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

2024-06-30

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共15篇)

1.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 篇一

甘堰土家族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

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贯彻中央关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根本体现。为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我就甘堰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我乡土地流转现状、形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报告如下:

一、甘堰土家族乡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甘堰土家族乡共21村,266个村民小组,5643户,19763人,耕地面积20290亩,其中水田16067亩,旱地4223亩。到2009 年底,我乡各村委共流转耕地面积为 41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 16.39%, 其中有偿流转面积为 50 亩左右,每亩每年为 500 元租金,余下 4050 亩为无偿流转,即是外出打工等农民为了不撂荒无偿让给别人耕种。涉及到的农户约有 339 户,占全乡农业户口总数的6.25%。可见我乡有偿流转耕地面积数量极少。占总流转面积的 0.62%。

二、我乡目前的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形式

1、转包。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目前,这种形式是我乡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全乡转包流转土地总面积

2440亩,占流转总量的73.4%。

2、转让。转让这种形式多发生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当前我乡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极少。

3、互换。为方便农户耕种或流转,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户与户之间。这是土地流转时期比较流行的方式。全乡21个村委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但是数量较小,目前全乡互换土地50余亩,占流转面积的1.5%左右。

4、代耕。这种情况全乡涉及面较广。主要是近几年大部分劳力外出务工,有的甚至整户外出,所导致的一种土地流转现象,代耕面积占230余亩,占全乡土地流转面积7.1%。

5、出租。是目前比较规范,也是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全乡出租流转土地面积60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18.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偿流转租金不高。据调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物支付或以实物折价支付租金为主,以实物或实物折价支付的占75%,以现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亩租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500元,多数在100元以内。

2、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且土地流转的方式大多是通过私下协商

达成口头协议,很少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也未向发包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登记备案,这样缺乏对受让方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埋下了祸根。

3、流转期限短的较多,期限长的较少。我乡流转期限多在1—5年,5年以上的较少。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农村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农村土地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他们不愿将所承包的耕地的经营使用权长期地转出去,而是把耕地转包给兄弟姐妹和亲戚;在转包给“非自家人”时,一般宁愿把耕地转包给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组的人,也不愿给同村同组的农户。同时也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有地的不想种的粗放式经营,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臵效率不高。由于责任制初期,大部分村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6、农村土地仍存在撂荒现象。据调查,截止目前,全乡共有撂荒地26亩,造成撂荒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

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二是一些地块和田块位臵偏僻。一些土地地势较高,位臵偏远,质地瘠薄,自然条件又较差,操作起来十分不便,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三是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也是造成土地撂荒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正常的农村土地次序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影响到农业产业化进程,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2、培育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较为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一是要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指导体系。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土地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流转手续的规范、合同的鉴证登记等工作,任务相当重要、艰巨,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二是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流转双方应先向村集体提出流转申请,村集体在充分征求双方的意愿后,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补偿、期限,依法签订相应的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合同的鉴证和登记备案工作。三是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协调。妥善解决“有地无力开发”

与“有力无地开发”的矛盾,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协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村集体要加强服务指导,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宣传解释等工作,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在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让农民愿意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来,同时为承租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3、研究拓宽土地流转的新模式。土地流转一方面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另一方面是农民的收益得到保护并不断提高,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拓宽土地流转模式。要积极推进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由村集体“反租”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形成一定数量土地规模,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由承租方向集体交纳土地承包费,同时对土地承租方给予性的经济补偿,从而使集体经济收入得到提高,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权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产。集体成立土地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可以使经营者获得 较为充分的自然资源,同时农民也能按照土地股份享受年终分红,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4、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乡、村、组三级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

询,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双赢”。

5、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民剩余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一个重要原因是就业不成功,就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无法生活,所以经常出现“离乡不离地”的情况。为此,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必须全面建立,降低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实现有效的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便于实现规模化经营。

2.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 篇二

鸡西市辖三县 (市) 六区, 有46个乡镇、459个行政村, 农业人口67.3万人, 村集体耕地总面积37万hm2, 人均耕地0.55hm2。经过多年来的稳步推进, 鸡西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逐步向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迈进。

1.1土地流转情况

鸡西市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1.流转面积稳步增加。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近五年全市土地流转最快, 流转面积年平均增加9.8%, 2014年达到157.2万亩, 占家庭承包耕地35.9%;参与流转的农户年平均增加5.7%, 2014年达到5万户, 占农户总数26.3%。2.流转方式不断创新。各地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流转模式, 流转以出租、转包为主, 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为辅。其中:全市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87 600hm2, 占流转面积的83.6%;全市以出租方式流转土地8 400hm2, 占流转面积的8%;全市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1 200hm2, 占流转面积1.1%;全市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133hm2, 占流转面积的0.1%;全市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7 467hm2, 占流转面积的7.2%。

1.2规模经营情况

鸡西市土地规模经营是指一个经营主体经营13hm2以上的耕地。我市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特点:1.经营主体多元化。全市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4.8万hm2,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种植大户, 全市种植大户经营耕地3.7万hm2, 占规模经营的25%。二是种植业合作社, 全市规模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耕地5.9万hm2, 占规模经营的39.9%。三是农机合作社, 全市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9 333hm2, 占规模经营的6.3%。四是家庭农场, 全市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土地4.26万hm2, 占规模经营的28.8%。2.规模效益初步显现。各经营主体都通过规模经营获得较好的效益。一是农民增收。种植大户采用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经营, 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如密山红岭村郝清君经营耕地100hm2, 已发展成集粮食生产、粮食加工、畜牧养殖为一体的家庭农场, 年收入65.7万元。二是合作社增效。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农资, 统一组织生产、销售, 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提高了效益。如虎林市盛联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入社成员320户, 经营水田规模面积2 733hm2, 带动农户1 200户, 辐射带动水田5 400hm2, 入社成员比非入社农户户均增收3 400元。

2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1看法认识不到位

有的领导干部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认识不到位, 担心由土地流转引发更多的矛盾, 主动引导不够, 甚至有抵触情绪, 基本是放任自由发展。有的农民认为种地是不务正业, 有的担心到期收不回土地, 所以不愿意流转。

2.2存在多种担心

一是担心风险大。土地经营一直受自然和市场风险双重威胁, 有时会出现亏损, 部分农民不敢规模经营, 部分农民害怕承包者经营不好, 自己得不到租金或者收不回土地, 不敢流转。二是担心收益低。土地流转双方都认为收益比预期低。一方面承包者认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费用过高, 风险较大, 超过了承包收益预期;另一方面, 大部分农户都有农机具, 种地效率大大提高, 农民在农忙时务农, 农闲时打零工, 还可以照顾家, 所以即使土地承包金价格提高, 但达不到收益预期也不愿将土地流转。三是担心丢了地。有的地方耕地等级多, 且过于分散, 地块较小, 农民担心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后, 造成丢地现象, 而不愿把耕地流转出去。

2.3服务体系不健全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还不健全, 对农民引导、培训、服务不到位。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操作还不规范, 很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 口头协议, 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和登记备案。

2.4保障机制不完备

一方面, 缺少承载农村劳动力的产业, 无法消化剩余劳动力, 影响农民流转土地。另一方面, 农民进城就业所涉及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教育、住房等待遇保障滞后, 也限制了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此外, 土地规模经营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大户的积极性, 制约了规模经营。

3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建议

地方要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指导方向, 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推进措施。

3.1通过宣传引导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规模经营

培育宣传先进典型, 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 给农户算经济账、对比账, 让农民真正了解土地流转的好处及效益, 打消顾虑, 让规模经营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3.2通过建立保障机制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规模经营

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推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 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土地规模经营激励政策。要协调金融部门在信贷政策上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高效完善服务。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教育、住房等社会制度建设, 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流动, 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

3.3通过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规模经营

要大力引导和扶持农村种田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积极承租土地, 成为规模经营的主体。一要大力培育种田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转包和租赁等形式, 将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集中, 培育一大批规模经营大户和家庭农场。二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吸引、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 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 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使合作社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三要培育一批拉动土地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扶持帮助企业通过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 把农民土地集中起来, 促进土地流转, 实现规模经营。

3.4通过劳动力转移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规模经营

应发挥地缘、亲缘等优势, 向国外、域外和内部转移农村劳动力, 把大批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加快土地流转, 扩大规模经营。

3.5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规模经营

要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建立以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程, 指导土地流转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 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邹靖.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完善[J].学理论;2011年23期.

3.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情况调研 篇三

【关键词】土地流转;执行力;调查报告

为了解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执行力状况,笔者于2015年7月13日到9月1日在河南省某地进行了历时近两个月的调查。课题组对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试调查的反馈结果定稿,最终敲定调查问卷的问题设计与问卷结构的安排。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求客观、全面的反映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的现状。笔者需求选取了15个行政村和5个自然村,每个村做25份调查问卷,共计500份。在调查中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两户村民做深入的访谈。调查和访谈的对象主要是普通村民,也涉及少量的村干部。此外,调查组还要求调查人员对乡镇负责干部进行访谈,以从政策层面了解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背景。通过调查,课题组共回收有效问卷500 份、访谈记录 2份、土地承包合同书2份。课题组在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后,将有效数据输入专门制作的问卷统计软件中进行数据处理并得出统计结果。

**县为农业大县,农耕收入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而每户可承包使用的耕地面积直接决定农耕收入的多少。在问及“您家平均每口人有多少亩地”的时候,有232人回答平均有1-2亩,占总调查人数的46.4%,所占比例最大;回答平均有2-3亩的有14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8.2%;回答平均有0-1亩的有83人,所占比例为16.6%;而所占比重最少的为3亩以上,占8.8%。“平均每亩地的年纯收入为多少元”这个问题一共有311人作答,有71.7%的人回答自家耕地每亩的年纯收入为800-1600元,有22.19%的人回答是1600-2400元,有5.14%的人回答是0-800元,还有0.96%的人回答是2400元以上。就所调查的平均情况而言,农耕收入能保证供给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支出,耕地为农民提供了保障功能。当问到“您对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了解吗”,共有500人回答,回答非常了解的占8.4%,基本了解的人占68.8%,不了解的占22.8%。调查小组在调查的过程中对所占比例最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了解的人进行了进一步的问询,这类人回答如是:只知道国家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怎样流转就不知道了。通过对这二组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农民对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同时也认为此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此政策能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求,保障农民基本的生活。

从以上调查数字我们可以看到,河南省某地的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基本还是令人满意的,下面笔者主要从农村耕地流转的方式和程序、流转面积与流转耕地特征、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与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情况四个方面进一步剖析其执行情况。

一、流转方式与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调查组对农民会选择怎样的流转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3.1%的人会选择交由同村人耕种,65.4%的人会选择交给亲友耕种,22.1%的人会选择托管,33.7%的人选择交给种地大户耕种,2.9%选择让从事畜牧业的人使用,仅0.96%选择让从事非农业者使用,还有1.9%选择其他。这充分说明,农民还是比较热衷于期限短、流转面积少、流转对象为熟人的传统流转方式。就流转程序而言,流转方式的不同在极大程度上就决定了流转程序的不同。

二、流转面积与流转耕地特征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比2013年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据河南该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南省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34.8%。调研组可以通过政府统计的大数据,就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得到具体数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状况。故而本次调研问卷设计者从政策的客体——农民角度出发,设计了“您家的土地有无流转(包括转入与转出)”这一问题,以探究人数的比例情况。其中回答有流转的有189人,占37.8%,没有流转的有311人,占62.2%。此比例与笔者搜集到的国家与河南省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相差不大。

三、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与流转土地的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是为了创新土地经营方式,便利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节省人力资本的投入,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流转后有17.44%的农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有69.77%的农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只有9.3%的农民认为土地流转后生活基本不变,另有3.49%的农民认为生活质量下降。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农村土地流转后绝大部分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生活质量得以改善。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后其用途是什么呢?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81.4%的人会使用流转后的土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有13.95%的人会发展畜牧业,还有4.65%的人会建厂等发展非农产业。

四、流转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情况

流转期限的长短直接决定了种植流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流转土地的使用规划与投入情况。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流转合同的签订情况与流转期限的长短呈正相关关系,流转期限越长,流转合同的签订也就越多。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更与土地流转接受对象有直接关系,据我们调查,只要是单位接受流转土地,都签订有流转合同,而农户个人承接流转土地,绝大部分只是口头协议。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村土地流转中,只有36.54%的农户签有流转合同,占63.46%的农户是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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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四

土地流转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解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我部组织人员先后到新城、池江、**、黄龙、浮江、吉村、**镇等7个乡镇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采取座谈、问卷、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形式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始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但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之前土地流转只是个别现象,此后土地流转才呈现出较大的规模,并以较快速度发展。2005年县农业部门对全县农村耕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统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全县有51282家农户,共承包耕地145566亩,截止2005年12月全县共发生耕地流转面积1895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02%,其中农户自发流转18176亩,占95.88%。

这次调研组调查的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共有农户814户,承包耕地面积3897.43,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325户,占到39.92%,耕地流转面积1432.82亩,占36.76%。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代耕。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劳力耕作,将土地以口头协议形式委托亲友、邻居耕种,这种流转大多是临时性短期行为,随机性较大,农民一旦返乡,土地自然交回本人耕种。这是当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普遍形式。分析原因主要是进厂务工的时间长短、待遇好差无定数,因此流转的期限多在1年左右。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占整个流转形式的27.11%。

(二)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家外迁户将土地交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给他人;另一种是部分人均耕地面积多的村组,农户当时为了减轻农业税,把一些边远、不易灌溉的排田、坑田的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他人。如吉村镇中村2002年一次性把280亩排田转让给果业专业户用于脐橙开发。

(三)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无偿,农户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原承包关系不变。另一种是低偿(每亩50-100斤稻谷)转包给愿种又种得好的能人,如池江镇团口村沙背上村小组种田能手刘太阳承包本村民小组耕地126亩,用于全程农机化种植水稻,并计划逐年增加到500亩。这种流转形式占该村小组流转户的48.6%,占该村小组流转总面积的77.13%。

(四)租赁。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交通方便和容易连片开发的耕地或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荒山荒坡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镇二塘村,2004年将连片的600亩耕地,以每亩年500元租金租赁给**兴邦公司种仙人掌。又如池江镇板棚村2002年将500亩荒坡山地租给庄下村张节科等人搞农庄立体开发,现已种脐橙300亩,开发鱼塘180亩,年出栏生猪8000头,在张节科的示范带动下,板棚村农民兴起了种果高潮。这一成功实践说明,土地流转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扩展企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五)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或亲戚朋友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形式通过土地互换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与倒茬的矛盾,还克服了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的困难。如**镇长里村,2004年为发展规模养殖,村民自发规划几条低产垅田60亩,通过养鱼户与种地户的地块调整兑换,解决了规模养殖问题。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该村共开发200多亩水面搞规模立体养殖。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

一是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无力耕作。从调查情况来看,所调查的村组外出务工人数均在20-40%之间,而且外出的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力。农村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或妇女无力耕作全部土地,把部分土地委托亲友代耕或无偿或低回报转包给邻居耕种。

二是种植大户或能人扩大种植规模。花卉、脐橙、蚕桑、甜玉米、水稻、养鱼等种养植大户为扩大规模,通过与周边农户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如吉村镇沙村的养蚕专业户曾庆红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一定资金,去年一次性租下100亩土地用于发展蚕桑产业。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连片开发需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要求有连片开发的土地,如**镇引进的**兴邦公司,已租赁当地农户连片土地600亩用于种植食用仙人掌。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宣传不到位。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是一句话的事,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组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从调查中了解到,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二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签订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没有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流转。三是流转权属与用途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借土地流转变为自己长期所有)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租用农田改鱼塘、种果树等),致使合同不合法。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四是不在期限内流转。一些承包者借农民不了解“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违法违规签订一些“官司”合同。

(四)土地集中流转难成片。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方都是把全村、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级后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单位面积内土地户头多。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流转产生较大影响,有的连片租用10亩地就要跟十几户人打交道,一户、两户谈不好就影响整片土地的流转,这种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如新城镇想引进甜叶菊、黑玉米等几个农业项目都是因为租不下连片土地而放弃的。另外,地块分散也是制约农机推广的主要因素。

(五)土地规模流转难融资。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分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如池江镇池江村的张鹤誊想规模种植100亩芋荷,团结村的刘太阳想再扩大100亩(已有126亩)水稻,新城镇莲塘村的吴至波想推开一条坑的垅田养鱼,吉村镇沙村村的罗春林想扩大规模种桑养蚕都苦于没有资金。

四、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使之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碍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必然的趋势。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同时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和成功的经验,向农户推广和展示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好处。

(二)加强引导,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县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组建一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流转服务站、组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其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乡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为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协调跨村、跨乡和大规模土地流转,建立全乡(镇)土地流转档案;村土地流转服务站1-2人(可由村干部和村组农资经营点业主担任),主要职责是将各组服务员收集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汇总、发布,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变更进行鉴证,建立本村土地流转档案,并将本村土地流转情况报乡镇服务中心备案;组服务员1人,一般由村小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本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上户调查、收集,登记需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等级、意向价格等,信息汇总后上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鉴于目前土地流转尚处在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建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位为政府领办的非营利事业性中介机构,暂时与乡镇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免费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待土地流转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再逐步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成为纯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

(三)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新事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一是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服务中心鉴证,并报村、乡镇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面积、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复耕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对土地流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要整理归档。三是规范乡镇、村、组和乡镇、村、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组和乡镇村组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土地流转,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流转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乡村两级要按照本地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适宜本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规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中介服务组织为载体,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有目的地筛选出适宜本地的生产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和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以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5.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 篇五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 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 亩,互换916份地、面积 亩,出租991份地、面积 亩,入股27份地、面积 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 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1、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式附后)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2、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容许农业社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3、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务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不得强迫接受鉴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的过程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并报送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全市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6.神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篇六

神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郭考平白伟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3期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局组成专门的调研组,深入乡镇村组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我县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业基本情况

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部,晋、陕、蒙三省交界处,属陕北黄土丘陵与内蒙古草原过渡地带。全县总面积7635平方公里,是陕西省面积最大的县,县辖15个镇4个乡629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2万人。全县地貌以明长城为界,北部为风沙草滩区,占全县总面积的51%,地表为波状起伏的风尘沙丘,沙丘间形成大小不等的滩地,该区土地平旷,地下水位高,水源充足,适宜发展机械化耕作的灌溉农业,也是发展畜牧业的理想场所;中部为丘陵沟壑区,占全县总面积的38%,该区梁峁纵横,土层深厚,光照充足,适宜豆类、小杂粮、薯类生产;南部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占全县总面积的11%,该区山大沟深,石多土薄,是传统的红枣、杂豆产区,目前有红枣面积20万亩。全县耕地面积110万亩,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8万亩,其中玉米18万亩,薯类16万亩,小杂粮36万亩,初步形成了以玉米、优质小杂粮、薯类、红枣、养殖五大主导产业的农业生产格局。近年来,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要求,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奠定了良好的示范推进及农民直接受益的基础,促进了规模种植户的产业扩大化。随着农业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特别是大量企业家资本向农村的转移,客观上加快了土地流转速度。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神木是一个以煤炭工业为主的经济强县,快速发展的经济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工农剪刀差大,种粮效益下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下降,转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农民已经不把土地作为唯一可依赖的对象。而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的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有效劳动力则逐年下降,2010年全县外出务工人员86107人,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各村都出现了农民少种或不种粮田的现象。近年来,神木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切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各乡镇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促进农村土地逐步向合作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合理流转。2010年全县农业人口299963人,农户100564户,全县耕地种植面积78万亩,土地流转面积60720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8%,参与流转户数11062户,占总户数的11%,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数2212份,占流转户数的2%。神木县土地流

转的主要方式是农户之间相互协商,自然流转,部分农民通过相互协商,将少种或不种的粮田无偿或以少量补偿给其他农民种植,实行土地的自然流转。

神木县的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新特点:(1)从有偿流转向无偿流转转变。以前承包户种田要交纳一定的承包费,而现在种田大户大多都是“免费”种植,种粮直补资金,由承包户享受。(2)土地流转从部分村向全镇扩展,从部分镇向全县发散。各村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3)农民相互间自然流转。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集体经济组织也少加干预,缺少契约和约束。(4)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有转让、转包、委托代耕、租赁等多种方式。(5)土地流转约定流转期限短,绝大多数流转时间为一年,影响土地流入户或者承包户对土地的投入。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目前,神木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区域结构复杂,耕地面积分散

北部土地平旷,水源充足,有利于土地的集中有效流转,多种流转形式并存,调换结合、转租承包、化整为零、适度规模全面开展,目前土地流转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中南部沟壑纵横,地形复杂,粮田分散,面积小,交通不方便,实行规模集中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有效的土地流转,从而土地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更有农民对部分粮田弃耕的情况有所增加。

2.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流转进展不平衡

目前,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加上各项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不少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政策不稳定,不敢大胆投入。部分承包户认为土地流转期短的多,流转期长的少,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组织化程度还须提高,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目前,相当一部分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小规模状态,流转周期较短,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建立长久、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大。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信息尚未畅通。不少乡镇在对外信息发布上,尚未统一。农户自行流转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农户之间自发流转仍占较大比例,部分农户流转合同不规范或仅以口头协议为主。

4.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薄弱

目前,土地流转工作服务还不到位,有的乡镇虽然已成立了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但由于受交通、人员、经费等限制,不易及时有效地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调解合同纠纷等服务,致使有资金有项目的业主找不到地,有地流转的农户找不到项目和资金,土地流转平台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后的社会保障,在当前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功能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农民不敢在较长时间内放弃土地经营权,因此土地流转年限基本上是一年一次的口头协议,土地流转情况不稳定,造成部分土地流入大户不敢对流入的土地进行生产投入和长期规划,不敢购买大型的农业机械设施,甚至个别流入户实行掠夺式种植,造成土地肥力降低,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此类情况已经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四、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构筑新的农业生产格局,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让土地流转更加规范有序。提出以下几项对策建议:

1.强化责任,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中,强化镇村干部的责任作用。他们熟悉农户家庭现状、当地的产业特点、劳动力的流动状况、农民的思想动态,做工作的针对性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二轮承包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台帐。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不改变每户原有土地承包面积坚持依法、依规、就近、就亲、有偿、自愿流转的原则,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加速推进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2.加强宣传,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

一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宣传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典型,使土地流转的基本政策、原则、程序家喻户晓,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二要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可以利用的资产,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力推进,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的实际,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一要大户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植、养殖大户,依靠大户的示范效应,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二要农民合作社合力带动。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三要招商引资带动。建议将土地流转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对接,互为促动。要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

4.完善机制,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水平

7.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篇七

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作用

1.1 促进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

集中零星的土地, 大力整合生产中的各个要素, 开展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 有助于发展现代化农业[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 实现资本的最优组合, 健全农村经济组织, 公平、公正、有效地进行土地的重新配置。土地的重新配置和适度经营带来了双面的经济效益。一方面, 可解决土地利用率低、土地闲置等问题;另一方面, 促进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和应用, 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 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不足, 确保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流动和优化组合, 确保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 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1]。

1.2 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转出承包地, 从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转变为安心地从事其他产业。此外, 农民或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1], 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土地流转, 获得高收入, 从而使收入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

1.3 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土地流转是土地经营权的集中, 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实现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组织化程度, 向标准化、机械化方向迈进;有利于科研、水利、道路等设施的建设[1];有利于生产和加工基地的规模建设, 生态环境的保护, 使土地利用达到合理有效的目的, 进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2,3]。

2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农民存在严重的“恋土”观念

长期以来, 中国的农民家庭都是以土地收益作为收入来源。现阶段, 一些农户宁可自己的承包田荒芜, 长期在外务工, 也不愿放弃承包田, 他们认为承包田是其最后的经济保障。此外, 由于近几年国家“三农”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行, 农业税取消, 粮价逐渐推高, 土地不断升值, 致使部分农户宁愿粗放经营, 甚至撂荒, 也不愿将自己的承包田流转出去。

2.2 土地流转相关的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 由于企业生存的不稳定因素较多, 农民担心土地流转给企业后租金不能兑现;另一方面, 由于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企业担心若农民毁约, 将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发展遭受重创。农业投资面临着“双重风险”, 即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现今社会关于土地流转风险的保障制度仍然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 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的建立将直接影响土地投资经营者的参与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2.3 土地流转规模和流向不完善

现阶段, 土地流转规模小, 经营的模式寡而粗放, 性质比较单一。土地流转并没有给广大农户带来大的收益, 而农户并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种状况最终导致农户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新要求。

3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

3.1 要严格执行政策, 切实提高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化水平3.

3.1.1坚持4个原则。

(1) 依法流转原则。在我国,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土地流转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 尽管流转形式有许多种类, 但承包土地流转的当事人无权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无权借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进行土地买卖, 无权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4]。 (2) 自愿流转原则。即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地, 不得强迫农户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 有偿流转原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收益, 由流转承包地农户与参与土地流转的相关各方协商、公平确定, 流转承包地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扣缴[4]。 (4) 促进发展原则。在确保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确保耕地总量和产出能力不减的前提下鼓励种田能手多种田、种好田, 引导他们按照市场要求调整产业结构, 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加快发展高效农业[4]。

3.1.2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承包农村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等土地, 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等证书的,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4];此外, 对外出务工经商耕地现已撂荒的农户, 各村要积极与其主动协商, 在征得承包户的同意后, 可将其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给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农户[4]。

3.1.3 搭建有效平台。

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指导农户与业主签订流转合同, 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帐, 加强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 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健全土地流转管理网络, 分乡镇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登记管理数据库, 将农户承包土地的位置、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级、用途、土地的产出率及变更情况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鼓励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由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 提供土地供求信息、土地委托流转、农业项目推介等服务, 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3.2 实施政策引导,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 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以奖代补制度, 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对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33 hm2以上, 并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大户, 按照300元/hm2的标准予以奖励。积极协调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村经营大户签定订单合同, 支持和鼓励农产品营销中介服务组织与农村经营大户建立定期服务和联系制度, 提高耕地比较效益。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经营大户的信贷投入, 支持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形式的“代耕代种”, 促进土地流转。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 加快农民转岗转业步伐,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5,6]。

3.3 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把土地流转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各地、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均要建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建立高效的工作机构。各地区要因地选择建立工作机构。各县 (市) 区、各乡镇要分别依托农业主管部门、农村经济管理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村民小组要设立培养合格的土地流转服务信息联络员制度。三是各地建立配套的服务机构。如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矛盾调处机构和考核评价机构等。

参考文献

[1]郑淑玲.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动市场[J].现代农业科技, 2010 (2) :380-381.

[2]陈亚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J].中国经贸导刊, 2010 (1) :40.

[3]杜勇.从SWTO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J].法制与社会, 2009 (32) :275-276.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的通知[EB/OL].[2011-01-30]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dcfg/fdcfgk/3352.html.

[5]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 2009 (4) :41-43.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安排以及非农业就业的机会并不是很稳定,大多数土地承包在短期内是不能够有效确定的,并且交易双方应该是能够随时终止交易的。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纠纷情况较多,农民初次分配到承包用地之后,没有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管理,对地籍调查、登记、统计以及需要监管的土地位置、质量、用途等方面的内容不够了解,相关约束法规建设较为落后,承包地的流转缺乏法制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发生在自然村或者是邻村之间,具有一定临时性。当其使用权发生纠纷时,就不能够从法律或行政的角度对其进行维护管理。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严重侵权现象。我国《土地管理法》还有《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去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之外,均属于农民集体共有。从制度、法律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村民集体,并且所有权的主体主要表示的是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农民作为集体成员仅获取了对承包土地的使用规范。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

首先是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农村一些非农产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规模土地经营对农民吸引力逐步降低,农民不再将农业收入作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一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是苦于经营规模过小,急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获取相应经济效益的,形成以租用他人土地作为统一经营的需求。在土地流转中,因为流通环节不够顺畅,供需双方不能够有效实现信息内容的对接。在已经发生的流转中,低负价格也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产生不利影响。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只有真实反映出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才能够有效进行资源配置。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约因素

2.1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表面上看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存在很大差异,一种是市场化资源配置,另一种是凭借行政权力进行的非市场化行为,前者较为重视实行结果,后者则是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力,其发展结果只会有规模无效益。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完整也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说的是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并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并列。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说的是拥有在土地上进行耕作的权利,较为狭义。不完整的土地权只能够让农民进行使用,并不能够满足农民资产营运。

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外部环境不健全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法规之间的矛盾。依据《民法通则》来说,财产的所有权包含占有、收益、使用等。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是一项较为独立的权利,能够在限期中对土地进行出售、交换、赠送还有出租抵押,并且土地的使用者在获取土地承包权的时候,能获取相应的处置权利,二是农村承包地流转立法并没有体系化,存在较多的法律漏洞,主要表现在对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的忽视,不能够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流转规则。

其次,土地利用规范不够完善。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将市场机制引进土地配置的时候,还建立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但其规划内容仍旧不够完善,缺乏科学合理性,并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一定的法律效益,主要是因为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较多,不便于操作,其次是能够依据经济增长的需求进行临时的报批修改。

最后,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是兼具自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尤其是在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环境下。并且农业基础设施长年失修,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加重了农业生产过程中风险管理成本,市场竞争环境下农产品的价格呈现无规律的波动,促使农民难以有效针对变化的市场环境作出决策,土地有偿市场化流转也因为这样的原因难以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

3.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发展思路

3.1有效完善农地制度

为了有效推动土地流转,扩大其规模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需要不断改革现有的农地制度,对其进行创新发展,农地创新就是要使新的产权制度与家庭承包制度相适应。在新的产权制度环境下,应该在家庭承包制环境下引入效率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发展,实现规模经营模式。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其次要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做好这些内容才能够有效完善农地制度。

3.2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与服务

首先,一定要有效规范乡村集体统一组织土地流转,农户一定要委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帮助流转其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接受委托,保留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期限、税务承担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并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进行约定,之后签订相应的委托流转协议。并且土地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按照规定收取少量的中介服务费用,严格界定土地流转服务过程,中介组织不得不代缴代扣农户承包的土地税费。

其次,要签订流转合同,相关管理机关一定要在当事双方指导下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使其形成较为稳定的流转关系,协议双方一定要明确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明确税费缴纳方式并考虑时间变化对相关税费的影响。在农村协议合同在经过批准生效之后进行,双方都一定要有效履行合同上内容,并且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3改善土地市场发育的外在环境

首先一定要不断改革农村土地租用制度,建立积极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主要是为了不断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提升现阶段土地资源使用与运行的效率,继而有效调节农户之间的利益格局。

其次,一定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县级、乡级服务组织的建设,为转入土地的农户提供资金、物质还有技术方面的服务,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点,继而为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提供较为优良的外部发展环境。

4.结束语

农村土地制度一定要坚持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前提下,有效创新出新的制度。从实践环节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创新发展,并且这也是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重要要求。本文从制度、市场还有资源环境等方面分析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音素,形成一项较为系统并具有一定特色的系统。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具有明显的诱导性,因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市场机制先天不足,这种不足致使承包经营制度流转不顺畅,因此,想要实现市场化流转就一定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科]

【参考文献】

9.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调研汇报 篇九

第二调研组 组长由国立

2012年5月20日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们第二调研组一行3人于5月19日深入朝阳乡、朝阳沟镇就如何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开展座谈和调研工作,此次调研活动按要求每个乡镇抽两个村,分别是朝阳乡的朝阳村和向阳村;朝阳沟镇的中强村和爱国村。四个村参加调研的村干部、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人、流转入和转出土地的农户等共83人。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情况

调过调查,四个村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有919户,流转面积18660亩,分别占承包耕地总户数和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3.2%和23.2%。按流转形式分:转包面积18260亩,占流转总面积 的97.8%;出租面积1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 %;流转价格:立地条件好的流转价格每亩350-400元;一般的土地流转价格每亩300-350元;稍差的土地流转价格每亩270-300元。流转典型: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78户。占流转总户数的0.8%。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绝大多数是40岁以下的青年,土地流转户收入情况:以每户3口人计算,按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15000元左右,加上土地流转承包费6000元。年人均收入7000元。

二、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调过调查,四个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户数是74户,经营面积61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2.6%;其中:由大户经营的面积4800亩;转入土地都是从外出务工亲属手中承包的,1如向阳村农民陈贵军,家6口人,自用土地16亩,外包土地134亩,全部种植玉米,去年粮食亩产1000斤左右,亩纯收入300元。由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面积1300亩。以朝阳沟中强村长寿香小米专业合作社为典型代表,在2008年合作社通过互串、承包形式集中整合土地1300亩,涉及农户32户,合作社对种子、化肥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生产作业用喷灌设备,大型农机具作业,提高粮食产量。规模经营的优势:中强村土质好,地处“小积温带”,粮食高产每亩可达2100斤,而且没高压线、油井少,田成方、林成网,有利于大型农机具作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流转入和转出土地价格矛盾。流转双方期望值高,转入方希望价格低,转出方希望价格高,很难达成一致,目前的流转双方大多数都是亲属,靠情面才达到一致。

二是种植户老龄化现象严重。80%以上都是50-60岁以上的老人在家种地,维持基本生活。这部分人对流转土地有后顾之忧,担心土地转出后烧柴、家畜饲料、基本生活费最低的生活无保障。三是规模经营合同期限短。由于受政策、粮食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双方均担心经济上受损,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较短,多数在1年左右,而且都是口头合同,经营户没有长期稳固的土地经营,束缚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壮大。

四是土地流转操作难度大。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大部分农户土地串插交织在一起,还有一部分隐形土地存在,在流转过程中往往出现绝大部分农户同意,有隐形土地的这部分人不想流转或互串土地,导致规模经营很难成片。

2五是规模经营面积不大,效益不明显。通过调查看,90%的规模经营户都在50-150亩,种植品种单一,技术老套,家家都用小四轮耕种,这部分经营户年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年吃年用,收效不明显。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十

承包方(甲方): 住址:受让方(乙方)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座落三甲赵村,面积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10年(2013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流转费用每亩每年伍佰伍拾元整(自2020年至2024年亩租金陆佰元)。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义务。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1、乙方须在每年稻收后支付甲方租金。

2、受让方在流转区域内修路挖塘、沟渠费用自理,由此产生的效益应归受让方。

3、国家给予农户的补贴应当归农户。给予大户的政策归受让方享受。

4、流转期间,如遇国家重大用地政策,应维护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如青苗费、前期修路费等)。

5、原有的农田相配套的塘沟渠及电应给予受让方使用。

6、流转期间,受让方享受流转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支配权。

7、受让方在流转期间不得破坏原有的用地性质。

8、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签订继包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鉴证机关:(公章)承办人:(签章)

11.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 篇十一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 研究分析 农村经营 作用价值

引言

土地是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存发展的基础因素,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之中的土地不仅仅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当前大力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故在实践的工作之中还应当着重的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问题,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村经营和生产的现代化发展。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改革以及农村的规模化经营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工作的改革方向将直接的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的程度,故应当在新的发展背景和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工作的核心项目,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1、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分析

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概念和基本的价值内涵等是开展后续各项工作的核心环节,故应当加以重视和深刻的研究分析。土地是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存发展的基础因素,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改革以及农村的规模化经营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工作的改革方向将直接的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的程度,故应当在新的发展背景和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又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体来说是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承包方)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对土地政策作出适应国家发展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的出现,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同时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效益。

2、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之中工作的方式较多,常见的有转包、互换以及出租等等,不同方式有着自身不同的使用环境和对象,故在实践的工作之中还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制定出健全的政策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水准的增强。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原承包方享有收取转包费用的权利,如期交纳承包费用的义务。

互换是指承包方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经双方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互换的双方均得到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规模经营的作用

根据上文针对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概念以及工作开展的基本方式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可以明确后续改革的重难点。下文将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农村规模化经营所产生的重大效应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实现农村经济的持久平稳发展,促进今后相关事业的改革和完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概念。其指的是通过农业技术的改革,使得农业生产的规模不断的扩大,使得相关技术手段得到不断的完善,进而实现农业经营和生产效益的持续增强。Zai9当前农业规模化的经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之中:第一,指的是农业内部的生产规模化,进而很好的实现农业内部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一般情况之下指的是农业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提升。第二,则指的是农业生产过程之中外部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实现外部经济的不断增强,一般是体现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这一个层面之中。随着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结构和相关产业化发展计划的不断调整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和过度,已经成为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前农业技术生产过程之中应当适时的引进新的技术和新的理念,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成为工作之中的核心原则,并且在农业生产原则的改进过程之中应当很好的遵循创新的趋势,不断的增强商业农业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以有益于促进技术、资金以及土地等生产要素不断实现重新组合和配置优化为基本的工作原则,真正意义上实现集约化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加强新型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并且有针对性的、有计划性的、有原则性的运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器械,着重的增强农业的经营水准以及生产效益,为节省农业技术成本奠定坚实基础。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农业区域产业发展,不断的增强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所以从整体上加以分析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农村的规模经营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深远的意义。

4、结束语

总的来讲在农村的规模化经营过程之中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的作用可谓是相当的显著,故应当对此环节的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强对工作重难点的分析,正如上文所阐述到的,土地是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存发展的基础因素,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之中的土地不仅仅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当前大力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农村规模化经营发展过程之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以及其深远的价值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从实际的角度着手,对工作的改革方案以及改革的重难点等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实现工作的全面创新,为真正意义上发展我国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水准和农业经济奠定坚实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张桂文.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特殊性及其对城市化影响[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05).

[2]李世兰.新型城镇化与经济转型:反思与借鉴[J].城市观察.2013(04).

[3]郭晓鸣,张克俊.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J].农业经济问题.2013(07).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 篇十二

1.1 流转面积呈现上升趋势, 但总体面积小

根据我国农业部近年来的数据可以发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逐年递增, 并且流转速度也越来越快。2001年全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为457万hm2到2008年各地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0.071亿hm2, 农地流转面积在快速增加。另一方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依然有限, 如2008年的0.071亿hm2土地仅占全国总耕地总面积的8.7%。这说明了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在不断增大, 但总的比例还远远不够。

1.2 流转形式多样, 以转包和出租为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可以有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租赁、投资入股、相互交换等多种方式并存, 但主要还是将土地进行转包或者出租。从2005年到2007年, 我国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的流转比例从60.89%、67.61%到78%, 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而在这两种流转形式中, 还以转包为重点, 如在2006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转包占据绝对地位, 高达总量的49.83%。在这些方式中, 农户个体大多会选择转包、转让、互换的方式, 入股和出租主要由乡村集体组织。

1.3 经营权流逐步呈现出农户自发与集体组织并重的局面

近年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不再单一以农户个体进行为主, 乡村集体组织也紧追直上。在2006年, 农户自发流转的土地的比例高达52.45%, 但是乡村集体流转的土地也达到43.75%, 丝毫不输农户个人。并且, 在国家重视、宣传农村努力实现发家致富的大环境下, 农村集体组织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成为最热门的选择, 也是农户最乐意接受、认为风险最小的选择, 这促进了农乡集体组织的发展。

1.4 一些新型流转方式逐渐在其他地区进行个别试点

近年来,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的方式上不断推出新的形式, 并逐步向外推广在多地区试点。例如, 以农村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承包经营权流转, 以土地托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 农村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换取社会保障等等新流转方式。这些新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明显的地区适用性, 能够因地制宜的适用于一些情况特殊的地区, 也有很大的自身优势与发展潜力。

2 存在问题

2.1 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与价格混乱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问题是管理组织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价格没标准的混乱状态, 甚至有些地区还是无序、自发状态, 没有相关流转手续, 只是口头协定。甚至在亲戚之间, 对于土地使用年限与交易价格均没有规定, 造成日后大量的经济纠纷与土地拥有者的损失。如泰安市土地流转签订土地合同的仅有60%, 有大量的农户与承包者没有签订合同, 难以维权。另一方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体金额比较混乱, 各地差异较大, 参差不齐, 难以统一管理。

2.2 流转市场不健全

我国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有效、健全的市场机制。缺乏流转信息中心提供大量的供求信息, 很多农民与承包者缺少信息来源渠道, 错失机遇。同时也没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帮助流转双方完成相关手续的制定与规范, 造成土地纠纷现象严重。对于土地价格的评估认定也没有专门的单位, 容易使价格偏差, 造成土地浪费与农民损失。

2.3 流转面积依然有限

如前所述, 虽然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的总数在增加, 但是占总耕地面积比例依然很小, 它反映了我国当前土地流转的供给与需求均十分有限的现状。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有效合理利用和农村土地收入的提高, 必须继续加大地方政府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落实。

结束语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然有着诸多问题, 价格的混乱, 监管的不利, 政策落实的力度不够等等, 制约着农地流转的发展。但是农地流转也呈现出不断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的局势, 我国农地流转的总面积不断增加, 流转类型也不断丰富, 补充着现有体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修正自身存在的缺陷, 日益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卫平, 郭定文.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问题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 2006, 1.

13.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方案 篇十三

十一五期间全县土地流转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土地流转:全县共计完成土地流转面积3.35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98%,涉及农户0.9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16%。其中出租7867.95亩,占流转面积的23.46%;转包14567.6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3.43%;转让2473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37%;互换5264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5.69%;入股3370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0.05%。其中2010年,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194.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57%。

合作社:目前,全县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1个。其中,合作社67(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59个)。协会14个,经纪人1289人,成员8978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76人,中级以下技术人员338人,辐射带动农户3.65万户,占农村经济总户数的36%,涉及杏子、草畜、黄花、瓜菜四大主导产业9个项目。年购销各类农产品192万吨,购销农用物资1.5万吨,销售收入752.3万元,年盈余372万元,带动农民增收1.9亿元,占农村经济收入总额的24%,户均增收1480元,人均增收270元。其中,瓜菜产业收入达8000多万元,人均153元。以合作社为载体,引进新技术38项,培育新品种18个,建设示范园区20个。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析 篇十四

作者:包卫兵 包文兵 徐培华

摘要: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强化土地流转管理,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干部依法办事,农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关键词:规范土地流转法制宣传预防矛盾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因此,引导、完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依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为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据调查,目前农村出现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的矛盾,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1)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的承包地自己耕种。

2)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有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随着种植技术水平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一家一户的承包已不适应大机器耕作,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向连片化种植已势在必行,但是少数农民仍没有解放思想,不肯将土地流转出来,镇、村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又不能强制流转,造成了高效蔬菜种植的不连片,形成了插花田。

3)土地股份合作还不被农民接受。土地股份合作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的形式,它解决了农民最担心的土地经营权的问题,但是由于农村高效农业的优势刚刚显现,农民仍没有从土地中解脱出来。

4)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虽然挂了土地流转服务站的牌子,配备了人员,但由于兼职较多,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有的乡镇存在着想转转不出,想流流不进现象。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也没有固定的模式,缺乏一个由上而下的网络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渠道不畅通。

5)农村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农村的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尤其是年龄偏大不能外出打工的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农民对经济未来难预测,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6)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引导。2003年3月l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该法仅对土地流转最基本内容作出了框架式规定,没有进一步细化,也不包括各地的具体情况,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土地使用权流转还处在探索阶段,政策相互衔接的缺失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纠纷和风险。同时,土地流转还没有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经常性指导的工作,工作程序不明确,满足不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势的需要。

7)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户间的自由流转大多数为口头协议,缺少书面合同,这样一方面容易造成纠纷,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普遍存在短期行为,因流转双方大多属短期约定,接包方不愿对土地作较多整理投入,只求短期效益,私下流转大多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也不到相关部门备案,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加干预,流转无序;农户委托集

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的)缺少农户委托书,手续不规范;在统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识不清或者漠视,造成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害,容易出现不稳定因素。

8)土地流转发生了使用性质的变化。一些乡(镇)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及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以后,不再过问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四、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目前有的乡(镇)在土地流转政策方面不顾法律的规定和约束,有的流转成为营业用地、企业用地等,有的用地直接破坏种植层,承包到期无法恢复耕种,导致发包人收不回土地,造成土地荒芜等情况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干部和农户的流转意识,依法办事,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各种矛盾。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避免矛盾,笔者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加强“六五”普法宣传,由于目前乡村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仍处于摸索之中,强化普法宣传和引导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1 大力进行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引导乡村干部积极履行职能,加强排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帮助党委和政府及农民排扰解难,避免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避免纠纷的扩大。

1.2 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各级政府依法监督,切实保护耕地,依法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法律服务,我国己明确“十分珍借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我们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禁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不得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的登记管理,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并逐步健立健全流转服务组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健全土地流转档案。

1.3 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土地流转专门机构,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帮助,收集土地流转信息,为土地流转搭建平台,既可以通过透明的市场化运作,同时为土地流转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又可以通过建立长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断推向市场。

1.4 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应确定溯及年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承包涉及千家万户,此后三十多年里,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变更错综复杂,但对土地的变更登记、跟踪管理从法律角度看,尚不够严谨、完善。我们建议,各乡(镇)应摸清基本情况,对这些年来土地所有权权属发生变化的,应适当考虑补偿方式和尺度。当前,应把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保证农村稳定的一项措施落实好。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应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和分类处理的原则来操作。从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来看分两个阶段进行补偿较为妥当,第一阶段从1981年农业大包干开始到1984年第一次土地承包为止;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9年土地调整为止,对这两阶段的补偿办法可各有侧重,原则确立后,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解决。

1.5 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抓好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落实,把重心落脚点放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

首先,加强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农村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宣传市场经济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民对政策法规的了解。

其次,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不能一阵风,不能下指标,更不能用收走农民承包地等办法强制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既不能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能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以制止。同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坚决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一方面禁止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另一方面,教育农民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做到职责明确,手续完备,合同规范

2.1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有偿。自愿:就是个人利益自愿服从集体利益,服从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地方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受强迫和干涉。协商:就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同农户协商,双方满意后签约。有偿:就是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各乡(镇)实际,坚持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切实保护农户的切身利益,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予经济补偿,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在流转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农户之间签订的流转合同,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备案,以便在招商引资使用土地时力求把投资者的意愿和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并严格按谁流转谁得益的原则兑现补偿政策。

2.2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同样也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原用途,更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2.3 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以内。流转合同规定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剩于时间,即应当扣除承包合同己经履行的时间。例如,30年承包合同履行19年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11年,即原承包合同未履行的时间。

2.4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工商企业开发农业,应主要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资源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应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但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外商在我国租赁农户承包地,必须是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或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其他企业、单位不准租赁经营农户的承包地。

2.5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两个以上受让人,只要在流转费、流转期限和内容等方面的条件相同,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优先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权利,也有利于避免产生纠纷。3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规模经营的途径

3.1 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充分认识到,要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就必须建立现代农业体制,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土地由分户细碎经营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林厅关于《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3.2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土地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各乡镇土地流转办公室首先要搞清楚本乡镇高效农业的具体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其次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鉴定制度,防止流转合同不规范引发流转矛盾,例如有的乡村流转合同期限为50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限,属于无效合同。再次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是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3.3 壮大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承包地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调整提供有力的调控能力。让农民首先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保证其承包地收益不受损害,并从中得到更多的启发,真正体会到土地适度集中经营所产生的看得见,抓得着的好处。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在高效农业规划区内,鼓励存在插花田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大户,并对流出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土地依赖较重的农户要做过细的工作,在承包者愿意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同等条件的土地置换。

3.4 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一要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和城市产业,增加就业岗位,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二要大力实施小城镇建设。发展餐饮娱乐、商业经营、物流配送等,让中心集镇附近的农民率先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四要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更多农民在输转中实现劳务移民。

3.5 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争地。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特别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地流转土地,使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从而为快速实现高效农业扫除障碍。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建议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县(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并赋予必要的管理职权,对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加强宣传,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同时,具体明确县(区)、乡、村三级流转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使土地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为合理,从而推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在土地流转过程出现的不规范做法,特别是“改变土地权属、隐瞒土地性质”的错误做法应坚决予以制止,为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闯出城乡共同和谐发展,共同繁荣新路再立新功。要重点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流转、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为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15.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篇十五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主要做法,山西临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出台了 (晋政办发[2010]32号) ,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临汾市政府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确立了“以土地流转为举措, 以产业发展为载体, 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的发展思路, 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流转机制、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2]。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和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十二五”期末翻番的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

1 山西省土地流转概述

临汾市辖17个县市区、159个乡镇、2 963个村, 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7.53万hm2, 家庭承包农户74.1万户。截至2012年6月底, 土地流转总面积3.806万hm2, 涉及8.52万户, 占耕地总面积的10.14%, 其中以转包方式流转的面积1.93万hm2, 涉及4.1万户, 占流转总面积的50.78%;以出租方式流转的面积7 560 hm2, 涉及2.39万户, 占流转总面积的19.86%;以入股方式流转的面积0.03 hm2, 涉及1 280户, 占流转总面积的0.8%;以互换方式流转的面积0.70万hm2, 涉及1.28万户, 占流转总面积的18.3%;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面积0.12万hm2, 涉及3 278户, 占流转总面积的3.12%。

2 山西省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

2.1 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土地流转的舆论氛围

各县 (市、区) 和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发现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此外, 要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全市各级农业 (农经) 部门通过在电视、报纸、村委宣传栏、农村集会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手册,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各项政策, 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流转的“三个不”, 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山西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真正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 为临汾市的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3,4]。

2.2 健全机构, 强化领导,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10]32号) 文件精神, 临汾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2]48号) , 并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由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工作。

2.3 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引导土地流转迈向规范化

按照文件精神, 各县政府发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依托农业 (农经) 部门建立起了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县级建立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大厅, 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以及合同的管理;乡 (镇)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 专门负责提供农户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土地收益评估、利益关系协调、矛盾纠纷调处、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在规模流转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 由村会计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 及时向乡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流转信息。全市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协议文本、统一格式、统一印刷、统一使用, 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对每一份流转协议经实地审核无误后予以签证、备案, 使全市土地流转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5,6]。

2.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临汾市财政从2012年起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 作为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 对将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并且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6.67 hm2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转出土地农户, 给予承包土地流出方一定数额的奖补。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 入股土地面积在6.67 hm2以上, 且运作规范的, 给予奖励。鼓励土地长期流转, 对流转年限10年以上至二轮承包期末的, 一次性给予流出户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鼓励各类工商企业、种养大户等承租土地, 对其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 承租土地面积6.67 hm2以上、投资规模超过200万元且合同手续齐全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支持。

2.5 强化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

一是密切金融机构与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的联系。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建立起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因地制宜, 积极推介“三农”金融产品。二是密切金融机构与土地管理部门和基层乡镇政府的联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使金融支持措施与财政扶持政策有机结合。三是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 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分散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风险[7]。

3 山西省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主要特点

3.1 土地流转的规模增大和速度加快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3.81万hm2, 较2011年底增加0.21万hm2, 增加6%, 较2010年增加1.53万hm2, 增加40%。从目前情况预测, 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将会大幅度提高。

3.2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在土地流转模式中, 转包的比例最大, 占到50%, 出租的比例占到19.86%, 互换占到18.3%, 入股、转让和其他形式比例较小。

3.3 流入主体特点

土地流转流入方以农户为主, 其占所占比例为60%, 流入合作社的占25%, 流转土地的用途对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如侯马市的张少村, 种植莲菜合作社将超过20 hm2的土地和农户签订了协议, 租金为每年1.2万元/hm2。

3.4 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全市资源型企业转产农业的有16个, 对农业的投入近8亿元。尧都区尧庙镇下靳村周边的4个村80%的土地流转到了尧王台生态园, 其中超过666.67 hm2的土地用于设施蔬菜栽培。临汾市规模经营面积最大的设施蔬菜园区1 666.67hm2, 位于曲沃县史村镇星海蔬菜园区, 是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典型。从2007年的100栋大棚到现在的8 000栋大棚, 形成了“一县一业”, 年总收入3亿元, 园区户均收入3万元以上。襄汾县兴农源莲菜种植合作社以土地集中流转到合作社的形式经营种植莲菜逾333.33 hm2。

3.5 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特点

土地规模经营地区主要集中在平川县市区、经济发达地区以及纯农业地区。推动规模经营种植需政府引导和产业政策规划, 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类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规模经营的用途以经济作物为主。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区间主要以6.67~20.00 hm2居多, 占总流转面积的30%。

参考文献

[1]舒涵.推进农村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促进科学发展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农业工程技术 (农产品加工业) , 2008 (11) :6-8.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N].山西政报, 2010-6-30 (12) .

[3]徐小慧.如何规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J].经济师, 2010 (3) :35-37.

[4]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研会课题组, 王树红, 吴志宏, 等.关于推进山西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J].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2 (7) :25-27.

[5]李洪波.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J].农村经营管理, 2009 (3) :35-37.

[6]冯淑怡, 陆华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2001 (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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