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1.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一
永委组„2012‟6号
关于做好2008年村务专职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村村社社有大学生”工作,现就做好2008年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从2月13日开始,至2月25日前结束。
二、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对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在聘用期的德、能、1
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个人日常行为规范,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验收方式
1、个人总结。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对三年来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撰写个人总结,并填写《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期考核登记表》(附表一)。
2、个别谈话了解。考核组分别找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及所在村的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等进行个别谈话,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
3、民主评议。召开测评会,组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以及党员、村民代表等对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德才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测评。
4、通报考核情况。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优秀、称职或基本称职的,乡镇党委、政府可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岗位;考核不称职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续签聘用合同。考核结果应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考评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组一般由分管组织副书记任组长,镇党委组织委员和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2、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各乡镇要在2012年2月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各存一份;《汇总表》一式三份,组织部、公务员局和乡镇党委各存一份。
附表一:《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期考核登记表》
附表二:《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2年2月8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村务专职工作者考核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公务员局,县直有关单
位,存档(2)。
2.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经研究决定, 上述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本地区2014年涉及上述补贴额调低产品的补贴情况, 核实企业应退回补贴资金的数额。
二、及时约谈相关企业, 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并提供退款证明材料。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的, 暂停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 可暂停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直至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为止。
三、各省自行归档的产品, 如出现类似情况的, 按以上原则执行。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低产品名单
3.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4.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四
新都人发„2008‟24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文件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按照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8]22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8]239号)的部署,现将我区2008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的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要求,事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按《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新都人发[2007]20号)的精神组织实施。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做到奖惩逗硬,确保实效。
对公务员优秀指标的确定,按照新都委[2008]18号文件精神,凡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按本单位公务员总数的18%执行,目标考核未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按15%执行,未完成党委、政府责任目标的单位,当年度优秀等次比例则只能按10%以内掌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以内,对单位年度工作在本系统(行业)考核评比中领先,得到同行、上级部门和社会的认可,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报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但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并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确定和优秀等次,且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成都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计划的支援服务期限为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参加此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中,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支援服务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支援单位向原单位提供。
领导干部“优秀”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领导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对
3.《上年度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情况追踪汇总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
6.《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 7.《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名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公务员 事业人员 绩效考核 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0日印
5.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五
珙农业发„2008‟22号
珙 县 农 业 局
关于2008年实行卫生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的通知
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成果,积极投入全县“城乡洁美行动”,明确职责,量化考核,兑观奖惩,2008年找局卫生工作仍然对各站股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百分制的具体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卫生工作以站服为单位,全体职工和家属共同参与,实行站股负责制,包含站内建立日常卫生清洁制度,站股办公室清洁、公共区卫生维护责任到人,考核到人。(10分)
二、室内每天保持清洁,每周一定为卫生大扫除日。共同办公室公共地段卫生维护和监督,共同承担,扣分均等。年内平时卫生检查扣分累计在此项内,扣完为止。1
(50分)
(一)地面清洁。如有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口痰等杂物或较长时间未拖地,发现一处扣2分。(10)
(二)门框、窗户无尘、无污物,窗槽、防护栏、玻璃等清洁。发现一处不清洁扣2分(10分)
(三)桌摘、文柜清洁,室内整齐。桌椅,文柜表面有灰尘或蜘蛛网一处扣2分,办公桌、文柜内外物品零乱每处扣2分。{10分)
(四)保持灯具、电器清洁。发现有灰尘、蜘蛛网一处扣2分。下班时间无人不关电灯或电器一次2分。(10分)
(五)顶棚、墙壁清洁。有灰尘,乱贴乱画,蜘蛛、污迹一处扣2分。(10分)
三、办公室外公共责任区卫生保持扣监督管理。(15分)
(一)每个办公室外过道、阳、盆景、与门前清洁卫生一并包干。发现盆景内有烟头、茶叶,纸屑杂物一处扣2分,办公室外过道有纸屑或墙上有污迹一处扣2分。(5分)
(二)监督管理各自办公室阳台、窗台、瓷砖卫生。有灰尘、污迹一处扣2分,未擦洗不得分。(5分)
(三)厕所、洗手间、会议室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监督,应尊重他人劳动,有公共道德意识。对随地乱丢、乱吐乱放、乱倒等行为,(含职工及家属子女所为)一人次扣所在站股2分,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人次扣所在站服5分(5分)
四、配合美化环境(15分)
(一)各自办公室和所辖住宅区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环境绿化美化。如有较大面积杂物乱堆放给本局创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不配合美化绿化大环境,损坏花草树木的,包括职工及家属子女所为,发观一人次扣所在站股5分。(5分)
(二)公共道路院内无污水溢流,注意下水道通畅,垃圾存放符合卫生要求,响违者一人次扣2分。(5分)
(三)保持所属门面整洁美观,出租、出售门面须签定完善“三包”协议,监督其搞好清洁卫生和绿化管理。凡此项对全局创卫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一人次扣5分。(5分)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及各种创卫活动。(10分)
(一)站股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城乡洁美行动”和全局组织的创卫活动,并按时完成任务。无故不参加一人次扣2分,一户职工评不上清洁卫生户扣5分。(5分)
(二)积极参与全局组织的全民健康知识、卫生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和知识考核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不及格一人次扣2分。(5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 卫生工作考核通知
抄送:县爱卫办
珙县农业局办公室2008年月3月25日印发
6.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政策,扎实做好复退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慰问工作,切实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城乡“低保户”低保和农村“五保户”补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落实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再就业的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安排好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困难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
二、精心安排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根据节日期间城乡市场需求情况,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力开展节日市场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和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整顿文化市场秩序,禁止传播腐朽文化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要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推进“五城同创”和“四村”建设活动向深度、广度开展,营造良好的城乡节日环境。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活动,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机关办公楼、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等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危险品检查,确保“春运”安全有序。严格城乡用火管理,坚决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信访排查调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重点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有效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要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四、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典范,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活动,要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禁止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以及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公车私用。严禁党政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节日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专人值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协调处理。特别是对有关稳定、安全方面的情况,要动态掌握,加强防控。对因漏岗、脱岗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xx外出的,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部门,要充分保证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在12月31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 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 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生猪屠宰监管同时也进入了攻坚“深水区”,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又正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 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 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对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 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2.1 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 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 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信息报送, 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我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2 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 调整充实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构, 梳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和当地屠宰行业发展需求, 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
2.3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 (场) 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 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2.4 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进厂 (场) 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监管, 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2.5 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 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 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3 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
屠宰行业上接养殖环节, 下连群众消费和市场流通,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几方面力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15年) 》和本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提出行业减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和需要扶持引导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研究从养殖到屠宰兽医卫生“职能归并, 全程监管”, 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研究此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 重大问题要主动与编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4 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媒体公布符合审核清理标准的定点企业名单, 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 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公布失信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 为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8.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08-27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09-18
关于认真做好特岗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7-12
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9-30
关于做好2010年党建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06-09
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06-23
关于做好破产改制企业病残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