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励管理办法

2024-07-02

质量奖励管理办法(精选8篇)

1.质量奖励管理办法 篇一

太白河镇中心小学

毕业班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强化管理促进质量提高,以教学质量彰显办学效益,特制订此毕业班质量奖惩办法。此办法只适用于毕业班全县统考。

奖惩所需资金以县级奖励资金为主,学校可适当筹添。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对于奖励资金按照管理岗位奖励、成绩突出奖励及学科教学奖励分配。其中管理岗位奖励占总奖金25%,单科成绩突出奖励占总奖金5%,学科教学奖励占总奖金70%。

管理岗位奖励中,教学主管占60%、班主任占40%。处罚则为教学主管在总名次第五之后每下降一名加扣100元,班主任每下降一名加扣60元。所处罚资金为学校毕业班奖励资金。

教学奖励为优秀学生奖励及学科名次奖励。优秀学生(5%上线学生)奖励,每科每人奖励100元,费用从教学奖励中剔除。学科名次奖励以九个学校综合积分排名发放,前七名积分依次为8、6、5、4、3、2、1。处罚除从绩效工资中计算外,经学校研究适当给于处罚。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委会。本办法从二O一一年起执行。

2.质量奖励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 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 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 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 单个项目节能量 (指节能能力) 在10 000 t/a标准煤以下、100 t/a标准煤以上 (含) , 其中, 工业项目节能量在500 t/a标准煤以上 (含) ;

(三) 用能计量装置齐备, 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 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八条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二) 注册资金500×104元以上 (含) ,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第四章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九条 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第十条 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t标准煤, 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t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 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 统筹核定各省 (区、市) 财政奖励资金年度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奖励资金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地方。

3.总局颁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 篇三

“广电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8月24日、8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颁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及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又讯: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召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电影数字拷贝传输和播放技术研究与示范》卫星传输系统技术鉴定会。

鉴定委员会听取了电影科研所对于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系统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实验示范的汇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技术实验示范的成果为下一阶段运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影数字化发行。希望进一步完善系统,为系统运营做好准备工作。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致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总局科技司、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科研所、中央电视台、中影股份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总局科技委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际台将向缅甸提供缅甸语版《金太狼的幸福生活》

9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长王庚年与缅甸宣传部副部长吴耶通在内比都签署中国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译制播出协议。正在缅甸访问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与缅甸总统吴登盛共同见证了协议签署。

为加深中缅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增强两国文化交流,在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和缅甸宣传部支持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就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的译制、推广及播出事宜达成协议。《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缅甸首部缅甸语配音的外国电视剧。根据协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承担该剧缅甸语版的劇本译制、配音及后期合成等工作。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将负责该剧的播出、推广工作。

《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部现代都市爱情喜剧,讲述了报社记者小米瞒着母亲与妇产科大夫金亮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家庭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该剧共40集,预计将于2013年上半年同缅甸观众见面。

云南广电集团与柬埔寨合作 建设柬地面数字电视网络

9月16日,云南广电集团下属的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在昆明签署《关于采用中国DTMB标准建设柬埔寨地面数字电视项目合作协议》。云南省副省长高峰、柬埔寨新闻部部长乔·甘那烈出席协议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云数传媒公司将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共同投资,采用中国DTMB标准在柬埔寨建设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项目建成后,柬埔寨观众将能够方便快捷地收看到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云南卫视在内的多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山东广电与联通合作 打造全媒体手机台

9月1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济南举行山东手机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山东广电与山东联通双方将依托“山东手机台”这个全媒体平台,整合媒体资源和通信资源,建设和运营一个山东省内的新型知名媒体,共同推动山东省文化产业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内容。

据悉,在国家广电总局支持下,山东广播电视台早已获颁全国手机电视内容和运营牌照。山东手机台,拥有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报、手机阅读、手机音乐、短信互动、微博等多项业务和产品。山东手机台在聚合山东广电、山东17地市广电频道优质内容之外,还不断优选集成国内外影视剧、小说、音乐、动漫、游戏等手机网民喜爱的内容,为用户打造个性化、全方位的视听全媒体。

山东联通则拥有山东省最大的宽带互联网网络,经营成熟的WCDMA制式3G网络。此前,山东联通已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互联网电视、新媒体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IPTV、三网融合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进展。

山西广播电视台

与建行山西省分行合作

9月17日,山西广播电视台与建行山西省分行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出席。山西广播电视台的传播优势和建设银行的资金优势可以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现金管理等金融领域,以及品牌形象宣传领域进行交流对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互动。

北京局加大互联网视听节目

监看员培训工作

近日,北京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大监看员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班,学习内容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网络剧、微电影以及文艺、科技、财经、体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方法、要素及常见问题。二是邀请北京市知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资深节目审核负责人授课,系统介绍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重点、要领及技巧,全面提升监看人员的节目研判和审查能力。

河北广电局人事调整

4.质量奖励管理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发扬艰苦奉献的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向管理要质量,使景星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迈上新的台阶,在县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配套相应的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

1、综合质量奖

由县教育局考核综合成绩奖达A类为一等奖,政府奖励10000元,达B类的为二等奖,政府奖励8000元,达C类的为三等奖,政府奖励6000元。

2、录入墨江高中人数奖励

上一中分数线10-19人奖2000元,20-29人奖3000元,30-39人奖4000元,40-49人奖5000元,50人以上奖6000元。

上二中分数线:10-19人奖1000元,20-29人奖2000元,30-39人奖3000元,40-49人奖4000元,50人以上奖5000元。

3、600分人数奖励

在中考中凡是考600分以上每人奖学校1000元。

4、教育目标管理考评奖励

教育目标管理考评一等奖奖4000元,二等奖奖3000元,三等奖奖2000元

二、个人奖

1、教师奖

教师所任教科目,参加县级及以上统考,平均分、及格率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

2、学生奖

中考中600分及以上奖励每生奖500元。

5.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五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本着以质量求发展为目标,以“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全面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教师的潜能,提升学校形象。学校特制定以下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奖励科目:小学1—5年级语文、数学、思品、科学、英语;初中7、8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地理、生物。

二、奖金设置:(以班为单位)

1、小学部分:语文200元,数学200元,思品50元,科学50元,英语80元;

2、初中部分:语文240元,数学240元,英语240元,物理180元,历史160元,政治160元,地理160元,生物160元。

三、奖励条件:以教育局发的成绩简报为依据,秋期成绩占40%,春期成绩占60%,两期成绩折合分班考核值分数达到或超过该科全县平均考核值分数的,该科任课教师方能获得奖励。

四、备注:每学年计奖一次,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参与第二年初三升学奖励方案,不参与此方案奖励。本方案自2014年春期起执行(2013—2014学年以14年春期成绩100%计算,不计13秋成绩)。如有新方案,按新方案执行,此方案同时废止。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维新镇沐义小学

6.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制度 篇六

为继续保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的领先地位,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毕业会考成绩位居全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教师,分别给予500元、200元的奖励,语文、数学、英语均按单科计算;在毕业班中单科总分位居第一名的教师,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元。

二、凡参加市、区期末统一检测的年级,按单科计算,在本校本年级位居第一名的教师,奖励60元。

三、凡参加上级要求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及教学设计的获奖教师,每篇论文分别给予市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国家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20元的奖励(同一篇文章获奖多次,奖金额不累计,以最高奖额计算;不同的文章获奖,奖金则可以累积计算)。

四、凡代表学校出外赛课的获奖教师,分别给予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和三等奖均120元;国家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20元的奖励(同一堂获奖课奖金额不累积,以最高奖额计算)。

五、凡指导学生在正式发行的杂志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的老师,给予每篇文章40元的奖励(必须出示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并印有指导教师的姓名)。

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有关论文每篇奖150元,省级期刊发表教学有关论文每篇奖100元,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有关论文每篇奖60元。

以上奖励均以荣誉证书及书面材料为准,并将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时均以现金形式及时兑现。

教务科

7.“获奖成果论文”奖励办法 篇七

尊敬的作者:凡您的论文 (第一作者) 被本刊录用后, 其相关的研究课题 (项目/成果) 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等奖项, 本刊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可享受以您为第一作者的下一次录用论文版面费优惠20%或免费获赠半年 (六期) 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期刊。具体办理事项如下: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以及刊发的卷、年、期、页码等 (或本刊录用通知书) 相关材料邮寄或传真 (E-mail也可) 至编辑部, 并注明所选的奖励方式。编辑部收到获奖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办理相关事宜。

非常感谢各位作者的大力支持。

8.质量奖励管理办法 篇八

在此之前,沭阳县曾印发《沭阳县2013年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与之相比较,新《奖励办法》主要增加了三项内容:

一是在规模园艺项目中增加“花木新品种引进推广”,即新植金叶栾树、金叶榆树、金叶国槐、金叶水杉、高接金森女贞、北美红栎良种、北美枫香良种、重阳木、新优鸡爪槭品种系列等彩叶类新优品种,或新植美国红花紫薇系列、高接美人梅、高杆樱花、高杆海棠、高接梅花、高接紫叶矮樱等花灌木类新优品种,连片种植总规模200亩以上且单个品种连片种植不少于50亩,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

二是在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中增加“凡是被农业部门评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是增加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对新建规模连片100亩以上(培育、试种、推广花木新品种的可不限连片,但单块种植规模不得少于50亩),符合“二主、三有、四好”标准(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有形象,有规模,有质量;经营管理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好)的家庭农场,按每亩250元给予奖励,经营项目全部为园艺类的家庭农场,按每亩500元给予奖励。奖励的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300亩。

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追加奖励(其中,经营项目全部为园艺类的家庭农场,给予每亩250元的一次性追加奖励)。

对成功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乡镇场(新城、街道),按每培育1家补助5万元的标准给予业务经费;对新培养形成家庭农场集群(连片5家以上)亮点的乡镇场(新城、街道),按每培育1家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业务经费。

新《奖励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推进沭阳县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帮扶农民增收致富。

(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王 鲍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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