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11篇)
1.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一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九条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但主承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
二、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计划,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挂牌;
(三)工程在上10月1日以后,本9月30日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确认;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工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省级和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连续二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备案与检查
第十一条
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主承建单位的备案表、申报表和专项方案(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申报)后,应及时受理、组织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发放“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牌。工地项目管理部应将参选工程牌在工地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学校活动的图像资料通过电子邮箱传送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将其在《浙江市政工程》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附件三),由各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二次填报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采用项目部和企业自查;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不定期检查(一般在基础、主体结构、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的检查。必要时,也组织对基础、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阶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将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派员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和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人员共同进行,并邀请当地市政行业协会派员参加。检查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在听取各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到工程工地核查安全台帐和基础资料。检查情况应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附件四),其作为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重要依据,同时体现施工全过程跟踪评价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示或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该工程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资格。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地,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文明施工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不及时整改的;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不听从劝告的;
(四)发生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况之一的;
(五)临时性摘牌两次(含)以上的。
第十四条
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各地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情况,每年调研一次,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促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对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推荐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全数评选。推荐申报工地的文件和供专家评选的11项资料于当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需提供的11项资料分别为: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
(六)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证明件;
(九)省市政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记录表„由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提供‟;
(十)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
(十一)反映标化工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民工学校活动)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注重标化的内容,采用DVD制式光盘制作)和《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中所指的九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悬挂参选牌的实照)各一份(15~18张)。
第十六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的产生应坚持以下评选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5名,设组长1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评审专家组审查意见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
5、申报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的市政公用工程所必须的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在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中按条件择优选报。
(四)评审结果报会长会议研究审核,并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省市政标化工地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11月份。第十八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备案数量不受限制,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数量由当年常务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的规定,本《实施细则》与新规定有差异时,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已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并已提请六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09年7月11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根据省建筑业管理局召开的2008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会议的精神和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关于2009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中的个别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中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作调整如下: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以上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上述条款变更的主要内容:一是把桥梁工程划归至第一类工程;二是考虑到衢州、丽水、舟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偏小的原因,其申报项目的规模从原来1000万元降至800万元;三是将原无具体划分标准的一些市政公用项目申报规模从1000万元降至600万元,同时增加了城市照明项目。
二、第三章《备案与检查》中的第十一条,原文局部内容与第一章第三条重复,现修改为: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主承建单位的备案表、申报表和专项方案后,应及时受理、组织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发放“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参选牌应在工地项目管理部的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工地项目管理部应将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学校活动的图像资料通过网络传送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将其在《浙江市政工程》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由各市市政协会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二次填报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第三章《备案与检查》第十二条中的“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组织二次检查(一次明查、一次暗查)。明查由省协会秘书处会同施工、质监监理专业委员会组成若干组进行。”现修改为:“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的检查。必要时,也组织对基础、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阶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将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派员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和当地市政建设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并邀请当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派员参与。”上述内容的修改避免了工程建设进度不平衡的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对申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能真正起到服务、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上述说明,请各位会员代表审议。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1月7日
附原条款内容:
第九条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十一条 省内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都要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备案制按下列程序备案: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经设区市市政协会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送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申报参选创建省级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应报送《申报表》,并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领取“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创建省标化工地汇总表由各市市政协会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两次填报(见附表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创建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组织二次检查(一次明查、一次暗查)。明查由省协会秘书处会同施工、质监监理专业委员会组成若干组进行。〃〃〃〃〃〃。暗查工作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2.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二
一、工程安全经济效益概述
开展安全建设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 安全工作建设可以在无形中为工程创造出经济效益。如果安全工作得到良好建设, 那么对于整个工程来讲, 不仅会增加有形的现实的经济效益, 同时还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无形的社会效益。首先, 在安全工作的系统建设下, 可以直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 这样就避免了工程安全事故对工程的影响, 同时也避免了对施工人员以及社会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 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规避了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 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使相关家庭处于稳定、和谐、幸福的状态, 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 还在某种程度上使经济价值处于平稳增长的状态中, 从而增加了社会价值。
二、强化安全文明建设和创新
1、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以人为基础, 通过人们对安全的认知和反应, 将安全文化表现出来, 同时还涉及到相关的风险控制模式, 以及具体的事故处理规则。在企业的经营系统中, 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着, 促使企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着, 在价值观的引导下形成行为模式以及相应的规则。只有在安全文化的影响下, 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才会有效开展, 并且将相关标准更加彻底执行,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 有着较大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程施工的整体安全等级。面对这种情况, 相关企业需要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建设, 并且对安全工作进行充分认识, 理解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及对工程的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的具体影响, 需要将这项内容囊括到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中, 并提上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日程。
(1) 需要将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进行全面贯彻, 并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使人们认识到工程安全对人的重要意义, 从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 进行安全工作标准的落实, 并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对安全事故进行追责处理。在此基础上, 将相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上,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进行相关安全问题的管理。
(2) 强化团队合作, 为团队注入协作精神, 使团队可以全面承担起相关工作压力, 不仅如此, 还需要针对安全价值观形成共识, 并且深入到团队工作的思维模式以及整体的行为规范, 使员工可以对相关安全价值观念进行心理上的认可, 从而从整体工作环境上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氛围, 并最终形成安全工作的良好风气。
(3) 针对员工开展教育, 强化教育系统的职能和作用, 保证相关安全理念以及规则, 可以逐渐完善, 实现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效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要将相关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并且开展扎扎实实的培训工作, 使员工对相关法律知识更加了解, 明确安全操作的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 开展相关活动, 对员工学习成效进行检验, 或者通过竞赛的方式, 将员工学习进行进一步强化, 使员工不仅了解相关安全理念以及知识, 同时还可以将这些内容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具体表现出来。
(4) 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使员工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激励, 并且对相关不规范行为进行硬性约束, 这其中不仅需要建立安全奖励机制, 同时还需要建立人文关怀机制, 不仅如此, 建立员工福利机制同样必不可少, 最后还需要针对性建立安全曝光机制。通过以上机制的建立, 就能够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系统, 通过硬性的机制约束,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管理模式创新
定置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 在工程施工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人、物以及场所之间的关系, 使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持在平衡科学的状态中, 在这种情况下, 管理工作才能够产生最显著的效果。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 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充分利用, 以人为基本单位, 对相关物力资源进行了科学分配, 最后通过科学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 来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 对施工资源充分利用,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这样整个施工现场才能够实现有秩序管理, 使施工资源被更加高效利用, 产生更加显著的施工效果, 实现生产施工的标准安全。在针对工程施工开展具体的定置管理过程中, 需要开展很多方面工作, 其中不仅有分析和设计工作, 同时还有组织以及实施工作, 最后还有质量检查工作。在定置管理的过程中, 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是管理工作的基础, 只有进行系统透彻的分析研究, 才会将管理工作的关键内容进行明确, 从而将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在分析过程中, 需要以工程学为理论基础, 针对生产工艺进行系统分析, 并仔细研究工具设备等的用处。
建筑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大环境的发展, 取得了阶段性进步, 但是工程安全问题始终是困扰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在此基础上, 需要针对安全工作进行针对性建设, 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开展, 从而避免人员伤亡, 降低工程损失。
摘要:近年来, 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一直较高, 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成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何搞好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管理, 是建筑活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施工企业在管理和组织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和理念, 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 没有安全意识, 频繁发生安全事故, 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发展, 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 加强安全文明管理并不断创新, 才能创现代文明标化工地, 创建精品工程建设, 也是我们从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
关键词:工程建筑,安全文明,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闵超峰.乌鲁木齐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评价与对策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2014, 2 (02) :10-25.
3.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4.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四
前 言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0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提出在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 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明确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0 年7 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这是国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09 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10 年新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对海西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大干150 天,全力实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发出了推动我省跨越发展的动员令,福建将迎来新一轮跨越发展建设的高潮。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施工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总结近几年我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并借鉴省外的先进做法,编写了本示范图集。
本示范图集共十一章,主要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内容。图集以示意图、实例、文字等形式,图文并茂,简洁明了地表述了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示范做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示范图集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泉州市建设局以及相关协会、部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难免存在,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编委会
总说明
1.为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特编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下简称本图集)。
2.本图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施与管理,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各自特点参照实施。
3.本图集编排采用CAD 图示、实景示例与文字说明相结合形式,指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4.本图集主要内容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
5.本图集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 13-67-2005);(14)《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 13-81-2006);(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6.本图集示意图尺寸均以mm 为单位,文字说明中大于等于1m 以m 为单位,小于1m 以mm 为单位。
7.当采用本图集时,除遵守本图集有关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一章 脚手架
1.1 管理要求
1.1.1 本图集的建筑施工脚手架指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两大类; 分别由架体基础、架体杆件、架体防护和斜道等部分组成。脚手架工程搭拆应执行现行JGJ130-2001 规范、建质[2009] 87 号文、闽建科[2004] 19 号文等规定。
1.1.2 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计算书、主要节点构造详图等,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的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1.1.3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1.1.4 基础是脚手架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础地耐力和沉降不满足规范要求时,严禁搭设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可优先考虑采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
1.1.5 架体的主要构造包括:立杆、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及脚手板等。1.1.6 脚手架外侧应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满足阻燃、强度等性能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不得使用。
1.1.7 材质应符合质量要求,严禁采用两种不同直径的钢管混搭。
1.1.8 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²m,且不应大于65N²m,必须使用扭力扳手进行检验。
1.1.9 脚手架使用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架体使用安全。
1.1.10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
1.1.11 脚手架接地及避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说明
1、进场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应保养刷漆。剪刀撑刷黄黑或红白相间(间距为1m)油漆。
2、多栋工程应设置栋号标志牌。
1.2.1 基础
说明
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
2、脚手架的立柱不能直接立于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
3、遇有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
4、脚手架基础设置不得小于200mm³200mm 的浅排水沟。
5、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1.2.2 杆件 立杆、纵横向杆件布设
说明
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使用竹脚手板时,横向水平杆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下方。
4、使用竹串片板时,横向水平杆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上方。
2 连墙件布设 说明
1、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2、连墙杆应与墙面垂直,不准向上倾斜,向下倾斜角不得超过15°。
3、连墙件必须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拉压复合应力不得低于10KN。
4、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3 剪刀撑布设
说明
1、高度在24m 以下落地式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2、高度在24m 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形式,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m,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
4、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悬挑梁)顶紧,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 根,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4 扫地杆
说明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
3、横向扫地杆设置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5 脚手板铺设
说明
1、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材质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
2、铺设竹串片脚手板时,应将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覆和滑动,此脚手板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3、铺设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用Φ1.2mm 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1.2.3 架体防护 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
说明
1、栏杆扶手或挡脚杆(板)均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栏杆扶手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3、脚手架与工程主体同步搭设,且应高出施工层1 步。
4、栏杆扶手刷红白相间(间距为1m)油漆。
5、挡脚板应刷红白相间(间距为300~400mm)油漆。
2 隔墙间距防护
悬挑式脚手架兜底防护
说明
1、兜底第一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第二层使用脚手板。
2、兜底必须严密。
1.2.4 斜道
说明
1、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宜大于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不宜大于1:6,栏杆高度1.2m。
2、拐弯处应设平台,其宽度不小于斜道宽度。
3、斜道脚手板上每隔250~300mm 设置防滑条,防滑条厚度20~30mm。
1.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基础 说明
1、悬挑梁制作应采用不小于16#工字钢,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
2、悬挑梁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其节点可采用螺栓联结或焊接,或采用U 型箍固定,固定不少于两道,U 型箍采用16 号圆钢筋,严禁使用螺纹钢筋。
3、悬挑梁固定时,固定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实性,可采用楔形铁块、硬杂木、短钢筋等.侧向应塞紧。
4、悬挑梁端部的钢丝绳不得列为悬挑受力构件且与型钢应在同一立面上,筑物的拉接点应设在框架梁上,不得设在悬挑结构上。
5、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6、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 倍的外挑长度,末端不小于0.2m。
7、悬挑式钢管脚手架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8、底层应兜底封闭严密,架体与建筑物间间隙可用脚手板、模板封闭。
9、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架体宽度不小于1.05m。
10、预留间隙控制在30~50mm,且使用硬质材料楔紧。
11、预埋箍筋应做隐蔽验收。
钢丝绳与建 1.4 塔吊转料平台 说明
1、转料平台的支撑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采用钢管。
2、型钢外侧应刷红白相间警示标志,间距300~400mm。
3、转料平台应独立设置,采用钢丝绳反拉与建筑结构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
4、钢丝绳与相匹配的法兰螺栓相连接,并调整松紧度。
5、挂设限载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超载。
6、脚手板应铺设平整,绑扎牢固。
7、转料平台周围防护栏杆高度≥1.5m,下设180mm 高挡脚板。
第二章 模板支架
2.1 管理要求
2.1.1 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闽建建【2007】32 号)等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施工。2.1.2 模板支架应采用钢管支架、梁式或桁架式支架。2.1.3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2.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3.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时,应符合相应材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4.采用Φ48³3.5 扣件式钢管支架时,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³3.0 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架步距不大于1.5m。
2.1.4 模板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2.1.5 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
2.1.6 安装和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2.1.7 支架立柱、扣件、楞梁、面板等材质应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1.8 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和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2.1.9 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检查验收。
2.1.10 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 时,应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2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
2.2.1 支架基础
说明
1、支架基础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2、支架立柱底部,应加设底座及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3、支架安装在楼板上,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2.2 支架立柱
说明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柱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 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500m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根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2.2.3 支架水平杆
说明
1、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2、在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3、在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按每一步距小于1.5m 设纵横向水平拉杆(仅适用于高大模板)。
4、当层高在8m~20m 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 时,在最顶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5、水平拉杆接长应采用对接。
6、扣件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 N²m 之间。
2.2.4 支架剪刀撑
说明
1、在支架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2、在竖向剪刀撑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3、当建筑层高在8~20m 时,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 之” 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4、当建筑层高超过20m 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5、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
2.2.5 U 型可调支托
说明
1、钢管立柱顶部应设U 型可调支托。
2、U 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伸入钢管内径不得小于150mm。
3、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4、楞梁必须采用大于100mm³100mm 方木,楞梁与U 型可调支托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
2.3 碗扣式模板支架
说明
1、碗扣式模板支架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结构分析和计算。
2、应当根据所承受的荷载确定立杆的间距和步距,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应≤700mm。
3、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4、可调底座及可调支托板螺杆与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 丝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 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 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4.8m 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第三章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3.1 管理要求
3.1.1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1.2 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3 攀登、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1.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1.5 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1.6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1.7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1.8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1.9 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扣件还应有标识。
2.明显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3.使用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并刷间距300mm 红白(或黑黄)相间的油漆。
3.2 三宝
3.2.1 安全帽
说明
1、塑料、玻璃钢等材质的安全帽,应能承受5kg 钢锤(头部为半圆形,外形均匀对称,材质为45 号钢)自1m 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帽衬须能缓冲,消耗规定的冲击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4)生产许可证编号;(5)“LA”安全标志。
3.2.2 安全带
说明
1、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
3、每条安全带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4)生产许可证编号;(5)“LA”安全标志。
3.2.3 安全网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和横杆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
2、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3、密目式安全网的规格为宽1.8m,长6m,网目数不应低于2000 目/100cmM。
4、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5、密目式安全网强度要求: 用5kg 重的钢管,从距网中心上方3m 的高处垂直自由落下,砸到与地面成30°角的网面上不穿透。用100kg 重的砂袋,自2m 高处垂直自由落下,砸到水平网面上,网边撕裂口不超过200mm。
23.3 四口防护
3.3.1 通道口防护
说明
1、安全通道必须具备防砸、防雨、抗冲击功能。
2、长度应大于坠落半径、宽≥2m、通道内净高≥2.5m。
3、建筑物高度超过24m,应设双层防护棚(间距600mm),必须满铺能承受>10KPa 的均布静荷载的材料(或50mm 厚木板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4、侧面立杆间距≤2m,底座加50mm 厚垫扳,水平横杆间距1.5m,设斜撑挂密目式安全网。
5、安全通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3.3.2 预留洞口防护
说明
洞口防护根据现场实际尺寸采用防护栏杆、加盖板、焊钢筋网等措施,防护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2.盖板须整洁美观、安装牢固,并刷红白或黄黑相间警示标志,间距300~400mm,角度45°,盖板应保持四周搁置均衡。
说明
1、用楼层板筋贯通设置,用竹笆、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
2、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挪动。
3.3.3 电梯井口防护
说明
1、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5m,且做到标准化、工具化。防护门外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电梯井内搭设钢管脚手架并确保作业层满铺脚手板(或50mm 厚木板)封闭,非作业层至少每隔两层满铺脚手板(或50mm厚木板、安全网)封闭;或每层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应小于200mm。
3.3.4 楼梯口防护
说明
1、楼梯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并刷红白或黄黑相间(间距300~400mm)油漆。
2、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二道横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并在楼梯斜道中间设立杆下设180mm 高挡脚板。
3、防护栏杆的立杆由底部地面向上延伸到楼梯顶部。
4、高低坎走道底板应设置防滑措施,通道入口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3.4 临边防护
3.4.1 基坑临边防护
说明
1、深度超过2m 的基坑施工必须有不低于1.2m 的临边防护栏杆,基坑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应大于500mm。
2、防护栏杆应设置牢固,不得随意移动,应使防护栏杆上杆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
3、立杆打入土层深度≥500mm,立杆上每间隔4m 设斜撑。
4、基坑临边防护除用钢管作栏杆外宜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或加挡脚板。
3.4.2 楼层、屋面等临边防护
说明
1、屋面、楼层、阳台周围应按防护栏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深栏杆柱,并下设180mm 高挡脚板或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五
闽建筑[2010]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文明施工0.77%1.13%1.50%
2安全施工0.91%1.17%1.40%
3临时设施0.90%1.26%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文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5.签定三级安全责任书,工程补部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3.施工现场的道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l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4.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5.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6.现场各类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设料池堆放,各种材料按产品标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分规格;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7.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8.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2.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四)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3.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4.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6m,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5.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7.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3.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
X
X
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3.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7.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8.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9.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10.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七)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拆除时间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3.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3.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6.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8.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10.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11.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2.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00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00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质量安全组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7.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七
1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不足
很多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的流动率比较大,而企业在人员培训教育上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加上建筑施工人员的综合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所以他们的施工安全知识是相对欠缺的,施工文明意识比较薄弱,经常出现施工材料乱堆乱放、违反施工规范等不安全、不文明的现象。此外,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不重视对施工人员施工行为的考核,导致施工人员的纪律意识比较薄弱,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这也有可能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1.2 施工材料与设备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建筑材料的质量与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但是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经常会使用一些价格相对低廉或质量没有保障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容易出现建筑性能下降,建筑物裂缝、断裂、塌陷等质量问题,从而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较大的损失。同时,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建筑材料乱堆轮放,不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不进行严格材料检验等情况时有发生,这都可能造成建筑建材性能不达标情况的出现,最终影响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此外,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和有效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是关乎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性因素。
1.3 缺乏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工作。但是由于很多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外部监督体系,所以会影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监督。一方面,上级安全检查部门在人员配置上不够合理,或者安检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所以在安全文明施工与监管上常常存在很大的漏洞;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自身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文明监督人员,所以对施工安全文明的监督能力相对有限,这就容易造成施工过程中很多环节出现安全漏洞或不文明的施工行为,很难实现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有效监管与治理。
1.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缺陷,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建设上相对滞后,所以常常无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就很难给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例如,有的施工企业对于建筑材料监管、施工过程监督、岗位安全责任划分等方面,都无法做到权责明确,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而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各个部门之间又会相互推诿,找不到专人负责,所以会影响到建筑施工人员和监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意识。
2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效对策
2.1 增强全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由于会涉及到很多的施工物资和施工人员,常常需要多个部门与工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所以安全文明施工与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表面上看是施工人员的个体行为,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增强全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才能增强全员对各项施工管理措施的执行力。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在平时要重视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多加强对现场施工的文明教育,将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进行有效的衔接。
2.2 要重视对材料、机械设备的精细化管理
对于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供应及时,提前报计划,按时进场,做到对设备与材料的精细化管理。因此,对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来说,要从原材料、机械设备进行开始就进行严格控制,通过检查检验等相关程序,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所有的设备材料在决定投入使用时,必须经过工程监管人员的签字批准,配合监理人员的监督工作。尤其是对于存在高风险的施工环节,必须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避免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上的监管漏洞,以保证建筑施工材料与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与规范。
2.3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监督
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就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进行有效分解和层层落实,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让每个人都可以明确自身的具体职责,增强对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同时,要积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内向项目部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确保每个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有明确的认知,保证任务到位,防止权利交叉和推脱现象的产生,进而实现组织管理效力的最大化,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全方位监督。
2.4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首先,要健全与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规章制度,针对施工班组的各种行为和施工要求,健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章制度,要对各种不安全、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界定,避免其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增强各类人员自觉遵守施工规范的主动性。其次,要制定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奖惩制度,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行为要进行严格的惩戒,对于表现良好的施工班组则是要进行及时、高效的激励和表扬。再次,为了让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规范性,还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制度和培训制度,以便更好的提升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
3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顺利的施工,所以与每个施工人员都是密不可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只有增强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积极加强对于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贯彻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才能将相关制度和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贯彻与落实,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摘要:基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特殊性,如何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至关重要。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基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本文在分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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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杰.新形势下需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几点看法[J].现代装饰(理论),2011(06).
[3]阮德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7).
8.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八
【关键词】文明施工;凝聚力
【Abstract】People-oriented, civil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modern construction, is part of the corporate culture.
【Key words】Civil construction;Cohesion
1. 前言
(1)文明施工,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地组织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场,使施工现场按现代化施工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这是施工企业的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2)文明施工实际上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飞跃和升华,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2. 文明施工是企业文化的有形载体
(1)企业文化就是以企业理念为信心,包涵一切企业的制度、管理、产品及至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人际关系等等;建筑业要形成标准的生产管理模式其难度较大,资金投入较多,其意义也更为重要。它是体现企业的生存能力、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的一种基本的要素。
(2)由于建筑业的加工环境相对开放,因此,最能直观体现建筑业的企业文化的就是让每一个不同的工程项目都采取标准化文明施工的管理方式。这种标准主要包括生产环境、管理模式两方面。标准的建设是在充分考虑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如环境的多样化,安全生产的复杂性,施工人员的不稳定性等的基础上,归纳共性,以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为基础,并与长期的企业经验积累相结合而综合制定的。因此,标准本身就是企业文化的集中浓缩,在项目施工中,标准的具体执行过程就是企业文化的一种有形载体,同时,标准的执行也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很好的展示过程。
3.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补充和活化
(1)一般企业为了宣传自己、包装自己,往往会采用企业自身独特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从标志牌的图案、徽记,到信封、信笺等都有统一的设计符号或色彩标识,这样会加强该企业的可识别性,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复杂的环境中能一眼认出是某某企业。对建筑行业来说,仅仅有上述的统一标志是不够的,因为建筑业生产场地的流动性大,涉及范围广,施工队伍庞大而结构复杂,要想让每一个项目都是对企业的一种正面的宣传,就需要有很好的管理手段,在注重产品质量控制和有形的标识包装的同时,还需要有另一种能体现企业精神的东西,这就是标准化的文明的施工现场。
(2)在硬件方面,利用有限的施工条件营造良好的临时性施工环境,有得于施工的有序性和合理性,利用有限的条件,营造优美适度的生活环境,可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焕发作业人员的工作热情,无形中潜移默化地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模式,提高文明意识。
(3)在软件方面,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可以营造蓬勃向上的氛围,充分展示企业的活力,并且以此感染和改善周边的社会小环境,以加深社会对企业精神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化文明施工又是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补充和活化。
4. 有利于增强施工项目班子的凝聚力和集体使命感
(1)标准化文明施工是一项科学的现代化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而在管理和生产中起主导、决定性作用的无疑是人,企业中的人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个体,更需要强调集体主义、群体意识。个人形象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形象,只有调动起各岗位人员的主人翁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才能,用共同的智慧、集体的力量才能创造出精品优良工程。
(2)标准化文明施工的另一重要作用就在于它能增强凝聚力。通过标准化的管理,如着装统一、挂牌上岗、岗前教育、班前教育等活动,可以增加单个人员的企业认同感和集体意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将标准化文明施工贯穿始终,并且能够坚持的话,必然能够提高整个施工队伍的文化、技术、思想素质,增强团结协作的大生产意识,让项目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并赢得良好的声誉。
(3)目前,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实现标准化文明工地是衡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也是一支优秀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所必须进行的一项综合性基础管理工作。
(4)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采取标准化文明施工的措施,并加以落实、贯彻执行,使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人员精神饱满,在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提高了经济效益,从而反映出我们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并使之不断提高、完善。
(5)企业想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能更好地发展、壮大,就要拿出像样的产品,而建筑产品是现场生产的,施工现场成了企业的对外窗口。众多建设单位,在每项工程投标之前,在压价的同时,他们总要考察现场,标准化文明施工给人以第一印象,良好的施工环境与施工秩序,不但可以得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和依赖,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且还可能争取到一些“回头工程”。
(6)施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并不矛盾,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亦需要以安全做保证,有了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要求,标准化的管理,使得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科技成果才能很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只有质量与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工程施工才顺利进行,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标准化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贯穿了施工全过程,通过对施工现场中的质量、安全防护、安全用电、机械设备、技术、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环保、材料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综上所述
文明施工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工作,也是现场管理中一项综合性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来说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无论大小、工期无论长短,都严格按标准化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就能事半功倍,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同时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9.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升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管、质监、招标、监察大队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流动红旗表示建筑工地在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做得较好,授予流动红旗以示奖励。
第五条流动黄旗表示建筑工地在一段内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做得较差,授予流动黄旗,以示警告。
第六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在每季度评比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比得分在85分以上的建筑工地授予流动红旗,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评比得分低于70分的建筑工地颁发流动黄旗。
第七条流动红黄旗单位由区建委负责授予,建筑业科每季度组织人员参加评比工作,根据评比情况颁发流动红黄旗。
第八条流动红黄旗单位不是固定的荣誉或处罚,根据每次评比情况进行调整,流动红黄旗单位在评比之前须将流动红黄旗上交区建委建筑业科。
第九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在黄山区建委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必须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悬挂流
动红黄旗。
第十一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在下次评比当中安全文明施工做得差,可以授予流动黄旗,流动黄旗单位在下次评比当中安全文明施工做得好可以授予流动红旗。
第十二条流动红黄旗评比纳入工程招投标业绩分考核。第十三条流动红旗单位由区建委给予1000元的物质奖励,流动黄旗单位由区建委处以1000元的罚款,用于流动红旗单位奖励。区外企业获得流动黄旗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清出黄山区市场。
第十四条连续三次荣获流动红旗的工地可以直接授予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连续两次获得流动黄旗的工地不予申报文明工地及其他任何奖项。
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对创建流动红旗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获得流动黄旗单位应当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流动红黄旗评比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评优、考核、资质复查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黄山区建委负责解释。
10.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十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
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 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
输。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 线路(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 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类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别文明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 的安全警示标志牌与(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 m;环境 现场围挡(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保护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五板一图 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 标牌; 材料堆放(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 垃圾清运 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现场办公(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 生活设施
合卫生和安全要求。(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配电 施 或电缆埋地的地沟。线路 工(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临时 现 防护设施。设施 场(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 临 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 配电箱 时 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开关箱 用(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 电 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装置 临 楼板、屋安全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高 边 面、阳台等施工 的踢脚板。洞 临边防护 口 通道口防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 交 护 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叉 高 预留洞口 用
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 处 防护 有防护栏杆。作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 业 防护(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 楼梯边防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高的踢 护 护 脚板。垂直方向 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 高空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 防护 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其他(由各地自定)
11.建筑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管理措施
1. 前言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安全文明施工。因此,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范围和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办法和程序,形成专款专用、动态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工程招标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在施工中实际发生工作量经监理人签证、发包人核准后结算,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保障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不够规范明确。
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所包括的内容存在交叉。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临时设施费相比,具有不可竞争的本质区别,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的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使用和监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也存在交叉,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中应包涵了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重复支付,或多或少对控制工程造价有不利影响。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不科学。
(1)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中没有单独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计列,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涵在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的现场经费中,内容和费率没有明确规定。
(2)2006年12月,为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签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标准各不相同,其中水利水电工程计取标准为建安工程的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1.5%。”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列入工程造价,并单独计列,不得删减。
2.3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力度不够。
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有关文件也要求承包人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台账。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承包人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进行处罚。但承包人在不违反合同条款进行资金运作时,发包人是无权干预承包人经营活动的,对财务的审查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费用规范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措施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计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结算的必要性。因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需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全过程制定科学的计取、结算程序,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形成审核监督机制,确实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促使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到位,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1 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新疆吉因水利枢纽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商务条款文明工地条款中增加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在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安全生产费”项目。技术条款“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在设置招标控制价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责任,明确计量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并采取定量考核的支付方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足额报价,填报时需将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详细列报,最终结算按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情况结算,否则按废标处理。这样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人严格遵守,就会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扯皮、推倭的现象。
3.2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在施工阶段承包人严格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标准规范落实到位,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设施费用能充分发挥作用,承包人提出使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时,须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察看,分析、评价其影响程度,确定防护处理原则,由承包人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申报表”经三方签字后实施。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负责对其进行过程监控,保证其施工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完毕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的复核,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护效能进行评价,并会签“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工验收表”验收完毕后,由承包人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结算审批表”,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审批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及经复核的实际工程量等。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实施并验收完毕后,交由所属项目承包人管理和维护,属永久项目的,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及时修复,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承包人拒不修复,发包人有权扣回相应费用。
3.3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的审批与支付管理。
(1)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监理人应对照投标文件、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逐一审核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其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合同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合同外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支付采用专项审批形式。项措施的立项和结算原则上按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的程序执行。同时对已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对比、分析,以便全面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效率,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在明处、落到实处。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模式,并以政府为督导、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监理单位为保证,以承包单位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坚持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这样必将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水平,也将促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更加完备,通过费用保障及制度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12-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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