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货运发票管理中的摩擦与消融论文

2024-09-1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简论货运发票管理中的摩擦与消融论文(精选9篇)

1.简论货运发票管理中的摩擦与消融论文 篇一

简论标杆管理在电力企业中的应用实践

论文摘要:标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效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所接受和应用,介绍了怀柔供电公司标杆管理的应用实践,指出了开展标杆管理所取得的成效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同时阐述了今后怀柔供电公司标杆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期对其他公司开展标杆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论文关键词:标杆管理;电力企业;经营管理

标杆管理、企业再造、战略联盟被称为20世纪90年代三大管理方法,在全球众多大型企业中都在应用,并且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目前,标杆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并被视为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简要介绍了标杆管理的历史,针对怀柔供电公司标杆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了存在的相关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期为其他公司提供借鉴。

一、标杆管理的历史和概念

1.标杆管理的历史

标杆管理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美国企业“学习日本经验”的运动中,施乐公司首开标杆管理先河,随后,西方企业纷纷学习借鉴,形成“标杆管理浪潮”。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中有近90%的企业应用了标杆管理,如施乐、柯达、福特、IBM等行业领袖。那些通过标杆管理取得系统突破的企业,其投资回报都在五倍以上。

2.标杆管理的概念

标杆管理是指不断寻找和研究一流公司的最佳实践,以此为基准与本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从而使自己的企业得到不断的改进,并进入或赶超一流公司,创造优秀业绩的良性循环过程。标杆思维关注更优方法、更优流程、更优模式,追求目标、流程、成本、计划、信息、技术、知识、绩效的精细化。

标杆管理的实施过程可简单概括为八个字,即:立标、追标、超标、创标。

二、标杆管理的种类

从适合企业类型的范围和内在的结构方式上,标杆管理可以划分为内部标杆管理、竞争标杆管理、职能标杆管理、操作性标杆管理和战略性标杆管理五大类。

内部标杆管理是以企业内部操作为基准的标杆管理,是最简单、易操作的标杆管理方式之一;竞争标杆管理是以竞争对象为基准的标杆管理,目标是与有着相同市场的企业在产品、服务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绩效与实践进行比较,直接面对竞争者;职能标杆管理是以行业领先者或某些企业的优秀职能操作为基准进行的标杆管理;操作性标杆管理是一种注重公司整体或某个环节的具体运作,并找出达到同行最好的运作方法;战略性标杆管理是在与同行业最好的公司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关注企业如何竞争发展,明确和改进公司战略,提高公司战略运作水平。

三、怀柔供电公司标杆管理应用实践

1.怀柔供电公司标杆管理现状

自2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北京市电力公司统一部署开展标杆管理工作以来,怀柔供电公司建立了常态标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同时建立了绩效考核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办法。标杆管理已成为怀柔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逐年提升,人员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2.目前存在的问题

(1)各部门重视程度不一。由于各专业体系指标权重指数不一,考核程度不同,加之有些指标投入大、产出小,导致各部门对指标管理的力度不一,对于难以提高的指标便放任之,影响了公司整体指标的提升。

(2)全员参与程度低。由于指标管理工作主要在各职能部室进行,各工区以及一线班组人员基本上接触不到指标管理工作,对标杆管理更是理解甚少,所以导致大部分一线人员对标杆管理不闻不问,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了指标管理工作的开展。

(3)指标设置存在不合理性。标杆管理在怀柔供电公司还处在一个不断改进和摸索的阶段,指标的设置及分解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导致了一些指标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注重考核结果,没有考虑现实条件。有些指标对网架结构依赖性很强,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网架结构,要完成指标只是空谈,但要完善网架结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政府的大力配合和资金支持,实现周期长、难度大,短期内想要实现几乎不可能。

2)指标制定主观因素太强,无法实现量化考核。有些指标主要依赖人为的打分考评,但是相关的报告模版却被固定,灵活性差,这类指标往往容易导致不正之风,影响指标考核的透明度。

2.简论货运发票管理中的摩擦与消融论文 篇二

转变调研报告

为了规范全区道路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促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市处的文件总体要求和部署,对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了讨论调研。

一、梁园区道路货运业发展基本情况

梁园区位于河南省东部,地处豫、鲁结合部,公路、铁路、网络纵横交错,是连接华北与中南、华东与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在商丘乃至河南交通运输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梁园区道路货物运输生产力快速发展,货物运输已在全区的综合运输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全区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道路货运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发达地区比,与人民生活需求比,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运力投放比例失调,运力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经营结构落后。

梁园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物流业的发展尚处在萌芽阶段,从表面上看,是由于运力与运量的比例失调,运力大于运量,导致大量运力闲置,造成了车辆外流和资源的浪费,实际上这种状况只是结构性的过剩,即中型车辆偏多、车型单一,专用和特种车辆少,并不能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针对货运业车多货少,车辆外流的现状,如何将区位优势变为资源优势?实现资源优势的重新配置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为做好此项工作,梁园区运管局根据全市交通工作会议上“要将交通事业变为一种产业”的讲话精神,积极调整货运业发展思路,在改革中坚持创新,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因势利导,采取加强对外流车辆的管理,即加强对到经济发达地区及沿海地区从事货运劳务输出的车辆进行积极引导和有效管理的手段,培育梁园区运输经济新的增长点,为货运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调研内容的有关问题和意见

1、货运行政许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行政机关如果有违法行为,轻则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重则影响政府形象,侵害公共利益。因此,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以保证行政许可权在合法、高效、便民的轨道上运行,确保货运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

2、费税改革后,货运管理手段明显弱化。过去驾驶员每个月到行业主管部门和货运公司交费,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对驾驶员管理教育的主要机会和监管手段。现在,不收费了,管理者与驾驶员由过去的一个月一见面,变成了现在的几乎一年一见面。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失去了一个主要的监管“抓手”。加上运力结构变化大,车辆安全隐患加大,管理的压力增大,积极性降低。没有了收费,只有责任,只有找到了强化货运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手段,才能破解运输

管理难的问题。

3、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大,大部分货运企业仍处于数量扩张的粗放式经营阶段,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分散,“小、散、差、弱”的主体格局制约了行业整体竟争力的提升。培育一批投资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的大型货运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已势在必行。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向更高层次发展,城市群和城市带大量出现,将使城市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物资交流更加频繁,从而形成更大的公路货运需求。这样将会对货运企业带来更高的要求。

4、发挥行业引导职能,加快推行甩挂运输的应对措施,针对发展甩挂运输存在的问题,立足本地特色,逐步破解政策、制度与技术障碍以及站场建设等难题,重点确立了几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一)在车型上转型升级,多方提高车辆性能。结合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推广使用达标车型的要求,不断提高运输工具的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限值,鼓励专业运输公司更新发展冷藏保温、保鲜、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车辆,更新发展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辆。

(二)在组织形式上转型升级,要在行业管理上,提高货运企业准入门槛。通过技术、经济及提高开业条件等措施减少个体运输户的增加,鼓励个体运输户走联合发展或成立私营企业之路;加快推进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规则,加大市场对劣势企业老

旧车型淘汰的速度,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升级改造。

(三)在信息化上转型升级,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推进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技术等高新技术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推进重型货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即GPS)工作,对区内重型车辆安装GPS情况适时进行抽查,使货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带有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积极发展网络化货运组织形式,组建货运物流平台,全面提高公路货运组织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道路运输信息平台。

5、对外出营运车辆的管理要进行科学指导,为他们保好驾,护好航。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商丘又是劳务输出大市,每年到外省务工人员就达到200万人次,在这浩浩荡荡的外出务工人员队伍中,携全家带车到发达地区从事货运经营已成为有驾驶技能的务工者的一种重要奔小康方式。因此,搞好外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也能对农村物流业的发展引入新的经验和方法。

梁园区运管局货运管理及货运业发展方

式转变调研报告

3.货运合同管理规定 篇三

为规范公司货运管理规定,我司各部门在委托运输公司承运货物时,必须按下记规定签订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必须留有一页底单由各部门担当统一管理,月底交总

务部统一保管。

二、货运合同填写时字迹务必规范、整齐,清晰可辩认。

三、货运合同上必须详细注明,我公司名称:岳阳宫下电气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子岭东路106号,寄件人:各当事人,货名:文件或货物,货值:货物实值

联系人电话:各当事人电话,运费:由承运方填写

收件人,收件公司,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送货方式(送货或自提),承运人,承运公司并盖公章。

四、如有必须在指定时间送达的,必须详细注明务必在何时间内送

达。

4.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篇四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消除各种隐患,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下属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抵制违章行为, 维护交通秩序,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指挥,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5.道路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

事宜。

3、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

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企业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企业从业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企业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车辆安全资金投入制度

1、企业设立车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车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运输车辆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费用的提取:企业保证车辆安全费用,专项用于车辆安全生产。

3、费用的使用:车辆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车辆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包养;车辆安全隐患整改;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车辆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车辆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车辆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车辆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车辆安全投入不得,由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写出计划报企业皮肤。

十、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事故调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企业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企业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企业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企业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6.公路货运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把好从业人员管理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

三、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由业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的信息申请报公司管理层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业务技术条件(驾龄、安全行车经历)、酒驾记录、超速20%—50%记录、吸毒筛查记录、违章违纪记录、职业品行等。

四、经审核合格的驾押人员必须参加公司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应的责权利,办理社保。

五、安全科对从业人员的信息及从业资格证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从业资格证编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违法违章违纪处理情况、调离辞退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每2年参加继续教育。

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对从业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责令其下岗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等情况。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卫生习惯,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九、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依据《劳动法》办理调离或辞退,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办理相关手续。调离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聘用从业人员有离职要求的,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聘用、调离、辞退、辞职等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执行。

7.简论货运发票管理中的摩擦与消融论文 篇七

(一)负责人岗位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代理许可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4)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3、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4、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2)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3)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负责人员的处理;(5)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5、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4)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5)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4、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6、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处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大同市道路货运出租车管理办法 篇八

2008年04月23日 15时50分 224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道路”

“货运”

“出租车”

大同市道路货运出租车管理办法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大同市道路货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丰立祥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大同市道路货运出租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货运出租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道路货运出租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货运出租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运出租经营以及道路货运出租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运出租,是指使用机动货运车辆,在各类公共场站、市场、停车场、街道等场所停车待租,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按里程或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运出租管理工作。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运出租的管理工作。公安、物价、工商、税务、卫生、规划、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货运出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货运出租发展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运力与运量协调发展的原则。道路货运出租推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出租经营的,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有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三)符合规定的车型、车辆标志色;

(四)安装货运出租标志,车身喷涂货运出租标识;

(五)安装GPS定位系统等信息设施;

(六)在车辆上标明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出租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营运。货运出租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营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

第九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第十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营运车辆的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道路货运出租经营的,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禁止承运易燃、腐蚀、危险化学品等货物;不得承运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 道路货运出租的运力投放实行额度管理、总量控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制定每年运力调整计划,市区货运出租车运力投放额度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不得侵害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在货运出租车辆适当位置张贴服务监督卡,便于托运人对其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服务监督卡应当记载经营企业名称、车辆牌号、驾驶员《上岗证》号码等内容。

第十五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按照货运服务规范,在待租站点配备调度管理人员,为托运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供车服务。

第十六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二)按照规定携带有关证件,不得拒载、无货载客、人货混装;

(三)按照规定出具税务部门核准的专用发票;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托运人要求的路线行驶;

(五)拾到失物及时归还失主,无法归还时应当及时上交所属企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或不服从调派的;

(二)载货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或绕道行驶的;

(三)预约叫车承诺后,不供车的;

(四)其他损害托运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付运费:

(一)不按规定出具运输专用发票;

(二)在承运途中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

(三)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营运服务。

第二十条 托运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品名、重量、化学性质、易碎程度等;不得违反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货物;不得托运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

第二十一条 承运鲜活、生冷鱼、肉、蛋、禽等食品,装卸前后应按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核定吨位在1吨以下(含1吨)的封闭厢式道路货运出租车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禁止机动车驶入路段除外)。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必须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依法管理。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依法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营运或经营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货运出租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经营许可。

第二十七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在20日内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超市和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货运出租车待租站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运出租经营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收缴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道路货运出租车无故拒载或者故意绕道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载货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或预约叫车承诺后不供车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托运人或货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承运或在承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中止车辆运行,妥善运送货物,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故意设置障碍扰乱其他经营者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或强行招揽货物侵害货主合法权益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营运或经营统计资料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减免道路运输管理费的;

(二)非法扣押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的;

(三)违法拦截车辆、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索贿受贿的;

(五)其他阻碍道路货运出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9.论文-货运安全管理的思考 篇九

――关于加强路局直管站段货运安全管理的思考

武汉铁路局江岸西车站货运科 罗乂

关 键 词:直管站段 货运安全 管理 建议

内容提要:通过对第六次大提速以来,货运安全管理的调查与思考,发现并提出了现今局直管站段货运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加强货运安全管理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以及笔者的一些思考。

第六次大提速取得成功,在提速期间直到现在,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站段货运技术和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的一员,如何加强路局直管站段货运安全管理这个问题,一直是我思考的主要方面。随着第六次大提速的成功和成熟,我对货运安全管理的思考更加深入。这里,我抛砖引玉,提出自己一孔之见。

一、当前,局直管站段货运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第六次大提速我们对货运安全的监督、控制,我们对货运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分析和归纳,总体的考量是“货运基础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货运专业管理干部配备不足。目前,路局直管的站段各个货运部门、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足,像一个日均装车30辆,日均卸车100辆的较为中型货运站,只有一名货运专业管理干部;而像一些中心车站(主要指编组站),既有专用线作业,也同时担负大量的货物发送(中转)业务,很多不但没有配备货运专业管理干部,甚至连作业需要的货运外勤人员也没有配齐;

二是货运管理人员存在业务不熟或者不全面的问题,日常管理工作无法抓上手。一个成熟的货运管理人员,需要在“铁路货场”这样一个货运业务全面的地方长期的培养和历练,否则,货运管理质量是无法保证的。而现在,我们的很多货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比较单一,近半的人员是从其他岗位上转岗到货运战线上来的,所以,在货运现场指导作业时,好多管理人员一般连货运员的业务素质都赶不上,在管理中只能对已发生的结果进行管理,无法对作业过程进行盯控,无法及时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严重隐患,以及这些情况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久而久之就造成货运员也乐得在现场作业中偷工减料,简化作业过程,这也是货运作业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的关键原因之一;

三是货运专业化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目前,由于劳动力的整合,很多局直管站段撤销了货运车间这样一级专业化管理的机构,连货运班组也尽可能地和运转、行车等班组合并,使得站段唯一 2 称得上货运专业管理的机构就是货运科(大部分单位叫客货科),在这些单位和部门中,货运管理给人的感觉就是副业。就是象货运科这样的专业管理部门,其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天主要的工作却是是应付路局相关处室及其二级机构要求上报的各种数据和材料,无法腾出整块的时间对货运安全管理和现场作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指导和盯控。

四是货运人员业务素质和作业能力存在不足。可以大胆的作这样一个判断,通过几次整合和人员调整,我们能够胜任“货运员”这一职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已经所剩无几,能够从头至尾把本职工作拿下并能知其所以然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情况从“货运安全交班分析会”上就可以明显的发现,都要定责了还不能正确描述自己的作业过程,更不会用规章为自己据理力争,给人的感觉就是靠天收,“抓着是个死的,放了是个活”的。大家满足的是优哉游哉的工作,出现问题不是怎么去学习规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杜绝今后,而是忙着找关系摆平,简单的认为只要“有关系,能摆平”就行了。工作质量每况愈下。

五是目前为结合提速调图,铁路货运规章变化频繁,要求不断提高。象笔者这样一名在货运战线摸爬滚打一、二十年的专职管理人员,对货运规章多品种、大批次、深层次的这样一种变化,都有一种跟不上的感觉,不得不利用所有时间加强规章学习,这种局面对那些新同志以及一些躺在过去经验上吃老本的同志,可 3 以说基本不能适应。再者,目前货运规章的制定,都是相关的大学专题科研组研究出来的,不可谓不高深、不正确、不全面,但是,却忽略了现场作业的货运员大部分的文化水平有限,就是一个铁路货运专业的中专生,接触到象大学本科教材的货运规章,也是很发怵的,觉得无从下手,更不用说遵照使用执行了。可以这么说,现行重新颁布的货运规章,更象一本教材或者论文,对货运员作业的指导作用不是很大。

六是由于人员配备等原因,显得货运管理干部作风不够扎实。基础工作薄弱直接反映职能部门工作质量。由于没有了专业管理的部门,作为大部分车站配备的唯一一名货运专业管理人员,不可能有那么多时间盯控现场作业,其作风往往就显得不够扎实,下现场也只能满足于到了、看了、说了,而对一些惯性问题,没有整块的时间让他们去深入、仔细分析,认真的思考,所以,也就没有可能找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大部分货运专业管理人员存在对专业业务管理要求不是很严,标准不是很高,存在能把工作拿下来、过得去就不错了的认识。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通过分析和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笔者认为,要加强货运基础管理,关键在提高货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重点是管理人员的作风和工作态度。当前,我们要做好这么几项工作:

一是为了保证货运安全,应该及时完善货运管理结构,配齐货运专业管理人员。应该承认,铁路企业的整合改革与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是不太适合的。将不相容的工作整合到一起,本身就是对管理的挑战,特别是象“货运工作”这样技术要求高,环节相对复杂的运输工作环节,如果没有一个相对专业的管理部门来进行专业管理,其结果是可以预想的。因此,笔者以为,除了专业的货运站外,其他站段保留或者恢复“货运车间”这样一级管理机构是必须的。一是便于加强专业管理;二是可以有效增加专业管理人员;三是可以使货运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四是使现场作业控制成为可能。

二是使用单位要在维护好货运规章严肃性的基础上,做好对现行货运规章的摘录工作,结合自站特点,将和现场作业有关系的规章条文进行汇集,方便现场作业人员使用。货运规章纷繁复杂,种类巨多,其中还牵涉到其他部门。货运规章严肃性的维护就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们铁路上应该效法国家颁布《立法法》的初衷和精神,及时颁布“铁路规章制定和执行规则”,对铁路各个工种和各项规章的制定、执行予以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明确规章的制定部门,解释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杜绝“执行或监督部门替制定部门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释规章,并强令其监督的单位或则部门执行”等怪异情况的发生。因此,作为现场货运作业的职能管理部门,在进行现行货运规章摘录工作的时候,既要 5 充分结合自站特点,又要严格遵照现行货运规章,决不能断章取义,将和现场作业有关系的规章条文进行汇集,方便现场作业人员使用。

三是及时修订各项作业办法、作业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个货运岗位的岗位职责,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现在我们有很多局一级的货运管理部门,热衷于发通知、定规定、出办法,同样一种规范,可以不厌其烦地一次一次地“发布――补充――再发布――再补充”,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可以出一本书。而这样,实际上对基层如现场作业的货运员来说,无异于“灾难”。那么,就要求我们现场的专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出台相应的作业办法和作业制度,规定符合实际的作业程序和每个环节要达到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岗位职责,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主要内容就是,在这个岗位上,货运员将要做什么、怎么做、结果是什么。

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货运业务培训。对货运人员特别是货运管理人员采取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办法,尽快让他们适应当前货运工作的新要求。笔者认为,货运业务培训主要应采取现场教学为主的方式进行,目的就是要加强货运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动手的能力。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货运人员特别是货运专业管理人员能够知道货运现场作业是干什么的,怎么来干,结果是什么。

五是加强对货运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控制和督导。将一些关 6 键岗位的货运专业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从货运的副产品引导到货运业务管理上来,发挥有限专业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以点代面,稳步提高的格局。

三、保证上述工作实现的手段和方法的建议。

上述工作的落实或可实现增强货运相关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技能,保障货运安全的目的。但是,如何保证上述工作实现,确需要认真研究,笔者大胆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树立“大货运意识”。将货运管理工作作为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中心来认识,进一步加强全员参与的货运管理工作,是我们刻不容缓的工作。铁路运输企业由车机工电辆等各个部门组成了一个运输货物的机构,货运是核心和目的,所有部门都为了完成一个任务――运输货物。所以说,车机工电辆都是货运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是“大货运意识”的核心。由货运部门来统一指挥和协调各个部分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工作,是铁路运输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作为未来领导部门的货运部门的各相关人员,如果自己没有过硬的本领,在将来铁路运输企业发生革命性变革时,如何领导工作,实现目标呢。

二是树立遵章守纪意识。关键是要树立“毒树之果”意识。遵章守纪是铁路工作的关键,是保证货运安全的基石。在遵章守纪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毒树之果”意识。“毒树之果”原意是指在毒树上结的果实,一定是有毒的;在法学界对此有这样的解释: 7 采用违法手段获取的结果,不管其结果多么的好,其证据将坚决不被采信,其结果将坚决不被认定。这里提出这个观点,就是想说明:遵章守纪和遵守法律是一样的,不管你取得的结果多么好,只要你是用违章的手段获取的,都将被认定为违章,都将被认为是铁路企业的损坏,都将被认定为对规章的亵渎。没有这样一种意识,铁路规章的严肃性就没有保证,规章就是一纸空文,遵章守纪就是空谈,货运安全就是水上浮萍,没有根本的保障。

三是加强职业教育。有针对性的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管理人员缺什么、工作人员缺什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和教案,由浅入深地进行教育。了解货运相关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缺什么是很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的职能部门,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所在,提出针对性强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用扎扎实实的职业教育,使货运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接受实实在在的再教育。

四是建立日常考察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质量的考核,将定期的考核,变为日常随机的考核,促进货运管理人员和货运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作业程序、严格操作规程,使遵章守纪成为自觉。同时,将货运业务学习和规章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中干、干中学,将日常随时提问、考核结果与晋级、月度收入等充分挂钩,促进货运相关人员对规章的学习。

二〇〇七年九月九日

作 者:罗 乂(男)出生年月:1967年9月10日

工作单位:武汉铁路局江岸西车站货运科 职 务:科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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