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章程(精选12篇)
1.会议制度章程 篇一
校务会议记录-学校章程会议记录
学校章程研讨记录
مەكتەپ قۇرۇلتىيىدا ۋەكىللەر خىسمەتچى-ئىشچى
خاتىرىسى قىلغان مۇزاكىرە نىسامنامىسىنى 依克萨克小学教代会研讨通学校
章程的记录
11月17日,依克萨克小学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依克萨克小学学校章程》。
会上,学校买买提吐尔地校长认真解读了《依克萨克小学学校章程》的具体内容,让与会的51为教职工代表对《章程》有了更具体的了解。章程共9章76条,从总则、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学校“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和在实现“创建一流领导班子,建设一流教师队伍、营造一流教育环境,争创一流教育质量”上所做的思考。该章程在草拟、讨论、定稿过程中广泛向全体教师和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它的出台无不体现了民主性、有效性和严肃性。
本次教代会以全票通过了学校章程,体现了依克萨克小学全体教工代表对学校发展的共识,凝聚了全体依克萨克小学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共同愿景。对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学习《党章》会议记录
时间:2016年4月20日
主讲党员:刘志锋
地点:会议室
参会人员:金丁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1、什么是党章总纲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2、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
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时间:2016年4月27日
主讲党员:谢元真
地点:会议室
参会人员:金丁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
过去我们为什么能打胜仗,就是靠不脱离群众,现在忘记这一点,是非常危险的,是致命伤。不要以为我们共产党是金字招牌,如果脱离群众,党的威信是靠不住的。脱离了群众,任何英雄也办不成事情。
共产党员要与群众同甘共苦,这是我们的老章程。
我们考虑问题常常忽略了群众的需要。现在有各种观点,追求这个化那个化,连共产主义化也有了,就是缺乏群众观点,容易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宁肯把更多的钱用在不适当的地方。对于花很少的钱就可以解决群众需要的问题,甚至有些不花钱也能解决的问题,却注意得不够。我们的建设工作应该面
对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修建学校如此,修建文化娱乐场所如此,解决“骨头”和“肉”的关系问题也是如此。
群众的意见,不外是几种情况。有合理的,合理的就接受,就去做,不做不对,不做就是官僚主义。有一部分基本合理,合理的部分就做,办不到的要解释。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去做工作,进行说服。
工作要踏实些,什么工作都是一点一滴堆起来的。踏踏实实不会妨碍积极性,轰轰烈烈的局面是无数的人踏踏实实干出来的。
凡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事情,应当和群众商量,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党章学习会议记录
党章学习会议记录
——024092 团支部
第一章党章学习:
时间:
地点:交通运输2班自习教室
与会人员:交通运输2班全体同学
主持人:罗婷
会议记录:杨苏晨
主持人:每一位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为什么要入党的问题。入党动机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能否为创造入党条件产生正确的导向和内在动力,而且关系到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能否在入党以后,始终不渝的坚持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永葆共产党的本色。正确的入党动机可以产生正确的入党行为,并用科学的方法去实践它;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则会驱使人们采用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去实践自己的愿望。所以,端正入党动机是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讨论一下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党章学习开始,以寝室为单位讨论:
1.就上学期学习的党的知识谈谈自己的想法
2.谈谈各位同学的入党动机
3.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317代表发言:就第二个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端正入党动机
为了社会主义更好的发展
团结妇女同胞
扩大内需,从经济上发展中国
响应号召,全心投入到共产主义建设中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16代表发言:就第三个问题进行讨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活动
礼貌待人,助人为乐
多读课外书籍,提高内涵,学习党的相关知识
520就第二个问题进行讨论: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13就第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习,提升自己同时锻炼自己的能力,党章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积极做事热心帮助他人,学习生活
起带头作用
415代表发言:就第二个问题讨论,披露不正确的入党动机,提出只有为了共产主义事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是正确的入党动机,提出如何端正入党动机!要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最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决心为了壮丽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521代表发言:就第三个问题讨论,思想上早日入党 努力学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生活上帮助他人
工作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始终保持党员的光荣本色。
主持人总结:我们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总结,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提高思想觉悟,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会议记录
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会议记录
时间:地点:应到:实到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1,由团支书说明学习团章的重要意义:
团章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和纲领性文件。任何实际行动都首先必须有坚实的理论支柱,而理论知识的丰富充实反过来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有效地开展。因此,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应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掌握改造世界的先进的思想武器,从而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起自己的人生理想和奋斗目标。同时为了能够响应学校学团章的活动,更好地帮助大家明确团的纲领,着力营造学习团章的热潮,建立学习型团组织,我学院各支部都认真组织本班团员青年学习团章,遵守团章,贯彻团章,维护团章,领悟共青团的先进性和光荣使命,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给同学们分发印好的团章,并
对xx年修改部分做了重点讲解: 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团章。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有利于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有利于各级团组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不断开创共青团事业发展新局面。
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进行充实。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也在总纲部
分作了相应表述。对照党章,团章修正案对共青团奋斗目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与党章中关于党的奋斗目标的表述保持一致。
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增写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以及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内容。
在团章中强调团的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在新的形势下,共青团的自身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研究和解决,才能使团的建设适应新的要求。
会议总结:
学习本身就是共青团员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团组织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虽然团章的学习仅仅是一个小的部分,但是对团员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同学们
基本上是初中就加入了光荣的中国共青团,这更体现出了这次重温团章活动的重要性。
另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作为党领导下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分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郑州大学的团员,不仅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更要有主人翁意识,为服务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添砖加瓦。这不仅是某个团员的神圣职责,更是所有团员的历史使命。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校园的明天会更好。学习新党章会议记录
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新党章
2016年11月27日,我校全体党员教师在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基础上,召开了新党章专题学习会。会议由赵红书记作“让光辉的旗帜高高飘扬”的专题辅导讲座,对新党章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为全体与会同志准确把握党章的基本要求和丰富内涵作出了指导。会议还邀请了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以及青年教
师代表参加。
讲座回顾了党章的修改历程并详细解读了党章的修改内容。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党章的修改充分反映了“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党章修正案集中全党智慧,反映全党意志;坚持尊重实践尊重创造,把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重大成果写在党的旗帜上”。
在学习新党章的基础上,党员教师将带头做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表率。在贯彻执行上落实到位,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号召身边人。下一阶段,全体党员教师将结合党章要求与党员承诺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形式,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及服务工作中,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力践行当代教师核心价值观,为学校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校务会议记录
时间:2016年3月2日
地点:办公室
主要议题:开学工作布置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内容摘要:
1.新学期开始了,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我校目前要抓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护导工作。护导工作是安全工作的保证,希望每位教职员工每天准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护导工作,发现事故苗子马上制止。尤其是课间时间为重要,是事故多发时间,希望做好工作。
2.值班老师要检查好每个岗位上是否有老师站岗,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3.大队委员要认真组织培训,参与学校的管理。
4.坐校车的同学班主任老师要强调纪律。
时间:2016年5月13日
地点:办公室
主要议题:常规工作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内容摘要:
1.要抓反复,反复抓,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
2. 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理念,让二期课改理念进课堂。
3.教学质量要常抓不懈,要质量把关,质量意识,尤其是六 年级的教学质量要抓好。
4.常规工作要加强。
时间:2016年9月2日
地点:办公室
主要议题:安全工作布置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内容摘要
主要成绩:
学校行政领导全面负责全校安全防范工作,确定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制定了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的检查。在防盗工作方面,学校制定了保证狠抓措施,落实到位,规定了“三不准,三定时”。学校门卫人员指派的保安工作人员加强了门卫的管理。
主要
问题:
在设备、设施安全中还要增添防盗报警设备。
有些快到期的灭火器要请有关人员来进行维修检查。
时间:2016年11月2日
地点:办公室
主要议题:落实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内容摘要:
梁校长总体负责学校校本培训工作。
王主任是校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对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教育科研、教学、现代技术教育基本功培训等负责。负责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并组织和协调培训方案的落实;组织考核工作,并做好培训纪录,登记学分,整理存收档案资料,每学年做一次工作总结。
各老师落实校本培训领导小组的
培训决定,反馈本学科教师的培训需求,进行学科知识培训。
2.会议制度章程 篇二
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是作为褒义词使用的, 它特指一种理想的大学制度。作为一种好制度, 人们把一切美好的价值都归于现代大学制度之中。柏林大学因重视“学术自由”以及“教学与科研的统一”而被认定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源头活水, 美国大学因崇尚“3A原则” (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 而被推崇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黄金标准。因此, 人们常常把现代大学制度等同于西方的大学制度。这种逻辑体现了“理想导向”政策范式, 较少考虑中国文化传统和具体问题。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范式, 政府倡导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旨在解决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事实上,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问题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三大转型的背景下彰显出来的, 即由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转型、由集权管理体制向分权管理体制转型、由大学的行政化运作向去行政化转型。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能够适应这三大转型的大学制度。
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评价标准
如何评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有人认为, 评价现代大学制度是否建成的主要标准是:按要求制定大学章程、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建立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 (咨询性) 、完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这些当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评价标准, 但这只是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是阶段性标准而非终结性标准。我们认为, 更重要的标准应该包括两个。第一,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适应中国“由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由集权管理体制向分权管理体制、由大学行政化运作向去行政化”三大转型。大学组织的变革应该回应宏观社会背景的变迁。第二,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有利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是大学永恒的主题,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只是人才培养的三种不同方式, 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如果与人才培养无关, 就不应该纳入大学职能的范围。因此, 评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效性最终要看是否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需要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需要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稳定而灵活的办学经费, 二是管理的体制机制。后者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大学制度。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和内容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大学章程是指大学最高权力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大学最高纲领。作为大学的“宪章”, 一个完整的大学章程应该包括:Charter (特许状) 、Bylaw (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 、Statue (大学管理规则) , 这些奠定了一个大学的基本秩序构架。根据世界通例, 大学章程具有两点共同特质。一是公立大学一般是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章程。世界各国的公立大学章程几乎都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框架, 英国、美国一些公立大学章程甚至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 这些为大学量身打造的章程本身就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大学章程的主要功用是规制大学权力运行。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大学权力的分配和制约,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 规范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大学章程既规范大学办学行为也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由于大学章程对政府也具有约束力, 故它具有一定的外部法律效力。第二, 规范大学内部各群体间的权力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党委与行政之间的权力关系、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行政人员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第三, 规范大学与院系之间的权力关系。保障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治权是激活学术的心脏地带的需要。当前中国大学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于学校层面, 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基本没有权力;二是基层学术组织过多, 不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融合。解决这两个问题涉及大学内部的院系调整, 院系调整之所有艰难是因为背后是利益冲突, 要根本解决这些利益问题, 需要大学章程予以明确规定。
四、推动大学制度变革要尊重大学的组织特性
3.会议制度章程 篇三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起步,发展至今已逾三十年。自2000年起,得益于我国制造业的高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也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热潮,在相关教育从业者的努力下,高等职业教育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与普通高等教育平分秋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相较于其他方面的建设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仍旧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2010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主旨即职业院校需遵循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及履行公共职能。高职院校要实现现代化的转型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自身制度建设,已成为必然选择。
而章程作为学校的基本纲领和准则,在规定学校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方面具有权威性的指导作用,是学校制定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因此,科学规范地开展章程建设工作,无疑成为了学校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向现代大学管理模式转型的重要一步。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从自身办学实际出发,近年来坚持完善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为高职院校以章程建设为核心,推进自身制度建设,实现依法治校,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践理念及路径。
二、章程建设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学院主要坚持和秉承了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从而确保了整体建设方向的一致性与正确性。
1.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原则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将遵循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首要原则,以此保证学院章程具有充足合理的法律效力。其中,学院主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作为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依据,从而确保学院章程的整体规划和设计与国家教育发展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
2.以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为基本原则
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更为显著的自身发展规律,如在办学模式上,强调校企合作,依赖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办学理事会作用;在管理体制上,需要协调好政府、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人才培养上,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和经营方面的一线高技能人才为主。因此学院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特性和规律必须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保证学院章程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以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实际为基本原则
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都有其特性,因此在章程建设中也应坚持紧密结合自身特性的原则,以保证学校章程的可行性。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章程建设中,主要关注自身所处地区的整体产业发展特色和人才需求,学校原有的办学特色及基础,以及常州科教城对于高职教育发展的主要规划,从而把握住了学院发展的优势和特色所在。
4.以保障各利益相关者权益为基本原则
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及发展的主体众多,学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协调及保障,从而确保合作办学方的参与热情。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章程建设中,充分考虑到了各个办学参与主体的权益和诉求,在章程理念中充分强调共赢,在具体制度建设中以章程为引导,制定了对应的规范及细则,全面保证参与办学各方在争取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有章可循。
三、开展章程建设的主要路径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章程建设过程作为梳理学校内部管理结构的重要契机,同时章程建设与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理念,有效推进了学校的制度化建设。在实践中,学院主要从以下路径出发,开展相关工作。
1.完善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学院以依法健全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诸要素为重点,在学院章程中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调整了学术委员会构成与职能,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将不再在学术委员会任职;明确组建校企合作委员会;健全了教代会、学代会民主决策制度;提出成立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此外,为了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各方力量对学院办学的实质性参与和支持,确保在办学过程中与区域经济和现代产业无缝对接,学院将建立办学理事会也写进了章程。由此,基本确立了学院的整体治理结构。
2.完善领导体制
为了提升学院的整体治理效率和质量,理顺领导主体权责,学院在章程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一章中进一步明确阐述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党委与行政、书记与院长的职责,规范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并建立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制,制定了《党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把好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内涵发展的全过程,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同时,修订完善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调整党委委员分工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得到充分落实。
3.完善学术规范
为了保证学院的学术建设和管理朝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学院在章程的教育教学管理一章中,明确阐述了学院坚持学术管理独立化的理念,提出学院的所有学术管理工作均由学术委员会统筹负责,确保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使行政管理从繁杂的学术事务中解脱,让学术管理变得更加精细准确。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完善了原有的学术委员会章程。
4.完善民主管理
为了坚持细化民主管理,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倾听全体师生的心声,学院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地位和管理职责,并提出二级学院也应建有相应的二级代表大会制度。
在章程的信息公开制度中,明确师生员工可以通过递交提案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党委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及师生信箱必须公开,对于师生员工递交的问题限时答复、限时落实。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执委会有监督提案执行情况和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听取学院重大事项汇报的权利,同时也有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的义务。此外,针对接待全院师生来访交流的每周一次的院长接待日活动,也以明确的管理条款予以制度上的保证。
5.完善两级管理
为了保证学院章程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致力于不断激发基层办学活力,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学院在章程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条款中明确了学院的两级管理制度,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权责对等、目标管理和分类考核为原则,把人员岗位聘用、运行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分配、资产设备管理、综合绩效考核下放给二级部门,赋予二级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更多的支配权,实现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强化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部门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以此为依据制定并完善了学院的《两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从而有效激发了二级学院(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了办学活力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升。
6.完善章程学习
学院于2014年初启动章程建设和规划工作,2015年12月新章程获江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学院于2016年初面向全院全文发布。
为了保证学院在章程建设中贯彻的理念、思路及部分全新的规章制度能够被全体师生理解、领会,政策法规处将学院《章程》分发到全院每一位成员,做到人手一册,并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机会,就《章程》的发布、学习、贯彻向全体代表做解读。学院校园网在首页醒目开设《章程》专栏,便于全院师生学习和下载。学院官方微信开设专题,用通俗易懂的图文形式对《章程》进行解读。学院还邀请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专家来学院开设专题讲座,围绕《章程》建设对高校法治化建设的核心作用来阐述学院章程的建设意义。学院主要职能部门在新职工入职培训班、学生干部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进行章程学习宣传,并分赴二级学院,与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学习和解读《章程》,提升广大教职员工对《章程》的理解和认识程度。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章程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为特色的治理结构,有效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治学工作,将学院各项改革发展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形成了学院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发展局面。
4.北新花园业主委员会会议章程 篇四
(北新业委第10号文件)
2007年4月20日业主委员会通过
北新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北新花园业主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它受业主大会委托,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为保证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的顺利,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会议章程。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应进行考勤,应对前一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及时总结,应对近期的财务开支情况做及时公布;
第二条:每个业主委员均应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若不愿履行职责和义务,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退申请;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应提前半天通知,会次安排要精简集中,应尽量在工作日之外的休息日召开。因处理紧急事宜而安排在工作时间内的会议属临时会议;
第四条:每个业主委员均应积极参会,向会议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认定委员自愿放弃委员资格:
1、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会,一年内累计3次者;(临时会议除外)
2、办理了请假手续,但一年内累计缺会达5次者;(临时会议除外。出差、旅行或在外地工作属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不在此条的考核范围内。)
3、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累计缺会达10次者;(出差、旅行或在外地工作等特殊情况包括在内。)
第五条:因委员自愿放弃委员资格,以后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将不再通知参会。委员缺额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另行补选;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委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归纳梳理建议后进行表决,有2/3的委员同意即为通过,形成决议,签发文件;
第七条:业主委员在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办理了请假手续,即表示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同意,应无条件执行决议。
第八条:本会议章程自2007年4月20日执行,至2008年4月20日为一年,以后时间标准顺推。
北新花园业主委员会
5.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Beij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会展业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和个人联合发起,经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照国家宪法、法律、规章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团结会展同业,整合会展资源,推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环境改善和会展质量的提高;把北京建设成为世界重要会展城市之一。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商务局、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协会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
第六条 本会注册资金为30万元。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指导北京会议展览的组织、场馆经营和设计装修、宣传广告、运输报关、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地区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各会议展览经营、相关服务单位之间及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八条 制定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推动北京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会展行业统计和会展评估,培育会展品牌,实施品牌会展的政策。
第十条 促进会议展览市场的开发,整合北京资源,为出国举办会展和国外机构来华举办会展项目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培训会展业的管理和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会展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加强会展行业的宣传推广,努力提高北京会展行业、品牌会展和会展机构的知名度。
第十三条 开展市场调研和会议展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促进行业内外的业务、信息、经验及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提供与会议展览业务相关的各项咨询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会展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北京会议展览业的国际化。
第十六条 举办会员和行业间的联谊活动,编印会展通讯或刊物,建设网站,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各类信息交流和服务的平台。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和行业有关规定,维护会员单位、业内企业和品牌会展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 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议展览相关服务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部分组成。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议展览专业单位和与从事会议展览相关服务的单位以及境外会议展览公司的驻京办事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按期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凡直接从事会议展览工作和从事与会议展览服务业相关的管理、设计、制作以及综合服务的人士,热心会展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促进北京会展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团体或个人,应当受到表彰;
(三)会员单位及其合法经营行为受行规和协会的保护;
(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五)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优先享用本会资料,在会刊上发表论著;协会会员的学术论文、业务活动和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协会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信誉和利益;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支持本会发展事业,积极提供理论研究成果和社会各界对会议展览的反映等信息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告秘书处。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违背本会章程,情节严重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入会和退会均应及时宣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重大变更或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其成员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要职能是:
(一)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推举名誉理事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设立;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建立本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和废止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
(十一)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者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2。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会展业发展事业有责任心和热情,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理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经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设立轮值主席,轮值期为1年。轮值期间协同理事长行使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职权,或受理事长委托,行使第三项职权。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法乱纪行为和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六)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政府拨款、社会资助或企业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团体会员每年元人民币,个人会员每年5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费用的额度,视协会财务状况和活动需要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作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会展事业的发展:
(一)宣传、广告费用;
(二)各项活动、会议及工作费用;
(三)秘书处办公费用及业务往来接待费;
(四)聘用人员工资、补助费;
(五)其他经理事会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不准担任出纳。会计人员变动,及时办理交接。
第四十一条 本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须接受社团登记和业务主管机关的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商务局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6.落实章程制度汇报 篇六
规章制度完善情况简要说明
我校在1990年就着手《章程》的制定与实施,2014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近日,我校按照松原市《关于完善学校章程配套制度的通知》精神,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又修改、完善了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做以简要说明。
一、突出安全意识,确保教育安全
由于我校地处农村,学生安全、社会不良因素的增多以及校车管理一直是风险较高的工作之一,我们重新理顺,共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23大项70余小项、车辆规章4大项10余小项。
二、突出质量意识,确保教育质量
修订完善了《章程》教学管理下位法《XX镇中心校教育教学管理常规》,这个《常规》囊括的教育教学的许多方面,详实的规定了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等诸多方面,同时废止了以前的零散的教育教学规章制度,避免了政出多门,制度交叉,教师无所适从的问题出现。
三、突出时代意识,确保章程实效
在修改章程的基础上,从工作实际出发,完善和修改了党组织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其中,依据实际需要细化了《教师量化考核评估方案》。使学校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以完善的学校评价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按照教育和科技局四风建设规定,重新修订了《教职工考勤制度》,突出了考勤的细节,使考勤工作既容易操作,同时也体现了人性化特点。
总之,我校十分重视此次制度完善,发挥全校师生的智慧修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努力使我校制度建设更合理,有效的辅助学校发展。附:
XX县XX校制度汇编目录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XX县XX镇中心校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党、政、工组织工作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学校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度
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对“三乱”行为的处理规定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三、教师管理、业务、进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XX镇中心校教育教学管理常规 教师绩效方案(试行)继续教育学习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图书馆和阅览室管理制度 电教管理制度
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 教职工奖惩制度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控辍保学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教师家访制度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生礼仪常规 升降国旗制度
100个好习惯养成制度
五、学生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
晨午检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六、财务管理管理规章制度
报账员岗位职责 出纳员岗位职责 预算管理制度
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和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七、少年宫管理制度
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管理制度 辅导教师管理制度 教学活动质量管理制度
乡村学校少年宫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八、学校安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23大项70余小项 车辆规章4大项10余小项 安全: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3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4集会、做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5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6值班制度
7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8管制刀具收缴制度 9报告制度
10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1值班护校、巡逻等安全管理制度 12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3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4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5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6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7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8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9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20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2学生常见疾病、传染病安全防治控制管理制度 23防汛制度 车辆:
7.我省建立农科教联席会议制度 篇七
为切实贯彻四川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新增50亿kg粮食生产能力, 发展十大特色优势种植业”精神, 加大我省农科教结合力度, 有效聚集全省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资源,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共同协商, 决定建立农科教联席会议制度, 并在2009年1月11日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上签署了《关于建立四川省农科教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
联系会议坚持平等、互信、沟通、合作的基本原则, 围绕省委、省政府农业发展思路, 会商拟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 协商解决重大农业科技教育问题, 实现全省农业科技、教育、推广资源共享, 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8.伦理委员会章程、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本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实现本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任务,确保医学伦理原则在本单位辅助生殖医疗诊治全过程的贯彻,以实现人道主义服务,保障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维护病友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1}143号]以及其他有关公约,制定本“湘雅医学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第二条 湘雅医学院生殖伦理委员会是依据卫生部(卫科教发2000年143号)《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成立的,是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门诊部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本医学伦理委员会依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辅助本专科门诊部医务人员在生殖医疗诊治服务过程是否遵循了同情与尊重、维护患者利益、知情同意、保密和维护社会公益等医学伦理原则。
(二)负责审查本专科门诊部生殖医学人体研究方案是否符合科学性、维护受实验者利益、自愿与知情同意和同情与尊重等医学伦理原则。
(三)负责审查本专科门诊部无疗效性辅助生殖医学人体研究方案是否符合自愿知情同意尊重与保护受实验者等医学伦理原则。
(四)发现有违反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侵害患者和受实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指出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案。必要时可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并协助决有关伦理问题。
(五)督查和评估本院有关从事辅助生殖医疗诊治服务的单位和医务人员贯彻医学伦理原则的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宣传贯彻医学伦理原则的重要意义,开展有关医学伦理学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第四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医学伦理原则,公正监督,并注
重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积极开展医学伦理知识宣传教育。第三章 机构与制度 第五条 本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的专家和群众代表。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和秘书一名,由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门诊部任命。医学伦理委员会设办公室与档案室,办公室负责综合、联络等日常事务。第六条 本医学伦理委员会依照以下规程开展工作:
(一)审查和评估实行二审会审制。审查和评估结论须经集体研究,并经参与审查委员的多数通过。
(二)监督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有权根据主任委员的安排和委员会的分工独立开展工作,但开展重要检查和抽查至少应有两名以上委员进行。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实行重大事项议决制,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占全体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出席,并经1/2以上到会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对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实行档案制。
第七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一般每半年举行例会1-2次,如遇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通知全体或部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情况应记录,重要内容可纪要。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自2001年8月2日之日起生效执行。本章程的解释
权在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如有未尽事宜,容后补充修订。
湘雅医学院生殖医学 伦理委员会生殖医学 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制度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和《湘雅工学院伦理委员会章程》,对本院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科学研究项目负责审查,目的是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该技术,保障人民健康。
二、实行伦理审查准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涉及辅助生殖技术诊疗和精子库新项目研究及其临床应用必须事先通过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均不得开展研究和临床应用,违反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查辅助生殖医学人体研究方案必须符合科学性、维护受实验者利益、自愿与知情同意和同情与尊重等医学伦理原则。
四、审查无疗效性辅助生殖医学人体研究方案必须符合受实验者自愿、尊重与保护受实验者等医学伦理原则。
五、对辅助生殖技术研究和治疗新项目实行预申报制度和实行二审会审制。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一份有关申请事宜的报告及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经卫生部批准同意的有关生殖医学人体研究或无疗效性辅助生殖医学人体研究的文件、研究方案(送审稿)、病历登记表、自愿受试验者知情同意书(详稿)。
申请I期临床试验须提交以下附件:
有关试验的可行性报告,科学文献综述及动物实验研究基础资料。
申请II和Ⅲ期临床试验须提交以下附件:
I期或II期临床试验总结,受试验者的资料及动物试验研究基础资料。
(二)伦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后,交由1~2名有关委员进行书面审阅,有关委员应在两周内,填写好项目研究方案伦理书面审查表,提出初步书面审查意见。
书面审查时可随时要求申请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和答复,直至就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书面审查完结后,伦理委员会应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对书面审查意见进行讨论,书面审查意见应经3名以上(含3名)委员签署同意后,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两名)签名后生效。未获通过的,被申请单位不得进行有关试验。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会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可向各委员通报书面审查意见,征询各位委员的意见后由主任委员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进行处理,但应在随后的会议上进行正式通报,由委员补签意见。
六、实行对已批准的研究方案实验过程跟踪审查制。
(一)、申报资料和审查意见表是对实验过程进行跟踪审查的依据。伦理委员会应指定一至两名有关委员对随后进行的项目实验过程进行跟踪审查,重点审查实验的关键环节、手段是否与审定的研究方案相符。
(二)、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可组织全体或部分委员对关键实验环节进行现埸审查。
(三)、伦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对方案实验过程进行综合伦理评价,如发现有违反医学伦理原则的情形,可及时指出督促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七、经审批的项目实验方案及审查意见表跟踪审查记录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专档备查。
八、本审查制度自2001年9月10日起生效实施。湘雅医学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
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 常规业务伦理督查制度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和《湘雅医学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建立对本专科门诊部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常规业务的伦理督查制度,目的是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该技术,保障人民健康。
二、实行各业务科室定期自查汇报制。各有关业务科室每季度应根据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并对照有关医学伦理原则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应综合全年自查情况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和一至二次不定期抽查。
定期检查可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每次检查至少有3人以上的委员参加。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带队。检查后应作出检查评价,记入检查档案。不定期抽查则根据需要确定委员人数,并可采取查阅资料、接待来访、问卷调查、询问患者、书面考试等方式进行。抽查结果应填入抽查情况登记表。
三、检查、抽查和自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即检查、抽查医务工作者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和开展精子库业务的过程中,(一)、是否抱有对人类尊严的同情和尊重进行精确的医疗,尊重患者、共事医师和其他医学专业专家的权利。
(二)、是否对患者、供精者和同事真诚相待并不断学习,运用和促进科学知识,以及科学知识的普及,根据需要充分发挥其他医学专业专家的力量。
(三)、是否遵守法纪,并及时修改违反患者和供精者利益的各种重要文件。除了急救时提供适当护理外,保证患者有自由选择医师和医疗环境的权利。
(四)、是否使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症的夫妇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对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告知了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捐赠是无偿的、健康检查的必要性以及不能追问受者与出生后代的信息等情况,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五)、是否坚持保密原则,使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保持了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工作者与捐赠者保持了互盲。
(六)、是否违反伦理原则和规定,对单身妇女实施了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由医务工作者实施代孕技术以及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提供给5名以上妇女受孕。
(七)、是否受经济利益驱动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将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于有可能正常自然生殖的夫妇;违反规定非法变相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
四、对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业务实施中和开展精子库业务过程中出现异常不良事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事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报伦理委员会备案。伦理委员会负责督查并协助解决有关伦理问题。
五、伦理委员会在督查中发现有违反伦理原则的问题时可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对问题严重者可召开伦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研究处理建议;对模范遵循伦理原则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伦理委员会可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六、伦理委员会成员在督查中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七、本督查制度自2001年9月10日起生效实施。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是伦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完成伦理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办公室设秘书一人,其职责如下:
1. 办公室实行秘书值班制,设置值班电话和工作电脑。
2. 办公室秘书负责保管伦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档案,档案一般应存原件,档案应分类编册,实行登记制。
3. 办公室秘书负责伦理委员会的会议议程、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和会议纪要等会务事项。
4. 根据伦理委员会的安排,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伦理督查、审查等活动的有关联络事务。
9.学生会工作制度章程 篇九
都说大学是一个半社会,进入学生会就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学会工作章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
(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六)体育部:倡导全院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及时做好我院各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况。
(七)文艺部:积极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八)宣传部:配合院团总支、校学联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工作。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机构或职位时,应报学院团总支批准。
第四章录用
第八条本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九条竞选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竞选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
第十条学生会换届在新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录用公告;
(二)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三)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
(五)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通过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团总支书记正式任命,部长、部员由主席正式任命。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总支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第十四条本会的录用工作由团总支负责组织。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学院团总支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同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学期考核的基础。
第十七条学期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将结果填入学生干部考核表。
第十八条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报团总支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奖惩、辞退和调整职务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行为表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三)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决策能力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
(四)协调协作能力,群众基础。互相团结,善于协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威信高;
(五)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显著与否,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成绩如何。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院团总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其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在评选优干和单项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毕业时的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
(三)行为有损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多次无故缺席学生会例会;
(五)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会将视其程度给予警告、降职使用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章辞职辞退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学期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会议制度章程 篇十
青春创业实践联盟在学校成立,由城建学院院社联组织管理,指导老师为团支部书记。联盟与社会接轨,让积极创业者能有良好的学习气氛,和最好的创业平台及重要的创业知识。联盟成员要积极了解政府、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度和具体的扶持政策。联盟会员人数没有规定,只要是会员就有权利享受学习、锻炼的机会,也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管理阶层的权利。今日制定联盟相关制度方便管理,所有会员必须遵纪守法,听从组织安排,响应学校号召,参加实践活动。
目标:勇走青春路,实现青春梦。
宗旨:勇于创新,敢于冒险,脚踏实地,实现创业。
理念:自由平等,快乐和谐,遵纪守法,利国利民。
口号:放胆敢冒天下险,无畏才能赚大钱。
信念:高标准的目标和低姿态的言行的和谐统一是造就浓厚而辉
煌人生的必备条件。
信仰:自己---事情的发生都是应该的,我们必须从容面对,坚强。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是为解决困难而诞生。
文化:团队永远是一家人,拥有共同目标,保持和谐气氛,为今
后的事业合作奠定美好基础,不容勾心斗角,相互算计。盟徽:
会长:
胡明强
一. 联盟组织
常委:1.会长(1人)、副会长(3人)
2.建工系正副系长、工管系正副系长、市政系正副系长、城规系正副系长、其他系政府系长。
3.宣传部、礼仪部、外联部、组织部正副部长(8人)
二.级别管理与权力
1.会长团部长团
2.常委有参议及制定联盟各项制度等基本权利,最后决定权为会长所有。
3.常委及其推荐表现良好者毕业可以参加商业联盟,享受政府政策及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权利与服务(如优秀企业与优秀求职者之间需求关系,创业投资,募资,政府扶持成立创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与创业免息资金等等)
4.常委团:会长团+系长团+部长团+班长团
5.常委团工作:制定联盟发展目标,建立健康和谐联盟团队,组织策划各种学习、实践、业务、项目活动,将团队有序管理好,并且负责将团队与社会有效地联系在一起。
6.会长团:批审,决策,安排,长远计划。
7.系长团:积极配合会长团安排的各项事务,属于一线管理层,将各个系里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8.宣传部:制定计划宣传联盟形象,可以通过网络(贴吧、网站等),海报,板报,报纸,宣传页等形式,为联盟打好品牌,积极响应上级的安排,做好联盟形象的制定组织。每次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方案,让各界人士知晓,并且做好会议、活动笔录,主动保留影像信息等。
9.礼仪部: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学校有礼仪部可以请教)学习礼仪相关知识,站姿,坐姿,服务等。然后每次活动必须参加,做好专业的服务。
10.组织部:每次的会议、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必须做好好活动前后的详细策划,并以书面方式递交会长审阅,活动的时间地点,所需要的设备,人员等要及时汇报并且有效安排,做好活动的通知。
11.外联部:联络关于创业的平台,上网或以其他方式需找创业方面的知识,配合各个部门需要的资金,物件的赞助,寻找兼职,创业项目和适合学生的业务等等。流程简介:联盟
三.会员制度
1.会员随时自由选择留下或离开。
2.会员必须服从团队管理,不得以联盟名义实施有损联盟形象和违背社会制度、违反校规的行为。
3.会员有新想法必须在行动前与常委沟通,必要的事必须让会长了解,若会员不想让他人知道此事,可以选择离开联
盟,并且不能以联盟名义操作事项。
4.团队内不得乱收会员费,必须公开明了,征求常委同意。要帮助会员去了解社会,学习经验,可以协同会员合作共同经营法律及校规允许的商业项目。
5.常委团当记住每次活动的重要合作对象,并做好笔录,以便下届常委能继续合作。
6.会长义务:让团队永远齐心团结,积极乐观,并不断激励团队学习与锻炼、善于听取团队意见或建议,可以改进联盟章程(章程要通过常委通票决定)
最终目标:让联盟永远留下来,保持积极乐观,健康壮大。
7.常委应当给予有才能之人锻炼和展示的机会,不得以私心偏袒他人。
8.常委要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管理团队,会长要掌握所有会员信息,并且安全保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泄露信息,违者必究。
9.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协同学校共同进步。
10.历届会长要负责把所有联盟象征物件保留并以大会形式传于次届会长。不得有损坏与丢失。
11.每届会长负责编辑联盟史册。
12.常委及时与社会接轨,积极鼓励帮助有想法的同学多丰富创业必备的知识,并且将社会良好的资源带入团队,让团队自由发展。
13.会员必须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做好事项,为联盟发展多思多想多行动。积极参加竞选活动。若不服从,常委当随时将其开除于联盟。
1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工作设备清单(型号和数量);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专职师资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测评设备证明;专职评测人员工作证明。
第三章 职业中介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第九条(业务项目)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条(申办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类业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三)有与开展职业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以及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1、设立公司法人的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五)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其中,拟申请设立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必须是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独立机构;有开展中介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秦皇岛市居住证》,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办材料)
申请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秦皇岛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学历证明、职业介绍经纪人证书及劳动合同);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六)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流程)
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一)申请人现场或登录21世纪人才网(网址为)或12333网(网址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秦皇岛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或《秦皇岛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申请人可以当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或《职业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
(二)申请人自收到《告知承诺书》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及《试行办法》中第七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申请人获得许可证后,应当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后续监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其许可证,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示,同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被举报或投诉有违反中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办结告知)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通过行政机关网站等渠道,公布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名录。
第十五条(变更、终止)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职业中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
第十六条(设立分支机构)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诚信档案)
申请人在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查及后续监管中被发现有作出不实承诺行为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许可证;在该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中,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人在取得许可证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文件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和规范运行检查继续按照《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秦皇岛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略)
2、《秦皇岛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略)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略)
4、《职业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略)
12.小学合唱社团章程制度 篇十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郾城区实验小学三连音合唱社团
第二条,社团性质:是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爱好唱歌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三连音合唱社团本着旨在让天籁之声重返校园,对小学生进行听觉和乐感的培养,发展学生综合音乐素质,潜移默化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渗透统一指挥,让学生能具有严以律己通过不同的发声练习来规范学生的声音、进一步提高演唱水平和演唱技巧。通过练唱中外少儿合唱歌曲,来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和自身素质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日常活动
第五条,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三下午课外活动。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合唱教室。第六条,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演唱的技巧,合唱的声音、音准等方面的训练;(二)分析并演唱中外小学生优秀合唱作品;(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四)合唱声部和谐能力的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以及音色的调配等技巧训练;(五)开展音乐会、艺术节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二)热爱合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八条,社员的入团程序:(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第九条,社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老师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根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添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退社;(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第十条,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第十一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教师1名,社长1名.第十三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五章 请假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社团,接受学校处理;(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评优条件:(一)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十六条,评优考核办法:
每学年根据社员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