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24-09-23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办法(9篇)

1.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篇一

1 组织应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0 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2 组织应根据风 险预 防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计划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 生产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相关组织。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处理事故时,应防止二次伤害。

3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 注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 工艺的建设工程应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和安排施工 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和职业健康等因素。

4 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管理

伴随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新建项目越来越多以及项目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项目建设期间如何做好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 避免发生施工作业伤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为项目今后的安全平稳可持续生产打下良好基础。本文从8个方面阐述如何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 做好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保障建设项目的合规性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分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1) 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 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公司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于2007年1月5日项目获得国家卫生部审核批复。

(2) 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备案/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方可施工。我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于2008年8月26日获省厅审核批复。

(3) 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2012年4月, 国家安监总局组织专家对我公司新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组织验收, 8月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

2 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2) 75号的文件要求,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进行网上填报和现场申报工作。

3 做好建设项目的HSE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项目建设期间, 结合IMPT合作方AMC的管理方面的相关做法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编制了56项HSE管理程序文件, 规范了施工作业、相关危险作业和HSE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其中职业健康管理的涉及到的管理程序有:编制并发布实施了68项HSE管理程序, 其中9项针对设计阶段的HSE管理, 59项针对施工过程的HSE管理。

4 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管的组织机构建设

与英国AMEC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组成项目联合管理团队-IPMT (Integ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Team) , 共同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搭建了HSE的管理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良好的运行, 各岗位HSE工程师各负其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保证了制度和程序文件的有效运行。

5 做好建设项目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1) 入职培训增加现场医疗急救知识的培训。建立实施了一套完整的培训方案, 配备了专门的HSE培训人员, 设立专门的培训场所, 将医疗急救知识列入到入场培训的课件中, 对所有IPMT员工和承包商员工进行入场培训, 整个工程建设期间, 公司共组织入场培训64890人, 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开展医疗急救技能的专项培训。在开展正常的入场培训的同时, 我们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如现场急救达到4620人。

(3) 设立急救站提供现场的医疗急救服务。组建了现场医疗急救中心, 开通了急救专用电话, 配备了专用急救车、急救设备和专门的医护人员, 并定期在现场巡视, 多次发挥了现场紧急救护和急救处理的特殊作用。

厂区急救站编制了急救工作手册、制定了18个管理制度及22个抢救程序, 建立完善的绿色通道制度和医疗应急处置流程。建立了医疗急救绿色通道, 先后同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签署医疗服务协议, 为员工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工试生产期间的工伤救治提供了保障。

6 做好建设项目的饮食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

落实“做好夏季施工作业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 按照总部文件通知精神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的具体的要求, 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备案。具体措施有: (1) 实施从事餐饮人员的健康证制度; (1) 实施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的可溯源; (2) 落实食品加工环境和器具的符合卫生标准; (3) 落实就餐环境的符合卫生要求。

落实食品加工场所的防鼠防蝇工作具体办法有: (1) 定期的综合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 (2) 编制餐饮管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程流程、操作程序、检查考核制度等, 从制度上规范了操作和流程, 从管理上保障食品安全和饮食的卫生。每月公司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从而保障我公司人员的就餐的安全和卫生, 避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 做好建设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了施工作业对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疫情的管控管理。针对集团公司及时下发《关于有效应对全球猪流感疫情的紧急通知》, 公司对防控也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建立防治H1N1的知识专栏, 争取到一定份额的疫苗对公司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接种。这对防止和控制甲型H1N1型流感病毒的传播, 保障项目建设者的身体健康, 起到积极的预防和控制作用, 有力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此外, 其他采取的做法还有: (1) 加强施工区域的地方病、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防控; (2) 减少人员外出到疫源地; (3) 加强外出返回人员的管理; (4) 加强新入职人员的健康检查; (5) 对疫情情况定期通报, 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6) 集中进行疫苗注射, 避免易感人员罹患疫情; (8) 对施工生活区域定期进行消杀。

8 做好建设项目的防暑降温工作

(1)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避开每天露天作业的高温时段; (2) 现场配发防暑降温饮品, 避免中暑事故发生; (3) 现场配发防暑降温药品, 减少中暑事故发生; (4) 加强劳动组织管理, 避免在炎热夏季14:00-17:00期间室外的工作。

对施工和检维修单位提出合理安排劳动作业时间, 避开在下午13:00-16:00露天的高温作业。从劳动组织管理上加强对防暑降温的管理。

今年进一步提高配送饮品的种类和数量, 改保温桶配送为卫生便捷的液体灌装小包装的配送, 既保证了饮品的卫生, 又便于现场操作和施工人员的饮用。今年从6月15日-10月27日, 对20个防暑降温饮品配送点, 每天分中餐、晚餐和夜宵3次配送, 从周一到周日每天配送饮品的种类都不相同, 累计配送60616杯的防暑降温饮品, 为防止和减少现场的中暑起到积极作用。

3.发达国家的职业健康管理 篇三

目前美国针对职业病的专门法律为《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其规定由美国劳工部以及健康、教育和福利部负责确保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根据该法案,美国相继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职业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OSHRC)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NIOSH),专门负责职业病的研究、防治和监督。

OSHA负责跟踪具有严重、故意或反复违反相关规定的雇主,重点关注伤害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最高的工作场所的守法情况。

OSHRC独立于美国政府部门,对OSHA的工作进行监察和监督。

NIOSH是隶属于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一个研究机构,负责编制职业病识别指南、疾病与工作关联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但并不作为国家标准发布,而是为了配合有关法规提供的一种技术咨询服务。

2000年后,美国政府还通过出台一系列修订的政策,赋予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更大的权力来惩罚那些违反工作场地安全条例的企业。

强制保险的德国

德国拥有相当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险制度,职业病的预防、认定和赔偿也被纳入法定强制保险体系管理。负责赔偿的是承保单位,即面向私企员工的各家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和为公共事业职工设立的意外事故保险。

德国法律规定,医生和雇主有义务向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或意外事故保险单位通报疑似为职业病的病例。投保人若认为自己罹患职业病,可直接向承保单位申请索赔。

同时,德国《社会福利法》规定,意外事故保险承保单位的首要任务是预防,即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因此,德国意外事故保险的承保单位不仅主管工伤和职业病的赔偿事宜,还负责监督工作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内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可以说,德国的法定强制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职业病的预防和患者获得赔偿扫除了障碍。

此外,根据德国法律,有些疾病尽管未被《职业病条例》列出或并不满足该条例规定的条件,亦可被意外事故承保单位认定为职业病。前提条件是,新的医学研究表明,这些疾病由某种特殊因素引起,且某一群体因从事法定强制意外事故保险的投保职业,而比其他民众更强烈地受到这种因素的影响。符合这种标准的疾病被称为“类职业病”,患病投保人可获得与职业病相当的赔偿。

据了解,目前德国常见职业病主要为皮肤病和噪音造成的听力严重下降。

预防最细致的日本

日本则是世界所有国家中职业病预防做得最细致的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日本劳动安全健康法》,作为该法的说明和实施细则,日本政府还发布了《劳动安全健康施行法令》,劳动省也发布了《劳动安全健康规则》、《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铅中毒预防规则》等法规。之后日本政府还颁布过《尘肺法》、《作业环境测定法》等。

此外,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粉尘的员工至少每半年体检一次。而对一些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业,日本企业在车间内外会张贴职业病危害警示牌。

另外,从1994年就开始,日本政府开始对“过劳死”进行法律干预。死者家属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赔。2001年底,日本又对“过劳死”相关法规提出修改建议。比如,判断雇员是否因工作过度而死亡时,过去只考察雇员死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新规定则考察在最后的2至6个月里雇员每月加班是否超过80小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

4.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篇四

制度名称

内容要点

备注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 保护责任制

㈠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规章制度。包含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㈢责任制的制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必须覆盖所有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

㈣应明确考核频次: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 会议管理

㈠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 1.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文件;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

3.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及安全投入资金保障; 4.研究安全生产奖罚;

5.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㈡项目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

1.总结上一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分析研究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

㈢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开展一次,由班组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 1.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

2.对一周的工作进行点评,结合下周施工任务布置安全工作。3.结合施工生产进行风险分析,讨论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㈣班组每日班前会。每日上班前,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要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防护措施,并检查组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㈠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覆盖所有人员。㈡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的取证培训、三级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继续教育。㈢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㈣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3.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㈤培训课时要求:项目经理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㈥项目部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

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证书后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㈡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㈣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且拒不改正的;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经确认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

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㈡提取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2.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㈢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核算、建立台账等。㈤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除正常的审批程序外,应经过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安全检查与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㈠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形式: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综合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安全检查等。㈡检查频次:项目经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综合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结合施工动态进行安全巡查;专业人员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日前检查,自行确定时间组织进行。㈢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意识、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落实、查岗位责任。㈣在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分类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监控治理,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㈤一般生产安全隐患由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及时验证。对于上级检查发现的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整改结果。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项目具体实施。每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予以公示,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中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㈥安全检查表、生产安全整改治理台账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按公司统一表格执行。

安全环保技术交底管理

㈠单位工程的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和班组(工种)交底由主办工程师向有关人员进行。

㈡主办工程师负责编写交底材料,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核分项工程交底材料。项目技术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㈢其他规定参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交底管理标准》(QG/YH2.7-2012)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结合项目实际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交一航安子〔2011〕1007号)中引用。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结合项目实际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的规定。

㈤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报所在单位审批和备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编制,报所在单位论证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㈥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实施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应现场指导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应现场指导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带班生产 管理

㈠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㈡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经理部和分经理部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带班生产包括现场巡视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

㈢项目部(包括分部)应制定轮流带班生产计划,并在现场公示。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制定带班生产计划,并报项目部备案。

㈣以下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生产: 1.工程开工、复工和典型施工时; 2.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3.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4.组织防抗台风、突风等自然灾害期间及灾后恢复生产时; 5.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㈤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2.检查落实工程、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3.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

4.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归档。

㈥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应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存档。项目部每月对现场带班进行检查和考核。

月度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㈠项目部作为风控实施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㈡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发布、风险预警、风险控制。㈢风险评估 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成立评估小组。组长由安全总监(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安全、质量、船机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且不少于5人。2.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专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3.评估小组应结合施工各个环节,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所用船机装备、项目人员组成、协作单位综合实力、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气象条件、业主监理和相关方等因素,系统、全面辨识整个工程及月度施工所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4.项目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内容应包括: ⑴本月安全生产风控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 ⑵确定下月重大危险源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⑶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风控措施(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附具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附具专家评审的意见。㈣风险发布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编制项目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备注中应注明是否附具专项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经项目安全总监(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发布。㈤风险预警

1.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类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预警,以定点预警和流动预警相结合,采用设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牌的方式。2.进行分部分项及岗位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将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及风控措施交底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

3.施工班组根据项目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结合班组施工任务,向班组成员进行风险告知。利用班前会辨识当天工作内容中的危险因素,提出预控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㈥风险管控

1.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序施工时应严格落实风险预控措施,主办技术员及专职安全员施工时进行旁站,项目负责人轮流蹲点带班生产。

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蹲点带班负责人,必要时停止作业,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发生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项目经理,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㈠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㈡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发放、使用、检查、报废等。

㈢物资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报废,选型和采购前应征询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劳动防护用品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监督。

施工现场劳动防护“三必须”管理

执行《施工现场劳动防护“三必须”管理规定》(中交一航安委办字〔2012〕1005号)。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㈠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结合自身实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㈡项目部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成立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主持。应急预案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公布。㈢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所有应急预案应开展演练。

㈣项目部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修订: 1.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2.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4.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5.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地方和上级单位要求修订的。

事故统计 报告管理 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总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㈤劳动者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报所在单位,协助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协助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㈦事故统计上报实行“零上报”制度,每月必须报送报表,报表按公司统一表格。

安全生产 内业资料管理

㈠安全生产内业资料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安全责任书和考核记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各类安全证书、证件;安全奖罚;安全技术材料;事故上报处理材料;工伤认定材料;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㈡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管理指南(试行)》执行。

环境保护管理

按公司规定执行。

职业病防治 管理

按公司规定执行。

废弃物污染 防治管理

按公司规定执行。

协作单位 安全管理

㈠项目应留出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 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资质证书》; 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分包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开具的现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7.《分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8.《建筑施工分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㈡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培训教育,将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分包单位,履签《分包单位安全环保教育签认卡》。㈢施工前,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同时就施工生产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的告知,履签《分包单位安全环保工作告知书》。

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情况填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表》,同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㈤总包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㈥分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向起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包单位汇报,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㈦项目部每半年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工作,每年对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填入《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表》。以上表格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安全考核和 奖惩管理

㈠安全考核和奖惩应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奖惩程序等内容。㈡安全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环保目标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安全行为等。㈢项目安全考核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应及时兑现奖惩。

㈣针对安全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和现场违规行为,制定奖罚标准,及时进行奖罚。

建设工程施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职业安全健康项目评估学习总结 篇五

健康安全评估围绕着多方面来讲解,以针对各不同部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逐一评估,细述危险隐患,用事实的数据和文件去证实和巩固所得出的结论的有效性。

从不同部门入手,讲到了周边环境、机器设备、人员实操及化学品危害保存使用等多方向着手,以下是针对各部门的情况:  印唛头房:机器自身的处理(高速运转降温措施)

使用材质(油墨的成分及在高温下是否产生其它物质的检测)

酒精(储存量和摆放、标识、现场MSDS)

抽风装置(风速、风量的确定及成份的鉴定)

噪音(测量数据)

 绣花车间:现场噪音(个人防护用品)

机器抹油布处理(提出现场应增设放置抹油布的设备) 印花车间:过炉机(高温、进出风物质检测、压力设备标准检测、泄漏设备自动报警增设)

现场风机安全隐患(与工作位置的距离隔离、如何防护)

浆料房(安全防爆设备安装不完整,物品分类不清晰,标识不清楚,个人防护设备存放不合理)

煤气房(合理的存放量,增设气体泄漏探测仪,增设灭火器使用量)

 布仓:噪音处理、测量(老式及骨车)

堆高机充电处隔离(与旁边物品远离)

 CCT:高温作业环境(对属高温作业场所的判定)

烫朴处(朴的材料成分,经高温后是否有产生危害物质的判定)

 水处理:对于有无密闭空间的确定(空间有无产生危险气体(如:H2S、CH4))

黄色管道的使用(管道刷漆错误,国家规定黄色管道是可燃气体)

 成品仓(VMI):验针机(靠两边磁场相互作用检验成品) 维修仓:油漆房(灭火器、温度控制、通风)

焊接房(个人防护、通风效果、消防安全等)

 车间:噪音(针对操作人员岗位处的噪音测量评定(如:大机、打钉机噪音的测量评定))

机修房(油抹布处理存放、砂轮机的防护装置、油储存量的适宜程度、水杯的存放区域不能在工作场所的建议)

 MRD:多种机器设备(线切割、数控锣床)的使用频率,机器运转时产生的金属粉尘的处理,各物品的标识清晰度和存放

 洗水车间:现场噪音提示标识,特定工作岗位噪音测量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车间化学品存放和使用控制

 化学品仓:现场环境保持干燥,化学品的存放,化学品的分类,化学品标识和及时更新MSDS,防爆装置齐全性和消防安全

 实验室:化学品的存放不合理,抽风柜不合规,危险标识不清晰(需按类别单独分类放置)

6.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篇六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理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明确相关职责与管理要求。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卫生部

3.5 《中国海洋石油化学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2010),总公司 4 释义

4.1 职业健康管理

包括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一般健康管理。

4.2 作业场所

是指员工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4.3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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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体系—HSE-01-05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4.4 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5 职责分工

5.1 HSE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支持所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推动持续改进。

5.2 各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设置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全职或兼职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事务,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6 管理要求

6.1 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QHSE管理体系

a)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QHSE管理体系;

b)在QHSE管理体系中有关员工培训、承包商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急响应、审核/检查等程序中应包括对职业健康的要求。6.2 用工及承包商的管理

a)在招用员工时,应书面告知职业病危害和健康风险;

b)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体现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告知职业健康风险,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6.3 作业场所管理

a)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b)每年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和检测;

c)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 d)现场应设立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e)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较大的工作场所,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6.4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a)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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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体系—HSE-01-05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b)按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组织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检查,医学随访等;

c)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5 职业健康数据统计、报告制度

a)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数据统计和上报制度;

b)在年度HSE工作总结中应尽量通过统计数据体现管理水平; c)应在各种检查、审核中纳入职业健康管理的内容;

d)在HSE月度和年度报告中体现职业健康数据统计,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6.6 加强员工“慢性疾病”管理

a)加强健康理念宣传,提倡健康行为,将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糖尿病的宣传作为重点;

b)应将员工常规健康检查制度化,45岁以上的员工应适当增加体检次数和体检内容;

c)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电子数据库。6.7 传染性疾病管理

a)要加强对员工聚集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b)对人群易患的常见传染病,采取预防免疫接种和防疫措施;

c)开展对新发性的传染病如SARS、禽流感、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 d)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疾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6.8 资产收/并购和资产剥离和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管理

a)在资产收/并购之前,应进行职业健康尽职调查,如:职业卫生方面的许可、重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曾患有职业病的人数等;

b)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三同时”管理要求。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公司HSE部负责解释。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持续推进职业健康管理 篇七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天津分公司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在2009年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及健康管理工作, 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职业健康管理网络, 明确了各部门、各作业区、作业公司、合作油田、研究院、工程项目组对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和界面。

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结合天津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各作业区及所属海上设施设置专 (兼) 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由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各种职业健康管理活动, 推进油田设施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危害至关重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部49、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27号令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规定, 为规范天津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在“公司管理体系”中建立了《出海人员健康证及健康申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出海人员动态管理》《办公室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作业HSE风险分析报告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HSE隐患跟踪管理》《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健康安全环境奖惩》等管理体系文件。

与此同时, 天津分公司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对新、改、扩建项目, 在生产作业场所 (平台、处理厂) 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年度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培训、告知, 作业员工岗位合同告知, 职业健康体检 (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 、职业健康档案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和作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管理, 承包商职业健康管理等制定了具体规定, 并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每年定期修改、完善、审核, 通过不断改进, 逐步完善天津分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各作业区、作业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组承包商根据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管理情况, 制定了详细的职业健康管理实施细则、操作程序和各种应急预案。

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并宣贯、实施。对渤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即ODP方案编制阶段)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立即对该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 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并将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

天津分公司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控制效果评价费用, 并及时跟踪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进度, 及时向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审核和验收, 获得批准文件, 在项目建设中督促项目组严格按职业危害预评价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进行施工。

在建设项目竣工试投产一年之内, 由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作业区, 按照有关规定,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跟踪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进度, 及时向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申报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 取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控效评价) 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后,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天津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中,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2002年6月, 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一个月, 中海石油 (中国) 有限公司在渤海海域与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曹妃甸11-1/11-2油田, 该项目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这是我国第一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海上油田。

在2002年6月至2010年底, 共对24个新、改、扩建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15个先后投入试生产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效评价, 全部获得了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 按时投产。

油田投产时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都设有中英文说明书, 并在设备、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 对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用中英文予以警示说明。

2010年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 在各相关部门配合下, 组织作业区一线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平台总监、作业区生产安全经理、安全主管和海洋石油总医院 (职业危害检测单位) 技师多次对渤海地区已投入生产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50座在生产平台、处理厂生产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逐一摸底、排查。经过几个月的梳理, 对各平台、处理厂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了清楚认识, 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作业平台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了检测项目明细和检测标准。生产部门从操作费中挤出费用, 由天津分公司生产部与具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海洋石油总医院签订了“分公司在生产平台职业危害因素年度检测协议”。根据各平台生产作业形式进行菜单式选取检测项目, 利用有限的费用, 使平台职业危害因素得到监测, 保证了天津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由天津分公司向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 由专人进行管理, 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并向从业人员公布。对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 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确保油田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一直以来, 各级领导本着坚持打造健康安全的企业文化, 贯彻“以人为本, 关爱员工”的理念, 并将“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的健康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切实维护员工健康权益。

在天津分公司NOTES首页专设《健康园地》栏目, 通过栏目浏览, 使员工及时了解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及时获得职业健康保健、员工心理压力管理与心理健康维护、员工健康体检动态, 职业健康管理等相关知识和信息。

天津分公司建立了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每年根据员工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年龄、性别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体检项目。对所有海上员工做到了岗前 (入职) 、岗中 (每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体检档案交接管理。充分合理使用体检费用, 使员工真正能在每年的体检中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 尽早发现职业禁忌症和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及时调整生活、工作、饮食习惯, 并通过相关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与海洋石油总医院合作, 利用员工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职业健康体检, 了解和掌握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及时更新员工的体检和职业健康信息, 保证员工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健康信息。天津分公司2010年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到达了100%。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建立了强制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由海洋石油总医院和员工所属单位建立员工职业健康跟踪卡片, 对疑似受职业危害员工由海洋石油总医院和员工所属单位组织员工定期复查治疗, 并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跟踪复查治疗处理结果。通过职业健康体检, 了解和掌握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尽早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和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并通过调换岗位等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在职业工作过程中, 由于员工个体的差异以及职业史、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原因, 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反应也不同。例如已接害10年的员工与刚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接触相同分贝的噪声时所产生的风险有可能会不同。因此根据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员工个体情况, 由海洋石油总医院专业医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评估并给出合理的防护建议。同时由于历史原因, 有些员工存在职业禁忌症而还在相应的存在危害因素的岗位上工作, 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之后, 依据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将人员调离接害岗位。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天津分公司委托海洋石油总医院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管理, 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了档案建立、保存、查阅、员工离职复印等相关程序。同时对海上平台的人力资源公司员工也按照同样的要求进行管理, 为每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管理的内容还包括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其他相关内容。

为了实现对作业场所员工职业健康的动态跟踪, 2005年, 天津分公司研制开发了“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管理系统 (MTS) ”, 现已推广到整个海洋石油作业系统。将员工身份信息、培训信息、健康信息融入此卡, 达到了对出海人员从申请出海任务, 到离开海上设施实行流程网络化审批管理, 达到了出海员工健康实时动态监护管理。

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基础上, 各作业区依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0年初下发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导书》, 根据所属油田的运行情况及工艺、设备特点, 对海上平台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通过参照专业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 各作业区根据作业人员的工种、作业类型、接触的方式、接触的频率、作业环境、危害因素的特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接触危害因素的程度、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于接近或大于接触限制的危害因素以及能够造成不可逆转职业损害的危害因素, 例如透平发电机的噪声, 首先要通过采取工程控制的方法来减小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 再采用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 加强对作业场所和接害员工的管理。

在识别过程中, 发现存在经专业机构检测远远小于接触限值的危害因素, 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含量突然增高, 这类危害因素可忽略, 不需要采取工程防护等特殊管理措施来控制, 为了保护员工, 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还有一类经专业机构检测, 虽然危害因素含量小于接触限值, 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含量突然增高, 对这类危害因素加强应急管理, 强调对危害因素实时监测, 一旦高于允许浓度, 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加强职业病危害控制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减少员工接触危害因素的可能性或接触水平, 从而达到保护员工健康的目的。按照控制类型可以分为工程控制、工艺控制、监控报警、行政管理、个体保护等几个层次。

在工程设计上,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如在化验室、机修间配备通风、排风设施, 在化学药剂区域设置洗眼器等工程防护控制措施。

工艺控制采用全封闭流程;注重应急管理, 安装各种监控报警设备, 对危害因素实时监控, 如硫化氢等。对现场设备、流程持续改进、优化, 降低危害因素对职业健康的影响, 如平台对生产排放点的改造, 减少了取样人员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时间, 达到了控制危害因素产生的目的。同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和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 定期对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行政管理是不可忽视的控制措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 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对这部法律进行宣传和贯彻, 落实海洋石油员工健康促进计划, 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在法律宣贯的同时, 海上各平台组织各种职业健康培训, 要求接触放射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要求现场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 完善现场职业健康警示标识, 对专业检测机构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告知, 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

在工程控制和行政管理措施无法完全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应当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天津分公司制定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各种作业需配备的防护用品, 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报废更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要求各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在作业过程中, 各部门借助“五想五不干”提示卡和“人员行为安全观察卡”等工具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员工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随着医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天津分公司逐步认识到, 除了传统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外, 还有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不良因素, 即职业性紧张。职业性紧张可造成不良的心理行为效应和精神紧张效应, 以至诱发紧张等有关疾患。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 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极大提高, 这种工作节奏的变化对员工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推动下, 天津分公司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压力管理和心理健康服务。针对渤海海上油田生产、生活特点, 研究中国海油北方片区出海作业人员心理压力的产生原因、发展途径及影响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渤海油田生产特色的压力模型, 探讨出压力与安全生产、躯体健康、心理健康、工作绩效、企业文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 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为人性化的企业文化制定提供依据, 通过基于压力管理的心理健康服务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天津分公司目前已在2个海上平台、2个FPSO (即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开展了相关工作, 海上平台共有400多人次员工接受了压力管理与心理健康服务、放松训练、心理行为训练, 获得了员工在压力源、压力反应、情绪稳定性、归因倾向、认知操作能等方面真实数据, 为组织压力模型构建后续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提升了员工对于压力管理与安全操作重要关系的认知, 激发员工参与服务的热情;通过开展半结构访谈和心理行为训练, 进一步加强了员工团队合作性和融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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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且需要对危害因素的毒性和医疗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这样才能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提供有效帮助。因此, 需要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并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

2.应充分发挥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作用。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具有丰富的职业健康管理经验, 应该在职业健康的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体检项目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 为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3.进一步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 提倡“我要健康”的健康文化, 发挥员工的自主健康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使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8.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管理体系:标准:整合

近年来一些企业纷纷宣称建立了“三标一体整合型管理体系”,但由于缺乏在标准层面的统一规范,各个企业在整合的过程中往往漏洞百出。相当一部分只是将EMS和OHSMS整合在一起,有的甚至只是三个体系文件的合订本。也有的企业以卓越绩效等模式为统领来整合三个标准体系,有的根据三个标准体系的条款对应关系进行合并同类项。我国如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在国际上率先推出三标一体的国家标准,必将大大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话语权,这也是我国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在管理领域的重要内容。

一、三个体系标准整合是标准发展的趋势

体系标准整合是21世纪管理标准化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降低组织贯标成本,实现不同管理体系有机整合,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而OMS、EMS、OHSMS这三个目前被各类组织广泛应用并纳入第三方认证,影响最大的管理体系标准的整合更是当务之急。

实际上,三个标准的一体化整合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一直鼓励的管理体系标准设计和建设思想,并贯穿在三个标准制订的过程中。ISO9000:2000的2.11条指出:“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的各个部分,连同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合成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使用共有要素的单一的管理体系。这将有利于策划、资源配置、确定互补的目标并评价组织的整体有效性”;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战略咨询组(ISO/SAGE)早在起草ISO14000标准之前,就对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考虑到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均是组织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尽管分别建立体系,最终还会融合在一起,可能会更有效率。因此制订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时。应与ISO9000标准保持协调和相似”:而OHSMS18001与ISO14001基本上采取了同样的管理体系思想、方法和结构。

近年来,国际上许多国家和组织纷纷加强了对三个标准整合的研究。2003年以来,欧洲标准化协会提出了“一体化管理体系大纲”:英国提出了“一体化管理体系框架”;日本提出了“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架构及应用”:我国一些研究团队也提出了“一体化管理体系方案”。而到目前为止,研究比较多的还只是对组织在建立标准体系时如何将三个体系加以整合。其中有代表性的,国际上如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动,由法国、荷兰、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和比利时等7个国家组成的一个专题研究小组,课题的名称为《管理体系标准的一体化实施》(Integrated Use of Managementsvstem Standards)。国内一些贯标实践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经验探讨,如吴庆善(2002)、陈宁娜(2006)等。

纵观前人的研究,对标准本身一体化的研究大多只是在结构、框架上进行比较、整合,而缺乏从内在机理上加以剖析。这也正是到目前为止没能提出一套完整的三标一体标准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对三个标准的内在联系进行剖析,从标准设计和建设的内在机理出发,提出整合的基本思路。

二、三个标准具有一定的整合基础

也许正是基于在标准制订时对管理标准一体化整合趋势的认识。目前QMS、EMS、OHSMS这三个标准之间存在着较好的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1基本思想相同。三个标准制定的基本逻辑思路一致,采用相同的管理体系思想和方法。其核心内容都是根据管理学原理,为组织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框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组织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三个标准的内容都体现了“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等管理原则。

2运作模式相同。三个标准都采取系统的方法,建立一个完整、有效、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都采用基于PDCA的过程方法,通过识别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和管理方案,实施运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监视和测量,发现问题,实施改进,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3框架结构相似。三个标准的管理性要求有很多相似的部分。条款具有一定对应关系。如“文件控制”、“记录控制”、“方针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培训、意识和能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交流与沟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

三、三个标准整合的基本思路

三个标准的整合必须是有机的整合。整合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覆盖OMS、EMS、OHSMS三个标准的全部要求:二是在体系结构中,要保持原三种标准要求和运行模式的完整性,不因整合而使某个体系的运行模式和各项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受到破坏和肢解;三是要充分考虑与现有的以及可预见的其他国际标准(如SAS000、清沽生产)之间的协调,留有接口。

1以质量管理体系为轴心。标准整合一般应以包含范围广的体系标准为基准。OMS的关注对象是顾客,强调组织对顾客的质量承诺。EMS的关注对象是相关方。但仅强调组织对社会环境的承诺。OHSMS的关注对象是员工,强调组织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承诺。尽管三者关注的对象各不相同,但我们注意到。如果把顾客的概念拓展,让其具有相关方的含义,则可以包容三个体系标准所关注的对象。因此,三个标准的整合可以以OMS标准为轴心,EMS和OHSMS两个标准向OMS标准靠拢。

实际上,早在1996版ISO14001就指出“组织可选取一个与ISO9000系统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2以满足需求为导向。三个体系标准的管理对象各不相同。0MS管理的对象是产品;EMS管理的对象是环境因素;OHSMS管理的对象是危险源。虽然三者不尽相同,但都可看作是各个相关方对组织提出的需求。因此,三个标准整合可从组织相关方对组织的需求出发,驱动体系各个过程围绕三个标准的要求而展开。以采购过程为例:该过程既需要考虑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方面的要求,又涉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两个体系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控制的要求。对该过程的整合,在确定需求、制订目标、采取措施的各个环节,均可从各个相关方的需求出发加以考虑。

3以过程管理为框架。三个标准都强调运用过程方法。这是三者的共同点,也是三个标准整合时可以采用的重要基准。整合后一体化标准的基本过程雏形如图3所示。

在三个标准整合的过程中,立足三个标准关注对象、管理对象,从需求出发,按照“需求——管理方针、目标——管理职责、资源——策划和要求——监视和测量——改进”的思路,充分考虑各个过程的输入、输出(包括涉及相关方的所有期望输出和非期望输出),确定过程的适用程序,并对其影响输出的元素确定监视和测量要求。这样,既能保证全面覆盖三个标准的要求,又能实现三个标准要求在每个过程的有机融合。

9.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11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XX

副主任:XX

委 员:XXXXXX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五)、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强化广大青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监督员安全形势研讨活动,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4、积极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五小”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青年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5、加强青年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组织控制、专业管理、信息共享、纳入规范”的运行机制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纵线控制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横向牵动重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井下回采方案、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计等进行审查,并对事故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技术引进等要有预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与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作(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0、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重点掌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信息,责成副职及时组织整改。

6、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厂级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八)、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协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领导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九)、工区(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健康、负第一责任。

2.坚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处理得当。

3.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一切以安全为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求真务实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4.及时提出本工区(段)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等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对本工区(段)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指导,提高工区(段)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强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风防尘工作,抓好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十)副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工区(段)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工区(段)长负责并协助履行好工区(段)长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工区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区安全员、值班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工区(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区(段)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落实,班后安全总结。受安全环保科的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本工区(段)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检查、整改和记录,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工进行岗位安全实施操作规程、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教育、处罚,并及时报告。

5.勤跑现场,特别是危险源点的跟踪管理、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措施。

7.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作业人员注意环境及生产安全,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作业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管辖范围内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安全检查,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临时监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求真务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6.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和事故损失。

7.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8.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

9.参与本单位制定安全规划,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0.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及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厂、工区(段)对隐患的整改。

12.经常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配合厂、工区(段)开展好“一法三卡”活动,抓事故预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

13.督促厂、工区(段)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1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思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系统活动,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十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笫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环保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五)危险物品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3、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 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 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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