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子商务法(精选14篇)
1.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一
CA认证
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Certificate Authority),也称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是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并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CA中心为每个使用公开密钥的用户发放一个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作用是证明证书中列出的用户合法拥有证书中列出的公开密钥。CA机构的数字签名使得攻击者不能伪造和篡改证书。在SET交易中,CA不仅对持卡人、商户发放证书,还要对获款的银行、网关发放证书。
为保证用户之间在网上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不仅需要对用户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也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唯一性的机构,负责向电子商务的各个主体颁发并管理符合国内、国际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标准的电子商务安全证,并负责管理所有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体所需的数字证书,因此是安全电子交易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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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4大快递公司的世界排名依次是UPS(美国联合包裹速递公司),FEDEX(联邦快递),DHL(敦豪),TNT,(依据全球的业务统计量排名)前2家属于美国,DHL属于德国邮政,TNT属于荷兰。递送费率的计算首先你要知道国际快件的载体是航空运输,所以基本由空运费加上全球网络使用费而成。制定费用的标准是某个国家这个行业的基础支出和成本而定的,比如在中国,上述4家巨头都把从中国出口到全球其他地方分为类似的几个区域,每个区域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比如从中国(这里不限定中国的哪个口岸,不限定于每家公司的哪个操作中心)出口到香港,澳门这四家都是一区,台湾和韩国是二区,东南亚是三区(类似的表达方式)文件和包裹为不同的价格标准,但基本都是以0.5公斤作为递增的计费重量。需要强调的是递送费率的制定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当地的整体的水平,这里指的是支出成本。例如,一般情况下,从中国大陆寄到美国的一个0.5公斤的包裹的费用在中国支付(依据中国的费率标准)肯定要比这笔费用在美国支付(即所谓运费到付,依据美国的标准)便宜。那么在回到你的问题,翻译过来是:"UPS,在航空快件和国际航运方面的增长在原有基础上上涨6.9%,其中至少2%来自于现在的不断增长的燃油附加费,联邦快递的业务量的增长率每年要以5.5%递增,而其中的净增长率为
3.5%,其余2%的增长为燃油附加费。这段话其实想要阐述的问题就是不断增长的燃油附加费。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个背景:2003年以后,随着美国攻打伊拉克和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自己的利益宣布减产之后,全球油价大幅上扬,势必带来包括航空运输所需的航空
煤油在内成本增加,面对这些,国际快件的承运人不得不对外提高快件的递送费用。而在此前制定的费用标准是不可以轻易改的(即公布运价),那么只能用燃油附加费这个概念引入来增加费用。UPS,FEDEX目前的快件计算方式是折后运费加上折前燃油,即如果他们给你6折的折扣,那么就是公布运价乘以60%加上公布运价乘以当月的燃油附加费比率(因为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平凡,所以每个公司会依据前几个月的某一个燃油交易所的指数)例如UPS是依照北海不论特交易所的指数,DHL是以鹿特丹交易所的指数,所以有可能会造成每个公司在某一个月的燃油附加费费率的不完全相同。再次回到你提的最后问题,base rate和standard list rates应该是每个公司在年初制定的下个工作业务量的增长率,那么这个5.5和
6.9就没有具体意义了。最后要说的是年业务量的增长率是否能完成,主要还是靠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给客户的印象,比服务质量,比价格优惠。这四家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或独资公司的中文名称分别是(截至2006年11月22日)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公司,免费客服电话是8008208388,大田联邦快递公司8008201338,中外运敦豪国际快件有限公司8008108000,和超马赫物流,他的电话我不知道。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另你满意
2.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二
1 薄层色谱法的研究
1.1 仪器与试药
紫外光灯254nm检测器, 硅胶GF254薄层层析预制板, 巴洛沙星对照品 (含量99.8%) 及合成中主要中间体由研制单位提供。试剂均为分析纯, 水为重蒸馏水。
1.2 主成分与主要中间体
由于不同厂家的生产工艺不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中间体:中间体A:1-环丙基-6, 7-二氟-1, 4-二氢-8-甲氧基-4-氧-3-喹啉羧酸乙酯 (环合酯) ;中间体B:1-环丙基-6, 7-二氟-1, 4-二氢-8-甲氧基-4-氧-3-喹啉羧酸;中间体C:螯合物。主成分D:巴洛沙星。结构见下图1。
1.3 色谱条件
展开剂体系1:水-二乙胺-甲苯-三氯甲烷-甲醇 (4:7:10:20:20) 。
展开剂体系2:二氯甲烷-甲醇-浓氨水溶液-乙腈 (4:3:3:2) 。
1.4 方法与结果
1.4.1 展开剂体系1检测方法
取本品 (D) 适量, 加适量冰醋酸溶解并用甲醇稀释制成制成每1毫升中含10mg的溶液, 作为供试液;精密量取适量用甲醇稀释成每1毫升中含0.3mg的溶液, 作为对照液 (I) ;另精密称取1-环丙基-6, 7-二氟-1, 4-二氢-8-甲氧基-4-氧-3-喹啉羧酸乙酯 (A) 、1-环丙基-6, 7-二氟-1, 4-二氢-8-甲氧基-4-氧-3-喹啉羧酸 (B) 和螯合物 (C) 各适量, 分别用冰醋酸溶解并用甲醇稀释制成每1毫升中含0.10mg的溶液作为对照液 (II) 。照薄层色谱法 (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附录VB) 试验, 吸取上述三溶液各5µL, 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254薄层板上, 以水-二乙胺-甲苯-三氯甲烷-甲醇 (4:7:10:20:20) 为展开剂, 展开, 晾干, 置紫外光灯 (254nm) 下检视, 供试液如显与对照液 (II) 主斑点对应的杂质斑点, 其与对照液的主斑点比较, 不得更深;如有其它杂质斑点, 斑点个数不得多于2个, 与对照液 (I) 的主斑点比较, 均不得更深 (图2) 。
(1) 巴洛沙星对照品 (10mg·mL-1) ; (2) 巴洛沙星和中间体A, B, C的混合液 (0.1mg·mL-1) ; (3) 螯合物 (C) (0.1mg·mL-1) ; (4) 喹啉羧酸 (B) (0.1mg·mL-1) ; (5) 喹啉羧酸乙酯 (A) (0.1mg·mL-1)
1.4.2 展开剂体系2检测方法
取本品, 加适量冰醋酸溶解并用甲醇稀释每1mL含30.0mg的溶液, 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用甲醇稀释成每1 m L中含0.3 m g的溶液, 作为对照液 (I) ;另精密称取1-环丙基-6, 7-二氟-1, 4-二氢-8-甲氧基-4-氧-3-喹啉羧酸乙酯 (A) 、1-环丙基-6, 7-二氟-1, 4-二氢-8-甲氧基-4-氧-3-喹啉羧酸 (B) 和螯合物 (C) 各适量, 分别用适量冰醋酸溶解并用甲醇稀释制成每1毫升中含0.30mg的溶液作为对照液 (II) 。照薄层色谱法 (附录V B) 试验, 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µL, 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254薄层板上, 放入氨气中约15min, 取出, 以二氯甲烷-甲醇-浓氨水溶液-乙腈 (4:3:3:2) 为展开剂, 展开后, 晾干, 置紫外灯 (254nm) 下检视。供试液如显与对照液 (II) 主斑点对应的杂质斑点, 其与对照液的主斑点比较, 不得更深;如有其它杂质斑点, 斑点个数不得多于2个, 与对照液 (I) 的主斑点比较, 均不得更深 (图3) 。
(1) 中间体A, B, C的混合液 (0.3mg·mL-1) ; (2) 巴洛沙星对照品 (30mg·mL-1) ; (3) 螯合物 (C) (0.3mg·mL-1) ; (4) 喹啉羧酸 (B) (0.3mg·mL-1) ; (5) 喹啉羧酸乙酯 (A) (0.3mg·mL-1) ; (6) 巴洛沙星和中间体A, B, C的混合液 (0.3mg·mL-1)
2 讨论
薄层色谱法实验采用了一系列展开剂体系进行研究, 通过对固定相、流动相、点样量、展开条件以及显色条件的研究, 确定了以上两种展开剂体系, 建立了较为满意的TLC法。如以二氯甲烷-甲醇-浓氨水溶液-乙腈 (4:3:3:2) 为展开剂, 展开后, 晾干, 置碘蒸气中熏后呈色, 还可检测巴洛沙星中间体3-甲氨基哌啶。在上述色谱条件下进行测定时巴洛沙星的各中间体与主成分均能很好分离。以上TLC法最小检出量为3µg。HPLC法更适合于成品的杂质检查及含量测定, 而TLC法更适合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测。
摘要:目的建立了巴洛沙星合成中间体检测方法检查。方法薄层色谱法:硅胶GF254薄层层析预制板, 展开剂分别为水-二乙胺-甲苯-三氯甲烷-甲醇 (4:7:10:20:20) 和二氯甲烷-甲醇-浓氨水溶液-乙腈 (4:3:3:2) 。结果在上述色谱条件下进行测定时巴洛沙星的各中间体与主成分均能很好分离, 最低检出量为3μg。结论TLC法方便, 快速可用于检查巴洛沙星合成中间体。
关键词:薄层色谱法,巴洛沙星,合成中间体
参考文献
[1]USP24 norfloxacin.
[2]USP24 ciprofloxacin.
[3]BP2000 norfloxacin.
[4]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526.
3.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三
[关键词] 高效液相色谱法;醋酸地塞米松片;有关物质
[中图分类号] R927.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2)05-99-02
HPLC 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substances in dexamethasone acetate tablets
LI Qun
Department of Pharmacy, the First Hospital of Chifeng City, Chifeng 024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A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substances in Dexamethasone Acetate Tablets was established. Methods CAPCEL PAK C18 column(250 mm×4.6 mm,5 μm);Acetonitrile–water(40:60)as the mobile phase;the flow rate was 1.0 mL/min,detecting wavelength was 240 nm. Results The linear range of relative substances was 0.50~12.56 μg/mL(r=1),Dexamethasone Acetate and relative substances could be effectively separated,the lowest detection limit of relative substance(S/N=3)was 10ng/mL. Conclusion The method was accurate,simple and specific.It may be adopted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impurities of the drug.
[Key words] HPLC;Dexamethasone acetate tablets;Relative substances
醋酸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是甾体类药物,临床多用于抗炎抗感染、抗休克、抗过敏等的治疗。本研究旨在建立测定醋酸地塞米松片中有关物质的方法,以更好地控制该药品质量。
1 仪器与试药
日本岛津UFLC-20A高效液相色谱仪;UV-245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色谱柱:资生堂-C18(5 μm,250 mm×4.6 mm);醋酸地塞米松片(国评抽检样品);地塞米松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号100129-200804);醋酸地塞米松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号100122-200805);色谱纯:乙腈;实验用水为纯化水;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
2 方法与结果
2.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色谱柱:资生堂-C18(250 mm×4.6 mm,5 μm);乙腈-水(40:60);流速:1.0 mL/min;检测波长240 nm;进样量20 μL。醋酸地塞米松与相邻杂质峰峰达到有效分离,试验结果见图1。
2.2 检测波长的选择
醋酸地塞米松片的样品溶液经破坏性试验破坏后,主要分解产物经PAD检测,其色谱保留行为和紫外光谱行为与地塞米松对照品一致,最大吸收波长为240 nm,证明为已知杂质地塞米松,为保证已知杂质检出灵敏度,选定240 nm为检测波长。模拟处方比例用流动相配制辅料空白溶液,按上述有关物质检
图1 系统适用性试验HPLC色谱图
查法色谱条件测定,试验结果表明:辅料及空白溶剂在240 nm检测波长处无干扰。
2.3 流动相的选择
根据醋酸地塞米松的溶解性:本品在丙酮中易溶,在甲醇或无水乙醇中溶解,在乙醇或三氯甲烷中略溶,在乙醚中极微溶解,在水中不溶,并参考相关文献后选用乙腈-水系统作为流动相,流动相为乙腈-水(40∶60),用流动相做溶剂,液相色谱图主峰与杂质峰可达到有效分离,且峰型较理想[1]。
2.4 检测限试验
分别取醋酸地塞米松与地塞米松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逐步稀释,照上述色谱条件测定,进样20 μL记录色谱图。当醋酸地塞米松与地塞米松浓度分别为25 ng/mL与10 ng/mL,信噪比为3∶1[2]。
2.5 专属性试验
2.5.1 酸破坏试验 取本品适量,加0.1 mol/L盐酸4 mL,室温下放置2 h,用0.1 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约为中性,用流动相溶液稀释成0.5 mg/mL的溶液,过滤,作为供试品溶液。照上述色谱条件,取供试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本品经酸破坏后,可检出数个降解产物杂质峰,且醋酸地塞米松与其降解产物达到有效分离。
2.5.2 碱破坏试验 取本品适量,加0.1 mol/L氢氧化钠4 mL,室温下放置2 h,用0.1 mol/mL盐酸溶液调节pH约为中性,用流动相溶液稀释成0.5 mg/mL的溶液,过滤,作为供试品溶液。照上述色谱条件,取供试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本品经碱性破坏后,可检出数个降解产物杂质峰,且醋酸地塞米松与其降解产物达到有效分离。
2.5.3 光破坏试验 取本品适量,以流动相溶解制成0.5 mg/mL的溶液,置紫外灯下照射3 h,过滤,作为供试品溶液。照上述色谱条件,取供试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本品经强光照射破坏后,可检出数个降解产物杂质峰,且醋酸地塞米松与其降解产物达到有效分离。
2.5.4 热破坏试验 取本品适量,置150℃烘箱中2 h,放置至室温,称取高温破坏后的供试品适量,用流动相溶液稀释成0.5 mg/mL的溶液,过滤,作为供试品溶液,照上述色谱条件,取供试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由图2可见本品经热破坏后,可检出数个降解产物杂质峰,且醋酸地塞米松与其降解产物达到有效分离。
图2 醋酸地塞米松片色谱图
2.6 供试品溶液浓度的确定
供试品溶液浓度分别为1、0.5、0.25 mg/mL,取20 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浓度为1 mg/mL的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峰,拖尾严重;浓度为0.5 mg/mL和0.25 mg/mL的供试品溶液色谱峰型较好,根据建立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学的原则要求,确定供试品溶液的检测浓度为0.5 mg/mL。
2.7 线性试验
取醋酸地塞米松对照品和地塞米松对照品适量,用流动相配制溶液,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照上述色谱条件测定,记录峰面积。结果表明醋酸地塞米松对照品溶液的浓度在 2.57~12.85 μg/mL范围内,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A=40 232C-3 492.4,r=1。
地塞米松对照品溶液的浓度在 0.50~12.56μg/mL范围内,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A=44 454C+3 762.1,r=1。
2.8 精密度试验
取醋酸地塞米松对照品和地塞米松对照品适量,用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 mL中约含5μg的溶液,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照上述色谱条件连续进样6针测定,记录峰面积,RSD分别为0.19%和0.09%,表明精密度很好,可以满足实验要求。
2.9 稳定性试验
取醋酸地塞米松对照品和地塞米松对照品适量,用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 mL中约含5μg的溶液,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照上述色谱条件放置0、2、4、6、8 h进样测定,记录峰面积,试验结果表明:醋酸地塞米松在8 h之内稳定性很好,可以满足实验要求。
2.10 耐用性试验
取醋酸地塞米松片(样品编号20100337)与地塞米松对照品各适量,分别加流动相制成:供试品溶液(1):每1 mL中含醋酸地塞米松0.5 mg,过滤;供试品溶液(2):每1 mL中含地塞米松0.5 mg,另取供试品(1)、(2)各1 mL置100 mL量瓶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作为对照液。按色谱条件2记录色谱图。见表1。
3 讨论
口服固体制剂的有关物质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原料药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副产物及降解产物;(2)制剂过程中的降解产物;(3)贮存期间的降解产物。除去原料药中的有关物质,制剂过程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的降解产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多,所以制定制剂的有关物质检查很有必要。本研究结果显示,采用HPLC法测定醋酸地塞米松片的准确率高、专属性强,可用于该药品有关物质的检查。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二部[S].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5:987.
[2]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二部[S].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1125.
4.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四
本人就读于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将于20XX年6月毕业。我非常珍惜在校期间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文化课程,较熟悉地掌握专业知识,与此同时,我还学会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三年来的学习生话磨练出一个自信和上进心强的我。
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一个21世纪的中专生,面对的又是一个新的挑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需有更多方面的知识。所以中专期间我不断学习,不断拼搏,努力学习各种计算机网络,网页设计,互联网技术,20XXServer,微机原理,跟单信用证,英语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知识。
除此之外还选修了案例分析,商务代理,photoshop图像处理以及物流知识等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鉴于此,我希望能在毕业后谋一职位,热切期望能用自己所学之技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对待学习,我认真努力,对待工作我同样也能做到爱岗敬业,谨慎负责,一丝不苟。在生活方面我乐观,热情,诚恳,宽容。我自信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本着“迎难而上”的精神,我将凭自己的能力克服各种困难,更好地胜任将来的工作。
5.有关商务口语:职场惯例 篇五
(Office ambience)
M:Good morning, 陈豪。嘿,你一手拿著咖啡,一手拿著面包上哪儿去呀?
C:我去参加财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早上没时间吃早饭,所以把早饭带去。
M:等等。这个会议是由负责财务的副总裁召开的,Do you know the protocol of the meeting?
C:Protocol? 你是说P-R-O-T-O-C-O-L, 那外交部礼宾司那个词里边有这个字。
M:没错,但是我这里说的是公司内部大家都遵循的一些做法。Protocol refers to the unspoken rules you follow to show courtesy and respect to other people。
C:嗯...unspoken rules you follow!这跟我的咖啡有什么关系呀?
M:你要知道有的老板每次开会都备有咖啡和点心。It wont be polite to bring your own。
C:Thats true。不过今天的会议是Mr. Smith召开的,你知道有没有咖啡点心呀?
M:不知道。要是你不知道,会议通知也没提, youd better leave your breakfast behind。
C:看来只好饿肚子了。好,我走了。
1.有关职场商务送礼礼仪常识
2.有关职场大咖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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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玩转职场 跳槽有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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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关职场避免与人争论的方法
9.有关职场聊天的禁忌
6.有关商务人员的化妆礼仪 篇六
人体最全面的化妆分类为:皮肤、毛发、指甲、牙齿、眼球5个部分的化妆。其中皮肤包括嘴唇,毛发包括睫毛。
商务礼仪中化妆的基本原则 参加商务宴会,有很多礼仪,包括服装礼仪、行为礼仪等,但最基本也很重要的礼仪还有化妆礼仪。选择适当的化妆品和与自己气质、脸型、年龄等特点相符的化妆方法,选择适当的发型可以增添自己的魅力哦。
一、在商务宴会中,化妆有晨妆、晚妆、上班妆、社交妆等多种形式,他们的浓淡程度都存在差别。因此,化妆的浓淡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场合来选择。
1、在公务场合中,化妆要做到“妆成有却无”。这里的工作妆要与淡妆区分开来。工作妆的主要特征是,简约、清丽、素雅,具有鲜明的立体感。它既要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又不容许显得脂粉气十足。总的来说,就是要清淡而又传神。
2、在社交场合上则是展现女性魅力的地方。这个时候最适合化浓妆了,但是一定要与自己的服装搭配起来,搭配不好反而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浓妆由于是在晚上,灯光比较暗,这个时候一定要记住调亮肤色,不然给人的感觉会很灰暗,消沉。
3、室外妆就是外出奔走时需要化的,商务人士难免要有出去办事的时候,这个时候的化妆要点是扬长避短。自然光线,特别是阳光下,特别容易暴露皮肤的优劣好坏。因此对于肤质好的人,妆容可以本色一些,肤质差一些的就要相对重一些,来掩盖肌肤问题。
二、这毕竟是正式的场合,不像在日常生活中,所以化妆不要过分时尚前卫。
三、化妆要避人。商务礼仪中,化妆或补妆应该遵循修饰避人的原则,选择无人的地方,如化妆间、洗手间等,切忌在他人面前肆无忌惮地化妆或补妆。一般情况下,女士在用餐、饮水、出汗等之后应及时为自己补妆。
四、突出美化自己脸上富有美感之处,掩饰面部的不足,以达到化妆的最佳效果。
五、不要随意品评他人的化妆。由于个人审美观的不同和文化、肤色等差异,每个人对化妆的礼节都是有差异的,要学会换位思考。
六、不要借用他人的化妆品。在参加商务宴会时,尽量把简单基本的化妆品带在身上,不要向别人借,不然会给人留下不礼貌的行为。
商务礼仪常识汇总
商务礼仪的三个基本理念是: 尊重为本,善于表达,形式规范
「例」索取名片四种常规方法:
1、交易法:首先递送名片;
2、激将法:递送同时讲“能否有幸交换一下名片”;
3、谦恭法:对于长辈或高职务者,“希望以后多指教,请问如何联系?”
4、平等法:“如何与你联系?”
「例」手机的使用礼节:“不响(当着对方的面关机,暗示“为你而关机”)、“不接听”、“不出去接听”;如因业务繁忙等原因无法关机可改为震动或交由他人代管
学习商务礼仪的三个目的:
1、提高个人素质: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体现个人素质;
2、有利于交往应酬;
7.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七
霉酚酸 (mycophenolic acid, MPA) 是一种高效、选择性、非竞争性、可逆性的次黄嘌呤单核苷酸脱氢酶抑制剂, 可抑制鸟嘌呤核苷酸的合成途径。MPA有关物质的检测方法作者未见国内报道。本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MPA的含量及有关物质进行研究试验, 建立了霉酚酸的HPLC测定方法, 可同时测定含量、分离有关物质, 为原料质量控制建立标准。
1 仪器与实验药品
Waters600-717-2487型高效液相色谱仪。霉酚酸标准品 (纯度98%, Sigma公司) , 霉酚酸原料由本厂提供;乙腈, 甲醇为色谱纯;三乙胺, 磷酸为分析纯。
2 色谱条件
采用phenomenexC8色谱柱 (250mm×4.6μm×5μm) , 流动相:三乙胺磷酸缓冲液 (取超纯水980m L, 加入三乙胺20m L, 用磷酸调节p H至5.6, 搅拌至完全溶解) 乙腈 (60∶40) , 检测波长250nm, 流速:1.0mL/min。
3 方法与结果
用本色谱系统检测霉酚酸有关物质, 色谱图如下, 各杂质峰均能与霉酚酸主峰的达到良好的分离。试验表明, 本品在酸、碱、氧化、高温及光破坏均不稳定, 降解后的杂质峰也均能与霉酚酸主峰达到良好的分离。
(1) 精密度。选取适量的霉酚酸标准品进行精密测量, 用甲醇制成的供试液0.4mg/mL进行摇匀, 之后按照上述色谱条件连续进样6次, 计算霉酚酸峰面积值, RSD为0.2%。结果:精密度良好。
(2) 重复性实验。选择适量相同批号的霉酚酸样品并且称取相同的6份, 用甲醇制成的供试液0.4mg/mL进行摇匀, 按之前的步骤进行测定, 6份溶液及标准溶液分别进样10uL, 结果得到含量的RSD值为0.52%。
(3) 溶液稳定性实验。选取相同的霉酚酸供试液1份, 在0, 4, 8, 12h分别测定霉酚酸的峰面积值以考察试品的溶液稳定性, 其中RSD为0.96%。结果说明样品供试液在12min内基本稳定。
(4) 线性实验。称取霉酚酸适量, 用甲醇制成供试液8 0 0.48ug/mL, 分别取溶液6.0、5.5、5.0、4.5、3.5、2.5mL置于15mL的容器中, 并用甲醇溶液定容至刻度, 得到不同浓度的溶液分别为479.32、445.56、397.56、358.24、279.54、201.45μg/m L, 然后分别进样1 5 u L, 并记录下色谱图, 结果显示霉酚酸浓度在2 0 1.4 5~4 7 9.3 2μg/m L范围内呈现良好的线性关系。
(5) 回收率实验。称取霉酚酸适量并且以对照品溶液进样, 按峰面积计算样品回收率, 测得回收率平均值为98.69%。在统一的色谱条件下, 测得最低检测限为0.1ng (S/N≥3) 。通过上述方法检测不同批原料结果为02001含量为98.2%, 杂质为0.41%;02001含量为98.9%, 杂质为0.65%;02003含量为97.9%, 杂质为0.54%。
4 讨论
霉酚酸在C8柱上易产生前沿峰。不同品牌C8柱, 保留时间、峰形有较大的差异。考察各种配比的流动相, 25cm的长柱有利于达到较好的分离效果, 分离度>1.5, 分离效果好。本方法, 霉酚酸的出峰时间快, 峰形较好, 同时此方法灵敏, 准确, 重现性好, 适用于霉酚酸原料含量及有关物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是现代药物分析中最高效、快捷的方法之一, 具有专属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 既可用于药物分离, 也可用于定性定量分型, 适用范围广因此在药物成分的分离与测定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其它分析方法无与伦比的优势。而且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专家系统的应用、检测手段的进步、各种联用技术的出现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的解决, HPLC将称为今后质量规范化, 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摘要:目的 建立霉酚酸的HPLC法测定霉酚酸含量及有关物质检测方法。方法 采用phenomenexC8色谱柱 (250mm×4.6μm×5μm) , 流动相:三乙胺磷酸缓冲液 (取纯水990mL, 加入三乙胺10mL, 用磷酸调节PH至5.4) 乙腈 (60∶40) , 检测波长250nm, 流速:1.0mL/min。结果 霉酚酸浓度在200.17~480.41μg/mL范围内, 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的线性关系 (r=0.9998) , 最低检测限为0.1ng。结论 本法简便, 专属, 重现性好, 可用于测定霉酚酸含量及相关物质。
关键词:高效液相色谱法,霉酚酸,有关物质测定
参考文献
[1]徐蓉, 胡辉, 朱健.新型免疫抑制抗生素霉酚酸酯的研究进展[N].温州大学学报, 2005.
8.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八
关键词:高密度电阻率法 地质灾害勘察 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P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b)-0101-01
1 高密度电阻率法在地质灾害勘测中应用的原理
1.1 高密度电阻率在地质灾害勘查中体现的优势
高密度电阻率在地质灾害勘查中有很多的方法,但是在实质上却是不同的方法应用的范围不一样。该文简要的介绍一下高密度电阻率在地质灾害勘察中应用的优势所在,雷达探测来说,高密度电阻率法在场地上来说对现场的要求较低,现场施工设备对其造成的影响也较为小;在数据的收集上来说,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快速的收集数据,还可以进行多参数测量,能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关于地电断面结构特征的信息。
1.2 原理介绍
高密度电阻率法不仅是高密度工程电测仪和程控多路电极转化器的数据自动采取系统以及资料处理软件。高密度电阻率勘测系统就是有测线部分和电极转化器以及测控主机组成,采用高密度布点,二维地点断面测量,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测量的方法的是利用不同位置的电阻值不同来进行测量。从本质上来说采集系统测电阻的方式和普通测电阻的方式是一样的,是利用电压差U与电流I的比值来计算电阻的,公式为R=U/I。而处理系统主要是应用计算机技术,再结合相关的计算方法对收集到数据进行各项运算,最后获得大量的信息。
2 实际案例分析
2.1 溶洞塌陷地质地质灾害的案例分析
早在20世纪70年代,在我国的大连市就出现过溶洞坍塌的事故。在事发的那个村中至今共发现了6处溶洞坑群,共计有30多个塌陷坑,这种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活,为了彻底查清该村地底下溶洞坑的分布情况,因此就对地区岩层采用了高密度电阻率法进行地质勘查,以此来确定岩层中溶洞的分布情况,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溶洞问题。
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和岩层有关,常见的岩层发生的灾害主要有三种,溶洞、土洞和溶蚀带。下面来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同土质的电阻率,土洞的形成主要是与土壤中土层的松软有关,在理论上是这样,较为松软的土层的电阻率较高,而实实在在的土层则是一定程度上有着较低的电阻率,这也因此形成了等值线剖面中显示出高阻异常现象。
下面就是利用高密度电阻率法对该村的地质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从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在坐标区域为160~175间,距离地表为7~12 m间电阻出现了低峰值,从上述的理论介绍中,可以判断出,此处为溶洞。
以上操作只是对高密度电阻率测量过程中分析出的一个剖面进行相应的分析,其他的剖面也是应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操作,在这里就不一个一个进行分析了。
2.2 矿山地质灾害的地质案例分析
我国是个矿产业大国,现在我国的矿物开发率不到1/3,因此我国的矿物开发仍然具有很好前景。但是近年来煤矿等矿山的坍塌等事故频发,这也是在对矿山地质勘察发展的趋势所在。煤矿等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大多都深埋在地底下,所以,做好地质勘查工作不仅可以在有效的做好危险防范工作,还可以做好补救工程,也可以防止地下灾害发生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活。下面来主要通过某矿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在矿山的排石厂中,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岩石松散体的组成成分,进过分析发现这是由辉长岩,亚砂土,大理石,亚粘土等组成。再就是通过高密度电阻率法分別对排石厂雨季前和下雨天两种天气进行实际的测量。因为与矿物有关的作业都有与之相连的排石厂进行矿物派送,分析雨季前和雨天的情况,是在分析排石厂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所以高密度电阻率实验必须进行分两次进行。
数据采取上,对于上面介绍过的方法要进行改进,在电阻的测量上要等分多组进行实验,此外对于矿山地质勘察一般都结合浅层地震进行相应的测量。下面来简要的介绍一下浅层地震收集数据的方法,浅层地震主要利用人工在地面激发地震,然后根据纵波在地层的反射,通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地震仪来接收相应的反射波,最后通过相应知识进行分析来得出地质体的特征和相关信息。但是在上面也介绍过,这种操作的要求很高,需要排除一些施工设备造成收集数据的影响,因此在参数的设置上,将偏移距设置为10~20 m之间,道间距设置在2~3 m之间,排列长度设置在110~120 m之间,此外记录方式以模拟滤波进行,记录长度一般在200 ms左右。
最后是对这种探测结果的处理,首先是对高密度电阻率的结果,据结果显示,在雨季前坐标区域上显示在94~144 m,埋深在8~24 m,电阻率值较为异常;在雨季后,坐标区域显示的测线在90~142 m,埋深在6~23 m,此时存在电阻率低异常;经过比较可以得出雨季之后电阻率明显下降,因此可以推断出,在电阻率值的变小,是因为地下水含量在增加,导致电阻值变小,因此这也表明地下存在较多的空隙,或者是空洞。再是浅层地震结果显示,参数的设置如下,偏移距设置为12 m,道间距设置为2.4 m的人工地震,此外还要进行相应的设置。在坐标区域的93~143 m,深度在9~26 m,出现反射波不连续的区域。因此可以说明地层中存在部分空洞或这是缝隙。综合以上可以得出,这片区域存在据地表9~26 m处存在空洞或裂缝。
对矿山地质灾害的勘察中,可以看出这里使用了两种方式进行测量,可以进一步了解勘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这也是在某种情况上来说,对于不同的勘察对象要进行不同的勘察方法,有的需要进行多种勘察方式,这样才能进一步的来确定勘察结果。
3 结语
高密度电阻率法不仅在测量方法上较为简单,在测量效率,收集信息,应用领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这是其他的测量方法所无法取代的。但是有时在地质勘测时,需要注意,并不是只使用一种来得出结果就一定可以推断出正确结果,如果其他条件允许,可以尽可能的使用多种方式进行地质勘查,再综合得出结论,这样可以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 周建民,易清平.高密度电阻率法在地质灾害勘查中的应用[J].江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28-30.
[2] 张旭升,朱爽.高密度电阻率法在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察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09(14).
9.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九
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就申报的机关(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审批的程序等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中央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确定;地方省级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另行发文明确。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审批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备案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后,按照上述办法备案。每年1月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情况表》,将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实行参照管理的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适时完成对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实行逐级负责,由组织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10.有关商务礼仪的重要性 篇十
商务礼仪,顾名思义就是指在人们商务交往中适用的礼仪规范,是在商务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示尊重对方
的过程和手段。在职场中,商务礼节、礼貌都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能够非常有效地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如:与同事们和谐相处也是需要讲礼仪的,文雅、宽厚能使人加深友情,增加好感,与同事沟通必须注重言语礼仪,可以营有一个和睦、友好的人际环境。如果同事之间关系融洽和谐,每天上班就会感到心情愉快,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事业的发展。商务礼仪在工作中最大限度的避免人际冲突,使商务场合的人际交往成为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如:与客户谈合作时,具有良好的职场形象和职场礼仪不仅会给对方带来视觉的享受,又能给对方留下良好的印象,合作自然水到渠成,反之,有可能生意就毁在小小的职场礼仪细节之处。可见商务礼仪的重要性非同一般。
商务礼仪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务人员的交往面越来越广,在各种商务交往中逐渐形成了行为规范和准则,指导商务人员立身处世、立身社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使人们友好相处,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遵守礼仪规范,按照礼仪规范约束自己,就容易使人际间感情得以沟通,使凝聚情感的作用发挥,建立起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友好合作的关系,进而有利于各种事业的发展。
你去全球任何一家“麦当劳”,都会享受几乎一样的商务接待方式:“您好”、“您有什么需要?”、“就这些了?您还需要其他的吗?”„这些语句不是服务员即兴发挥的,而是标准化的接待程序,只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服务生都能很好的掌握和运用。而这些看似简单的语句,可以创造价值。因为它体现了人类的一个基本需求:不单单是食物,而是我要被尊重。商务礼仪就是如此重要,你可以说,它本身没有价值,没有成本,但它可以创造你想象不到的价值、利润,使企业获得成功。借用奥巴马访华说的话,它是一种“普世原则”;如果按话来表达,商务礼仪就是一种“软实力”。
商务礼仪的作用
有人说,“长远的目光、睿智的头脑、机敏的谈吐”是商场上的三大利器。但我想,作为人类交流感情、建立友谊和开展各种活动的桥梁和纽带的商务礼仪,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第四大利器,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还要较其他利器更为重要。因此,可以说,商务礼仪是从事商务活动的必备利器。 有人把商务礼仪看作是商务人员的敲门砖,有人称商务礼仪是商务活动的通行证,更有人直言:商务礼仪将决定着商务活动的成败。商务礼仪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具体说,商务礼仪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商务礼仪有助于提高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
市场竞争最终是人员素质的竞争,对商务人员来说,商务人员的素质就是商务人员个人修养的表现。修养体现在细节上,细节展示素质。所谓个人素质,就是在商务交往中待人接物的基本表现,比如吸烟,一般有修养的人在外人面前是不吸烟的;有修养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是不高声讲话的;在商务交往中,首饰佩戴也要讲究一定的原则:必须符合身份,以少为佳,一般不多于三种,每种不多于两件,同时
要注意与服装搭配的和谐。质地和色彩要和谐,和谐产生美。如要佩戴戒指,一般拇指不戴,食指戴戒指是想找对象,求爱;中指戴戒指已经有对象了;无名指表示已经结婚了;小拇指戴戒指表示是单身主义者。
(二)商务礼仪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商务交往中,人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相互合作,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范,双方就缺乏协作的基础。在众多的商务规范中,礼仪规范可以使人明白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有利于确定自我形象,尊重他人,赢得友谊。
(三)商务礼仪有助于维护商务人员和企业的形象
11.电子商务的软法规范 篇十一
一、电子商务的立法困境
作为一个尚不成熟的法律领域,电子商务的立法困境表现为三个矛盾。
(一)电子商务立法的迫切性与立法技术不成熟之间的矛盾
电子商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走到了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使法律规则的缺失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然而,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规则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若不尽早规制,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障碍;但不恰当的立法,则会成为限制或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另外一个障碍。
(二)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法律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电子商务采用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一方面,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新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基于电子商务技术构建起来的法律框架,随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快又难以适应了。
(三)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与各国不同立法模式之间的矛盾
电子商务具有的全球性的特点,要求电子商务法应当具有全球协调性。但由于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选择了不完全一致的立法模式,呈现了不同的立法特点。
二、电子商务中的标准和非正式制度
尽管各方面一致认为法律的缺失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但实际情况似乎并不那么严重。有两类规则体系在电子商务中替代传统法律起到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的作用:即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中的非正式制度。
(一)电子商务标准
电子商务能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的商务活动,需要协调和统一不同的技术、不同的经营观念、不同的市场运营规则。离开了标准,电子商务根本无法实现。通过一定的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电子商务标准起到了协调电子商务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环节、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作用。
(二)非正式制度
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参加者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逐步发展出一些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规则、支付规则、自律性规范等,如亚马逊和阿里巴巴的在线交易规则、PayPal和淘宝网的在线支付规则、电子认证机构的CPS等。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一些纯粹的由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制訂的自律性规范。
三、电子商务中的软法现象分析
电子商务标准和非正式制度起到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作用,实质上是软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软法的界定
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是相对硬法而言的。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往往通过舆论谴责、共同体成员的一致对待、或其他某种形式的外部社会压力迫使行为人遵守。软法的制定体现了自治与协商治理的精神。电子商务的立法困境及自身特点与软法也存在很大程度的契合,促进了软法的发展。
(二)软法的协商治理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
软法是在各方利益主体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协商治理。与传统的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参与的主体众多,除了买卖双方外,还包括各类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而且其活动也是全球性的。这就要求电子商务的规则体系必须打破国家和地区间的界限,在多方利益主体、多元文化传统、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软法由各方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形成规则的协商治理与电子商务需要协调不同国家和地区间活动规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此外,作为电子商务基本运行环境的因特网,是一个多网络、无中心、无主管的分散型互联网结构,这也是目前因特网中存在大量软法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软法自下而上的规则形成方式与因特网自身的这一特点是契合的。
(三)软法的软约束力与电子商务的技术性
软法实施依靠自律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其约束力主要来自于舆论导向、伦理道德、文化等,是一种软约束力。电子商务的技术和服务标准以及非正式规则都与电子商务的技术性密切相关,软法的软约束力不仅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模式的不断创新预留了很大的空间,而且能够根据技术的发展及时作出回应,适应了电子商务技术性提出的挑战。
四、电子商务软法治理体系的构建
基于电子商务的特点、与软法之间的契合以及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困境,通过软法的治理对于规范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一)电子商务软法治理体系
根据电子商务软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机关制定的软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软法、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制定的软法等。根据电子商务中软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及约束力的差别,可以将软法分为封闭系统内的软法和开放环境下的软法,前者软约束力相对较强,后者一般约束力较弱,是否遵守主要靠行为人的自律。
(二)电子商务软法之治的价值
电子商务中已经存在的软法,有效地起到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作用,为处在困境中的电子商务立法开辟了一条新的规制途径。软约束力也为行为者在遵守规则时提供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为立法者提供了一个缓冲的空间,为协商不同规则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成为电子商务全球化治理的一个有效手段。软法通过充分的实践检验和发展后,可以在适合的时候上升为硬法。因此,软法的灵活性、软约束性不仅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而且可成为未来硬法的来源之一。
(本文是河南工业大学校级课题“信息技术发展对合同法律关系影响的初步研究”研究成果)
12.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十二
关键词:梯度洗脱HPLC,头孢噻肟钠,有关物质
头孢噻肟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 具广谱抗菌作用, 对多种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产生的广谱β内酰胺酶稳定, 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有较好的抗菌作用。为有效控制产品质量, 对生产、运输及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关物质进行控制, 本文参照有关资料, 采用梯度洗脱HPLC法测定头孢噻肟钠的有关物质, 取得满意结果。
1 仪器与试药
岛津LC-10AT高效液相色谱仪, 岛津SPD-10A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检测器, 7725型进样阀等;对照品 (纯度90.6%)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甲醇为色谱纯, 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为分析纯, 水为去离子水。
2 色谱条件
色谱柱:Thermo ODS柱 (4.6mm×150mm, 5μm) ;0.05mol/l磷酸盐缓冲液 (取7.1g无水磷酸氢二钠至1000ml量瓶中, 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用磷酸调pH至6.25) -甲醇 (86:14) 为流动相A, 0.05mol/l磷酸盐缓冲液-甲醇 (60:40) 为流动相B, 现已流动相A—流动相B (95:5) 等度洗脱, 待头孢噻肟峰洗脱完毕后立即按下表进行线性梯度洗脱, 流速1.0ml/min梯度洗脱程序见;检测波长235nm;柱温35℃;进样量10μl。
3方法与结果
3.1方法的专属性考察酸破坏。
取头孢噻肟对照品1mg, 置10ml量瓶中, 加1mol/l盐酸溶液1ml溶解, 静置5min, 用磷酸盐缓冲液 (取7.1g无水磷酸氢二钠至1000ml量瓶中, 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用磷酸调pH至6.25) 稀释至刻度, 摇匀。
碱破坏。取头孢噻肟对照品约1mg, 置10ml量瓶中, 加1mol/l氢氧化钠溶液1ml溶解, 静置5min, 加磷酸盐缓冲液 (pH6.25) 稀释至刻度, 摇匀。
加热破坏。取供试品溶液 (1mg/ml) 适量, 置60℃水浴加热30min, 冷却。
光照破坏。取供试品适量, 置254nm光照射6h后精密称取适量, 用磷酸盐缓冲液 (pH6.25) 制成每1ml中约含1mg的溶液。
分别取上述溶液进样, 记录色谱图, 结果头孢噻肟钠经酸、碱、加热、光照等破坏, 所产生的杂质峰与主成分峰均能达到有效分离, 表明方法的专属强。选择碱破坏溶液作为方法的系统适用性溶液 (Fig.1) 。
3.2 方法的耐用性考察
选用大连依利特Hypersil、Alltech Micron、Phenomenex Synergi和Dikma Technologies色谱柱等4种不同品牌、不同填料的C18色谱柱, 取系统适用性溶液分别进样, 结果4种色谱柱无论是已知杂质峰或未知杂质峰与主成分峰均能达到有效分离, 且各峰的出峰顺序相同。
3.3 线性与范围
取头孢噻肟对照品适量, 精密称定, 用磷酸盐缓冲液 (pH6.25) 溶解并稀释制成浓度为1.05、2.11、5.29、10.58、21.16和31.74μg/ml的溶液, 分别进样, 记录色谱图。以浓度 (Y) 对峰面积 (X) 进行线性回归, 回归方程:
头孢噻肟在1.0~31.7μg/ml范围内呈良好线性关系。
3.4 检测限和定量限
检测限按信噪比3∶1计为0.003μg/ml, 定量限按信噪比10∶1计为0.01μg/ml。
3.5 精密度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精密称定头孢噻肟钠供试品适量, 用磷酸盐缓冲液 (pH6.25) 溶解并稀释制成每亳升含1mg的溶液, 重复进样6次, 总杂质峰面积的RSD为6.1% (n=6)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总杂质含量为0.18%) , 表明本法的重复性良好, 适合测定杂质含量。取上述溶液, 分别放置0、2、4、8和10h进行测定, 结果供试品溶液在4h后杂质峰面积有增加的趋势, 表明供试品的水溶液较不稳定, 有关物质检查用的溶液应配制后立即进样测定。
3.6 供试品测定
精密称定头孢噻肟对照品适量, 加流动相A溶解并稀释制成每亳升含10μg的溶液为对照品溶液;取供试品适量, 精密称定, 加流动相A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亳升含1mg的溶液为供试品溶液 (此溶液配制后应立即进样) 。取对照品溶液进样, 调节检测灵敏度, 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为满量程的25%。另取空白溶剂、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0μl进样, 记录色谱图,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任意单个杂质不得过1.0%, 总杂质不得过3.0%。
3.7 结果比较
采用本文方法和JPⅩⅣ版方法对3批样品的有关物质进行测定。
4 讨论
(1) JPⅩⅣ版采用等度洗脱HPLC法同时进行含量测定和有关物质检查, 从Tab.2结果可见两种方法测定头孢噻肟钠的有关物质无显著性差异, 本法可用于头孢噻肟钠中有关物质检查的定量测定。
(2) 方法的专属性考察显示, 头孢噻肟钠对光和热较稳定, 破坏后, 杂质峰面积无明显增加;酸性条件下, 主要杂质A、B峰面积变化不明显, 但在保留时间约为2min处出现一个较大的未知杂质峰, 主峰面积明显下降, 提示检验过程容量瓶必须清洗干净, 残留的清洗液对测定结果影响较大;碱性条件下不稳定, 除主要杂质A、B峰外, 还有未知降解产物峰, 能较好反映头孢噻肟钠有关物质及降解的情况, 同时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4的杂质A峰与头孢噻肟峰的分离度可达2.5以上, 故选择碱破坏溶液作为方法的系统适用性溶液。头孢噻肟钠经酸、碱、加热、光照等破坏, 所产生的杂质峰与主成分峰均能达到有效分离, 表明方法的专属强。
(3) 方法的耐用性考察中选用的4种色谱柱, 无论是已知杂质峰或未知降解产物峰与主成分峰均能达到有效分离, 且各峰的出峰顺序相同, 表明该法对色谱柱的选择性无特殊要求。
(4) 在测定供试品的有关物质时, 空白溶剂对测定无干扰, 供试品溶液应配制后立即进样。
参考文献
13.有关电子商务法 篇十三
2004年下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联网方案。2007年6月,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下发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为电子缴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具体操作层面上,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于2005年12月共同下发《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确定了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的合法地位,并联合颁发了电子缴税业务需求和技术接口标准;税务总局完成了国税系统税库银前臵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开发和修改工作。2007年上半年,系统试点上线前的业务制度和技术开发等各项工作全部准备就绪。
我局2009年5月完成厦门地税端接口软件和前臵系统的开发,以及征管系统、网站系统的改造,2009年和2010年组织两期与各金库、商业银行的集中联调测试,对业务需求和程序予以完善。具备了联网上线条件。
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重要性
(一)有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电子缴税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各环节紧密相连、科学合理的税款缴库流程体系,实现实时划缴税费,从而大大缩短税款在途时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电子税票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可以如实反映税款征解、在途、入库等环节的状态,实时监控缴库流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二)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实行电子缴税,纳税人可以一次完成纳税的整个过程,解决纳税人在税务、银行部门之间多次往返的问题。与我局现有的电子申报、手机(WAP)网站等系统相配套,实行电子缴税后,纳税人将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缴纳税款,从而节省缴税成本,极大地方便纳税人,促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有利于提高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实行电子缴税后,电子税票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国库不需要人工录入税票信息,税务机关不需要人工进行税款上解和入库销号,系统实现自动对账,并以电子税票信息的实时交换替代纸质凭证传递,从而减轻有关各方手工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税成本。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目标
简化纳税缴库程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税款征缴工作效率;实行税款资金实时划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税务、国库的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支持。
三、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对现有业务的影响
14.电子商务法二审稿 篇十四
(二次审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网络出版以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
第八条国务院建立电子商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处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政府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九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下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或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者行政许可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公示。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有关信息,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十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前条规定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以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者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的标的为在线提供数字产品的,以承担交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数字产品发送至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经当面查验无异议的,收货人应当签收。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四十六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四十七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信息。
第五十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其他未授权交易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过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上述材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五十八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五十九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十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第六十一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
第六十二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第六十三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六十四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
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和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
(二)未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义务的;
(二)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第一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验、登记义务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第七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或者不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的有关信息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主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六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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