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2024-11-15

高校信访工作办法(精选9篇)

1.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篇一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

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

(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

(1)精读课视同一般课程;

(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1.5计算;(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1.5计算;(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1.5计算;

(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

(2)食品工艺、食品分析、生物化学实验课按15人一组计算(多于7人少于15人时按15人计),不分职级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

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

(3)其它工科实验课按25人一组计算(多于10人,少于25人时按25人计)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

(4)指导计算机上机按40人一个班计算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1/指导教师数

(二)专任辅导工作量

专任辅导指某些教师不担任讲课,只担任课程辅导。

专任辅导工作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讲授学时*

3要求:

1、应跟主讲教师听课,未听课的,按主讲教师讲授学时*2记工作量。

2、每周每班辅导两次,未完成辅导次数的,按每缺一次*1扣减工作量。

(三)批改作业工作量

本条中的“批改份数”、“批改率”,均以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为基础,在检查核实后确定。

1、中文写作按批改份数*1计算要求:有批、有改有比较全面的评语。

2、计算机、经济活动分析、会计、统计、数学、外语精读课,按单班课工作量(首次班)*30%*班数计算(70人以上的班按两个班计,100人以上的班按三个班计)。

要求:(1)教研室提出上述课程应留作业次数,作业份量,经系、教务处批准,作为评价依据。(2)全批全改。经检查如未达到全批全改要求,则批改一半以上的,系数为20%;批改一半以下的,系数为10%。

3、计算技术、工业技术、工程视图、计划方法、食品工程等课,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要求:(1)同2之第一款;

(2)批改一半以上。凡达不到此要求的,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

4、外语类其它课程

听力、口语课不计批改作业工作量;其它课程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任课班级的学生不足20人的,按15%计算。要求:(1)同2之第一款

(2)批改一半以上。凡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按10%、8%计算。

5、其它课程

作业属回答、计算性质的按批改份数*0.3计,属论文性质的按批改份数*0.5计。但批改作业工作量,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要求:每次作业量以学生做2小时为宜。达不到要求的,问答计算性质与论文性质的分别按批改份数*0.2、0.3计算。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15%。

注:作业工作量由教师本人填报,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部领导要抽查2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1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被抽查教师应收齐作业本,连同“教师工作量表”、“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交系教务秘书转送师资科核查,抽查结果如有不实,应扣罚当事人30%-50%的应得作业工作量,并且被抽查人所得作业工作量的算术平均数将作为教务处核定各系部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与劳务费的分配挂构。

(四)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选题、指导、批阅、答辩)工作量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设计工作量:教授、副教授36*指导学生数计算;讲师按42*指导学生数计算;

2、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毕业设计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按18*指导学生数计算;讲师按21*指导学生数计算;

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指导。

(1)在讲师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助教协助指导;助教的重要指导意见,应与主指导教师协商;论文评语由主指导教师批写,并由主指导教师主签,协助指导的助教副签。

(2)助教指导本科生论文,由主指导教师提出聘请名单,教研室平衡,系主任批准;指导专科生论文,由教研室提出名单,系主任批准。(3)协助指导的助教,应任助教两年以上。(4)工作量按主指导教师系数计,并由各系根据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在主指导教师与协助指导间分配。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8人,如超过8人,超过部分人数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五)批改(指导)学年论文(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工作量

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不分职级,每份*3;指导课程设计按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

(六)指导实习工作量

1、外地实习:每班最多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负责人,另一名为随队指导,各系在实习前,2、考查课

主要用平时随堂测验和作业等形式评定成绩。其中平时随堂测验的要求及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测验”一项。不应进行期末考试的,进行者按一次小测验对待。

3、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监考时数*2 应予以明确。联系实习及准备工作的时间,按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10天计算,其中京、津视同省内。

带队负责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9;

随队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8;

其他人员实习期间去实习地点了解情况的,视同出差记其它工作量。

2、市内实习:按跟随学生到实习点实际指导的时数计算,每天最多不超过6小时;不随学生到实习点的时间不计工作量。联系实习时间,可按最多不超过3天记。

注:实习指导教师应记载实习指导日志,注明每日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实习结束后凭实习日志记载工作量。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领导负责抽查,教务处要点名抽查10%以上带队教师的实习日志和工作量表,如有不实,罚扣当事人30-50%的应得实习工作量。不实情况严重的,同时扣罚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10-20个工作量。

(七)社会实践工作量

1、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指导实践天数,外地*9;本地*6计算。

2、教师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天数*8计教师工作量;文字成果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文字成果主要是指调查报告、工作研究、咨询方案等。不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论文,字数最多不超过10千字)。

(八)考试、考查工作量

1、考试课

命题:每份16小时

阅卷:每份0.6小时(流水阅卷按此系数计算后在参加阅卷教师间分配);

(1)平时测验,每学期不超过三次,每次时间控制在30分钟至50分钟,按每份试卷*1/6计。(2)期末考试为写论文的,命题不记工作量,阅卷按1小时1份记。

(3)平时测验不记命题工作量。

行政人员监考,按监考两小时10元支付酬金。

(九)编写教材讲义,辅导资料等(均在印刷的学期记载)工作量

1、编写校内教材

编写校内用教材,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为校内班级编写的正式出版或内部铅印的教材书。同一门课程,一般只允许编写一部教材。编审教材办法,按我校《关于编审教材的规定》执行。

(1)公开出版的教材,不记教学工作量,可记科研工作量;

(2)内部铅印的教材,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稿酬按规定办理;无稿酬的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

(3)总纂工作量=每千字*1(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公开出版的记科研工作量)。(4)再版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若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千字*1记科研工作量;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无稿酬的按每千字*1记教学工作量。

2、编写校内用讲义工作量

编写校内讲义,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系级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任务,为校内班级写的打印教学教材,凡已有教材的不得再编印讲义,编印者不记工作量。同一门课一般要用同一讲义,教师的不同见解和不同讲法可以在本人备课讲稿中和讲授过程中体现出来。校内用讲义不付稿酬,按下述标准记教学工作量:(1)自编=每千字*4;(2)选编=每千字*2;(3)总纂=每千字*0.8;

(4)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如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按每千字*1记工作量。

3、编写教学大纲工作量

凡国家规定统一大纲的课程,按统一大纲执行。凡国家未有统一大纲的课程或大纲不适合我校

使用,可进行编写。编写大纲需按教学规范要求程序,经审定合格,由教务处印刷后准记工作量。(1)自编按每千字*6计算;(2)总纂审定按每千字*2计算;

(3)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如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按每千字*1记工作量。

4、编写校内用习题集

同一门课只允许写一份习题集。编写习题集需经系部、教务处同意。编写校内用习题集不付稿酬,按下述办法记教学工作量。(1)自编按每千字*3记;

(2)选编、摘编按每千字*1(摘其它院校习题)记;

(3)总纂审定按每千字*0.8记;

(4)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计工作量。如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3以上者,按每千字*1记工作量。

以上编写印刷的教材、讲义、大纲习题集一般均应使用三年,再予更新。

5、编选学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资料汇等,按每千字0.5计;写教学参考资料,按编写习题集的规定执行。

(十)教学评价工作量

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成员参与评价工作均记教学工作量。

1、按听课时数*2记教学工作量(含课后讨论);

2、检查教案、作业、试题试卷、开座谈会和其它形式的调查工作,按实际时数*1.5记教学工作量,每缺一次扣减2小时;

(十一)教学研究

1、根据教师参加教研室业务活动的情况,按每学期最高40小时、全年最高80小时记教学工作量,每缺一次扣减2小时;

2、观摩教学、听课,按每小时*1.5记教学工作量,全年最高不超过30小时;

3、教学研究成果:校以上立项课题成果按每千字*4记载;向系以上提教学改革建设,按每千字*2记载教学工作量,均以书面资料为依据。第四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下简称“思想系列”)教师工作量

被聘为思想系列的教师每学期应登记教学工作量,其标准如下:

1、思想系列教师担任马列课、德育课、形势

政策课正式教学任务的,按同职级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记载教学工作量。

2、参加学生实习带队、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按同职级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记载教学工作量。

3、如开全班性的思想品德会议,入学或毕业教育,讲党课,事先有讲稿或大纲可记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系数按第一款规定记载。主持全班性或小组政治理论学习,辅导、参加学生党团组织活动,按参加时间*2记载教学工作量。

召开行政事务性会议,做个别思想工作,不记教学工作量,只记其它工作量。

4、编写教材、讲义、大纲及开展科研活动,按专任教师系数标准记载教学工作量。

5、审阅学生思想总结,社会实践中的思想汇报、总结,按份数*0.5计算教学工作量。思想系列教师的教师工作量定额为每年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为每年800小时。兼任专业课可记载工作量。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1、专职科研人员办法另定。

2、教师从事科研,包括下述内容并按下述办法计算工作量;(1)撰写科研论文

指在省级以上报刊(含本校刊物)上发表,或收入省以上学术会议(含本校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只向会议提交论文但未发表或收入论文集的不在此列)。

科研工作量=每千字*10(2)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科研工作量=每千字*6

(3)公开出版的选、摘编性著作科研工作量=每千字*

2(4)为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审稿、总纂科研

工作量=每千字*

1(5)承担校以上立项课题、委托课题研究,其成果因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发表的,经科研处核准认定可记科研工作量,其记载办法按每千字*10。(6)除上述五种情况外,不记科研工作量。第六条其它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凡未列入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内容,由组织安排所做的工作,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等均记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按从事这些工作的实际

时数计算。

第七条教师从事无论是否有酬的工作,均需填入《教师工作量登记表》,但登记时,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目内。

第八条经批准的病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按请假天数*8*4/7(5天工作日制每周扣除一个返校日,一个学习和党团活动日)核减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经批准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按下述标准,增记教学工作量。

系处级:(兼课不得超过周八学时)每年500小时;教务秘书(每学年讲课时数限制,按系处级要求执行)每年400小时;

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年300小时;教研组长:每年100小时;

一人兼多职的,可合并计算,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500小时。

第十条教师在上助教班或短期进修期间,按学习天数*8*4/7核减其教学工作量,并按相同数量记其它工作量。

教师参加基层锻炼期间,一般不任课,其教学工作量按锻炼天数*8*4/7核减,并记相同数量的其它工作量,参加基层锻炼期间如担任课程,一律不记载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在校承担讲课任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学校规定支付讲课酬金。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1、教师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业绩、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指标,也是分配校内津贴的重要依据,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各系部、教研室领导应高度重视。对弄虚作假者,除给予批评外,还扣罚其应得工作量的30%-50%。

2、每学期末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工作量登记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秘书收集汇总交师资科,师资科进一步审核存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199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篇二

关键词:高校,教育统计工作,科学管理

高校教育统计是通过高等学校各方面情况的数量表现, 客观反映学校各方面的现状、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并通过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进行分析, 反映高校的现状, 体现高校的实力。高校教育统计是高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高校进行教育评估的重要方法, 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高校教育统计可以了解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学术地位、师资力量、科研水平、财务状况、校办产业创新能力等情况;并可从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反映的问题出发, 参照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 对学校教学、科研、产业、后勤等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控制, 发现和监督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失控和异常现象;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定量检查、监督, 引导学校加大对薄弱环节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增强高校办学实力。因此, 高校教育统计是展示高校发展状况的“晴雨表”“监控仪”。

1 高校教育统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领导重视不够, 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 高校教育统计工作未引起学校领导的足够重视, 没有形成完整的统计管理体制。首先,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不属于一线工作, 一般由校办公室负责, 校办给各单位下发统计报表, 由各单位组织填写基础数据上报后, 校办再根据各单位的报表内容汇总、审核、上报。这种模式弱化了部门及系一级的统计功能, 他们只是将报表填写后上报, 而未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往往会出现数据不全面、准确性不高等现象, 影响了统计质量。其次, 缺乏对高校统计人员应有的重视和培养。不能按要求组织、指导高校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对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和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工作重视不够, 导致高校统计人员缺乏积极工作的动力。

1.2 统计队伍不稳定, 统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 统计工作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专业工作, 因此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显得非常重要。例如, 每年教育部布置的“普通高校学年初统计报表”, 不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 很难把握整套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有些高校经常更换统计人员, 新的统计人员不熟悉统计报表, 对统计口径把握不准, 报表平衡不了, 少数统计人员则是三分统计、七分估计, 数据的准确性可想而知[1]。另外, 很多高校的统计人员多是兼职, 职责不够明确, 有的高校甚至出现参加报表布置会议的是一个人, 参加报表汇总审核的是另一个人的情况。人员的不稳定造成统计人员能力和素质不高, 缺乏专业知识, 对统计指标理解不透, 统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不能做到准确、及时, 从而影响高校统计数据的连续性, 影响高校综合统计的上报, 影响学校的整体工作。其次, 高校教育统计是涉及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 它涉及经济学、数学、教育测量学、网络技术等多门学科, 因此, 统计人员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现有的统计人员, 大多数不是统计专业毕业, 且没有参加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 不能对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 加之兼职人员兼有其他工作, 很难专心从事统计工作, 更无精力钻研统计业务, 也就很难写出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

1.3 源头统计力量薄弱, 统计部门协调不力

统计工作比较复杂, 它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不是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 是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结果[2]。由于高校统计管理体制不完善, 各相关部门不能主动承担职责, 没有全局观念, 担负不起提供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资料、组织统计资料的调查事实的主体工作, 不能确保统计指标在口径、范围、数据上的一致。在基础数据的统计过程中, 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 加之对原始资料的保存及归档工作不到位, 时有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很难高质量地完成基础数据的收集及汇总工作, 不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1.4 高校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 统计信息资源缺乏共享

有些高校对统计信息化的认识不够全面, 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同于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只注重单一的信息资源存储系统建设, 不重视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建设;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忽视应用系统建设。

2 解决办法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教育统计工作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 我们必须完善统计工作制度,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更好地为高校现代化管理服务。

2.1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学校应把统计工作纳入到科学化管理体系之中, 设立专门的综合统计岗位, 明确专人负责,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建立教育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既要督察统计行为, 也要复查数据的真实性, 并提出科学的矫正数据的依据[3]。各基层单位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对收集的本单位有关教育活动全过程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以确保完整、准确, 实现对统计工作基础资料的质量控制。学校综合统计管理部门应对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审核, 严格把关, 加强统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保证统计质量。

2.2 加强高校统计队伍建设, 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稳定的统计队伍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的前提, 也是提高统计质量的保障。鉴于高校统计队伍的现状, 一是要充实高校统计队伍, 选择热爱统计工作、知识面广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中, 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二是要提高高校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前和定期在岗教育培训, 强化高校专、兼职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三是强化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务实奉献精神的培养, 使其认清高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力度, 提高其法制意识。高校统计人员更要自觉抵制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3 加强基础数据统计, 协调好部门统计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统计法律规定, 主动承担职责, 自觉履行义务, 树立全局意识, 及时、准确地做好基础数据的积累工作, 建立统计台账, 力促统计基础数据与教育报表指标项目接轨, 利用数据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对高校教育统计数据分门别类进行管理;要协调好各部门统计工作, 重视原始资料的保存及归档工作, 要严把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上报等环节, 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2.4 加快高校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高校应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 改变落后的工作方式。根据《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要求, 建立统计资料综合数据库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 使数据更新、更准, 效率更高, 效果更好, 以提高统计质量, 满足各职能部门的需要。通过统计信息网络, 可随时进行信息互通、交流, 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使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开创高校教育统计工作新局面。

总之, 高校教育统计是社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对教育现象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也是高校总结自身发展规律和制定长期发展建设目标的重要依据。高校统计人员应更新观念, 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学习掌握新的统计理论、统计方法、统计手段, 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统计数据的处理, 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真正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利梅.加强高校统计工作的若干思路[J].统计与预测, 2003, (3) :10.

[2]李红梅.论高校统计工作改革的必要性[J].统计教育, 2004, 3:23.

3.对高校档案分类办法的认识 篇三

【摘 要】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实体分类法》和《规范》),是对高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性文件,它是一个严整的分类体系,具有可包容性、系统性和相对稳定性。对于实现高校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产生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档案分类法 高校图书馆 科学分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05.200

一、《实体分类法》和《规范》是根据档案管理的逻辑原则和方法,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规范标准

(一)只有对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科学的分类,才能为档案的保管、鉴定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档案实体分类的基本原则:“档案的实体分类,必须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维护其历史上固有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有机联系”。高校档案数量大、范围广、门类多,这就构成了高校档案的综合性和广泛性。实体分类法遵循“最大限度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的原则,把产生于高校各项工作活动领域中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和业务性文件材料,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划分为十大类。这种方法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充足的理论依据。较之以往的文书档案以组织机构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具有明显的进步性。

(二)分类是按照本质属性和显著特征,将一大类分为若干小类的逻辑方法。分类以划分为基础。实体分类法用划分的逻辑规则把十大类档案“严格按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划分”。做到各类之间,各类相同级位之间的划分层次清楚,界限分明,标准一致,互不交叉。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等于上级类目的外延。如行政类档案包括了行政工作中业务和管理方面有联系的整套材料。《实体分类法》把行政类档案分为XZ11-综合、XZ12-人事、XZ13-审计、XZ14-医院管理、XZ15-总务、XZ16-图书管理、XZ17-档案七小类。这就从业务上包容了该类档案全部材料,而各小类之间又互不交叉。

(三)档案档号结构符合逻辑原则。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档号结构把十大类档案的档号统一成一个相同的模式: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具有唯一性、稳定性。例如党群类分为DQ11(综合)、 DQ12(纪委) 、DQ13(组织部)……即按照2015-DQ11-1……n、2015-DQ12-1……n 模式设立档号,这种档号模式便于排架和查找利用,也利于插卷和检索,更利于计算机管理。

二、《实体分类法》和《规范》既有统一的分类原则,又有多元性和灵活性,有很大的通用性和使用效果

(一)实体分类法打破了文书、科技、财会三大块的界限,每大类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有机联系归类

同位类目必须使用同一分类标准。类目划分适度,大体设置两级类目,但允许根据情况平行增设一个同位类目。具有原则性,同时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我校在十大类的基础上增设了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人物档案、论文论著档案。实物档案、人物档案、声像档案在校史研究、校史馆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工作任务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而论文论著档案的管理又是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论文论著在我校学术交流、职称晋升、业务人员业绩考核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实体分类法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又表现在不同的档案类别可有不同的分类依据

如教学类档案在设置二级类目时就包括按教学层次设置和按教学环节设置两种方法。各院校可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教学档案按环节划分可归纳为:招生、课堂教学与实践、学籍管理、学位与毕业分配等环节。既有管理性文件又有业务性文件,反映了教学活动发展的全过程,保持了文件材料的成套性。但教学文件材料的分散性又是成套性的一种现象。而且随着学校的发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教学活动又是分层次的进行的。

三、实体分类法虽然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但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我们都摸索了一些解决办法

(一)《实体分类法》在整理编目中没有考虑保管期限,档案无法按保管期限长短依次排列

这在将来保管期满的档案销毁时,将遇到很大麻烦,因为许多短期卷夹在中间,抽出销毁后就会出现许多空号,无法填补,如果要保持连续性就需串号,这样势必造成混乱,不仅定期清点库房时造成不便,也使已有的检索工具都失去功能。作为档案,由于保存利用价值的不同,必然有不同的保管期限,对不同的保管期限档案的排列上必须给予考虑,这是档案管理中的一个实际问题。我校在工作应用中采取了文件材料整理鉴定阶段保管期限初排列和予立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的保持同一类别的案卷永久、长期再短期的依次排号顺序,解决了排列不分保管期限的问题。

(二)《实体分类法》的档号结构设置,在一、二级类目前冠以年代号

这样的编号在实际应用中也表现出一些不便。党群、行政、教学、外事、出版等类档案在形式上表现出较强的时限性,即年度界限较分明,而设备、科研、基建等类档案时间界限就往往表现的不大分明,特别是一些较大的科研项目可能有许多子项目,时间跨度较大,各个子项目完成的年代不同,归档的时间就不同。这样,把一个科研项目以年度号割裂开来,就割裂了它的历史联系。无论在管理上还是在利用上都造成诸多不变。我们认为不同类别的档案不应一律将年度号冠予其首。对此,我校也作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即将科研、基建、设备档案按结题通过、竣工、验收的年度立卷归档全套材料,在分类时将类目划分成四级类。以科研项目为例,一级类目科研(KY);二级类目11综合、12项目、13成果;三级类目项目来源(部委、省、市、军工等);四级类目单位代码。这样从项目来源和单位代码上有效的保证了项目的有机联系,又可清楚地了解各个子项目的完成情况。便于统计、提供利用,服务于课题组。

(三)高校档案的形成和内容也有新变化,出现了机构和事物交替划分界限不明确和交叉的现象

4.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篇四

法》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从全国高等院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我省县级团委挂职工作,保证挂职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团中央对挂职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四川省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一、挂职团干部工作任务

1、深入了解情况。全面了解挂职所在地团组织的基本情况,深入不同乡镇(街道)的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两新”组织、青年自组织,开展不少于20次的实地调查研究,总时间不少于50天,一对一访谈基层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名和50名。针对当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基本情况,至少撰写1篇实证性的调研报告。

2、系统介绍经验。积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区分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不同领域,向基层介绍团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对如何借鉴、推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发展。

3、推动重点工作。配合县级团委班子成员,全面推广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和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大力推动分类引导青年工作的广泛开展,着力增强中小学团队组织的活力,努力推动农村团建载体创新,力争在落实全团和全省重点工作上取得成效。

4、挖掘基层典型。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基层团建工作上,挖掘3-5个不同领域的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工作典型,特别是团的重点工作领域的典型,分别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5、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特别是要敢于面对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认真撰写《高校挂职团干部工作日志》,及时对挂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挂职期满时,与所在县级团委书记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递交1篇书面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推动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如何协调资源支持基层团组织工作、探索出了哪些好的经验、有何心得体会以及对县级团委工作的客观评价等。

二、挂职工作机制保障

1、建立领导联系制度。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团省委将把领导班子成员创先争优联系点作为高校团干部挂职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联系点的经常性工作指导,关心挂职团干部工作情况,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

各市(州)团委班子成员也要在本地确定1-2个县级团委作为联系点。

2、建立联系交流制度。各市(州)团委要加强对挂职团干部的工作指导,与挂职团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的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团省委将通过挂职团干部QQ群(139928327)、手机短信平台、专题网页和编发简报、召开工作培训交流会、挂职团干部工作日志展示等方式,加强对挂职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促进挂职团干部之间的工作交流。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团委要及时发现总结挂职团干部所在县(市、区)团委开展挂职工作的好经验和挂职团干部典型,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动态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每季度结束前向团省委组织部报送1次当地挂职工作情况总结。挂职团干部除不定期报送工作动态情况和基层典型材料外,每季度向市(州)团委报送1篇工作小结。

4、建立考勤请假制度。各市(州)团委要建立挂职团干部出勤情况月报制度,每月检查本地挂职团干部出勤情况,并于次月3号前将《高校挂职团干部在岗情况统计表》报团省委组织部。挂职团干部非节假日离开挂职地,单次时间在2天以内的,须通过县级团委向市级团委请假;时间在3-4天的,须通过市(州)团委向团省委组织部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通过团省委组织部向团中央组织部请假。挂职团干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由团省委报团中央备案。

5、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市(州)团委要严格检查督导,充分行使干部协管职能,对挂职团干部所在县级团委进行不少于4次的集中督导检查,并做好挂职工作半年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挂职团干部实行派出地和挂职地双重管理,高校团委要协助党组织做好挂职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对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挂职团干部,主动向党组织推荐评优,并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挂职工作有关要求

1、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重要意义,对挂职工作高度重视,予以全力支持。各市(州)团委要强化执行力,做好岗位和人员对接、管理工作,有效推动挂职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团委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挂职工作情况,介绍挂职团干部,要主动为挂职团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与挂职团干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积极支持挂职团干部完成好挂职工作。各高校团委要保持与挂职团干部的经常联系,关心挂职团干部生活,积极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给予实际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工作。

2、强化工作保障。挂职团干部在挂职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关心挂职团干部工作、生活,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帮助。挂职团

干部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如不具备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3、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总结选派挂职团干部到基层挂职工作经验,研究团干部联系基层和普通青年、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挂职团干部的先进事迹,予以大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推动高校挂职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高校挂职团干部在岗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5.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篇五

2010-12-09 08:19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办,各有关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现将《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1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过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高考中有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考科类及考试科目

报考科类分为工科、土建、农林、财经管理、医药、语言法律、旅游餐饮、综合等8个科类,各科类招生专业见《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专业参考目录表》(附件)。招生院校、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数等以《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为准。考生可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高职(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职教师资本科层次加考英语。各科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为:

科类

专业基础课

专 业 课

工科类

物理

电工基础

土建类

物理

建筑制图与识图

农林类

化学

植物

财经管理类

德育

基础会计

医药类

化学

生理学

语言法律类

德育

应用写作

旅游餐饮类

德育

食品营养与卫生

综合类

德育

专业课

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试卷满分值均为100分;专业课满分值为200分。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综合类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省招办监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报名考生应于2010年12月8日至9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回户籍所在市招办审查。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报名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验自己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各市招办必须在报名开始前调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报名号和密码工作,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48号)执行。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办编排,原则上同学校或同班级考生不得连号。准考证号的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分别为:

1—工科类,2—土建类,3—农林类,4—财经管理类,5—医药类,6—语言法律类,7—旅游餐饮类,8—综合类。

五、考试、评卷及登分

各市招办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每考场安排同科类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科类混设考场。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间

科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电工基础、建筑制图与识图、植物、生理学、基础会计、应用写作、食品营养与卫生 15∶00—17∶00

物理、化学、德育

6月9日

9∶00—11∶00

英语

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与普通高校统考提前录取批次相同,市招办负责组织。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其中,加考英语的考生,既可填报职教师资本科志愿,也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未加考英语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不得跨科类填报志愿,否则无效。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报考志愿、诚信记录等内容,由省招办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由市招办负责建立。考生被录取后,由本人到县(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招生学校。

七、录取

省招办组织录取工作。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的顺序分段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科类、分层次划定。其中,职教师资本科划线和录取时,英语成绩计入总分;高职(专科)划线和录取时,英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专业参考目录表

科类

招生专业

工科类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地质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飞机制造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航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工程测量与监理、能源工程及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软件技术、化学制药技术

土建类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与监理、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农林类

畜牧兽医

财经

管理类

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医药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

语言

法律类

语文教育、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刑事侦查技术、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旅游

餐饮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管理与服务

综合类

6.高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篇六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保证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质量,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指定部门或专人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三条食堂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切收支业务,由学校财务处派专人进行单独核算,独立建账,并按规定每月编制和报送食堂财务报表。

第四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五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层层审批制度。

第六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七条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管理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用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第九条食堂采购应由专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应定期轮换。对于食堂大宗材料的采购,如米、油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集体研究,实行定点采购。

第十条建立食堂采购验收制度。购进任何材料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发票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食堂日常原材料采购报销时,需填写“采购物品报销单”和附“物品采购验收单”,经采购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严格食堂支出管理,提高食堂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食堂物料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食堂库存材料明细账,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

第十四条食堂每月必须进行实物盘点,并填写材料盘存表,记账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审批后的盘存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食堂购进设备,必须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采购,发票须由经手人和学校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食堂资产报废报损,必须按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7.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篇七

一、现行教学工作量不利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

教学工作量是教学管理部门以一定的尺度为标准, 对教师已经完成或者应该完成的教学方面的工作任务的量化。高校教学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数、教学计划等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将每学期或每学年的实际工作量与之相比较, 明确教师工作量的超额或不足, 对超工作量者发放超工作量津贴或酬金、对未完成工作量扣发岗位津贴等, 统称为教学工作量制度。高校实施教学工作量制度旨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 这种激励作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在某些地方高校, 不少教师认为其计算欠科学、合理等, 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教师的劳动强度, 挫伤了一部分教师特别是实践教学类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积极性, 影响了部分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除需要教师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好课程教学外, 还需要教师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 让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历练, 在活动中提升自己的能力。而相关工作量计算上的不足很难吸引教师投入时间与精力。具体而言, 教学工作量计算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将课堂教学时间与授课工作量等同。不少地方高校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计算教学工作量, 即为一个标准班上课, 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任务, 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在教学计划学时确定的情况下, 教学工作量主要根据学生数所赋予的权重来计算。如果一位老师为一个学生数在标准班规模内的班级上课, 课程计划学时为32, 那么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就为32学时。教师备课、教法研究、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教师在课外投入的时间及课程特点等都没有计算教学工作量。这种计算办法很容易给教师这样一种暗示: 可以不批改学生作业、也不用给学生进行课后辅导等。学习完全依靠学生自主进行, 这极大地影响了课程学习目标的达成。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除了讲课外, 还包括备课、作业检查与批改、课外辅导等。事实上, 教师想要讲好一节课, 需要花比讲课时间多几倍的时间来备课。有研究指出, 教学准备与计划学时的比例在2~2.6之间。在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中, 需要教师探索使用头脑风暴法、小组合作学习法等, 教师肯定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备课。这一教学环节在工作量计算中被忽视, 妨碍了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积极性。

2.实践教学工作量界定模糊。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上, 各地方高校尽管都制定了自己的计算办法, 明确了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环节诸如见习、实习、学科竞赛等的工作量, 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被打折扣, 以致工作量被模糊计算。以毕业论文 (设计) 为例, 一名教师指导一个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 其工作量以十几个学时来计算;如果该老师同时指导两三名学生的话, 那么该老师在毕业论文 (设计) 上的指导工作量就相当于一门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了。在教学实际中, 不少地方高校的教师指导6~8名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 , 其工作量相当于3门左右的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部分教师对此颇有微词。事实上, 在加上见习、实习、实验准备与辅导、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的指导工作量后, 实践教学类的工作量快速膨胀, 往往会超出预算。为平衡各教师的利益, 工作量不得不简单地再次进行折算, 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变得模糊。这影响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

3.教研类活动工作量未被明确。地方高校大多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虽然学校提倡与鼓励教师更新教学理念, 改革教学方法, 也组织了多次教学方法专题培训, 但在听课与巡查中不难发现, 大多数教师的课程教学方式没多少变化。笔者曾就此与个别教师进行了私下交流, 了解到教师们并不否认教学方法改革, 也相信改革教学方法会让学生受益, 但教师们不愿付诸行动。理由有三:一是每个老师的教学工作量都不轻, 除课堂教学外, 还要指导学生见习、 实习、学科竞赛等实践创新活动, 繁重的教学任务正在消磨教师的责任感;二是改革教学方法是一种探索, 学校的教改项目立项数量有限, 竞争激励, 获得立项支持并不容易;三是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意味着需要重新进行教学设计, 需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来备课, 教学强度增加了, 但教学工作量没有变化。总的来说, 学校并没有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创新创业教育, “新开课”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工作量肯定会增加。有学者以多模式交互教学为例, 指出采用研究性教学的课程, 其教学工作量应为传统教学的1.54倍。倘如没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认可, 必然会影响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改革受多因素制约

1.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不充分。近年来, 在政府力推下, 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在地方高校普遍开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二是加大实验设施设备的投入, 优化实验室管理, 建立开放实验室制度, 吸引学生进实验室开展创新活动;三是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 分批次组织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见习、实习活动, 鼓励学生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毕业论文 (设计) ;四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五是创办科技社团, 吸纳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同学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六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并创办大学生创业园, 努力进行创业项目孵化等。地方高校开展的系列创新创业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为提高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 但教师似乎游离于活动之外。行走于大学生创业园, 不难发现, 不少学生的创业活动表现为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开一家商店, 为师生的生活提供便利, 创新创业成果水平不高。缺少了教师的积极参与, 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表现为有创业行动、但缺乏创新。究其原因, 主要是创新创业教育零敲碎打, 局限于课程或某些具体的活动, 与专业教育割裂、形式单一。 地方高校没有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个教育改革方向, 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整体设计, 仍停留在工程化、项目化思维上。

2.教学工作量管理方式不当。在教学工作量管理方式上, 不少地方高校仍采用学校一级管理模式。即以学校的统一要求来规范所有院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宏观、微观都由学校教务部门把控, 院系主要是遵照执行相关文件。在学校规模较小、师生数量较少的高校, 这种模式是比较适用的。即使以教学计划的课时数代替教学工作量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 教师与相关部门沟通起来也容易, 也不会产生多大的消极影响。当前不少地方高校的学生上万、 教师近千, 办学规模得以扩大, 仍旧沿用这一管理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在这一模式下, 教务部门很容易因工作量加大、无心兼顾等, 忽略因职称差别、课程性质差别、教学质量差别等所产生的工作量的差异。一方面, 师生数量的增加使得教学工作量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强度加大, 仅统计、核算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已忙得团团转, 教务人员不一定有时间、精力有深入了解每个细节;另一方面, 随着学科、专业的不断分化, 各专业均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教学特点, 教务部门在制定相关计算办法时, 很难兼顾到这种差异性, 以致教学各环节的工作量被粗化, 特别是工作内容的灵活性和主观性较强的教学环节, 如作业批改、实习指导等, 教务部门通常会以“一刀切”的方式计算教学工作量。这直接导致课时量相同而实际付出的劳动时间差距很大等现象的发生, 因为不同的课程、各教学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往往不同。例如, 讲授新课所花费的备课时间远远大于复习课备课的时间、理论性强的课程需要学生完成的作业量明显少于实践性课程的作业量, 教师在这两门课程的教学中批改作业的工作量很明显存在差别。

3.缺乏对相关理论与方法的学习与运用。实施教学工作量制度旨在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的热情。教学工作量的制定及其计算办法, 只有恰如其分地反映教师的工作实际, 才能获得教师们的认同, 才能激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实现这一目标, 单凭主观经验肯定不行, 一定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与方法:一是需要充分理解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规律, 掌握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二是需要掌握管理学方面的知识, 以在促进教师个人发展的同时也能保证学校的经济效益; 三是教学工作量的测算是以数学思维为基础、将各种组成工作量的复杂因素数字化后依次计算出其相对重要性的过程, 需要掌握数学、统计学等方面的知识。有研究指出, 影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因素主要有教学班学时、教学班人数、课程属性和授课教师职务等4项。当前个别地方高校的教学工作量单纯以课时数的简单累加来计算, 很明显未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影响因素欠缺考虑, 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规律的认识也不充分;也有的地方高校主要是套用别人的做法, 并不了解原理何在, 更谈不上利用相关理论与方法结合自身学校实际来进行测算, 最终导致工作量计算不科学、不准确在所难免。

三、改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路径

1.深化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近年来, 在教育部、厅等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 各高校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 广泛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专业综合改革等活动, 活动内容逐渐触及专业内涵建设。追溯这些活动的发展脉络, 似乎能感觉到:创新创业教育并不仅仅是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而是通过活动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 不断改善教学基本建设, 创新创业教育是教育改革的方向, 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抓手。因此,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并不是学校几个部门开展相关活动就能实现的, 而是需要观念转变、制度改革, 需要学校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教学过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现实途径。培养有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人才, 必须要优化教学过程, 从课程体系、课程建设、第二课堂等方面着手改革。课程体系上, 以优化学生的结识结构为原则调整课程结构, 压缩计划内课程总量, 增加选修课程、减少必修课程, 调整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从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作业、实践训练、考核与教材等六个方面加强课程建设, 倡导探究式、问题解决导向、“习明纳”的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打造 “第二课堂”。

2.采用恰当的教学工作量管理方式。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 校级部门一级管理已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直接采用院系二级管理的话, 要求院系领导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能够协调好各方面因素, 能真正根据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工作量。 但地方高校大多为新升本院校, 部分领导多为拔高使用, 部分院系领导的能力和水平并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要求。一旦学校缺乏统一规定, 反而容易导致教学管理上的混乱。因此, 可暂时采用一级管理和二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学校人事、教务等部门制定针对全校的宏观性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 严格规定各院系在执行教学工作量的计量中应统一遵循的原则, 并配套出供各院系参照执行的各教学环节的计量标准;二级学院依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及相关计量标准, 在充分了解本单位每年的课程开设和任课教师情况, 包括每门课程的计划授课时数、授课形式、学生数量、教师对课程的熟悉程度等的基础上, 制定出本单位各教学环节的计算办法。同时, 学校建立一套包括各院系领导、教务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组成的信息反馈系统, 监督各院系二级管理的成效, 及时了解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并对在实施教学工作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以纠正。

3.加强对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用于教学工作的时间量, 反映了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同一教师讲授不同课程、不同教师讲授同一课程的课堂授课时间一样, 但教学准备的时间肯定不同;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时间也存在很大的弹性, 因此, 有必要围绕教学时间这一概念加强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一是学习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相关文件精神, 充分认识不同教学环节所需的教学时间并不同。虽然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相关规定几易其稿, 最终将自主权交给了学校, 但其关于教学环节的界定及其工作量计算办学仍是非常值得参考。在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中也指出, “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二是围绕如何量化教学时间这一主题, 加强管理学、统计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为科学量化每一教学环节、实现人才资源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作好知识准备。三是围绕如何科学测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对学者们的相关研究进行学习。

摘要:笔者认为, 地方高校现行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不利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 在探讨影响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改革的原因基础上, 提出改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路径。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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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虹.多模式交互教学与教学工作量评估---以“数据分析与管理建模”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3 (2) .

[3]薛成龙.“十二五”期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回顾与思考---基于《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 2016 (2) .

[4]霍天强.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 2011 (6) .

[5]江崇廓.以教学为中心, 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 2010 (2) .

8.高校信访工作办法 篇八

一、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的原因

1.民办高校投资者过高估计市场需求,招生困难

一些办学者乐观地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生源市场仍十分广阔,投资民办高等教育大有前途,因而仓促上马,不料在办学过程中,却因招生成本越来越高,招生越来越困难,连续几年在招生问题上惨遭“滑铁卢”,而不得不倒闭或濒临倒闭。

2.以营利为办学目的,不注重办学质量

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同样也是把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为根本目标,而投资者的营利是附属目标。依据国际非营利性组织划分标准(ICNPO),把民办学校定位于非营利性机构。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办学盈余的使用必须服务于其公益性使命,全部用于学校的滚动发展,不能向举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分配。依照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8月正式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不能因为出资而拥有学校的所有权,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还应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3.盲目追求办学规模,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规模效应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必不可少的积累阶段和发展基础,规模不但促进民办高校的大踏步前进,规模也是民办高校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形成民办高教群体优势和示范作用的重要因素,规模更是民办高校大发展的既有力且有利的武器。民办高校有了一定的规模后,重点在于提高质量。因为民办高校的生存最终依靠的是学校的办学质量。所以,民办高校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专业师资,改革教育模式,推行双证书制的教学和学习管理模式,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多能多证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师资,是未来民办高校品牌的基础和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4.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不善

有相当多的倒闭的民办高校对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建设重视不够,或因为信任的问题往往采用“家族式”的管理结构。在一些民办高校的董事会里,董事长权力过大,校长缺乏独立性,没有充分、明确的授权,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职权得不到保障。董事长、校长之间权力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比较突出等等。以上种种内部管理问题的存在,降低了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这时如果再缺乏及时的外部监管,败落将不可避免。

二、民办高校破产处理办法

1.制定相应的私立学校破产法,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破产问题

首先,私立学校破产法的立法,有必要对“民办高校的倒闭”这个概念做出界定。《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尽管没有对民办学校的倒闭做出作出说明,但对民办学校的终止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即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三是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借鉴这个规定和以《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立法原则和条款为参考,笔者认为,所谓民办高校的倒闭,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法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培训的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种种因素而被关闭(撤消、停办、解散)、兼并、转让、改制,最终主动或被动退出民办教育市场,丧失办学实体资格(或改变办学性质)的事实或结果。然而,我们经常听到的是民办高校“资不抵债”,实际的情况却很复杂。民办高校的破产有很多的原因,在破产程序的过程中必须追究民办高校破产的原因,这恐怕是和企业破产程序不同的地方,同时也是需要继续研究的地方。其次,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严格按照“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的相应程序处理民办高校的破产问题。

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建设,配合司法、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审计以及广告管理并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注意保护好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

受教育者的利益是“上帝”利益。学校活动的对象是学生,这一特定的对象及其教育产品购买者身份,决定了作为服务者的学校(全体教职工、校长、办学者)必须时时刻刻看到学生发展的中心位置。民办高校破产,最大的受害者是学生,对于这些学生要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转校或者提前安排就业等方式解决和缓和矛盾。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注意产权问题的谨慎处理

对于划归为国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拍卖、转让给其他公益性组织、委托办学、吸收社会投资继续办学等方式,以保障教育的继续和教师及学生的利益。当然,也要兼顾到民办高校及其投资者的利益。这关系到一个对民办高校投资与收益权衡和定位的问题。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是三种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按照其特定的机制运行。民办高校从法律的规定上看,是属于非营利组织,但实际操作中针对学校产权问题,缺乏具体的条文规定。除此之外,任何办学者或股东对所拥有的学校产权,在处理学校物业时,均不得把产权做具体物品的划割,以破坏学校使用的整体性。

4.预防破产逃债行为

当前,为了防止有部分民办高校以破产为幌子,针对钻目前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钻的空子,欺骗债权人,损害国家、集体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谓之“破产”逃债,俗称“破产欺诈”。针对这种情况所以,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民办高校,要进行作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的认真分析研究,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建立债务公示、破产警示和强制破产制度;第二,建立破产清算事务所;第三,严格把握好破产案件的审查立案关;第四,加强对企业“破产”逃债行为的制裁。

9.高校班主任管理办法 篇九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工部进行宏观指导,学院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形势,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年应有计划地与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 学业教育指导

(一)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二)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时,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六)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做好学生免修、学业预警、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工作。

第六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2次班委会,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负责审批学生一天以内的请销假,并按规定做好学生其他各类请销假登记备案工作。

(四)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了解和掌握学生寝室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寝室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生寝室环境。

(五)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迎新、始业教育、军训、运动会、实习动员、毕业等专项工作。

(七)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同校院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八)建立家长联系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九)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十)保持与实习生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实习期间各项学生事务性工作,指导并实地看望学生至少2次。

(十一)做好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就业相关工作

(一)配合学院和就业处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及推荐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认真负责的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与毕业学生的联系与交流,及时更新毕业学生的信息资源库,做好毕业一年后、三年后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三)做好优秀校友的联络、推荐工作。

第八条 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及重大事件的记录和问题处理等,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设置与选聘

第九条 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班主任岗位,规定每个行政班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1个在校班级的班主任,聘期原则上应任满1届。

第十条 任期。班主任岗位任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任期以其班级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年限为准,一般为3年(3+2班级2年);第二阶段任期为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三阶段任期为学生毕业后第三年。

第十一条 选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三)坚持原则,讲求团结,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身心健康,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

第十二条 选聘范围。原则上由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担任,可适当扩展至由专业和学院共同认同的行政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选聘程序。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院与专业共同负责,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的班主任选聘需与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共商,具体由所在学院确定,各学院须于每年六月研究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提交学工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培养工作

(一)学校每年按年级分别举办不少于10学时的班主任培训,邀请校内外专家作专题指导或讲座,并鼓励学院组织班主任在校内外举行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二)学院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听取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每学期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三)班主任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请假制度

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需向学院请假;因出国访学、学习进修等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工作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在学工部指导下,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细则由学院自行制订,报学工部备案。

任期第一阶段

考核内容: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

考核办法: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查阅《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个人总结、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每一单项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50%,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班主任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工部备案。

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且指标单列。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群体性违纪或个体违纪率超过5%或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则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不称职的班主任要给予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由学院提出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处理意见,报学工部备案。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任期第二、三阶段

考核内容:毕业一/三年后毕业生信息采集、学生创业率统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

考核办法: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考核指标参照学校主要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须至少占总分值的60%。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班主任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工部备案。

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设上限。

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合格者增发三个月岗位津贴,考核优秀者增发五个月岗位津贴,不合格者不发放。

(二)学校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功勋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学校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宣传先进事迹。

第十七条 班主任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参见学校教职工薪酬分配方案津贴发放办法,由学院上报,学工部审核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需根据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职院[2011]3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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