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精选12篇)
1.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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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这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当此之时,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到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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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到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指明了具体方向,并提出了重大任务。深入领会、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按照全会绘制的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之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执政兴国的能力,就能给党的事业注入活力,为人民群众带来福祉。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运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当代中国,身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宏伟的法治蓝图徐徐铺开,伟大的复兴梦想正在召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厉行法治、励精图治,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向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奋勇前进。
2.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二
本刊讯1月1 4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50余人观看学习了“工信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的视频录像。内容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主讲的专题报告。
报告中, 甘藏春系统介绍了法治理念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深入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总体思路、根本出发点、检验标准和推进力量, 对如何在法治建设中彰显公平正义, 如何更好保障人权,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主要问题进行了辩证分析, 就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应着力抓好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解读。
专题报告内容广征博引、深入浅出, 既有理论高度, 又有很强的针对性, 对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理解和把握, 起到了很好的启示帮助作用。
3.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三
《决定》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由此可见,维护宪法的权威,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也正如《决定》中所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决定》中的论断,即将依宪治国定义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只有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才能够让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成为规范社会行为、凝聚民众人心、创新管理体制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手段。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权威,也将是四中全会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程中的重要内容。
维护宪法的权威,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制度根基,只有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权威性,才能够使各项制度的推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宪法的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才能够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发展,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全面进步;也同时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使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如果一旦失去宪法的权威,其结果必然是纲常混乱,社会动荡,我国文革的“十年浩劫”,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其次,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象征。民主之意,最终需要靠宪法与相关的法律来体现。民主社会的进步,也必须以宪法的形成为标准。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美国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建立,都是通过宪法的颁布来表现的,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最后,宪法还是一个国家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宪法的规定下,切实地通过法律体系治理国家,才能够彻底摆脱“人治”的种种干扰,使利益阶层受到制约,不法行为受到严惩,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依法治国,必须要在各方面维护宪法的权威,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靠宪法的力量,“把权力关进笼子”,规范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二是健全宪法监督和实施制度,要尽快建立一个看得见的、能够行得通的宪法监督机制,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适时启动宪法解释程序。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和普法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信仰和文化的力量,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四是要在将尊重宪法与党的领导相统一。要相信中国共产党,依靠中国共产党,这既是我国宪法的要求,也是实现树立宪法权威的必然因素。
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要点 篇四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主要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新意。
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根本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篱,攻克深层复杂之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之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提出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包含了多重意思。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论的融合性: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强调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这些重大任务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立法工作和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
第五,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指出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5.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篇五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最近一年间,经济发生的变化,企业家们的感受最直观。海南的一家大型农业种植公司营销总监吴诚说,政府行为更加规范、办事容易了:“随着政府的八项规定,我觉得现在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合作更规范了,政府给我们一些政策支持、项目带动,感触比较深。希望政府在管理权方面对企业还是要放权。”
企业家们希望政府放权、创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这一点,从2013年到现在,正在逐步实现。中国国家发改委曾掌握很多重大项目的审批权,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张明伦说,他们在全面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
“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我们测算,2014年中央层面的核准工作量将减少大约40%,再加上2013年比以前减少的大约60%,本届政府前两年中央层面的核准工作量总共大约减少了76%。”
下放权限的同时,今年3月份开始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使得企业注册登记的手续大大简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大众创业的形态
在形成:“今年我们进行了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1到8月份,新注册市场主体超过800万家,带动了上千万人就业。就新注册企业个数来说,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始到现在不过半年时间,同比增幅近60%,有人形容这是“井喷式”的增长,也就是说一个大众创业的形态正在形成。”
一些重要的领域也在放宽市场准入,比如,国企中石化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让多家民营企业进入了原本壁垒森严的油品销售领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认为,政府的放权促使经济更具活力:“这一年最大的变化,就是三中全会决定中说的,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发挥应有作用,这种清晰定位有助于市场主体发展经济、促进竞争的重大活力。原来受到的很多权力或者政府的不当干预在逐渐减轻、甚至取消,释放全民创业创新的活力和积极性。凡是政府法无禁止的即可为,给普通民众和所有企业决定自己生产、经营、消费投资包括迁徙的自由,这种限制的取消或者自由的赋予,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很多人用“中国经济进入了一种新常态”来概括目前的变化。今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到“新常态”这个词。经济学家们认为,“新常态”的最大特征就是,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其中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经济增速从两位数降到目前的7.5%左右。中国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认为大家都需要适应:“看
6.县委书记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 篇六
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深刻认识到要推进依法治县,实现“六个发展”,必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部署,从XX县情实际出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发展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建设和培育法治文化,从而推动老区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全面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一要抓好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二要组建宣讲团,开展宣讲会、报告会,深入基层宣讲全会精神,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三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引导全民主动学法信法、自觉守法用法、遇事找法靠法。
二、弘扬法治精神,依法管党治党,实现弊革风清。一是强化一个责任。各级党组织是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是“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二是树立一种理念。就是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持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三是明确一条路径。就是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既要注重从思想源头、内心深处抓起,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又要注重制度治党,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切实解决好制度“缺位”问题。四是用好一个平台。就是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铁腕规范党内生活,重拳破除各种潜规则,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五是夯实一个基础。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农村“两委”换届、软弱涣散党支部动态整改、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服务水平等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7.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现行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 社会各个组织、各条战线以及个人都应积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当前进行的各项事业与工作中去, 其中包括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当前, 我国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新闻事业的管理部门及其官员、新闻媒体及其新闻工作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宪法、法律和部门政策的关系, 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受到地方政策或法规的约束, 未能从大局、全局、宏观利益出发;新闻立法的缺位使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未得到法律层面的根本保障;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的欠缺导致新闻工作中存在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等现象。《决定》的出台对我国新闻事业和媒体的发展、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宪法和法律精神, 依宪、依法管理新闻事业和媒体, 正确开展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媒体应该结合自身的运作特点与规律, 积极响应党的号召, 纠正当前我国新闻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全面提升新闻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同时抓住这一空前契机加速推进新闻立法, 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行为, 保障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权利。
一、以宪法精神管理新闻事业, 正确开展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决定》提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媒体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宣传舆论阵地, 同样亟须依据宪法精神管理、指导新闻事业的有效开展。
首先, 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领导与管理。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 是领导我们事业 (包括新闻事业) 前进的核心力量, 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 应该注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路线上的领导, 要指出规范媒体的政治方向、开办宗旨和无产阶级性质, 使之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在意识形态领域成为党开展工作得心应手的有力武器;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应该在法律所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党应该允许媒体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和发挥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作用的广阔空间, 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去干涉媒体的具体新闻业务和活动。
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应借鉴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权力清单, 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 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 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 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在近年来大大小小腐败案件宣判时, 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是“利用职务之便”, 实际上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之便”。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把“职务之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媒体作为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 在舆论的形成和传播发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其权力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体现“放权”改革思路、彰显媒体自主权力的同时, 对媒体也是一种约束。清单管理分为“负面清单管理”和“正面清单管理”两部分。现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规定“只能做什么”, 而“负面清单管理”限定“不能做什么”, 并以清单方式进行列示。媒体的“正面权力清单”要明确媒体可以自由采访、报道、监督的对象, 具体哪些部门、哪些级别官员、哪些类型和性质的问题要一一列出。尤其在媒体开展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 显得尤为重要, “正面清单”可以明确舆论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使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有章可循, 有据可查, 有规可依。若以宪法精神为观照, 媒体在开展采访、报道、监督的过程中, 不存在“负面权力清单”一说, 这就存在对新闻宣传管理审批的约束的问题, 应配套建立对媒体审批的权力清单制度, 明确哪些问题需要报批核准, 这就意味着对媒体进行管理的权力也应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制度规范权力, 让权力运行的边界公之于众, “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在明确清单后, 应当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予以公开, 向全社会公布, “安民告示”。这样, 一旦媒体依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具体的新闻工作, 各级党政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视作是媒体的常规运作和规范动作, 能够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猜测, 也使一些惧怕媒体批评、监督的人失去抵制、拒绝的借口, 同时还能避免媒体权力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法律、党和政府政策的关系, 修改完善有关新闻管理制度, 清理、废止有悖于宪法精神的新闻管理制度
中共十七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十八大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并进一步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但在新闻事业的管理过程中, 一些地方经常会出现新闻工作者的管理规定、要求与宪法、法律冲突的情况, 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和媒体在处理相关问题时, 应该处理好宪法、法律和党和政府政策的逻辑关系。总体而言, 媒体应该从大局、全局、宏观利益出发, 分清主次、轻重, 来处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意志, 是根本大法, 而行政性法规、政策, 则是在宪法精神指导下制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宣传纪律是党派和政府在特定时期制定的具体的宣传规定和约束, 是短时间或一定时期内的, 有时是针对某些情况、某一情况的规范。行政性法规或宣传纪律不能有悖于根本性的法律和原则, 如果两者在实施过程中, 一旦有悖于法律和党性原则, 或被纠正, 或被取消, 或被放弃。媒体在实际工作中, 应从大局着眼, 坚持宪法权威, 遵循宪法和党性原则。
这里仅以有关舆论监督方面的政策规定为例, 1953年广西《宜山农民报》批评中共宜山地委事件发生后, 有关部门明令党报“不能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 (即惯称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 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全国普遍实施的一项政策与纪律, 日后无限扩张, 党报不仅不能批评同级党委, 还不能批评同级政府, 甚至不能批评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个别领导。这一文件成为不少领导干部拒绝与压制舆论监督的“法律根据”[2], 致使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阻碍重重, 难以有效开展。《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限制党报和其他媒体在宪法规定下开展舆论监督的规定, 会很大程度影响、消解、阻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达成, 同时妨碍媒体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为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 应适时废除此类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规定。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我们应该举一反三, 检查在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过程中是否不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 甚至存在有悖宪法、法律的政策和管理规定。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法律、党和政府政策的关系, 修改完善有关新闻管理制度, 清理和废止有悖于宪法精神的新闻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按照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央的精神和纪律, 某些新闻可以报道, 但由于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媒体在执行采访或监督工作时会遭遇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的压制、刁难。媒体应该向上级党委机关甚至中央反映情况, 以求得问题的最终解决, 而不是错误地与地方党委或宣传主管部门对着干、顶着干。
三、遵循新闻事业的特殊规律, 正视新闻事业存在的法治问题, 实施依法管理
媒体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重要权力组织, 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新闻事业和媒体的发展、管理过程中, 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因自身法治素养相对欠缺导致存在不足之处, 这些不足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这就要求在遵循新闻事业特殊规律的前提下, 应正视新闻事业中存在的法治问题, 在党的领导下实施依法管理。
(一) 当前我国新闻事业因忽视法治存在的问题与现象
媒体内外干扰因素的存在使公民监督权因“权力本位”受到损害。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监督权属于这一权力范畴。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 明确的政治需要和长期的宣传工作使媒体形成了一些固化的运作理念和特有的运作机制, 往往忽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民意表达渠道的建立与疏导, 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缺乏足够重视, 这就导致当人民群众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批评或舆论监督线索时, 经常会遭到阻碍。某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方面的职能和权利, 对正常、正当的舆论监督任意进行干扰, 或拒之门外, 或拒不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说情现象盛行导致监督稿件夭折率高, 一些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在了解到媒体的具体行动后, 往往会通过采取各种手段, 如请客、送礼等, 对即将要登出的批评或监督稿件实施撤除。一些已发表的稿件也无后续报道, 即使挣脱干扰发出的舆论监督报道也面临层次低、力度小、效果差的特征。
除监督权受到损害外, 新闻敲诈和媒介审判也是目前新闻事业中较为常见的违法现象。新闻敲诈是某些新闻工作者以舆论监督或新闻批评的名义, 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新闻敲诈生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新闻工作者对公权力的滥用, 将群众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的监督权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私器, 这一行为除损害媒体行业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基础、扰乱正常的媒体舆论监督秩序外, 对行业生态和社会秩序也造成了严重破坏, 危害巨大。2013年以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查处了《购物导报》《网络导报》《中国特产报》等多家报纸涉及的严重新闻敲诈事件, 并做出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并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为了坚决遏制新闻敲诈现象的再次发生, 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与行业健康发展, 2014年3月, 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 但目前来看, 新闻敲诈现象依然存在。
市场化的媒体在保持自身政治性质不变的条件下, 过于强化自身利益诉求, 导致媒体模糊了自身的职责定位———媒体不是具体的执法、执纪部门, 不能妄自判断是非, 草率作出结论, 应该客观报道新闻, 单纯作为信息的传递者, 避免造成媒介审判。在市场化大环境下, 某些媒体视利益为重为先, 忽略了对新闻客观性、真实性以及公众政治参与的追求, 以彰显自己伸张正义、为民请命的公关形象为目的开展工作;媒体求“快”、求“新”的运作逻辑要求媒体应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新闻, 这导致媒体往往尊重的是新闻事实而不是法律层面的事实, 当新闻事实与法律层面的事实存在偏差时, 由于媒体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媒体作出的判定往往会获得公众认可, 因此媒体一旦“错误”越权, 极易导致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造成这一结果大多是媒体的无意识行为, 但在事实层面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 媒体应该高度重视自身法治素养的培养, 坚守自己的工作范畴, 同时在新闻工作过程中遇到模棱两可的问题时, 应始终坚持在宪法精神和党性原则的观照下展开采访和报道。
(二) 新闻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提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新闻媒体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 新闻事业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因此新闻立法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义重大。
1980年全国第五届人大会议期间, 新闻立法被首次提出, 后多次人大会议上都有新闻立法的提案[3], 但目前新闻法并未出台。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建议权、批评权, 但这些条文大多宏观、抽象, 具体实施与落实较为困难。而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具备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并非强制性国家权力, 其本质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立法的价值就在于在坚持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原则的前提下, 对宪法条文进一步展开、解释与延伸, 通过对新闻事业及相关领域的规定, 赋予媒体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4], 并最大程度限制行政部门制定涉及新闻事业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换言之, 新闻立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建议权、批评权, 同时制裁种种侵害人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强调的是, 新闻立法不是单方面赋予媒体或新闻工作者权利, 必须指明其承担的义务, 应避免滥用权力, 防止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等问题的发生。
当前, 政府出台了一些新闻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 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对新闻事业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范。但从当前新闻大环境来看, 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承担的义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应该积极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契机, 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立法, 努力敦促我国新闻法尽快出台。新闻立法是新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而新闻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涉及对既有的权利、义务结构的调整和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 因此难度较大。在这一过程中, 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媒体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民群众,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这是新闻立法的首要前提。此外, 新闻立法的过程中, 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从而保证新闻立法能够最大程度符合当前社会的需要和保证公民的权利, 最终达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的目的。
(三) 提高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 避免新闻侵权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决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 带头依法办事, 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过程中, 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对某些法律缺乏客观、全面的认识, 甚至存在认识偏差和误读。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权利, 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人民群众很大程度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展开监督。因此, 媒体舆论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 监督对象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社会的普遍利益, 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利益不受损害。个别领导不重视、不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认为媒体往往只能当吹鼓手, 不能当批评者, 这种意识使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缺乏有力的保障, 监督乏力;个别领导干部担心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或公开批评, 会造成人心动荡, 影响社会安定, 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个别领导干部的片面政绩观认为舆论监督, 尤其是新闻批评, 会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是给党和政府抹黑, 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决定性因素, 其带头遵守法律对人民群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是国家走上全面依法治国道路的原动力, 因此,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全面提升法治素养, 纠正自身认识偏差, 做好领头羊的角色。此外,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也能鞭策某些媒体领导干部重新审视自己的违法成本, 从根源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基础在基层, 工作重点在基层。媒体领导要正确认识普遍提升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对新闻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性。当前新闻事业和媒体工作中凸显的舆论监督滞后、缺位以及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等违法问题与新闻工作者的法治素养有着直接关系, 对此必须严肃整理、清除。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媒体领导应该针对奋战在新闻第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涉及的法律进行重点培养和培训, 法律是新闻工作者的武器和保护伞, 重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尤其是对刑法、侵权责任法、保密法、合同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 能够帮助新闻工作者依法行使采访权、监督权等权利。[5]同时, 新闻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新闻政策, 加强自我保护, 合法规避各种潜在危险。在实际新闻工作中, 个别新闻工作者为获取一些重要的个人资料有意或无意忽视相关法律规定, 采取偷拍、偷窃等行为。宪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实施对公民的侮辱、诽谤行为, 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我国民法通则和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条款。因此, 新闻工作者必须有意识地加强与新闻紧密相关联的法律知识的储备, 并最大程度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避免存在有法不依的情况。
术业有专攻, 为避免新闻工作者法律知识的漏洞, 在新闻报道中, 新闻界和法学界要寻求通力合作, 互相帮助。首先, 新闻机构与法学研究机构应联合召开一些新闻与法治研讨会, 并使之成为常态、常规化会议, 促进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的持续提升。其次,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新闻工作者在采写重大法制新闻时要充分向法律顾问咨询探讨, 形成较准确完备的法律意见后再写报道。新闻报道完成后, 再通过法律顾问进行审查。这样, 一来可以避免法律错误, 二来可以通过个案探讨, 使新闻记者能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相关问题。
四、结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划时代意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描绘了新的蓝图, 这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实践教训与经验的总结升华, 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 也是党率领亿万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国家治理过程中面对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媒体作为社会主义体系的重要构成, 急切需要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管理新闻事业, 与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一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奋斗, 为实现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法治中国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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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金.关于新闻立法几个问题的探讨——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J].青年记者, 2008 (12上) .
8.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八
2016年11月7日,中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在郑州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作宣讲报告,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主持报告会。谢伏瞻在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重要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组织中央宣讲团集中宣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全会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的重要举措。当前,河南全省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以这次报告會为契机,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引向深入,迅速在全省掀起新的热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坐标、开启了新征程。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自觉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工作,深刻领会、带头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克难攻坚,要坚持马上办抓落实,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以更大力度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各项事业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9.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 篇九
习总还指出,毛泽东同志当年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包含着对我国几千年历史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我们党艰苦卓绝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胜利了的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刻忧思,包含着对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认识,思想意义和历史意义十分深远。全党同志要不断学习领会“两个务必”的深邃思想,始终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一心为民,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使我们的党永远不变质、我们的红色江山永远不变色。即使不是中共党员,作为一名中国人都应当始终坚持艰苦
奋斗,勤劳节俭的华民族传统美德,更何况作为一名肩负众多责任的中共党员!“中共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添很多正能量。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学会从历史中学习,吸取历史经验教训,传承优秀的文化。
习总的此次在河北省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深感我们党在紧密联系群众工作这方面始终没有放松,以前是,现在更是,以前打仗需要群众,现在改革发展也需要群众,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我们身边仍然存在一些党员,甚至领导者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清醒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就要走回群众中去!一个脱离群众的政党必将走向灭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为期4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学习,我了解到全会高度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开放型新的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推进中国法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文化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刻认识到群众路线和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无论是顶层设计者,还是社会普通公民,都高度关注改革,深化改革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社会发展与
矛盾并存,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发展就必定会出现新的问题,这就要我们 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深刻反省。
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在为祖国发展的大好趋势感到欣喜的同时,更感到责任的重大,在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坚持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仍然是必须的,作为一名医学生,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应该同时注重人文关怀素养的培养,为创造良好的就医服务,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0.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篇十
洋川小学
彭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11.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十一
吴贤仁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要坚持把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老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勤奋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持之以恒地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从工作理念、发展思路上创新工作方法,坚决把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到位,把各级党委的关怀传递到位,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到位。(安顺市委离退局)
毕节市委离退局 11月10日,毕节市委离退局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局局长关凤晶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采取支部组织学、深入扶贫联系点宣讲学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全会精神热潮。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在廉洁自律上自觉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学习结果促进当前工作,以抓好当前工作的实际行动落实好全会精神,提前谋划好2016年全市老干部工作,确保全会精神在老干部系统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激发老干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信心和勇气,为全市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做出老干部工作者应有的贡献。(毕节市委离退局 陈洁 )
铜仁市委离退局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让离退休老干部党员正常过好党的组织生活,11月4日,铜仁市委离退局局长石炳凤、调研员彭爱华带领干部职工赴贵阳组织离退休干部贵阳临时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共29名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参加。
铜仁地区行署原常务副专员、贵阳临时党支部书记杨安民组织老干部党员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并全文领学了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重点讨论了五中全会提到的创新发展、精准扶贫、服务业开放、健康中国等亮点工作。同时传达学习了铜仁市委一届八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夏庆丰书记在市委一届八次全会上的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并展开讨论。
老同志们纷纷表示,参加这次学习活动后,一定要紧紧抓住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一届八次会议释放的各种信号,尤其是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机遇,继续力所能及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铜仁市委离退局 王磊)
黔西南州委离退局 11月2日,黔西南州委离退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州委离退局副局长、州老年大学校长朱琳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精神。全局干部职工共19人参加学习。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并深刻理解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要结合本职工作深入思考,切实用全会精神来谋划未来五年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通过学习,大家表示,一定要紧紧抓住五中全会释放的各种信号,尤其是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机遇,守住创新和服务两条底线,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服务力度,筑牢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黔西南州委离退局 苏倩)
白云区 11月9日,白云区委离退局利用每月离退休干部集中政治学习会,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省、市和三区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局局长蒋兰向参会老同志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省、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以及三区领导干部大会和杨明晋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贵阳市白云区委离退局)
凤冈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以来,凤冈县委离退局高度重视,及早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在不同范围内组织学习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并于11月11日组织近千名老年学员举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凤冈县委离退局 朱书刚 )
赫章县 11月2日,赫章县委离退局组织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41人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和“陈敏尔书记在调研老干工作及老年教育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了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让老干部们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优势。(赫章县委离退局 甘祖允)
福泉市 11月4日,福泉市委离退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由老干局局长吴瑞敏主持。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主要精神,号召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努力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福泉市委离退局)
钟山区 11月13日,钟山区委离退局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区离休及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与会老干部纷纷表示,“十三五”规划描绘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宏伟蓝图,我们要深刻领会精神實质,结合钟山区发展实际,树立大局意识,老有所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光发热,切实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六盘水市钟山区委离退局)
瓮安县 11月5日,瓮安县委离退局组织副县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20余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离退局局长黎明对十八届五中全会作了诠释,离退休老干部们对公报中提出的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等热点话题作了交流发言。(瓮安县委离退局)
镇宁县 11月6日,镇宁自治县委离退局召开学习会议,向参会人员重点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此次会议共有离退休干部代表、老年体协代表、老年大学学员代表等30余人参会。老同志们表示,要深入理解十八届五中全会各项政策的深刻意义,以已之力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发展。(镇宁自治县委离退局)
晴隆县 11月5日,晴隆县委离退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由局长徐国君主持。会议要求,全局干职工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在为老干部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晴隆县委离退局 龙徐)
12.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 篇十二
正确认识当前中国经济 “三期叠加” 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经济正面临着近年来少有的错综复杂的局面, 这从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重要指标关系出现的新变化可见一斑。从传统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方法来看, 当前经济运行的有些指标是相互不匹配、不同步的。那么, 何为当前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征?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 加上世界经济还处于深度调整之中, 使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更趋复杂。
(一) 增长速度换挡期: 能容忍降速, 但不能过度失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年均近10%的持续高增长, 把中国经济推上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等基数增大, 支撑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以及制度安排和经济政策等要素正在发生变化, 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逐渐下降。继2007年经济增速达到11.9%的相对高点后, 2009年至2013年中国经济增速分别为9.6%、9.2%、10.3%、9.3%、7.8%, 再到2014年增长7.7%。由此, 中国经济从10%以上的超高速增长模式转型为中速增长模式, 开始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经济增速放缓, 一些人士惊呼中国经济“遇到了大麻烦”, 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撰文直言, 中国经济“撞上了长城”。事实上, 中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年均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为7%,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为7.5%, 中国经济已经主动放弃了高速增长的模式, 贯穿和体现了一种中速增长的思维, 这既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也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内在逻辑。而在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仍显不足、国内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 “七上八下”的经济增速对世界经济的复苏仍然是好消息, 仍然是正能量。
应该看到, 中国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3基本要旨: 第一, 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远未完成, 内需尚有巨大的潜力, 将会持续地释放。第二, 我国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改革依然是我们未来发展最大的红利。 通过释放改革红利会激发市场巨大的活力和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三, 我国的经济结构还存在着不平衡、 不协调、 不可持续的问题。 经济结构优化是我们的重大课题, 也是发展的潜力所在。 通过优化结构, 我们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 从而有利于增加人民的收入, 刺激消费, 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巨大的需求与动力。
(二) 结构调整阵痛期: 要扶持一批, 也要淘汰一批
中国经济降速换挡, 是主动调控、重塑中国经济的“必要成本”。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指出, 中国经济增速回落主要是因为进入结构转型阶段后潜在生产率下降的客观反映, 受到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的影响, 并非周期性因素所致, 而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必然现象。长期来看, 这种放慢增速、提高质量的政策有利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给中国带来了重大机遇, 并最终将转化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形成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2013年以来, 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如“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财税体制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信息消费、扶持光伏产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 并初见成效。当然, 经济结构调整必然面临阵痛。在传统产业日渐衰落、落后企业不断淘汰的同时, 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的发育充满艰辛。特别是为了化解过剩产能, 优化产业结构, 一些行业难免受到较大冲击, 有些企业甚至会退出市场, 这些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就是结构调整中的“阵痛”。西方经验表明:结构调整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会引发种种“阵痛”, 但调整也是机遇, 早调早受益。调整得越及时, 就越能为经济转型发展赢得时间。产能过剩是个老问题, 但放到当前“三期相叠加”的大背景下观察, 产业结构调整会焕发新的生机。
(三) 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要清理地方债务, 更要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中国及时采取拉动内需和产业振兴等一揽子刺激政策, 4万亿投资推动了经济增长迅速企稳回升, 也对世界经济起到了“压舱石”的作用。从2008年年底到整个2009年和2011年年初, 刺激政策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一直到现在, 是刺激政策成本的消化期, 当务之急就演变为消化地方债务。2015年6月, 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区审计结果显示, 截至2014年年底, 这些地方政府性债务已高达近4万亿元, 同比上年增加4000多亿元。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各省推出了多项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举措, 并专门成立了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实行债务扎口管理。规定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借债务, 须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并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并全面实行政府举债审批和余额控制制度。
而中央层面也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提出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性化解地方债务方案, 主要有8: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二是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三是贷款展期, 四是发行长期限城投债, 五是设立民营银行, 六是出售地方国有资产, 七是发行地方政府债或者市政债, 八是央发行特别国债兜底。总之, 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 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 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选择;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是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必经阶段。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 这正是由于中国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所决定的。
准确判断完成 “十二五” 规划中的评估指标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第二部分对过去5中国经济、 社会、 文化、 政治等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 2014年是“十二五” 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梳理评估工作。 由于中国经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错综复杂局面, 因此对“十二五” 整体评估面临着更为复杂的背景。
(一) 突出指导性, 拿出有说服力的改革数据
“十二五” 时期, 中国发展始终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具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 但同时中国又进入了经济增速的换挡期、 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经济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的 “三期叠加” 时期。 换句话说, 中国经济正从长达30年的高速增长进入中速增长阶段, 增长动力转换之间, 原有竞争优势逐渐削弱、 新竞争优势逐渐形成, 原有平衡被打破, 亟须重新寻找并建立新平衡, 进而实现经济增长与潜在增长率相协调, 与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有效增强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鉴于此,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 “十二五” 规划纲要中诸如 “ 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改善产业结构” 等结构效益指标完成进度情况进行了评议。“十二五” 规划实施以来, 各项指标均朝着预期目标方向发展, 多数指标进展较为顺利, 但由于发展环境与 “十二五” 初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 有部分涉及经济增长的指标实现预期目标难度较大。 因此, 全会充分考虑到换挡转型和长期中速增长已经到来的宏观背景, 实事求是地进行宏观经济指标的研判, 适当调整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和得分权重, 更加注重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 为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新数据支持。 更加注重对涉及民生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规划的评估, 按照“ 守住底线、 突出重点、 完善制度、引导舆论” 的方针, 适度提高其在评估中的权重。 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的质量的评估, 重点测算了真实的城镇化成本的数据, 并对人口均衡增长及户籍制度改革拿出有说服力的监测数据, 继而提出了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在提高发展平衡性、 包容性、 可持续性的基础上, 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的新目标。
(二) 突出前瞻性, 为编制 “ 十三五” 规划提供新坐标
“十五”时期, 我国首次开始五年计划的中期评估尝试工作, 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5统筹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十一五”时期, 中国首次依法对五年规划进行了评估, 在百年难遇的世界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及时提出了“扩内需、稳增长”宏观调控的重要思想, 这标志着中国五年规划的评估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当前, 观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最新也是最重要的依据是十八大报告与政府工作报告。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这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提纲挈领的描绘, 也是为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新要求和新依据。同时,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提出了不少新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其中, 民富国强理念更加深入, “两个翻番”成为核心目标;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重要, 科技进步对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扩大;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要实现更快、更深入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美丽中国将成为中国新的形象品牌。因此, 进入2015年以来, 各级各部门分别针对上述重点做好“十二五”规划的进一步评估, 为丰富“十三五”规划提供了建设性意见与前瞻性建议。
(三) 强化针对性, 围绕 “ 五个结合” 完善科学评估机制
“十五” 时期开始, 我国首次尝试规划评估。 从 “十一五” 时期开始, 我国首次依法进行评估, 2008年下半年首次聘请了第三方独立评估。但是, 第三方评估机构受聘于规划的制定者, 这在独立性和客观性上会有所欠缺。 为此, 在2013年启动的“十二五” 中期评估工作中, 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在工作方法上进行了创新, 主要有以下5方面:
一是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 全面监测各项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 要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 重点监测规划设立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中期节点的执行情况, 尤其是对国家确立的16项主要约束性指标以及各领域主要预期性指标的执行情况, 对应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刚性目标实施评估。二是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 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 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 客观分析评估各项目标, 其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 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三是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既根据“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要求, 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 又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 立足当前形势和发展要求的变化, 顺时应势, 着眼发展, 科学研判各项规划施行绩效, 明确提出进一步规划、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四是总体规划评估与专项规划评估相结合。国家各部委、各行业在对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评估的同时, 也对同步实施的、重点支撑和分解落实该总体规划的国家各类专项“十二五”规划、行业“十二五”规划等进行评估。各省区市在对各地“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评估的同时, 结合评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署的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进行同步评价。五是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 一些地方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委托有资质、有信誉、守法律、讲原则的第三方专业审计评估机构、调查统计研究机构、数据处理机构等, 分别独立开展专业性监测评估, 并独立形成评估报告, 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决策咨询。
以从国家发改委 “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发言为例, 其评估的重点主要涵盖4方面。 一是围绕主题主线进行深入评估, 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施进展, 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是对24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 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三是对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四是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 “十二五”中后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等进行了分析。
“十三五” 规划将开启改革红利全面释放的新周期
“十三五” 规划是第一个百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 “收官”性规划, 也是全面释放以改革为核心对第二个百年目标全面布局的规划。 届时, 在全面小康的基础上, 领先地区将率先开启实现现代化的新篇章, 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赶超战略也将相继启动, “五位一体”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全面落实,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初显轮廓。
(一) 重大理念转变: 重塑发展理念与价值导向
“十三五” 是中国经济进入中速发展的时期, 应清醒认识并应对可能出现的复杂环境和严峻挑战, 对困难和障碍提前做好预案, 力争做到未雨绸缪, 以进一步强化各种危机、 风险、 挑战的应对措施。 必须看到, “十三五” 与以往的五年规划面临着明显不同的形势与政策背景。过去的五年规划虽然在发展思路上也有调整, 但基本上是延续经济高增长的发展思路, 推动经济增长的路径没有变, 差别只是投资资源的多少。 因此, 全会指出实现 “十三五” 时期发展目标, “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
首先, “十三五” 将是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换期, 传统的发展理念面临重估。 GDP低速增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曾公开发表演说称, 未来中长期增长速度是趋势性的放缓, 经济下滑的拐点是在 “十三五” 的开局。 根据现有数据测算, “十三五” 年均增长速度大概在7%。 而7%的平均增速对很多地区的 “十三五” 规划来说是个新挑战, 很多发展中的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和办法, 靠GDP的增长一俊遮百丑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需要我们 “创新” 经济发展模式。
其次, 要素红利逐渐消退, 协调性发展成为新宠。传统的拼能源、资源和资本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走向末路, 中国经济增长将因人口红利趋于消失而减速。同时, 在土地、资本等投入要素红利逐渐减弱, 旧的经济增长模式无法延续的情况下, 新的最大红利就是改革红利。十八大报告指出,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改革研究课题组在为三中全会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就提出:“要旗帜鲜明地亮出以建立‘规范、高效、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根本目标, 把理顺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的关系为核心,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经济调控制度、建立成果公平分享制度。”
最后, 结构调整、 产业转型问题的日益凸显, 生态文明的价值必须在更高层面给予确立。 结构调整的问题从 “十五” 提出, 经过 “十一五”、“十二五”, 到了 “十三五”已是必须全面解决的时候了。 习近平主席曾指出, “如果我们继续以往的发展方式, 我们会有更高的增长率。 但是, 在宏观经济政策选择上, 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宁可主动将增长速度降下来一些, 也要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长远发展问题。”
同时, “十三五”将是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期。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现有成果仅仅是初步的, 经验还很不成熟, 因此公报强调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即通过优化开发格局, 完善生态功能;推进转型升级, 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环境保护, 优化生态环境;树立文明理念, 建设生态文化;强化顶层设计, 健全生态制度等途径, 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 重大问题攻坚: 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最后冲刺
“十三五”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各地必须瞄准 “靶心”, 与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 “对表” , 关键是找到“短板”, 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制定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线图。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报告的数据显示, 2013年,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0.1% , 其中东部、 中部、 西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分别为88.1% 、 75.7%71.2%, 近两年实现程度又有较大的进展, 而中西部地区实现进程比较滞后。 因此, 各地区根据各自实际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这是 “十三五” 规划的核心任务。
对于东部地区来说,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度不大, 重点是研究“升级版”的全面小康建设, 着重研究人均GDP从1万美元至2万美元面临的机遇、挑战及战略选择, 并要研究如何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建设。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很艰巨, 关键是认清经济欠发达的特殊省情, 清楚追赶型发展是不二选择, 要跳起来摘桃子, 实现超常规发展, 发挥后发优势, 实现后来居上。从整体上看, 在53个监测指标中, 中西部地区比较落后的指标集中在人均GDP、城乡居民收入比、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单位GDP能耗等方面。由此看出, 中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主要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 经济总量仍然比较小, 居民收入水平较低, 农村小康比较落后,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生态环境治理欠账比较多, 扶贫攻坚任务仍很艰巨。为此, 中西部地区在“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仍然是着力做大经济总量, 实现新跨越, 大力推进转型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要紧紧扭住城乡居民增收这个核心问题进行攻坚, 通过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不断优化居民收入结构。同时, 要破解难点, 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要补齐短板, 在贫困地区大力实施以产业开发为核心的扶贫板块推进战略, 完善“精准扶贫”机制。当然, 更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把健康安全小康建设列入重要战略。
(三) 重大课题预研: 前瞻性突破性研究是重中之重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 各级各部门要及早部署 “十三五” 规划前期工作, 尽快开展理论性、 前瞻性、 突破性重大课题研究。
首先,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的重大课题研究。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难点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主要针对区域平衡、产能过剩等问题的研究, 如加快促进民间投资的思路和对策研究;在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提升城镇化建设速度与质量相关问题研究;实体经济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等。其次, 关于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要结合政府结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加大社会管理创新等问题的推进力度, 重点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及相关政策研究;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问题研究等。再次, 关于科技创新、教育现代化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重大课题研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驱动, 如将颠覆性创新列入“十三五”科技规划。在教育方面, 要抓紧基础教育和教育资源均衡等问题研究。基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研究, 主要课题研究方向是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升的路径与方法等。此外,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变的重大课题研究。“十三五”时期改革的重点应是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研究的方向包括建立高效、稳健、安全的现代金融监管, 有效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等现实性课题。
“蓝图绘就, 号角吹响。”总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 既面对现实又对未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使社会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体布局更加清晰, 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视野和领域, 凝心聚力, 万众一心,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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