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2025-02-17

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精选6篇)

1.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篇一

新成立单位首次办理社保的程序

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要与实际办理社保时间一致。第二步:到公司所属地税开户。

准备资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银行账号证明

3.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三步:到市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超50人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每月1-20号,预约电话:2654745)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每人一份)

3.电子档的《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

4.《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人员顺序要与社保花名册顺序一致

5.《录用人员登记表》每人一份,并黏贴照片

6.劳动局购买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不可复印。可提前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自行编制的劳动合同,若多页要盖骑缝章)

第四步: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

准备资料:

1.《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二份,超过5人以上,使用档案录用软件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4.《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

5.《录用人员登记表》每人一份

6.企业法人必须参保,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篇二

关键词:社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违规挪用,资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资金是根据我国法律建立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项基金, 指国家和社会用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公费医疗事业等项目的资金的总和, 是对社会成员尤其是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资金关系涉及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繁荣, 因此, 在社保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和管理方面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一、企业社保资金的性质

企业社保资金全称是企业社会保险资金, 是由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企业劳动者或公民在养老、失业、病患、伤残等情况下享受到的各项保险待遇的资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社保资金具有强制性、风险预防性、储备性和集中性、权利义务对应性等性质。目前我国社保资金包括五项保险资金, 分别是生育、医疗、失业、工伤和养老。企业需要根据我国政策开展各项社保项目, 实行社保的分级管理。企业作为补充保险资金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目前企业管理社保资金存在的问题

1、企业社保资金监管不严, 经常出现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的现象。

目前我国企业社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乏一定的约束力, 因为企业的社保资金同时受到企业领导和国家社保主管部门的领导, 负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离退休等人员社保资金的管理和办理工作。企业社保部门及各险种经办、审批部门, 又是社保资金的管理机构, 具有企业和政府的双重作用, 社保管理部门内部很难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 缺乏规范的会计审计体系和公开透明信息的机制, 对社保管理部门的约束偏弱。正因为这个原因, 出现了一些资金挪用等案件。

2、企业对社保资金缴纳的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资金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社保资金管理中的社保收支情况处于分散状况, 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企业管理的社保资金无法受到执法机构的监督。同时, 由于社保资金管理的多方性, 企业一般只负责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而其他险种一般交由地方管理, 企业在财务核算上有时实行按收付实现制核算, 有时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 不同的核算方法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 使得部分资金的管理独立于正常的会计核算体系, 出现资金信息不真实的现象。。例如企业以收付实现制运行医保资金, 当年收费中含有上一年的欠费情况, 导致每年的资金状况都不是本年的真实反映, 从而使得资金管理和决策也缺乏科学的指导, 不利于资金管理部门的约束和监督。

3、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使社保资金增值保值的方法很少。

我国企业社保资金采用的是“以收定支, 略有节余, 留有部分积累”的政策, 因此对这部分节余的资金储备需要进行保值和增值。企业作为社保资金的重要补充, 筹集的补充资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仅依靠银行利息或者国债获利的收益率比较低。虽然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但是随着社会通货膨胀的发生, 根本无法保值, 甚至增值。

三、新形势下如何完善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分析

针对目前企业管理社保资金中出现的问题, 笔者通过多年的研究与分析, 认为可以通过以下策略进行完善:

1、完善社保资金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彻底杜绝出现违规使用的现象。

要实现彻底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现象,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社保资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专项检查, 解决企业社保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多部门共同成立监督小组, 对社保资金进行日常监督, 使企业社保资金逐渐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对出现违规操作社保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社保资金的各项政策, 及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保资金的疑虑。

2、加强企业社保资金的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要想管理好社保资金, 必须首先加强社保财务会计制度,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办法、社保资金管理制度、社保资金监督机制、岗位职责、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收支审批和处理制度、财产稽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分清各种制度的机构负责人, 如对社保资金财务管理密保和层次的领导职责, 岗位职责, 对出现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稽核工作, 财务分析制度中涉及到的财会人员的责任等。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可以有效的解决社保资金中出现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进一步完善社保资金的营运方式, 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在保证社保资金安全的前提条件下, 考虑多种营运模式, 尽可能使社保资金增值保值, 如可以成立专门的社保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允许社保资金适当进入股票基金市场等方式, 争取而是社保资金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四、小结

企业管理社保资金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在增强社保管理的制度的同时, 要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实现社保资金的科学管理, 促使其不被违规挪用的同时能够实现增值保值。

参考文献

[1]张旻.新形势下对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J].经济师.2008 (6) :164~165.

[2]张健.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0.1:32~33.

3.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篇三

2009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环节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随着各项制度安排和操作规程的逐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迅速上升,除试点银行、企业数量以及境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外,业务种类也由以贸易结算为主扩大到其他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类业务。本文将以进出口业务流程为基础,对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环节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一、企业出口申请结算试点资格与银行开户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有意向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应该首先获得试点企业的资格,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向人民银行等主管机构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候选,待人民银行等机构核准后,取得资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从具体操作来看,由于业务种类不同,涉及的环节不同,目前试点企业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出口货物贸易,即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必须取得试点资格,但不涉及退税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于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所有企业均可直接采用人民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事出口货物贸易被评审为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二)选定银行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需要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也没有额度限制,企业按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因此在获得试点资格之后,企业可以从已开立人民币账户的银行中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信息主报告银行。所谓主报告银行,就是指负责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原则上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境内结算银行。

试点企业在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其主报告银行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主报告银行将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试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填制《企业信息情况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企业先进出口报关后结算的办理规定

(一)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报关时需要向海关递交的资料包括:(1)发票;(2)装箱单;(3)报关预录单;(4)报关委托书。根据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出口报关环节中,无需出示出口核销单。

(二)企业收、付款的相关规定

企业到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收款时向银行递交的资料包括:(1)合同;(2)发票;(3)进(出)口报关单;(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有关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如实填写并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将相关的收、付款信息及报关信息一一对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 IS)报送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收款环节货款不通过待核查账户直接进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也可用于跨境贸易支付。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有关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虽然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但仍需要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此外,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当通过其主报告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包括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申报出口退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包括:(1)发票;(2)出口报关单退税联;(3)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目前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只能按照“美元离岸价”录入,试点企业在申报时,可直接输入人民币离岸价,核销单号不需录入,但是必须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否则系统审核无法通过。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原币代码”栏目必须填写“RMB”;“原币币别”栏目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申报时单证不齐标志不能出现“H”。

三、企业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办理规定

对于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情况,企业首先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以及预计报关时间,在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 (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其次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向海关报关,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时,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第三,凭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在国际收支中,预收款作为一般贸易项下预收申报,编号为101010。同时,试点企业还要明确用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在政策规定上的差别。如表1:

四、企业进出口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一,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不同地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如山东省规定以外币报关以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收(付)款时应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报关单号。再如广东省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问题处理操作指引》中对出口项下的规定总结如表2:

表1 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对比

表2

第二、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第三、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

第四、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五、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登录现有系统办理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4.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篇四

[导读]:办理社保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身分证复印件等;填表内容有税号、工商登记执照信息、开户银行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单位缴纳22%

个人缴纳7%

三资、私营企业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7%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13%

个人缴纳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首先确认你的营业执照是在哪一级工商局注册的(省,市,区,以营业执照上的章为准),然后到相关的社保部门办理

5.青岛社保办理流程 篇五

1、职工办理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应首先到目前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帐等资料交给目前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中:由省外转入市内四区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应首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处确认养老保险转移基金是否到帐,到帐后加盖市社会保险办财务业务专用章,参保单位再持以上资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移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由省外转入五市三区参保的,《转移单》到帐的确认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

2、职工办理转出我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应持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单》需由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然后将《转移单》交给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其中:在市内四区办理转出手续的,打印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后,需到市社会保险办财务处盖章确认;在五市三区办理转出手续的直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当地补缴社保手续。

1、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补办就业备案手续,所提供的如下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

(1)《于补办职工就业备案手续的报告》;

(2)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第一月和最后一月的会计凭证(账本)、原始工资表及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4)城镇户口提供本人档案。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提哦那个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提交资料要求A4纸,申请报告要求打印。

四、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1、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1)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职工必须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变化表》上,携此表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

新增职工属外地市、行业统筹单位转入的,接收单位需向原单位提供《青岛市统筹范围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的转移单及其他转移材料一并转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企业提交转移手续、《增减变化表》、《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3、办理减少参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参保人员解除合同(含辞职,开除,合同期满等):企业应携带《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和《增减变化表》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少手续。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封存,但不间断计息。系统保留该职工的缴费信息和帐户信息,待其再次投保时给予接续。

4、关于增减时间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牵涉到部分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工伤出现比较多的企业,一般都是入职开始办理合同备案、缴纳社保。当月合同备案,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时,需要从备案的当月开始缴纳社保;而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时,需要从下月开始停保,办理的当月社保费照常缴纳。

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妥善处理好这个时间差,在员工入职、离职时候,权衡双方权责的基础上,规避因手续问题导致的企业与员工社保费的争议。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1.6%。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9%,个人不缴纳。

企业每月1-10号正常缴费(超时未交,每日加收2‰滞纳金),每月14-24号办理次月缴费增减人员。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

※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

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

6.办理社保卡流程 篇六

1.单位参保交费后到拷贝“制卡信息”

2.单位校对“制卡信息”中“身份证号”和“姓名”,如有误,去缴费大厅改错,如无误,打印在A4纸上。左上角加盖公章,右下角写上“以上信息核对无误”,签名留电话。

3.准备电子版照片:(像素315*394,格式JPGE, 底色:红或蓝,照片名称:个人电脑编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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