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A

2024-08-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A(精选3篇)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A 篇一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2006-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重点解决上学难和乱收费问题。一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二是继续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省人民政府确定在2006年内免除晋西北和太行老区58个县区学生学杂费的,要落实到学生头上,已收的要全部退给学生。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进行清理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四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和服务性乱收费。五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限定中小学校教材价格。继续实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学校订阅书报限额制度,制止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的不规范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春秋两季开学的检查,及时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六是推进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政府投资保障机制,对不予保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七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教育行风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洁治校、廉洁治教、廉洁治学的和谐校园氛围。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乱收费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重点解决看病难、高收费的问题。一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要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以省或市联合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省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网上采购的具体办法,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五无”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继续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和2006年实行的检查单“一票通”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2006年第三季度,省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四是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五是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政策和监管措施的落实。一是要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预防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筹劳筹资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从预算、议事、集资收款,到资金使用、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要逐笔逐项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监管办法,并认真实施。二是要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四是要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六是要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坚决遏制反弹

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以及重点部门严查细纠、盯住不放。一是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涉路部门也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二是督促涉路部门继续完善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三是严格站点设置,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五是要继续探索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办法,在年内实施计重收费等措施,逐步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随时随地严肃查处。对于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县,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摘掉该市、县公路无“三乱”牌子。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省级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对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用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垄断性行业,要以优质、高效、便捷为目标,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突出对教育、卫生等14个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评议。要强化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等节目,组织好听证对话会,坚持以评促建,注重整改,把解决问题作为根本目的。要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用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同时,要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原有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可能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收费政策,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众性事件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在教育方面,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质量与价格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价格行政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通过深入改革、创新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A 篇二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1]59号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2001-04-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

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5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纠正行业之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1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1年我区的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实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为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政治保证。

一、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这是今年纠风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规范各类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项制度,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验证审核,坚决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和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巩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积极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在全区各地、市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防止借“集中招标采购”之名乱收费和搞“暗箱操作”。要加强对医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二)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收购甘蔗向农民打“白条”、报刊征订中指令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今年我区将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各地要通过税费改革,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乱收费,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负担总水平保持长期稳定,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三)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当前我区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仍相当严重。今年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遏制这股不正之风。一是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除收取杂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有借读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杂费、住宿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各地自行制定的标准要一律取消。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二是严格控制代收费、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是禁止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禁止学校及教职人员代办保险,禁止收取转学费,禁止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四是要建立健全收费公开、收费登记和收费票据制度,严格依法收费。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用途等,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六是要加强对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校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和高等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收费“双轨制”,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建校费”或要学生捐款等乱收费行为,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抓紧做好全区所有公路实现基本无“三乱”争创达标工作。为实现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今年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要认真学习领会和熟练掌握“两部一办”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的量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达标的办法,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自查自纠自评,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规定和“两部一办”实施方案、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及时整改和纠正。要坚持开展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公路“三乱”易发路段要进行重点监控,对“三乱”案件要从严查处。要抓紧做好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地市最迟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自治区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将于8月底前完成向“两部一办”的申报工作。

(五)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今年的行风评议,除继续抓好对公安、教育、铁路系统行风评议问题的整改外,重点抓好对近几年已开展过行风评议的工商、税务、卫生、电力、邮政、电信等系统的“回头看”。主要看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已经得到了解决?有无出现反弹?近年来在纠风工作、行风建设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目前本部门、本行业还存在哪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打算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行风评议“回头看”作为一次教育活动。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各级纠风办要组织行风评议员,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形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回头看”。要认真组织评议员开展问卷调查,及时将评议员调查掌握的群众意见,如实反馈给被评部门,并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行风评议“回头看”,巩固行风评议成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

二、二、主要措施

2001年纠风工作项目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努力争取新成效。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三项任务之一,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直接为广大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新世纪开局之年的纠风工作,对于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依法行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纠风工作放在全局来考虑和把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注意了解掌握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使纠风工作更好地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发展经济和深化改革服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今年的纠风专项治理中,要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搞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仍由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计委(物价局)、经贸委、卫生厅、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仍由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交通厅和公安厅、经贸委分别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人员。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登记卡制度等,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抓好纠风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今年布置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多次专项检查。自治区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检查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方式了解真实情况。要坚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对由于领导不力、纠风工作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纠风工作中的作用,弘扬正气,鞭鞑邪气,为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在刹风整纪的同时,要从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等深层次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条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今年我区要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治区和地市的政府部门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管理。主要是改革编制预算方法、实行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快税费改革进程,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性制约机制。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解决用人制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同时要继续抓好已经部署的其他抓源头工作。如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六条标准,抓好对收费罚款项目、银行帐户和票据的清理,规范政府执收执法行为,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巩固和深化村务公开、乡镇镇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同时在全区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治区和地市直属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有形建设市场,逐步开展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抓好政府采购和试行会计委派等工作。自治区主管部门要带头组织协调,自上而下地推动这项工作。

(五)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纠风办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抓好纠风工作的参谋助手。要紧跟形势,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做好纠风工作的本领。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实际掌握实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好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A 篇三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25号 【发布日期】2009-04-15 【生效日期】2009-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9〕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办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省《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增添新的动力。

一、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监控、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依法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力度。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后的相关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因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省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加强对大额资金调拨和使用的监督,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拖欠资金的回收工作的督查解决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七)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巩固成果,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抓好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以政风行风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09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农业、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配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劳动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落实燃油税费改革和“绿色通道”政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分别由省发展改革、财政和省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及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民政、机构编制、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工作,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委、地税、监察、银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牵头,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物价、卫生、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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