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系证明版

2024-10-24

人事关系证明版(共5篇)

1.人事关系证明版 篇一

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存在你户口所地的人才或是职介所,不能在自己手里时间太长,要不就死档了。

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怎么开?

档案存放于市人才,现因工作需要开具《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请问本人或单位人事经理前往市人才办理到几号窗口?分别需要带哪些材料?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石家庄市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除本市企业外,在与外省市企业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石家庄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2.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篇二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石家庄市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除本市企业外,在与外省市企业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石家庄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3.各类人事证明 篇三

2、工龄证明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保险手续单位的介绍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被单位开除除名以前的工龄、失业期间一律作无工龄处理。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单位印制的表格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办理。

3、考研介绍信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在参加研究生考试报名前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身份证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开立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予以出具。

5、计划生育证明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予以出具。

6、人事档案代管证明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立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7、工作介绍信员工档案进入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后代理单位可持接收证明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立工作介绍信用于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

4.人事关系证明版 篇四

人事部2008年1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刊发《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的综述文章,对3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三阶段历程和实践经验等进行了总结和回顾。现摘其精要如下:

在迎接改革开放30周年即将到来的历史时刻,深入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对于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背景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历史,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一)创建和发展时期(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期间,基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各级各部门党和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初步建成了一支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

(二)曲折前进和完善时期(从1957年到1966年,提出了稳定提高干部素质,调整精简下放机关干部,重新教育干部,培养和提拔新生力量,实现党的干部队伍又红又专。围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了大批懂经济、懂管理、懂教育文化和科技的骨干。)

(三)挫折倒退时期(十年**期间,干部人事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

(四)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时期(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逐步恢复各级人事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干部人事管理队伍。整顿“以工代干”,试行考试录用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二、改革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30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致是1978年到1986年。这期间主要是改革过分集中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四个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一些具体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强调解决组织路线问题,就是要解决年轻人的接班问题,还要解决机关臃肿和退休制度的问题,加快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在邓小平领导下的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际上是一次深刻的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一是改革领导体制,减少副总理人数,设置国务委员,形成了由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织的常务委员会决策机制,加强集体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废除干部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规定部委正职65岁、副职和司局级60岁退休,促进了新老干部交替和干部队伍“四化”的实现。三是精简机构人员,国务院机构由100个裁并为60个,部委领导班子正副职为3至5人,部委内设司局正副职为2至3人。国务院编制由51000多人减少为38300人,精简25%。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开了从上到下大规模的组织、人事制度改革之风。

这个阶段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解决干部管理体制过分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单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省市区党委下管二级干部,企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干部管理权。这种体制已经影响到企业经营生产自主权的落实,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像叶剑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讲话中指出的,“目前我们的干部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发现、选拔和培养,不利于干部队伍的逐步年轻化和专业化,而且往往造成许多人才的埋没和浪费,必须认真进行改革。”为此,中央组织部先后提出《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党中央于1983年决定,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一是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调整和改进干部管理办法,改变条块分工不合理、层次头绪过多、任免手续繁琐、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现象,提高干部管理效率。三是开始进行干部分类管理探索,根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同情况,探索厂长、所长负责制相配套的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提出放活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促进科技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创办乡镇企业。四是开始建立后备干部制度,进一步促进新老干部交替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五是加强和改善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是1987年到1999年,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在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会议上,党中央在总结前一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当前重点,即“三个改变”、“三个建立”。具体说就是“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强调“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党的十三大精神指引下,全国出现了一个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热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八年多上上下下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正式颁布实行,并在国务院六个部门、两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与此同时,在党群系统以及人大、政协机关等分别实行或参照实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是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全面改革,是依法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开端,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改革,还体现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分类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职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广泛持久地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改革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类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各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今,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正式加入WTO,经济管理各方面开始与世界接轨,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各项社会改革积极展开,这就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根据客观需要,党中央于2000年颁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根据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并在试点基础上,中共中央于2000年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又在2004年下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有效地引进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党政领导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了扩大民主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提高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正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和长期做好法律草拟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正式颁布了公务员法,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填补了历史空白,在干部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开始走上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轨道。

三、巨大成就

回顾30年走过的历程,深深感到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取得的巨大成绩。概括地说有“四大成就”:一是在改革实践中创造了一套中国特色人才理论;二是建立了一套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民主、科学、法治的干部人事制度;三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有利于人才生长的生态环境;四是基本建成了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首先是创造了一套中国特色人才理论

这是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果。对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和重要理论价值。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强调,事情是由人去做的,没有人才是建不成四个现代化的;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把科研和教育工作搞上去;强调人才难得,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强调我们现在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阻碍了人才的成长,要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发展了邓小平人才理论,先后提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制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建立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快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重大人才理论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人才理论,成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和理论指南。只要冷静地系统地观察思考,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特色人才理论,已经构成了一套系统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它科学地分析了人才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深刻阐述人才工作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组织路线与政治路线之间的关系,回答和解决了如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人才保证以及新时期人才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制度建设、工作方法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人才理论,即中国特色人才理论。

第二,初步建立了一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经过30年的奋斗,党中央确立的总目标已经初步实现。我们已经制定了一部公务员法,在党政等各类各级机关普遍推行公务员制度,从进入队伍到职务晋升,普遍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完善辞退、辞职、退休制度,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实现各级领导层新老交替制度化、程序化。通过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期使用、全委会表决、辞职辞退等制度,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实行届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加强了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扩大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民主权利,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干部的培训、考核、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培训、交流形成了制度。所有这些,都激发了干部队伍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

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聘用制度、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人事改革全面推进。今年10月为止,全国已有75.6万个事业单位(占总数的60%)和2045万名工作人员(占总数的70%)实行了聘用制。国有企业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业绩评估、激励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全面推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度,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总之,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初步形成了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工作开始步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第三,初步创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深入人心,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更加注重在竞争中选拔人才,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在事业中凝聚人才,在生活中关心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计划”和“春晖计划”等一批人才工程的实施,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开拓了更为宽阔的渠道。在国家“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方针指引下,出现了留学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投资创业的热潮。2006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已达106.7万人,累计留学回国人员27.5万人,并以每年13%的速度增加。

第四,基本建成了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经过长期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成了规模宏大、专业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据2006年统计,全国各类人才总量达到7390.3万人,人才占就业人口总数达9.8%。其中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5975.8万人,与改革前1977年底的1658万人同口径相比,增加3倍多,人才数量明显提高。全国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1977年,大学及以上学历占干部总数的18%,目前这一比例已达到35.4%,提高了17个百分点,人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经验

总结3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集中起来主要有四条: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同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相适应

干部人事制度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改革的历史告诉我们,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首先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经济改革初期,中央提出要下放权力,为企业“松绑”,把生产经营权还给企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出要有相应的用人权、分配权。于是中央决定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变下管二级为下管一级,把企业中层干部交给企业自己管理。又如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即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的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上来,就是在中央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时刻提出的。又比如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后来又被党的十四大再次强调的人事分类管理原则,也是在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政企、政事职能逐步分离,要求建立符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色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因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来进行布局,提前和滞后都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

(二)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继承与创新、改革与稳定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我们今天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是把过去的制度推倒了重搞一套,而是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勇于进行创新。对不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予以改革,对原有制度中一些合理的正确的东西,例如党管干部原则、干部管理中的群众路线、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等等,不能否定,必须继承、发扬。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加以改进完善;对那些适应计划经济需要、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如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单一的管理模式等,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样干部人事工作才能不断前进,持续发展。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往往涉及到人们的思想,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人们观念的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特别是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总体目标设置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把改革的力度控制在国家负担、社会舆论和群众心理承受的范围内,以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坚持公平竞争、民主法治的原则

公平竞争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和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增强制度的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平等发展机会,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一是法律制度要确认和体现群众具有平等参与干部人事工作的权利;二是实行干部任职条件公开,招考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任用公开;三是国家通过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人民群众在竞争中的合法权利。

民主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路线的发展,法治是实现干部人事工作依法管理的根本保证,它们共同构成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核心,是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把民主、法治贯穿整个改革的始终和各个环节,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实现民主、法治,一方面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违法必究,包括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以《公务员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使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开始走上了民主、法治的轨道。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正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而不是摆脱、削弱或淡化党的领导。在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了一套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实践经验证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一是要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单一的管理模式,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制定符合各自特点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善于总结改革经验,制定干部路线、政策,并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实行管理。三是推荐并管理重要干部、人才。四是具体管理模式即是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等有关部门各司其各、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干部人才工作新格局。做到这四点,就是坚持和实现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作者:徐颂陶、王鼎、陈二伟 徐颂陶系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主任、中国人才研究会会长)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

2008年07月01日 星期二 11:00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就,今后发展的方向及攻坚部位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总结和研究。

一、单项突破阶段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来,到2000年6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前,这一段可以称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单项突破阶段。所谓单项突破,主要是指在干部人事工作的某项制度、某个体制、某个领域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较大的成就。主要有:

十二大前后,围绕提出和贯彻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党中央于1982年首次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吹响了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号角。

十三大前后,重点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展开干部分级分类管理。纵向方面,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1984年,中央决定干部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这一改革,扩大了下级党委的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统得过死、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调动了多方面的积极性。横向方面,针对以往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状况,提出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体制。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推进企业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家干部”中分离出来,将所有干部划分为机关、事业、企业三大类。干部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十五大前后,提出了改革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从十三大前后的一般干部分类,到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重点对象和内容突出了。据此,党中央于19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是第一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党内法规。以后,中组部总结各地的创新做法,下发了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核、交流等方面的意见、通知、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尽管还未上升到党内法规,不叫条例,尽管不是以党中央名义下发的,但在指导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整体推进阶段

以2000年6月,中办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标志,此时,改革由单项突破进入到整体推进阶段。所谓整体推进,主要是指在“三支队伍”的改革上,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划和设想,并努力按照这个规划,从系统方面推进。主要有:

2000年6月,经中央批准,中办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总结了22年单项突破的经验,从整体上提出了十年内(2001―2010)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措施,规划了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事业单位领导人“三支队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及方向。这是第一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十年规划。迄今为止,党建领域也只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要和反腐倡廉体系实施纲要等两部规划。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今后改革的重点与目标。重点是: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目标是: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一思路,将改革的内容由“选拔任用”扩展为“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这就使得改革的重点不仅突出,而且有了扩展和延伸。将改革的方向明确概括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更加系统,目标更加清晰。

在制度上,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法规。2002年,中央总结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行七年的经验,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任的基本规章。围绕这一《条例》,中办又下发了2004年“5+1”个法规文件,2005―2006年5个法规文件。这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出台,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与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其改革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迈进。

在实践中,扩大民主的改革措施普遍推行。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民主测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考察预告制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广泛实施,全委会票决制开始推开。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一定步伐。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向海内外选拔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各地普遍推行以效益为中心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聘用制度。

综上所述,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艰难历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是委任制的)选拔任用方式上有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规范(不包括监督方面的),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任制的)的选拔任用方式进展不大。国企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党政领导干部改革相比,还比较薄弱,重点难点突破不够。

三、整体推进到重点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人们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成就如此巨大,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有些现象,如买官卖官等过去不太显露的问题现在反而更加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较为盛行,造成吏治腐败,成为人们深恶痛觉的腐败现象。成果与问题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应如何解释?正如前面所述,30年改革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委任制领导干部的选拔上,而选举制方面未发生明显变化。

从现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举类)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决定的“主体”还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还未发生明显变化。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便是改革的“核心与攻坚”部位。由此,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步骤必须由整体推进进入到重点突破。

所谓重点突破,主要是指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上,有一个较大的推动和进展。为此需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十六大确立了“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改革内容,这一重点内容,在原有选拔任用基础上,增加了管理监督,具有了系统性。但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因此,实践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而对选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任方式的改革,基本上是处于基层小范围的试点之中。然而,选任制干部却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其选任方式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但在实践中,它又是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十六大明确了改革是“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一总目标在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也就是在这“三化”方面,近期重点做什么?如果没有阶段性目标,总目标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科学化:总的来说是探索各类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的特点与规律。目前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干部分为“三支队伍”,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别选任制与委任制领导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的主体、标准及方式。民主化:总的说是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当前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考察权和测评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干部选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发挥“主体”作用。制度化:应是加快上述重点对象、关键部位改革的条例的出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针对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可从上下两方面开展。一是扩大决定的“主体”。将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主体”,由以往的少数人——常委会扩大为全委会。现行常委会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把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交与全委会票决制,这意味着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将逐步由常委会向全委会转移。二是改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从基层开始,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做法。具体讲,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由以往的党组织提名为主,改为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最后实行差额选举。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篇五

然后我先去律协拿表的时候开了一张调档函 然后拿着去司法局开了正式的调档函 然后去我存档案的地方把档案拿出来 再拿到司法局去把档案存进去 然后他就开了个函

我一个朋友存在市人才,就直接去那里开了 开之前要把之前欠的管理费补起来

档案需要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最好不要放在自己手里!如果你交纳了养老保险的话,记住一定要在人事部门保管你的人事档案。你想退休领取养老保险,社保局办理退休的依据就是人事档案!你的工龄是多少,你的人员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这都是档案中可以体现的!在有你需要进行初、中、高级的职称申报都需要你的档案!再有你想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单位公务员也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档案和失业证没有关系!辞职了,还没有找到新单位,想把档案从原单位调出来,先交着保险。想问一下,我是海淀的,就要把档案存海淀吗? 可以,凭户口迁移证交由当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管理中心托管,交纳一定的托管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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