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2024-06-25

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9篇)

1.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柏杨校区:

201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1〕25号)文件及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评定人数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201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1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1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495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2、2011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共4186名。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而且该类学生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本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失信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本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评。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10月14—17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18—20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和公示。

(3)10月21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后,于10月24—28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2、各学院填报材料

(1)10月20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2)10月25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二份)(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附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10月14—17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18—20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困难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和公示。

(3)10月21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后,于10月24—28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2、各学院填报材料

(1)10月20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4)(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2)10月25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二份)(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附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10月14—19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2)10月20—26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

(3)10月27—31日各学院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4)11月1—3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后,于11月4—10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4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2、各学院填报材料

11月1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与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文档)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即凡在本内既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又获得校设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同学,奖学金按照最高奖项发放。但其他奖项仍享受荣誉称号。

2、学生处资助中心在本学年内将国家奖助学金按规定发放给获奖(获助)学生,但还未完清学费的学生预留生活费后,剩余的奖、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如不欠学费,学生也可申请将奖助学金转入下学年学费。

3、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提供由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乐山本地建行卡账号,而且必须确保本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学制、专业、身份证号码及开户行账号等)准确、无误,否则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4、凡获得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大

一、大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需在本学年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5、学生在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期间,爱心社、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学校和教学院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团委、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及专项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09]22号)加强对各类专项资助金的评定、管理和发放。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相关评定政策人人知晓。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坚持原则,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积极参加生源地贷款和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学生。

5、请各学院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交一份本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6、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监督和联系电话

(1)纪检委电话:2276324;信箱:jjwb@lstc.edu.cn

(2)学生处电话:2277067;信箱:xuesc@lstc.edu.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二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3〕143号)和《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办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的最新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请相关学院在原2013级预科班中按《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第四章组织评定预科生奖学金。2013 级新生参加助学金评选。单项奖学金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只评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将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评审标准执行。2013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2013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甘肃省国家助学金、2013级新生助学金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发展中心A305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学院名称+文件名)发至877397175@qq.com。

9.各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一栏的填写一定要充分、详实、全面和简洁。

10.除附件1之外,其余附件表格请在河西学院学工部网站或学生工作群共享文件下载。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奖学金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以及助学金在构建和谐校园文化中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本学年转专业者原则上回原学院参评。

附件:

1.《2013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3.《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

4.《河西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河西学院2013年浩廉奖学金登记表》 6.《河西学院沙产业奖学金审批表》

7.《河西学院2012-2013学年单项奖学金登记表》 8.《河西学院2012-2013学年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

9.《2012-201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2012-201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1.《2012-2013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2.《河西学院2012-2013学年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13.《河西学院2012-2013学年预科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4.《河西学院2012-2013学年沙产业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3.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三

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三个等次,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生生活费。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名额分配及额度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1-2012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当年无补考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及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部)于2012年10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1-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

2、2011-201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个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2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4.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四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理念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特设立了集体奖学金及个人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向上。为使本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系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主任、系学生工作小组副组长、系秘书、系辅导员组成,统一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初评工作。

3、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2日之前,各学系根据本学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加、减分细则(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

(2)9月23日-10月8日,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对具有获奖资格的集体和个人(个人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进行初评,确定本系的初评获奖名单并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上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必须加盖系公章);

(3)10月9日-11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公示名单;

(4)10月12日-10月18日,公示获奖名单,如对获奖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本系辅导员老师反应情况,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正;

(5)10月下旬,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并制作、寄发喜报;表彰获奖集体及个人,为获奖者颁发锦旗、荣誉证书及奖金。

希望各学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为原则,认真完成本次奖学金评比工作。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2、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个人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

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和落实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基层团干部的待遇问题。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团干部配备上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团干“转业”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叶赫的荣威,住建局遇良,卫生局王国宴等);二是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积极争取专项,今年为每个乡镇街道从团省委争取经费三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三是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照“1+4+N”模式,通过换届调整选配了大批乡镇(街道)团干部,变原有的“团干部兼职”模式为现在的“兼职团干部”模式,提升了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认可,2011年四平市组织部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

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的,从单一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转到生产环节,开展就业培训、创业交流、贫富结对;以服务党政中心为目的,发挥团组织自身优势,引导青年树立市场意识和投资意识,强化科技意识和参与意识,投身知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植绿护绿、社会治安等活动,把党政思路实践好。突出做好当前新兴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延长团的工作手臂,丰富团的组织形式。先后与农联社、吉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帮扶支持。特别是吉林银行的“吉青时代”小额贷款项目更得到团省委的无偿贴息。

五、以廉为先,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明形象

作为新任职的年轻干部、党员干部,我既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重大。我区在党委和政府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我们这些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深知,作为一级干部,应该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炼自己。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思想上、在行动上、生活中争作表率。在团区委开展“争做勤廉表率,竭诚服务青年”主题教育,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按照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我们根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求,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立了团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我任组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明确了单位正职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约谈团干部一次,就有关廉洁从政个人“不准”和“禁止”行为适时对所管的团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5.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五

【★★国家奖学金】 总金额:8000 网上申请时间:10月6日截止(申请从9月24日晚开放,系统不稳定,耐心等待并多次登录)

申请方法:E江南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江南操作流程:e江南输入账号、密码---应用--事务类--我的事务--评奖评优服务---奖学金申请。申请条件:(PS:如果申请条件不符,特别注意体育和卫生成绩,就不要申请了)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具体申请条件:

1.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2.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突出表现要求详见通知文件,群文件里)。学院总名额:27 备注: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批表(暂时还没有,25日早上发给大家);

2、附申请证明材料(各类证书、论文、专利等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果需本人第一作者,项目需本人是主持人);个人事迹材料(材料要求:2000字,以第一人称行文,事迹真实突出,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深刻感悟,体现一定的思想深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注意: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需在9月28日早上8:30前,纸质版提交给辅导员。

【★★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参评,困难生名单参见之前的公示)

总金额:5000 网上申请时间:10月8日截止(申请从9月24日晚开放,系统不稳定,耐心等待并多次登录)

申请方法:E江南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江南操作流程:e江南输入账号、密码---应用--事务类--我的事务--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申请条件:(PS:如果申请条件不符,特别注意体育和卫生成绩,就不要申请了)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6.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

学年GPA达2.8(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名额:13级共计29个名额

备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国家助学金】 总金额:3000/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6日截止(申请从9月24日晚开放,系统不稳定,耐心等待并多次登录)

申请方法:E江南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江南操作流程:e江南输入账号、密码---应用--事务类--我的事务--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申请条件: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均可参评,困难生名单参见之前的公示。名额:13级共计96个名额

备注:原则上不予国家奖学金兼得

【★★校内助学金】

总金额: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6日截止(申请从9月24日晚开放,系统不稳定,耐心等待并多次登录)

申请方法:E江南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江南操作流程:e江南输入账号、密码---应用--事务类--我的事务--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校内助学金:GPA达2.6(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2.二等校内助学金:GPA达2.4(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60%; 名额:13级一等4个名额,二等5个名额 备注:原则上,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定期困难补助】 总金额:1000/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6日截止(申请从9月24日晚开放,系统不稳定,耐心等待并多次登录)申请方法:E江南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江南操作流程:e江南输入账号、密码---应用--事务类--我的事务--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申请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努力,无不及格课程 名额:13级19个名额

【★★学费减免】

孤儿、军烈属、残疾同学等特殊家庭情况的学生申请,申请前请先与辅导员联系。

【★★学业奖学金】

金额:一等3000、二等1500、三等800 网上申请时间:9月26日截止(申请从9月24日晚开放,系统不稳定,耐心等待并多次登录)

申请方法:E江南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江南操作流程:e江南输入账号、密码---应用--事务类--我的事务--评奖评优服务---奖学金申请。

申请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GPA达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一、二年级)或体育达标合格(三、四年级);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名额:13级,一等24个,二等80个,三等96个

备注: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单项奖学金】 金额:150/人 申请时间:

申请流程:下载附件申请表(在奖助学金细则附件的压缩包里),填写电子表,送到辅导员邮箱:1962357955@qq.com。并打印纸质版交给辅导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课程考试全部及格,综合测评专业前5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申请具体条件:(分为5个类别的单项奖,可以对照下)

1、道德风尚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院级(含)以上通报表扬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当学年获得两份以上志愿服务证书者;积极参加义工服务,当学年累计超过100小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大学期间累计超过600CC(有献血证记录)者。

2、科技创新奖:主持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并通过答辩者(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一人获奖);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申请专利且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网站可查)者;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级别以上)者。

3、学习奋进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专业GPA排名进步十名以上者;优秀学业辅导员;优秀启明星;学习勤奋,每月均进入“三早达人”TOP排行榜者。

4、社会工作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各中心主任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委员、班主任助理等,且工作至少满一年者。

5、文体优胜奖:参加校级文艺活动获二等奖(含)以上、省部级文艺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者;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前三名以上、省部级体育比赛前六名以上者;参加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省级文化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名额:13级80个名额

备注:单项奖学金须要附好相关证明材料。

【★远翔奖学金】2014年第二期“远翔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展开,评选对象为参加江南大学2014年秋季留学项目,2014年暑期游学项目,以及2014年春季留学项目且已回校的申请突出表现奖的本科学生(已经成功获得过“远翔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奖学金)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见附件:

1、结合实施办法看下是否符合具体条件

2、填写申请表(自己填写的部分),打印出来,贴好照片,交到辅导员处

3、填写汇总表,发送电子稿,到1962357955@qq.com邮箱,重命名(远翔奖学金+班级+姓名)。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 篇六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2012〕98号)有关精神和《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具有贵州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均可以参评,2012年研究院分配两个名额。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学习成绩优异,无成绩不合格或不通过,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成绩通过贵州师范大学学位英语考试,并且2010级研究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00分或六级考试达到260分,2011级研究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355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并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创新基金或自然科学类学生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导师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1﹒

(含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正式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在读期间主编、参编著作、译著本专业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部级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或竞赛,获得奖项1项以上(含1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处分者。

3.违反学术道德者。

四、评审办法

综合考查学生思想品德表现、专业知识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与集体活动四个方面,四项得分之和为该生该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综合成绩,以总分排序为推荐原则。计算标准依据《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积分细则》(试行)。

(一)思想品德表现

《研究生德育计分卡》上的分值为该同学德育表现分。

(二)专业知识学习

主要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掌握专业知识的,按照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分作为评定成绩,通过入学英语免试考试学生视为100分。

(三)科研成果

①主持课题:作为负责人主持课题,国家级课题1项加100分,省部级课题1项加60分,市州级、校级课题1项加40分,校级课题包括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创新基金和自然科学类学生科研课题学生科研项目,可累计积分,此项仅课题第一负责人计上述积分,第二负责人计上述积分的1/5,第三负责人计上述积分的1/10。

②参与导师课题: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导师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由导师打分,总分不能高于20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③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论文1篇加100分,发表EI源期刊论文1篇加60分,发表EI会议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加﹒2﹒

40分,其他期刊论文或出版社论文集1篇加20分。原则上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录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④著作:在读期间作为主编、参编著作、译著本专业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1项加50分。

⑤发明专利:国际授权1项加100分,国家授权1项加60分,国际申报1项加40分,国家申报1项加20分。

⑥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国际授权1项加60分,国家授权1项加40分,国际申报1项加20分,国家申报1项加10分。

以上③-⑥项科研成果,均为第一作者(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第二作者(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5,第三作者(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10,其余作者(署名)人不计分。

⑦获奖奖励: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部级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或竞赛,获得奖项,分别按照国家级奖励加100分,省部级奖励加60分,市州级、校级加40分。第一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第二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5,第三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10,第四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20,第五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30,其余署名人不计分。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四)学术与集体活动

主要指参与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担任干部,参与组织并作出突出贡献。

①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并做主题报告,国际1次加100分,国内1次加80分,省内1次加50分。

②活动获奖:指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各类奖项,不包括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国家级1项加100分,省部级1项加80分,市州级、校级1项加60分。

③担任干部:担任省部级干部加100分,担任市州级、校级干部加80分,担任院级干部加60分。

五、申报材料

﹒3﹒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须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

(1)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德育积分卡、英语六级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2)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被收录文章需要提供收录证明;

(3)著作:原件一本,及著作的封面、目录和封底的复印件;

(4)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主持的课题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与导师项目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的授权或申报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并做主题报告者,需提供参会证明及主题报告材料一份。

(8)担任干部证明材料一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17点前报送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24399518@qq.com,邮件以“姓名+研究生国奖”命名,逾期发送视为无效申请,过期不再接收。

七、其他有关事项

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获奖等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成果。评审依据2011-2012学(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研究生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本获奖者的支撑材料不可作为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进行申报。

如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

﹒4﹒

2012年12月16日

7.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七

船舶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各班级:

2009-2010学秋季学期奖学金已开始评定,优秀奖学金按照素质考评排名确定;单项奖学金由个人申请,学院团委评定。单项奖学金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并于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院北324)。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在FTP/文件与公告/船舶工程学院/ 09秋季单项奖学金申请文件夹下下载。相关说明: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二、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6)艺术活动奖学金: 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船舶、土木学生工作办公室

8.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八

无息奖励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资助负责人:

接陕西省穆斯林对外文化经济促进会通知,为帮助少数民族(穆斯林)优秀大学生学有所成,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凡我校2011级、或2010级本科少数民族学生(穆斯林)有意申请世界伊斯兰发展银行无息奖励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到长安校区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相关申请材料或咨询。

联系电话:029-88430687

陕西省穆斯林对外文化经济促进会 丁老师029-87212846 附件:

1、申请穆斯林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及发放

2、申请穆斯林世界银行贷款填表说明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

1申请穆斯林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及发放

条件:

(一)在校就读的穆斯林大学本科生;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二)努力学习,各门功课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主要课程或高中 最后两学期成绩),学习和品德良好;

(三)须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报陕西省穆斯林对外文化经济促进 会转世界伊斯兰发展银行助学基金会审查批准;

(四)本人与贷款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公证且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同意在就业后按合同规定逐年分期偿还贷款;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及还款承诺书(一份)。申请发放规定:

学生第一年可以申请全额学费及900美金生活费,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只能申请900美金生活费。

贷款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在每学年接收世发行转来的助学金后,按规定时间、规定金额,将贷款发给学生本人。

附件

2申请穆斯林世界银行贷款填表说明

1、填写申请表和所要材料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英文翻译两份;

3、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英文翻译两份;

4、高中最后两学期学习成绩两份并英文翻译两份;

5、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并英文翻译两份;

6、一寸照片8张;

7、体检表复印件两份。

9.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篇九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开始进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各院系按照评审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的设置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四川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今年10月四川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我院。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资助标准为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一档)、困难学生3000元(二档)、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三档),请各院系根据分配金额和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每个档次的学生人数。本次发放2012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即发放金额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奋进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3、根据年办实际情况和班上的实际人数划分名额,其中7班、10班、23班的人数都是34人,贫困助学金的名额为每班11人;专升本35班班级人数为44人,贫困助学金的名额为14人;其他班级都为12个名额,分别为档)4名、3000元(二档)4名、4000元(三档)4名,也可以各班按照实际情况划分(其中一档和三档数量必须保持一致)。请要申请的同学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到各班生活委员处,请各班召开班团会议进行评定,并于10月25日下午5点半前请各班将评选结果包括申请材料上报到年办;

4、10月27日年办审核,并于10月30日—11月4日公示。

5、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

6、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期发放。

附: 《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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