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途径论文

2024-06-18

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途径论文(精选8篇)

1.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途径论文 篇一

摘要:企业的发展与营销水平息息相关,供电企业也不例外。电力营销作为供电企业发展的核心业务,直接关系着供电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从用电监察角度对供电企业营销水平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几点加强用电监察,提升供电企业营销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监察;营销水平;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电力企业的规模与数量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也与日俱增。因此,如何提升营销水平成为供电企业在发展中备受重视的问题。用电监察作为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供电企业的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供电企业营销理念落后、营销手段单一等大大降低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作为供电企业管理中的用电监察,又该如何应对呢?加强用电监察,提高供电服务及营销水平显然是当下供电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结合经验,做以下分析。

1用电监察的含义

用电监察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行为,指的是供电企业用电监察人员对电力用户的电力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以及对供电企业内部的供电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用电监察工作旨在落实电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电秩序以及用电安全。在当下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中,只有加强用电监察,才能够有效地打击窃电行为以及促进供电企业营销水平的提升。

2供电企业营销现状与问题

根据现有的可靠性资料统计,早在前,我国包含农村电工在内的供电企业职工人员就达到了210万,向全国销售的电量约18900亿kWh,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占14600亿kWh,南方电网公司占3700亿kWh。近年来,随着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每年的用电量明显增加,但对于电量的统计缺乏准确的数字,因此也反映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2.1缺乏营销手段

在我国,部分供电企业处于一种长期垄断的地位,所以这些竞争优势较强的供电企业并不太关注电力营销。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客户的用电需求缺乏了解,对电力市场的前景缺乏分析,所以电力企业的营销水平逐渐下降。与此同时,在已有的营销环节中,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所以营销手段也比较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电企业的发展力量势必会被逐渐削弱[1]。

2.2营销理念落后

根据调查了解,大部分供电企业主要“重生产、轻营销”,所以大部分供电企业并没有形成以市场前景为经营管理的导向。供电企业虽然意识到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控制与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这一类服务工作并没有深入进行。

2.3设施管理不足

电力设施是提供电力商品以及搞好市场营销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实际的供电中,输电线路老化,配电和变电设备缺乏更新等使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的营销水平[2]。

2.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途径论文 篇二

一、用电检查管理的重要意义

1用电检查管理是用电安全的有效保障

从整体上来说, 供电企业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要保证将电安全地输送到每个用户手中, 而供电企业需要在用户在用电的过程中进行用电管理工作, 以确保用户的用电安全。如果用电企业没有做好用电的管理工作, 就会导致用户在用电当中或者电能的输送过程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最终造成各种安全事故。这样一来, 就严重影响了供电安全以及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营, 甚至还会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造成难以估计的财产损失。由此可见, 供电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保障用电安全的根本性途径。

2用电检查管理需要服务于客户

无论是一般性的售后服务, 还是用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其目的都是要为广大的电力使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因此, 用电企业需要有效了解广大用户的不同需求, 从而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与此同时还要注重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有效沟通, 从而不断加强彼此间的信任度, 最后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用电环境。

3用电检查管理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指导

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中需要对用户进行必要的指导, 让他们能够文明、正确、安全地用电。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用电的不法行为, 而且还可以为电力用户提供技术性服务, 例如节约用电、用电安全常识等等, 为广大用户及时、有效地解决用电过程中的面临的多种问题, 推动工需两方的文明化与和谐化。

二、用电检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上不够重视

通常情况下, 用电企业在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时候, 将重点放在用电检查的管理工作上, 但是工作人员才是用电检查管理真正的实施者, 只有重视到两者的重要性并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 才能为用电检查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但是, 从供电企业方面来说, 往往是注重宣传的力度忽略了落实情况, 并且在人员的检查方面, 企业只是在理论基础上制定了管理方案,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真正认识到检查工作在供电中的重要作用, 影响了方案的贯彻落实。

2用电存在监督分工不明的问题

我国实行电力政企分开的政策, 电力管理部门需要负责导致偷电、漏电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并且属于行政性的执法工作, 主要的查处措施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强制性勒令停止,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而如果是普通的性质的违章用电行为, 其处理的主要对象就是供电企业, 这属于一种民事行为, 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一种行政色彩, 因此在处理措施上也都倾向于滞纳金和电费的追缴, 还有赔偿和依法停电等措施。后者与前者相比在行政程序上相对较少, 这就导致了供电企业在用电监督与检查上分工不够明确, 因此检查工作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还很难定好位、把好度。此外, 造成监督分工不明的根本原因在于,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的管理经营者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督与管理工作在供电中断重要性, 因此在管理内容与力度上相对较弱, 或者只是流于形式, 没有实现企业内部多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团结协作, 最终造成职责分工不明确, 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工作效率。

3取证工作存在困难

从本质上来讲, 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的管理中, 由于部分用户采用了相对隐蔽的手段开展违法行为, 所以只有具备了相应可靠的证据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用电检查监督的意义。但事实证明大多数证据往往都很容易被抹掉, 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取证不足的问题, 最终无法正常开展通电处理的工作, 使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4培训力度不足

目前来讲, 无论是学校教学还是社会中的教育培训, 在用电检查方面的学历和培训都明显不足, 从而造成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缺乏责任心、用电检查不够规范化, 另外法律意识比较单薄。由此可见, 正是由于对员工培训力度的不足, 严重影响了用电检查管理的实际落实情况。

三、强化用电检查管理的有效建议措施

1加强宣传, 提升用电检查的思想意识

首先, 需要提升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对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并且这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在发展的过程中, 有很多新用电检查人员、管理人员还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出现, 他们在这方面的认识程度也是不同的, 但是长期目标是一致的, 只有加强宣传的力度, 才能真正将用电检查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来。

从另一方面讲, 用电宣传不仅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 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有效方式来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用电合法化的意识, 大力倡导全体人员打击违章用电等犯罪行为。与此同时, 还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司法、公安、新闻媒体以及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参与到反窃电的活动中来, 加大反窃电的宣传力度, 这样就可以为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相对良好的舆论环境。

2严格把关, 加强入网电力工程的市场管理

对入网电力工程市场需要进行依法管理, 从而不断完善用电市场的管理, 同时这也是合理、经济、安全供电的重要环节所在。尤其是在紧抓入网电力工程的时候, 一定要注重并加强用电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

首先, 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 并且认真做好承装、承修与承试资质的年审工作。然后, 要更好地利用政府职能的代管及移交这些有利的发展契机, 同时再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真正做好资质施工队伍的审查工作, 严格把关, 并且施工队伍在安装的同时要持相应的许可证, 而电气人员在上岗工作的时候需要持有相应的进网作业许可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工程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出现。

其次, 电气工程需要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和电气设备关, 尽可能避免出现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的材料、电气设备, 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入网电力的正常运行。紧抓电气施工工艺的质量验收工作, 特别是要对入网电力工程采取闭环式的管理, 这样就可以对高压变电所开展改造与扩建工程, 另外用电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设备选型、工程选址、跟踪检查、审图以及验收送电等多项复杂工作, 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考核的力度。

3注重教育培训, 提升用电检查人员的素质

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将重点放在实际操作能力方面,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是检察人员已经具备大量的理论知识, 但是却严重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 因此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窃电、违法用电的用户行为, 最终给供电企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由此可见, 不管是企业内部还是社会方面, 都需要注重并加强供电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职业教育工作的培训力度, 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这样就可以不断提高用电检查管理的政策水平, 与此同时还可以提升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实际作业水平, 切实保障用电管理向着健康和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 然后运用合理、科学化的管理政策保障用电企业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例如, 取证工作需要联合当地具有条件的单位共同进行, 并且聘请专业性的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对用电检查监督人员开展操作授课。这样一来, 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人员的数量, 而且还能够大大提升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 真正为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用电检查氛围。

4依法处理, 加大对违章用电行为的监管力度

从供电企业自身出发, 需要为用电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并且用电检查工作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 切实遵守国家有关供电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以及电力行业与国家制定的行为准则, 最后对用户的实际用电进行有效的检查。然而, 在检查的过程中, 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检查, 进秩序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其中, 对产生的窃电以及违章用电的行为, 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人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及技术手段, 与此同时还要学会灵活运用并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这样就可以开展更多的联合行动, 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律在用电检查上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一定要协调好电力与公检法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这样才能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保证用电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另外, 要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的纪律, 从根本上保证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安装有效的防窃电装置

在日常用电检查的管理工作中, 要注重并加强对窃电、偷电行为的管理。有与当前这些用电的步伐行为具有高科技、隐蔽性、多元化以及多发性的特点, 所以供电企业难以有效的完成取证工作, 所以需要加强对窃电等步伐行为的检查与管理。由于这些不法行为主要是利用改变线路完成的, 所以, 可以安装防窃电装置, 这样就可以对电量进行计量,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尽可能避免窃电行为。

6建立并完善事故的紧急预案系统

供电企业在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与管理的时候, 需要不断的完善用户用电装置的正常进行, 保障用户的各种利益。但是, 为了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供电企业需要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所有变电装备建档, 这样有利于深入的调研工作, 更重要的是可以采取可信性的方案及时处理好突如其来的事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完善网络系统, 实现紧急预案系统的完善。这样一来, 就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由于断电、停电等影响用户的正常用电生活, 真正保证企业供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结语

综上所述, 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是电网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用电检查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为客户服务端角度出发, 进一步开展用电管理工作, 从而不断提升用电的管理水平。首先, 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 加强宣传, 提升用电检查的思想意识、严格把关, 加强入网电力工程的市场管理、注重教育培训, 提升用电检查人员的素质、依法处理, 加大违章用电灯行为的监管力度, 这样才能实现用电检查的高效、科学管理。

摘要:用电检查对供电企业来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日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只有保证了用户的用电安全才能提升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中获得而根本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管理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 本文主要阐述了用电检查管理的意义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同时提出有效的建议性措施, 推动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探索

参考文献

[1]周卫民.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 (下旬刊) .2010 (12) .

[2]历艳红, 黄宗贤.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探讨[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1.28 (05) .

3.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问题探析 篇三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用电检查 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53-01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电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就需要电力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电能供应,所以需要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确保用电检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从而更好地维护用户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用电检查工作作为电力企业面向顾客的窗口,多数情况下需要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所以通过用电检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营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而且还可以通过用电检查工作提供上门服务,为电力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使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 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检查的意义

长期以来在供电企业的各项工作中,用电检查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不仅关系到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对于电力企业具有必要性,对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1 提高供电的安全性

在经济带动下,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以快速提升,用电需求量增加,这给电力企业带来一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竣的挑战。随着用电客户的增加,电力企业在现有基础上为了满足用电客户的需求,其电网的安全性必然会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也势必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的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则需要制定全面、细致的用电检查,及时发现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进行处理,确保电网运行的稳定性,为电力用户提供安全的电能供应。

1.2 满足用户的需求

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离不开电能的供应,人们在使用电能过程中对于电能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同时对于用电的持续性也有较大的期望值,这就需要用电企业需要加大用电检查的力度,通过对企业及居民用户用电过程中的检查工作,确保用户能够安全的使用电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电能。

1.3 促进供电企业发展

通过用电检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有效的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仅为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还为电力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这对于推动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用电检查工作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对于用电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较高的要求。目前为了确保用电检查工作能够更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需要通过用电检查管理来加强对用电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但在当前很多供电企业当中,尽管也进行了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但其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能将监督和控制职能更好的发挥出来。

2.1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用电检查管理人员需要持证上岗,但在当前很大一部分供电企业当中,一些用电检查管理人员并不具备用电检查资格证,即使部分持有证件的,但由于在专业知识上缺乏后续的培训和学习,从而导致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中形式化较为严重,不能充分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2 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

在当下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供电企业依旧应用传统的管理手段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无法有效的对用电检查进行监督与控制。因为,供电企业在现代化社会环境下有很大程度的发展,相应的用电检查工作有一定的调整,依旧应用传统的管理手段对用电检查进行管理,在很多方面都不适用,相应的监督与控制效果不佳。

2.3 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不高

在电力管理工作中,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直接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我国供电企业整体情况已经表明,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不高。

3 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水平的应对策略

3.1 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用电检查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一定的影响。有效的向管理人员宣传用电检查管理的重要性,使管理人员重新认识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积极的投身到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中。对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促使管理人员能够具有更加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出发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素质教育,促使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提高自身的素养,在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专业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促使供电企业具有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管理队伍,为保证企业用电检查规范的进行做出贡献。

3.2 形成专业化的管理

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专业化和标准化进行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在现代化社会中,传统的用电检查管理手段已经无法有效地在供电企业中发挥作用。针对此种情况,结合现代化管理和供电企业整体情况,构建专业的、标准的用电检验管理,实现专业化的管理。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规划、监督与控制,促使供电企业所提供的电量在规范的、详细的、安全的检查后向用户传输,让人们用到高质量的供电。

3.3 差异化服务

将差异化服务应用到用电检查管理中,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最为合理的管理用电检查工作的各个部分,最大程度优化供电检查工作,促使供电企业的供电安全、稳定、高效。所谓差异化服务是指根据不同的需求,采用不同的服务办法,从“差异”上提高效率。合理而有效的在用电检查管理中应用差异化服务,能够充分发挥用电检查管理的作用,促使供电管理工作在供电企业中长期高效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供电企业更好的发展。

4 结语

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其需要满足社会对电能的需求量的供应,但随着对电能需求量的增加,再加之电网建设的滞后,这必然导致电网供电的安全性下降,制约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但通过用电检查工作,可以有效的弥补电网安全性不足的问题,及时发现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并将其排除。同时通过用电管理,有效地监督与控制用电检查工作,促使用电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详细化和全面化,确保了电网运行的稳定性,也有效的保证了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电能供应。

参考文献

[1]卫程.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10(2):34-35.

[2]张鹏.对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探讨[J].广东科技,2013(2):48-49.

4.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篇四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9月24日市政府第13届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计划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设立电网建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 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电与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供电与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工商、价格、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 电网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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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贸、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公众对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变电站、线路走廊等电网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和阻挠电网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建设项目中规划预留的变电站、配电房、地下电力线路以及其他地下供电设施的建设用地和通道。

第九条 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变电站时,条件许可的,应当实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设方案。

除因技术和规划原因难以实施外,下列地区新建电力管线应当采取地下埋设方式进行:(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镇区范围内的220千伏电力线路;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范围内的110千伏电力线路。

上述范围内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下地埋设。

第十条 电力设施、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的动员、补偿、安置等工作,电网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承担征地拆迁的费用。

第十一条 电网建设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互相妨碍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已发生的直接损失或者因调整建设规划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永久用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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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先行建设配套变电设施,并在售房合同中承诺提供永久用电,明示永久用电容量及报装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完毕。

第十三条 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的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

供电配套工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四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工商、经贸等部门和供电企业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行为,并在重点部位、路段加强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技防建设,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应当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鼓励群众参与保护工作,奖励举报行为。

供电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防止和减少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 违法设置广告招牌、建(构)筑物等遮蔽电力设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可以发出限期清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清理障碍物。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影响范围内有电力设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并按照国家行业技术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供电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电力设施设置情况,并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电力设施必须拆除、迁移的,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条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供电企业应当派员到场处理,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勘察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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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供电企业与用户应当在供电前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

本规定实施前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供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补签供用电合同。

本规定所称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订立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或者虽没有订立供用电合同但存在事实供用电关系的用电人。

第二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计量标准向用户供电,并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电价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流程、电价、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规范,并提供与用电相关的技术资料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十四条 用户对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保安电源,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对临时用电或者拖欠电费的用户,可以通过安装预购电装置等方式售电。

第二十六条 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将用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未出示的,用户有权拒绝。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依法出具的电力设施安全检查通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违章用电通知、催缴电费通知、停电执行通知等业务文书,用户应当签收;拒绝签收的,供电企业可以采取邮寄、公告或者留置的方式送达。

第二十八条 住宅用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抄表到户。涉及多个用户的公用电费分摊时,供电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对独立装表计费的水泵、电梯以及走廊、楼梯照明等公共用电量制定分摊办法,报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及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交纳电费。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对其所有以及管理的受电和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受电和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害电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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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节约用电监督管理。

用户应当自觉节约用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用户应当加强电能定额、计量和考核等基础管理,设立节约用电管理岗位,制定节约用电计划和措施,健全电能消费统计和电能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禁止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以及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和生产、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等窃电行为。

第三十三条 被窃电的用户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给予提供被窃电用户的用电计量资料等有关协助。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外,供电企业在向建筑工程供电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供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违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或者变电站、配电房、地下电力线路以及其他地下供电设施、通道的建设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没有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没有做好保护措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电力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中断用户正常用电的,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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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拒不清理障碍物的,供电企业应当通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第三十九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能源 电力 管理 命令

5.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途径论文 篇五

9月10日到9月13日,吕梁供电分公司变电二工区利用夜间用电低谷时间,对110kV离石变电站分别进行了10kV开关柜改造及10kVⅠ、Ⅱ段进、出线定检。吕梁供电分公司此次实施“零点检修”,减少了白天因检修停电给客户带来的不便,人性化服务保障居民正常供电。

当大家还沉醉在美梦中时,变电二工区领导、生产相关负责人却早已赶赴110kV离石变电站指导检修工作。该站变电运行人员提前准备好工作票和操作票,并反复校验确保万无一失,装设好安全措施,到达规定停电时间并与调度汇报后,依次将与检修工作相关的主变、35kV部分开关、10kV部分开关等相关设备转为检修状态,操作结束许可工作后,检修人员在夜色中开展“零点检修”。在应急灯的照明下,克服任务重,光线暗等困难,仔细对相关设备进行改造和检修,经过几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终于顺利完成任务并成功送电。

据了解,该分公司在前段时间迎峰度夏的关键时期,根据用电负荷增长的趋势,对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做出科学预测,制定详细的迎峰度夏保电预案,加大对设备巡视力度并消除隐患,努力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同时,为满足客户正常用电需求,该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设备消缺整改工作中,尽量做到少停电、不停电,但是以往的白天停电还是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用户的正常用电,所以这次停电作业实施“零点检修”,利用深夜用电负荷低谷时段实施检

修,避开供电高峰时期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因设备检修停电而对客户用电造成影响,有效的提高供电可靠性,为以后的检修工作树立了好的榜样,是一个突破性的尝试。

今年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不断深入,该分公司停电时间及停电次数有所增加,优质服务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为使辖区内电力用户感受到“优质、规范、方便、真诚”的服务,该分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合理安排工期、强化停电告知流程,加大与媒体、政府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全力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位:吕梁供电分公司变电二工区

6.低压供电单位客户用电申请单 篇六

本格填写(户名)本格填写(用电地址)

行业类别 法 人

本格填写(要求送电日期)填写(工商营业执照)

填写(行政区)填写联系电话 电气联 系 人

电气联系地址

电费联 系 人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

电气联系电话

电气邮编

电费联系电话

电费邮编

电费帐单邮寄地址

电费(付款单位)

电费(开户银行)

电费(开户帐号)

装接容量(千瓦)新装 装接容量(千瓦)新装

合计容量 合计容量

备注 备注

原合同供电容量 原合同供电容量

新装/增容/减容 新装/增容/减容

新合同供电容量 新合同供电容量

第四个月的契约限额

备注

填 表 人

7.浅谈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管理 篇七

关键词:营业管理,客户服务,稽查

由于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 供电企业经营绩效不容乐观。电力设施遭偷盗和破坏, 屡禁不止, 窃电行为趋向高科技, 窃电方式隐蔽, 查处难度大。因此, 开展电力市场整顿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加大经营管理和监管稽查力度, 依然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当前, 电力市场的发展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严重缺电的分配阶段, 逐步过渡到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新阶段。笔者就如何加强用电营业管理、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解决营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一管之见。

1 文化转变观念, 素质提升管理

如何达到以客户为中心, 为用电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可靠”的电力供应服务, 以及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是供电企业的最终目标。要切实加强用电营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 加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为营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完善用电营销管理系统, 最终实现“营配一体化建设”。研究制定营销服务策略, 积极探索以需求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 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的营销服务运作模式。从营销内部管理和外部形象两个方面, 循序渐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不断推进服务手段创新。同时紧密结合新形势, 围绕“五零五百”目标, 紧扣“万家灯火, 南网情深”供电优质服务主题, 从构建和谐社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出发点, 全力打造“一站妥”的客户服务模式, 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 通过“一站妥”工程的实施, 促进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 促进服务效率的提升。强化“五零五百”工程责任传递, 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让客户真正体验到用电安心, 交费省心, 计量放心, 热线舒心, 服务贴心。

2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由于供电企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 竞争意识不强, 这使供电企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如管理不到位, 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从根本上得不到转变、管理流程不规范、依法经营意识较差、线损和电费管理松散、经济分析活动粗浅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要从以下四方面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人员教育, 强化依法经营意识。随着客户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 提高电力营销人员素质迫在眉睫。人才是管理之本, 因此应建立完善专业技术培训制度, 要选派文化基础好的人员进行外培, 学习系统的专业管理知识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做到以点带面, 全员跟进, 整体提高。接和“创先”工作的深入开展, 切实加强对标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 到同业单位开展对标学习, 取长补短, 促进管理。使全员树立依法经营意识,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工作言行, 做到依法供电、收费和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创建国内先进供电企业为动力, 切实提高认识, 合理调整工作重心, 结合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标准, 细化量化工作指标, 稳步推进绩效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管理规范和考核制度, 积极引进和推行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方式, 从指标体系建设、流程再造、营配一体化等方面, 全面推进供电营销管理。三是要严格考核。用电营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 从业人员直接面向用电客户。因此对用电营业管理中的每项工作, 都要严格进行制度化管理, 指标量化考核, 层层落实, 责任到人, 如制订《线损“四分”管理考核办法》、《营业厅服务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等, 适时调整营销策略, 积极采取多种手段, 有效拓宽用电市场, 建立起高效、有序、便捷的营销体系, 使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和相互衔接, 从而提高用电营业管理水平。

3 狠抓营业稽查力度

加强营业稽查工作是提高用电营业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是营销业务管理中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法。近年来,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现象也日益凸现, 严重影响供电线损率和供电企业经济效益。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的驱动下, 运用各种手段疯狂盗窃国家电能和破坏电力设施, 给电力安全生产、国家财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3.1 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须依靠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群防群治,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以技术防范为重点, 教育与打击相结合, 加大电力法规的宣传力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广泛发动群众, 积极检举, 揭发窃电行为, 锁定目标和对象, 做到有的放矢。如我局自2008年与市公安部门, 联合成立“护线队”, 专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2 加强防窃电管理

针对窃电的特点分析, 可以从以下措施, 抓好防窃电工作。从技术措施上: (1) 安装负荷监控系统, 通过远程对计量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在线监视,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到现场排查, 效果较为显著; (2) 选用具有防窃功能的有功电能表, 装设专用的计量柜 (箱) , 专用电表箱和防窃电的配电变压器; (3) 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 (4) 规范电能表安装接线; (5) 采用防撬 (伪) 铅封; (6) 尝试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对有窃电嫌疑的表计进行检测, 提高反窃电现场侦查、取证能力。利用“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加强对专台用户的监控, 对出现异常报警信息的用户进行现场检查, 对有窃电可能的专台用户进行跟踪检查, 近年我市专台用户和集抄小区居民用户基本选用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 这类表计的窃电户都多数是采用隐蔽手段进行窃电, 如利用遥控设备、或开启、伪造铅封, 改变表计参数等方法。

从管理措施上:第一, 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方式加大反窃电、反违章用电的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电力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宣传电是商品属性, 窃电就是违法, 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第二, 坚持对配电网监测表的定期和不定期监抄, 通过对高损线路、台区的调查分析, 统计跟踪各监抄台、线路线损率, 为反偷查漏提供线索。加强对用户每月用电量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 筛选出有嫌疑用户清单, 进行重点跟踪和检查。第三, 要在做好正常用电检查的同时, 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四, 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用电检查, 开展反偷查漏工作, 堵塞漏洞, 给不法之徒无可乘之机。第五,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反窃电稽查队伍, 让他们大胆地开展工作, 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扩大收取容量电价电费的范围

在现行电价中, 只有大工业用户执行了容量 (需量) 电费, 电网经营企业应该吸收国外电力企业的电价收取和管理的先进经验, 逐步推行对所有用户收取容量电费。试想, 一个居民客户的电表, 如果连续几个月不用电, 我们供电企业却仍需照常每月上门抄表收费, 无形中就需付出成本。服务是有价的, 既然供电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 就应该通过货币的方式将这种服务体现出来。无偿服务或优惠服务, 只能做为促销或树立良好形象的一种手段。当然, 对于居民客户, 容量电费或“月租”费, 不能收得太高, 如果每一个居民电表户, 每月能收取2~5元钱的话, 这对加强供电企业的抄表、收费、维护的管理都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一个中等城市, 按10万个直抄到户的客户计算, 每户收2~5元的容量电缆, 每月就有20万元甚至50万元费用, 电网经营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笔钱聘请一个社会化、专业化的抄表公司来管理居民客户的抄表、收费等业务, 也就不至于被越来越多的居民客户的抄表、收费等业务压得喘不过气来。

5 结论

供电企业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必须切实转变客户服务观念, 以客户服务为中心, 满足客户需求, 把用电管理和稽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不断提高营销管理水平, 提高经营绩效, 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孙宝成.用电营业论[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1.

[2]张芳同.电力企业的文化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电力研究, 2005, 7.

8.基于供电企业大客户用电管理措施 篇八

【关键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客户用电管理

0.前言

电费回收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部门,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电费回收难问题是电力部门的重要课题。通过分析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大客户电费回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法,大客户电费回收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数量少,用电设备多,具有相对专业的电力工作人员;二是用电量大,电费金额巨大,对电价政策非常敏感;三是受国家各类政策影响严重,经常出现资金问题。所以,这部分客户既是优质客户,也是高风险客户,一旦拖欠电费,既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率,还会对供电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加强大客户电费回收,有效防范电费风险是电力企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大客户电费回收面临的主要困难

1.1受经营情况影响

由于自身经营发展的原因,使客户出现生产问题、销路滞碍、资金短缺,造成客户拖欠电费。

1.2受国家政策影响

受国家经济调控、金融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电价调整影响,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运营成本增加,造成客户利润下降,迫使企业拖欠电费。

1.3受社会外力影响

大客户对社会及政府的影响力较大,供电企业在催费过程中受到行政、社会等干扰严重,滋生客户的恶意拖欠思想。

1.4受客户性质影响

大客户大部分为港口、医院、铁路、化工、钢铁、通讯等一类负荷性质的重要用户,中断供电可能产生重大事故,带来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无法对欠费户所采取停措施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宏观经济环境对电力企业的综合要求将日益提高,给大客户电费回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困难,对此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2.解决大客户电费回收难的应对措施

供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电费,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用电大客户的电费是否能足额及时回收对供电企业资金的循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尽快改变欠费严重的局面,电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步履维艰,也会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尽管存在种种困难,但电费回收是公司效益最终体现的基础,面对困难的形势,如何及时而有效地遏制住欠费的增长,从电费回收的困境中走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进行了多方调查,在工作中深入细致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的电费回收工作方法,继续发扬“三千精神”(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充分调动电费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包保责任到位,依法催收,确保电费回收目标的完成。

2.1强化优质服务,促进电费顺利回收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手段”的工作方针,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时刻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电力服务。通过服务加强信任、赢得客户、抢占市场,实现客户满意用电、放心交费。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营造良好的客户企业关系,实现换位思考,延长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达到提高客户忠诚度、满意度的目的,为电费回收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加强客户关系沟通的措施主要有:定期召开客户关系委员会,了解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为客户设备检查及试验制定最佳工作方案,保证客户经济效益;为客户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实现优质服务的纵向延伸;对客户开展设备义诊活动,签订代维护协议或合同,对故障处理提供快速服务;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和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及时宣传用电政策,告知电费停电信息,通报电力供需状况;为客户量身定制用电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涉电突发事件等。通过畅通的电费回收信息渠道,深入企业进行用电市场调研,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对供电企业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实现企业和客户的双赢。

对部分城区财政拨款影响月末结零的客户,合理调整抄表例日,预留客户电费资金申请时间,方便客户。对预付费和计划结算电费的客户,有实际资金周转困难时,相应调整预付费电价和计划结算比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客户的用电情况分析电费电价构成,帮助客户提高功率因数、调整峰谷比例,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成本,赢得客户的信任。拓宽收费渠道,实现银行划拨、电子汇兑、网络交费、自助交费、手机交费等多种方式,满足客户不同形式的交费需求。电力工作公开透明,积极征求客户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并努力实施,使客户切实享受到电力贴心服务。通过系列工作方式改进和服务提升,使客户增强对电力企业的认可度,从而带动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2.2采取技术措施,规避电费回收风险

在强化优质服务工作的同时,供电企业也要积极采用各种技术措施,使用先进设备,以提高电费回收的自动化水平,有效规避各类电费风险。

(1)安装预付费电能表,实行卡表购电制。对信誉不良的大客户安装预付费电能表,买卡用电,实行“先交钱后用电”的营销举措,改变电费回收的被动局面,变“事后纠缠”为“事前控制”,有效防止恶意拖欠电费的事件发生。

(2)充分利用客户需求侧管理系统,对大客户设专人盯防的措施,做到电量每天有统计,电费每日有预测,为严格执行计划结算电费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对那些用电量大、履约能力差,又有不良欠费历史的客户,一旦监控出电费风险,立即组织催费,实现电费回收快速联动、抢先一步。

(3)推广远程预购电制。利用现场服务终端,实现电费电量的远程控制。在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即实行远程预购电制。客户预交电费后,远程写入电量,在预交费不足时,远程控制系统发出警报并跳闸停电,实现足不出户催电费。

2.3实行电费风险评价,纳入企业征信评估系统

(1)建立客户电费风险档案,对大客户档案信息整理与收集进行精细化管理。详细记录客户电源设备、线路、电能表及历年来的用电负荷等,精确了解每一个大客户的用电资料及生产经营情况。实行“五星信用评价制度”,将用电设备先进、生产形势良好、电费缴费及时的客户设为五星级客户,可让客户选择缴费方式,并且在业扩报装、安全管理、负荷控制、电费电价等方面给予客户最大限度的优惠和便利,切实让优质客户尝到甜头。将用电设备落后、生产状况较差、经常拖欠电费的客户设为电费风险客户,采用预购电方式,在负荷控制时先压缩其负荷。根据评定等级不同实行个性化服务,差异化管理,消除短板,防范欠费风险。

(2)企业征信评估系统是正在投入使用的和银行、税务、工商等联网的社会综合评价系统。供电企业将电费风险评级制度引入到企业征信评估系统中去,一旦客户恶意拖欠电费,就可在企业征信评估系统中录入拖欠电费的信息,降低社会信用等级,使其在办理银行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使客户轻易不敢拖欠电费。

2.4强化收费过程控制,采用多种方式催收电费

(1)为保证电费顺利结零,某供电局成立了电费回收包保体系,实行领导包片、职工包点的电费包干责任制,把电费回收作为经营工作重中之重,思想重视、全员发动,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电费回收局面。 (2)针对客户不同情况,分别签订电费担保协议、分次结算协议,超前防范电费风险。利用用电协议,对客户电费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确保电费结算方式的合法性。

(3)加强电费回收全过程控制,努力提高过程指标水平。电费回收作为最重要的一项考核指标,既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经济效益,又代表同业对标水平的高低。围绕电费回收还有预收电费比例、客户月末抄见电量比重两个同业对标指标,通过推行预购电制和计划结算,提高月末抄见电量比重,强化了电费回收的过程控制,减少了电费回收风险。

(4)通过法律措施降低电费风险。对有电费风险的客户采取担保用电,例如:2010年某鱼养殖厂,交费困难,经多方做工作,由其母公司给其担保用电交纳电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长期拖欠电费的客户进行依法停电、限电,并且提起法律诉讼程序,依法追讨电费。

3.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客户不断增加,用电量也不断攀升,要实现电费回收100%的目标,必须积极跟踪市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作为供电企业的职工,要充分认识电费回收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不断探索电费收缴治理之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使电费回收工作更科学化、法制化、商业化,电费回收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状态。

【参考文献】

[1]袁振方,李梦江.如何实施有序用电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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