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实施管理办法

2024-07-23

公务卡实施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公务卡实施管理办法 篇一

芷江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实施

方 案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芷江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财务报销流程,决定在县本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推广应用公务卡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信息透明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多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部分单位或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财政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公务支出不断增加,传统财务管理带来的成本高、效率低、管理难、风险大等问题进一步显现。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推行公务卡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公务卡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管,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卡制度遵循“三个不变”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会计核算方式不变;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三、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汇总,财政监控报支”的操作程序。

(一)公务卡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适用于: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以及原使用转帐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咨询费等。

(二)公务卡开立与法律责任

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实行实名制,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务卡使用与报销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在公务卡消费的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取得相应的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汇总,按程序向财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办理报账即向公务卡办理划款手续。

(四)公务卡信息管理与监控

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核算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相关信息,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和协助单位办理资金结算,银联与代理银行搞好信息维护。

(五)代理银行与选择

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可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本级公务卡代理银行。

(六)部门与职责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会同县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建立和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监察部门主要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

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加强对发卡行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发卡行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督促持卡人及时报销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审核汇总相关消费信息,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同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按月与发卡行进行对账;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代理银行(发卡行)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扩大POS机布设范围;按财政部门要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接口,及时、准确传送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为单位在职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挂失、注销等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服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县将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一)拟定方案。在考察学习本省其他州市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9月拟定我县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2010年10月份起,全县所有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配套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财政税收管理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公务卡实施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人行、监察部门组成的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分工协作,高效运作的良好机制。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更新思想观念,大力提倡个人刷卡消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务卡推行宣传工作,为公务卡推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务必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公务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持卡人能全面了解、正确使用公务卡。

(三)健全管理制度。为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我县主要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作保证;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四)改善用卡环境。人民银行、银联、代理银行(发卡行)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8号)、《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加大力度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地区特约商户普及率,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改善公务卡刷卡网络系统,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完善信息网络。推行公务卡制度,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作支撑,财政、人民银行、银联、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目标,加快应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立银联刷卡信息与财政“金财工程”信息的无缝连接,保证信息的实时反映、资金及时清算和动态监控,确保公务卡交易信息传送的及时、方便和准确。

2.公务卡实施管理办法 篇二

一、要进一步认知业务卡及明确推行公务卡的意义

1、认知什么是公务卡。

公务卡是一种现代公务结算方式。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 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公务卡同时又具备财政财务管理属性, 即公务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 而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 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公务卡操作可以概况为“银行授信额度, 个人持卡支付, 单位报销还款, 财政实施监控”。例如, 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消费时, 可以不再预借现金, 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 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 出差回来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 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通过银行网银系统等操作, 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

2、明确推行公务卡的意义。

公务卡制度是财政部门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等一系列重要举措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 是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一是推行公务卡有利于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通过公务卡可以加强对公务消费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 促进公务消费的透明化。对于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使用公务卡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消费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 避免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保证预算资金安全, 预防和控制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推行公务卡可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 实现支付信息的电子化, 使财政部门能够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的范围, 每一笔支付都能实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支付信息和还款信息实时反馈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使资金的运行轨迹一清二楚, 完全置于财政、财务监督之下, 最大限度地堵塞了管理漏洞。

三是公务卡丰富了预算单位的结算手段。传统的结算方式仅局限于支票和现金, 支票存在着资金消费和到账的相对延后性, 如果遇到无法确认是否可信的支票, 消费往往要等到资金转账完成时才能够执行, 增加了时间资本的投入, 给实时消费带来极大不便。现金是流通领域中的直接消费媒介, 与消费项目可以实现即时对等互换, 但是由于其数量的累计性从而在数额较大时, 将增加记数、鉴真等环节的难度, 尤其是现金的无特征属性, 会给其保存、运输带来安全隐患, 也将直接影响到消费。公务卡作为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它携带方便、使用快捷, 弥补了支票、现金的不足, 使消费更加顺畅。

四是推行应用公务卡, 促使了工作人员及时报账。公务卡虽然有免息期, 但超过免息后, 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不及时报账还款, 而会导致循环利息、滞纳金等, 这些资金的还款责任人是公务卡持卡人。为此, 公务人员会及时到财务报账从而减少了工作人员不及时报账的现象。

二、公务卡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 财政预算单位职工用卡积极性不高。

根据调查, 职工用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我们的消费习惯一直就是“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直接使用货币进行交易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受这种习惯的影响, 很多持卡人不习惯刷卡。二是许多职工不知道公务卡应该如何使用, 不了解公务卡的报销流程。有些职工根本不知道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 有些办了公务卡却没及时开通, 而有些开通了公务卡却没有使用导致公务卡的使用率不高, 甚至成为休眠卡造成资源浪费。三是由于认识不到位, 职工对公务卡产生了误解, 认为使用公务卡就不能再使用现金, 公务卡只能办理公务消费支出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怀疑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2. 用卡的设备分布不均衡, 并且使用受到用卡环境限制使得公务卡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在购买材料、办公用品时很多服务供应商并不具备POS刷卡设备, 不支持公务卡消费难以满足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需要。例嫩我们地勘单位因为施工常在野外, 一些边远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 只能个人先垫付现金, 待报销后再到银行取现。此举不仅占用个人资金, 而且持卡人存在提取现金的安全风险, 这也引起持卡人对公务卡产生抵触情绪, 直接影响了公务卡的使用和推广。

3. 缺乏公务卡使用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切实可行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公务卡使用后, 预算单位没有公务卡使用的统一规定, 也没有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报销流程, 预算单位缺少保证公务卡制度推行的相关制度。这使得持卡人更是不知如何使用公务卡, 这样更容易引起持卡人的抵触情绪, 严重阻碍公务卡制度的推广, 使公务卡结算只成为一种形式, 不能真正地发挥公务卡的作用。

4. 持卡人不良信用, 对单位产生恶劣影响。

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消费, 又可用于个人消费, 正因为可以用于个人消费, 使部分人员利用单位作为担保, 任意刷卡消费, 但又不及时归还。如果持卡人因个人消费没有及时偿还, 预算单位还要协助代理银行对持卡人进行追偿, 会给单位带来一定麻烦。特别有些预算单位在持卡人调动、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本单位时, 没有及时通知代理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公务卡信息系统一直保留这些持卡人信息。如果这些持卡人透支公务卡没有及时偿还, 单位会承担一部分连带责任, 银行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追偿, 进而影响单位在银行方面信誉。

三、公务卡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 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持卡人的用卡意识, 积极使用公务卡。

各级政府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公务卡推广和宣传工作, 消除传统的现金交易的支付方式的影响。预算单位应该通过讲座, 印发宣传册等方式, 让职工了解公务卡的基本知识, 例如:什么是公务卡, 应该如何使用, 报销的流程及所需的凭证。要对使用现金交易的弊端和使用银行卡交易的好处进行合情合理的宣传, 促使人们深入地了解使用银行卡的便利, 从观念上逐步接受信用卡。并且还要让职工了解使用公务卡的诸多好处, 提高用卡意识和用卡积极性, 在公务支出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这样才能使公务卡制度加以推广。

2. 加快公务卡配套设施建设, 改善公务卡的受理环境。

公务卡结算范围不仅涉及交通、餐饮、酒店、零售等各个领域, 而且涉及城市、乡镇等各类地方。只有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 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 避免用卡环境建设滞后影响公务卡的推广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 加大POS机具、ATM的布放力度, 尤其在公务消费较多的商场、酒店、飞机场、加油站等场所布放POS机具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

3.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促进公务卡结算。

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特点, 完善关于转账结算、公务卡结算和现金使用规定等管理办法, 严格限定单位现金支取范围, 以确定公务卡结算内容的统一规范。加强财务人员公务卡结算知识的相关业务培训, 增设公务卡结算信息维护专门岗位, 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和设置财务岗位。对采用“零余额”模式结算公务卡消费, 最好办理与零余额账户同一个银行的公务卡, 这样缩短报销到账的时间, 加速资金的周转。

4. 完善银行信用体系, 将持卡人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划分清楚。

加强对持卡人的用卡安全教育, 让持卡人了解透支消费的基本知识, 熟悉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部分持卡人恶意透支公务卡的情况, 银行应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应当分清责任, 不应将个人过错与单位挂钩, 让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预算单位在持卡人调动、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本单位时, 应当及时通知代理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即时更新公务卡信息系统, 避免因工作漏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 公务卡是规范预算单位现金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公务卡制度是加强公务支出的全程监控, 提高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透明度的有效手段;是减少财政资金活动的中间环节, 强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公务消费中腐败行为的一种有力手段。公务卡制度作为我国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它的推行势在必行。我们应当看到公务卡的全面推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 只有经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才能尽快完成。希望通过成功推行公务卡制度, 能让每一笔公务消费都在“阳光下”。

参考文献

[1]和世钧, 龙素英.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的探讨[J].消费导刊, 2008 (06)

[2]黄茹.基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高校推行“公务卡”制度探索[J].科技经济市场, 2010 (08)

3.浅谈公务卡制度的实施 篇三

关键词:公务卡;实施;问题;建议

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属于银行卡范畴。从2005年12月起,我市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至今,基本确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初步建立了财政支出的控管机制,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来源基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今年,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教育局试点推行了公务卡结算制度。

一、公务卡改革的必要性

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止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深化公共财政,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申请,通过单位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补办并维护公务卡信息。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业务。按照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根据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4持卡人必须再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办理报销业务。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的操作流程

根据实施方案,我们会计中心制定公共卡管理系统。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措施,采用成熟的数据备份及防毒技术,以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根据公务卡日常管理的要求,制订了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连接公务卡操作系统:连接财政网络进入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点击确定,选择2009年,然后输入验证密码。“未确认报销”:下载方式一金额方式,卡号、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按照支款单后附的刷卡凭条上的内容进行选择。

2下载数据与审核:必备信息输入完之后点击下载核对下载过来的刷卡信息与刷卡凭条上的是否相符,核对明细有:持卡人姓名一卡号一交易时间一交易金额,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报销。

3报销业务信息录入与输出:(1)选择下载过来的信息,点击上方的“还款明细”,选择修改,输入还款明细用途、科目一收款人名称选择一公务卡代理还款过渡账户、账号、开户行选择(公务卡软件中已保存)。(2)点击上方的“确认报销”-点击左方的“已确认报销”-在下方输入支票号-选择支出功能分类名称如(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点击生成凭证。(3)点击左侧“支付凭证”-未打印-在右侧选择要报销打印的明细-将打印机挡板推至最左侧-将和刚才输入相对应的支票放人打印机内-点击打印凭证,打印完支票之后-点击上方的打印还款明细-将A4纸放入打印机中一式二份。(4)进入进账单打印软件中,将银行一式三联进账单放入打印机中,选出票人名称选择单位名称、选择银行账号、选择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与刚才在公务卡软件中输入的相同。

4支票的审核:将打印完之后的支票、进账单、一式二份的还款明细交由审核人员审核盖章、并且在一式二份的还款明细上加盖财务章。

5票据传递与还款:(1)将审核盖章的支票、进账单、还款明细一份交由银行会计窗口办理还款业务。(2)将另一份还款明细用传真的方式传给银行的负责公务卡还款的工作人员。(3)将发传真的这份还款明细附在支票单后面记账之后一并发给中心的会计。(4)在1至3日内连接财政网,再次进入公务卡操作系统一点击获取上卡日期一点击获取,从银行下载到公务卡还款成功明细。截止到此公务卡的整个还款过程结束。

四、公务卡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公务卡实行了7个月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思想观念需进一步转变。传统的货币消费观念和支付方式根深蒂固,部分公务人员不习惯刷卡消费,对银行信用卡的便利性不甚清楚,对其安全性不太放心;同时有少数预算单位由于对推行公务卡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深,有的甚至误认为使用了公务卡会对单位原报销程序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单位和个人疑虑较多,积极性不高,导致用卡频率较低。

2用款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银联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中小商户没有布网,还有些商户因为需支付手续费而不愿意设刷卡机,有些跨地区收费点因无牵头部门来协调成了POS布点盲区,影响了用卡率。此外,用卡信息反馈速度较慢,目前还不能做到实时反馈,一般刷卡2-3天后才能在国库集中系统中调用,给公务卡的推行带来难度。

3财会人员计算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务卡消费从信息调取、生成支付凭证到还款电子一体化,对财务人员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财会人员非常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软件。

4实时监控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和现金的提取情况只能在支付清算时才能反馈到支付系统中,还不能做到实时反映、事前控制。

五、对公务卡的完善措施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公务卡制度的认识。公务卡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支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是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补充和完善。单位财务部门可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还能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付存在的发票来源合法性、发票原始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等问题;而且并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来报销审批程序,因而有利于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已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普遍反映,公务卡结算,简化了财务结算程序,规范了单位现金管理。增加了财务支出透明度,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卡网络系统,改善用款环境。推广应用公务卡,涉及到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诸多方面,特别是银行卡产业的发展、银行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系统的不断完善等、必须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确保预算单位调取公务消费信息的及时、准确、便捷;财政部门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POS机的布点步伐,全面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3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务卡使用功能。各公务卡代理银行严格按照与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签订的协议,履行职责,主动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传递对账信息、消费、还款信息,在信用卡功能方面提供更全面的附加功能,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公务人员用卡积极性,加大对公务人员信用卡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讲清公务卡管理的各种要求,让公务人员熟悉信用卡的使用功能和方法,减少用卡和报销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公务卡报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操作程序,规范用卡行为;增强公务卡使用的刚性。

4.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篇四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重申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2018〕XX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

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

1、公务卡支付范围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

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单位财务部门,并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支出,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利息,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3、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市XX区XX局

5.教育系统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卡使用范围,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特制定《教育系统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机关干部、学校教师所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办理列入《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试行)》范围的各项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主要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四条

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单位应选择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六条

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管理”模块完成公务卡的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第七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相关的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中心记账员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或相关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费换卡、本地存款取现免手续费。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5000-50000元)和25至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免息还款日期为消费日的次月25日前)。

第十条

公务卡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发卡行不得私自为单位个人开立公务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发卡行负责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

第十一条

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0.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四条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商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实时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和有关银行卡消费交易凭条等财务报销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公务卡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刷卡环境不具备(指暂未实施公务卡结算的地区),无法使用公务卡而必须用现金结算的,单位可以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资金通过零余额或相关账户划转到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消费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交经持卡人签名的公务支付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等单据,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存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模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交易凭证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

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公务卡管理”模块,生成“还款汇总表”打印后随同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

“还款汇总表”应包含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还款(消费)金额、公务卡结算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要素。

第二十八条

报销时,单位财务人员应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确定对应的用款额度,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并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向指定的还款账户划款,同时将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送交发卡行。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财务人员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即每月的20日前),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可及时签发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第三十条 单位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支付指令时,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收款账号统一填写发卡行指定的公务卡账户。

第三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当日将资金分解或支付到公务卡或收款人账户,并及时向公务持卡人发送还款资金到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代理银行签发《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退票通知书》,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退回业务流程,办理零余额账户资金退回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单位财务部门指定的相关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区分预算科目,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

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三十七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三)发卡行按月免费向持卡人邮寄对账单,及时向持卡人免费提供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八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县财政局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九条

严禁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计财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6.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洛阳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

第三条 学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日常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以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成本控制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现金流量,降低往来款和财务风险,规范经费支出结算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持有公务卡的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洛阳市市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向发卡行(交通银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学校确认核实后,由学校财务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八条 公务卡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九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按原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财务处根据交易凭条的“交易流水号”或“交易日期”、“消费金额”,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验证消费信息后予以还款。

第十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二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第十五条 持卡人信用消费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所持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于消费日的次月十五日之前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对个人资信的影响,由持卡人承担;因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学校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学校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十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学校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 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一条 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财务部门,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学校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学校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在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学校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学校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学校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交通银行。

第二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可向学校财务预借现金支付,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校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学校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第XXX中学

7.对我国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研究 篇七

关键词:公务卡,对策

我国的公务卡管理制度作为新型财务结算手段, 是财政监督制度的创新, 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使用, 完善我国公共支出管理体系,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力度, 增强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 为创建廉洁政府提供制度保障。但是, 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的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目前公务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 由于我国金融业发达程度不够, 公务卡的受理商户分布不均, 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小商家刷卡网点少, 偏远地区有的甚至不具备刷卡消费的条件。另一方面, 由于信用卡的受理商户要向银联公司缴纳手续费, 影响了商户的盈利空间, 有些商户抵制刷卡行为, 个别商户甚至将手续费成本转嫁给刷卡人, 提高了使用公务卡的成本。此外,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 网上购物及一些零星采购开支日渐普及, 但由于代理银行、某些网站对信用卡网上购物额度有限制 (一般为每笔不得超过2000元) , 造成很多网购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消费领域无法使用公务卡情形的存在, 使公务活动的监管存在盲区, 也给弄虚作假创造了可操作的空间。

(二) 公务卡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

我国公务卡管理制度具有时效性, 且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对公务卡刷卡消费信息进行动态监控, 对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办理公务卡业务时, 必须将预算单位公务卡业务信息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以及代理银行的网络平台实现全面对接, 能够科学、合理地收集公务卡支出和还款等各项信息, 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收集和处理公务卡活动的相关信息, 财务人员办理结算业务时能够通过公务卡信息平台来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 从而使得我国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行获得良好的信息系统支持。

而目前, 我国预算单位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 信息化程度不高, 网络设施和技术落后, 联网过程时间长、速度慢;而银联公司同发卡银行、收款银行统一进行结算核实再将相关信息上报至预算单位, 对公务卡业务信息反馈速度也比较慢, 当天的消费记录无法当天提取, 无法实现当天报销;而且某些消费记录无法查询。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全面的获取公务卡的相关信息, 导致无法准确掌握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发现和解决问题, 无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阻碍了我国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推行, 不能有效达到实时监控的目的。

(三) 公务消费的资金流向不透明给财务审核带来困难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 一般会持有效报销票据和POS机小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报销。但是, 很多POS小票只显示消费的时间与金额, 大部分POS小票上都不能载明消费商户的详细有效信息, 如收款单位的全称、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具体消费项目, 无法与报销票据进行核对。尤其是很多大型的综合型商场超市, 其POS小票也只显示消费的时间与金额, 这必然给财务部门对业务真实性的审核带来困难, 资金流向也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 也为虚假信息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四) 公务卡持有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由于公务卡结算涉及个人消费习惯及财务报销习惯的改变, 而在我国, 传统的货币消费观念和习惯已根深蒂固, 因此无论是公务卡的持卡人还是单位的财务人员, 对于公务卡存在着一些抵触情绪。而且有少数的预算单位由于对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够了解, 出现由于单位报销不及时和个人还款不及时而产生滞纳金及罚息, 并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使持卡人不愿意使用公务卡结算。 (2) 由于使用公务卡减少了现金的使用, 使公务消费呈现透明化, 冲击了一些部门和人员原有的利益格局, 提高了腐败成本, 导致公务卡的使用率不高。 (3) 公务卡持有人的信用水平限制了公务卡的使用。不良信用记录是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各大银行组成的个人征信平台, 一般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需要7年的时间才能清除记录。由于申请信用卡需要审核申请人个人的信用状况, 因信用水平达不到办理要求的人数不少, 有的甚至是经常需要公务支出的办公室主任或财务人员, 这就使这些人不能参与公务支出的报销, 不利于公务卡工作的开展。

(五) 监管职能缺陷

我国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时监控, 具有时效性和强制性。目前,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缺乏监管意识, 政府各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支出管理普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既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也未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职位, 对存在的风险不能进行事前控制、科学规避, 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积极反馈, 没有对公务卡违规使用建立惩罚机制。同时, 各预算单位由于技术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效率低下导致在公务卡的全面推广和使用中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监管职能不到位, 难以适应我国公务卡管理制度和新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 随着我国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不断深入开展, 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的显得愈加重要, 从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等方面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使用进行监管, 保证我国公务卡管理制的安全、规范运行。

二、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快公务卡配套设施建设, 改善公务卡的受理环境

公务卡结算范围不仅涉及城市、乡镇等各类地方, 而且涉及酒店、餐饮、零售、交通等各个领域。因此, 一方面, 加强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 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条件, 加大布设密度, 增加机具数量, 扩大POS机布设范围, 尤其在公共消费领域的商场、宾馆、饭店、交通售票等场所布放POS机;加快乡镇特约商户尤其是乡镇招待所的发展工作。加强行业单位合作, 加快公务卡向行政处罚、路桥收费、公用事业缴款等领域延伸, 为持卡人提供多种交易平台和支付方式, 改善公务卡的受理环境。

另一方面, 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 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措施, 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提高商家安装POS机的意愿, 以此增强商家刷卡交易的积极性。

此外, 发卡银行应积极提高公务卡的安全防范技术, 加强公务卡安全的使用环境, 打击高科技犯罪力度, 形成多渠道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预防和打击公务卡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消除持卡人用卡安全方面的顾虑。全面改善公务卡刷卡环境, 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 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运行条件, 避免用卡环境滞后影响公务卡的推广实施工作。

(二) 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

目前, 我国公务卡结算主要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两个系统软件。通过两系统的对接, 即时传递公务卡消费的信息, 实现财政部门对资金的动态监控和全过程监督, 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安全完整。在此基础上, 今后还应进行升级改造, 结合实际需求优化和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 在技术和制度上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务卡信息安全, 为公务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平台。

(三) 加强信息采集力度, 监督财政资金流向

公务卡制度的改革, 就是要减少单位现金支出, 便于财政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掌控。但是, 收款方信息的缺失会制约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力度, 妨碍监督资金使用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 真正使资金使用做到公开与透明, 财政部门应当对公务卡刷卡POS机进行改进, 将消费商户的有效信息, 包括收款单位的全称、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具体消费项目等信息进行汇总, 在POS小票中予以列示。这样, 既能保证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 使其资金流向具有可追溯性, 也便于财政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掌握, 充分发挥财务审核和监督的作用。

(四) 加强公务卡宣传, 提高用卡积极性

财政部门应联合发卡银行、人民银行充分利用舆论媒体的作用, 加强对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宣传工作, 深化用卡观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 加大对使用公务卡的优势进行宣传, 加强对持卡人用卡安全教育, 提高用卡人操作能力, 提高持卡人对公务卡推行工作的认识, 消除持卡人以及财务人员对于公务卡的抵触情绪。

增强持卡人对公务卡制度的了解, 加强用卡知识培训。在公务卡的使用过程中有些概念比较容易混淆, 如:记账日、还款日、滞纳金、手续费等。这些概念持卡人稍不注意就容易弄错, 使得部分持卡人对公务卡产生恐惧情绪, 不敢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发卡行应普及公务卡使用知识, 讲解公务卡的使用规则, 促使人们深入了解刷卡消费的便利, 从观念上接受刷卡消费, 为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广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五) 加强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公务卡管理制度是财政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公务卡结算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填补财政支出法律法规的空白, 并将公务卡结算制度纳入其中, 同时对《预算法》、《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现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明确公务卡结算的法律地位、结算要求, 使得财政支付有法可依, 明确财政部门、用卡单位、银行、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责任, 确保公务卡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和纠正, 建立日常在线监测制度。制定违反公务卡结算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公务消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定期将单位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并将公务卡的使用情况纳入预算单位年度综合评比;制订强制消费目录;针对公务消费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浪费、虚开发票等行为, 为从根源上杜绝腐败, 必须要加强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查和监督制度、预算执行后的审计制度的建设, 对公务消费的每一个项目、每一笔开支都要做到细化, 加大财政支出预算的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和约束;对于那些利用公务卡进行高消费、高浪费等行为, 一经查实, 要做到依法严惩。建立财政、监察、审计、银行等多层次的公务卡监督体系, 结合公务消费刷卡的动态监控, 加强对公务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 加强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三、结语

我国的公务卡管理制度作为新型财务结算手段, 是财政监督制度的创新, 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 提高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因此研究公务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力度, 真正发挥公务卡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敏.公务卡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 2009, 11

[2]张雪芬.赵大可.张卫东.改进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几点建议[J]中国财政, 2014, 14

[3]张丽.高校公务卡改革现状研究[J].会计之友, 2012, 12

8.实施链式管理 防范用卡风险 篇八

一、制度先行赢在起跑线上。

该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审计稽核部、合规风险部和运营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银行卡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考核奖罚等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修订了《圆鼎借记卡管理制度》、《圆鼎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严格落实银行卡账户存款实名制,规范开卡流程,加强银行卡持卡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制订《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细则》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不断落实银行卡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及时有效处理违规行为,为客户信息安全保驾护航。运行10余年来,该行从未发生银行卡安全方面的风险事件。

二、规范管理严守风险之门

一是注重教育规范员工行为。该行能严格执行发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通过逢会必考,考核必查等手段不断加强员工相关金融信息的安全管理教育,严密防范银行卡账户信息泄露。还建立了业务系统客户数据管理的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强化银行卡账户在内的所有客户信息的查询、使用、更改、保存、传输等功能的授权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控制。在飞行式检查、九种人和禁止行为三十条检查以及十个一律的常态化排查中,都对银行卡风险防范进行监控和管理,做到了有责必问、违规必究。

二是转变方式规范发卡行为。为规范发卡行为,提高我发卡质量,该行一举改变单纯以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坚持以卡的日平均余额高低作为发卡质量高低进行考核。通过努力,该行至2013年末卡日平余额从原来日平为0.10万元上升至0.22万元,2014年末达到0.30万元。同时,该行对申请办理银行卡业务的持卡人,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度,并对开卡人与代理人进行身份核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多人办卡行为进行风险管控,还通过事后监督系统密切关注一人多卡等异常行为,做到合规发卡。

三是做实柜面规范发卡风险。2014t年z8月份以后,该行严格控制客户开卡数量,通过系统控制客户开卡量,凡客户已办理一张IC卡后,系统将控制客户不得再开办新卡业务。从2015年1月起,进一步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授权与审批制度,明确除了客户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客户个人信息,对泄露客户金额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留情,坚决杜绝泄露银行卡账户信息的潜在隐患。为防范因银行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不当引发声誉风险,还成立银行卡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明确相应处置方式和方法,从而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三防”控制外部风险。该行为了做好客户用卡环境建设,逐年提高投入比重,确保客户用卡安全无虞。

1.强化人防。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做好ATM机密码钥匙双人分管,平行移交登记,严格双人管理。坚持双人加钞,清机核对,交叉复核,做到全程监控可视。增设大堂安保人员,指定自助取款机的网点指定大堂保安人员专人负责,加强人防力量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强银行卡风险防范。

2.强化物防。总行成立监控中心,并投入数百万元资金对监控系统进行改选,达到高清探头所有网点24小时全覆盖。与县保安公司合作,派专人加强重点时段尤其是夜间的巡查,看ATM机周围是否装有可疑摄像设备,是否有虚假通知或告示,出钞口是否有障碍及塑料片等异物,插卡口是否有自制的吞卡装置、取款机数字键盘是否设障,是否附有仿造键盘,是否铺有指纹膜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第一时间处理突发情况。

3.强化技防。全面实施ATM环境监控,分别对加钞区,操作区和外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录像;为每台ATM机安装防震防撬报警器,并与公安部门110报警系统联网;采用穿墙方式,物理隔离加钞区和服务区;加装金属线槽,安装ATM固定底座;安装ATM防护舱,彻底将操作区和等待区物理隔离,有效降低了客户的用卡风险。

三、多元宣传普及用卡常识

根据银行卡安全问题日益显现,而持卡人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实际,该行于今年开展了“增强安全用卡意识,营造安全用卡环境”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揭露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手法,普及安全用卡知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银行卡,增强对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从而在认知风险的同时知晓如何防范风险。该行制作了通俗易懂、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在营业网点放置,对持卡人进行安全用卡提示和宣传,并通过LED屏发布“规范银行卡业务、优化用卡环境”、“营造安全用卡环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安全用卡、防范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水平、营造安全用卡环境”等宣传标语,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普及用卡常识。此外,还在营业网点及自助银行张贴安全使用银行卡提示,将目前银行卡欺诈风险典型行为及防范银行卡欺诈风险措施向银行卡消费者和公众进行了介绍和提示。该行客户除了享受免费的账户短信提醒以外,在银行卡方面有任何疑问,随时可以拨打96008客服电话咨询。如发现身边有利用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的,拨打银行卡违法犯罪举报电话还可获得奖励。通过以上举措,实现了内外联动,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持卡人用卡安全,树立了“身边银行”的品牌形象。

(文/陈志祥 蔡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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