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2024-12-29

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10篇)

1.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一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排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结合盘安发〔2009〕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打击安全生产推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煤矿、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的。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乡打击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政府副乡长)

×××(党委委员)

×××(党政办工作员)

成 员:由农机工作组、国土所、派出所、乡镇企业工作组、交通管理工作组、工商所、供销社、科技教育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打击重点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等行业和领域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建设、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上述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卫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检阶段:(2月2 6日一3月3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乡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乍方案,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3月4日一3月2 3日)。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

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3月24日一3月2 6日

五、职责分工

(一)煤管站负责煤矿的专项行动;

(二)乡企工作组、国土所负责非煤矿山的专项行动;

(三)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运输(路面)的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专项行动;

(四)交通部门负责运输企业的专项行动;

(五)供销社、工商所、文化服务中心、教育等部门负责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行动;

(六)村镇规划工作组、交通管理工作组、水利水保站分别负责建筑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专项行动;

(七)农机工作组负责农机行业的专项行动;

(八)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打击非

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尤其是无正煤窑的开采,烟花爆竹的生产,重点行业的消防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专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在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既要依照国守相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同时也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该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检查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乡党政办,以便汇总上报县安委

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2.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二

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材料

林盛煤矿

(2010年10月20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林盛煤矿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导团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由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基本概况:

林盛煤矿始建于1970年,1981年12月25日建成投产。矿井年设计能力为90万吨,核定能力为140万吨。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34.82%;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07M3/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2.93 M3/分,属低瓦斯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和火成岩侵入严重,煤层倾角均在20—75度之间。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石门两翼分区后退式开采,采用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

二、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情况:

我们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指令、行业标准和省局一系列安全文件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安全发展”的新要求,以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为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生产第三”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是对《国务院安委会关 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国务院446号令和省一系列具体安全文件要求,都做了认真的学习和落实。全面加强了现场、技术、教育、培训、监察、投入等六个方面的管理,巩固和发展了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

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接到辽宁省安委会及辽宁省煤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利用各类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加深理解,并按照集团公司具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相关条例,积极组织开展自查,为确保自查效果,我们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总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自查领导小组,并由安监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协同自查,做到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在自查中,采取单位、部门自行检查和矿集中综合检查相结合,通过采取查阅相关记录、制度建立、培训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相继深入企管科、安培中心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落实责任,限定时间进行整改,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我矿“五证一照”齐全,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及时进行安全培训,今年1至10月份,共培训 41 期,培训学员2680人,并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

五、矿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将井下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三同时”管理,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落实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10]39号)精神,在安全隐患整治方面,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突出超前预防工作,采取由矿党政领导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基层党政领导及职能科室参加的联合检查、抽查、排查,通过“三查并举”的形式,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同时加大隐患检查整改力度,对各类隐患严格按定工程、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工期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今年1-9月份,集团公司来矿检查43次,共检查出隐患问题707件,本矿自查146次,共查出隐患1460件,全部整改落实。

七、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完善、制定并实施《林盛煤矿安全责任精细化管理责任追究细则》、《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超前防范、关口前移方针,激励各级干部重视安全,主动靠前指挥,提高了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的做好矿井安全工作,实现矿井安全形势的长 治久安。

八、年末安全工作的规划、措施制定及“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四季度以来,我们还以省局提出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总目标,积极按照集团公司部署,全力抓好全年安全攻坚工作,及时制定并严格实施了《林盛煤矿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了集团公司下发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沈煤集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刻吸取今年全国几起较大事故教训,全面细致地对照标准开展了“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并切实加大了日常检查和检测频次,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干部跟班管理和值班、值宿力度,并加大了“三违”查处力度,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上岗,24小时围剿“三违”,排查隐患;政工部门着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并在工业广场、职工浴池设臵了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及宣传画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矿与全员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做到了组织有力,措施严密,落实到位,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上是我矿贯彻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局一系列相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不当之处,请指正。

附:

一、林盛煤矿现有5个采面,具体如下:

1、下东六-550北石门1204综采面(综采队)

2、西一区复采-311北十二煤(312采煤队)

3、西翼深部采区-735北七煤(313采煤队)

4、西翼深部采区-735北五煤(314采煤队)

5、下东六-550南石门1203采面(315采煤队)

二、林盛煤矿现有10个掘面,具体如下:

1、下东六-550南风巷(掘一8103)

2、西翼深部-735瓦斯抽巷石门北七煤运顺(掘一8101)

3、下东六-610北石门(掘二8106)

4、西一区四道复采南十二煤运顺(掘二8105)

5、下西二区-400北十二煤回顺(掘三8107)

6、下西二区二道北十二煤运顺(掘三8109)

7、西一区三道-269南十二煤回顺(掘四8102)

8、西翼-400机车充电硐室(掘五8108)

9、西翼深部区-800抽放巷(掘五8112)

3.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三

经营建设行为规定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监局 省监察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工商局 省能源局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管理职责,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履行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监察职责,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制度、人才、培训、(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七条 发现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仍然生产的煤矿,由具有处罚权限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责令该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3号)等有关规定赔偿,并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予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煤矿,整顿期间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整顿期间继续生产、建设,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监督不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四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玉田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安【2010】6号)要求,为开展好卫生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防火检查

检查重点部位,放射机房、胶片室、手术室、病理室、制剂室、药房、高压氧舱、氧气瓶储藏室、治疗用红外线加热器、职工宿舍、长期使用设备、易燃危险源。高层建筑设高压喷淋,防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二)安全生产防盗检查

财务室、库房、办公室等部位门窗是否加固,监控探头和红外线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增加保安巡逻是否加强,尤其是夜间巡逻密度是否加大。是否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形成联防体系。“三防措施”是否到位。

(三)安全生产防爆检查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与操作,做到实行专人专管,杜绝危险物品的流失。

(五)监督体系建设检查

要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要“五到位”。

(六)事故隐患治理检查

督导各单位要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重大危险源数字化适时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面达100%,整治率达100%

二、方法步骤

大检查时间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4月5日至4月3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自查。

(二)县局将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5月1日至15日)

(三)做好市安委会的应查工作(5月16日至5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会组织督导组对我县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做好应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单位要按着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骨干和特岗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此项工作。要严格执法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把发现问题、查找隐患和解决问题,及时整改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包干、干部包点,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人都在制度监管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给国家财产人员生命带来重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守,灵通信息。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个工作环节信息报道,及时掌握动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网络畅通,确保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

5.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五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总结

酉阳县安委会: 根据《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酉阳安委发„2011‟3号)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5月份开始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龙潭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潭府发[2011]63号),要求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扎实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较

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镇人民政府明确由镇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乡镇和行业,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和取缔了一部分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一是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了打击,重点对赵世炎故居、酉一中、古镇老街等区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摊点进行清理,取缔非法储存仓库2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件,约20公斤;

二是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三无”车辆进行了查处打击,出动人员48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违规交通行为24起,教育警告38人次,暂扣违法机动车6辆。对5人处以行政拘留,极大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是对冶金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昌隆锰业、业成铁合金厂、九鑫万霖锰业等企业查出安全隐患28条,下达整改指令书28份,目前验收26条。整改率达93%。

四是建筑施工行业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龙泉路3家民房建筑进行停工处理;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下达整改指令书8份,全部复查验收。整改率达100%。

五是消防、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对非法营业的社会旅馆、网吧、卡拉OK、超市、商场、餐饮业进行严厉打击,行动期间共检查单位25家,实施停产停业1家;

三、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处,坚决查处打击一处。

3.用好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4.畅通情报信息、强化协调配合、着力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龙潭镇人民政府

6.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六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XX镇及时成立机构,制定《XX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从2010年8月开始进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污染等突出问题,实现全镇经济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XX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下发文件,成立机构,明确各成同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在深入分析不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报告上级立即报告。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及时报请上级从重处罚,治住要害。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按照“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历、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打击整治情况

对全镇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监督检查的结果除部分企业部份证照超过有效期限,部分特种设备超过检测期限及从业人员未全部参加安全培训外,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但辖区内在专项行动中无证挖砂洗砂现象严重,6个非法洗砂点经过国庆前开发区联合整治后现在又有死灰复燃,原有证照过期的砖厂在未明确是否延期,并未采取养护措施的仍在无照经营。请求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调,并联合进行清查。

7.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七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镇雄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安委[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有效遏制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往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增添工作措施、突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持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内容包括:

(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非法占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专项行动时间

从3月8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

四、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大队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领导小组,组长由刘洪亮担任,成员由肖利宏、刘明伦、白章飞、李贵满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溪区公安消防大队,肖利宏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县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扫排查台账,全面掌握非法违法状况,4月20日前将自查自检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委办。

(二)依法严厉打击。对摸排出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该处罚的要依法实施处罚,该关停的要联合其它部门依法关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举措,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厉打击。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的单位和场所,要重点打击,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各类消

防违法行为。

8.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八

关于印发《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徽省、滁州市及天长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实际,现将《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天长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天安„2011‟5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建筑施工、危化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各行业和领域重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危化企业: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非法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4)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的。

3、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查处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4、特种设备:

(1)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修、检验、检测,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具有共同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开发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董学文为组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朱志鸿为副组长,开发区各下属部门责任人、安委会各成员组成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组织协调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工作;

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危化行业、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炳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对人员密集场所、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层层动员,确保“打非”行动迅速、有效、全面启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在安委会安排部署下,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惩罚并公开惩罚结果,坚决做到执法必严、查实必罚。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

在充分了解本区“打非”专项行动实际情况基础上,安委会牵头组织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同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全力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的督查。

(四)深入推进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针对集中打击阶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夏季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和检查督查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全区“打非”专项行动进行通报。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园区“打非”工作,从保障人民利益和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强化“打非”行动措施、打击手段和范围,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注重“打非”工作源头治理,坚决查清斩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源头和链条。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手段措施,增强打击实效。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努力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四)强化监督,公开处罚。在“打非”行动的同时,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反应迅速的监督机制。对于检举、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立即调查,对确实为非法违法 5

行为的予以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五)标本兼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打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把“打非”行动中好方法、好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全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总结。各单位在此次“打非”活动中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做法。行动结束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将总结于6月30日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5月10日印发

9.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九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严查、严打、重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2年4月10日)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以村(居)为单位,做到不漏村(街)、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待拆迁房屋、偏僻住户进行重点排查。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停产企业、烟花爆竹“历史经营户”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对象和区域的排查力度,防止利用停产厂房、经营库房和闲置房屋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加大非法运输环节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路段、收费站设立检查卡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不法行为。

.3.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及稽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面追查原材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链条,对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全面检查和零售点的抽查,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的,一律高限惩处。

.5.积极配合区“打非”领导组“打非”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底)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对“打非”

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并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工作,村委会主任负总责、村民兵营长具体负责。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通三分局、中心校、农电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开展“

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班子成员及党建联系点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中之重”任务来抓,切实落实“打非”队伍和工作经费,保障“打非”机构常态化运行,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

“打非”专项行动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图形式、走过场。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通三分局、中心校、农电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和配合,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关闭、打击、破案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要把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到村居、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继续实行班子成员联系村(居)制度和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要完善和落实以村(居)为主的“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简报一期 篇十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

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发„2010‟135号)和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建通„2010‟163号)精神,为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结合实际,从9月1日起对全县建筑施工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吴文胜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招投标办、建筑设计室、施工站、质监站、监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这次专项行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非”工作宣传氛围,确保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建筑施工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开展宣传,使“打非”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迅速予以核 1

实查处。

三、职责明确,严格落实责任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行业和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局质监站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同时,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流于形式,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措施具体,工作成效明显

为确保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及时制定了《从江县建设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措施,明确了七个方面打击重点: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而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而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行为;四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五是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务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行为;六

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行为;七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我县存在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工程有35个,其中有:由县鸿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从江县南下大道拆迁安置楼”、“从江县鸿鑫逸园2#楼”工程;由县荣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从江县江东民族风情商住街7#楼”、“从江县江东民族风情江滨路1#、2#、3#、4#、5#楼”工程;由从江县信用联社建设的“停洞信用社综合楼”工程;由从江县教育局建设的“从江县高增乡美德小学教学楼”、“从江县停洞镇归奶小学教学楼”工程;由从江县刚边乡人民政府建设的“从江县刚边乡人民政府服务培训中心”工程;由从江县往洞乡人民政府建设的“往洞乡行政办公大楼”工程;由从江县高增乡人民政府建设的“高增乡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由从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的全县21个“文化站办公楼”等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相关意外伤害保险、未进行有效围护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对非法违法工程下达了停工通知书8份,对存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10份,对部分安全隐患较低能及时整改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打非”专项行动,我县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中部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仍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重视,违反建设项目安全施工“三同时”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联合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一处,坚决查处打击一处。

3、用好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5、大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不断壮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使之为推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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