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收费标准(精选4篇)
1.猎头收费标准 篇一
猎头公司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近些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日渐强烈,国内也涌现了大量的猎头公司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而一些不专业的猎头公司大幅拉低猎头行业的服务水准,不能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人才,服务周期长等等,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专业的猎头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招聘服务流程以保证人才能及时输送到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专业猎头公司的服务流程是这样进行的:
1、协议签订:签订协议书,进一步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
2、需求分析:猎头公司与客户讨论具体职位和人员的需求,了解客户需要什么样类型、经验、素质的人才;同时了解客户的企业文化、管理现状、工作环境,必要时将要求与最高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保证被推荐人能够适应客户需求并长期稳定地工作。
3、市场调查:了解分析市场并与客户沟通,沟通的目的是寻求一种有效的匹配。
4、提交访寻建议:包括猎头公司对任务的理解、访寻目标和渠道、访寻的计划、其他相关建议。
5、人才访寻、甄选:从猎头公司的人才库中筛选并启动特定区域或行业的兼职猎手和信息采集顾问,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的人才访寻,必要时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和讨论;进行认真仔细的甄选、测评、调查,确保人才的准确性和适合性。
6、人才推荐:对适合的人选以保密报告的方式提交给客户,并安排候选人接受客户的面试,共同讨论是否适合或需要加强哪些侧面的调查。
7、完成推荐:通过第5、6步工作,使客户寻找到合适的人才,并协助解决人才聘用相关问题。
猎头公司服务费用收取:
1、猎头公司的服务费都是按企业录取人才的年薪的20%-30%收取,因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行业的关系都会都对猎头招聘有影响,所以猎头公司会根据这些因素调整收费比例。
2、猎头公司招聘工作开展前都会收取预付款作为寻访人才成本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正规猎头公司都会收取预付款,预付款通常是猎头总服务费的30%左右,也有的猎头公司采取固定收费制度,例如每个职位收取10000元。
3,猎头公司是提供中高端人才服务,一套招聘服务流程是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支撑的,所以不是什么职位的人都会去帮企业招聘,大部分猎头公司的最低收费是30000元左右。
猎头公司都是按这样的收费方式和招聘服务流程保证为企业猎寻到合适企业的人才以达到双方共赢,这里要提到一点,猎头公司不会收取人才的费用,反而为优秀的人才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为每一个需要发展的企业搜寻到优秀的人才助推企业发展是猎头公司的职责所在!
2.猎头收费标准 篇二
朋友推荐之下,《猎头局中局》看了上半部,作为小说,虽然文学价值不高,但有一定的趣味性,毕竟许多人对猎头不了解,会吸引注意力,其中的兄弟豪情是许多人期待的,会引人入胜,还有那种美人对英雄的芳心暗许,这也是许多人期待的。因此,读起来有一定的粘性。现略谈一点观感。
比较认同的地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猎头顾问就是需要深厚的行业背景。这点萧东楼写得不错,只有丰富的历练才能成就优秀的猎头顾问;
第二,高级的猎头顾问必须要有与高端人士接触的本领和圈子。这点萧东楼做IT公司总经理时候建立的人脉对他很有好处,有助于他开展工作;
第三,猎头顾问有独行侠的味道,自身素质直接影响他的业绩。猎头案子成功与否虽然与诸多因素有关,但与顾问本身的素质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团队的支持固不可少,但自身一定得上得了台面;
第四,猎头是高智商高情商的活,从业者要具备高智商高情商。猎头顾问,一要和客户和人才打交道,情商不高难以建立良好的关系;二要做顾问,必须能够对中高端人士提供顾问意见,没有高智商,很难做到这一点。
第五,有职场的地方就会有职场斗争,品德端正的人也要学会生存与发展的技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既然有各种利益的博弈,也必然会有为了利益而进行的斗争。做一个正派人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放任他人行为不端,也不意味着没有身身利益。所以,正派的职场人士,也要学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周旋,保护自身利益,达成工作目标,实现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出来混,总要还的。种下什么因,就会收回什么果。马胖子的`结局是可以预料的。陷人于不义,损人利已,这些东西看似一时得呈,但这个结果最终还是得自己来承受。
但本人也看到一些不足之处:
一、刚入行不久的一个人,把猎头做得这么地道,让人觉得有得太简单了点,运气占多,好事恰好都让他碰上了;
二、那些企业对猎头公司非常忠诚,非此不用。现在基本上很少有企业这样做,基本上不会让某个猎头公司独家代理,而是利用猎头公司想要做单的心理,签上至少两家,竞争去做;
三、为数不多的几个兄弟,就可以帮助解决大问题。实际上,兄弟归兄弟,但做猎头是生意了,就不是兄弟情义的范畴了。兄弟们一般不会太操心此事,毕竟各自的事情都多。手边现成的东西,顺手带一把能帮上的,才会帮上忙,不会做为任务去刻苦努力。所以实际上靠几个兄弟,资源上就会非常有限。
四、恋人之间,三年之约,不见面。这不合感情发展的规律。有多少恋情三年也可以暗淡了。如果对方是个美女的话,身边的追求者不乏其人。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经常接触的人最容易获得芳心。象这样,只是网上草草聊几句,根本是不行的。
总体来讲,还是值得一看,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对一些初涉猎头领域的新人,有不少东西是可以参考的,工作之余,欣赏之中学习点知识,也是一种不错的收获
3.猎头委托合同 篇三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邮
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因发展之需要,现委托乙方进行高级人才服务,具体职位要求见合同附件《企业职位信息表》或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均应遵守本合同之责任约定,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成功。
甲方:
1、委托职位的具体信息及要求以甲方填写的《企业职位信息表》为准。
2、甲方须在接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面试: ① 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可全部面试或只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候选人面试。
② 甲方认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不吻合、甲方已有被推荐候选人资料或该职位已有人选时的,可通知乙方不面试。③ 甲方决定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面试,则不超过自接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对候选
人的面试。
3、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进行背景及资料调查。
4、甲方须在面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如甲方决定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人才录用通知函》。
5、甲方应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正式入职甲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在约定的入职之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未能到甲方入职,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选定之候选人入职,甲方须按本合同之约定准时付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对候选人在试用期内不满意,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或与乙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离职,甲方应在确认人才离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候选人离职原因。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候选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提供候选人资料,或以招聘人才为名窃取候选人知识。如有上述情况,造成损失一经核实的,甲方需无条件给予候选人和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9、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三个月内,除非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直接联络,如乙方证实甲方在未知会乙方的情况下私下与被推荐人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均当乙方成功推荐,甲方均应按本合同收费标准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10、甲方须按与候选人事先约定之工资福利标准支付候选人工资福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有权决定在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终止或延期该人才服务委托。
乙方: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之要求条件开展对人才的寻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至少向甲方提交拟推荐人选资料2-5份。
2、乙方在搜寻到符合甲方要求条件的候选人后应对候选人进行评估、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将候选人的《候选人简历》、综合推荐报告发送给甲方。
3、乙方在递交候选人资料前应审查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供背景调查报告,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4、乙方应主动协商并协助安排甲方与候选人之间的面试相关事宜。
5、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商业机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职位招聘信息进行保密。
6、乙方在经甲方允许后可协调甲方与候选人之间在聘用方面的相关事宜(如工资待遇、福利,职位等)。
7、乙方在有必要时协调甲方与候选人在聘用合同期内之间的工作关系。
8、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再作为乙方的猎寻对象,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甲方尚未通知乙方不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录用前,乙方不得将该候选人推荐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不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职之员工,不得损害甲方之名誉。
10、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入职三个月内,候选人自行离职或因其能力不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辞退,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人才离职通知后,免费继续为甲方寻找候选人直至甲方满意,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超过60日仍不能录用合格替代候选人的,甲方可终止该职位委托关系,乙方应退还已支付服务费的80%。
11、乙方应代甲方礼貌通知未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
12、乙方在成功推荐之后仍有责任加强被推荐人和甲方之间的沟通,使被推荐人与甲方双赢。
13、如乙方所提供候选人资料、背景调查报告中有重大错误、失实,而影响到甲方录用、使用人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承担不少于服务费用2倍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仍应予以赔偿。
14、如乙方违反乙方责任之第5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不少于服务费用1倍的违约金,如该费用不能弥补甲方损失则应补齐。
15、如乙方违反乙方责任之第8款、第9款,乙方应承担不少于候选人或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该在职员工上的总收入1倍的违约金,且应在15日内返还全部服务费用给甲方。
二、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增加职位或更改委托职位的相关信息,双方可协商延长本合同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选定的人才试用期满之日被甲方正式录用,则该职位的服务委托正式结束。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人民币):推荐成功候选人的第一年总年收入的 %,即计算公式为:每个推荐成功候选人的服务费=推荐成 2 功候选人第一年合同税前总收入的 %收费比率。无最低收费标准。
注:总年收入是指甲方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收入总额(即不得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和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四、收费方式:
1、服务费的发票开具日为推荐成功候选人至甲方处报到之日。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应付费用的50%;自候选人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如该候选人没有发生本合同第二条“乙方责任”第10款所描述的情形且乙方没有违约,则甲方应在1周内支付该职位招聘服务费用的剩余50%部分给乙方。
2、甲方可以委托其关联公司付款。乙方在通知甲方支付费用前,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五、甲方所有服务费用请直接汇入乙方以下开户银行,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我司: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六、争议和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为《企业职位信息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
职务: 职务: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4.猎头服务协议 篇四
甲方:
地址:
联 络 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联 络 人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代为招聘、甄选、推荐人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
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搜寻、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
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推荐候选人的文件。
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6.“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
7.“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且在甲方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
9.“关联公司或关联方”是指与甲方公司具有控股、持股、债权债务、业务往来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亲属等。
10.“年薪”是指甲方支付给员工的税前收入总额(以甲方发给候选人的录取通知书确定金额为准)
二、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寻访的职位要求、数量、寻访期、签约年薪(用以约定寻访委托金)、寻访委托金、寻访服务费等事项,可在由甲方不定时发出的推荐要求中载明。该推荐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人才需求,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候选人。经乙方
评估认为符合甲方岗位要求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面试合格、候选人上岗后,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流程
1.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正式启动为甲方提供的猎头服务。
2.在向乙方开放猎头职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用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所需猎头职务的详细职位说明(含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金范围、基本要求、特别需求等),以便乙方搜寻、筛选和向候选人说明情况等,甲方保证寻访职位信息的真实性;如在委托期内,寻访需求有任何更改均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书面职位说明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对职位需求确认一致后,乙方开始进行人才访寻及推荐。
4.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1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人才寻访
推荐服务,以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招聘需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一批候选人至少2-3名,甲方应在收到推荐报告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反馈意见(如安排面试、暂缓、拒绝),并将同意面试的候选人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对于需要安排面试的候选人,甲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面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名单约见面试,甲方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对参加面试的候选人不满意,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明确的原因给乙方,乙方应重新搜寻合适的人选,具体工作程序同上。
5.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简历已被甲方从其它渠道获取,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
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如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该候选人将被视为乙方提供的资源。
6.如认为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系甲方之前或正在联系(包括委托其他猎头公司在联系)的人
选,甲方应自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之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乙方确认。
7.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
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
8.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四、服务费
(一)猎头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被正式聘用时,猎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候选人年薪 10万以下的(不含1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18%
候选人年薪 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不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5% 候选人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8%
注:
1.“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职位人选针对职位正式达成协议的全年的税前薪水总额,此数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提成等。
2.候选人年薪总额 =(基本月薪+已明确数字的奖金+各类补助份总和)×所发薪水月数(不低于12个月)。
(二)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及方式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公司正式入职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猎头服务费的80%;候选
人三个月保用期满且未解除与甲方之劳动关系的,自保用期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猎头服务费。如候选人在保用期内未被正式聘用,则参照本协议“保用期”条款。
(三)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五、保用期:
1.乙方为甲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均提供三个月的保用期,保用期内乙方有责任进行跟踪服
务,甲方也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跟踪服务工作,以使得候选人能够快速适应甲方环境,为甲方创造业绩和效益。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入职后三个月保用期内,如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该候选人自身原因,包括:候选人入职体检不合格、主动辞职、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结束劳动关系的,但不包括甲方因公司组织结构、职位调整裁员的情况,甲方应当在与该候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期内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的约定继续免费为甲方免费推荐合适人员一次,直至推荐成功为止。
2.如果乙方在前一位候选人结束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未推荐到合适人选或甲方已经通过其
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选,则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或者三个月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收取甲方服务费的30%,或者将此费用转作其他职位。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甲方应妥善保管、处理乙方提交之候选人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候选人推荐报告、背景调查报告等),并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乙方提供的其他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项目报告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或做他用,因此出现的法律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4.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尽快安排面试或电话面试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
果反馈给乙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人事调查,在候选人被录用前必须为候选人严格保密。
5.甲方初次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联系面试需得到乙方同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联系
人,如后期与候选人联系,需及时告知乙方联系情况。
6.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否则将视为甲方私自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推荐服务是保密的,并且甲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与其他有关的人员(以下统称“关联方”)再行推荐。
8.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企业标识等。就乙方的广告方案中是
否出现甲方的信息及是否向候选人透露用人单位为甲方,均由甲方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其提供的服务及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获得之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薪资结构、发展策略、投资及发展状况、员工信息、候选人的“聘用意向书”等内容)均为保密信
息。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a)泄露或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给第三方,但因该第三方职责使其有理由获知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与乙方有相同保密义务的除外,或者(b)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但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目的而必须披露予被推荐人的除外。乙方在推荐任何候选人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筛选、面试和各种评估,乙方应真实提供正式
推荐人员资料信息,发现候选人资料信息错误应及时通告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乙方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及进展与甲方沟通,对寻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新问题
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对于甲方已支付寻访委托金的职位,乙方将向甲方定期提交推荐工作进展报告。经甲方招聘负责人同意后,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可以直接交给拟招聘
该候选人的甲方用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需求及面试反馈意见)6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的二十四个月时间内,不得主动寻访在甲方处
正式入职的员工(包括乙方推荐给甲方的人员及甲方自主招聘的人员)作为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公司,同时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自推荐日起及服务结束后的十二个月时间内,如果被甲方录用,均算乙方推荐成功,甲方需付费给乙方。在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的应聘候选人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应聘候选人做背景调查,包
括但不限于与候选人的前雇主联系、调查候选人是否曾有违纪行为、是否受到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之约束等。乙方对应聘候选人做的背景调查应客观实际并承诺不弄虚作假,如乙方在向甲方推荐应聘候选人中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如果甲方招聘工作长时间没有进展(指在超过一个月未对乙方推荐候选人提出反馈意见
或安排面试),经乙方书面提示两次仍无改观,或者发生虚假招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保留其他追究责任的权利和手段。鉴于甲方的招聘活动是在持续进行中,乙方不举荐已向甲方投递简历的候选人,如几家
猎头公司推荐相同的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属于先推荐的猎头公司。如甲方在乙方举荐之前已获取候选人的资料(甲方可提供电子邮件、信件等证明),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企业、媒体等)出示本合同全部及部分条款。
2.任何一方就协议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
响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
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
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3.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总额。
4.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5.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不可
抗力事件,并告知对方该类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
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条款。
2.甲乙双方由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联络和协调。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4.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往来的用于确认事实的任何书面文件、电子邮
件等视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追加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
放弃,都须书面进行,且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此,本合同已由双方代表于签署页日期签署盖章(如果双方签字日不同,则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应构成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事项所达成协议的全部。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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