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违法建设整治通知

2025-01-31

乡镇违法建设整治通知(精选4篇)

1.乡镇违法建设整治通知 篇一

义府[2012]31号

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保障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巴州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及《巴州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工作(以下简称“两清”),现根据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的,未按建设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拖欠税费等其它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格建设规划管理,防范和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处理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注重事实、集中清理、分类处置”的原则,实行乡镇为责任主体、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工作机制。对符合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工程,接受相关部门处

罚后,可完善建设规划和用地手续;对不符合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占用河道严重影响行洪泄洪的、占用公路红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工程,由乡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15日)。乡人民政府按照区“两清”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成立义兴乡“两清”工作组,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2年3月16日—6月20日)。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梳理归类,按照整治方案集中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全乡进行“两清”工作总结,并接受区“两清”办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是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统筹城乡、两化互动的有力保障。各村(居)委会及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政府成立“两清”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次“两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党员干部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带头接受处罚;“两清”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对阻挠、妨碍“两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逗硬督查考核。乡政府将“两清”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乡“两清”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整治效果差的村(居)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州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义兴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潇政府乡长

副组长:冯开君政府副乡长

李前兴政府副乡长

成员:彭卫东党政办主任

王波财政所所长

王松涛派出所所长

王海涛司法所所长

向茂尧安办主任

罗志军建管站站长

李建华雪山国土所工作人员

罗丕祥林业站站长

罗齐荣水管站站长

张立荣广播站负责人

程益军同兴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罗志军、李建华二同志负责。

2.xx乡镇治理违法占地通知 篇二

关于制止违法占地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为有效遏制我镇农村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现象蔓延,特通知如下:

1、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责任对本村违法占地现象进行监管。

2、如有新增各类占地行为,需先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3、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各村违法占地第一道防线,应及时发现本村辖区内违法占地现象,如有对违法占地行为知情不报的,按渎职处理。

4、如再出现违法占地现象,除了对违法占地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镇纪委还将追究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党纪政纪责任。

3.乡镇违法建设整治通知 篇三

会议上的讲话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同志们:

刚才,秦县长就我县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同时,在国家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情况下,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在各乡(镇)仍然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的严重性仍然认识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

局。近日,国土资源部约谈9个城市的市长,面对面地提出批评和警告,实际上就是一次行政告诫,是正式问责前的预警,是对这9个城市进行“黄牌警告”。全市第八次卫片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比例达69.2%,是国家15号令规定15%红线的4倍多。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涉及到经济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对我县的负面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一是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种形式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往往还人为地制造或激化矛盾,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大量的信访案件,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封丘的对外形象。特别在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政策,如果因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问题,对我们争取资金、申报项目造成影响,甚至面临被国家实施土地限批的严厉措施,这个责任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承担的。二是将面临严格的行政问责。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已经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是将严重阻碍“两保一高”目标的实现。郭庚茂省长对土地管理提出要实现“两保一高”,如果我们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一大堆,怎样能够保护耕地,怎样保障粮食安全,更不要说土地的高效利用了。这方面是显而易见的。

二、坚决贯彻落实郭省长指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

严格土地管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家治理违法占地行为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态度是坚决果断的,力度也是逐渐增大。对于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改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12月1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次国土资源部的约谈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郭省长在听取了专项汇报后,立即作了四点重要指示,综合徐部长和郭省长的讲话精神,大家要认真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引导干部转好思想弯子。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定要有充分的理解。对于这项法规制度,不要以为说说而已,而要充分认识到这方面政策的严肃性,认识到国家贯彻实施这些政策的决心和力度,从思想上、工作上真正适应这些政策的要求。要认识到乱占耕地是违法行为,后果非常严重,不仅要负行政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思想上一定要把这个弯转过来。二是要坚决查处到位。要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严格清理,严肃查处,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凡是能立案的都要立案查处,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处罚执行要落实到位、处分处理要落实到位。三是要下决心扭转被动局面。必须硬起手来抓工作,下决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法乱占土地违法建设问题要抓紧全面清查。这方面决不能手软,如果对违法行为太放任,最后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不能让少数人违规违法影响全县的依法依规用地大局。要采取大动作,营造浓厚氛围,给人以强烈的信号,切实把问题解决好。四是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加强监管的关系。要严格执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政策,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科学发展。产业集聚发展是城市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产业的发展必须有载体、有土地,在进行城镇体系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必须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好。同时,要总结这几年的经验教训,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问题,包括强化各级领导履行监管的责任,强化各级领导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各级领导严格管理的措施。过去有些问题已经发生了,就要把它处理好。土地规划修编后再出现问题,再违法违规乱用土地,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国土资源系统也要抓好六级巡查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苗头。

按照郭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警钟、是信号、是机遇。首先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次我们河南被约谈了郑州、洛阳两个城市。看看郑州、洛阳怎么做了,郑州市市长讲,亲爹亲娘违法占地也要拆除。其次也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这次集中整治给我们传递了一个强力信号,就是违法占地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把所有的问题处理掉。第三,给我们一次机遇。要抓住这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机会,把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到位。郭省长的通篇讲话,没有讲因为扩内需,就要违法占用耕地。省长不知道怎么发展?关键是不能碰到红线,决不能超15%的红线。所以,现在我们把违法问题都处理好,一方面对发展有利,另一方面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各乡(镇)要准确把握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政策界限。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要痛下决心,硬起手腕,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纠正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管理秩序,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具体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掀起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高潮。我主要强调六点:

一是整治目标要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亲自上阵,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包干制度,包干干部保证做到“一包整治到位,二包安全稳定”。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必须:

1、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15%。

2、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被国家、省确定为违法用地典型案例的情况。同时,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出现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查处导致社会不稳定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是整治方案要具体。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对所有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分析归纳,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划清时间界限,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切忌一刀切。要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鼓励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确保12月30日前,将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拆除到位、复耕到位、没收到位、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

三是责任分工要落实。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行动负总责。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商务局、工业局、工商管理、统计、电视台、电力、自来水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四是方式方法要科学。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三个结合”:要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督导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坚持拉网式清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以拉网式清查为主;要坚持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

五是查处手段要过硬。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必须采取特殊手段,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强制拆除一批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的违法建筑,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公检法、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建设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不得推诿、搪塞,要坚决把违法用地的势头遏制住。六是督促检查要抓紧。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整改工作中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到位,行动不迅速,工作不扎实,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启动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严格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理。各乡(镇)务必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把严格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整治方案,扎实推进整治行动,严格进行督促检查。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要营造舆论声势。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用生动形象的事例、贴近群众的载体,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让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做到自觉地、正确地按政策和法规办事。要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要做到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好查处违法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矛盾化解好,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群体性赴省、市,甚至进京上访事件。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做出涉及用地问题的决策之前,都要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认清当前所处形势,切实增强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要认真推广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强化六级巡查制度,做到违法违规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完善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4.乡镇违法建设整治通知 篇四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 长:罗XX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智宏 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 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观桂艳 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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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火祥 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晓静 镇委委员

成 员:李锡文 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方锦焕 镇城建办副主任 罗小东 司法所所长 涂竞南 镇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国土所所长 丘映旭 规建所所长 李连发 交管所所长 李春华 镇文化站站长 柯顺光 镇林业站站长 宋伟光 水管所所长 方振兴 镇城管所副所长 赖雪云 房管所所长 蔡 对 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 惠州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程文 新寮村委会主任 陈耀宏 油麻地村委会主任 钟日辉 黄坑村委会主任 杨建房 大岭背村委会主任 方云清 溪美村委会主任 陈锦芳 涌围村委会主任 叶日金 新建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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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钦 新民村委会主任 杨少艺 沙桥村委会主任 方新平赤岸村委会主任 观周军 河谭村委会主任 柯 彪 梁屋村委会主任 宋容韬 光明村委会主任 卓观添 大村村委会主任 黄伟华 石桥村委会主任 郑华木 三多村委会主任 林梓贤 小屯村委会主任 柯平霖 田洋村委会主任 陈新平好招楼村委会主任 刘运河 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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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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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惠东县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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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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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和“四个一批”要求,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实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

1、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日常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控力度,防止新的“两违”产生。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给予制止或处理,确保“零增长”目标实现。巡查组又分为2个小组。一组为由观桂艳任组长,副组长方锦焕、丘映旭,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日常巡查管控;第二组为由杨火祥任组长,副组长李建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各村辖区日常巡查管控。

2、整治和问题处理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国土、公安、城管、供电、水厂、司法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执法队伍,充分整合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全力组织拆除,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要严格进行复耕复绿处理。对前期因各种因素未能顺利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进行调查摸底,专门组织研究讨论,做到一宗一方案,确保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顺利拆除、应清理的违法用地顺利清理,确保“减存量”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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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规建所、各村(居)委会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合理住房需求等疏导问题,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两违”整治工作期间,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整治“两违”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专题报告。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减存量”整治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1月10日-1月30日)。

1、动员部署,制定计划。一是迅速召开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印发今年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三)日常巡查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整治行动组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村、城镇规划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抢建博赔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彻底拆除,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针对因不规范审批产生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该理顺的必须理顺;针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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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违法用地,详细了解原因,做到“一类一方案”,限期整改,妥善处理。

督查追责组加强对村及各部门在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由镇纪委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人,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势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当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显,“两违”行为泛滥而提出整治的,市县两级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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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法律和后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镇政府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主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排查摸底和巡查管控,对本级无法制止和查处的“两违”行为,要及时上报。三个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兼顾、分工不分家、多组联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会议、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度,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拆除项目、重点“两违”案件的整治要主动曝光,全程跟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和舆论攻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特别是“两违”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整治“两违”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任务之一,列入2015年我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整治期间,镇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两违”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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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情况,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尽职尽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行为人及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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