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

2024-06-24

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精选8篇)

1.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 篇一

农民工欠薪问题调查研究心得

随着国内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作为城市建设和社区服务主力军的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背井离乡,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只能从事最艰苦的体力劳动,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矛盾激化而引起的恶性事件不断见诸于报端,这充分说明了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已经十分有必要。本次社会实践我们就以农民工欠薪问题为课题,进行了有关调查研究。

首先我们走访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大厅,我们发现有许多的人正在焦急的等候,甚至有几位上了年纪的老人颤颤巍巍的也在其中,作为一个以法律为专业的学生,这使我欣喜于人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提高之余,也深感肩头责任之重。在经过不久的等候之后,我们终于见到了两位刚处理完几件财产纠纷的志愿律师,说明来意之后,两位律师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一一认真的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通过一番咨询,我们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农民工,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民户口,但他们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他们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因此,他们身上聚集了如下特点:临时性、集散性、习惯性;农民身份特殊性;劳动制度边缘性。另一方面,用工方却无一例外的聚集着如下个性:居高临下;贪婪与暴利;道德和责任的丧失。正是这种权益差别十分

鲜明对比下,农民工劳资关系的对抗,愈演愈烈,已经演变为一种潜在的社会对抗。

而究其具体原因,总结有以下几点。

1、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

2、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

3、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

4、政府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搞“形象工程”,不是没有钱乱上马,就是决策失误,导致资金无法回笼等等。如此这般,就形成一条解不开的巨额“债务链”: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或包工头,承包商或包工头就无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5、用人单位或雇主道德问题。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强调,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对于农民工欠薪的援助,两位律师也说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需要凭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因为由于权利意识不高的原因,大部分农民工被雇佣的时候并没有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一些欠条或者工作证明

都没有,这给讨薪造成很大的困难。这时候就需要先对双方进行协调,如果用人单位或雇主拒不支付工资,只能通过收集证据,等证据充分才能进行诉讼。

从法律援助中心回来之后,我一直思索着如何才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翻阅了有关资料,看了一些专家的意见之后,我对这个问题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制定保护农民工利益,惩戒拖欠工资行为的相关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增加侵占工资罪或用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拓宽农民工上诉途径,保护农民工维权。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只是它的全面贯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其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强化社会道德观念。提高用人单位和雇主的信用和道德,按时发放工资。

再次,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1)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2)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出勤记录、安全帽、工牌、工作服。尽量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3)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5)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

最后,广泛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及援助服务。现实中许多被拖欠了工资的农民工因为请不起律师,放弃使用法律手段,所以像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应该得到更多的普及。

作为一个法律学子,通过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调查研究,我对自己所学有了更多的了解,更加坚定了学好法律的信念。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法律对于一个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扶助弱者,惩戒豪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的意义大抵在此。

2.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 篇二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民工欠薪,治理,政府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民工文化水平低, 法律意识淡薄, 在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经常处于无能为力状态。“有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农民打工收入已占到家庭收入的43%以上, 同时, 全国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

二、民工欠薪的影响

(一) 企业遭遇贸易壁垒。

欧美发达国家不断强化国际贸易中的SA8000标准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 不通过此认证, 不只是订单受影响, 而将是被逐出欧美市场。SA8000标准认证的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 核心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产品价再低也会被拒之门外。

(二) 阻碍民工的生存和发展。

在生存层面上, 影响民工群体衣食住行需求的满足。在发展层面上, 加剧了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如果民工如愿以偿地获取收入, 能改善生活, 给家乡经济带来活力, 有利于当地城市化的推进。正因为如此, 许多农村都大力组织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并将其视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民工工资的拖欠, 所伤害的不仅仅只是民工及其家人, 更主要的是它割裂了城乡协调发展, 拽住了中国城市化的步伐, 阻碍了中国全面的现代化进程。

(三) 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

前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暴力讨薪和违法追薪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明显不利于社会的平安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民工欠薪的原因分析

1.劳动立法相对滞后和执法相当不力。一些重要的劳动保障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 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还未出台, 大多数劳动保障工作都是由法律、法规以下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的, 立法层次普遍较低。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 还需进一步严密化、具体化和增加可操作性。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行政执法不到位和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

2.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应由政府负责的市场秩序有缺陷, 竞争规则不完备, 信用制度不健全。”在这种大背景下, 一些民营、集体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用工行为缺乏劳动法律规范;少数经营者甚至唯利是图, 企业管理混乱, 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 随意性较大;一些企业总是拖欠工资, 却依然我行我素。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政府的原则。政府对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负有首要责任, 应起主导作用。要解决“民工欠薪”这个顽疾,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执政为民、开阔思路、加大力度, 建设服务型政府。

四、治本之策:建设服务型政府

“现代政府实质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 才能证明其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 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作用, 企业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 政府角色必然定位在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上, 成为服务型政府。“不同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不同。这场政府帮助弱势民工讨工资的运动, 是我们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开端性事件。”政府清欠可以奏一时之效, 但要根治民工欠薪的难题, 必须反思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 即政府推动的“建设型经济”。

(一) 构筑法治政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弱化“人治”, 弘扬“法治”, 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是现代政府的发展趋向, 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一, 立法遏制源头拖欠, 为治理民工欠薪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依法保障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和人道主义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 弱势群体权益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政府的法制建设是否完善, 国家的法治程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劳动保障部门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 反映最强烈和最集中的问题是治理民工欠薪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因此, 应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政策措施逐步上升为普遍性、长效性法律制度。

第二, 加大治理力度, 加强监察执法, 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铲除滋长民工欠薪的土壤。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指出:“法律体系建立的全部意义不仅仅在于制定和颁布良好的科学的法律, 还在于切实地执行。”要必须严格执法, 联合执法, 形成有效的监管惩处机制, 增大欠薪的违法成本,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从法律制度层面减少“人治讨薪”的空间。

第三, 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提高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根据目前的法律诉讼制度, 民工难以承受目前的诉讼成本与风险。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民工讨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使得民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或者当民工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能有更高的成功率。

(二) 塑造责任政府:推行问责制, 治理民工欠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我国要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 发展市场经济, 建设法治国家, 推进民主政治, 就必须建立一个勇于负责、敢于负责的政府体制和机制。“问责制”的实施, 有利于改善政府服务的态度和质量。

解决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真正负起责任, 真正依法办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政府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 运用公共权力给予欠薪民工以特别的物质保障和道义支持, 各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事前预防机制, 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这不单是对民工群体的同情, 更是基于社会整体进步和利益均衡的考虑。为了让民工流汗不再流泪, 不仅要解燃眉之急, 更要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维权长效机制。

第一,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逐级明确工作任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清欠民工工资, 确保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工资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 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二, 加快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民工欠薪的症结在于制度缺失。因此, 要积极推行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欠薪保障制度、欠薪预警制度等, 做到事前监督检查、事中调查解决和事后处罚纠正相结合, 有效防范拖欠工资行为, 切实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第三, 由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加强监督, 推进由劳动、工商、司法、城建等部门联手的欠薪防控体系建设。

(三) 创设开放政府:拓宽民工欠薪诉求渠道, 建构欠薪维权协调机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可以作为解决民工欠薪问题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各个利益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要各得其所, 各尽所能, 共同努力解决当前的困难。就民工欠薪问题而言, 当务之急是以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协助政府治理民工欠薪。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民工个人的力量太薄弱, 必须借助于社会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 建立和拓宽民工维权的诉求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调整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要积极扶持发展社会组织, 形成代表各方利益的团体。

第一, 充分发挥媒体对治理民工欠薪的舆论监督作用。媒体的职能中也有公共服务的成分。因此, 作为守望着社会公理和正义的媒体应在全社会宣传尊重民工的理念, 倡导善待民工的氛围。曝光极具典型意义的民工欠薪事例, 加大支持欠薪民工的力度, 促进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

第二, 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加强监督, 为民工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开辟更加便捷、畅通的渠道。义乌的经验值得借鉴与推广。“义乌市总工会、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部, 把工会法律援助融入市法律援助体系;成立义乌市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有效创新, 使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0%以上;建立工会跨地区联合维权工作站。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 组建工会, 改变目前民工在应对雇主恶意拖欠工资方面的弱势地位。“民工工会”有助于民工在欠薪问题中理顺自身、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关系。长期以来, 民工加入工会困难重重。从民工角度看, 民工自身流动性强, 本身维权意识也较差, 对工会这种属于“城市人”的组织职能缺乏认识;从一些企业主和包工头的角度看, 他们为了自身利益, 既不屑也不愿意组建工会组织;更重要的原因是, 目前关于民工入会法律法规不健全, 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民工入会提供法律依据。

五、结语

3.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 篇三

2012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11)辽审三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审民初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维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大民房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驳回大连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争执的4套房屋即大连市商都花园4号楼202、501、502、602号房屋被判给了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至此,一个关乎房屋产权的争夺似乎暂时告一段落。但,一场关乎纠纷房产抵付项目工程款而引发的农民工欠薪“战争”才拉开帷幕。记者通过采访与调查发现了其背后的声音。

注定的争议 4套房屋归属与3次裁判

据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的农民工代表讲述:1997年元月,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与大连海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承担其大连商都花园小区排水工程,后又承担其值班室、小区道路、花坛、散水坡等附属工程,并于1997年11月完工通过验收,合计应付工程施工款400万元。“这400万元基本上都是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因为当时海河没钱,就说用4套房子抵工资。”徐宝珠说。

然而,就是这宗不规范的抵付,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王毅说,“建筑工程完工后,海河公司无力支付400万元工程款,我们农民工无法获得工资,海河公司在1998年12月28日与皮口公司签订了《以房顶款协议》。”记者得到了大连海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以房顶款协议》,协议上约定:“海河公司以其商都花园4号楼202、501、502、602等4套房屋抵偿工程施工款,并交付皮口公司所有。”

王毅说,“4套房屋由皮口公司占有,我们农民工期待公司变现支付工资。但之后,4套房屋的意外纠纷不断,不能变现,我们始终没有得到工资。”

记者调查显示:之后抵付部分工程款的4套房屋纠纷不断,并且经过了3次裁判 。第一次,2003年1月17日,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以海河公司为被告,要求其依约交付50套房屋。海河公司在未通知皮口公司的情况下将已经抵付给皮口公司并由皮口公司占有的4套房屋做出私自处理,大连中院以(2003)大民房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判给了国投公司;第二次,皮口公司对此判决不服申请再审,2011年3月23日,大连中院作出(2010)大审民初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4套房屋归属皮口公司所有,变现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望;第三次,国投公司对判决不服又提起上诉,辽宁高院2012年5月9日作出(2011)辽审三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大连中院(2003)6号民事调解书,将4套抵付工程款的房屋又判给国投公司,以变现房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希望再次破灭。

“辽宁高院的终审判决没有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我们想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时效已过,不受理再审申请,我们是真绝望了,实在没有办法讨回拖欠的工资了!”徐宝珠说:“我们当时的项目经理早就找不到了,到处躲债,听说很惨!”

夹层之困 “我去找谁说理呀?”

“我容易吗!我容易吗!跟我干的兄弟拿不到钱,都追着我要,我去找谁要呀?辽宁高院都判了,官司输了,没有钱给他们,我去找谁说理呀?”辽宁省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当时的项目经理高海洲情绪激动、面部抽搐着对记者说。他对记者的采访很有敌意。

找到高海洲颇费周折,根据其同学提供的住处地址,记者找到了高海洲的“躲藏地“。这是大连市郊区的一个农家小院,10多年来一直躲债的高经理就住在这院里一个凌乱的小平房里。

高海洲说,这几年他东躲西藏,已经换了很多地方。“我不敢在一个地方住,过段时间就得换地方。我也知道这样躲不是办法。欠农民兄弟的工钱,我的心里也难受。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高海洲情绪稍平静后与记者诉起了苦。

面对纠纷的17年,高海洲实在有些煎熬。房子、车子全没了,老婆跟他离了婚,孩子们不愿意见他。对他来讲,可谓众叛亲离。高海洲告诉记者,他来自普兰店市皮口镇,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我没脸见老乡,谁不是拖家带口的。我承认欠农民工的工资,但是这400万我真还不起呀!”高海洲的面部依然抽搐着。

记者采访了为此次农民工被欠薪事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孙律师,他说,辽宁高院把4套房屋判决给国投公司的理由,是皮口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对涉案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然而,农民工被欠了17年工资,还得这样无限期地拖欠下去。当事人对欠薪并不否认,仲裁部门也给予了认定,然而事情卡在法院迟迟得不到推进,一等就是17年。欠薪方的资产被悄悄重复抵给别的公司,执行部门却似乎无能为力,严肃的司法裁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工的公道不知在何处。

在走访过程中,没有联系到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的工作人员。

欠薪 到底应该警醒谁?

“现有法律规定威慑力不够,对于打击欠薪行为不利。”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降低“欠薪入罪”门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秦希燕说,“为什么政策出了一大堆,农民工被欠薪案件依然层出不穷?”尽管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条款,但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由于法律意识不高,部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容易采取极端手段,集体上访、跳楼讨薪、自杀讨薪等悲剧令人触目惊心。

秦希燕表示,“恶意欠薪”入罪,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减少已经蔓延多年的欠薪现象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内容来看,“恶意欠薪”设定了严格的入罪标准,不仅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而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导致对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条件层层降格,难以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刑法威慑作用步步降低。

同时,法律专家也提出建议,面对“欠薪”难题,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同时,要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民生工程”常抓不懈,尤其是地方法院等执法部门,更应该从自身做起,严查严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工合议权益。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同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建设方、施工方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责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

【评论】

根治欠薪顽疾还需标本兼顾

廖 望/文

一直以来农民工欠薪现象呈高发态势。建筑领域更是重灾区,不仅引发了众多信访问题,还导致不少农民工因工资拖欠铤而走险。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侵犯了职工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时至今日,国家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有10余年,但欠薪现象经常出现反弹。恶意欠薪入刑、追讨欠薪行动、建立支付保障机制、设立“应急周转金”……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工会组织等,为帮农民工追讨欠薪做了大量工作,花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虽然拖欠工资现象大幅度减少,但部分地区、行业、领域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仍久治不愈。

究其原因,部分是受到外部形势变化、楼市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缺乏资金,建好了房子卖不了,开发商资金回笼困难,就拿房子来顶工程款、劳务费,而一旦相关公司卖不出房子,农民工就会面临欠薪。

但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企业开工手续不齐全、转包现象多、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在建筑领域,用工不规范、不签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依法按月发放工资,就容易引发欠薪事件。

更关键的是,由于建筑企业层层转包现象较多,一旦出现欠薪状况,农民工往往讨薪无门。其实,很多案件中包工头也是受害者,他们寻钱无路、遁地无门,处境极其尴尬,处在夹层中的这个群体的自身利益谁来保护?基于此,甚至出现包工头组织策划农民工上访讨债的情况,因此,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群体事件。

而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时,往往处于更加尴尬的境地,甚至被迫充当“冤大头”,动用公共财政为无良工程承包商的违法行为买单。

因此,要彻底根治欠薪顽疾,必须强化执法,规范企业用工,同时完善制度,注重源头化解。

一来,切实规范企业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用工纠纷。尤其是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宜提前介入,确保开发建筑企业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把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来,强化法律威慑力度,将清欠工资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尤其是各行政部门处理劳资纠纷时应杜绝推诿扯皮,强化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手段,通过联合执法、公开欠薪“黑名单”等手段,提高对违规违法企业的威慑力度。

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实时监控、排查,发生欠薪情况后,工会、劳动监察等方面应及时介入,将劳资纠纷纳入法律解决渠道。此外,劳动部门还应与公安部门、执法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4.农民工欠薪工作计划方案 篇四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推进双堡镇欠薪化解维稳工作,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双堡镇欠薪化解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欠资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根治欠资欠薪相关工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化解一批、处置宅基地化解一批、发展产业化解一批、项目资金化解一批的方式,确保如期完成欠资欠薪根治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及时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欠资欠薪排查、欠薪清偿、相关政策落实;关注网络舆情反映的相关欠薪线索,督促涉及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严防网络舆情负面炒作欠薪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专班,分别为欠薪化解专班、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国有资产处置专班、宅基地处置专班、产业发展专班、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具体如下:

(一)欠薪化解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牵头做好欠薪相关情况排查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制定欠薪化解工作方案;

(二)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牵头做好工程项目欠资情况排查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认真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制定拖欠工程款化解工作方案;

(三)信访维稳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收集信访反映欠资欠薪情况,建立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给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回复办理,制定信访稳控方案,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稳定;负责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国有资产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五)宅基地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做好土地调规等工作;

进一步摸清现有可作为宅基地处置的地块面积,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程序做好宅基地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六)产业发展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进一步摸清现有农业设施及产业情况,盘活农业设

施,确保发挥效益,做好产业发展事宜,算好产业收益账,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七)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结合双堡镇实际,建立项目库清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强向上对接,根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积极争取拨付相关项目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专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根治欠薪欠资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

(二)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专班详细工作方案。

(三)各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职,按职责抓好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对根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并听取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建全清欠资金台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同农旅公司、城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经发办、水务站、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清欠资金台账。

(二)突出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对于本方案明确的欠薪项目,涉及村(居)、部门要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居)、各重点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程序上报区劳动监察队,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

5.根治农民工资欠薪工作总结 篇五

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在预防拖欠工程款方面: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6.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 篇六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传达了省、xx市会议精神,并对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客观分析了当前工作现状和问题,同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务必认真落实,扎实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任务。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

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去年5月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将根治欠薪工作上升到了依法治理的高度。今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临近岁末,春节工资支付的高峰期即将到来,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和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目标。

二、强化举措,聚力攻坚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一)开展重点排查。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市治欠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局、科工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隐患。同时要督促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足额缴存,如出现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暂无支付能力,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及时从农民工保证金中支付工资。

(二)强化工作举措。

一是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停工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二是要加强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紧盯重点线索。国家交办、网上反映、信访、各部门平台举报投诉线索以及积案是重点中的重点,必须按时完成“清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妥善处置一起。

(三)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册等多种方式,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确保电话投诉有专人登记,来人投诉有专人受理,案件处置有专人盯办。三是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措施。加强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督导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完成根治欠薪工作任务。

二是要加强协同配合。

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分工,也要加强协作配合。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责,抓好各自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做到欠薪清零。

三要强化督查督办。市治欠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对在工作中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广东省农民工欠薪问题 篇七

2009年2月份以来,根据省委政法委的要求以及市委XX、XX等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XX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牵头成立企业欠薪逃匿情况调研组,联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法制办等单位,先后到XX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此外,调研组还充分借鉴了XX等地经验以及省委政法委的调研成果,结合XX实际撰写了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应对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主要做法

综合全市的情况来看,各地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应对企业欠薪逃匿事件,主要做法可以从“合”、“防”、“帮”、“打”四方面进行概括。

(一)“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为预防和处置劳动纠纷,各地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比如XX区由区委维稳办牵头区法制、信访、劳动保障、政法等部门成立了欠薪事件处置工作组;XX区建立了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工资支付监控办法》等制度,推行区、街镇、村居、经济社与出租户层级管理制度,推广了在租赁关系企业中派驻行政管理人员的做法,创设性地在XX地区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建筑行业调解委员会;XX区制定了打击和处置欠薪逃匿行为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各级领导立足“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亲赴现场指挥处置,第一责任面对群众”,各级维稳、综治、劳动、司法、工会、公安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合力,迅速赶赴现场,直接面对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安抚群众情绪,宣讲法规政策,帮助解决困难,协调组织力量稳控局面。

(二)“防”——排查监控,预警防患。

欠薪逃匿事件突发性强、对社会稳定冲击大,事前防范工作至关重要。各地重视做好排查化解企业欠薪逃匿隐患的工作,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XX区维稳部门2008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此类排查行动13次,排查企业16000多家,对全区所有企业、工厂(含无牌无证)、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将“经营困难、欠薪、关(倒)闭、有资产转移迹象或已欠薪逃匿”等四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企业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民警及厂房出租人密切注意,发现逃匿现象可适当实施控制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在日常的排查监控中,XX区依靠区、街镇、村居三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网络,重点加强企业工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一月一排查一报告制度,已有14000多家10人以上企业录入了工资监控信息系统。XX区建立了企业倒闭和欠薪动态监控报告制度,定期对区内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将生产困难、拖欠工人工资1个月以上或者有倒闭迹象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的入厂巡察,督促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用工行为,并督促出租方密切关注,防止发生欠薪逃匿行为。为从制度建设上解决筹资应急的问题,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尝试,XX市和XX镇均设立了50万元的企业欠薪应急备用金,XX区(原开发区)早在2005年即开始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拟订了《XX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

(三)“帮”——民生为重,纾困帮扶。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员工提供水、电、食宿,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缓和员工生活无着的焦虑感,宣示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效缓解情势。二是先行垫付员工工资。我市根据《XX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在一定范围内垫付员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由发包方垫付。三是变卖设备偿付工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财物进行封存保全,派驻治保力量到场维持秩序,24小时看管厂房内设备物资,防止被债主、员工哄抢。同时,视情形变卖设备以偿付员工工资。四是帮助解决就业出路。为真正解决失业员工的后顾之忧,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他们另谋就业出路。在处置XX鞋厂事件中,XX区千方百计联系附近及区外企业到XX鞋厂现场招聘,近400名员工得以就业,彻底消除了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五是方便劳动仲裁诉讼。对员工提出的经济补偿、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有关部门耐心解释,引导其走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为方便员工,劳动部门直接到现场受理仲裁申请;集中办理社保转、停、退手续;集中通过银行快速发放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介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法院推行与司法行政部门“诉调对接”,对欠薪诉讼优先受理,快速处理,优先执行。六是支持企业生产自救。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经营者逃匿,但企业没有达到非破产不可境地,尚有自救能力的,积极扶持、引导,帮助其自救,充分保护企业生存和劳动者就业。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尽量采取资产活封(允许使用不得转移)、设立担保等方式,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条件。各部门则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借贷、税收等予以政策优惠,全力支持企业自救。2008年7月,XX区港资企业明亮灯具有限公司香港老板弃厂离境,XX区有关领导亲自跨区协调,各方全力支持该厂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四)“打”——严惩不法,以儆效尤。

一是打击借讨薪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欠薪逃匿事件中,有些员工不愿等待劳动仲裁结果,或者不满只能部分垫付的结果,或者抱着“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向政府施加压力,采取违法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对此,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规果断处置,控制事态。二是打击虚报工资的骗薪行为。处理欠薪逃匿事件的实践中,有些员工借机虚增工资金额,甚至出现厂外人员串通该厂财务或管理人员虚报工资的现象。公安机关对此以诈骗处理。三是打击以维权为名恶意讨薪的行为。这一点在建筑行业尤为明显。建筑工地包工头为追讨工程款或要求增加工程款,故意造成“逃匿”假象,鼓动工人甚至雇佣社会人员聚集闹事,意图向政府施压,把经济纠纷变为劳资纠纷,让政府来“买单”。2009年1月,XX区雅居乐雍逸豪廷项目建筑工地一包工头指使手下工人以讨薪为名到区政府上访,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寻衅滋事的有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四是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行为。对一些企业所有权人、经营管理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秘密转移企业财物,拒不支付到期债务,弃厂携款潜逃或虚假倒闭的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工作指引,从涉嫌合同诈骗、票据诈骗、抽逃资金等罪名入手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XX区公安分局对2008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62宗欠薪逃匿案件认真排查分析,发现其中5家企业有经济犯罪嫌疑,即以涉嫌合同诈骗或票据诈骗罪名立案侦查5宗,破案2宗,抓获了因欠薪逃匿影响XX新火车站工程建设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早发现早预警难。

一是难以实施全覆盖的实时有效监察。据有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市现有正规的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近60万家,已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口600多万;而全市在编的专职劳动监察员在扩编后仍不足200人,劳动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严重。同时,由于只能依靠上门巡查等传统的监察手段,使得我市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还存在底数不清、针对性不强、信息沟通不及时、难于对企业管理进行全面实时有效监督等问题。二是大量无牌无证经营的用人单位未能进入劳动监察视野,也未被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这部分无证照企业目前是欠薪逃匿的主体源头。

(二)引导依法处理难。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实践中员工尤其是欠薪逃匿企业的员工普遍不愿循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进行维权。究其原因是依法处理时间漫长,即使是适用最简捷的先予执行程序,最快也要2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能执结。而劳动者基于生活无着的现实,一般均要求马上拿到工资,不愿意长时间等候安排处理,更倾向于采取诸如集体上访、集体罢工、拦堵马路、玩跳楼秀等方式,以引起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三)认定欠薪逃匿难。

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对欠薪逃匿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欠薪事实、数额、员工身份如何具体认定,尤其是对经营者如何认定为逃匿没有明确规定。现行的做法是,劳动监察部门接报后,现场取证确定其欠薪

事实,经多种方式联系不到经营者或相关人员后,就按照欠薪逃匿事件来进行处理。但XX等地出现的案例表明这种做法有风险——有的经营者多方联系不上,待政府部门以欠薪逃匿定性并处置妥当后,其以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为由,向法院起诉政府处理失当、要求赔偿。

(四)追逃惩处严打难。

欠薪逃匿事件突发性强,经营者一般事先有预谋,甚至精心策划,比如以外出旅游、聚餐为名将全部员工调离岗位,伺机转移设备逃匿。而且,逃匿者多未领取证照或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造成追逃难。尽管法律规定了要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但在经营者逃匿情形下,此种责任形同虚设。对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公安机关自2005年就已开展打击欠薪逃匿专项行动,然而至今收效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恶意欠薪行为在刑法上不能直接入罪,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往往靠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欠薪逃匿企业的虚假出资、逃税、涉嫌诈骗等角度实施间接打击,难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属于无牌照经营的欠薪逃匿企业,公安机关更是束手无策。正是由于对恶意欠薪难以有效打击、欠薪逃匿违法成本低,不良企业主乐于一走了之,甚至跑到其他地方又重操旧业;而更多的不良企业主则群起效仿、跟风逃匿。

三、对策建议

调研表明,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由来已久,去年下半年以来高发,而依法有效防范和处置的难度较高。据基层同志反映,金融危机过后,综合企业用工成本大幅提高、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至今不能有效遏制欠薪逃匿等因素,极有可能引发下一波欠薪逃匿现象,现在迫切需要把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调研组建议制订《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以规范和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引,切实为基层服务。该《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按照上级部署落实预防处置工作。

一是抓住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机遇,加快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腾笼换鸟”步伐,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力争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着重倡导诚信经营,引导中小企业规

范发展。二是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目前,上海、深圳已经建立了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即由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劳动者因企业欠薪可申请先行垫付。省委政法委调研后已提出此项建议。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实际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将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是处置欠薪逃匿事件的制度基石。三是追究恶意欠薪人刑事责任。上级有关单位已提出了将欠薪逃匿入罪的立法建议,还提出了拟按照(劳动)合同诈骗或职务侵占罪认定并寻求司法解释的设想。

(二)建立企业欠薪预警防范制度。

一是改变现有的靠人工巡查掌控用工信息的监察模式,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用工信息制度,使用人单位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自查,弥补日常巡查覆盖面窄的不足。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发放电子支付制度,实现工资支付信息由银行和劳动监察部门共享,以此来增强工资支付监控、日常排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在易引发欠薪纠纷的建筑领域、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先行先试工资电子支付。二是鼓励员工投诉举报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行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明知非法用工和长期拖欠工资却不举报不投诉的,应明确部分权益不受保护,比如可规定至多垫付两个月工资。为缓解监察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可在企业内部发展劳动监察信息员队伍。三是从企业欠薪的苗头抓起,按照欠薪时间、金额、范围等因素,制定分级预警方案。劳监部门区分情形介入干预,采取信息通告、发布警告、监控企业帐户、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措施;严重经营不善、无法自救、劳资矛盾激化的,责令停产停业、封存设备。

(三)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实行社会公布,将欠薪逃匿人纳入各有关部门(包括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外经贸、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海关等)的“黑名单”,使其列为各地招商引资不受欢迎的对象,也丧失个人社会信用。二是严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是加强行政责任,比如剥夺其以后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市场禁入。四是充分利用现有刑事手段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欠薪逃匿经营者的行为符合刑法

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选择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狠刹欠薪逃匿之风。

8.公司欠薪欠资问题自查报告 篇八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

一是成立了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13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保障机制。不断探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清欠工作新思路,开创新局面。我县制定出台了《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溆浦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再加上、出台的《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制度》、《溆浦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溆浦县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新举措和新机制,构成了治欠保支工作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形成县乡上下联动、职能部门横向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列联动,坚持源头预防欠薪和事中事后从严处置欠薪并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和全面治理。三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临一线、全面调度欠薪案件处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农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和处理。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公安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处理欠薪案件。针对我县存在的一些突出欠薪事件,县委书记蒙汉同志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和督办。商成县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常务副县长马源同志具体抓落实,一个案件一套班子,每套班子都由县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集中力量,限时办结,成效显著。

二、加强检察执法,保障执法力量。

通过机构改革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目前我县检察大队人员配备从去年的3名增加到8名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共接待劳动保障相关来人来访1100人次,劳动检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3件,立案处理结案6件,调解处理结案17件,涉及农民工286人,累计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22万元。没有发生一起劳动检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排查力度,化解重点隐患。

为摸清底数,实时掌握清欠形势,自8月份开始,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及加工制造业等易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和单位,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排查每一个工地、每一个项目,逐一查清欠薪隐患,共对全县在建的22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深入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成立了工作班子,限时化解矛盾。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当场责令整改。同期,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社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县直单位、重点乡镇和部分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通报。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四、坚持分级管理,落实包保责任。通过建立和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从县政府分管领导到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的职责,以及县乡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同时,在建设领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解决”等原则,形成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确保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实行群防联动,高效联动处置。

一是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20xx年上半年,我县由县人社牵头,县住建、交通、水利、公安等13个职能部门参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我县辖区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用人单位167家,涉及农民工人数17850人,发现4家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102人工资58万元,检查组第一时间责令4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且已支付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共有175个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393万元,退付51个工程项目保证金713万元,保证金专户结余2680万元。三是从严打击处理欠薪行为。我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共5件,公安机关办结5件,刑事拘留6人,在全县形成了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起到了很好的震撼作用。

六、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从源头根治欠薪。

从20xx年8月2日开始,全县全面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采取两种方式开设账户支付工资,一是县人社局已在县工商银行、湘江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便于投资小、周期短的项目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二是由施工企业自行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行业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户一次性或分期划入工资性工程款,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月底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农民工考勤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和班组长签字,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的社保卡或个人银行卡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凡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划入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我县重大违法欠薪案件,宣传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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