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4-10-1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共8篇)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一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 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 4000元。

4、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5、从师(业)技能奖(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 : 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列本班前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 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 : 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 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道德风尚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 :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2)奖励金额: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音美体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 :8000元。

第八条 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 本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内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9月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 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 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应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0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

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师范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的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40元作为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一条 从所有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60元作为特困学生资助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二条 普通国家任务类民族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服装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节日和肉食补助;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8元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三条 师范类学生每月享受国家助学金46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 延修者不享受任何生活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发[2004]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二

1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三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东林校研〔2014〕7号)有关要求,为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档案到学校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学费(30%部分)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组成。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评定依据时间为上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五条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公开透明,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测评指标评定尺度均衡;

2.坚持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引导的原则,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自主研究;

3.坚持助教、助研、助管倾斜原则,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于“三助”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8000元至12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90%至100%之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2000元至8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70%至100%之间。

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培养环节的相关活动。

5.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成绩要求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九条 直博生第一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四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一条 评定要求: 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设置评定要求。

(1)第一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及资金额度,以及本单位和学生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第二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第三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以上评定过程中,如果导师认为学生在培养环节、科学研究和学术诚信等方面表现较差,可以提出否决意见,经学科审议、教学科研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导师、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标准、人数、比例和相关要求组织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教学科研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教学科研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可参评。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八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在教学科研单位留存一年备查。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四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3年9月修订版)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1、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2、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为单位,只在本专业内进行评定滚动。

3、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

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组长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但委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不在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交换生除外)。

四、奖学金的指标数及分配

1、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招生录取时研究生院下达的公费指标额为准。

2、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奖学金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全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B类:半额奖学金(相当于半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C类:半额奖学金(相当于半年学费)。

D类:全自费

五、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一)一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免试推荐的学生一般给A类奖学金,如果在复试中专业笔试分数低于60分,则降为B类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后确定本专业奖学金等级名单,直接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1、奖学金等级名额以专业为单位,与第一学年保持不变。

2、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性、学习态度、学业成绩、科研情况等。

3、根据《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定奖学金:

1、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课程作业“一稿多投”,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业论文剽窃、抄袭等);

3、每学期旷课(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累计达20节以上;

4、有学位课程不及格(培养方案中A、B类课)。

七、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为9月20号以前,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八、本《办法》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5.无锡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职业技能,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励类别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四类。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设置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创新创造、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校企合作、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每学年设置名额不超过10个。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奖励标准为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奖励标准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500元/人。每学年全校设置40个单项奖学金。

(三)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各招生类型高分考生。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三等奖20名,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

(四)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综合表现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四、评定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获奖者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条和第(2)、(3)、(4)、(5)、(6)、(7)、(8)条中任何一条: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

(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论文发表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活动中有物化成果,为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

(3)在省级专业技能、创新创造、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4)文体特长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比赛中获奖,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者;(5)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6)有较高的道德境界,乐于助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被新闻媒体宣传者;

(7)文学或新闻写作能力强,经常在各类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有份量的文章,宣传学校且产生较大影响者;

(8)为学校做出其他重大贡献者。

2、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

(2)积极进取,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5)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卫生成绩优良,所在宿舍卫生达“四星级”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

评奖类型分为:实践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四个单项,每个单项设置10个名额。

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1)实践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创新训练项目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在创业园实践取得骄人业绩的学生。

(2)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助残扶贫、拾金不昧、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或个人生命财产、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等事迹突出的学生。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4)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另行制定。

(四)毕业生奖学金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2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学金。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诚实守信、艰苦朴素。

4、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市级及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学校奖学金评定:

1、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

2、无故不交清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五、评定组织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会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领导任委员。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六、评定时间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毕业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

七、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个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学生工作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生工作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批。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对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方可确认。

(六)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类别不可重复评定和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勿滥。

(三)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锡商院学〔2007〕1号文件)停止执行。

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六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时代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1、我校2003年以前的全日制本科生执行《2004—2005学年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概览》中“武汉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2、我校2004年以后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执行本办法。

二、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在年级能起积极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表现优良。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评定,分为四个等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不受名额限制。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10%。

2、学生申请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应分别达到: 普招类:

一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二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 三等:学年内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一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 二等:学年内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三等:学年内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 特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①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或全国三好学生者; ②在国家级报刊上被登载先进事迹者;

③获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者(享受该项奖者,不再享受创新单项奖);

④获全国大学生文艺类综合比赛单项冠军者。

(二)单项奖学金

1、类别及奖金金额

(1)创新奖。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他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金具体是:获校级奖奖励100元、省级奖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奖励300元。(2)文体奖。①文艺类: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团体赛应是主要参加者),其中获校级奖50元、60元、80元;省级奖100元、获国家级奖励300元;②体育类: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体育比赛获奖奖励由教务处竞赛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道德风尚奖。奖励具有良好政治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每人80—300元,具体是:获校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300元。

(4)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四级取得425分以上成绩者: ①非体育类普招学生分别奖励100元、50元; ②体育类普招生分别奖励150元、80元;

③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学生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获得国家计算机中级或初级程序员证书者: ①非体育类普招学生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②体育类普招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分别奖励 200元、150元;

(6)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奖励300元;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奖励200元;在省级内部报刊上发表论文者,奖励150元。

(7)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者,奖励200元;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者,奖励150元;在院报刊上发表文章10篇以上者,奖励100元。

三、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办法

3(1)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定于11月-12月(具体见通知)。(2)凡符合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者,首先个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组织学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审批表》,并根据条件综合考核评定,择优选拔。

(3)各院(系)按要求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初审,再提交学校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无异后,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名单和银行帐号直接拨付。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能评定奖学金

1、本学年内没有完成基本学分者。

2、本年内有违纪、作弊行为者。

3、在上学年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或院级通报批评者。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者。

5、日常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损于大学生形象者。

6、诚信评价不合格者。

五、处罚

1、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受到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者,一律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

2、弄虚作假者,除退赔奖学金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其它

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脱产学习者),用于表彰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的学生。

第四条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因私出国、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审定评选管理办法、审定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奖学金评选结果、处理学生申诉等,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或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由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兼任。

第九条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指标分配

第十条 每年在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学金指标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指标的70%用于基本性分配,即根据学院招生规模按比例下达各学院。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指标的30%用于奖励性及激励性分配。研

究生院牵头组织对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估,相关指标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配置方案见附件1)。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和培养质量高的学院适当倾斜。

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研究生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评选,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重复获奖”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各类专项奖(助)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第七章个人申诉

第十九条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条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发放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国家下达的奖学金专项资金,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8.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八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2009-2010年建档贫困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名(含第十名),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以上)或计算机二级(大二除外);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3、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间广为流传。

4、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可以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需要学工办老师开会讨论通过)。

二、申报和公示

1、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上报各年级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3、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获得;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和王志军贫困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5、对此办法有异议可以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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