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退货管理制度

2024-10-07

疫苗退货管理制度(共13篇)

1.疫苗退货管理制度 篇一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退回药品、召回药品、购进药品退出和退换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需退回储运部或公司召回的,应由质管部核准后,由开票室出据退货通知单。

3.未接到退货通知单或相关批件,验收员或库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4.所有退回的药品,应由验收员凭开票室开据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区,挂黄牌标识。

5.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原发货记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报开票室办理冲退;不符的,应及时报质管部处理。6.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件检查。

7.所有退回的药品,均应按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作出明确的质量结论,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

7.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程序控制处理;

7.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可办理入库手续。8.质量无问题,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9.药品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记录并签章。

10.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药品控制的各种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1.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退货药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2.疫苗退货管理制度 篇二

1 初探退货方面逆向物流实际内涵

在逆向物流之中退货较为常见,而物品从顾客一方因多种原因进而实体流动到供应商的过程被称之为是退货方面逆向物流,其中多种原因则表现在顾客不满意商品或者是商品出现损坏等等质量问题;此外退货商品也不仅仅是指商品本身,还包含了能够促使商品顺利运输的包装材料或者是容器等;其中顾客则具体指商品多样化需求者,不仅仅指大众居民,而且还包含了零售商以及相应的批发商等;其中供应商则指的是处于商品多个环节供应链上的服务及实品提供者,如商品实品制造企业以及与商品原材料相应供应商等。

当前随着电商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在该种环境背景之下买方市场开始形成,顾客作为买方市场重要载体其地位也日渐提高,众多的电商企业为了能够稳定的立足于竞争市场均希望可以通过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质量来实现,而服务质量提升了顾客自然对电商企业也就更加的满意,忠诚度也更加容易增加,出于此种目的电商市场普遍实施退货自由政策,而由此引发的退货状况也是大量产生,据国际Bizrate研究统计,退货自由政策影响之下即使是全世界范围内五百强企业也难免会遭遇退货问题。从1995年到2000年短短几年之间欧美退货金额从320亿美元上升到了680亿美元,此外就2014年美国以及英国相关零售商业来讲,其返品货值则达到了商品总额的7.2%,且基本上针对返品方面的处理费用高达总成本4.5%左右,我国近些年邮购业务以及网络直销迅速崛起,众多的电商企业依托于网络直销抢占市场,但是退货率却是居高不下,就2013年来讲国内电商产品退货率达到7.6%,金额则达到300亿元,到了2014年产品退货率上升到11.2%,金额则达到684亿元,截止到2015年年底产品退货率达到了18.6%,金额则达到990亿元左右,由此可见,我国退货率在逐年上升,而由退货产生的资金也在大幅上升,而一旦大量退货势必会对企业利润的赚取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较多的企业开始将发展目光集中在了逆向物流之上,或是将逆向物流作为是同行竞争的重要手段,由此各个企业均将退货方面逆向物流作为了日常重要工作来看待。

2 探析退货方面逆向物流管理意义价值

如果是对退货不予管理则往往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众多电商企业在此背景下也认识到了实施逆向物流实际管理的必要性,对于逆向物流实际管理意义开始重视起来,而退货方面逆向物流实际管理价值意义则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能够对现有资源充分性的利用,降低了浪费,实现投入方面的减少以及产出方面的增加,此外还可以有效降低退货率,正如上文中数据显示,仅仅从2013年到2015年三年间退货率就上升了11.0%,退货金额更是上升了660亿元,而这些退货金额显然会降低企业盈利,而对于已经退回的大量货物完全可以通过再次修整或者是重新加工使其变身为新的、质量可靠的产品进而出售,还可以对退回货物予以分拆,使其中的多种原材料能够重新被利用起来,这对于企业实际生产率的提升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最重要的是有效利用退回货物将企业成本降低[1]。

其二是提高顾客满意度。随着当前产品实际供应量的不断上升,产品与顾客两者之间用供大于求来形容较为贴切,而由此顾客也就处于了交易环节的较高地位上,而较大量顾客的实际满意度将是一个企业能够长足稳定发展下去的重要力量,依托于退货方面逆向物流的良好管理能够引导顾客在大脑中建立企业及时回应顾客的印象,或者说是对顾客较为看重的印象,加之对退货的快速及时处理能够提高顾客满意度,而顾客即使没有买到心仪的货物也会对商家抱有好感并成为其忠实粉丝[2]。

3 探析退货方面逆向物流管理措施

3.1 微观层面措施

所谓微观层面则是站在企业视角予以管理剖析,具体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是避免交易环节不对称信息状况。一般网络购物实际交易从本质上讲具备较强虚拟性,简单而言即顾客并没有真正的摸到或者是看到商品,仅仅是通过浏览商品详情页以及相应的其他买家评价来确定是否购买,商家对于商品的介绍则依托于优化过后的详情展现,由此也就引发了不对称商品信息状况,其也是居高不下的退货率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3]。针对该种状况,企业就需要对商品信息予以客观的描述以及评价,还通过真实的商品图片来展现,允许顾客能够在下单但并未发单的基础上退货,留给顾客对于商品更多的选择以及实际更换时间,由此将退货率大大降低;其二是对售后服务予以重视,电商企业要想获取稳定的发展拥有固定的顾客群较为重要,因此,必须要对退货系统予以高效构建,而退货也并非是无理由的随意退货,而是在顾客提出退货申请之后,实际依据顾客退货方面的理由,确定是否对其开展售后服务,同时制定退货方面最佳比率以及退货相关价格等等,当然企业需要就不提供退货服务的具体规则在店铺中阐明,以此促使退货更加的科学合理,并将退货率大大降低;其三是选择适宜物流方式,企业为了便捷退货服务可以开展两种退货物流方式,一种是建立自营相应退货物流系统,另一种是予以第三方实际承包方式。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同时经营发展较好的企业而言完全可以建立自营物流系统,并将逆向物流方面系统予以完善健全;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同时经营还有所欠缺的企业而言则可以和第三方面构建逆向物流合作,而所谓第三方物流则是能够集中管理企业退货的相关物流公司,即专门负责货物的退回处理工作,以此确保逆向物流的良好开展以及有效管理。

3.2 宏观层面措施

对于退货方面逆向物流予以良好管理除了从微观层面上着手之外,还需要强化宏观控制,宏观控制主要是从政府视角出发。关于退货方面逆向物流实施管理一方面需要众多的电商企业共同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有所作为,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电商以及相应的物流产业予以深入研究分析,之后制定该方面行之有效政策法规,对整个电商市场予以合理规范,由于是构建退货方面逆向物流相关规范条例,进而为众多企业强化逆向物流保驾护航;此外政府部门还需要对基础物流设施和相应的物流网络予以完善构建,可以说基础性的物流设施对于退货方面逆向物流有效及顺畅开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更是其必要的物质条件之一,如政府对于退货方面的运输设施以及信息设施等等进行构建,形成政府管理之下的集散物流场所,进而便捷电商强化退货逆向物流管理。

4 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走进新时期之后,电商服务大大的便捷了大众的生活,而电商企业在实际关注正向物流的同时也需要将逆向物流予以管理,因此,一个企业的形象不仅仅需要正向物流服务的支撑,更加需要逆向物流的配合,显然在现今大众对于逆向物流更加重视,因此电商企业应该更新物流方式,而国家也需要对物流基础等予以完善,而本文将退货逆向物流管理作为研究核心旨在为现今以及未来电商企业更好的服务于大众,以及电商企业优化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摘要:文中基于退货逆向物流实际内涵进行分析,之后对实施退货方面逆向物流良好管理意义予以研究,最后探讨有效的逆向物流实际管理措施,以期为后续关于逆向物流方面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退货逆向物流,管理策略,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徐莹,徐承杰.供需网环境下退货逆向物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经营与管理,2012(05):99-101.

[2]王文娟.基于干扰管理的网络销售退货逆向物流管理决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0):66-69.

3.疫苗退货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网络消费;退货制度;例外规则

一、网购退相关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也逐步建立完善了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有七天无理由为网络消费者退货的义务,也就是网购者在网上消费时,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同时新《消法》第二款又规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除了《消法》第一款规定的四类商品即鲜活的容易变质的商品、消费者定制的商品、报刊和数字化商品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外,还规定了在购买商品时已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样不适用,这是处于对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所设立的。

1.对网络卖家利益的保护

当前,在网络消费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下,虽然网购者与网络卖家的地位不对称,没有平等性可言,虽然许多网络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在网络中投机取巧,对网购者的利益进行了严重的侵害,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他们进行保护非常有必要。但是,在给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的同时,也很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网络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限制,防止他们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滥用,对网络卖家的利益造成损害。对网络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如果对商品的性质等不进行考虑,也没有设任何边界限制,这将造成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无限大,这样,将会有很多网络经营者因为无法承受一些不必要承担的责任而感觉到压力很大,从而退出网络经济市场,不利于网络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新的《消法》在对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力同时,为了使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利益达到平衡,对网购者的行为同时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2.消费者的意思自治原则

《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对网络退货制度进行范围约定时,因为网络商品琳琅满目,品种繁多,对适合和不适合退货的情况不能一一进行列举,为了给买卖双方留下意思自治的时间和空间,网络经营者在进行商品销售时,可以根据商品的属性与网购者事先进行协商和确认,约定对特定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我国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是最高理念,意思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有权利依照自己的判断,去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设计,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自主参与、自主选择并承担自主责任。网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确认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意思自治原则。《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对买卖双方在事先进行约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

二、我国网络购物现状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在我国的网络消费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的《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要考虑进行完善。当前,我国的网络消费中,最突出也是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信誉问题。信誉问题分两个方面,一是网络经营者的信誉问题,二是网络购买方的信用问题。出现信誉问题的最大原因是因为网络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就要對网上经济活动制定出更多的规则,对网络消费退货制度尤其应该制定规则。但是,我国新《消法》中对网络消费退货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在网络购物中很容易因为没有具体规则而造成意见不一样,对网络购物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对网络购物退货制度明确进行规范。

三、我国网络消费退货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新的《消法》在对网络购物退货制度进行规定时,只设立了不适宜退货的要根据商品的性质来进行。而对商品性质却没能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样设置极容易被网络商家所利用,对网络消费者非常不利。因此建议在对网络购物退货制度进行规定时,采取具体列举和原则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的性质采取列举的方式来进行规范,让在购物中有可参照的标准,避免对商品的性质产生不同的意见,使网络交易出现混乱。除此之外,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在对货物进行确认时,产生了网络购物退货制度的“例外”,新的《消法》规定,网购者在进行网上消费时,对商品性质确认时没有对具体时间明确进行规定。有的商家利用时间截点问题来作为不能退货的借口,因此,应该对时间截点作出规定,让网络消费者和网络商家能再次进行协商,虽然这样会让网上购物变的复杂,但这样可以使网络消费者有充分的时间对商品性质进行考虑,也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意义重大。

四、结语

对网络消费退货制度进行规定时,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调整,即消费者的确认方式,消费者的确认时间和商品性质等。在法律上进行规定时可以采用单行条例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除此之外,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对法律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调整,让法律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对其安全性尤其担心。网络购物虽然快捷方便,但在具体操作中只是依靠一下虚拟的命令符号来完成,如果想对其安全性进行保障,唯一可靠的路径就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购物中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就能依靠法律来解决争端,使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网络购物的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从而使更多的人能够放心进行网络消费。

参考文献:

[1]赵艳芳,刘金燕,王翔.网购团购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思考[J].《中国商贸》,2012年10期.

4.药品退货管理规程 篇四

目的:

加强退货药品的管理,规范退货药品的控制程序 范围:

适用于药品退货全过程的管理 职责: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采购部、仓储部 内容;

退货药品分为销售退回与购进退出两个部分 一.销售退回药品的管理程序:(批发部份)

1.在允许范围内,药品购货单位有要求退货时,由该片区销售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关手续。销售员应核对购方原始凭据销与销售记录是否相符,经确认为本公司出售的药品后,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一式三份,经销售部经理核实签字。(必要时应经采购部签字同意)。如属质量问题退货必须经质管部签字。

1.1销售人员负责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仓储部办理退货药品确认审核及质量检查手续.1.2开票员凭有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开具销售退货清单。除留下存根联外,其它各联交负责办事退货手续的销售员进行票据传递.2.销售人员凭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随同退货药品交仓储部负责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并将退货药品暂存于退货药品区。2.1仓储部负责退货药品管理的人员,将相关凭证传递给质量验收员。2.2由负责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

3.验收员凭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按进货药品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章,并将销售退货清单传递给实物保管员。

3.1经检查退货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员应先行拒绝收货。由负责办理退货手续的销售人员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3.2.经验收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若为仓储部收货后待处理时,由专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保管员转入不合格药品区,建立不合格药品管理台帐。并报告质量管理部,等待具体的处理意见。3.3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执行。4.实物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后的销售退货清单收货入库,并认真核对退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后,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名。同时建立退货药品管理台帐。退货记录应保存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留存仓储部联,其它各联交销售员负责传递至财务部.5.销售退回药品处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二.购进药品退出的管理程序:

1.因滞销或其他原因的购进退出药品,由采购员填写“退货通知单”,经采购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采购药品退出手续。

2.采购员凭经采购部经理签字后的“退货通知单”,交公司总经理批准,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开具“采购退货单”。交仓储部发货。

3.保管员凭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的“退货通知单”和“采购退货单”,办理采购退货药品出库手续,并由仓储部负责退货药品管理的人员填写“购进药品退出台帐”。药品购进退出记录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5.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管理制度 篇五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的管理,避免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

试用范围:不合格产品、退货产品的管理 内容:

1、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产品存放于待处理区内,并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说明不合格的具体情况,报质管员。

2、在储存或销售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或退货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由质管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具意见后报药店经理审批。经确认后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产品区,不得继续销售,若为假劣产品应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并做好销售后质量跟踪和追回工作。

3、不合格产品的销毁:

经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报药店经理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6.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 篇六

用户使用手册

说明

1.企业端是提供给企业、代理进行出口退运货物信息填报的系统。

2.“企业注册”用户:由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局审批,可进行退运货物信息填报;可对挂靠在企业名下的代理用户进行授权。

3.“用户注册”用户:需要挂靠在企业下,当通过企业的授权之后,可进行退运货物信息填报。

4.备注:企业注册关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一个企业可以让多个“用户”挂靠。

『』表示模块;【】表示按钮;▲表示重点注意。

1企业管理

1.1企业注册

点击【企业注册】 如图:

带红色 * 号属于必填项目

(1)没有“企业注册登记代码”的企业,应向上海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报检企业注册后获得企业注册登记代码。

▲(2)“技术监督注册代码”即“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应认真填写,否则将直接影响到之后审批的通过。

(3)“组织机构”挂靠的选择:选取生产企业所在辖区。(4)“登陆用户”及“密码”企业人员应妥善保管。

(5)在填写完毕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局端审批。1.2修改信息

需要“变更信息”:进入以下页面:

点击【提交】则修改信息提交局端进行审核,显示界面如下

2.用户管理(针对企业用户)

2.1用户注册

点击【用户注册】 如图:

带红色 * 号属于必填项目

▲(1)“所属企业”选择时,点击后方,便可选取挂靠企业。

(2)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等待企业授权:

2.2企业授权

当用户注册完毕后,所属企业在系统『用户授权』模块中可以对其授权:

选取所要授权的用户,点击【授权】即可:

3.信息采集

3.1“信息采集”界面 点击【信息采集】进入 企业端

显示界面如下:

3.2“新建”信息

(1)点击【新建】新建一条退货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带红色 * 号属于必填项目,▲提交部门必须为“所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2)『货物信息』填写中,当全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增加】

即可增加完毕一票货物信息,可以重复添加。

(3)『出口退货原因』填写中,需要钩选原因,也可以书面添加说明。(4)所有信息填写完毕之后可以点击右下角【提交】,提交给局端人员审核。

▲(5)提交的信息在系统里会生成“退货编号”,企业人员需要把此号码填写在《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内,一并提交给检务人员。

3.2“修改”信息

只能对状态为“新建”或“不予受理”的信息进行修改。3.3“删除”信息

7.疫苗退货管理制度 篇七

1 逆向供应链的内涵

逆向供应链提出和研究的历史很短。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逆向供应链的定义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综合这些学者的表述, 简言之, 逆向供应链是指企业为了从客户手中回收使用过的产品所必需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对回收品进行处置, 或者再利用。如果把常规意义上的供应链称为前向供应链 (或顺向供应链) , 那么, 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相互关联的部门或业务伙伴之间发生的, 从供应链下游到上游的运行活动所构成的网链结构就是逆向供应链。因此, 逆向供应链是相对于供应链的顺向运行而言的一种形态 (见下图) 。

一般而言, 逆向供应链管理包括退货逆向供应链管理和回收逆向供应链管理。退货逆向供应链是指下游顾客将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退回给上游供应商, 其流程与常规产品流向正好相反。回收逆向供应链是指将最终顾客所持有的废旧物品回收到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本文主要探讨退货逆向供应链管理问题。

2 退货逆向供应链的几个关键环节

随着竞争的加剧, 越来越多的商家打出了无条件退货的口号, 以吸引消费者购物。在各种媒体上, 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消费者因退货而与商家发生冲突的报道。退货会给零售商或制造商带来处理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丧失等问题。增加的成本包括运输、检测、修复、重新包装以及时间成本等;丧失的利润包括延期销售引起的产品贬值、消费者不再重新购买引起的利润减少等, 因此, 大量的退货严重威胁着企业的利润, 迫使商家和生产厂家开始更多地关注退货管理问题。按退货的产品状态可以将退货分为有缺陷退货和无缺陷退货。有缺陷退货主要包括产品本身质量存在缺陷产生的退货或召回以及产品因运输造成的损坏退货;无缺陷退货主要包括五种情况:一是安装困难、产品不易操作或与消费者原有产品不兼容等原因引起的无缺陷退货;二是消费者因对产品的外观、型号、功能不满意而退货;三是由于市场需求的不确定和预测的不准确, 当销售季节结束后, 没有销售完的剩余产品在供应链成员间按照有关合约自下而上地逐层退货;四是积压品的退货;五是交货延迟或订单处理失误导致的退货。一项研究表明, 美国多数零售商面临的客户退货量占到销售量的5%~9%, 在服装行业这个比例高达35%。退货逆向供应链的几个关键环节主要包括:

2.1 产品回收

从最终消费者、零售商或供应商那里回收退货产品是退货逆向供应链的源头。这个环节主要关注回收产品的地点、时间和数量。设计合理的产品回收处置方式是降低回收成本的关键。回收渠道的建立需要消费者、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密切合作。

2.2 分类、检测与处理

一般回收中心的退货数量大、品种多、状态杂、批号多, 首先需要进行分拣, 将货物按照品种、批号、状态等分类;然后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确定是送去分解或维修还是重新包装等。处理包括维修、拆卸、重新装备、再利用或废弃等。

2.3 再制造

与传统制造流程相比, 由于回收产品的质量和回收时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导致零件修复和整体再制造的变数增大。因此, 相关信息的采集就显得十分重要。

3 退货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建立

3.1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的有效共享是退货逆向供应链协调的第一步。产品的回收过程是退货信息的获取过程。从最终消费者、供应商或者零售商那里回收退货产品的时候, 各种产品的质量信息、回收量、回收时间等对制造商都是第一手珍贵资料。制造商根据产品的回收量、实际库存量和实际寿命等信息可以准确预测市场需求, 从而避免在供应链管理中遇到的信息失真或放大。同时制造商将相关信息传递到上游供应商, 据此控制上游供应商的产量和供货量。零售商、制造商和供应商等各节点企业对退货信息以及退货产品在逆向供应链上各环节的处理信息进行共享, 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时间拖延造成的贬值损失, 提高退货的处理速度, 使退货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分流, 节约大量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

3.2 构建快速反应机制

即使在物流业发展快速的发达国家, 退货处理的效率也并不高。在美国, 有近一半的退货需要一到两周才能处理, 另有25%左右的退货需要经过一个多月的长久等待。提高退货处理速度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退货逆向供应链的各环节的信息能够共享的情况下, 上下游之间信息一致, 下游的信息及时反馈到上游, 制造商能够随时跟踪和检查到用户退货情况和零售商的库存状态, 快速有效地制订回收计划, 安排运输, 减少退货在零售商和回收中心里的滞留时间。退货的快速有效处理不仅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也使供应商和制造商能够对企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运输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更快速地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

3.3 构建信任机制

逆向供应链信任机制可以定义为逆向供应链各成员基于对逆向供应链整体组织和主要成员的信任而自愿采取的有利于逆向供应链利益的行为。相互信任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与矛盾, 减少不必要的谈判与协商, 并减少由此引起的时间耗费。在退货逆向供应链中, 信任意味着退货发生后各节点企业遵守之前关于退货处理的契约, 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各节点企业坦诚合作、资源共享, 自觉做出有利于整个退货逆向供应链的行为, 从而提高退货处理效率, 实现退货逆向供应链企业间的共赢。因此, 应采取积极措施构建退货逆向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信任机制, 提高退货逆向供应链内各企业的竞争力, 改善整体绩效。

4 结论

退货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能够建立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退货逆向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应具备有效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包括:首先, 可对退货信息进行归类,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对商品进行合理的编码管理, 建立有用的基本资料, 做好逆向物流记录工作;能够追踪每次退货的原因, 实现退货商品的实时跟踪和评价。其次, 能建立基于EDI系统设计的信息系统, 实现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退货信息的交流共享, 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营销信息、产品品质报告, 提高退货处理速度, 使退货在最短时间内分流, 降低企业的库存压力和运输成本。由此可见, 只有信息系统建设比较完善的企业才能真正建立起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 对频繁发生的退货进行有效管理, 以满足消费者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摘要:本文阐述了逆向供应链的内涵, 退货逆向供应链的几个关键环节, 从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信任机制等方面对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退货管理,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戴俊俊, 宁钟.非缺陷退货情形下的供应链协调[J].物流科技, 2006 (5) :109.

8.疫苗管理制度 篇八

1.确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取、储存、分发和冷链设备的管理。2.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发台账;疫苗出入帐物应相符,登记项目应该齐全。

3.疫苗的储存、运输温度必须符合《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疫苗存放整齐,包装标志明显,冷链设备中禁放过期疫苗和报废疫苗。

4.领取或分发疫苗时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5.建立冷链设备台账,记录冷链设备的运转和维修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各做好一次温度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改进。

6.保持仓库干净整齐,每天对仓库进行清洁,保持冷链设备干净,及时清霜除霜。

9.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篇九

一、疫苗的运输必须用冷藏箱,领取疫苗时必须配臵相应冷藏设备。

二、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疫苗发放、运送、接收人员要进行温度监测记录。

三、接种单位购进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同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接种单位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储存疫苗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留有1-2厘米的空隙,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使用。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使用、疫苗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季度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五、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疫苗储存和运输应符合温度要求,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麻疹类疫苗在2 ~8℃ 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脊灰疫苗在-20℃以下 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五、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臵,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制定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

六、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并妥善保存温度记录本。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七、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柜严禁存放过期疫苗及其他物品,保持冰箱清洁,做到无灰尘、无污迹。

八、冷链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便拆卸。

九、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破损、失效、接种门诊应及时上报领导进行核实、登记、领导签字,并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10.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范文) 篇十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有县疾控中心 送往各接种点。建立疫苗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帐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 人呢、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 年齡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 三月前将下一大姨妈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

三、易买得运输、储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 行。按照疫苗的品种、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 间、与冰箱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 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标示明显,疫苗之间留出 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 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 维修记录薄,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 时做好报损手续。冷链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每 日 2 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 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冷藏包每次用后及 时擦净晾干备用,冷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五、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 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11.卫生院疫苗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部门)

xx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主管本市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防疫站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处理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健康合格证件)

拟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寄)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寄)住证》,以下称健康合格证件)。禁止在不按规定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者的《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第六条(健康检查)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查:

(一)既往病史;

(二)胸部透视;

(三)肝、脾触诊;

(四)血吸虫、疟疾、丝虫病检测;

(五)肝功能检查;

(六)五月至十月间加作霍乱带菌检查。

市卫生局可视疫情,决定应当检查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健康检查的复核)

流动人口对健康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可自知道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医疗保健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指定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检。

经复核,原健康检查结果属正确的,其检验费用由申请复核人负担;原健康检查结果属不正确的,其检验费用由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负担。

第八条(前置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申领蓝印户口、务工证或营业执照时,应当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有关机关审批流动人口蓝印户口、务工证和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并将审批结果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区、县卫生局。对无健康合格证件的,不予审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或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件的流动人口。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患有下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应当注销其健康合格证件,并通报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活动性肺结核;

(二)疟疾;

(三)丝虫病;

(四)霍乱;

(五)传染性血吸虫病;

(六)传染性病毒性肝炎。

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患有前款所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应当按规定给予正规全程治疗,同时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病人的治疗费用,由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未被聘用或使用的流动人口,除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外,治疗费用由病人承担。

第十条(病人义务)

被确诊患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所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在本市从事劳务活动,并应接受必要的隔离治疗。患者康复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申领健康合格证件。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卫生防疫措施:

(一)开展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二)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督促下属部门指定卫生管理人员。

(三)提供饮食的场所符合《xx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禁止将生产用水用作生活饮用水。以井水为生活饮用水的,水井附近三十米内应无传染源,并有专人严格消毒。生产现场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足量的生活饮用水,且公用饮具必须消毒。

(五)聘用、使用流动人口一百人以上的,于用工之日起七日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报告用工人数、人员来源、健康状况以及卫生设施、防疫措施。工作场所在不同地点的,分别向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报告。

(六)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厕所。非水冲式厕所必须加盖、定期下药并及时清运粪便。粪便不得倒入或流入下水道和河流,防止污染环境。

(七)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箱(桶),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八)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密度应严格控制,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在为流动人口介绍劳务之前,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

禁止为无健康合格证件者介绍劳务。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和户主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聘用、使用流动人口时,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

为流动人口提供住宿的户主,在流动人口居住满三个月时,应当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个体工商户和户主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区、县卫生防疫站:

(一)无健康合格证件的;

(二)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区、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本区域内的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和户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免疫接种)

六周岁以下流动人口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携带被监护人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接受免疫接种。

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的建卡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卫生局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一百元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按每盖一章处一千元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责令清退聘用或使用的流动人口,并对聘用、使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每聘用或使用一人处一千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处五百元罚款。

(五)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按每人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由环卫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由爱国卫生运动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被罚款的单位可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罚款费用。

第十七条(卫生防疫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卫生防疫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处罚决定书和罚没单)

市或区、县卫生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的罚没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收缴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照执行单位)

有关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

12.疫苗管理自查报告 篇十二

一、组织机构管理

我院领导重视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组织机构,保健部人员稳定,技术力量雄厚,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最新的免疫规划知识,及时传达给乡村医生。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到100%。

2、本年度全镇卡介苗应种283人,实种283人。脊灰疫苗应种1101人,实种1101人。百白破疫苗应种1084人,实种1084人。麻风疫苗应种250人,实种250人。麻腮疫苗应种281人,实种281 人。乙脑应种572人,实种572人。乙肝疫苗应种797人,实种797人,其中第一针及时接种率为98.9%。白破疫苗应种210人,实种210人。流脑疫苗应种1030人,实种1030人。

3、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发生率为0。

4、无接种事故发生,无脊灰发生。

三、生物制品管理及冷链运转

我院按上级要求坚持疫苗主渠道进货,按要求正确存放管理,认真填写出入库登记,疫苗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每月对疫苗及注射器进行自查,发现过期、破损疫苗按要求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冰箱温度保证在规定范围内,认真登记冰箱温度记录,定期除霜,保证疫苗贮存质量,各村医生必须携带冷藏背包和冰排领取疫苗。

四、生命统计工作

我院利用乡村医生例会,每月统计一次村级出生死亡情况,及时整理、登记、核查、建卡、建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片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保健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所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各村医生要在每月例会时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死亡名单,上报免疫规划报表,并及时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

五、学校卫生工作

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摸清学校学生底数,搞好各村小学新生入学查验证工作,保证各儿童有明确的`、详细的、正确的接种史,及时补种、补证。指导学校认真完成消毒、疾病控制工作。对全镇学校所有儿童开展PPD接种工作,查验结核抗体,对没有抗体的儿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及各村卫生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宣传日的宣传任务,保证宣传质量,通过传单、板报、宣传画、电子屏等向群众宣传国家的免疫规划政策及儿童家长感兴趣的免疫规划知识。每次宣传结束后,认真做好宣传记录和总结,并将宣传情况照片及总结上传到医院博客。

七、例会培训情况

要求乡村医生及时参加例会,掌握上级有关政策及最新的免疫规划知识,按本村的预防接种通知单动员儿童家长及时接种疫苗。

我院每月对村级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今年四月和十月对全体乡村医生进行免疫规划基础知识进行业务考试,切实提高村级接种点的技术水平。

八、卫生所督导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搞好村级接种点的建设,我院每月对各村接种点进行免疫规划自查,要求各接种点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安全注射,一次性用品及时毁形、消毒、焚烧处理。对不达标的的接种点限期整改,按规范要求合格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

九、档案及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对上级印发的免疫规划相关文件、通知及各种资料认真做好收发登记。掌握免疫规划所有基础资料,分类存放归档。

正确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客户端,及时录入疫苗领取情况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上传国家平台。

十、甲流疫苗接种

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我院在接收81支甲型流感疫苗后,及时入库,对全院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在知情同意后免费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将此次甲型流感免费接种的所有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传国家平台。

十一、开展8-15岁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8-15岁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和学校工作人员全力合作,摸清全镇所有8-15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认真填写登记表,及时汇总并上报。

十二、甲肝疫苗查漏补种

虽然甲肝疫苗在我市还没有免费接种,但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儿童及时接种甲肝疫苗。我院保健科人员对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开展甲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对应种儿童劝说家长及时为其补种。

十三、麻疹查漏补种工作

今年四月我院对全镇多名儿童开展了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发现没有及时复种的儿童及时免费补种麻疹疫苗,确保在我辖区内无麻疹病例发生。

十四、流动儿童管理情况

为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我院每月开展一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全年累计为流动儿童接种疫苗33人,53针次。

十五、存在问题

1、预防接种卡使用多年,比较陈旧,感觉比较脏乱。儿童家长接种证保管情况不好,证破损、丢失现象比较普遍。

2、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门诊设备需进一完善。

3、免疫规划资料需要科学化管理,没有单独的计算机可供使用。

4、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接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本地出生儿童不定期外出与返回,给免疫规划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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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疫苗退货管理制度 篇十三

目前市场销售中,无故障产品退货是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三者关系不协调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销商售后服务技能较低,不能对售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客户质量投诉、产品性能故障进行有效的检测、判断和评估,仅凭主观、凭经验来判断是否为退货品。

2、公司没有将月度无故障退货统计参数纳入经销商月度综合考核范畴,管控不严。造成众多经销商在处理无故障退货方面,放任自流,随意性较大。

3、经销商或安装零售商人为制造车主退货或投诉的假象,以骗取更多退货或换货的机会,以达到其个人“目的”(譬如:拿旧款式产品换新款式产品或积压货换新货)。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

①、将产品内、外包装拆封;

②、在防盗器接线上剪口子、在报警喇叭、主机上刻划痕等办法;

③、拿走包装里面的礼品、线材、配件等;

4、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够、对零售安装店的技师安装技术培训不够、对车主的正确使用、操作产品引导的也不够,因此造成了某些无故障退货现象。

5、缺少适配车型的专用款防盗器(新款车型或特殊车型)和倒车雷达,造成部分产品因安装障碍而出现无故障退货现象。

二、无故障退货率的目标:≤8.5%;

三、具体实施计划: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现象,现暂时拟定以下几种改善措施和计划:

1、给经销商及时、足额配发用于售后服务的检测仪器,以提高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技能,确保对产品性能故障的售后检测工作能落到实处,避免以往凭感觉、凭经验来判断退货品,

2、将月度无故障退货参数纳入经销商月度综合考核范畴,年底作为经销商考核、评审的依据,并定期做好全国各经销商月度无故障退货P图,将相关数据通报给经销商以资鞭策。

3、积极参考行业市场动态,按照客户要求,及时调整好经销商的库存,避免产品不良积压,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换货的产品,需填写《经销商产品退、换货申请表》,经市场部确认后方可进行退、换货。对于退、换货产品,要求经销商完整填写退货清单及故障分析表,由售后部进行核实、统计,拟制报表给市场部,对故障原因分析不属实的经销商由市场部进行通报,并将此不良记录纳入年度经销商考核范畴。

4、通过电话沟通、传真培训资料、发送E—Mail或来公司参加培训等各种方式对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进行产品专业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产品FAB)及其它相关培训;由研发部编制技师专用安装指导说明书(附带安装线路图、安装程序与步骤、注意事项等)或刻录安装指导光盘;由研发部编制客户使用说明书(附带客户日常使用规程及维修、保养事宜等)或刻录客户使用光盘(附带流行音乐的CD、VCD光碟及产品介绍、使用说明、维修、保养事宜等)。

5、由研发部研发适配车型的专用款防盗器(新款车型或特殊车型)和倒车雷达,避免因安装障碍而造成退货或报损等。

四、实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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