在负担沉重债务的同时,水价还低于成本运作,市水务公司主营亏损运行,不仅使市水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还难以实现“以水养水”的既定目标。

(三)水务投融资艰难。一是未建立水务投融资体制机制,特别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建设的投入主体不明确,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基本由市水务公司承担。特别是近两年城市发展和工园园区建设较快,供排水项目剧增,资金十分匮乏。仅2011年,凤凰新区加压供水工程、六盘水监狱供水工程、六盘水机场供水工程、红桥新区供水主管工程、汪水路改造工程等就需投入3975万元,加上市水务公司必须进行的旧管网、旧水表改造工程费用1190万元,共需投入资金4945万元。而像机场、监狱供水工程等城郊项目,主管网尚未延伸覆盖,投入大,按目前的水费收费标准,水费归还利息都不够。市水务公司在负债沉重、亏损运行的情况下,无力自筹这么多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资金匮乏,工程难以按要求完成。若不理顺水务投融资体制,将严重制约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二是市水务公司贷款融资能力弱。原因主要有:市水务公司进入银行贷款黑名单;负债高现金流少(7000多万元);主营亏损经营;贷款缺乏有效抵押资产,目前能抵押的资产都已抵押,虽然改制后市水务公司新注入大量资产,但多是水库、管网等市场运营程度低的公益性资产,难以通过银行风险评估。

(四)德坞供水移交问题悬而未决。根据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原钟山区德坞供水公司在进行清产核资、档案整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工作后,企业的国有职工、资产、档案资料等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债权债务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注销原钟山区德坞供水有限公司。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债权债务、资产和有关资料仍未移交清楚,德坞收费处没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水库、水厂存在很大的管理隐患。同时,德坞片区供水未完全实现水务一体化,有悖于市中心城区水务体制改革宗旨。

(五)污水处理运行困难。市污水处理厂由于修建较早,设施设备陈旧,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对水质的要求,使市污水处理厂个别指标不达标。另外,双水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和破损,而水城县政府未按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完善修复,使得雨污合流,河水灌入收集管网,进厂水浓度过低,影响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为此,省环保厅曾下达整改通知,在多次检查中相关业务部门也表示不满意。

(六)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不足。水务体制改革时,市政府要求市水务公司禁止进人,但是,德坞、双水两个污水处理厂移交托管时没有工作人员,公司只能在内部抽调人员补充,加上每年都有人员退休,使得公司人员不足,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

(七)水库水源地维护有所削弱。水务改制后,几个供水水库产权划给市水务公司,水库大坝的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应由相关部门投入的都大大削弱。

三、对策建议

水务体制改革是市政府为理顺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巩固成效的同时,要大力解决改制后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使改制得以深入推进、巩固提高。

(一)减轻债务负担。鉴于市水务公司当前偿债能力弱,玉舍水库供水工程等大项目资金沉淀量大、回收期长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债改投。将市财政借款部分改为政府投资,玉舍水库转变为国有资产存量,贷款转变为政府欠银行的钱。通过债改投,降低市水务公司资产负债率,便于市水务公司贷款融资,解决新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让市水务公司轻装上阵,加速发展,为加快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是若债改投不能实施,建议减免市财政借款的部分债务。玉舍水库供水工程建设概算为1.965亿元,调概后增加到2.83亿元,其中由市政府投入6000万元,但实际只投入1100万元。在目前市水务公司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建议免除此部分债务。三是或对财政借款部分给予贴息。

(二)明确投资主体。供排水基础设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依靠政府或市水务公司单一投入,显然难以为继。要进一步理顺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融资。一是明确非公共部分供排水设施投入主体。非公共部分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投入。二是明确公共部分中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的投入主体。水源点保护、供排水主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防洪等非经营性、不能在水价中体现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负责投入建设,其中,供排水管网建成后产权全部划归市水务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财政给予部分补助。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市水务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产权归政府所有,市水务公司代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水源、供水、排水、支管网等经营性项目,由市水务公司负责。按照上述原则,城市新区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中的城市供水主管网工程,由新区或园区所属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域际间的连接主管网可由城市新区或园区和水务公司共同承担,如红桥新区的连接主管网;含有城市供排水管道工程的项目,供排水工程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负责,如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中的供排水项目;供排水管网尚未延伸覆盖的城郊建设项目,供排水工程主要由项目业主投入,市水务公司适当承担一定比例,如机场、监狱供水管网。

(三)拓宽融资渠道。市水务公司已有大量债务,继续靠借款融资,难度很大,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建议由代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专业投资公司代表地方政府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市水务公司一些非主营业务资产变现(如凤凰新区的56亩商用土地),缓解资金压力;建议市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到贵阳自来水公司调研考察,借鉴贵阳自水来公司模式,在保证国有控股的情况下,推行股份制,转让部分国有产权及授予特许经营权,吸纳民营资本及社会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市水务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一些优良资产和资源配置到融资平台中,充分整合起来,引入投资,积极探索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

(四)尽快调整水价格。除减轻债务负担外,要加快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步伐,改变水价倒挂现象。市水务公司于2010年向省物价局请求调整供水价格,在省物价局对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初步调价方案已报市政府同意,目前正待省物价局审价会研究。若能按水价调整方案实施,市水务公司主营将实现保本微利,以当前的供水量计算,每年市水务公司可增收1400多万元。因此,价格调整是市水务公司扭亏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重要调控,有关部门要加强和省物价局协调,争取水价调整方案尽快上审价会,力争明年将水价调整到合理水平。

(五)继续深化水务改革。一是抓紧完成原德坞供水公司的移交工作。市政府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解决原德坞供水公司债权债务移交、资产移交、相关资料移交等水务改制遗留问题。按照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精神,将明景小区供水管网、水厂等交由市水务公司统一管理。对不予不配合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实施市污水处理厂10万吨二期建设工程,逐步淘汰一期工程落后的设备,或者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污水处理的水质达标。加快双水污水处理厂收尾工作,督促水城县加快修复和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双水污水处理厂调概后收尾工程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由水城县负责落实到位,按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建设、决算、审计、验收后再移交给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市水务公司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着力解决管网漏损、水表超期、水费漏收、用水高耗等问题,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此外,放宽人员进出,对水务公司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在核定人员总数和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水务公司可根据岗位需要自行安排人员。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

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府发〔2010〕25号)精神,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其中,水利(地方电力)部门要强化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范围,负责水库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水库的维修养护资金,并拨付给市水务公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库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农业部门负责非饮用水库区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承担涉及库区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库区周围的植被绿化和管护工作。

课题指导:吴 进

7.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七

关键词:沧州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辐射带动

一、沧州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1.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从2008年开始,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沧州体育馆、规划馆、体育场、会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维明路立交桥、高铁站建成投用。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达19家。城市经济日益活跃,到目前,城区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已达2.7万家。2014年,中心城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54亿元,全部财政收入5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亿元。

2.规划体系不断健全。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划。先后编制了《沧州市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沧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指导中心城区发展的整体规划。四区规划不断完善,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

3.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围绕做强中心城区经济板块,积极推进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目前中心城区28个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高新区3个省重点项目正如火如荼的推进;新华区总投资115亿元的8个工业项目正在抓紧项目前期工作。高新区中机集团机器人等十个高新项目、沧县60个亿元以上项目、开发区总投资616亿元的35个储备项目正密切跟进。

4.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财政设立了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沧东开发区海河路、滇池道、普陀路、石黄高速互通工程已竣工通车,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入突破5亿元;市高新区总投资2.4亿元修建的吉林大道、西安路、新疆大道已竣工;投资1.5亿元的沈阳路、兰州路、青海大道年内建成。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园区达到4个,园区功能进一步完善,为项目入驻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二、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

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与发达地区经济实力强、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大的中心城市,特别是与我市对标学习的烟台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综合经济实力有待于进一步壮大。中心城区几项重要经济指标,与我市对标城市烟台相比差距较大。2014年全年累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54亿元,仅为烟台市区的1 961亿元的28%;中心城区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亿元,仅为烟台市区公共预算收入128亿元的3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1亿元,仅为烟台市区1 376亿元的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亿元,仅为烟台市区768亿元的23%。

2.科技支撑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沧州市人才、技术等先进要素供给不足,高校毕业生返乡率低,高知高能行业领军人物等创新型人才引进不足,硕士以上学历人才仅是环渤海经济圈的唐山市的1/6,受京津的城市虹吸效应影响,人才、技术等要素对沧州发展瓶颈制约更突出。

3.对外开发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利用外资水平低。2014年中心城区全年实际利用外资8 725万美元,仅为烟台市83 875万美元的10%。二是开放领域窄,有待于向法律允许的更多领域拓宽。三是引进项目档次低,能够兴区立市的支撑项目少、高新技术项目少。

4.政务发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涉企检查、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

三、加快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规划引领,增强发展合力。一是推进“三规合一”。以一体化为目标,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三个规划的无缝衔接。二是避免重复建设。依据“一张图”,规划部门会同国土、发改、建设等部门编制近期规划,对中心城区资源配置达到高效统筹,科学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三是整合公共资源。按照功能定位,推进产业集聚集群及错位发展;下大气力整合公共资源,实现公共服务同城化。

2.搞好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持。一要优化园区建设,增强集聚功能。提升园区发展层次,扩大园区国际知名度,加快产业聚集。二要大力减政放权,增强造血功能。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四区一县审批权限,对中心城区“四区一县”要比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高财政分成比例,调动中心城区发展积极性;三要强化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及时调整充实中心城区经济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结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心城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

3.加快招商引资,提升开放水平。一是强化中心城区招商一盘棋思想。成立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建立中心城区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对引进项目实行统一布局和监督。二是抢抓机遇,在战略支撑项目上实现突破。坚持工业和服务业一起上、内外资一起引的原则,以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产业园区为重点,以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沧东开发区作为中心城区工业经济招商平台。三是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设立统一招商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招商“首接方”绩效考评,形成中心城区招商合力。

4.提高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支撑。一要在科技创新上抢占先机。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一批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二是要在开门创新上蓄足力量。支持企业广泛开展与国内外高校院所、上市公司和行业领域专家联姻合作。

8.关于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八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生产大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建设一直得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1—2012年累计完成农业开发部门项目建设131个,总投资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5亿元。项目涉及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供销、森工、国土共七个部门,这些部门项目的建设对于黑龙江省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部门项目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弥补了水利部门只对大型灌区和小型灌区投资的空白,是目前国家对中型灌区唯一的投资渠道。2011—2012年黑龙江省共实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3个,总投资1亿元,初步解决了灌区多年工程不配套的问题,提高了灌区工程效益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又如,总投资1.8亿元的40个黑土地治理水土保持项目累计完成治理面积735平方公里,构建起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三大体系为主的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开发建设体系,使当地的水资源配置合理,提高了利用率,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经国家批复农委立项的9个良种繁育项目中,黑龙江省农科院五常水稻所“松粳号”优质水稻原种扩繁项目投资仅190万元,就带动适宜区域稻农种植“松粳号”400多万亩,亩增收稻谷30公斤,为农民年增收2亿多元。

一、做好部门项目工作的主要做法

部门项目是农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增强协调配合是搞好部门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执行到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结合实际修订了《黑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项目的管理,从而保证部门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批准成立了省农业开发办部门项目处,专门加强对农口各部门项目管理。各地(市)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农口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部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也设立了项目协调组织或办公室,重点是规划的制定,任务的落实、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和考核,形成了“项目搭台、政府导演、农口唱戏、农发报账、社会监管”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二是强化科学规划。按照“大农业”、“大开发”理念,各地编制完成农业综合开发 “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建立了黑龙江省部门项目库,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办法,对申报的部门项目逐一筛选后纳入项目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地将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同时各级政府与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部门项目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部门项目同其他农业开发项目一样对待,同步规划、同步检查、同步申报立项、同步检查验收。四是强化典型带动。穆棱市是黑龙江省重点水土保持重点市,国家水利部松辽委、黑龙江省水利厅多次在该市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鸡西市麻山区和北安市秸杆养畜项目建设标准高,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省级验收确定为优秀项目,在全省推广典型经验,并采取了连续扶持的奖励措施,鼓励项目区做大做强。

(二)严格县级报账,资金管理到位。农发机构在项目管理上借鉴世界银行管理经验,多年来已经形成了高效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特别是在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建后移交等方面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一直指导我省的部门项目工作。黑龙江省农发部门按照财政部“财政同步监督”的要求,全过程参与部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有效杜绝了一些不合理开支,强化了支农资金管理,规范了程序,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和项目的全面优质完成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项目衔接到位。要加强部门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与正常项目管理接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评审。在每年年初项目立项时,以全省农业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以农民的意愿为着力点,以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落脚点,坚持多中选优、好中选优的原则,统筹安排地方和部门项目,在资金上进行整合,打捆使用,形成合力。坚持“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县(市)级农发和农口部门共同考察、共同推荐,省级农发和农口部门共同受理评审”的申报程序,促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对由财政投资为主的大型工程进行招投标,保证了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同步检查。省农发办每年与各农口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完成年度部门项目和地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完善和提高部门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部门项目专项检查、审计、验收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三是同步监管。为适应新形势下农发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在项目建设上普遍实行了项目建设公示制的办法,对部门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管护单位等事项在项目区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体现优胜劣汰,重点推进财政同步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加强部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验收考评工作,实行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绩效评价结果成为分配资金、确定项目、提高效益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协作配合,分工合作到位。部门项目的管理在于发挥农发部门和农口各部门的特长齐抓共管,达到“1+1”大于2的效果。在实施部门项目的过程中,农发部门与农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十分必要。农发机构和农口各部门分工不分家,到位不越位,既互相支持又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和相关行业各项规章制度,使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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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思想认识,作用发挥到位。部门项目是经国家农发办批准,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地方农发机构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着示范作用强、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在部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发挥部门项目的示范、服务和保障作用,落实项目法人制和资产管护责任制,以达到突破一点带动全面的效应,进一步增强放大部门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黑龙江省农业开发部门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申报立项规定不统一。各农口部门项目与农业开发地方项目在申报材料形式上不一致,有的农口项目要求上报实施计划,有的上报实施方案;有的国家部委有批复,有的不需要批复,不利于部门项目有序管理。更有甚者,存在多头审查,重复劳动,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

(二)农发部门项目投入标准偏低。从实施完成的农发水保项目看,单位面积投资标准低,经测算一般的项目区亩投入仅97元左右,加上现行人工费定额低(工程项目1.9元/小时,林草项目1.5元/小时),按计划实施项目压力非常大,致使治理效果差,示范作用大打折扣。

(三)农口部门之间投入不平衡。从黑龙江省情况看,农口项目水利占大头,其他部门仅1000多万元,少的几百万元,不但项目建成后在示范作用的发挥上有局限性,而且增加了管理成本。

(四)黑土区水土保持项目没有占地补偿和管护资金。黑土区水保项目是全省部门项目的重点,每年涉及十五六个县,资金占部门项目的30%左右。水保项目有其自身特点,需要在耕地上建工程、生物设施,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无偿占地很难协调。

三、对策建议

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在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

(一)统一农口各部门立项程序及规定。国家办与中央农口有关部门下发各类文件时,应同步联合下发至省农发部门及农口相关部门,确保文件精神的时效性和一致性;申报材料统一以可研、扩初为主;在审批上以批复为主。计划报国家开发办,扩大初步设计由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报国家备案即可。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入标准。将黑土区水保项目亩投资标准由目前的97元/亩提高到300元/亩。解决单个农口部门投入少的局面,投资标准要统一,特别是土地治理类项目亩投资标准应向高标准农田靠近。

(三)解决黑土区水土保持项目应占地补偿和管护资金问题。黑土区水保项目占用耕地的目的等同于退耕还林,因此应比照退耕还林操作及确定补偿标准,安排的占地补偿应在省级批复中列项,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在项目中设管护资金。

(四)提高农发干部对部门项目的认识。针对部门项目管理这一农发战线的新课题,国家可通过召开部门项目管理研讨会、项目管理培训班,加强宣传等有效形式,提高各级农发干部对部门项目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求发展,掌握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方法,不断研究在新形势下部门项目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 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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