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

2024-09-12

注册造价工程师(精选13篇)

1.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一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9)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跨省级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7)跨省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二

姚某某是A公司的注册监理工程师。A公司于2007年承接了B市地铁十号线一期机电工程的监理工作, 姚某某是B市地铁十号线一期机电专业安装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2007年9月3日, B市建设委员会对地铁十号线机电1标进行检查时, 发现负责该项目监理的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姚某某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下, 同意施工单位某空调器有限公司进行大型表冷器安装。B市建设委员会认为, 姚某某没有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第4.2.1条第5款规定,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决定给予负责地铁十号线一期机电专业安装工程监理的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姚某某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交至本执法组织。

姚某某收到B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在60日内向B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B市人民政府经复议后决定维持B市建设委员会上述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请求与依据:

姚某某不服B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1月29日作出的《B市建委系统行政处罚决定书》, 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请求撤销B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姚某某认为B市建设委员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当、程序不合法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等情形。

一、B市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主要事实不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B市建设委员会在2007年9月3日对地铁十号线机电1标进行检查时, 发现姚某某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下, 同意施工单位某空调器有限公司进行大型表冷器安装。检查时, 表冷器设备已经安装就位。

首先, 姚某某已经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审查, 只是由于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 姚某某没有书面签字。姚某某已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对某空调器有限公司上报的地铁十号线大型表冷器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能满足本项目施工的需要。只是由于施工单位某空调器有限公司上报的《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的表格中“申报人”、“技术负责人”、“审批人”的填写及盖章不符合规定要求, 姚某某没有在相应表格中签字。因此, B市建设委员会在2007年9月3日在检查时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中没有姚某某的书面签字。但是, 在B市建设委员会检查后的5天内, 姚某某就已经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签字手续, 姚某某也于2007年9月8日签字。姚某某已经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审查, 并进行了口头同意, 此行为应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其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表冷器设备已经安装就位”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情况只是表冷器设备的框架结构组装完, 其他空气过滤器装置、冷热交换装置、维护保温板、电器控制部分都还未安装。根据表冷器设备的实际情况, 其框架结构安装本身不安全风险比较小。

二、B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不当

B市建设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时, 应优先适用国家的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如上所述, 姚某某的行为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并且没有造成安全隐患的危害后果因此, 对姚某某的行为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B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姚某某进行处罚, 应属于适用依据不当。

三、B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合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B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7月21日发布实施的《B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时, 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下达《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B市建设委员会在检查时没有依法向姚某某下达《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也不符合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四、B市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006年B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的《B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负有监理责任的, 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 责令停止监理工程师在B市建筑市场执业3个月至6个月。……”姚某某的行为既未造成安全隐患, 更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B市建设委员会对姚某某处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不符合上述规定, B市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 B市建设委员会作为B市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B市建设委员会对姚某某实施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不当, 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处罚明显不当, 侵犯了姚某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特向B市人民政府请求撤销B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维护姚某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不服建设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争议纠纷的行政案件。本案直接关系到目前工程监理行业颇为关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风险与防范的热点问题。

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实施以来, 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 有效控制了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 工程监理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国《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 没有明确要求。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及工程建设监管的加强, 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呼声越来越高, 同时, 为了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首次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并提出了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此后, 各地以此为依据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法规规定的不明确、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责任承担不合理、权利与责任不一致等, 导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定位、内容及责任不明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风险越来越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风险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加的风险。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规定比较原则、不够清晰, 导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 有的地方甚至将施工单位租赁机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工地饮食卫生是否合格等内容都纳入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范围。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有扩大的风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加大, 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在弱化, 如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 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但对施工单位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但未经监理审查仍组织施工的, 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把本应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推给了监理单位。一方面, 造成监理单位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安全生产监理上, 而忽视了监理应当关注的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另一方面, 造成施工单位过分依赖监理, 忽视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及责任, 以至于有的地方出现了发生安全事故, 不问施工单位是怎么干的, 而是首先责问监理是怎么管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注册人员的处罚规定过重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此规定本身既没有对执行的法规的范围进行限制, 也没有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 只要有不执行法规的行为, 即可以处以责令停止执业的较重处罚, 显然是不合理的, 造成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风险加大。四是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法规较多且不统一存在对监理的处罚不当的风险。B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B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 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负有监理责任的, 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 责令停止监理工程师在B市建筑市场执业3个月至6个月……”很显然, 对同一种违法行为,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不同。五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与权利不一致的风险。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中责任重大, 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只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责令停止施工, 如果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的授意下拒绝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只能向有关部门报告, 而无其他手段。六是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执法带来的风险。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应当责令改正的不责令改正、对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风险的防范, 一是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合同的要求,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按照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工作。二是通过修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或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 科学界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赋予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应有的权力与手段。三是在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合理规定行政处罚幅度。四是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保证收集及时、整理全面、保存合理,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是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执法,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实施以来, 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 有效控制了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三

[摘 要]注册工程师制度是一种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业人员实行的一种准入控制。对照注册环保工程师的知识要求,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存在某种问题。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本科人才培养课程是一个体系。在新一轮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培养体系修订过程当中,应当增设工程经济、环境工程设计规范、环境工程标准体系、工程师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提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修订的建议与对策,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注册环保工程师 环境工程 应用型本科 培养体系

[中图分类号] C9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7-0117-02

高等工程教育主要是培养应用型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注册工程师制度是一种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业人员实行的一种准入控制。随着我国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开展,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也提上了日程,这实际上是对各高校环境工程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检验。以注册环保工程师的知识要求为准则,加强和完善环境工程专业课程教学体系建设,是适应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关键。向社会培养、输送注册环保工程师,是现代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开办十余年,一直致力应用型、一线工程师的人才培养目标,已向社会各界培养了近千名环境保护工程师。本文章结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订、专业课程的设置,讨论如何应对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使本校本科人才的培养适应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培养目标确立

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如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1]执业范围规定了注册环保工程师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基本涵盖了工程领域的所有技术环节。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的培养定位为毕业生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工程等方面的技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与教学等工作。两者的目标基本一致,表达方式各异。

二、课程体系比较

注:括号内为选修课程。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开设课程体系是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环境工程专业建设规范的指导下设立的,基本涵盖了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生所必须掌握的知识。从表1中注册环保工程师的知识要求来看: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开设课程体系虽然基本涵盖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考试课程,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公共基础课程当中开设的人文思政课程对于提高大学生的基本素质是有益的,但是缺少经济类的课程,特别是关于工程经济的课程,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明确要求掌握工程经济类知识。2.专业基础课程中,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课程体系当中缺少相关的职业法律法规方面的课程。3.在专业课程当中,我校开设的课程缺少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课程,更关键的是缺少环境技术标准方面的课程。专业技术标准既是工程类专业的知识基础,又是专业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没有专业技术标准,专业知识就无从谈起。不可否认的是,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等在许多大学的课程体系中都被忽略了。

三、课程体系修订对策

(一)加强对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发展很快,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在环境管理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环境法律法规内容丰富且比较繁杂,理解容易,掌握困难。而且,随着环境争端、诉讼的日益增多,本科生应把环境法律法规与标准作为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增加“环境法律法规”课程,系统全面地介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等情况,不仅为学生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奠定基础,更为其在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专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国际化的必要途径,是组织工程建设的有力手段。[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大量的环境工程公司开始承接国际业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愈加明显。作为注册环保工程师,熟悉现行的环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不但可以在就业后迅速上手,较好地从事工程设计、实施工作,而且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也十分必要。因此,在教学中结合有关的设计规范与技术标准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在公共基础课中适当加入经济类课程

随着我国技术咨询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工程技术行业所需的注册执业工程师越来越要求“一专多能”,注册执业工程师对经济领域的知识不再仅仅局限于工程概预算等,在更广泛的经济背景下考量某一工程的可行性已经成为注册执业工程师的基本专业问题。因此,宜在公共基础课程当中适当增加一些工程经济的课程,以拓宽工程类专业学生的知识广度。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工程领域是当前我国社会腐败高发区,工程领域涉及的社会问题较为复杂,工程师如何在其中做到洁身自好,对于自身的持续发展非常重要。恪守职业道德,严肃对待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工程师不可逾越的底线,因此,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也应在我校课程体系中予以体现。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新一轮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培养体系修订过程当中,应当增设工程经济、环境工程设计规范、环境工程标准体系、工程师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

[ 注 释 ]

[1] 王玉红.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EB / OL].www.bjpta.gov.cn / wj / 2005 / grbf200556.htm.

[2] 张焕祯,罗湘南,赵滨燕,等.中国环境工程本科教育发展及人才需求分析[J].环境保护,2003(2):27-30.

[3] 雷鸣,廖柏寒,杨仁斌,等.环境工程本科专业就业形势及其教学改革[J].高等农业教育,2008(7):24-17.

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篇四

单位: 申 报 材 料()(签名)(公章)

目录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人事档案证明 ………………………………………………两金证明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员)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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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 请 人注册单位注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

填表说明

一、注册申请表编号,由注册机构统一编写;

二、注册单位类别应填写为:

1)中介(造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2)兼营(兼营造价咨询业务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3)其它单位。

三、如注册单位无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不必填写;

四、注册单位应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

五、工作业绩应填写近两年主要负责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如:土建或水暖部分等。提供其它业绩的人员(业绩报告或论文等),将其名称填写在工程项目名称栏内;

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应填写注册人员注册单位所在地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基本情况表格中,除职称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外,其它栏目中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八、申请人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九、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请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复印件贴在每份申请表内填表说明处。

基 本 情 况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

5.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五

1、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3、当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的(B)阶段进行

A、决策B、实施C、施工D、设计 2018年造价工程师

4、监理细则的作用是(D)。

A、为监理单位承览监理业务服务

B、指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工作

C、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D、指导项目监理组织的有关部门开展监理务实工作

5、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人员应按照(D),采取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试听课程视频 ②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③各科目考点汇总 ④常用公式汇总 ⑤模拟卷 ⑥备考攻略及记忆法 检查与验收。

A、设计要求B、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C、g施工规范D、A+C

6、第一次工地例会由(C)主持

A、业主B、质检站C、监理工程师D、承包人

7、如果银行利率为10%,为在5年后获得1000款项,现在应存入银行多少?(C)

A、3674元B、4674元C、5674元D、6674元

8、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进度,必须事先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工程建设进度的(B)。

A、动态控制B、主动控制

C、事中控制D、纠偏控制

9、网络计划优化的目的是为了缩短(B)。

A、计划工期B、计算工期

C、要求工期D、合同工期

10、由于偶然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或质量数据波动,一般属于(A)。

A、正常变动或正常波动B、异常变动或变异波动

C、非随机性波动D、需具体分析

11、为了有效地组织流水施工,通常要划分施工段,施工过程(n)和施工段(m)之间一般宜满足(D)。

A.mnD.m≥n

12、下列项目属于分部工程的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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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模板B、钢筋C、砼D、基础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的活动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的(C)的监督和管理。

A.施工阶段B.全过程

C.实施阶段

D.设计阶段

14、网络图中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应(C)。

A.必然全部是非关键工作B.全部是关键工作

C.可能有部分是关键工作D.一定存在有关键工作

15、在网络计划中,若某工作的(C)最小,则该工作必为关键工作。

A、持续时间B、自由时差C、总时差D、时间间隔

16、项目业主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是(A)间的关系。

A.建筑市场平等主体B.委托服务C.监理与被监理D.合同

17、为了进行施工阶段材料质量的控制,施工单位在主要装修材料和设备定货前应向(A)申报。

A.监理工程师B.设计院C.业主D.城建部门

18、为了对工序质量进行控制,要设置必要的工序控制点,对所设置的控制点,事先要分析可能造成(A),并针对它找出对策,采取措施加以预控。

A.质量隐患的原因B.各种可能的质量事故

C.各种可能的安全事故D.B和C

19、在施工阶段,为保证现场配制材料的质量,(D)。

A、施工单位必须在实验室试配B、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试配

C、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试配要求,并参与试验和试配

D、施工单位试配合格,将配合比上报监理工程师后,可在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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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某隐蔽工程施工部位,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就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进行剥露检查后表明该部位的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则这部分工程的剥露和复原费应由(C)承担。

A、业主B、监理单位C、承包商D、业主的项目经理部

6.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六

1.下列情形中,以从租计征方式征收房产税的是()。

A.以房产联营投资并共担经营风险的 B.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 C.新建房屋融资租赁设备的 D.融资租赁房屋的

2.在估算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的预测价格时,应按()价格计算。

A.外购

B.计划

C.实际

D.入库

3.美国有关工程造价的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等一般是由()制订。

A.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土木工程师学会

C.大型工程咨询公司

D.建筑师学会 2018年造价工程师

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应由()负责组织。

A.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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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5.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A.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化

B.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

C.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D.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6.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至少为注册资本总额的()。

A.40%

B.50%

C.60%

D.70%

7.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A.300以上500以下

B.500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8.下列关于现金流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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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益获得的时间越晚、数额越大,其现值越大

B.收益获得的时间越早、数额越大,其现值越小

C.投资支出的时间越早、数额越小,其现值越大

D.投资支出的时间越晚、数额越小,其现值越小

9.某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每年初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8%。若运营期前5年每年末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到第5年末全部还清。则每年末偿还贷款本息()万元。

A.482.36

B.520.95

C.56263

D.678.23

10.在评价投资方案经济效果时,与静态评价方法相比,动态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

A.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B.适用于投资方案的粗略评价

C.适用于逐年收益不同的投资方案

D.反映了短期投资效果11.下列施工机械折旧方法中,年折旧率为固定值的是()。

A.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

B.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

C.平均年限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试听课程视频 ②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③各科目考点汇总 ④常用公式汇总 ⑤模拟卷 ⑥备考攻略及记忆法

D.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2.某工程计划砌筑砖基础工程量为150m3,每1m3用砖523块,每块砖计划价格为0.2元。实际砌筑砖基础工程量为160m3,每1m3用砖520块,每块砖实际价格为0.17元。则由于砖的单价变动使施工总成本节约()元。

A.2340.0

B.2353.5

C.2496.0

D.2510.4

13.某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现有法定公积金240万元可用于转增资本金。在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万元。

A.150

B.125

C.120

D.100

14.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造价工程师可采取的组织措施是()。

A.重视工程设计多方案比选

B.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C.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D.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分工

15.下列各项流动资产中,分别属于结算债权和待摊费用的是()。

A.应收股利和预付风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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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收账款和低值易耗品

C.信用卡存款和低值易耗品摊销

D.银行本票存款和预付账款

16.下列关于资产负债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的债权人希望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率较高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

B.政府希望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率较高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

C.经营者希望全部资本利润率低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

D.股东希望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

17.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总承包单位应按分包工程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B.自建自用的房屋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C.对外销售自建房屋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D.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18.建设工程最典型的价格形式是()。

A.业主方估算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B.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承发包价格

C.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概算

D.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价格

19.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8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42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510.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10.5万元)。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按速算扣除法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试听课程视频 ②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③各科目考点汇总 ④常用公式汇总 ⑤模拟卷 ⑥备考攻略及记忆法 计算时适用的税率为()。

A.30%

B.40%

C.50%

D.60%

20.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言,下列工程中属于子分都工程的是()。

A.土方开挖工程

B.砖砌体工程

C.地下防水工程

D.土方回填工程

BDCABCCDCACCBDADDBBC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汇总 1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1)2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2)3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3)4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4)

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试听课程视频 ②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③各科目考点汇总 ④常用公式汇总 ⑤模拟卷 ⑥备考攻略及记忆法 5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5)6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6)7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7)8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8)9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仿真试题及答案(9)

7.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七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简称执业制度)是结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准入门槛,它的实行对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以1997年建设部、人事部发布《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标志,我国正式实行执业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注册结构师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学历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年轻结构师脱颖而出,担负起保证结构安全的重任。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在执业制度的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规范和完善执业制度的法规,并且对考试、注册、管理等环节进行改革,但是仍然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近几年来,关于执业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怎样改革才能使其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我国目前执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执业范围划分不合理

房屋结构和桥梁结构是结构工程专业里的两个不同方向,它们在专业上类似,却有着较大的区别。目前一级结构师的执业范围包含着这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事实上,在这两个领域同时执业的结构师非常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称执业考试)是执业范围的一个缩影,从一级结构师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屋结构与桥梁工程两部分考题的比例为9:1,明显侧重于房屋结构,从事桥梁结构设计的考生要想通过考试就必须面对90%房屋结构方面的考题,这样的考试是不公平的,同时也缺乏针对性。执业考试的现状说明,不加区分地把房屋结构和桥梁结构纳入执业范围内是不合理的。

2.2 考试模式设置不科学

掌握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尤其是具有良好的数学和力学基础,这是一名合格的结构师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的设计人员才能深入理解专业理论和正确领悟设计规范的精髓。现行二级结构师考试只设置专业考试而没有基础考试,这样的考试模式显然是不科学的。一、二级结构师专业考试可以很好地考察考生对规范的熟悉程度,却不能反映出考生对实际工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据了解,有一部分非从业人员依靠“啃书本”也通过了考试。无法选拔出“知识”+“能力”型的结构师是现行考试模式的一个缺点。

2.3 执业制度尚未真正起到深化职称改革的作用

推行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原因之一是推进职称改革,因此执业制度的实施就应“去职称化”,不能照搬职称制度的做法。现行执业制度中仍然可以看到职称的影子,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只进不退”,只要通过执业考试便可终生获得执业资格。这种“一考定终生”的做法起不到激励广大结构师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的作用,显然是违背实行执业制度的初衷。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时间不长,尚缺乏注册管理方面的经验,在执业制度的实践中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挂靠”现象是最典型的一个。注册结构师的“挂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却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遏止。这说明必须完善目前的监管体系,才能使执业制度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

3 执业制度的改革构想

3.1 重新划分执业范围

执业范围应该根据结构师所从事的设计领域来划分。目前我国注册结构师主要在房屋结构和桥梁结构两个领域开展工作,重新划分的执业范围应该对这两个领域有所区分。表1为重新划分的执业范围,它清晰明了,比目前的执业范围划分更科学、更合理。为了方便鉴别结构师的执业范围,在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上也应注明执业领域,比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屋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

3.2 建立新的考试模式

执业考试是执业制度的核心,在其他考评机制不成熟、不健全的情况下,它就成为选拔结构师的唯一途径。目前的执业考试选拔效果不明显,其原因在于考试模式设计得不够科学。现行的考试模式:一级结构师执业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组成,二级结构师执业考试仅设专业考试。基础考试的目的是为了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进入结构工程设计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考试则侧重于考察考生对规范的熟悉程度,两个考试都无法对考生的实际设计水平进行测评,这就使一部分非从业人员也可以通过考试的原因。要改革现有的执业制度就必须建立一个新的考试模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对考生综合设计水平考核的考试模块。新的考试模式如表2所示。

这是一个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应用能力全方位考核测评的考试模式。整合现有一、二级结构师执业资格考试成了改革考试模式的首要任务,整合后统称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将房屋结构和桥梁结构两部分内容分开来单独考试,即把现在的考试一分为二,设置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屋结构工程)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两个考试,整合后的执业考试将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整合后的执业考试见表3。

在新的考试模式下,通过基础考试的考生可参加与自己工作相关执业领域的专业和综合案例考试,也可参加两个领域的考试。通过基础和专业两个考试模块的考生可获得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只有通过基础、专业和综合三个考试模块的考生方能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新的考试模式下将更有利于选拔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结构师。

3.3 引入进退机制

要想让广大注册结构师在繁忙的工作中仍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设计水平,就必须在执业制度中引入进退机制。让他们意识到不紧跟建筑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更新专业知识就会失去执业资格。进退机制的核心就是让知识全面、积极向上的结构师成为推动行业进步的中坚力量,让不思进取、业务水平明显不能跟上技术发展要求的结构师退出执业队伍。综合案例考试侧重于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能力的这一特点决定着它可以作为结构师执业能力的区分工具,同时还可以作为继续教育成果的检验手段。以综合案例考试为中心可得出进退机制的运作流程,进退机制的流程见图1。

进退机制同时还可起到以考促学的作用,它将实现继续教育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它的出现将彻底打破“一考定终生”的局面,使执业制度走向良性循环的道路。

3.4 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在我国执业制度中,尚无一部法律对执业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大多是以条例或文件的形式颁布的,法律层次和相应的法律效力较低,处罚力度不够。对于结构设计领域这个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执业资格,应加快立法进度,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注册结构师的注册应统一由住建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注册结构师管理系统,并且与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对于注册结构师的执业信息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法的行为,应依法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 结语

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增强广大结构师的执业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才能使我国注册结构师队伍的实力不断发展壮大,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摘要:针对我国现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论文提出了以下改革建议:重新划分执业范围,建立新的考试模式,引入进退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关键词: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模式,进退机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郭志涛,鲜艳艳.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变革设想[J].工程建设,200840(2):53-56.

[2]梁春梅.对完善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议[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6(2):53-54.

8.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八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控制工程造价

前言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是需要依托于各行业规范的市场管理前提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能够得以迅猛的发展与建筑业日益规范的管理趋势是联系紧密的。政府要实行对于建筑业行业造价方面的调息和控制,企业要了解及时有效正确的市场信息,这些都需要依托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于工程造价的掌控和维系。根据工程造价依据强大市场控制力和管理方面信息,企业就能够对于工程有科学的造价计划,合理化建筑业经济投入。

工程造价咨询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需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就是,逐步转型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管理方式。就工程造价方面信息而言,由政府占主导管理逐步转变为政府指导,通过咨询机构咨询服务后企业和负责建筑实施部门来具体负责和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掌握着大量的建筑造价信息,并且熟悉各种建筑方式下建筑环节的造价情况,具有信息专业,管理经验丰富的特点,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规范科学管理需求下的产物。

(二)社会分工的细化

社会市场经济分工更规范化的显著特征就是针对于经济需求分工更有针对性,这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有效合理的利用经济资源,对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管理就是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合理化工程造价的管理。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就是能够根据建筑市场情况,服务于造价管理,能够合理化各个阶段的资源控制,对工程造价更好的掌控。

(三)建设工程内部制度的完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仅是对于工程制度的完善有促进作用,也对于其他管理制度的确立有着指导意义,对于社会中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专用人才需求也会越来越大,随着内部管理制度的晚上和人才专业化的培养也会将工程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带到一个新的起点。

针对于现在建筑行业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情况,就现存的工程造价受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控制情况可以分为宏观管理方面和微观管理管理两个方面。

(一)宏观管理方面

价控制从宏观方面来讲,政府部门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中设置了多级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其职责范围。

(二)微观管理方面

工程造价实际上是所来咨询单位按照要实施工程的单位想法,从开始实施工程到最后工程结束的各个环节之中,通过一系列施工方法的变化对于工程造价有所控制,但是因为缺少科学的市场化信息管理,以及不能够对于实施工程的建筑单位进行跟踪的规范和管理,所以掌控工程成本对于施工单位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工程造价咨询对工程造价的作用与影响分析

工程造价机构不仅要针对于,当前建设市场的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对于整个工程中全部造价方面的管理,还要保证能够使资源合理利用到建筑工程环节中,下面就针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季候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所产生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立项的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是研究项目可行性的目的所在,偏离了这个目的决策是盲目的。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调查、分析、比较、论证和结论五部分内容,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业的对比与了解,以自身的基本条件为立足点。

(二)勘察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勘察设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体现其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及竣工后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

在项目的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通过分析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时、当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文件,向业主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

(四)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通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核心工作:

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拨付;制定项目资金需求量计划;计划实施的工程变更造价的估算及已经实施的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的审核;工程签证的处理;工程索赔的处理;投资偏差的分析与控制;投资风险的预测与控制。

(五)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应认真及时地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仔细核对工程条款,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竣工图核实工程量。分析预决算报告的相关资料与指标。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应进行回访,协助业主做好索赔。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造价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一)咨询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

1、风险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范围、职责不清楚,咨询费用不合理,影响咨询机构的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

2、防范对策。对于咨询合同的内容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明确各项条例,并且能够针对于不能履行条例等诸多方面有比较详细的条款和责任。

(二)招标代理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

1、风险点。咨询流程、咨询意见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决策人的正确决策,不能完全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防范对策。合理处理委托方的权利,加强法律规范内部制度,更加规范内部相应管理。

(三)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

1、风险点。编制结果出现差错,招标标底泄漏,直接影响到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社会信誉及从业资质。

2、防范对策。加强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质控体系的完整化,避免误差情况的发生。

(四)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查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

1、风险点

委托方提供的咨询依据错误或不充分导致咨询结果出现差错,咨询人员由于职业道德或专业水平方面原因导致咨询结果出现差错。

2、防范措施。从业人员专业化,提升人员专业素质,遵从职业道德,在做造价咨询时候能够减免误差情况的发生。

总结

经济建设与建筑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规范建筑行业的管理要求,就是促进建筑业能够平稳有序发展的前提,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不仅是有针对性的工作,同时也是需要强大技术力量与信息管理的工作机构,这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对于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同时也为政府对于建筑市场掌控和维护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利益提供信息支持。所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仅能够维护建筑行业关于造价方面的规范管理,也能够影响到工程造价对于建筑工程全过程的控制,从而更加合理优化的运用建筑资源,而对于咨询人员专业知识以及整体素质的提升能够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的服务于工程造价。所以,结合上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参考文献

[1]周清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现状与改革[J].考试周刊,2010.16.

[2]黎艳良.浅谈工程造价咨询对造价的控制[J].科学之友,2010.6.

[3]靳素梅.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2002.6.

9.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九

A.物质资料耗费与利润之和

B.物质资料耗费与盈利之和

C.劳动者劳动报酬与利润之和

D.劳动者劳动报酬与盈利之和

2.关于货币价值量对商品价格形成的影响,正确的表述是()。

A.在商品价值量不变的条件下,货币价值量增加,则价格上升

B.在商品价值量不变的条件下,货币价值量增加,则价格下降

C.在货币价值量不变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增加,则价格下降

D.在货币价值量不变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对价值没有影响

3.工程造价两种含义的主要区别是()。

A.第一种含义属于价格管理范畴,第二种含义属于投资管理范畴

B.第一种含义对于投资者追求投资决策的正确性,第二种含义对于承包商追求较高的工程造价

C.第一种含义是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总和,第二种含义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

D.第一种含义通常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第二种含义是工程投资费用

4.某项目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560万元,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为3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3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02万元,涨价预备费为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59万元(没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则静态投资为()万元。

A.102

3B.112

5C.1180

D.1239

5.概算造价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它主要受()控制。

A.投资估算

B.合同价

C.修正概算造价

D.预算造价

6.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

A.用“动态”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

B.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

C.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D.以价值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

7.我国造价工程师属于()制度范围。

A.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B.国家统一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C.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

D.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

8.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并()。

A.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B.没收全部财产,且处以3万元的罚款

C.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且没收全部财产

D.没收全部财产,且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构成。

A.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

B.直接费、间接费、法定利润和税金

C.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法定利润和税金

D.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

10.根据世界银行工程造价构成的规定,其中项目直接建设成本中不包括()。

A.工程所在地的临时公共设施维护费

B.土地征购费

C.设备供应商的监理费

D.开工试车费

答案:DBBBA CAADD

1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中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独立存在的有关()的条款。

A.违约责任

B.履行期限和地点

C.解决争议方式

D.质量保修范围

12.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B.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工程的,可以按资质等级高的单位考虑

C.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D.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3.建设工程合同是()

A.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B.实践合同.单务合同

C.计划合同.有偿合同

D.要式合同.单务合同

14.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极端形式“实报实销”合同中,项目建设期风险和项目的控制权全部由项目的()承担。

A.投资者

B.工程承包公司

C.业主单位

D.监理单位

15.具有集中领导.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信息传递慢.部门之间易产生矛盾等特点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是()制组织机构。

A.职能

B.直线

C.直线职能

D.矩阵

16.按照我国《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项目总经理的职权包括()。

A.负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B.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

C.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D.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7.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或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的 是()

A.能源部门投资额为4000万元的某生产性建设项目

B.投资额为4000万元的某公共事业建设项目

C.交通部门投资额为4000万元的某更新改造项目

D.原材料部门投资额为4000万元的某更新改造项目

18.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3850万元,流动资金为4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39万元,投产后正常生产年份的利润总额为578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200万元,则正常生产年份的投资利润率为()。

A.19.50%

B.18.04%

C.14.49%

D.13.40%

19.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的有效期限内,持有关材料到省级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该有效期限为()个月

A.1

B.2

C.3

D.6

20.建设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是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A.初步投资估算

B.施工图预算

C.施工标底

D.初步设计总概算

10.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十

东部某市一项目建设期为2年,生产期为8年,项目建设投资3100万元,预计90%全部形成固定资产,10%形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8年,按直线折旧法计算折旧,预计净产值率为5%,在生产期末回收固定资产残值;无形资产按8年期平均摊销。

建设项目发生的资金投入、收益及成本情况见表1-21。建设投资贷款年利率为7%,建设期只计利息不还款。银行要求建设单位从生产期开始的6年间,按照每年等额本金偿还偿还法进行偿还,同偿还当年发生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3%,每年付息,计算期最末一年年末还本。

假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所得税率为33%,投资者可接受最低收益率为20%。

问题:

(1)编制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2)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

(3)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见表1-22。

(4)计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并对项目进行评价。

答案:

问题(1):编制借款还本利息计划表,见表1-23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300×3%=9(万元)

问题(2):

固定资产原值:3100×90%+32.55+89.08=2911.63(万元)

残值:2911.63×5%=145.58(万元)

各年固定资产折旧费:(2911.63-145.58)÷8=345.76

无形资产摊销额=3100×10%÷8=38.75(万元)

问题(3):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见表1-24

问题(4):采用试算内插法,计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设i1=45% 得NPV1=49.39 设i2=50% 得NPV2=-80.24 则:

IRR=45%+[49.39/(49.39+︱-80.24︱)] ×(50%-45%)=46.91%

11.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十一

关键词:建筑工程;降价措施;影响因素

引 言

随着我们国家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建筑工程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对建筑施工的相关企业来讲,这不仅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来讲,市场的需求方面旺盛,建筑工程的项目就会增加,企业就会有自己的用武之地,随之而来的就是良好的经济收益;从另一方面来说,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有很多世界的知名建筑企业来到了我们国家的建筑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情形,建筑企业就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成本控制,让投资的资金可以有效利用,在有限的投资下创造无限的经济效益。

一、关于建筑工程造价

(一)建筑工程造价的实质内涵

工程造价即是指一项工程的建设所预期的开支或者实际开支的所有固定资产需要的投资费用。此含义是从投资者和业主的层面去定义的。投资者之所以选定某个投资项目就是为了取得预期的效益,这就要借助项目的评估去决策,然后去工程招标、设计招标,直到完工验收等一套投资管理的活动。投资活动的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会形成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这些所有的开支就形成了工程的造价。从这个层面上讲,工程造价即为工程所投资的费用,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即为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建筑工程造价的特点

工程造价的特征是根据工程的建设特征决定的,它有以下特点:工程的造价有大额性,它实物的形体很大,并且造价很高。动辄就几百万、几千万、几亿、几十几亿,特大型的工程项目造价可以达到百亿、千亿元人民币。工程造价大额性的特点让它关系到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也能对宏观的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工程的造价差异性、个别性使得任何一个工程都会有特定的功能、用途、规模。所以,对于每一个工程的结构、空间分割、造型、内外装饰和设备配置都会有特定的要求,因此使工程的内容和实物的形态都有差异性、个别性。于此同时,每一项工程所处的地区、地段都会不同,让这个特点得到强化。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每一项工程从决策开始到竣工结束交付使用,都具有一个相当长的建设时期,而且受到不可控的因素影响,在预计的工期之内,有很多影响工程的造价动态因素,例如工程的变更,设备的材料价格,工资的标准以及利率、费率、汇率的变化。这些变化一定可以影响到造价的变动。因此,工程造价直到竣工决算之后才可以最终的确定工程实际造价。

二、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一)工程的设计方案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与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而招投标制也在建筑市场中被广泛地使用,在竞争逐渐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施工企业要想发展和生存,必须去编制有高水平并且有很强竞争能力的投标书。土建工程的造价管理一般指有效地控制和合理地确定工程的造价。它主要包含建设工程的价格管理和投资费用管理。工程设计其实是具体的实现经济效果和工程技术的过程。而工程设计对于工程建设可以起到规划、组织、控制、协调的作用。它必须有技术方案按时完成和质量的保证,而且必须有有效控制投资,以有限资源的投入得到比较高经济效益的保证。

(二)工程的招标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

我们国家建筑行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它也是我们国家建筑的市场走向完善化、规范化的重要做法之一,随着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实行,使得计划经济中建设任务从让计划的分配为主体转变成以投标的竟争为主体,令我们国家承发包的方发产生了本质的变化。工程的项目建设具有许多的竞争者和参与者,它们本身都有其不一样的目标和优势,使得利益的角逐日益激烈。

(三)施工管理的措施不合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阶段所面临的工期问题是左右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当下,我们国家建筑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程造价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工程的造价管理方面的意识薄弱,相关的管理阶层人员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及时的采取有用手段去控制工程的整体环节,没能形成很好的企业关于综合效益的循环。在建设的过程里,也发生了材料和设备浪费的严重现象。

(四)工程结算的阶段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现实的施工过程里,有很多施工企业没有重视工程的结算环节中的造价管理,这对于企业的运行是很不利的。工程的结算阶段必须对工程的全部花费去编制,把编制的一套方案呈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及时的对工程所索赔的款项去收取,这样就可以实现工程的造价全程管理,但因为此方面的管理意识达不到要求,工程的结算阶段成本的浪费也是很严重的。

三、建筑工程造价的降价措施

(一)优化施工阶段工程的造价管理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阶段的管理有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优化,施工人员需要积极的配合,负责项目的人员和负责监理的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工程的造价管理。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需要积极主动的制定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动态管理库,对于设备和材料做好动态把握,例如在材料的价格相对较低时去采购材料设备等。材料设备的出库和入库都需要严格的进行监控。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员和负责监理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技能素质的培训,并且负责项目责任的人员要对每个季度工程的花费进行记录,对于工程花费比较多的环节及时的优化。

(二)优化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根据市场经济情况的变化,负责建筑单位的竞标人员需要提升对招标文件重视,例如采取工程的造价估计、可行性的分析以及相对应的投资经济的评价。当制定标底时需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及相关的施工能力的标底进行制定,有效的防止标底制定太低的状况,有助于维护本身的利益,当合同签订时,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条款采取积极的审查,仔细估计所承包合同的一切价格。

(三)优化工程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当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对工程的花费编制表格,并让相关的单位去审批,关于工程索赔的款项要及时收取,以减少工程的成本,更好的实现工程的综合效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关于税收政策、国家政策和宏观管理政策等去有效的分析,从而采取比较有效的方案去减少施工整体的成本,以增加企业综合的效益。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渐渐地崭露头角,并且发展越来越成熟,社会关于建筑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为了达到建筑工程综合效益的大幅度提升的目的,我们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及降价的合理措施也应该突出研究一下,从不同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使得建筑行业在现下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顺利,继续保持它稳固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贾海叶.建筑造价影响因素分析及降低工程造价措施[J].经济视野,2014,(2).

[2]胡文萍,沈明华.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降低工程造价措施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5).

[3]黄春燕.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及降低工程造价策略[J].民营科技,2014,(5).

12.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十二

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将直接从事建筑结构的设计或相关的工作,尽快获得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成为这部分毕业生的当务之急。作为土木工程专业课教师,如何结合我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改进专业课程教学,为本专业学生今后的工作创造条件,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考生毕业后首先需要通过基础课程的考试,五年后可以参加专业课程的考试(通过专业评估的学校四年后可以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课程考试总分80分,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15分,钢结构14分,砌体结构与木结构14分,地基与基础14分,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15分,桥梁结构8分。由此可见《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即地基与基础,我校课程开设名称为《土力学与基础工程》)课程在结构工程师考试中占有很大比例。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厚基础、宽口径,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应该说这个目标与注册工程师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本文拟讨论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适应的土力学与基础工程教学研究。

1 以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地基与基础》大纲为指导,调整《土力学与基础工程》课程的教学内容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内容代表了工程界对结构工程师知识结构的要求,也为我国高校制定教学改革计划、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和进行课程设置提供了重要参考。目前,在高校的土木工程专业设置中,《土力学与基础工程》是必修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往往是按选定的教材编写课程大纲,与结构工程师考试要求的内容有一定的距离,例如:大纲中要求熟悉地基抗液化的设计方法及技术措施;了解各类软土地基加固处理和桩基的一般施工方法和要求;了解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方法。一方面,在一般学校的现行教学大纲中这三项都没有要求。另一方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课时大幅度的削减,有限的教学时数必然会导致课程内容的缩减。其结果是培养的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与国家对人才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

注册结构工程师之所以有很多相近专业人员可以参加考试,根本原因在于实际上这些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了基本相同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 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工程意识

土木工程专业课程的基础主要是各种规范,规范的调整要求教学内容必须更新,教学内容要分层次地吸收前沿理论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时代特征,使基础理论、方法、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土力学与基础工程》专业教学中应当注意对教学内容进行组合和优化,从而达到较好地处理拓宽知识面与增强能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关系,力争将实际工程与最新科研成果介绍给学生。如在“土的物理力学性质与工程分类”一章,土的物理指标有很多个,学生学习后会有疑惑:学了有什么用,例举某工程基坑回填,从附近土丘取土的工程实例,填2 000 m2基坑,取土也是2 000 m2吗,回填过程中还需要洒水又是什么原因,从实例中使学生知道,他们的学习内容与工程密切相关,在不知不觉中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

3 收集学科前沿和工程现场资料,制作CAI课件组织教学

“土力学与基础工程”的理论在不断发展,而教材的内容相对陈旧,为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教师在课余时尽量到施工现场进行实践锻炼,同时收集和整理工程实际中的第一手资料,在每次上课前查阅相关资料,将学科动态和新的设计、施工方法与实际工程中的案例补充到课程讲授内容中,也可以例举工程实例让学生思考、组织课堂讨论,将土力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一些相关的工程事例相结合,这样具有针对性,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在这种互动式教学基础上的教师教学,是一个不断反馈、不断修正、不断提高的过程。

4 精心组织课程设计,做好实验教学

实践性环节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和务实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有利于大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还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因此,应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能力培养。

开展实验教学,不仅是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还是训练、培养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的重要手段,为此我校开设的实验有:1)土的密度、含水量、比重测定;2)土的液限、塑限测定;3)土的压缩;4)土的剪切。在实验中我们加强学生考勤,并通过分组尽量使每位学生都有动手操作的机会。

5 改革考核方式

土木工程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如何在专业考试中体现这一特点,加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结构工程师考试主要从事建筑结构的设计工作,在设计中应以国家制定的相应设计规范为依据,结构工程师应能熟练应用设计规范及其他的计算手册完成设计任务。针对这一特点,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中,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允许考生携带包括各类结构设计规范在内正式出版的所有参考书籍。开卷考试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考试内容,快速查阅相应设计规范。我们可以借鉴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形式,采用两阶段考试:第一阶段为闭卷,主要考核学生对土力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我们希望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在将来的工作中有更大的潜力。第二阶段为开卷,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际工程应用能力,当学生完成第一阶段闭卷考题后,交上考卷,就可以拿到第二阶段的开卷题,开卷题中要求学生正确、熟练地应用规范、教材等辅助材料完成基础工程设计,包括荷载计算、内力分析、截面设计。开卷考试形式与结构工程师考试中的题目相似。这种考核形式给了学生更大的发挥空间,对学生掌握知识、应用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加强学生工程质量与职业道德教育

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如上海的“楼脆脆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实践证明,凡是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都是没有认真执行标准、规范、规程的结果,只要按标准去设计、施工、验收,就完全可以保证工程质量[3]。基础是建筑的根本,基础的失稳将导致上部结构的事故。因此,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将土木工程的建设标准、规范最大限度地融入本课程的教学中,同时也成为教改研究的主题与方向。另外,在土木院校专业选修课中设置有关的国家建设规范与标准的讲座、选修课等辅助教学手段进行补充与提高。

7 结语

我国注册工程师(结构)管理委员会规定凡是经专业评估合格的学校的毕业生可以提前一年参加专业部分注册考试。还有人建议凡是经专业评估合格的学校可免基础考试。可见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质量对培养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多么重要。由此可以明显看出,加强和完善专业课课程体系的建设,通过由教育部和建设部共同开展的相关专业的教育评估是学校相关专业走出校门、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是有执业注册工程师的专业与世界认同的认证体系对接的需要;更是争创名牌专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苏永强,黄玲.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适应的工程教育改革[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41-43.

[2]蒋永生,邱洪兴.从注册结构工程师试点考试探讨土建类专业教学改革[J].高等建筑教育,1997(3):6-8.

13.注册造价工程师 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

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

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

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

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

2、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成绩合格;

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

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二),报送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

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

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2、聘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

4、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省造价协会;

5、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

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

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

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附表四),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一式2份)及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报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附表五),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一式3份)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4、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5、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加盖公章,收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省造价协会;

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附表六),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一式3份),以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附表七),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

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附表八),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

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

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造价员名称;

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参加继续教育;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

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

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

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

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执业专用章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

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8、年满70周岁的;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

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

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

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附表十一),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汇总表》(附表十二),报送省造价协会;

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

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

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

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

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2人以上(包括2人)调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

2、通知本人;

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参照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对造价员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在本细则实施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所有附表如有变动,以网上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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