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改革完善管理体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对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坚决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切实将职能转变落到实处。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运行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分析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从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的高度,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省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合理界定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部门职能任务明确,权责边界清晰。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细化协调配合职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认真做好职责调整划转工作。中央下放、转移的职责要主动衔接,部门间调整、划转的职责要及时到位,下放市、县的职责要及时取消并做好衔接安排,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档。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逐步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规划、建设等职责。
3.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4.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5.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省外国专家局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6.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8.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9.单独设置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不再挂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10.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挂省民防局牌子。
11.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12.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3.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挂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14.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成建制改为事业单位(现有公务员仍保留身份,新进人员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机构48个(不含省监察厅)。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详见附表)。
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挂省宗教事务局牌子)、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
(五)完善管理体制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扩权强县、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等改革为基础,进
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顺畅工作配合与衔接机制,做到既发挥省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优势,又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管理的积极性。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确保机构改革后省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体不突破现有数额。组织实施省政府部门“三定”,按照从严控制的要求,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进一步规范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三定”规定的制定要求
省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是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环节。《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新设立及保留的机构,都要重新制定“三定”规定。“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即明确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即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职权和责任的确定,要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要作对应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没有明确、我省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交叉的职责,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完成的,要明确牵头部门。职责界定还要注意把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与部门职责区分开,防止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责通过部门“三定”合法化。
(三)内设机构。即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总数,减少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一般称处或室,原则上不称局;部门内设机构不再下设科。内设机构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及编制,机关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即明确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牵头、配合职责具体工作事项);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置;部门直属(派出)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说明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三、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为保障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安排、离退休人员归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划转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一)人员编制的调整与安排
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整;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人员编制一并划转;部
分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编制一并划转。机构改革调整变动单位,领导干部作相应安排的,领导职数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与管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保持相对稳定,经费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部分职责划出的部门,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三)不再保留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调整
不再保留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要本着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省经济委员会和省信息产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归属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归属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机构变动部门国有资产、公文资料等处置与管理
机构变动部门要在认真清理、登记财物的基础上,首先做好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然后随机构、职责调整划转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和公文、资料、印章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单位)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的意见》执行。
省政府新组建、改变名称的机构衔牌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制作,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即可挂牌,原有机构的牌子同时停止使用。
四、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到机构调整到位、领导班子到位、职责任务到位、“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在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安排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动员,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为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拟定方案。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拟订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并于动员大会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编办。部门管理机构“三定”规定(草案)报送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阶段:审核报批。省编办要积极协调,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后,及时上报省编委审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定岗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机构高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三定”规定实施后,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编委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省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
说明:
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省
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挂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物价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厅管理。
2.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新时期,地方政府在领导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其行政职能的发挥建立在行政机构改革基础之上的。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机构臃肿,人员冗杂、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缺乏行政改革的人才、缺乏统一性的纲领文件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不科学、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不足等。因此必须要对地方政府当前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全面有效的加快地方政府在新时期的行政机构改革步伐,使其更好地发挥服务于地方发展的职能。
一、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臃肿,人员冗杂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较大的弊端,其机构相对十分臃肿,很多办事机构形同虚设,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调精简机构,但是现有的问题依旧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另外,我国地方政府的人员相对十分冗杂,很多部门的人员远远超出其应有的要求,不仅难以提升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还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压力。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使其改革的步伐难以顺利推进。
(二)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势必会牵涉到很多人的个人利益,使其原本的利益受到威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远离中央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很不到位,因此使得地方政府的部分官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其不断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实施寻租行为,获取经济等方面的利益。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所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势必会带来人事方面的调动,因此很多人不愿意接受调动,因此会想方设法阻碍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正常运行。
(三)缺乏行政改革的人才
行政机构改革的实施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较长的周期,我国地方政府分布地域十分广泛,其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改革的难度较大。同时,行政机构的改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要有充足的行政改革人才作为保障。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在行政改革方面还缺乏大量的相关人才,不仅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薪酬待遇以及工作环境等,还与其人才发展观念相关。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领导,使得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其改革的难度会随着改革的时间不断加大。
(四)缺乏统一性的纲领文件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的改革需要有统一性的纲领文件,但是当前我国相应的改革文件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其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各地区地方政府的不同情况,不同的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其改革的难度不一。由于缺乏统一性的纲领文件,使得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难以有效的推进,很多地方政府根本毫无动力进行相应的改革,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使得我国整个行政机构改革的进程难以加快,逐步进入改革的“深水区”。
二、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
地方政府由于要管理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建设,因此其日常的工作较为繁琐,所以其会不断成立新的部门负责不同的事项,这就给了很多领导层可乘之机。很多地方政府的人员都是直接由部门领导进行安排,很多都是其亲属,这部分人在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中缺乏工作积极性,其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很不明显,而获得的薪酬待遇却较高,这显示出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很不合理,甚至有好多部门几乎形同虚设,根本难以在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没有任何促进作用,但是其依旧是地方政府的重要部门。
(二)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政府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其所拥有的自主权相对较大,对各项事务甚至具有直接的决定权,主要是因为我国地方政府分布地域广泛,难以受到中央政府的统一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难以全面考虑到上级政府的相关要求。其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存在严重的推脱性,使其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其行政职能的转变存在较大的难度。
(三)人力资源管理不科学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停留在人事管理的层面,其不注重对重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使得地方政府的现有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思想和能力方面的提升,其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几乎是一头雾水,缺乏相关的专业性知识和技能。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受到的主观影响因素较多,甚至直接由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拍板决定,使得行政管理的专业人才难以具有用武之地,纷纷转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对其行政机构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四)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不足
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更是离不开上级部门的相关指导。但是,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之所以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上级部门的相关领导不足。经济发展问题依旧是各级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对于政府部门自身的机构改革却一直被忽视,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如果离开上级部门的指导则会出现很大的混乱,对其自身的职能发挥造成诸多的不利影响,反而出现事倍功半的后果。
三、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的机构臃肿,人员冗杂问题长期存在,对其行政机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必须要切实完善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等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地方政府的机构进行精简,妥善进行人员分流,使得地方企业能够充分容纳相关的人员,对其进行妥善的安排。通过机构的精简和人员的分流,不仅可以降低地方财政的压力,还能够使得相关人员具有危机意识,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的发展,进而有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改革的动力
地方政府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必须要不断加强对其机构改革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上提升其改革的动力。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改革积极性的地方政府,应该重点对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和提拔,对于阻碍改革的部门则进行严格的处分,使其能够充分接受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同时,要派驻专门的人员对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细节性问题进行追踪调查,提升地方政府各部门行政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更加主动的推进行政机构的改革。
(三)培养和引进先进的行政改革人才
地方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其内部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行政管理尤其是行政机构改革的相关内容,提升其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专业的行政机构管理人才,使其能够为地方政府的现有人员团队注入新鲜的血液,以此增强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使其能够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有序的进行行政机构的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要完善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增强其对行政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上级部门的领导
上级部门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不断给予其一定的指导,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派驻专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对其日常的行政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访谈,了解其日常的工作情况,根据各地区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对其行政机构改革进行专门的指导,为其设定短期和长期的行政机构改革目标,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之上,有步骤地实施相应的行政机构改革,不断实现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目标。
总结
加快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能够使其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服务于地区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能够有效加快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存在的诸多问题来看,必须要从完善行政管理机构;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改革的动力;培养和引进先进的行政改革人才;强化上级部门的领导等方面出发,全面推动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使其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行政管理职能,为推动我国行政机构的改革的做出榜样。
参考文献
[1]纪淑德.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与建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4(6)
[2]李世康,何江涛,闫琰.全面开展乡镇财政监督的可行性研究及方法——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为例[J].财政监督,2013(1)
[3]毛佳.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阻碍和发展方向[J].现代商贸工业,2011(24)
[4]李威.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J].南方论刊,2010(4)
3.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依法行政
收稿日期:2009-10-26
作者简介:刘振清(195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文化基础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健康教育。
一、完善政府行政执法加快机构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
(一)完善行政执法加快政府自身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广大民众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能够为大众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广大民众越来越期望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没有腐败的政府。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政府的职能要重新定位,政府权力需要有效的监管。因此,以行政执法为实现策略和目标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加快改革创新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将对现阶段我国的改革创新发展全局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完善行政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是保障改革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过30年的艰难改革,我国政府职能有了一定的转变,正在由以前的“计划经济导向型政府”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效率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突出,应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减少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促进公平竞争。
(三)完善行政执法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及工作作风的转变
政府在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项决策都要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执行都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提高行政执法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以及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四)完善行政执法彻底变革政府理念
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政府执法越位,执法缺位,执法借位等。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政府让位”和“政府复位”,其突破口是改革“审批制度”,因涉及到权利与利益的调整,必将遭遇巨大阻力。另外,“权大于法”“无限政府”的思想根深蒂固,政府总想把什么事情都揽过来,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结果是越管越乱。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只有完善行政执法,才能彻底变革政府理念、推动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完善行政执法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在政府职能转型期间,由于多种因素和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政府职能转型的消极影响可能表现得更加突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更大,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有不断地解决和减少政府职能转型期的负面影响和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才能有效地建立协调健康的社会利益结构,推动政府行政发展,使各种积极因素和正面影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确保良性互动,动态平衡和合理发展的现代政府职能体系结构的最终建立。
二、坚持行政执法加快政府改革创新执政方式
(一)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坚持科学执政
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政府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特色的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科学的思想、制度、方法。一个政府能否采用科学的执政方式,直接影响其执政效果。依法执政是政府执政的具体形式和手段,如果执政方式不科学,就难以获得理想的执政效果,难以完成该党的执政任务和实现其执政目标,就难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坚持民主执政
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和完善民主执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来集中民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后的纠错改正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政府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政府依法执政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因为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和党的意志的统一。服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由民主的性质决定的,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总结我们党执政以来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党和政府的执政活动如果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必然会造成权力运行的无序和混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政府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和政府的领导。依法执政要求摆正党和国家的关系,把宪法规定的本应由人大做的事让人大自已去做,使党的决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任职的党员通过自己的法定职责加以贯彻。
(四)加强政府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
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加快政府改革创新中,所需要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科学地全面地认识和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从以人为本这一本质要求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在加快政府改革创新过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是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的主体利益得到充分实现,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五)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这一科学理论是中国现代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集成与创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一方面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方面,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准则与状态,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现代发展的关键与目标,这就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把握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精神实质,这就是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4.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篇四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正式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根据工作需要,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了解,为保证政令畅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国务院机构对口设置,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
根据省委的部署,新组建单位2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我省还将选择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4个单位进行大处室试点。试点单位将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合并设置综合处室。
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原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将其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委、省政府管理,以省政府管理为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整体划入省政府研究室。撤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加挂的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组建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整体划入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划入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组建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整体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中国机构网3月24日讯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组织实施中央批准的《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关于省政府各部门职能整合与机构调整。按照中央规定的限额,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人事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药监、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了整合。结合省情特点,强化了环境保护、扶贫开发、体育和旅游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
关于部门“三定”工作。《通知》指出,部门“三定”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中心环节,各部门要从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认真做好“三定”工作。无论是
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并通过“三定”规定,把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改革的组织领导。《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青海省编办 通讯员 贾薇)
人民网西宁1月14日电(记者郅振璞)新年伊始,青海省政府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制定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既精简统一效能,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这个幅员大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青海着手建立适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省政府机构框架,以有利于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加强青海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有利于全面履行省政府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据悉,已上报中央的《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初步探索了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人事和劳动、卫生和药监、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职能进行了整合,加强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理顺了关系。二是精简省政府工作机构,撤销行政机构3个;清理整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2个,将其纳入行
政机构序列。改革后,省政府实际设置的机构减少了。三是体现了省情特点,强化了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旅游、体育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按照生态立省战略的要求,对三江源地区和青海湖流域的管理机构进行了加强。据省编办常务副主任韩德荣介绍,根据青海省情,原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扶贫开发局,列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环保局调整为环境保护厅,列省政府组成部门。
人民网西宁2月17日电昨天(2月16日),青海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和实施,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的青海省政府工作部门及机构由47个调整为44个,减少了3个。此次机构改革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
1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这个方案,青海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在机构设置中保留了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等18个部门;保留了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林业局、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等7个直属机构。另外,保留了省信访局、省粮食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省招商局)等4个部门
管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委的调整,青海省政府部门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组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青海省公务员局,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组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为青海省政府组成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省卫生厅管理。
为了使青海省国资委与青海省经委在工作深度交叉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合力,这两个机构实行合署体制并为政府组成部门;为了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将省文化厅和青海省新闻出版局职责整合,组建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台港澳办公室职责整合,组建青海省外事办公室并为青海省政府组成部门;鉴于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组建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并为青海省政府直属机构;为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将省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青海省政府直属机构;根据青海体育事业发展和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实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由青海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直属机构。
为统筹推动三江源地区和青海湖流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经中央编办同意,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由青海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6.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篇六
中国政府6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机构进行了六次较大的调整:一是1982年,改革内容主要是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幅度撤并经济管理部门,并将条件成熟的单位改建为经济实体组织的政府机构改革;二是1988年,主要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三定”为重点的政府机构改革;三是1993年,主要是政企分开为中心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四是1998年,以中央政府人员、机构减半为目标;五是2003年,主要以职能划分清晰为改革目标;六是2008年以大部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这个阶段的政府机构改革十分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与公共产品。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
1993年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共59个,人员减少20%。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中共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人。
2003年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经过改革调整为28个,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根据方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以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2008年
2008年3月12日,在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公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调整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较目前减少1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
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所谓大部门体制,或叫“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它可以化解政府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及权限冲突,有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公务手续和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效能;也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五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8个。
1982年以来的这五次政府机构改革实践,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坚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精兵简政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当然也有一些教训。最大的教训在于忽视了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转折点。之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导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的,以全面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全面履行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为基本途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3年以前的改革开放时期,政府既创造环境,又在直接创造财富;新的时代发展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是,“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1951~1953年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1954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4~1956年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1959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6~1959年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60~1965年
1960年到1964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
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万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1966~1975年
“文革”中,政府机构发生非正常的大变动。1970年,国务院的79个部门撤销合并为32个,其中13个还由部队管理,达到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机构数的最低点。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并对各领域进行整顿,与之相适应,国务院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1976~1981年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故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到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1982年机构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此相适应,从1982年开始,首先从国务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
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根据国务院部署,第一批先行一步的有12个单位: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以后,其他部门陆续确定了方案,付诸实施。
这次改革,在领导班子方面,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政府机构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真正减下来。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在1982年机构改革后,由于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原因,政府机构不久又呈膨胀趋势。因此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88年初制定,同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一次弱化专业经济部门分钱、分物、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以达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转向行业管理目的的改革。此次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再加上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组建劳动部;撤消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撤消水利电力部,组建水利部;撤消隶属于原国家经委的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局以及原国家经委质量局,设立国家技术监督局。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部委内司局机构减少20%。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但是,由于经济过热,这次精简的机构很快又膨胀起来了。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这次机构改革的历史性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机械电子部合并本来是1988年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部和电子部;能源部本来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个专业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给人的印象是,目的与目标背道而驰。1993年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实行了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进一步理顺了纪检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1993年实行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这种做法,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一方案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加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共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人员减少20%。其中撤销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等7个部,新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更名1个(对外经济贸易部),保留34个部、委、行、署。改革后的综合经济部门中保留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分为三类:改为经济实体的有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后,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改为行业总会的有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这两部撤销后,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保留或新设置的行政部门包括: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包括: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包括: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行政学院)。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4~1997年
1994年,继续推进并力求尽早完成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转政府职能,并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职能切实还给企业;二是把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职能转移给市场;三是把经济活动中社会服务性和相当一部分监督性职能转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到1994年底,中国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2600多万从业人员。
1995年,机构改革的工作重点是抓好省级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市地县乡的改革,制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和主要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机构改革工作的一个重点。改革的原则是政事分开和社会化。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是搞好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的关键在于搞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市地县乡的改革,要认真做到有利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97年,随着1月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成立,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其他专业经济部门也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或改为行业管理组织,将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给政府综合部门负责。1998年——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众多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可以说是资源配置的载体,是落实经济计划的依托。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类部门的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取消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二道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堡垒。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包括: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更名的有3个部、委: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包括国家政务部门12个:外交部、国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审计署;宏观调控部门4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8个: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5个: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党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2003年——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3月6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五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7.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七
一、扶贫和移民工作及机构队伍基本情况
1、民生工程圆满收官。
今年扶贫和移民有三项工作被列入省、市民生工程范畴。一是“雨露计划”,省下达该市培训任务是1240人,其中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678人,自主创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46人,“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工116人,9月初,随着58名新生进入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今年“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目标圆满实现;二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省下达该市整村推进扶贫开项目资金870万元,规划实施村级扶贫开发项目163个,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三是移民搬迁扶贫,省下达该市铜鼓、万载两县移民扶贫搬迁计划3250名,按省办标准已全部动工建房,建有16个集中安置点,安置3051人,分散安置199人,提前完成了任务。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项目有序推进。
一是按时发放了移民直补资金。按照新核准的移民数和国家规定的直补资金标准,将今年前两个季度的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了移民手中;二是后扶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全市共规划安排移民后扶项目923个,项目资金4698.37万元,安排应急项目资金1230万元,目前所有项目都已开工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超过85%,年内可全部完工;三是小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全面启动,全年共安排小水库移民解困项目资金349万元,解困项目130个,目前已基本完成。
3、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全面启动。
为有效解决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民基本住房困难,省政府整合城建、国土资源、民政、扶贫等部门资金,于8月份下达该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计划5248人,由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年内完成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办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请示市政府成立了领导机构,拟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督促检查,到目前为止,计划已全部落实,已搬迁入住441人,补助资金正按工作进度逐步下拨。
4、资金管理严格规范。
“十一五”期间,宜春市每年扶贫和移民资金近1.5亿元,“十二五”期间还将明显增加,为确保资金安全、廉洁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他们严格执行了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帐制、移民资金县级报帐制,全面落实了公示公告制,项目验收拨款制,真正做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了资金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在今年省办组织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移民资金绩效考评中获得考评组的充分肯定。
5、工作亮点较为突出。
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充分发挥开拓进取精神,在工作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出了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一是靖安县罗湾乡的山区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移民安置工作,参照城市建设住宅小区的做法,实行分户申请、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基础设施、统一供水供电、统一分房的“七统一分”做法,达到了节约土地、节约成本、美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目前已集中安置达350多户,受到了国家水利部移民局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家水利部移民局拨出专项资金1886万元给予支持,目前已到位923万元,支持安置区旁边河提维修,省办也给予了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铜鼓县在搬迁扶贫移民工作中,创造性的探索出了“梯度搬迁”法,即按照搬迁户意愿,根据不同经济条件,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搬迁户到县城购房或到集镇建房,经济条件一般的农户到集镇所在地购房或建房,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就近搬到山下投亲靠友安置或购买亲友二手房安置等,有效地达到了整体搬迁的目的。
6、机构和队伍配置情况。
在去年开展的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参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宜春市县两级对扶贫办、民政局移民办两个机构也进行了整合,市、县(市、区)两级都合并组建了扶贫和移民办公室,10个县市区中,有5个县(区)扶贫和移民办为正科级机构,其中1个为政府组成机构,4个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3个县(市)扶贫和移民办为归口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单位;2个市扶贫和移民办为民政局内设的股级机构,配设副科级主任。目前只有5个区县扶贫和移民办确定了“三定”方案,下达了人员编制。全市扶贫和移民机构(含市本级)目前在岗人员80多人,其中长期借用人员达10多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机构运转近两年来,虽然经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但由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编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主要有:
1、机构设置不统一。
在这次机构改革过程中,10个县市区对扶贫和移民工作机构没有进行统一设置,致使目前工作机构虽然在名称上统一称“扶贫和移民办”,但实际上名不符实,五花八门。一是单位级别不一,10个县市区中有5个县区按一级机构设立,有3个县(市)按副科级二级机构设立,归民政局管理,有2个市按民政局内设股级机构设立,但配备了副科级主任;二是单位性质不一,个别县(区)扶贫办属政府组成机构,有4个县扶贫和移民办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有2个县(市)仍按原来办法,扶贫办为独立行政机构,移民办设民政局;三是职能和人员整合不一,有7个县(市、区)基本整合到位,而另外3个县(市)仅仅是发了文件,改了名称,但分管领导口头宣布仍按原来体制运转管理,其中2个县(市)扶贫办独立运转,移民办为民政局内设股室,1个市扶贫办仍挂靠市委农工部,移民办为民政局内设股室等等。由于机构设置、运转上的不统一,造成工作上的诸多不便,如一个文件要多家发,一个会议要多人来参加,上级交办的事情有互相推诿现象,省办布置的扶贫和移靖安县罗湾乡深山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安置点民工作年鉴的编撰任务、扶贫统计监测、年报等得不到及时落实,有关报表、材料不能及时上报等。
2、“三定”方案没落实。
由于机构设置没有完全理顺到位,造成部分县(市)扶贫和移民机构“三定”方案仍没有确定。有1个市扶贫办、移民办分设农工部和移民局,至今没有一个编制,工作都是兼职做,干部没有积极性,工作能推就推,有4个县(市)移民办至今也没有专门编制,部分干职工存在后顾之忧。
3、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目前市、县两级扶贫和移民机构工作人员只有80多人(含长期借用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长期借用和临时聘用人员达10多人,借用时间长的已达8年之久,这些人员均属单位的业务骨干,但由于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进而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工作人员力量薄弱,还导致部分县(市)工作成天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工作人员无力深入一线调研、督查,对项目的监管乏力。
4、队伍结构急待优化。
目前的这支扶贫和移民工作队伍,很多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老建办时进入扶贫办工作的,存在着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落伍的问题,面对新时期扶贫和移民工作任务愈来愈繁重、职责愈来愈加强、办公手段愈来愈先进的要求,显得力不从心,年龄偏大赶不上工作节奏,知识落伍跟不上现代办公手段要求的步伐,适应不了当前信息时代办公需要。
5、干部岗位交流不够。
由于编制不足,内设科(股)室设置少,致使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有的长达20多年,进而产生了工作惰性,缺乏工作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我们建议:
1、尽快理顺工作机构。
建议上级对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转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督促部分县(市)尽快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进行机构和职责整合,明确归属和分管领导,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形成工作合力,消除推诿扯皮现象,促进扶贫和移民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及时落实“三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阶段扶贫和移民工作的新要求,参照省、市做法,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上下衔接,有利于向上争资的要求,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时将“三定”方案研究落实到位。
3、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目前市、县(市、区)两级扶贫和移民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严重不足,市、县两级总共才有80余人且有10多人是长期借用,以市办为例,全办编制仅为9人(含工勤编1人),设三个科,每科2人,在职能相同的情况下,省办设置14个处(室、中心),人员编制达80余人,市办一个科要对应省办4-5个处(室),人员数甚至还不如一些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致使工作长期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深入一线履行调研、督查和监管职责。建议各级政府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尽可能地增加各级扶贫和移民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也可参照学习有的地方的做法,在增加行政编制困难的情况下,另行在扶贫和移民工作机构下设移民服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以解决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
4、加大干部队伍培养和交流力度。
8.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慈善机构;慈善事业;政府;市场
一、慈善机构意义概述
作为三次分配的一种方式,慈善事业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国家社会通过慈善事业对普通民众的救助和帮助,可以减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和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对捐赠方来说,可以满足捐赠者自己的社會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也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外部声誉和社会形象,实现经济利益;而对受赠者来说,可以通过慈善事业提供的钱物或者服务等满足自己的生存生活需要,因此慈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机制,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分析,力图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
二、我国慈善机构现状
(一)慈善机构数量
截止2012年底为止,全国共有基金会3029个,其中:公募基金会1316个,非公募基金会1686个,涉外基金会8个,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19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199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305.7亿元。
(二)企业和个人慈善事业参与度
我国每年接受社会捐赠额度逐年递增,所捐赠额度约占我国GDP 0.5%左右,相比较于美国的5% 左右有较大差距。中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参与度不足1%,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为全国人口的3%。
(三)我国慈善机构现行政策
1. 登记注册机制
我国2004年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这一登记机制,我国的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都需要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制。
2. 减税免税机制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予以扣除。随后我国民政部出具了114个可以开具免税发票的慈善机构,这些慈善机构全为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由相关民政部门管理,但是民间慈善机构并没有能够获得这政策允许。
3. 外部监督机制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为社会团体的官方监督部门,《基金会管理办法》则规定基金会还应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三、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角度对我国慈善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探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可以办的,应该由市场去办;社会组织可以办好的,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只有市场和社会组织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政府才应插手。而对于慈善事业方面,我国政府存在管制过严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事实表明,市场和社会组织有能力办好慈善事业,因此笔者认为应对我国慈善事业进行市场化改革。以下将对我国现行政策的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对我国目前慈善机构的分析
通过对我国目前慈善机构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慈善事业主要问题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我国的慈善事业仍是政府主导,在相关制度和政策方面并没有放开,这种由政府主导慈善事业的机制在慈善机构发展初期有很强的积极作用,可以合理高效的运用善款,切实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机制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端所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行政审批过于严格
我国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我国的民间机构一出生就带上了官方的烙印,不能保证民间慈善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也就极大的抑制了民间慈善机构发展的自主性。
2. 国有慈善事业垄断严重,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慈善机构的发展,其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但是只有少数由政府主导的慈善机构具有减免税资格,这就严重局限了民众的选择范围,无形中为民间慈善事业设置了进入壁垒。
3. 监督不到,公信力差,缺乏市场活力
由于慈善机构是由政府主导,政府监督,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舞弊和腐败,而监督机构的混杂,互相推诿责任的出现,使得很难对慈善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而政府管理、政府监督难免使得出具的财务报告和调查报告缺乏公信力,而民间慈善机构的缺乏和过高的税收门槛使民众对慈善机构没有别的选择,这就难免会抑制民众的参与热情,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慈善事业市场化的途径
通过近几年的尝试可以发现在完全市场的环境下,民众已经实现“用脚投票”,这一现象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全社会公共福利。因此,笔者建议对我国的慈善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变政府主导为社会主导,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活力,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慈善机构注册制度
由于法律主体地位的不明确,严重抑制了我国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为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打破慈善事业垄断,本文建议我国的慈善机构实行注册制度,即在规定部门进行注册之后,独立按照其章程运营。其募捐的善款由其独立支配和运用在其慈善项目里。
2. 打破慈善事业垄断,建立完善的税收减免制度
免税优惠的认证问题是所有民间公募性基金会面对的问题,因此建议国家税务和相关部门明确意见,打破公益机构的属地化管理模式,这对吸收民间资金,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极大的好处。
3. 将监督工作交由市场进行,引入第三方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
目前为止,我国慈善机构的监督主体是政府有关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舞弊现象,我国民间频频质疑各慈善机构就是由于政府与慈善机构有一定的捆绑性,其声明缺乏公信力。因此,应该引入独立于政府和慈善机构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由联合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负责对慈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设立一整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并定期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和财务报告,向公众披露慈善机构的运行情况。对于违规的慈善机构向民政部门予以反映,由民政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处罚或撤销。
四、结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期,其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改革的关键点。笔者认为慈善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可以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去行政化”,转变政府职能,由政府管理改为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监督;二是加快推动慈善立法,建立健全与慈善机构运营有关的各项法规,为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在对慈善机构的审批等方面简政放权,将慈善事业交还给市场;三是大力推进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打破慈善事业垄断,改变以往民间慈善事业是“没妈的孩子”,对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和民间慈善机构在政策上同等对待,从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的繁荣,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等方面有着非凡的意义,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机制会更加完善,慈善机构的发展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会得到提高,慈善事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玉琴.我国慈善机构监督机制的缺失与对策[J].中国民政,2008(07).
[2]王茜,丁可宁.企业公民蓝皮书:我国企业慈善发展滞后[ED/OL].新华网,2009-07-12.
9.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九
时间:2016-06-05作者:宋蕊
摘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过程中存在转变政府职能未到位,关系未理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等难点。应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借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组织结构;优化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曾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必要性
1、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1983年、1987-1988年、1993-1996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1982-1983年的机构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国务院机构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由于体制未变,机构、人员又重新膨胀起来,到1986年,国务院机构又膨胀到72个;1987-1988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常设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但转变职能没有到位,关系没有理顺,地方的机构改革没有展开。1992年,国务院常设机构又膨胀到86个;1993-1996年的机构改革重点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范围从中央到地方,目标是提高效率。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常设机构由86个减为59个。这三次机构改革都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开展的,都以调整机构、精简机构、精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内容和主要目标,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政府体制未变及运行机制未变,政府机构改革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1]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府机构改革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扫清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建立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政府履行职能的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势在必行。
2、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邓小平指出,机构改革这场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体制。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精兵简政,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减轻行政成本给群众造成的负担,把公共财政增收更多地用到民生上去,从根本上清理和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现象,让企业发展、百姓生活有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创造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因此,必须积极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分流,以此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效能。
3、是加强公共服务,增强人民满意度的需要。“人民满意度”或者说是“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指人民对自身社会发展或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日益严重的机构和人员臃肿重叠问题,不仅在经济上使我国的“吃饭财政”不堪重负,而且以其造成的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妨碍广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我们的党政机构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机构改革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是一场革命。这就赋予了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任。政府应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做实事,即时减少政府的不作为,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满意度。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难点
1、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关系未理顺。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机构是职能派生出来的,政府机构没有科学的、合理的职能,就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机构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这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上,由于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和操作经验不足以及相关条件的缺乏,导致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未完成。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政府职权划分不明确。在目前的政府职能定位中,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排在最后,没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及省以下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没有理顺,条块矛盾突出。如何理顺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解决条块之间的矛盾,是优化政府整体结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失败、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自由发展,政府行为的有效性、能力是有限度的。[2]在探讨“政府应当做什么”、“政府能够做什么”时,必然先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合理干预。
2、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机构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人员的“出”“进”问题,人员分流是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成功的保证。[3]政府机构改革,一部分机构建制撤并,一部分机构搞优化组合,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将有富余人员精简出政府机构。目前政府机构总量仍然偏多,政府层级过多,不符合现代组织结构扁平化趋势。地方政府机构仍然过大,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具体表现:一是新组建机构普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如某县发改委和商务局行政编制39名,实有人员80人,超编41人,超编105%。二是存在“官多兵少”现象。如某县发改委编制19名,实有30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9人,占63%。不建立离退休制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因此,“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由于“官本位”思想,职务、级别历来被看作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许多人视人员分流为工作中的挫折,自身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人员分流的难度;加之机关干部自身素质结构这一因素,分流后的人员自身对电脑、英语的熟练程度以及其自身掌握业务知识的能力增加了人员分流安置的难度。
3、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转变难。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悠久文化的古国,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对现今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产生了潜在的影响。某些政府工作人员视权力为个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的依据,盲目追求个人利益,滥用手中的权力。许多人视政府机构为“铁饭碗”,认为干部只能升不能降,在简政放权时,这些机构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制。
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障碍。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对策
1、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医学论文理顺各种关系。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巩固政府职能转变成果、使各级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体制保障。后者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刚性作用。[4]应该尽快明确政府定位,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抓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一是理顺政企关系,下放生产经营、市场资源配置职能。政府要以经济职能针对市场行为的盲目性、短期性、微观性等弱点进行宏观调控,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秩序。二是理顺政事关系,走社会力量共同办事业的道路。理顺政事关系,政事分开主要是指政事的职责分开、机构分开、管理方式及手段分开。职责分开,是将政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政府,把技术性、服务性、公益性事务交给事业部门。机构分开,对一些属于党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政事合一、并以事业为主的机构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分开,对事业单位进行简政放权,政府只管宏观的事,其他具体事务原则上由事业部门自己去管。三是理顺政社关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放权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使企业在市场中得到应有的服务,避免盲目性,规避风险,政府也能从琐事中解脱出来。[5]十七届二中全会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6]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审批门坎,提高审批效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控制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针对机构人员超编、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大的问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员调整和领导干部配备时,应优先考虑机构的超编人员和超配的领导干部,切实把人员控制在人员编制以内。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才能最终消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切实解决人员分流问题。通过待岗培训、充实企业、提前退休、自谋职业多种渠道解决人员分流的问题。通过培训以高转岗分流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授之以渔”。政府可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帮助分流人员解决再就业中的困难。对于精简人员,为其开辟新的就业领域,选择适合他们自己的舞台,重点是面向企业、加强企业。推荐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到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任职。采取妥善的安置办法,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行政效率。政府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3、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政府机构改革最终必然要涉及到个人权力和利益,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必然要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维观念。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认识误区,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除此之外,我们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大政府机构改革案例研究的分量。对其进行长期地、长年累月地调查研究,解剖改革案例,并从无数改革案例中进一步得出明确的结论,紧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参考文献:
10.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篇十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 实际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政府机构改革,现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始,至2011年3月底全面结束,圆满完成了改革各项任务,实现了“四到位”,即:机构按规定设臵到位、部门职能职责界定到位、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到位、“三定”方案印发到位。在这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眼“大部制、大科室”制改 1 革,坚守机构设臵限额、编制总量、领导职数“三不突破”底线,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全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机构(含直属事业单位)由40个减少到36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25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政府统筹协调对外政务服务的窗口机构1个),减少了10%;对6个单位进行了有效整合(人事与劳动、物价与发改、农机与农业)。通过改革调整,政府部门共划出职责24条,划入职责19条,新增或加强职责71条,取消职责6条,明确部门间配合职责43条,较好地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转变了政府职能。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调研,科学拟定
一是搞好调研。为搞好这次机构改革,我们直接到涉及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的9家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部门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逐一进行梳理。未涉及调整的16家单位也实地 调研,在调整和完善“三定”方案上听取部门意见和建议,对梳理好的相关意见征求市分管市长意见。
二是吃透上情。通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省市编办主任会议,吃透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 实际,在确保政府机构设臵限额、人员编制总量、部门领导职数“三不突破”的前提下提出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
三是搞好论证。市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草拟后,我们先后提交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多次前往 市委编办请示汇报,根据 市委编办的意见和 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了数次修改完善。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5月14日向 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审议<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
(二)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迅速出台了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是及时召开了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 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10月9日正式行文批复实施。10月11日,我市召开了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市长都作了重要讲话。三是配备调整了部门领导班子。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期间班子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召开动员会的同时,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宣布了涉及调整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名单。四是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到位。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对涉及改革的部门督促其迅速调整到位。人事与劳动、农机与农业、物价与发改等6个单位整合后迅速召开了工作会议,实现了机构合、班子合、工作合、思想合的新局面。在监督调整理顺的过程中,各分管副市长主动出面协调,使涉及调整部门均实现了无缝对接。
(三)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三定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出台了《关于<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委发„2010‟20号)等机构改革相关政策,使“三定”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
二是搞好培训。为科学制定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我办对25个政府部门、10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党群部门的政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制发了《关于做好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就“三定”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步骤流程以及审批程序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统一规范,并制定了“三定”的模式,提高了部门“三定”草案的质量。
三是统一原则、标准和尺度。在各部门“三定”草案的审核中,我们始终按照优化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在部门职责的界定上,坚持上下基本对应、政事分开、权责一致,做到能对口的尽量对口,不能对口的其职责要落实到相对应单位。贯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将部门间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整合归并 到一个部门负责,切实解决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或关系不顺的问题,减少部门之间的政策撞车,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办事成本。在内设机构拟订上,坚持综合设臵的原则,新增加职能的部门增加科室从紧控制,如,农机局与农业局合并,两个部门原有科室11个,合并后科室设臵6个;物价局与发改局合并,可设臵10个内设科室,与部门沟通协商,通过挤压科室职能后仅设臵8个。此外,统一规范了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规格,如,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科室统一规范名称“行政审批服务科”。在人员编制的拟订上,坚持总体维持现状,局部适当微调。单位编制按照职能职责调整需要有增有减,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跨部门、跨行业调剂,总量不超624名。在领导职数拟订上,首先,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照《关于<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委发„2010‟20号)规定,部门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领导职数按1正1副配备;行政编制在11-29名的,按1 正2副配备;行政编制在30以上的,按1正3副配备。其次,对增挂机构牌子的,涉及民生事项较多任务较重的适当倾斜,增核1名领导职数,但领导副职最多不超过3名。第三,根据行业特点和部门工作需要,在农业、住建等9个部门设臵了“总师”职位,共计9名。同时,联合组织部门制定《政府工作部门设臵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四是密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在拟订部门“三定”草案中,我们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强调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共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我办主动牵头,召集部门面对面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五是编委会审议完善。为便于机改领导小组和编委领导科学决策,对部门的“三定”草案,我办创造性使用表格的形式,将各单位对“三定”要求、意见及经编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三定”意见,以对比的方式附加文字说明,提供给每位 编委领导审阅,使他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并经过反复论证,25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在编委会上一次性全部通过。
二、主要成效
(一)整合机构,理顺职责,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们按省委、省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要求,高标准完成了规定的改革任务。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农机局并入市农业局,整合有限的涉农资金,利于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生产,推动了大农业发展;将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权赋予市交通运输局,构建了我市大交通体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 制机制;将规划和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切合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状,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快城乡统筹建设;将物价局并入发展和改革局,将物价稳定与经济宏观调控紧密结合,促进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改革中,我们对市级各部门的权责进行了清晰定位,做到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全面理顺了政府各部门职责。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转移下放出去。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加强了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职能。
理顺了职责关系。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协调,在职责关系上,我们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集中解决和理顺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共理顺职责关系43项,使长期存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职 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饮用水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的处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交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紧贴实际,大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呈现新亮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江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07-15
2023年度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指引11-19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12-06
江西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09-12
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08-08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可落户南昌07-2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11-14
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