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2024-11-06

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共10篇)(共10篇)

1.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篇一

街道岁末年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党工委清醒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于辖区安全和民宗事务的重要意义,依据区域内常年存在的x处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始终保持着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高度责任,在文件通知下达后,高度重视,通过党工委会议和干部大会,多次安排部署了岁末年初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事宜,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组织员为领导小组,党政办、综治办、安办、派出所为检查小组的工作队伍,要求领会通知精神,明确检查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全面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到位、指导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xx年底xx年初,综合科、安办、相关村(社区)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先后到x社区东狱寺、x村x多吉帕郎雪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检查,一是与两个宗教场所负责人一行进行了现场踏勘,全面了解了场所房屋建筑使用情况、消防设备配置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场所活动情况、场所卫生情况、治安情况等,对东狱庙存在的楼梯缺乏扶手、吊钟绳锈损,多吉帕郎雪域文化公司液态丙烷固定措施缺乏、配电箱裸露、水源靠近配电箱、员工安全教育缺失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指正,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二是与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座谈,一方面表达新区党工委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宗教人员的新年问候和关爱,另一方面讲解了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了街道宗教场所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签订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强化认识,落实长效管理

一是明确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的认识。要求东狱寺、x多吉帕郎雪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切实认识到春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提高警惕,严防死角,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及时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积极排查火灾隐患,确保籍田小事、中事、大事三不出。二是明确建设和谐籍田使命的认识。要求东狱寺负责人要切实将宗教活动与信教群众的精神文明活动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在爱国守法、文明礼貌、勤劳致富等上来,严厉禁止搞封建迷信、“法轮功”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取缔;建议x多吉帕郎雪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多发扬“藏传佛教”精神,要求其积极配合籍田街道开展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沟通联系,严防不法宗教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前来籍田滋事生非,为建设幸福和谐籍田贡献一份正能量。

2.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大型建筑和属于文物的建筑应按照《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当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看管。神佛像前的长明灯应设固定的灯座,并把灯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内。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提倡使用低压电仿制蜡烛。香炉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烛的木制供桌上应当铺盖隔热的不燃材料。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帐幔、幡幢、伞盖等可燃物。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确需搭建的须经当地宗教和消防部门批准。禁止在殿堂内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或维修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管理组织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消防设施需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三)施工中使用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应当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装配、调剂用料;

(四)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则,电工、焊工等特种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应当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场所环境,合理选择,当危险等级提高时,适当增加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配备检查标准见附件)。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取、稳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标志,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在室外的应采用保护措施。存有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品的,应选择无污损或不破坏保护对象的灭火剂。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的老旧建筑应尽量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灭火流量、供水方式和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范,且便于灭火和有效管理。室内消火栓设置难度较大的,应适当增加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自然水源处开辟消防取水设施,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

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一般不得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加热电器,提倡使用节能灯。如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且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属穿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配线方式一般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生活与宗教活动应分区设置。因条件所限,无法分开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伙房必须单独设立,炊煮用火的炉灶和烟囱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燃气管道。

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置讲台的,讲台上的灯具距离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不得小于50厘米。

第二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和禁止性标志或图示,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和器材。人员密集的殿堂,应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要时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或参观游览人员较多时,在安全出口处配置工作人员,及时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八条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清除建筑物周围30米范围内的杂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二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发现的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章消防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明确培训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场所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

(三)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知识;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和处置火灾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志愿消防组织成员;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人员应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人员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迅速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三十五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其他教职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教职员工;

(三)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四)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五)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六)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三十六条 火灾发生后,宗教活动场所应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并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十七条火灾扑灭后,起火场所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第三十八条起火场所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加强和改进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灾事故分析报告应当在火灾发生后3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宗教事务局联合制定。

3.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篇三

伯乐集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决策部署,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和省、市、县整治工作方案,坚持聚焦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统一、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条块结合与各负其责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把动员全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贯穿全过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在全镇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有效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能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宗教活动场所。

(四)整治目标深入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控能力,坚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整治重点

1、治安安全方面:(1)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2)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身份信息核查不到位的问题。(3)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流动人员居住证制度情况不清,收留身份不明、过期居住证件人员,规定时间内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民宗部门报告流动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的问题。(4)宗教活动场所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徒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以及利用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的问题。

2、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且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2)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3)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4)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5)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燃油燃料的问题。(6)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7)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8)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9)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10)出租房疏于安全管理出现火灾隐患的问题。(11)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12)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摆放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13)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建筑安全方面:(1)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2)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3)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4)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够通顺的问题。(5)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伤人的问题。(6)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7)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8)紧邻河道(湖泊)建筑未采取防洪措施的问题。(9)新建场所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问题。(10)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11)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12)危房未检测未鉴定的问题。

4、疏散安全方面:(1)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2)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3)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4)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损坏的问题。(5)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6)教职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7)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8)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5、电气安全方面:(1)配电柜损坏严重的问题。(2)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3)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4)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5)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6)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7)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8)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9)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10)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11)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12)电梯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问题。(13)宗教节庆外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14)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6、技防安全方面:(1)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2)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问题。(3)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4)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7、交通安全方面:(1)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问题。(3)重大宗教活动人员车辆管理不够的问题。

8、食品安全方面:(1)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2)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3)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4)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9、防雷安全方面:(1)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2)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3)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4)雷击事故多发地防雷措施手段针对性不强的问题。(5)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

10、宗教活动安全方面:(1)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明确的问题。(2)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3)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橱窗宣传、图板展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网络传输等手段,在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安排。

成立伯乐集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分析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

对全镇宗教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场所见底、隐患亮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

1.2021年3月底前,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2021年2月中旬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活动多、人员聚集多、用电动火多等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宗教节日、中国传统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3.2021年4月至8月底,完成对本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整治。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隐患,要拍照记录、登记在册,要组织力量自行整改,按照清单销号制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镇统战科紧盯住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梳理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存在的问题,全面细致地开展逐个场所的整治督查工作,对隐患清单内的隐患整治情况要实时更新,对整治完成的隐患要有前后对比的照片,直至全部整治完成。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要组织“会诊”协同发力。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底数摸排、方案制定、隐患排查、问题整治、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对督查发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整治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现场责令整改,视情下发整改通知书,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依法依规治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长治久安。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宗教安全工作格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担当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安全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宗教工作安全职责任务清单,定期分析研判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场所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安全。宗教活动场所重点要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能力上“六到位”。

(三)分类分级指导,实行安全等级防控管理

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具有危险程度较大高等级场所的管控,能整改的尽量整改,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关停并转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四)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能力

制定完善宗教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投入,重点完善寺观教堂安全监控设施,及时更新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设备。宗教活动场所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对所属信众安全警示教育,举办一期安全工作培训、开展一次安全演练。落实培训制度,加大对宗教干部、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提倡社会专业机构介入,多途径、多渠道、全员额、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各级安全能力水平。

(五)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督查机制

纠正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长期无人值班值守问题,落实宗教活动场所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教育各类值班值守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值班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宗教管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完善宗教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将常态化督查贯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小结讲评。

中共伯乐集镇委员会

伯乐集镇人民政府

4.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篇四

为切实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根据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结合辖区宗教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场所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健全和完善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宗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宗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辖区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大小.场所,重点排查消防、食品和大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及责任部门

(一)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二)责任部门

安监局、建设局、民宗局、消防局、卫生监督局。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

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

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

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三)食品安全方面

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五、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全面排摸辖区宗教场所数量,全面建档登记,分类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整改到位。

2、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现场告知宗教场所负责人,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现场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2、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挂图、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三)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定期宗教场所食品安全检查,作好记录。

5.营业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篇五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二、办理对象:

《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指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上述场所在申报或者经营过程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开业检查手续。

三、办事条件

(一)场所依法通过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应当提交二名以上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聘用合同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对于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下列文化娱乐场所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需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上述项目内容为: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9、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五、办结时间

6.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篇六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2011年3月、7月、10月、11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

二、检查重点:

要将当前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动,重点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7.宗教场所简介 篇七

南平夏道吴丹仙堂庙

现今的寺庙都有其地域特点,这里是一座乡村气息浓重的寺庙。该寺庙位于南平夏道吴丹村的一座山上,名字叫仙堂庙。仙堂庙位于山顶偏下的位置,海拔200米以上,总山脚到山上有半个多小时的脚程。

寺院居于山林之处,三门殿为平坦草地。草地中央放有一个大香炉,平时人们祭祖拜佛在此焚香。位于天王殿左侧,悬有洪钟,寺院钟旁供奉地藏菩萨,道明为其左胁侍,闻公为其右胁侍。位于天王殿有右侧,置有大鼓,供有伽蓝神关羽,关平为其左胁侍,周仓为其右胁侍。

大雄宝殿正中供奉三佛,弥勒佛-释迎牟尼佛-阿弥陀佛。大殿东西两侧,供奉十八罗汉,两侧供奉四大天王,旁边是观音。殿中央摆放红桌,用于食品摆放。桌上还有竹签铃铛等占卦用品,左侧墙贴着解卦。

大雄宝殿两侧有东西配殿,东设“三圣殿”(供奉太上老君),有设“祖师殿”的(为吴氏宗祠)。平时活动以大殿为主,就是说点香之类的大殿都会多出几根,贡品也只有大殿有。

佛寺住持(方丈)居住、说法与接客之处,有的叫华林丈室(净土宗佛寺),有的叫般若丈室(禅宗寺院)。而这里没有方丈室,因为没和尚。左边侧殿背后设有休息室,便于人们休息用餐,配有炉灶餐具和床板。

整个布局不再严格按照佛教习俗,其间不仅有佛教的如来观音等神像,还有太上老君、八仙等道教神仙,更有吴氏家族的祖先在此照拂,是一个定义比较混乱的宗教场所。

但是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些信仰比较不稳定的村民才有精神上的寄托,平常大大小小的宗教活动都在这里举行,此地香火甚旺。

8.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篇八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杂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发布)、《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6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可以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下列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可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经地级市(州、盟)(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

2.经国务院、国家宗教事务局、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宗教院校。

(二)经地级市(州、盟)(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设立,正在筹备尚未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可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二、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一)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出具 2005年4月21日以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开立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地级市(州、盟)(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

(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2005年3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正式设立或筹备设立的文件;

2.2005年3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预留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签章,与其开户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五、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以授权他人办理。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存款人类别为“其他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户证明文件编号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登记证编号(宗场证字()号)”。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将本通知逐级转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杨青 010-66194067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 陆国栋 010-64095287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

9.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 篇九

----各级干部如何管理宗教场所及活动的调研报告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群众工作,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众矛盾,影响社会稳定。10月11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会议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依法加强农村宗教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南疆基层干部该如何做好宗教场所及活动,是维护好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现就有关情况调研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重视不够,存在着“不愿管”的问题。部分联系清真寺乡、村委会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对《责任状》也是一签了事。虽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都成立了“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制度,也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但由于重视不够,许多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

(二)乡统战办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不去管”的问题。乡统战办是乡党委、政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助手,肩负着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重任。可有的统战干事对此始终打不起精神来,工作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对于统战部和民宗局安排的工作,能推就推,推不过去则拖,临时抱佛脚的现象比较突出,有时来不及还弄虚作假。

(三)部分村管理不到位,存在着“不敢管”的问题。村是

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沿岗哨”,是反映乡民族宗教工作的“晴雨表”。但从年终考核来看,部分村两委班子平时既不注重相关政策知识的学习、宣传,对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也不管不问,总感觉这些场所和发展经济、搞新农村建设关系不大,管不管无所谓,同时错误认为这些地方太神秘,害怕去管。

(四)清真寺寺管会工作开展不到位,存在着“不会管”的问题。清真寺是穆斯林群众礼拜的重要场所,其环境卫生、讲经准备、遵纪守法、档案建立、建章立制等方面都直接反映着一个清真寺寺管会班子成员素质的高低。然而,有的清真寺里除了县上统一制作的牌匾外,班子成员既不学习,也没有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关资料不及时归档,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二、措施

(一)确保乡主管领导重视到位,解决部分联系干部“不愿管”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乡主管领导时刻都不放松民族宗教工作。在乡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民族宗教工作,并实行“三管二责任制”(即:管好宗教活动场所、管好宗教活动、管好宗教人士、实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工作制度以及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努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并切实解决乡统战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积极发挥乡统战办的指导作用,解决“不去管”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与乡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大督查力度,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宗教活动详情(包括零散朝觐和私自到内地学习经文的情况)。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工作原则,既依法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又坚持宗教活动不得

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宗教活动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三)确保村村委管理到位,解决“不敢管”的问题。要尊重群众信仰的自由。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条件。只有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我们才能更好地对信教群众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不同宗教和谐相处,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村两委班子要积极利用各种机会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以及宗教法律、法规。为保证学习效果,要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等制度,凡是没有特殊理由,村干部都必须参加学习。同时村干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掌握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各种下片入户的机会向村委会民认真宣传,尤其是对那些信教群众,教育他们不但做一个讲诚信、求团结、谋和谐的好公民,而且还要做一个遵纪、守法、奉献的好教民。

10.公司营业场所安全隐患检查报告 篇十

近期受公司领导指派,对我司对外营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做了细致的检查,总体情况较为良好,运营情况正常但也暴露了部分不足,现特对以下问题提出书面报告

一:我公司例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以下问题需要改善1﹑营业场所个别区域化学用品存放不规范及存储过量; 2﹑营业场所部分物料堆放占用消防信道;

以上问题,需引起领导重视,立即积极研究方案改善,规范员工工作要求,改善营业工作区域环境,具体如下: 1﹑营业场所个别区域化学用品存放不规范及存储过量

改善措施:

A:化学用品使用﹑储存﹑一直是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监控的环节,公司相关安全设施已经超标配置,近期又为营业旺季,个别员工疏忽所致,随手乱丢乱放,对婴幼儿人身安全及我司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B:突击检查后,我部将立即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并通知各主管,要求营业场所内存放的化学用品量不能超过一天的量,即当日使用当日领;并加强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环保。

2﹑公司营业场所个别物料堆放占用消防通道;

改善措施:

A、对于安全逃生信道,本司例来都相当重视。需在以后安管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全部都拍照或记录,并要求相关主管整改。

B、本公司按照国家对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的各种物料及产品堆放严禁超出消防通道范围。

C、目前为营业旺季,个别主管管理疏忽,从而导致少数物料占用公共消防安全信道。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及客户财产人生安全,在突发情况下能有效逃生,希望所有主管各司其责,立即着手改善,确保营业场所主要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二:以下问题为安全隐患问题,务必引起各位领导及同事的重视,尽快消除隐患。

1、楼道燃料堆积

改善措施:公司泳疗馆液体燃料本身属危险品,长期堆积在楼道更是加大了安全隐患,并且占用了楼道,影响了整体美观。希望建立单独的空间用于存放燃料,添置消防器材并做好安全防护,定时定点有专人检查维护。

2、财产安全隐患

由于泳疗馆婴幼儿多,陪同家长也不少,当室内温度偏高时,泳池周围随处可见家长脱掉衣物及挎包堆放在地上,严重影响了泳池形象,财物丢失问题更是引人担忧。希望尽快购买对外储衣柜,放置衣物,改善泳池环境,减少财产安全隐患,维护公司对外窗口形象。

以上是我部对公司营业场所的初步检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一切有关安全的小事对我司来说都是大事,望公司领导以此次突击检查为契机,狠抓安全措施。为我司长远发展夯实基土!

安管部: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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