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范文

2024-06-30

审计公示范文(精选10篇)

1.审计公示范文 篇一

江永一中2011考核

优秀名单公示

经民主评议,各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下列21名教师为2011考核优秀:

高级:郑

雄 李道义

中级:廖廷勇 毛建恒 黄

霞 何社娟

李运望 何永顺 陈

亮 王明斌 肖 丽 蒋团坤 陈丽娟

初级:周红玉 练

娟 段文华 何婧婧

辉 黄起劢 教辅:欧阳少华 周春凤

江永一中2011考核领导小组

2012年2月22日

以下优秀名单按现年级组排列(21名):

高三年级组:郑

雄 廖廷勇 毛建恒

何社娟 周红玉

高二年级组: 李运望 练

娟 段文华

何永顺 高一年级组: 陈

亮 王明斌 肖 丽 蒋团坤

李道义

组: 陈丽娟

何婧婧 毛

黄起劢 行政教辅组: 欧阳少华 周春凤

按科目分类:(21名)

语文:郑

雄 何永顺

数学:李道义 周红玉 毛

黄起劢 英语:黄

霞 何社娟 练

何婧婧 物理:陈

亮 肖 丽 化学:王明斌 生物:陈丽娟 蒋团坤 政治:李运望 历史:毛建恒 地理:廖廷勇 信息:段文华

教辅:欧阳少华 周春凤

以上名单经公示,无异议。

2012年2月22日

2.审计公示范文 篇二

一、发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二、通示公示栏、电子和视频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服务项目价格等,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最高零售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

(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执行价格等;

(三)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范围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医技诊疗中的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临床诊疗类中的常见检查和手术;宠物用品、宠物美容等,公示内容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医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来不及公示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

五、采取有效形式及时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监督。

六、严禁不经公示或强行医疗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医药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病历处方管理制度

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除涉及对患畜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畜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人员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四)病历记录要简明扼要,患畜的名称、性别、年龄、品种;主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过程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并签全名;

(五)设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在患畜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畜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畜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八)凡出院病历三个工作日、死亡病历五个工作日全部收回病案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清查,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医师不得事先在处方上签字后,交给无处方权者及下级医师;任何人不得幕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和调剂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处方格式、使用和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药剂师无修改处方权,无论是处方中的任何差错和疏漏,都必须经医师修改;如缺药,建议代用品,也必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或修改签字后方可调配;

(四)处方必须经药剂人员进行药学审查后方可调配,药剂人员有权监督临床医师用药,对不合理用药,应进行干预和记录;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五)处方交由专人保管,普通处方保存不得少于一年,麻醉处方保存不得少于三年,保存期内注意防潮、防霉、防蛀,保证处方完整;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处方内容应包括:处方编号、年、月、日、患畜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药价、医师签名;

(七)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相关培训;

二、对医疗度废弃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

三、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或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四、医疗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弃物等,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五、建立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六、使用防渗漏、防遗漏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七、污水、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畜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回笼使用,严禁非法回收一次性医疗用品;

九、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诊疗服务制度

一、热情服务顾额,及时对患畜进行检查、诊断、记录病历、书写处方和治疗,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上班着工作服,注重形象,保持整洁;

三、详细了解患畜的病史情况及生活情况,准确、快速完成检查、断、处方书写和治疗工作,建立患畜档案,做好畜主的思想工作;

四、医务人员要认真仔细的解答顾客提问,不得口含模糊与客户进行交流;

五、对患畜进行细致检查,科学诊断,规范处方书写,合理用药,医务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正确地执行处方。

六、治疗过程中精心护理,随时关注患病动物输液渗漏,药物过敏等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七、医务人员在检查、治疗和手术完毕后必须对诊断后、输液后、手术室、手术器械及受污染的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环境及器械卫生消毒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进入畜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畜一用一消毒;

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五、传染病畜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畜应在观察室隔离,病畜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六、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对病畜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七、传染病畜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八、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

五、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动物疫情病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审计公示范文 篇三

研究生(2人)

苏亚春(作物科学学院2011级农业生物技术)

郑子峰(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二、三好学生名单(100人)

作物科学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曹志全、李志勇、陈丽霜

植物保护学院(10人)

研究生(10人)

贾东升、张南南、林海云、肖 琼、陈曜、刘德坤、洪静芳、王小琴、胡彧娴、张永嵘

园艺学院(8人)

研究生(8人)

陈志丹、汤燕姗、郭金鹏、周琼琼、蔡爱萍、李冬香、黄慧燕、温立香

林学院(8人)

研究生(8人)

林清秀、徐 昪、周丽丽、陈细贞、杨子清、彭珠清、林君燕、牛 宁

生命科学学院(19人)

研究生(19人)

刘 军、朱兰芳、阙善进、曾水玉、费 姣、张雪瑶、陈炳智、李兵兵、邹 锋、蒋 捷、刘 峰、冯瑞华、王玲霞、李丽芬、朱逸涵、曹晓华、郑珊凤、刘朋虎、王荣智

动物科学学院(4人)

研究生(4人)

曾东林、吕惠敏、马卫卫、何锡栋

蜂学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孙文静、王姗姗

资源与环境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陈秀梅、池丽娟、李俊杰

食品科学学院(14人)

研究生(14人)

汪 颖、陈丽萍、陈梦茵、刘文婷、王 芹、黄美香、张吉全、陈 婕、王 静、朱思咪、杨 娟、谢俊英、李 婷、翁乔丹

材料工程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苏 团、温晓芸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陈小梅、杜庆良

机电工程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蔡良锥、郑文鑫

交通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许旭堂、林玉英

经管学院(9人)

研究生(9人)

林 敏、顾兰兰、翁玲玲、黄瑜瑜、黄 莹、郑小敏、蔡秋红、郑 义、刘家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马梅芸、张若男

艺术园林学院(8人)

研究生(8人)

吴幼容、林 丽、林双毅、黄淑燕、林玉华、黄倩竹、王 蜜、杨建欣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合署)(2人)

研究生(2人)

刘 莎、吴晓霞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单(3人)

研究生(3人)

王飞鹏(植物保护学院2010级农药学)

陶永新(园艺学院2011级蔬菜学)

朱学平(林学院 2009级统计学)

四、优秀学生干部名单(44人)

作物科学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尤垂淮、蒋丽红

植物保护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高 杨、赵朗旭、方永祥

园艺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张 鹏、赵文净

林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陈福海、林文俊、张玫瑰

生命科学学院(9人)

研究生(9人)

郭建超、何仲辉、王 旭、陈利平、阮班展、吴加旺、胡元振、郑 丹、李 京

动物科学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杨 帆、李 州

蜂学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李钦龙

资源与环境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林光城

食品科学学院(6人)

研究生(6人)

徐 将、曾红亮、陈洪彬、周伦辉、王绍青、徐宗敏

材料工程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陈小辉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李明河

机电工程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林海坤

交通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龚灿宁

经管学院(4人)

研究生(4人)

王盛彬、杨秀云、谢芳芳、沈芝琴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人)

研究生(1人)

郑丽丽

艺术园林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刘琴梅、余淑洪、林静瑜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合署)(3人)

研究生(3人)

梁雯婷、赵攀攀、刘 洋

五、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60人)

作物科学学院(6人)

研究生(6人)

许艺娜、吴期滨、陈岚凤、张隆平、程杜娟、黄锦峰

植物保护学院(16人)

研究生(16人)

韩萌萌、郑新妹、李苹、许斯龙、杨策、禹震洋、赵其龙、张超、方治国、姚俊丽、杨永华、阙晓堂、高小倩、华瑞香、李忠春、周然

园艺学院(13人)

研究生(13人)

郜祥雄、吴高杰、陈建烟、林鹤延、张小琴、邱丽玲、伍洋、庄玲、牛炜、张凤云、郑其文、庄惠银、王彦威 林学院(13人)

研究生(13人)

苏松锦、王子敏、于静波、李树斌、江硕、林燕钰、吴佳溶、李秀兰、谢婉君、莫小香、刘长辉、刘金燕、刘用心

生命科学学院(30人)

研究生(30人)

张宏美、林海红、刘青、王洪艳、武建伟、刘晓倩、赵永利、赵菁、林菁、谢海波、刘妍、方遂、王松、贵甫、彭艳、荣霞、陈珊珊、赵庆欣、吴孝勇、余伟伟、陈少华、郑丹丹、黄清平、赵艳、王庆福、闫潞锋、赵翠翠、庄春红、肖熙、苏玉斌

动物科学学院(7人)

研究生(7人)

张小莲、朱晓琳、苏小艳、黄其芬、章文、邹长连、周晖

蜂学学院(2人)

研究生(2人)

张义强、郑秀娟

资源与环境学院(4人)

研究生(4人)

赵婷、谢团辉、李文燕、黄希垚

食品科学学院(22人)

研究生(22人)

林钟铨、张峥婧、肖斌、黄月娥、刘洪亮、唐中伟、苏柳智、林婷、陈清爱、曾峰、郑瑜宁、张延秀、彭会娟、邹文文、常青、李成惠、于真真、叶洪、葛晓宇、林艺芬、张帆、潘廷跳

材料工程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黄锦锋、凌宏有、黄剑峰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傅晓菲、张威、尤燕玲

机电工程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吴金华、张守宇、蔡树检

交通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张龙俊、陈明夏、张文星

经济与管理学院(15人)

研究生(15人)

刘淑枝、张 敏、宋挺楷、黄碧丹、吴冬娟、陈秋燕、王 馨、王湘湘、陈丽莉、张宝芳、吴刚龙、叶 颉、洪流浩、雷 娜、黄小敏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3人)

研究生(3人)

林 星、刘慧芳、宋 倩

艺术园林学院(12人)

研究生(12人)

张 晔、杜灵丽、李炎梅、杨秀丽、黄 颖、杨小漩、解 朋、黄榜斌、秦一芳、张 欢、洪雪沿、周 璐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合署)(5人)

研究生(5人)

4.审计公示范文 篇四

2014年赣州市图书馆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

根据《2014年赣州图书馆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在市人社局、市文广局监督指导下,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三个月试用、考核等程序,现确定以下3名同志为赣州市图书馆2014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向赣州市图书馆反映,联系电话:0797—8403128。

赣州市图书馆 2014年9月12日

“更多详情请进江西南昌考试网:http://jx.offcn.com/?wt.mc_id=bk14127 也可加入江西中公教育官网微信平台:jx.offcn 或加入新浪官方微博:江西中公教育”

5.审计报告(范文模版) 篇五

审 计 报 告

皖南审专(2010)号

宣城市家友工贸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0年8月8日至9月8日对宣城市家友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账务资料进行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委托事项发表审计结果。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贵公司提供的账务资料包括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的会计凭证,其中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无记账凭证,仅为原始凭证;2005年至2010年6月的账簿,其中2005年至2009年3月的账簿数据反映的并非贵公司真实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且前后会计期数据不能完全衔接。因此,我们以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单据所记载的真实现金流量为基础,进行逐笔统计,以得出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贵公司的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因贵公司未能提供2007年12月份付款凭证,因此只能统计2007年8月至11月的资金收支情况:销售收入980498.50元,罚款收入100元,购买库存商品及包装物支出641476.72元,购买固定资产23800.00元,支付工资73341.47元,支付运输费91052.92元,其他支出43129.15元,资金净收入107698.24元。

二、2008年度资金收支情况

(一)资金收入总额3922104.18元,其中:销售收入3771454.18元,暂借款150000.00元,罚款收入650元。

(二)资金支出总额3689002.27元,其中:购入存货2584867.52元,购入固定资产47251.00元,支付工资441759.22元,支付运输费415563.21元,其他支出199561.32元。

(三)2008年度资金净收入233101.91元。

三、2009年度资金收支情况

(一)资金收入总额3514204.10元,其中:销售收入3508154.10元,暂收待付保险赔款6050.00元。

(二)资金支出总额3460786.73元,其中:购入存货2228371.56元,购入固定

资产及在建工程124231.00元,支付工资332948.20元,支付运输费311007.52元,分配利润300000.00元,其他支出164228.45元。

(三)2009年度资金净收入53417.37元。因资金支出项目中包含股东分配利润300000.00元,实际2009年度分配前资金净收入为353417.37元。

四、2010年1-6月份资金收支情况

(一)资金收入总额1668752.76元,其中:销售收入1660854.10元,其他应付款7698.66元,罚款收入200.00元。

(二)资金支出总额1873817.13元,其中:购入存货1056503.00元,股东借款200000.00元,支付工资308123.00元,支付运输费161135.94元,其他支出148055.19元。

(三)2010年1-6月份资金净支出205064.37元。因资金支出项目中包含股东借款200000.00元,实际2010年1-6月份经营资金净支出为5064.37元。

五、利润表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2008至2010年6月份贵公司的损益情况编制利润表,结果如下:2008年度净利润131352.91元,2009年度净利润436020.57元,2010年1-6月净利润57779.13元。

六、资产负债表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2010年6月30日贵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果如下:资产总额1201452.12元,其中:流动资产912357.72元,固定资产289094.40元;负债总额703323.88元;所有者权益498128.24元。

七、工程施工情况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四本工程施工相关支出凭证,统计结果为支出总额751293.04元。

安徽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

宁国

6.审计公示范文 篇六

“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企业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以服务管理、服务效益为出发点,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目标。”

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

规范内部审计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是完善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中按规定遵照执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质要求,审计工作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二、审计准备

三、初步调查

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七、审计报告

八、后续审计

九、审计评价

十、审计档案

步骤

一、审计立项和审批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审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裁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裁审核、批准与授权。

步骤

二、审计准备

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护卫情况

5)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如果在以前实施过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成立审计小组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计划审计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

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以上为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审计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步骤三、四、五、六。

步骤

三、审计调查

一、审计座谈会

审计开始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审计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二、实地考察

审计人员应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三、研究文件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步骤

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实际与预算的比较;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账户间关系分析;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医院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

步骤

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总相关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二者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

3、巡视库房,抽查清点库存药品、器材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收费系统的收入日报表、药品销售日报表、现金收入日报表,交叉核对并与系统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发票、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14、其他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步骤

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步骤

七、审计报告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一、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裁批准。

二、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审计部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步骤

八、后续审计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裁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裁或董事会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

步骤

九、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

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审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审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步骤

十、审计档案

7.内部审计通知书范文 篇七

审通字(2007)第2号

…………………………………………………………………………

关于对宾馆经理夏尊江同志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宾馆: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厂长的决定,自2007年8月13日起派审计组,对宾馆经理夏尊江同志2004年5月至2007年8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积极配合,并提出有关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宋佳龙 审计成员:张伟荣

8.江西省审计条例[范文模版] 篇八

(201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

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第二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第三节 公众资金审计

第四节 企业事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五节 其他事项审计

第三章 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

第四章 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地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地区或者重点部门、单位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配置、使用、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

第七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安排。第二章 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

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六)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情况;

(二)本级各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管理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五)与财政收支相关的业务活动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建立和完善财税制度情况,推进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二)财政预决算编制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决算情况,各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所属各单位决算情况;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各级财政收入征收、划解、拨付、调度情况;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六)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情况;

(七)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二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下列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以项目或者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资源融资,或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预算、概算执行情况;

(四)单项工程结算情况;

(五)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情况;

(六)项目绩效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与承接项目的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被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代建、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三节 公众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扶贫、抚恤、救灾、防灾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资金;

(二)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资金;

(三)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公众资金使用单位与公众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可以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

第四节 企业事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三)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出让转让情况;

(五)依法缴纳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

(四)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贷款等资产业务情况;

(二)存款等负债业务情况;

(三)表外业务情况;

(四)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五)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六)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节 其他事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物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

(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民办企业,以及私立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二)运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绩效情况;

(三)依法缴纳税费、非税收入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及其他资源环境事项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资源环保项目的建设和绩效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和会计资料管理情况;

(二)遵守合同协定和资金来源、拨付、核算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偿还借贷和绩效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一)办理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协助查证,以及信访、举报等重大、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涉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料,转移、隐匿有关资产或者串通提供伪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四条 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

(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

(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四)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遵循相应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情况或者资料: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三)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四)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五)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

(六)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价报告、验资报告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业务报告;

(七)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议纪要资料;

(八)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者谎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本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四)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险等重要领域实施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重大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重点专项基金、资金、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审计机关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现有功能或者采用其他计算机技术和工具。审计机关在检查中应当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造成损害。

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未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将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

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审计机关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协助审计机关查询,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法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

在被审计单位正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正在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封存措施的,审计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审计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封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第四十三条 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并出具审计决定书。

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四章 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绩效审计结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并在前款规定的报告中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问题和事项,可以采用专题报告等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

(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关系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关系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跟踪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

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项目预算调整、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财务决算批复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对重大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和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逾期不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

(二)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扣缴款项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

(二)故意隐瞒重大审计事项的;

(三)未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

(四)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五)违反审计纪律、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六章 附 则

9.银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内控监督工作质量,防范经济案件及重大风险责任事故,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根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规定》和《**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审计人员。

第二章 责任处罚

第三条 审计人员责任处罚的主要形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调离审计岗位;

(五)行政纪律处分;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移交司法处理。

第四条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罚:

(一)玩忽职守,疏于检查监督,使应该及时发现的违章、违规、违法现象未能发现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审计工 1

作规定,对应予发现的违章、违规、违法现象未能发现的;主审人违背审计检查方案,对于应该检查的内容放弃检查,致使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所辖区域内行处经营管理混乱、违规事件接连发生,但内部审计部门一年内未进行审计检查的;所辖区域内行处的重大经营风险、违规行为及经济案件被外部监管部门发现,经过董事会认定其内部审计部门有失职行为的;

(三)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差错、责任事故、违规经营及经济案件等隐瞒不报的;发现被审计行处有经济案件、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未提出查处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审计检查报告内容和被审计机构商业机密的;

(五)凭借专业知识帮助或串通被审计监督对象,编造虚假账务、凭证、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可能影响到审计结论或效果的;直接与被审计监督机构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审计机构的报酬或福利待遇;在被审计机构报销有关费用或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败坏内部审计部门信誉的;

(七)审计组成员违规接受审计监督机构馈赠的贵重物品、礼券礼金的;在审计检查中提出与履行职责无关或不正 2

当要求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给予一次性从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加重处分,给予一次性从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警告等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1年以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2年以内,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留用察看期以内取消各项奖励评奖资格。

第七条 审计人员发生重大失职及作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外,还要对其所在内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在1年内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第八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

第三章 责任奖励

第九条 审计人员责任奖励的形式主要有:

(一)通报表扬;

(二)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获得受奖资格:

(一)严格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在内控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使我行利益免受损失的;

(三)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有效防范及查处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有较大贡献的;

(四)忠于职守,在维护银行资金及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的;

(五)维护财经纪律,坚持金融政策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抵制不正之风一贯起模范作用的;

(六)依法行使职权,受到任何单位及个人打击报复坚持原则;

(七)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应予奖励。

第十一条 具备获奖资格,事迹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10.审计报告(范文模版) 篇十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中国××市

二○××年×月×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略)

三、意见段(略)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对Y公司提出的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二年×月×日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略)

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ABC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万元,净利润将减少×万元,从而导致ABC公司由盈利×万元变为亏损×万元。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

(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ABC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中国××市

二○×二年×月×日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引言段(略)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其他略)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占资产总额的×%。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术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ABC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二年×月×日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引言段(略)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由于“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ABC公司未对20×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盘点,金额为×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0%。我们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意见

由于“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优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ABC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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