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4-09-24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从近几年工程项目开展成本分析的情况看,不少单位的项目对成本进行分析,把成本分析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些项目总是强调工期紧、任务重、精力和人员不足等,工程成本分析往往被搁置。工程项目有没有必要进行成本分析,如何做好工程成本分析呢?笔者就近几年项目成本管理的体会和思考,谈一点自己的认识以与同行共享。

一、成本分析在项目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决的措施办法,不能仅为分析而分析。

(二)分析思路、方法要得当,重点要突出

1.坚持“五统一”分析要求,规范成本分析的思路方法。一是要统一指标体系。各部门、各工区、各环节均要实行统一的单价、定额、开支、折旧、摊销、上交标准,按照统一标准来衡量成本,分析盈亏。具体要包括:统一内部定额,统一工、料、机、水、电、油料单价,统一机械设备折旧、周转材料、无形资产、材料价差、前期费用摊销比例,统一上交指标和成本(单项成本)考核目标(指标)。二是要统一分析时点。即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所有分析资料调整为同一基准时点内容,如果有未达账项,应按统一时点要求作出调整,以保证成本分析的可比性。三是统一考核分析对象。可按管理需要作出统一要求,具体可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步工程、工序或各个生产核算单位。四是要统一分析方法。

(1)按照“因素分析”、“对比分析”法,结合经验判断、历史成本数据、先进单位标准比较等方法,对应考核成本对象的目标值、实现值、节超值、节超率及其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分析判断,查找出合理节超与非合理节超;

(2)不仅要有数字报表分析,还要有文字分析说明;

(3)分析要前后衔接,每期成本分析前应首先说明上期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4)分析要环环相扣,工序之间、核算单位之间、前后分析期之间的数量、价格和成本费用要分得清,相互衔接得上。五是要统一分析报表。各管理部门、各核算单位都要按照统一的分析报表,提供分析资料进行分析,以规范分析思路和方法;如果各行其是,或每次分析报表各异,前后不衔接,不可比,就很难保证分析效果。

2.各部门分析的内容各有侧重。一般来说:

(1)工程管理部门重点对技术方案优化和执行情况、工程数量控管情况进行分析;

(2)计划成本部门重点对目标成本的制定和分解、劳务(含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与结算、已完工程的变更与索赔情况进行分析;

(3)财务(资金)部门重点对工程收入、成本、税金、利润计划执行情况、间接费用和上交预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及辅助生产实际成本情况、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分析;

(4)劳资部门重点对人工成本情况,职工收入与实现利润、完成上交挂钩考核情况进行分析;

(5)设备物资部门重点对物资、设备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分数量、价格,按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目标),物资储备占用与物资周转情况,材料(配件)定额消耗情况、周转材料设备利用效率情况、单机单车成本核算情况、水电能源定额消耗情况进行分析;

(6)安质部门重点对安全措施成本、质量标准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

(7)科技部门重点对科研课题研究进展和研发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不同阶段其分析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工程开工初期要重点对征地拆迁成本,临时设施成本,设营安家成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优化,材料料源、价格、采购供应方式分析,劳务单价、施工机械使用单价和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分析;工程建设过程要重点对既定成本目标、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变更索赔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完工收尾阶段重点对施工合同实现、成本(费用)清

算、责任指标完成、清欠收款、财产清理结算、职工收入挂钩和奖惩等情况进行分析。

4.分析要有结论,结论要突出问题和原因地查找,问题、原因查找要分清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为问题的解决和措施的制定奠定基础。

(三)成本分析一定要与制定措施和考核奖惩相结合

成本分析了,情况明确了,问题清楚了,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尽可能纠偏改错,不能任其发展;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责任合同要求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对在成本管理核算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要适时奖励,工作失职渎职给项目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真正起到激励促进作用,提高成本管理核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2.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绩效

现阶段对于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 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政府投资工程。对于这样的项目, 更应该注重实现较为良好的质量。而通过采取较为科学有效的措施, 对其加强各方面建设管理, 有利于及时解决工程项目面临的实际难题, 并且对于质量成本, 以及项目工期等方面实现较为有效的管理。基于宏观方面进行考虑, 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性意义。基于此, 有必要针对这一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1 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设绩效管理阶段实际问题

1.1 前期论证不科学

对于前期论证, 相对来说不够成分, 并且实际开展过程中的程序, 也普遍出现不到位。同时开展的各项相关决策, 也普遍比较欠科学。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调查, 政府投资方面一些项目, 未列入年度清单, 未经由相关审批部门予以相应的批准, 造成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的经费, 经常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同时对于有的工程, 普遍来说实际研究有所不足[1]。一些项目的施工, 环境设备或者人员等方面情况, 就会相对了解不足。设计和预算具体开展阶段, 相对来说也会不够精确。前期开展的各项工作, 就会相应的不够科学, 并且能够影响到实际决策。同时对于有的一些项目, 其具体的建设用地, 未得到相关土管部门许可。有的一些工程项目, 在环境评价方面有所不足, 未考虑到如何进行环保, 造成具体设计阶段, 一些相关的论证不充分。在投资决策具体开展的过程中, 也会尚欠科学, 并且可能会短期内仓促开工。

1.2 对于基本建设, 其对应支出预算难以充分执行

通常基本建设方面, 应该注重落实各项支出预算。其执行开展过程中, 明显拥有法律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 就资金方面来说, 主要来源于政府, 为了实现顺利建设通常迫切需要财政投资[2]。项目所用的资金, 从性质上来讲实际上属于无偿拨付。一直以来, 对于财政性投资工程, 建设管理体制方面, 始终遵循建管用一体。在投资具体各项责任方面, 相对来说就会约束不强。并且在实际进行执行的过程中, 随意扩大投资, 或者说抬高施工标准, 部分项目施工阶段还会出现更改既定设计问题, 造成实际的投资规模, 可能就会相应的超出计划。工程项目预算, 也有可能会出现超预算。项目投资开展的过程中, 不利于效益, 并且很有可能造成建设资金短缺。

1.3 工程变更问题

任何工程项目在实际进行开展过程中, 都可能出现变更。对于有些变更来说, 相对是比较有益的。但有些工程变更, 则是属于非必要, 甚至具备一定破坏性。通常对于所有工程变更, 一般修正性变更比较常见[3]。对于以前所做的设计, 通常结合实际发现其存在相应缺陷和错误, 因而对其展开修正。究其发生的原因, 一般包括两种:首先可能是各个专业, 或者不同的各个成员之间, 容易在实际沟通方面出现不当。设计师在工作的过程中, 也可能仅仅出于自身专业考虑因而具有一定局限性[4]。对于另一种可能, 通常是投标商带来的影响, 他们可能会故意压低价格, 或者说进行恶意竞争。但是项目一旦中标, 就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从而提升投资成本。

1.4 缺乏绩效评估

项目建设阶段, 一些项目实际上未开展绩效评估。对投资项目, 无论立项决策方面, 还是建设决策阶段, 尽管国家倡导开展全过程管控, 然而在具体进行执行时, 未细化相应的措施, 因而对于项目未形成有效约束[5]。相关评估机制或者体系, 相对来说也不够健全。尽管按照国务院规定, 非经营性项目具体开展过程中, 应实行代建制。然而实际进行过程中, 对于代建制相关内容和实施规范, 普遍来说认识不足。

2 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实现绩效管理

2.1 完善管理体系

对于我国,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 在绩效评价等方面, 现阶段不够成熟和完善, 仍刚刚起步。绩效评价方面的有关体系制度, 未得以充分形成。通常对于财政审计部门, 仅仅根据部门自身的职责, 以及出台的一些政策, 然后将其作为主要依据, 进行展开各项实际工作。由于出现多头申报, 或者说进行重复管理, 因而对于被管理单位而言, 就会相应的增加负担。同时在另一方面, 通过开展多部门监督, 可能造成相互之间进行观望, 并且管理的过程中出现虚位。因而绩效管理的具体开展过程中, 应力求实现平价更加规范。在绩效审计的开展过程中, 注重职责监督。

2.2 注重严格控制

(1) 做好投资决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 为了充分保障决策能够更加科学, 充分实现民主化, 需不断完善决策体系。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在动工开始之前, 要经过审议, 并且需要得到一致通过, 另外应完善公示制度。项目的具体决策过程中, 必须科学进行相应的评估, 并且需要予以有效论证。然后需要在此基础之上, 针对经济可行性, 以及项目的社会效益, 评估并且科学有效论证。一些关系到重大利益工程, 需开展专家评议, 进行深入的相关调查, 充分进行有效论证, 然后需要再做有关决策。防止决策具体开展的过程中, 存在一定盲目性。

(2) 做好项目预算。通常对于全部政府投资项目, 应该于储备库中, 寻求科学有效的选择。关于基本建设支出, 作为当地市政府, 无论续建工程项目, 还是相应的一些重点项目, 需优先对其进行考虑。如果没有预算安排, 那么对于相应的财政性资金, 应避免用于政府投资。

(3) 做好投资审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 通过相关审计中心, 对于项目具体开展过程中, 相关的概算预算工作, 以及前期的准备, 动工建设过程等, 尤其是重点环节, 应积极有效的开展全过程控制。确保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证据也比较充分。同时对于相应的审计报告, 也应力求比较真实。对于相应的审计结论, 也应该争取较为可靠。

(4) 控制工程变更。对于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变更, 相对来说就会提升投资责任。因此对于工程项目设计, 需要不断完善方案。并在具体签订的各项合同中, 应该预先约定相关处罚措施。利用开展前期设计, 或者说减少相应的设计变更, 避免高估冒算。

(5) 加强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具体开展的过程中, 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相关的设计, 并且落实各分项目的监理。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出现失职, 应该完全依照事先已经制定的相关合同, 追究其责任。对于相关的施工单位, 在承包合同的具体过程中, 应该充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审计核减率, 一旦大于10%, 施工单位需要缴纳违约金。

(6) 控制资金拨付。全部的建设项目资金, 均需要预先统一纳入国库, 然后进行集中支付。应充分遵循合同管理的相关细则, 予以相应的进度拨付。应建立相应的转账, 并且大力提倡专户储存, 争取落实转账核算, 并尽量由专人进行相应的管理, 力争专款专用, 确保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项资金, 能够较为合理合法。

(7) 控制岗位风险。绩效管理时, 应注重风险防控。相关纪委监察局, 应争取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教育。

2.3 对于绩效管理结果, 力求合理的运用

开展完绩效评价, 对于评价所取得的结果, 需要及时进行记入档案。不仅有利于项目投资决策, 完善投资的整体框架结构, 明确投资将要发展的方向。而且对于年度申报, 以及如何进行编制项目预算, 都能提供重要的参考。而另一方面, 对于那些绩效突出的工程, 应进行表彰奖励。并且对不规范的项目, 也应该进行通报批评。对于相关人员所肩负的职责, 应调查追究。

3 结语

本文主要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实际, 就建设管理方面发表自身的看法。现阶段对于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 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政府投资工程。对于这样的项目, 更应该注重实现较为良好的质量。只有相关人员引起足够的重视, 并充分完善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如果发现建设管理方面实际问题, 也应该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其加以有效解决。不同人员之间, 也应该就实际问题及时的展开各项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 才能充分落实建设管理, 开展具体管理的过程中, 也能够得到预期的绩效。

参考文献

[1]肖辉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应对措施[J].江西建材, 2015 (8) :260.

[2]覃荣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大科技, 2014 (15) :317~318.

[3]魏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下的主要实施措施研究[J].科技视界, 2014 (6) :100~101.

[4]夏立明, 郑君君.项目融资租赁与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虚位研究[J].商业研究, 2014 (1) :66~71.

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根据国内招标投标市场新形势的需要和新法规的发展,特别是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4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4号)、《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上述四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的部门规章。

笔者所在公司是以水运工程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大型施工企业,直接参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办法》作为规范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部门规章,其实施对笔者所在公司这类施工企业参与水运工程招投标市场活动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本文将着重从该办法对施工企业影响的角度作简要分析。

第一,从法律效力层级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属交通运输部制订的部门规章,其上位法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据法律适用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适用的法律规范顺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 从条文内容看,该规范基本结构和条文都来源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条例》的条款内容,特别是2012年施行的《招标投标条例》。《办法》关于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如: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程序几乎完全是套用《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个别条款甚至没有列出条文而是直接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条例》,如第41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为《招标投标条例》的第39条到第42条对该行为已有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办法》就没有再逐条列出,而是直接援引上位法规定。

第三,从适用范围看,《招标投标条例》第2条明确《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同时明确了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上述条款对水运工程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具体,就是指为实现水运目的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非水运工程项目则不适用该《办法》,例如,不是为了实现水运目的的基建工程项目,像水利工程的堤坝、围海造地、促淤吹填等应不适用本《办法》。从行政监督管理角度理解,负责建设工程管理的政府部门有住建部、水利部、铁道部等多部门,各部门都制订出台过相应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而多部门也联合制订出台过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招标投标办法,如原国家计划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于2003年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该规章仍为现行有效的。

第四,从《办法》对上位法增加的部分内容看,这些条款对上位法作了细化,有的甚至作了限缩性规定。

对招标人的规定,《办法》第八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第十六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定义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条例》没有对招标人作具体定义。所以,《办法》对水运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作了限制,必须是“项目法人”。该条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则不能作为招标人,如“某管理委员会”等不能作为合格的招标人。这对施工企业明确招标人主体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招标人应当就是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所以这条同样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建设单位主体也具有约束作用。

《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投标人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条例》相比较增加了“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该条可以说是对《招标投标条例》中投标人条件进一步作了限缩解释,特别是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的规定不尽合理,原因有:

(1)施工方与监理方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可能会影响到监理方履行职责,这在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中也已有规定,但设计方与施工方并不存在监督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设计方和施工方分别是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为业主方提供的服务,而且也要经过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等规定程序,招标程序由业主方发起和组织,不存在由于设计人和施工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导致的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内容不公正问题。

(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国际上通用的,近年来为国家倡导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模式。2003年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上述《指导意见》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这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予以了肯定和倡导。

如果按照《办法》规定的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则设计、施工总承包这种项目管理模式是不允许的。这样的规定无疑违背了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对此模式的一般性意见。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在国内也很常见,在《办法》中也有规定。如果存在《办法》所述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不受第三十五条的限制,这也会产生疑问。但从目前国内现有的做法和立法本意来讲,应该不会对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予以限制。

对第三十五条的适用问题,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天津深基工程有限公司专门致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2013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复函》认为:“天津深基工程有限公司虽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但未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股,未构成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如果不存在两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的情形,天津深基工程有限公司可以作为施工单位参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项目的施工投标。”从上述复函可以看出:只要设计公司和施工公司不存在交叉持股关系,并且不存在两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的情形,那设计公司、施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不受第三十五条限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对约束招标人的招标行为,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投标人规范有序地参与投标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4.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控制工程成本,加大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

第二章 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业务由公司物资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条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第五条 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定期组织系统检查,确保现场物资管理符合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六条 负责对各工程项目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物资管理信息。

第七条 负责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剩余废旧物资的质量、价值的认定,统一平衡调剂剩余材料。负责对项目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第八条 依据生产计划负责需要物资、材料合同的编制、审批,落实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部必须设1-2名物资、材料专职管理人员。第十条 负责工程项目部设备档案的管理,设备台帐的建立。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所有设备移交公司物资部门或租赁站的一切手续。

第十一条

负责项目生产所需物资、材料档案的管理,建立台账。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凡施工生产所需各类物资及其它用料,都必须编制物资需用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施工合同、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编制物资计划,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使用时间、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作为采购供应或加工订货的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定期提出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加工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确定材料使用量及进场时间的依据。

第十五条 遇有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与甲方协商方案及时提出变更计划,调整原需用计划。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十六条 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七条 采购重要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需办法、标准要求、数量和质量、环保、安全要求、价款、履约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服务保证、质保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按公司合同审批制度,由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确认,用有效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 物资进场验收

第十八条 物资到货进场时,材料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并保存资料。

第十九条 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第二十条 进场材料验收后,应及时填报进场材料验收检测记录或台账,做好验收记录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二十一条 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供物资,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应与甲方共同对其进行计量检测验收,并索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如在验收中发生丢失、损坏、不合格的,要做好记录和标识,由甲方签认并予以及时处理。

第六章 现场物资保管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材料验收合格后,应根据现场和物资性能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要单独设库存放,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或与其它材料混放。

第二十五条 仓库物资要分类、分规格有序码放,设有货卡标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域及各类材料必须要有标识。第二十七条 各生产部门领用物资时,须填制“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取物资时要有领料人、发料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帐簿,按月核对帐目,并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作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违者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章 物资成本管理

第三十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连续反映和监督施工现场材料动态,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台账。材料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领料单等原始凭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并及时登记台账,确保成本核算的及时和准确。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按期或按施工部位进行材料核算并进行成本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在下月10日前将主要材料数量、金额情况(分土建、安装)统计月报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八章 现场剩余、废旧物资调剂利用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及时对已确认的剩余物资汇总,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调剂处理。回收的资金转入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未经公司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首先平衡剩余积压物资,凡能调剂利用的,不得申请采购。

第九章 现场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 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检查及整改记录留存项目备查。

第三十七条 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材料成本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三十八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章 附 则

5.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

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

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

(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

(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

(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

(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

(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第七条,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

第八条,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

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第一条 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第二条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初审,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预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

(二)施工图预算要按照相关定额以及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

(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五)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招标限价的编制

第一条 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第二条 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投标限价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四条 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第五条 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

(二)相关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五)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进度报量结算

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建设单位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量、费用并签章,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进度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进度结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

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一)材料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内当地材料调差文件和集采部认质认价及运价。(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集采部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

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

(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相关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

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

(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

(三)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

(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

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计划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

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

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

第七章 竣工结算的编制

第一条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二条 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复审。

第三条 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经基建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5%以内。第四条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建设单位开具)(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集采部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五)地勘报告

(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八)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九)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十)、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十一)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十二)水电扣款单,工程支付单(财务出具)资料。第五条 竣工结算其它要求:

一、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二、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

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三、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

四、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

五、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图,如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应按照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运杂费和采保费)计算材料费,并扣减施工单位合同结算款。

六、如结算工作量较大,建设单位经请示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帮助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甲方另委项目和签证项目的预算编制及与施工单位的结算谈判工作。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结算,凡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结算书应报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须在公司批复后再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八、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

九、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第八章 其 它

6.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好用好资金。配合《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审批制。工程项目由项目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召开公司扩大会议审议,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将立项审批后的项目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工程部的配合下,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合同洽谈,并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

※跟踪审计单位,指独立第三方,如工程造价公司※

第三条 公司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所发生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范围,并按程序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凡本办法未涵盖的财务收支事项,按《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

制度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第五条 公司工程项目项目组组织各专业组人员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和资金预算,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六条 如项目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预算变化时,项目组专业组负责项目预算调整的编制和资金预算调整的编制,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项目预算、资金预算和预算调整、资金预算调整审批后,项目组负责落实,财务部按预算进度执行,并加强预算管理控制。

※项目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立项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项目提出的背景,承接投资的必要性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二,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三,设计方案及人力物力需求等(确定预算的目标、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项目组配合下,必须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对批准执行 2

专项工程项目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执行预算管理。

(三)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控制在季度(或月度)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或项目预算以内(工期小于1个月的);项目资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守资金审批流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集

(一)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和向银行借款方式或分包单位缴纳保证金方式解决。

(二)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若需向银行借款时,由财务部提出借款计划,报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由公司办理借款,并单独核算,借款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

(三)超出预算的事项,项目组专业组应及时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报告及项目资金预算调整报告,经项目组复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一)工程项目采购支出。指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实现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二)工程项目施工费支出。由工程项目专业组提供施工作业表,按工程完工程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聘请中介机构支出。指工程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设计费、监理费、管理咨询费 3

等费用支出。

(四)税费等其他规费。

(五)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支出。指为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六)对于分包项目:公司向施工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决算款;工资及薪酬;利润及管理费;设备租赁费等工程项目相关支出;购买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款;支付零星材料和其他零星支出。

※ 对于现场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对于涉及现场管理的押金类项目(如工装、工具)等,由负责现场管理人员统一领用办理手续,并统一交付押金至财务部;对于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退回公司后,由公司统一处理,或退回供应商处,残次料由公司统一变价处理※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资金使用

1、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上报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各项目专业组必须按月申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组并经公司审计部门复核后,经财务部汇总平衡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管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复后,财务部按批复的资金预算执行。

2、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月度资金预算上报的基础上,4

若需临时追加大额资金,由资金使用的项目专业组提报,经项目组及公司审计部门复核后,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资金追加使用计划,经审核(根据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情况),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审批,报公司批复后予以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施工方于上月将次月资金预算或预算调整表报项目组,项目组召集公司审计部、跟踪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项目专业组专门负责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财务部审核后并报董事长审批。

(二)项目组采购部在与重要材料、重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组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协议后须将相关资料报项目组及财务部备案。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供应商、分包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结算户银行账号。

(三)支付款项须将相关资料传递公司,按公司审核流程审批后,方可支付。书面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1、支付重要材料、重要设备款项:需提供材料进场验收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购销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或销售发票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涉及采购业务付款参照《采购规范》)

2、支付相关人员工资、施工费(劳务费)、管理费。支付工资需提供工资发放计划及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表,施工费(劳 5

务费)需提供施工作业表及劳务发票。

3、支付分包工程款项。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发票、所完成工程的审核报告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分包合同,发票或审核报告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

4、支付零星材料、其他支出款项。需在每月15日前将次月计划支付的款项预算提交项目组、财务部备案。

5、其他类别付款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支付款项只能通过采用转账支票结算方式的,不得背书转让;不得通过网银支付。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核程序:

(一)施工方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申请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审核确认,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项目组专业组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工程完工量、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跟踪审计合同等),必须明确违约范围和事项,并设立违约保证金,合同违约保证金 6

不得低于签订合同价的5%,并在合同中明确归还违约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第六章 工程建设款项审核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必须坚持先审计后支付原则。对于分包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第十七条 按合同约定和本期完成工程量明细表(或验收单、发票等)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施工方或项目专业组提出拨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付款资料,具体包括:

1、公司截止本次付款前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表;

2、本期完成工程量明细表和付款申请表;

3、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单;

4、设备材料供应商已收到施工方前期进度款的支付凭证;

5、其他与本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相关凭证;

(二)监理单位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三)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专业组负责人、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四)跟踪审计单位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五)公司审计部对本期工程建设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六)公司负责人对本期工程建设完成工程量提出付款审批意见;

(七)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经按以上程序(审核)审批后,由项目组报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审核执行支付。

第十八条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资料。项目组办理结算手续,报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审核执行支付。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费用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一)项目管理费用中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费用归口由项目组负责管理,发生以上费用,由经办人交项目组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审核(按预算或使用计划),董事长审批。

(三)涉及公司工程项目公务借款,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跟踪审计单位根据项目按既定日期对项目管理费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再作相关账务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工程项目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采取任何变通方式擅自超越程序进行审批支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累计已达合同总价 的75%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后再支付余款;合同必须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决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

第七章

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按照公司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根据经审核后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付款单据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核算的方法,通过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工程施工等会计科目,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如下工程项目:

(一)一级工程项目。作为独立项目进行申报和立项审批的项目为一级工程项目,一级工程项目与立项批复项目应一一对应。即:工程施工--※项目。

(二)二级工程项目:独立存在的完整单项工程。即:管网、※系统等等。

(三)三级工程项目:在单项工程下具有独立设计的施工方案,并能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即:一个单项工程,其中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工程等就是它的三级子项目,是一个单位工程。

(四)对于需要在几个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摊的工程费用支出,可以在分摊项目的平级设立“待分摊项目”作为待分摊 9

费用的项目名称,先通过“待分摊项目”归集需要分摊的费用支出,待项目完工结转时按规定的分摊方法计入应承担费用的各个项目。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按月检查会计账目,并按季与指挥部相关专业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必须坚持先审计后验收原则。工程建设决算款项未经由指定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财务部不得支付施工单位最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款项。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专业组或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

第三十条 项目专业组或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一式两份(盖施工单位章及注册造价师专用章);

(二)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三)竣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四)设计变更及附图、施工签证及附件(原件、按签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五)施工合同以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六)材料及设备价格签证(原件、按签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七)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八)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电子文档资料;

(九)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或不完整时,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工程决算资料完整交接时间作为开展审查(审计)工作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核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将审核后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提交公司工程项目组;

(三)公司工程项目组组织各专业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审计部。

(四)公司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提交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最后审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对最后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四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公司)签名盖章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定单。

第三十三条 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涉及的协商解决的相关问题和形成的诉讼问题,由公司工程项目组、审计部共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及时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7.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七

项目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简称《规范》)中的定义是:“企业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项目管理。”[1]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简称《总包规范》)也有类似的定义:“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2 什么是“八字箴言”

《规范》中关于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进度、质量、安全、环境、资源、现场、验收、沟通、采购、合同、信息、成本、结算、决算、风险、回访、保修、考核和评价等。项目从诞生到交付整个项目管理过程按照以上内容可以归纳浓缩成八个字:“接、干、算、要、分、保、讼、悟”,或称其为“八字箴言”。

2.1“接”的解读

接——对应《规范》中的“合同、信息”等管理内容,就是通常所说的接工程、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接工程包括项目信息管理、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中标、合同谈判与签订等过程。建筑施工行业长期将接工程这项活动叫做经营,其实它应当属于市场营销的范畴,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为了从顾客身上获得利益回报,创造顾客价值和建立牢固顾客关系的过程,而经营解决的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问题,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以订单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目的的市场营销活动是建筑企业的龙头,没有了这个龙头,后续的项目管理等均无从谈起。该阶段面对的是建筑市场,企业内部一般是主管经营的经理挂帅,分公司、项目部或公司经营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技术实力、装备能力和人脉关系在这个阶段起着主要作用。

2.2“干”的解读

干——对应《规范》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环境、资源、现场、验收、沟通、采购”等施工阶段的管理内容。这个阶段是项目管理内容最丰富的阶段,是资源投入最多的阶段,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阶段,是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接工程的阶段结束,项目进入实体施工阶段,狭义的项目管理特指该阶段的施工管理工作。“接活容易干活难”,一个项目要想做好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必须事先周密策划、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该阶段面对的是建筑分包市场、业主方、各参与方和政府监管方等。资源调配能力、现场组织能力、危机管理能力和应急公关能力是施工阶段的关键,因此要紧抓源头管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2.3“算”的解读

算——对应《规范》中的“成本、结算、决算”等管理内容。项目管理中的造价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建设行业有“会干不如会算”的说法,是单纯以接工程为目的的经营管理的延伸,也叫做全过程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成本核算与控制、现场签证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费用管理等,该过程的投入产出比相对较大,精算相比粗算所需的费用并不会增加许多,但漏算、少算就会对项目收益有巨大的影响。根据某建筑工程造价软件开发公司的调查显示,在这方面的挖潜最高可达到总成本的5%,而基于BIM技术的造价管理能极大地提升项目造价管理水平。最终项目决算的过程是一个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甲方砍价的起点是施工单位的决算,因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定额的存在也许会让施工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任何项目都有一个理论上的最高价——定额价,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时如果有一个最高价,买方可以在最高价向下砍价,理论上有利于买方,卖方无法通过价格杠杆获得额外收益。鉴于此,项目部只能企求不漏算、不少算、不低算,就高不就低,预留讨价还价的余地是必要的,毕竟适度的高估冒算既不违约更不违法。商业领域的讨价还价是信息不对称的讨价还价过程,“隔行如隔山”指的就是信息不对称。买方多数情况下处于信息劣势的不利地位,而项目决算过程中甲方通常也有专业造价人员或咨询机构审核乙方的决算,甲乙双方的信息基本对称,甚至出现甲方信息优势的不对称现象。这就是“会干不如会算”的道理。

2.4“要”的解读

要——对应(规范》中的“沟通”管理内容。“会干不如会算”后面还要再加上一句才完整,“会算不如会要”,算出来的只是个理论数字,如果要不来款,就只能是财务账目上的应收账款,俗话说“落袋为安”,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货币有时间价值,决算后早收回工程款就早产生效益。要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自己产生“尽快接受”心理,生意市场上有“先出价者被动”的说法,项目决算过程无法回避“先动劣势”,总是乙方先拿出决算,应遵循“限制选择”的原则,通过限制自己的选择让对方“尽快接受”。算和要的过程是一个合作博弈的过程,这两个阶段中,勇气和智慧都是不可或缺的。

2.5“分”的解读

分——该阶段在《规范》中虽然没有确切的对应管理条目,但此项工作内容覆盖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总包规范》将项目合同管理分为总承包合同管理和分包合同管理,包括农民工管理的分包管理属于本阶段的主要管理内容,此外还有资金筹集与分配的含义。劳务分包的管理包含在《规范》和《总包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和采购等章节,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管理的具体要求。当下许多项目部都成立了农民工管理办公室,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可见此项工作在当前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颁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各地纷纷出台《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当甲方支付工程款后,项目债权人纷至沓来,如果分配不当很容易产生纠纷,农民工、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堵门、堵路和爬塔吊等讨薪手法屡见不鲜,甚至诉诸公堂,工程款要来了是好事,但分配不当就会出事。在要和分这两个阶段,项目管理扮演的角色来了个反转,从债权人变为债务人。因此,事先要策划好参与分配的各方如何达成一致的策略,以有序、和谐、共赢为原则解决好利益分配格局,做到“会干又会算,要得来分得均”。

2.6“保”的解读

保——对应《规范》中的“回访、保修”等管理内容。项目管理经过前面5个阶段的管理工作后,如果没有遗留问题,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就结束了。但项目管理中很难做到十全十美,工程质量有缺陷是很正常的,商业领域叫做售后服务,建筑行业叫做工程回访、保修,这是项目交付后的主要工作内容,属于收尾管理,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回访和保修等。如果质量缺陷维修不及时、不彻底,也容易引起甲方抱怨,处理不当又会引起诉讼,而且乙方在甲方抵押有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在缺陷责任期届满才能索要,因此回访、保修工作也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项目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的责任并不能够解除,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因此,项目经理应当在工程施工期间尽职尽责地把好工程质量关。

2.7“讼”的解读

“讼”——对应《规范》中的“风险”管理内容。这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项目管理的每个阶段都应当注重“冲突与合作管理”,尽量避免产生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项目风险在《项目风险管理应用指南》(GB/T 20032—2005)中的定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项目目标影响的组合”。[4]风险处置方案包括规避、减少、限制后果、分担风险、补救和保留等。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饿死不喊冤,屈死不告状”的传统,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确立,国家明确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各界对打官司不再讳莫如深。但是一起诉讼案件不会是即时兴起的,双方诉诸法庭之前必然有漫长的冲突过程,甚至长达一二十年,这个过程对全社会来说不产生效益,只会增加交易成本,处理不好还影响到社会稳定,特别是对于联营项目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风险一旦形成,企业将陷入窘迫和无奈的境地。项目部应当转变观念,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投入一定的法务资源。国外有法务消费的惯例,西方法制社会中的私人律师服务非常普遍,经常可以在外国影视作品中听到“请你和我的律师谈”这句话。法务工作的目的不仅体现在庭审,其根本目的应该是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服务,以及尽量规避风险。

2.8“悟”的解读

悟——对应《规范》中的“考核、评价”等管理内容。项目后评价是一项增值活动,项目管理经验的总结是项目最有价值的成果,并不需要投入物质资源,主要是智力资源的投入。不是必要的项目管理活动,不容易引起项目管理者的重视,但对于想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项目管理团队,则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内容,可以既往不咎,但不可以既往不悟,特别是高层管理者,更应该注重考核、评价阶段的工作。戴明循环的四个阶段、八个步骤之一的标准化“把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一个悟的过程。人的认识有局限性,任何人都做不到全知全觉,“经一蹶者长一智”,善于总结经验的人受一次挫折便有一次教训,增加一分才智。因此,每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对项目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并不是非要等到项目全部结束才进行,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总结改进的机会,集项目管理中的“小悟”为最终的“大悟”。项目经验总结的成果除了可以是经验教训外,还可以是报告、论文、专利和奖励等具体成果,总结经验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项目管理的升华,在提高管理者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同时甚至会影响到项目管理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处世哲学的改变,这些都是项目管理团队的精神财富。

3 结语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随着项目的进展虽然各有侧重,但不应当按阶段严格区分,有时某些管理内容在某些阶段为主要,在另外一些阶段为次要。项目管理者要树立“即时生产、即时经营、即时总结”的管理理念,把管理的精神贯穿于每个环节,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项目最终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只有全面完成策划目标才算是项目成功。“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项目管理的底线至少应该保证没有使项目实施前的管理秩序、经济状况变坏,防止出现项目破产。

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项工作都不可以偏颇,千头万绪的项目管理工作分轻重缓急、主次先后,只有尊重管理科学的规律、提升管理能力,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

摘要: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调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是项目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从项目诞生到交付的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可以将其归纳为八个字:“接、干、算、要、分、保、讼、悟”,或称其为项目管理“八字箴言”,涵盖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文章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具体分析项目管理中应当注意的重点事项,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企业,规范,解读

参考文献

[1]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

[2]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S].

8.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设监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二、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主要是指:把“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

(一)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的任务,主要是在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建设单位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总概(预)算进行审查;在建设准备阶段协助确定标底和合同造价;在实施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索赔控制;在工程竣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

(二) 进度控制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

A、审批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总承包单位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接到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之后,应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核。

B、要求总承包单位编制年度、月进度计划。对于一个工程来说,仅用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进度是不够的,尤其当工程项目比较大时,还需要编制年度和月进度计划。

C、要求总承包单位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某些重点单位工程施工工期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总工期的长短,因此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求单独编制重点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三)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的现场控制方法按被控系统全过程不同的不同阶段又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由于建筑参建单位多,投资大,周期长,工程质量不出现缺陷或事故是各方时时关注的问题,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是贯彻以预防为主,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A、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方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会后要写出图纸会审纪要。

B、审查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C、审核总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就是审核总分包管理人员是否已进场,是否与投标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审核质量管理中质检员的素质,质检员应有上岗证;审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三检测”(自检、互检、交接检)是否落实等。

D、审查总(分)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在投标时作为技术标报送的,为了提高其中标率,它的内容是经过了精心策划的。但通常是其内容完整齐全,缺点是结合现场实际缺乏其针对性。所以,当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时,就会发现其不符合现场实际的缺陷,要求总(分)包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E、审核工程测量资料,即审核由总承包单位递交的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和标高、建筑物层高和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量观测等成果。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作出相应的平行检测。

F、审核总(分)包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指大型机具如:塔吊、井架、脚手架、搅拌机、电焊机等。应审核其主要性能是否满足施工实际需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是否已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鉴定,并发给其使用许可证;审核施工机具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G、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审核时应注意开工日期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到位,其相关的资料是否已经审核和批准;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已办妥等。否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告,不得下达开工指令。

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的时间长,工种多,干扰多,难度大,是施工阶段的主体。工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A、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最基础工作的控制。

B、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现场巡视是监理人员最常用的手段之一,通过巡视,一方面掌握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另一方面掌握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是否转运正常。旁站监理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重要部位和容易忽视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C、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都要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D、工程变更的审查。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E、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問题出现时监理就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是根据施工结果与计划目标的分析比较,提出控制措施,在下一轮施工活动中实施控制的方式。

A、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

B、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C、工程竣工备案。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四)安全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安全控制很重要,监理承担的责任也非常大,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其是否按照规范施工;审查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做到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

(五)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

(六)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包括投资控制管理、设备控制管理、实施管理及软件管理。

(七)组织与协调

组织和协调贯穿在整个信息系统工程从设计到实施再到验收的全过程。

结论

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主要发生在实施阶段。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工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钱昆润,王茂田,赵杰明简明监理师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2]柯国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岗位丛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韦海民,郑俊耀建设工程监理实务[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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