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2024-06-09

三重一大制度内容(精选13篇)

1.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一

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内容

1、“三重一大”包括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重大事项包括:医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医院反腐倡廉、行风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项。医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

3、重要人事任免包括:医院重要干部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重要人事问题和人员奖惩等。

4、重要项目包括:医院未列入预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5、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等。

2.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二

一、“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中央纪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公报。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此后, 中央纪委多次重申并将其列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第一条,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预防权力滥用,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为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通报案例看, 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少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规范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 离不开发展, 要健康发展, 就要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重点, 探索科学的权利分配方法, 可以促使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避免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从而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 降低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使用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 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集体决策原则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促使其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三)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的处理, 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如果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跋扈专断, 必然形成决策中的缝隙与漏洞, 造成腐败的温床。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在决策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决策主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4.制衡决策原则。决策依据各自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务实高效, 确保权力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5.制度统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事项等内容与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相一致。

(二) 准确界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不同的单位和部门, 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 明确哪些工作内容应纳入“三重一大”之中, 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我单位的决策范围确定如下: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资、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财务与资产、科技与质量、薪酬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重大人才遴选推荐评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年度经营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项目, 重大、关键性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项目, 自建、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 内部借款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决策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实践表明, 没有科学严谨和操作性强的程序, “三重一大”的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落实。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前经过如下程序:1.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参与, 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2.充分沟通, 征求意见。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论证评估, 科学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 事项申报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4.法律审查, 合法合规。对于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项目, 在提交决策会议前, 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5.会议通知及材料准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将决策事项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此外,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有效, 对会议决策的几个主要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参加决策会议的人数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 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2.决策会议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 并归档保管。如会议未能就决策事项作出决定, 也要进行记录, 并载明未能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决策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准确, 并依此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按程序签发。3.决策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做重大修改的议案, 应再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召集人决定。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 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

(四) 大力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力度。很多好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执行, 或者是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要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就需要在制定时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各决策主体每年应当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并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 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公司纪委应当督促指导制度的执行, 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 只是落实中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 接下来, 关键要在执行上下功夫,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并促进企业得以和谐发展, 这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们要保证在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础上, 与时俱进, 始终紧扣上级的要求, 突出制度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三重一大”概念和产生背景入手, 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 分析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欣元.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0 (2) .

[2]陈文华.航天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航天工业管理, 2011 (11) :14~17.

3.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三

【关键词】“三重一大”;监督;预防腐败

在国企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用”等事项,是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事项,更是决策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作用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三重一大”问题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其涵盖了广大干部员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三重一大”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共同决策的实践中,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可以有效克服和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实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仅能够集中各方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而且能够规范“一把手”决策行为。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当权力不受约束,且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必然会滋生腐败。“三重一大”的执行,要求发挥集体的智慧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求进行重要人事任免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求项目负责制,对重大问题进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了权力的运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制度在企业推行中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一些企业相继出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机制,但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策事项范围需要补充、细化和完善。随着企业发展,决策事项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例如随着从严管理的不断深入,涉及投资和资产处置方面的金额低限应该相应下调。此外,在依法依规治企的要求下,各项法律法规也应该成为必须贯彻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是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提交集体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征集议题不够充分,而是简单准备一个方案就仓促上会进行决策,大大影响了决策的质量,也导致有些问题在会上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是决策参与意识不强。部分领导班子成员除了自身负责业务之外,甘当听众,或者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四是监督不够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不够完善。有时监督部门无法接触到核心问题,无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决策失误往往无法问责、无人问责。

五是一些企业在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规定。由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作为保证、完善和补充,往往执行不到位。

三、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执行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点细致的工作,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执行有效性将会大有裨益。

一是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就“三重一大”这一制度而言,既要对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要对如何进行集体决策作出详细规定。应具体结合工作职责、部门权限以及上级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客观界定,明确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

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坚持执行“三会”决策程序。即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参会方式,相关材料同时送达,讲清要讨论研究的问题,给参会人一个足够的充分酝酿和思考的时间。会中明确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专设人员完成会议记录任务。会后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文件统一归档保存,检查各项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在决策时,既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又要保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少数人意见被否决后,要服从多数人意见,维护集体做出的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研究后,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班子还要加强学习宣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概念,在决策中互相提醒,将失误降至最低。

四是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审查,还要强化执行监督抓落实。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群众对领导班子评议以及领导干部自我述职、班子成员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群众监督和互相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行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也能起到有力的督促和推动作用。

4.三重一大执行制度 篇四

------铁锋区工信局

根据齐齐哈尔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为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铁锋区工信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执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范围

凡涉及区经济发展、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事项;

3、区经济工作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计划;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8、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与管理;

2、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3、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2、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资金使用预算和预算调整;

2、一次性经费开支1万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或形式主义。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3)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4)“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5)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追究

5.三重一大制度 篇五

集 体 决 策 制 度(暂 行)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制定了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由公司讨论集体决定,凡是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

(一)做到科学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和贴近建设公司的具体实际。

(二)做到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和反映员工的民意和要求。

(三)做到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有理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二、决策分工:

第二条:在所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属党总支议

9、大额度的资金使用和项目部、分子公司重大事宜等。

10、公司以上级荣誉称号的推荐。

11、公司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奖惩等制度的制定、修订、调整及实施。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公司助理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推荐;

3、推荐出席和参加公司级以上劳模、先进代表候选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公司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2、公司各项重大活动计划和安排;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公司年度季度资金使用预算和预算调整;

2、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七条 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

1、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分管领导审核的部室、项目部和分子公司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班子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2、班子主要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集体决策。

2、进行表决:

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条、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根据不同议题,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但上级有明确规定必须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的,按其规定执行。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形成纪要:

公司党总支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决策结果由公司党总支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参加会议成员签字认可后,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上报总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室。

(四)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参加决策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情节恶劣的移交政法政法机关处理。

(四)调研不深、不细,未能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

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7.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七

关键词:经济责任,三重一大,审计监督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中指出, “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一) “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客观需要

目前, 尚未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形成固化的监督方式。意见规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应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可见,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2011年8月中国内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 明确规定了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 从而将其正式纳入任期审计范畴。

(二) 经济责任审计与时俱进的需要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 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沿用接受委托、下发通知书、资料准备、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等工作流程。一方面, 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应对审计的准备时间, 加大审计风险;另一方面, 审计内容中除了对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可以进行逐年跟踪评价外, 其他内容基本以任期末时点为基础进行评价。尤其是对定性化指标, 例如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情况、重大项目安排等缺乏跟踪评价环节, 使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所降低。此外, 传统经济责任审计若无法随制度和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发展、突破, 将使审计成果的价值受到负面影响。例如根据环境变化和战略规划, 领导干部需更加关注长远发展和决策, 但限于定性审计评价标准的笼统和单一, 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可能由于缺乏客观、可行的评价体系和操作模式而避重就轻, 在加大审计风险的同时, 使审计成果无法满足委托方的需要, 使用价值也相应较低。将“三重一大”内容列入经济责任审计, 并将历次“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结果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跟踪评价的依据, 将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更加丰富、完善, 同时能够引导领导干部注重风险效益和长远发展, 避免短视行为。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局限性

一方面, 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制约着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由于“三重一大”主要为定性化内容, 现有评价体系的不足将直接制约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 由于定性化指标尚未构成完善的评价体系, 往往较为主观, 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另一方面, 尚未规定对“三重一大”开展监督的具体操作方式。虽然意见规定了五点审计应关注的内容,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也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三类评价标准, 但定性评价的方式仍较为主观, 不能涵盖“三重一大”的全部内容, 难免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的“三重一大”审计流于形式。

三、将“三重一大”贯穿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个过程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务以及对“三重一大”的专项检查,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实务指南规定,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当企业面临具体情况时自行确定的审计项目, 因此本文仅就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展开探讨。

(一) 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 对“三重一大”进行全程监控

与任期审计自身存在的不足类似, 如果只在离任审计中对“三重一大”进行审计监督, 难免使其成为事后监督而降低监督的实效。在现实工作中, 领导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如果每届任期均全面开展任中、离任两次审计, 又存在成本和效益问题。因此, 可以考虑在任中审计中将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防范风险作为重点, 而在离任审计中进一步进行复查和确认, 从而实现对领导干部工作重心的全过程动态监督。重点强调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 将使任中审计有的放矢, 而针对“三重一大”开展的审计项目也可视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层自身进行的一项任中审计内容, 从而使较少开展的任中审计借助“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平台而逐渐成为常态, 也促进“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机制的完善, 二者相得益彰, 将使经济责任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

(二) 在任中审计中重点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

强调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的审查和考核给以重视, 是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前提条件。意见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应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具体实施办法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需包含有效、详细的评价体系和奖惩考核规定。例如“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应尽可能包括量化标准、备案登记制度、严密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以及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和决策效果分类评价的标准和检查监督细则等, 为有效执行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依据意见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相关制度指导, 参照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审计计划并开展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第一步, 如果各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不符合要求, 则审计组必须从严、从重开展审计并进行认定, 同时将具体实施办法本身作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二步, 收集并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详细资料, 合理选定审计样本, 对相关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和决策效果进行全面审核、测试以及分类评价。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事项应进一步开展审计程序, 拓展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力度, 发现问题的根源, 防微杜渐。第三步, 根据审计结果, 对现任领导层在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整改建议, 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第四步, 建立持续跟踪机制, 督促领导层完成整改, 并建立整改档案备查制度, 确保审计成果价值的实现。

(三) 在离任审计中对“三重一大”的任中审计进行复核和确认

8.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八

关键词:准确定位;规范运作;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有效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预防和遏制经营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石和保障。近年来,吉林石化公司乙二醇厂就如何推进“三重一大”运行机制建设,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体、科学做出决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是推进“三重一大”运行机制的基础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吉林石化乙二醇厂党委班子在落实“三重一大”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了:民主不是各自为政,而是坚持“三重一大”运行机制的基本态度;集中决策也不代表“一言堂”,而是高效民主的具体体现。凡涉及到需要决策的内容,工厂领导班子成员均结合本职工作,事前做到主动沟通、坦率表达;会上,工厂党政主要领导统揽全面工作,采纳正确意见,通过集中做出正确的决定。

集体决策与“一支笔”审批的关系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人权、事权、物权和财权进行最终的决定,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需要,是统一工作步调、掌控工作状态、管理延续理念的标志。工厂的各项决策需要党政主要领导“这支笔”审批。审批过程中,工厂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代表班子行使好手握权力的笔,任何事项均以集体讨论的结果为依据,履行最后的决策权,既做好了决策的履行者和监督者,又有效推进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

信任与监督的关系问题。工厂内建立了信任与监督共存的管理体制。他们在干部聘任前,坚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既保证了提拔干部的质量,又为干部今后更好的履职奠定基础。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均接受着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在关注和监督下,自身的行为更加规范,制度执行更加规范,企业的管理也更加规范。

二、规范运作执行机制,是确保“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科学受控的关键

从基础建设入手,为正确决策铺路架桥。制度建设是规范“三重一大”运行机制的基础。工厂以《“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图》的形式,清晰的反应出“三重一大”制度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为具体执行打好基础。例如,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工厂以《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进行集体研究,做到了审批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准确率100%,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消除了廉洁风险。

注重刻画细节,坚持民主决策步步为营。为了切实保证“三重一大”运行机制落实到位,工厂严把决定前、决定中、决定后三个步骤。决定前,工厂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前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在此基础上,两级班子主要领导率先对拟决定事项进行沟通,涉及分管副职的,事先与副职沟通,征求意见后,再将决定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中,严格做到按规定程序议事,不搞临时动议,不唱独角戏;发表意见时,正、副职之间彼此信任,真诚沟通,副职不看“面子”,正职不定“调子”,副职逐一发表意见后,正职再做末位表态;对待不同意见,协商决定,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议。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监督职能,在阳光下检验决定效果。落实“三重一大”运行机制,发挥监督职能是重要环节。工厂将群众民主监督、内部相互监督、部门专业监督结合到一起,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工厂通过“双评”机制,即党员干部互评与员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培养员工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通过推行厂务公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畅通员工监督渠道,使员工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发挥班子内部监督作用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滋生的“良方”。工厂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实行“职廉双述”,在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车间班子会等场合,班子成员都要对自身履职情况及执行“三重一大”运行机制情况进行汇报,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固化执行效果,持续改进“三重一大”运行机制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按照“积极引导、有序参与”的原则,工厂设立了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在局域网上设立了重大事项监督专栏,对决策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公开“晒”出权力运行过程,让广大员工群众都能更直观、更便利的参与到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过程中。

坚持经常性查找“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风险点。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分类,工厂对高廉洁风险、高决策风险的事项进行排查,形成了廉洁从业风险点,并针对这些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管理,降低了廉洁风险系数。

不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工厂建立了相应的问责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重视不够引起的不良反映、独断专行带来的不良后果,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将“三重一大”运行机制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9.“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计划;

(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

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2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

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对外担保;

(四)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五)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

助;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

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党支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室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

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党政一把手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

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

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

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

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

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

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分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九章 附 则

10.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 篇十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办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坚持校长负责制为基础,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有关学校的重要事项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制度,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第四条校长是学校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校级领导对主管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负有向校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负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纪检委员、工会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校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党支委会、校行政会、校务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二集体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教学改革方案;科研规划;重要干部任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方案及达标评估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教代会筹备方案;学校资金规划、财务预决算;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发放、岗位津贴等);学校重大活动;异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和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改革及评估;科研管理;职务评聘方案;教育收费;评优晋级;基本建设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校务公开工作;重

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重要信访和案件处理;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是指对正、副职干部的任免,包括对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干部任免相关制度等都要由党支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维修工程、基建项目;学校需要支出但未列入财务预算超过1万元(含)的其它项目、活动资金;以及下年度需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全年购置设备的计划及支出费用,包括决定费用的来源和出处,都要经过校行政会或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集体研究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采取党支委会、校行政会、校务会形式进行。“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采取召开党支委会议形式完成;“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采取校行政会或校务会的形式完成。第十一条“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有关责任部门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主管校领导审核把关,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校长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书工作。

3、召开党支委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校务公开方式。

4、党政办或职能部门向党内外征求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校务公开,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职能部门或办公室主任汇总有关方面意见,向主要领导反馈。

6、召开党支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负责人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票决制。

7、由办公室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主管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必要时责任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主管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校领导商定集体研究的方案;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书工作。

4、召开校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并听取主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必要时实行票决制,由校长主持集中多人意见进行决策。

5、对纳入校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责任主管部门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并按要求贯彻实施。

6、由办公室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三条“重要干部任免”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征求意见、领导酝酿、党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公示、分管领导谈话等程序,最后学校行文任命。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对各部门年底前申报的预算,由财务室汇总方案,主管校领导把关,学校领导研究审核,列入下一年预算项目,并报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2.校行政会根据项目建设、发展的轻重缓急,对资金使用方向作大致安排。

3.对于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4.对于没有列入预算的急用项目,按照财务审议有关规定申报,由主管校领导报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5.对突发事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由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公开具体金额和资金用途。

四集体研究制度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事关重大,纳入学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五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支委、行政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校党支部、校长室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渡普中学

1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十一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

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大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任免;

3、公司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上报;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xxx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资金单笔在xxxx万元以内的;

2、预算外额度在xxxx万元以内的;

3、xxxx事项;

4、资金额度在xxxx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xxxxx万以上的使用预算;xxx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xxx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废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3)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3)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工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xxx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xxx元及以上的使用;

(2)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3)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股东或出资人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公司或部门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上级公司出资人,经批准后执行。

三、决策形式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1、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 1、2、3、4、5 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 6、7 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 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四)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2-3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xxx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作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2.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篇十二

制度

编制:

审核:

中交三公局泉州沈海复线A1标项目经理部

2012年 6月

A1标“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或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决策包括:(1)确定公路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任务;(2)编制全年经费预算、财务预决算;

(3)公路改革的重要事项;(4)关系全项目部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重要人事任免或变动包括:(1)全项目部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中层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公路工程建设、大中修养护;

(2)基建工程和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3)大宗办公机具的购买及交通机具的增加;(4)重大活动的安排;(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的或同一个事项一次使用不超过1万元,但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学习活动、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运作规程为: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在集体研究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有关资料,报分管领导,并征求和汇总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分管领导负责在项目部党支部委员会和项目部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提请讨论,与会人员应对提请研究的事项明确表态和提出意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项目部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充分讨论研究,由项目部长作出决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要按照“三重一大”的运作规程,建立严密的监督链条,实行责任倒查制。项目部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和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项目部办公室、财务科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严格审查把关,建立“三重一大”台帐,办结销号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项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项目部党支部通过听取汇报、核实、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督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和处理。对违反运行规程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篇十三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本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工作总计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

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乡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四)扩大党内民主。要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推行功勋书记列席乡党委会议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五)实施痕迹化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根据班子成员、乡直属站所领导班子或乡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或因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办公室(站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乡党委书记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乡纪委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三)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乡党务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五)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和乡纪委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本决策程序规定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擅自决定组织实施,事后又不通报的;

3、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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